烟花爆竹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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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烟花爆竹整改工作方案(精选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烟花爆竹整改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做到禁止燃放区域内零销售、零燃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点,确保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城关镇、开发区、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关集镇、胡总镇、肖口镇、郭庙镇、双浮镇、高庙镇、税镇镇辖区全区域)无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燃放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关

在县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范围内不再进行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xx〕97号)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要求,严把烟花爆竹行政审批关,完善经营许可实施程序,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禁燃区域内不存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二)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力度

各有关乡镇、开发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张贴标语、宣传画、流动字幕、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对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县应急管理局将联合电视台不间断播放有关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并通过宣传台、手机短信、发放资料流动宣传等方式,全面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大力宣扬讲公德、讲文明、讲环保,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升城市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各有关乡镇、开发区要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治理内容,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从重处罚;对经核查不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户,要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认真开展进村入户“地毯式”排查,即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确保2022年1月22日前排查整改结束,并做好统计。对重点部位及重点时段应组织多方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制,每周五10:00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对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产品及违法所得。

三、工作要求

(一)宣传到位

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和《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让广大群众明白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及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明白惩治措施的严厉性,争取达到让群众从“不敢燃放”到“不愿燃放”的效果。

(二)措施到位

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层层压实责任,从源头上严查严控,保证禁燃区域内市场上无烟花爆竹销售行为。应急管理局将成立四个巡查检查组,第一组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开发区、税镇镇、高庙镇,第二组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郭庙镇、双浮镇、旧县镇,第三组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关集镇、赵集乡、城关镇,第四组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肖口镇、胡总镇、大新镇。决定自即日起开展禁燃禁放督查巡查工作,特别在重点时段(腊月二十三到年正月十五,重点节点为除夕晚上8点至初一凌晨,祭灶、初三、初五、初六、初八、元宵节等)开展全方位、无死角、不间断的巡查检查。各有关乡镇、开发区发现非法经营行为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对相对人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非法行为得到及时遏制和有效打击,必要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整改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县“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和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域范围内实施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全县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不断夯实生态基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双禁”方案(8月5日前)。根据《衢州市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借鉴省内县(市、区)工作经验,根据我县实际,调研完成我县总体工作方案,并完成决策流程(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资产评估、集体决策),明确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专班)成员、部门职责、政策处置意见、工作举措。将全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全县“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双禁”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市“双禁”办备案审查。

(二)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8月15日前)。完善全域“双禁”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

(三)完善宣传方案(8月底前)。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围绕“双禁”工作开展制定系统、有效的宣传方案。

(四)完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政策处理工作(9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开化县昌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03家零售店的政策处理工作,县供销社负责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政策处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五)发布“双禁”通告(10月底前)。县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全域“双禁”通告。

(六)正式实施全域“双禁”(2022年12月1日起)。

三、工作职责

(一)县“双禁”工作专班(县“双禁”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督查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内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主体责任。包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点相关从业人员、库房的政策处置,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开展决策,在本行政区域广泛深入宣传禁售禁燃公告,利用组团联村、部门协同、融治理等平台抓好本辖区的“双禁”工作。

(三)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指导全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退出经营的政策处置工作,开展行业内的“双禁”工作政策宣传,牵头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五)县供销社:负责对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和企业的转型改制,维护全县域禁售禁燃的规定,做好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处置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变更批发、零售店的营业执照,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

(七)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零售经营活动,协助做好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行为的劝导和宣传工作。

(八)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对相关单位移送的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通报或问责。

(九)县委宣传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的相关规定,并对非法经营、燃放的行为进行曝光,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县委组织部:负责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党员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双禁”规定。

(十一)县司法局:协助县“双禁”专班对县“双禁”方案及公告开展审核指导;协助“双禁”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十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活动,制定《烟花爆竹“双禁”倡议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前来登记办理“红白喜事”的群众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对公墓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进行宣传和劝导。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经费保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等站点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开展公益宣传,配合公安、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的专题宣传报道,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十七)县住建局: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物业公司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八)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星下限上酒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九)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饭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二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县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双禁”消防安全管控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和联合执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县级层面及时调整“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相关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明确各乡镇(办事处)属地责任,压实政策处理任务,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确有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明确申请条件、细化办理程序,依法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三)广泛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动态持续开展宣传工作,集中开展高密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春节期间的禁燃宣传工作,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研判,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普法工作机构要配合开展基层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全域“双禁”进行报道和解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对办红白喜事的家庭,基层组织要及时掌握情况,提前进行劝导。对小区物业、沿街商户、村居农户,乡镇、办事处、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倡议书和宣传告知要进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建立联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堵塞非法流入渠道,严查违法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对接、协调互动,在执法查禁、清理存量等工作环节中,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协助乡镇强化源头管控,妥善做好批发经营户政策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从严从快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案件,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并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达到反面警示的作用。

