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招生实施方案(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招生实施方案 篇1
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xx〕10号)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幼升小。全区现有幼儿园大班(含学前班)适龄幼儿2641名(其中城区1689名、农村952名),秋季学期城区七所小学(张小、杨小、杨陵二小、高新小学、高新二小、邰城小学、张分校)一年级现有31个班,学位1395个,学位总量短缺294个。城西、城南、城东南三个区域人口密度大,生源集中,对应的张小、邰小、高新二小3所学校资源所限,开设学位远不能满足实际入学需求。今秋开学城区"幼升小"仍存在大班额现象。
(二)小升初。全区现有小学六年级在校生1981名,初一在校生20xx名。城区及其周边8所小学共有六年级在校毕业生1532人(张小275人、杨小243人、杨陵二小98人、张分校62,高新小学406人、高新二小60人、邰城小学273人,杨村中心115人),城区四所初中(第二中学10个班、第三中学6个班、高新初级中学8个班、西农附中8个班)可设初一学位1600个,学位总量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需要解决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师资短缺等实际问题。
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一)免试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格做到免试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各公办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片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原则。义务教育段各学校原则上不招收特长生;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国际班"等快慢班;一律实行平行分班教学,严格保障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四)全区统一录取分配原则。区局将统筹考虑校情生情,对新一届初一学生实行统一发文录取。开学稳定后以学校为单位办理新生录取卡,实行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双管理。非杨陵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于8月5日之前在区教育局登记,一并发文分配。
三、免试入学的具体措施
(一)小学新生入学
20xx年秋,我区继续执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规定,各校要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秋季开学报名当天,家长携新生持相关证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近3个月物业费发票、务工就业证明)到学区对应小学报到注册。
1.各镇(办)小学招生范围:户籍及居住地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区各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顺序(依据区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剩余学生由区局统筹调配至其他学区)
顺序依次为:户籍及监护人房产均在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在本片区内的杨陵户籍适龄儿童;房产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以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为准)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学区划分及保障措施
张家岗小学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北(含阳光尚都、科秦山庄),孟杨路以南(不含杜寨村),西农路以西(含路东侧家属区及张家岗村),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不含陵东村)的适龄儿童。
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南,水厂路以北(含陶瓷厂、棠樾湖居、沁园春、恒大城),邰城路以西,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保障措施:按照"社会投入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家长适当分担"的原则,在城南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南起棠樾湖居,途经恒大城、永安小区、法禧小区,到达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陵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线以北,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西(不含鼎盛花园),西农路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杨陵二小(原姚安小学):搬迁至第三初级中学(原姚安中学)南大楼,合并成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含御景国际、南庄村、下川口新村),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东(含鼎盛花园),高速东出口引线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邰北社区拆迁入住户2-6年级插班生)。
(保障措施:在城东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东起下川口新村,途经南庄村、邰北社区、新桥路什字,到达杨陵二小,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凌高新小学: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优先录取农科教人员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具体招生办法详见高新小学招生简章)。
杨凌高新二小: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含邰北社区、邰南社区、胡家底村、陈小寨村、建子沟村、华电入区企业子弟一年级新生)。
西桥小学: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南,渭河以北,东新路以东,漆水河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千林世纪城小区)。
邰城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南(含汽车站、火车站、水科所家属区、化建家园、东方明珠小区),朝阳医院以北,邰城路以东,东新路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各镇办"小升初"招生范围
各镇(办)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和居住地,以镇(办)为单位免试直接升入所在镇(办)初中就读。第四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启用公寓化寄宿制管理模式,第三初级中学改建为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
2.城区各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第二初级中学:户籍在李台街道办、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高干渠路以南、常青路以西、小偃路以东范围内及陇海铁路以南区域(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初级中学:户籍在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常青路以东范围内(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杨凌高新初级中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北、孟杨路以南(不含寨东村、杜寨村)、小偃路以西(含大寨社区)、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公办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办学模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在保证农林科大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相关任务。(对后期补录入校就读的`起始年级初一新生学校必须建立学籍)。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安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要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开,程序规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私自扩大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之前,要将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控制转学。学生不得以择校为目的随意跨片区转学。区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对于学校私自接收转入的插班学生,区局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和休学期间的学生一律禁止转学。
(三)严格控制辍学。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及时联系监护人查明情况,做好劝返工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无权劝退或开除学生。
(四)严格控制留级。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律采用"直升式",除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外,其他学生不允许留级。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于每年8月10日24时自动升级一次。对于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各项休学手续,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局审批。严禁任何学生以休学名义留级;严禁公办初中招收初三补习生。
(五)统筹安排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加物业缴费税务票据、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就业证明(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向片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直接安排入学。
(六)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各片区学校应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有入学能力的残疾学生优先安置随班就读;对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应积极协调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招生实施方案 篇2
为确保我市20xx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构建面向适龄儿童的、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持适龄儿童利益为原则,把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原则
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公开透明、维护公平、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充分满足群众需求,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信息公开,操作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二)就近入园,免试入园。各幼儿园要遵循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辐射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允许用未取得专用校车准载许可证的车辆和非专用校车接送幼儿。在招生过程中除了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入园儿童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或考试,不得以所谓的测试成绩选拔和录取幼儿。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规定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必须严格根据相关政策组织招生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x周岁至x周岁。
公办幼儿园:招收x月xx日(含)前年满三周岁的有本辖区户籍的幼儿;有本辖区相关居住证明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外商子女;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福利机构监护的适龄儿童以及五保供养适龄儿童。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工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民办幼儿园:除了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条件外,允许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托班生(xx—x周岁的幼儿)。年检不合格、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不得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明确招生地段。
优化招生结构,努力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规模。公办幼儿园实行服务区招生办法,民办幼儿园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自主招生。
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划分为:
(二)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的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并在当地媒体和教育网站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电话,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各幼儿园要根据《20xx年xx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合理编制本园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件、办园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粘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招生简章公布xx个工作日后方能接受报名。正式招生时间和招生形式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各幼儿园正式招生前x天要将招生简章向教育局报备。
(三)规范招生程序。
1.明确招生时段。各幼儿园新学期招生时段原则为x月—x月,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未按时期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
2.控制好招生规模。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幼儿学习活动正常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扩大招生规模。
3精心组织招生工作。招生过程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幼儿出生证、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幼儿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4.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招生不得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招生过程要公平公正透明,杜绝有偿招生行为。
5.招录结果告知。对招收的幼儿,各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发送入园通知。对未予招收的幼儿,幼儿园应当向家长说明未予招收的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并对幼儿入园的其他途径予以指引。
6.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要做好在园儿童的信息采集工作。招生结束后,幼儿园要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x月x日前将公办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民办幼儿园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五、运转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积极筹措经费,切实保障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学位所需经费。
(二)配齐配足教师,开展教师培训。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原则上要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幼儿园要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六、招生监管
(一)加强过程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幼儿,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区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多元普惠幼儿园要按约定的价格进行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要依照办园成本核算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要严格履行收费公示政策的各项要求,将收费公示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多元普惠幼儿园年度审核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招生实施方案 篇3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制订复试工作方案与办法,组织开展复试与录取各项工作。