(五)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在执行禁售禁燃规定上走在前、带好头、做表率,积极做禁售禁燃、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参与者、示范者,带头树立社会新风气、引领新风尚。对在“禁燃”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打赢“双禁”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要健全“双禁”工作比晾晒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县“双禁”办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和巡查暗访,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要激励表扬;对推进不力、工作不实的,要及时通报;对因措施不落实、问题处置不及时等导致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烟花爆竹整改工作方案 篇3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新蒲新区对虾子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五、专项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六)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整改工作方案 篇4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新蒲新区对虾子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五、专项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六)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部门政府的网站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整改工作方案 篇5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烟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鲤中街道辖区区域。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月3日前)。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社区各部门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3日至3月9日)。各社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3月9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划分

(一)各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

(二)鲤中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鲤中工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环保站: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社区各部门于20xx年4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安监办。

烟花爆竹整改工作方案 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提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力夯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勾武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仲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黄林(镇综合办负责人)

袁海燕(镇派出所所长)

张维(镇安监站站长)

陈飞(镇交管站站长)

吴汉强(镇市监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吴仲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维、郑宇超、黄山具体负责办公。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镇7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二)整治时间:20xx年11月6日至2021年3月1日

四、重点整治内容

零售经营网点: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未按专店销售的零售网点;

3.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4.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的;

5.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6.私自变动经营场所和一证多店的;

7.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和警示标示;

8.走街串巷销售的;

9.未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货来源;是否与县内合法批发商签订合同;存量是否超标;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除店面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存货点或销售点。

(二)镇派出所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活动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镇市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对超经营范围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产品。

(四)镇交管牵头联合安监站、派出所利用日常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负责对非正规渠道采购并运输至亭子坝镇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处打击。防止不合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流通至镇内的烟花爆竹市场,形成潜在的隐患。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执法处罚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上报县安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超许可证经营、超量存放等违反“三严禁”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场天宣传等方式,及时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

烟花爆竹整改工作方案 篇7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美丽文明、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全面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禁放区域和时间

禁放区域:全镇范围内。

禁放时间:20xx年1月17日零时起。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全域禁放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回郭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杨少华任组长,副书记、人大主席曹延辉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回郭镇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晓嘎任副组长,综治办、文化中心、安监办、城管办、公安分局、安监中队、环保所、工商所、教研中心、供销社、卫生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副镇长张煜炀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晓嘎任办公室副主任,与禁燃禁放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成立21个禁燃禁放督导组,组长由各包村领导担任,组员由各村包村干部担任,深入村组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配备值守力量和分片包格的责任人。

四、职责分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等营造浓厚氛围,宣传全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和《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组织、协调镇电视台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各村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

安监办: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交警六中队: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上车。

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城建办:负责建筑企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和建筑工地禁放的监督工作;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村诊所的禁燃禁放宣传管理工作。

城管办:负责运用镇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等开展不间断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协助公安机关对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燃禁放及宣传工作。

教研中心: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园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及全镇学校禁燃禁放工作。

民政所: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环保所: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综治办:负责收集、统计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及财产损失情况;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发送禁燃禁放宣传内容。

各村: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层层明确禁放工作要求,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督促指导本村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15日-20xx年1月17日)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禁放工作宣传计划,确保分管领域和辖区内不留死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签订责任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全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查处阶段(20xx年1月17日-20xx年2月15日)

各责任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巡逻值勤,开展堵源截流,严防烟花爆竹流入我镇,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时段加强执勤巡逻,确保禁放效果。

(三)日常管理阶段(20xx年2月15日以后)

各村、相关单位要做好日常监管、打击和处理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放宣传工作,组织群众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电子屏、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和发放《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在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及物业小区门口要广泛张贴《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和主管行业内禁放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镇电视台要通过播放法规、流动字幕等做好禁放的宣传报导。从20xx年1月17日至2月15日,每晚黄金时段播放禁放宣传内容。利用联通、电信、移动信息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我镇全域禁放要求等主要内容。要在沿街门店、银行的LED电子显示屏上连续不断播放禁放宣传口号字幕。公安分局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依法从严查处。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村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超市、社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堵源截流。

公安分局、安监办要密切配合,对超市、沿街商户进行清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分局要加强我镇主要出入口的执勤和巡查力量,杜绝烟花爆竹流入我镇。公安分局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重点时段加强执勒。

20xx年1月24日19时至1月25日凌晨1时、1月25日早上6时至8时、2月8日19时至2月9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要组织工作人员,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辖区内居民点、大街小巷进行巡查,保证执勤人员履职尽责。春节期间公安分局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其他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主管行业单位和区域的巡查,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分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严处罚,起到震慑作用。安监办要强化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村、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村、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督导问责。

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村、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