2、实施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
3、复试小组:学院成立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一般由5名(含)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或讲师(博士)职称、熟悉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设立组长一名,另须配备秘书1-2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学院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中涉及的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考试材料和录音录像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管。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第一志愿考生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达到《大连交通大学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充足的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所有满足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二)调剂生
符合我校接收调剂生原则的调剂考生,且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确认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具体的接收调剂生工作请见《大连交通大学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工作办法》。
四、复试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含成人应届生及自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往届毕业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
五、复试时间及安排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将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试内容、复试规定和要求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与要求
复试采用线上面试方式,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满分为100分,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考生复试成绩为复试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国语能力
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20分,对考生外国语能力进行考核。
3、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80分。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意识等)、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工程管理硕士的复试内容和成绩评定见第九条。
考生可向复试小组提供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复试小组评定成绩时参考。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为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除正常参加综合面试外,还需加试,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成绩评定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外国语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60)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30%
九、工程管理硕士复试内容和成绩评定
按照《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工程管理硕士(指125601工程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下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在复试中进行。工程管理硕士的复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能力满分20分,综合素质满分6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20分。
复试成绩=外国语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30%
十、录取
录取以总成绩排序结果为依据,按照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的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总分排序,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排序。若部分学科(专业领域)进行了多批次调剂和复试,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复试批次顺序依次录取。
十一、其他事项
1、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体检)。
2、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递到学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就业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读研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和要求请关注我校网站通知。
3、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后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课程阶段一般周末和节假日上课,我校不提供住宿,不调人事档案,不提供奖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复试正式开始前,考生做好复试设备及网络条件的准备。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我校将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十二、招生工作监督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2号)要求,严守复试与录取纪律。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现象将进行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招生实施方案 篇4
近期全国各高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指标计划已陆续下发到学校。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到考生利益,因此社会关注度高。为使该项工作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并能公开、公平、公正为高校选拔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1.公示合肥一中保送生、自主招生条例;公示高校招生指标。
2.按高校要求严格执行《条例》,规范操作,公示结果。
3.符合条件考生近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年级部依据条件随时通知学生选择学校,完成各项志愿填写,如因本人擅自离校而造成遗漏者后果自负。
4.因自主招生时间紧,报考人数多,请涉及的学生关注公示栏,尤其是高校截止日期,逾期后果自负。
5.学校推荐保送生、自主招生与自荐生操作流程如下:
6.小语种推荐生流程:按高校分配指标→学生报名根据高校要求学科成绩排序
确定学生→填表→年级部审核→校长室签字、盖章→年级部统一寄出。
7.学生成绩涉及到个人隐私故此不予以公示,考生可到年级部或班主任处查询。
8.艺术、体育特长生操作办法同自荐生。
招生实施方案 篇5
江南大学20xx年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工作。我校将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的优秀考生。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范围
20xx年在下列省(市)实行自主招生:江苏、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北、河南、天津、安徽、浙江、湖北、湖南、四川、重庆、江西、北京、上海、陕西。
二、招生对象
20xx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者或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其它国际竞赛奖、全国竞赛奖、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并由江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认可者。
3、获得《高校招生》杂志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