为及时掌握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展情况,请各村、各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图片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花爆竹整改工作方案 篇8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镇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港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副书记吴云鹏任组长,新港派出所所长汤德胜任副组长,镇文明办、新港派出所、镇纪检监察办、镇组织办、镇文化站、镇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城管分局、镇综治办、镇经发办、镇环保办、镇交通办、镇卫计办、新荷社区等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港派出所,新港派出所所长汤德胜任办公室主任,镇文明办主任殷方荣任副主任,新港派出所具体负责禁放统筹协调和督导等日常工作。20xx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确保深入人心。结合《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使《通告》等禁放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要拓宽禁放宣传广度。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张贴《通告》,设置禁放警示牌,向企事业单位、居民发放“禁放倡议书”,悬挂禁放横幅标语,协调利用户外楼面LED、广告大屏滚动播放禁放宣传广告片、标语字幕,大力营造社会面禁放宣传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利用镇广场大屏幕、政府公众号、微信等媒体刊播《通告》和禁放宣传内容。城管部门要协调通过街面路牌、广告栏开展宣传。派出所通过社区民警向辖区居民发放禁放公益信息,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二是要提升禁放宣传深度。环保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派出所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卫生健康部门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市场监管所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城管部门要以环境整治为主题开展禁放宣传。三是要突出禁放宣传重点。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放政策规定、执法工作情况,刊登禁放公益广告、口号,有效占领媒体宣传阵地。要在网络上开辟专栏、播放提示标语,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传播禁放信息。四是加强违法行为曝光。要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邀请广播电视、平面媒体采访报道整治行动,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二)严厉堵控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相应执法部门,分片、分区、分阶段对辖区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镇安办、镇市场监管所、新港派出所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强化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上宅下店”“前店后宅”、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等现象。春节前后的重点时段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加强街道路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加强违规燃放源头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制止。要坚持守土有责,强化网格化管理,组建巡查队伍,建立联系包保机制,通过“领导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楼栋、楼栋长包居户”的`.方式,织密巡查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发动党团员、机关干部、单位值班人员、单位安保人员、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物业管理人员、物业保安、保洁员、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文明劝导员组成禁放工作志愿者,全员参与巡查。春节期间及重要时段(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七、元宵节、清明、中元节、冬至),禁放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巡查小分队,实行实名网格员巡查,网格员重点做到对网格内居民和商铺上门禁放宣传、劝阻全覆盖,全面落实查控工作,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守候”;派出所、城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抽调干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督导检查。新荷社区要在1月20日前上报各小区名称、楼栋号、包保网格员姓名及电话号码、包保干部姓名及电话号码等信息的《20xx年繁昌区重点时段禁放网格表》,并做好培训、协调管理工作(报送途径:xxxx@qq.com)。

(四)强化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派出所、安全生产、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及其他涉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禁放区域入境路口严查过往可疑车辆,严禁过往车辆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部门负责非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筑牢环禁放区域“护城河”,消除环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对全区禁放工作的影响,检查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运营客车、旅客携带烟花爆竹大检查行动。同时要发动市民收集并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力争在春节期间查处一批涉烟花爆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2月1日)

镇相关职能部门及新荷社区要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张贴、悬挂相关禁放宣传标语和播放《通告》,逐级动员部署。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签订《承诺书》,在管好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同时,层层分解任务,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发放《告知书》《倡议书》,切实抓好宣传动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0日)

镇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可能用于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较大院落、废旧厂房、仓库、养殖场等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排查,不放过任何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的可疑线索,做到逐屋清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并核查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情况,同时注意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可疑线索,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

重点做好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禁放区域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及禁放区内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场所的禁放自查工作,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禁放工作巡查值守力度。派出所、安全生产、城管等部门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在春节前5天,元宵节、清明节、冬至等节日前3天,镇相关部门以及派出所、城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和花圈店、香纸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超市、集贸市场、婚丧一条龙服务中心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查。

重点落实除夕夜(2月11日下午1时至次日凌晨0:30)、正月初一晨(2月12日7:00至10:00)、正月初七(2月18日7:00至10:00)、元宵节(2月26日7:00至10:00,17:00至19:00))期间网格化值班巡查,要加大巡查值守力度,死看硬守。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派出所、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派出所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进一步巩固禁放成果,适时监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在总结禁放工作的同时,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禁放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告》得到持续有效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好禁放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禁放工作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镇党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禁放工作保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确保禁放工作人员及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我镇将尽快制定、落实相关禁放执勤补助标准。

(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镇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尽责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禁放工作。要做好“三个带头”,即发动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带头、公职人员带头、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员工带头,积极参与禁放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落实“四个全覆盖”,即宣传发动全覆盖、干部包保全覆盖、守法承诺全覆盖、执法查处全覆盖。禁放区域内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向广大职工发放禁放告知书和倡议书,社区向辖区居民发放禁放告知书和倡议书。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联动机制。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联动机制,各单位开展禁放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区禁放办。

(三)强化监督、从严问责。镇党政办、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教育引导,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把禁放工作成效作为考察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一条依据。镇党政办联合纪检监察办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高密度、高频次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禁放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部署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或引发重大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属地单位和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抓落实,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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