4、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者。
5、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质者(按照教育部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不纳入选拔范围)。
三、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为我校20xx年招生总计划的3%以内。
四、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
1、符合第1-3项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向江南大学招办申请,符合第4、5项条件的考生可由中学推荐(校长签章)提出申请。
2、填写《江南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申请表》,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下载,也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
3、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陈述(从高中阶段起、800字以内、本人签名)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一张贴在申请表的“照片”处,另二张背面写上姓名,轻贴在申请表的右上角;
②经中学教务处审核盖章的高中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A4复印纸);
③获奖证书复印件(A4复印纸);
4、所有材料合订成册。
申请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24日(以寄件邮戳为准)
五、选拔程序
1、公布自主选拔录取方案。20xx年11月通过江南大学招生网以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江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的报考条件、报名方式和选拔规则,使中学、考生、家长了解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要求和办法。
2、中学选荐或个人自荐。根据上述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的要求,欢迎中学积极推荐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优秀考生,同时也欢迎优秀考生踊跃向我校自荐参加选拔。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材料寄给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材料”的字样。
3、初审申请材料。学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的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以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20xx年12月31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
4、自主选拔笔试测试。初审合格考生必须参加江南大学组织的自主选拔笔试测试。我校拟在长春、西安、济南、青岛、石家庄、郑州、南昌、绍兴、合肥和无锡市设立10个考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路程等情况,选择其中任一考点参加笔试。测试时间为20xx年1月7日,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测试通知请登陆我校招生网查阅。
5、公布笔试合格者。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笔试的考生进行审核,于20xx年1月17日公布自主选拔笔试合格考生名单。
6、参加科学文化冬令营。自主选拔笔试合格考生于20xx年1月27日―28日,统一参加在我校进行的“江南大学20xx年科学文化冬令营”,并参加自主选拔的.综合素质考察。
7、确定自主选拔入选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和相关测试的综合成绩,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复审,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于20xx年3月5日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名单。并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时报送考生就读中学备案。
8、中学张榜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自主选拔入选资格。
9、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自主选拔的入选考生,须与我校签订《江南大学20xx年自主选拔录取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权利,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0、自主选拔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以江南大学作为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江苏籍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表上只能填报江南大学)。
六、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满足招生对象1、2条并达到考生所在省的重点本科控制线或满足招生对象3、4、5条并与江南大学在该省的投档线之差不超过10分者,即可被江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并满足其所报考的专业志愿(考生必须填报不少于3个专业志愿)。
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学校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政策为准。
七、监督保障
1、在学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
2、按照自主选拔录取的程序来进行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坚持社会监督,选拔条件、政策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4、中学及学生本人的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八、重要日程
1、报名截止:20xx年12月24日
2、笔试通知:20xx年12月31日
3、笔试时间:20xx年1月7日
4、成绩查询:20xx年1月17日
5、冬令营时间:20xx年1月27日―28日
6、入选查询:20xx年3月5日
7、签订协议:20xx年3月下旬
所有自主选拔录取信息均在江南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九、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招生实施方案 篇6
为使我校招生工作计划有序进行,顺利完成招生任务。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招生任务:
学校总任务350人(不含八、九年级插班生)。每个教职工招生任务为20人,超额的部分按规定增加20xx-20xx学年的基本工资(具体情况见招生细则)。
二、招生时间:
7月15日至8月30日。
三、招生方式:
1、采取分散招生,集中汇报,按时缴交订位费等方式进行。定于每天上午7:30分在学校集中,向学校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进展情况。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具体分三个阶段:(1)7月16-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每位招生老师每天上交《七年级新生登记表》,每天至少登记20人。如果两人合招,每天至少登记40人,如此类推。(2)8月1-15日为有针对性动员、推进阶段。招生老师除了对已发动的对象跟进外,每天至少还要拜访10个新对象。另外,有针对性发《录取通知书》,每位老师不少于300份。(3)8月16日至开学为收费、扫尾阶段。对已交订位费的新生追收学杂费,未交订位费的尽量想办法收,并对所招学生进行回访巩固,防止有变化。
3、凡是规定招生人员要回校汇报的,要依时回校。缺席一次扣20元,迟到超过10分钟扣5元。
4、每两天一次上交单据给校长审阅,同时上交所收费用。违反按如下扣款:迟交一天罚10元,迟交两天罚20元,如此类推。如收款隐瞒不上缴的,除追缴订位费外,还作出相应的'处理(特殊情况或经批准除外)。
四、招生纪律及其它:
1、要大力向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各界推介鉴江中学情况,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我校的社会声誉。如发现我校招生人员有损害鉴江中学声誉和利益,致使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扣发工资,甚至辞退的处理。
2、招生人员在招生期间不得请假,确实有事的可利用每周一天休息时间。对于既不按规定参加每天汇报交流会,又不按计划完成个人招生任务(每人20个)的,由学校根据师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不参加招生的老师,一般情况下予以辞退。
3、招生人员的交通、通讯工具和伙食等自行解决。招生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凡发生一切事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五、学校承诺:
招生人数突破400人(包括插班生),下学期绩效工资调整为科任每月400元,班主任每月300元。
招生细则
1、每位老师招生任务20个,劳务费150元/个。以学生到校注册为准。完成任务的,除劳务费外,还按以下三方面进行奖励:
(1)七年月奖励750元,八月份奖励1500元。
(2)20xx-20xx学年带薪休假一周,不休假补助300元。
(3)按下表增加20xx-20xx学年(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每个月的基本工资:
2、预先报名或打电话的不算任务数,交订位费为准。
3、订位费300元起,学生不来校就读,又不退还,不算任务数,得劳务费150元;收订位费200-300(不含300元),学生不来校就读,又不退还,不算任务数,得劳务费100元。收订位费100-200(不含200元),学生不来校就读,又不退还,不算任务数,得劳务费60元。交订位费100元以下(不含100元),学生不来校就读,又不退还,不算任务数,所收订位费学校与招生老师各一半。
5、劳务费在上交订位费时按第4点要求扣除,余下的收齐学杂费后付清。
4、招生超过50人(到校注册为准,包括八、九年级插班生。插班生计算方法为八年级按0.7个,九年级按0.3个计入总数)的,除以上奖励外,还奖励前三名。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800元。
5、7月16日至8月31日按每位老师20xx-20xx学年的基本工资发放。
6、贫困全免生不计招生费,但计入招生任务数,优质生不论全免费还是半免费,都计劳务费和任务数(一般情况每个招生老师有2个特困指标,一个全免特困指标,优质生指标不受限制)。
7、收齐一学期伙食费1000元(不包括星期六、日,星期五晚餐和法定假日,按早餐2元,正餐5元计),另奖励30元。
招生实施方案 篇7
为切实做好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xx年秋季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入学原则
坚持“分类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入学对象
幼儿园:城区满3周岁的幼儿。
小学:城区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不含留级生)。
初中: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复读生)。
高中:全县初中毕业生(不含复读生)。
三、入学管理
1、我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实行“县教育局统筹,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的工作机制,各校、园具体招生方案必须报县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报基教股,民办中小学报基教股、职成办,民办幼儿园报职成办)审定后方可实施。
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跨区域招生。
3、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与入园挂钩,满六周岁的幼儿读完大班后直接升一年级,严禁小学及幼儿园举办学前班。
4、按照市里要求,要逐步消除大班额,一中、二中、高中学校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各初中学校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8人,各小学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其中三完小本部(原东城)因场地狭小班额不能超过50人。
5、严禁学生留级,学生报名后县教育局将对所有新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审核,一旦发现留级情况,将退回原学校年级就读。
6、严格控制幼儿园入园年龄及班额,根据我县实际,入园年龄不得低于3周岁,小班班额最多不超过35人,中班及大班班额最多不超过40人,超过40人必须分班。
7、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弟入学以房产证为依据划片,严禁利用职权给招生学校施加压力,擅自选取学校。
8、明星幼儿园和一完小入学不挂钩,在三中小学部就读的学生小学毕业后不和三中初中部入学挂钩。
四、入学办法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父母的房产证到本招生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就学;不具备监护条件的,按照《xx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办法》携有关证件、资料到辖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名额内,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招收新生。民办中小学可以根据学校办学特点,采用生源地所在学校推荐或者在教育部门指导下进行面试(查看学生资料、答问及体育艺术特长测试)招生。民办中小学可以跨区域招生,但须经县教育局许可。
4、xx镇(原xx镇)社区户口无房产的祖(世)居居民凭户口薄到辖区学校报名,挂靠户口的不予接收。
5、小学和幼儿园新生报名时要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五、招生计划招生班数
(一)市教育局下达高中班数(xx个)人数(xx人)
①xx一中19个班xx人
②xx二中10个班xx人
③职业中专12个班xx人
(二)初中班数(48个)人数(xx人)
①xx二中12个班xx人
②xx三中16个班xx人
③xx四中6个班xx人
④xx学校初中部6个班xx人
⑤景山中学8个班xx人
(三)小学班数(xx个)人数(xx人)
1、三中小学部6个班xx人;
2、一完小12个班xx人;
3、二完小4个班xx人;
4、三完小3个班xx人,三完小分校3个班xx人;
5、四完小3个班xx人,xx小学2个班xx人;
6、五完小5个班xx人;
7、xx学校小学部2个班xx人;
8、xx学校5个班xx人;
9、xx学校3个班xx人。
(四)特殊学校
1个班
(五)幼儿园(xx人)
六、招生范围
(一)高中
1、xx一中:全县初中毕业生。
2、xx二中(高中部):全县初中毕业生。
3、职业中专:全县初中毕业生。
(二)初中
1、xx二中(初中部):xx镇(原xx镇)晴岚路(交警队前)以西及东云路以北(喜上喜片区)有房产证的.社区居民子弟;xx镇(原xx镇)东城村祖居村民子弟,原武水中学辖区内的武水镇邝家社区及下洞片村委村民子弟,西瑶乡村民子弟(均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户口及房产在均在县外的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弟;符合条件的辖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2、xx三中:xx路(交警队前)以东、xx停车场以西xx镇(原xx镇)有房产证的所辖社区居民子弟;蔬菜村委祖居村民子弟;武水镇车头、玉屏、黄莲、慕冲、陶家村委村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
3、xx四中(原xx中学):xx镇(原xx镇)各村委(不含东城)祖居村民子弟;双溪乡村民子弟;只有城区户口或房产证人员子弟;符合条件的县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弟;其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4、xx学校初中部:xx、xx学校小学毕业生及部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5、xx中学(陶家):xx、xx学校小学毕业生及部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三)、小学
1、一完小(原xx完小):xx路以西有房产证的xx镇(原xx镇)所辖社区居民子弟;户口及房产在县外的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弟;xx镇(原xx镇)所辖社区户口无房产的祖居市民子弟;xx镇(原xx镇)南溪村委祖居村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
2、二完小(西城):xx镇(原xx镇)xx村委祖居村(居)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建材市场、舜馨苑、xx花园、都福苑(二中后面廉租房)片区有房产证的xx镇(原xx镇)社区户口居民子弟;符合条件的辖区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弟;原二完小学前班幼儿必须重新审核有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入学。
3、三完小(东城):xx镇(原xx镇)各村委(除xx村委)祖居村(居)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原三完小学前班幼儿必须重新审核有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入学。
4、三完小分校(xx):xx场村委祖居村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辖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东云路以北(喜上喜片区)有房产证的xx镇(原xx镇)所辖社区居民子弟;原三完小分校学前班幼儿必须重新审核有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入学。
5、四完小(邝家):xx镇xx社区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辖区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弟。
6、五完小(原xx小学):xx镇xx村委、xx村委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沙溪河以东及xx大道以南有房产证的xx镇(原xx镇)所辖社区居民子弟(双溪小区、怡馨苑片区);只有城区房产证或户口的居民子弟;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弟;其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7、xx三中小学部:xx路(交警队前)以东、xx停车场以西有房产证的xx镇(原xx镇)所辖社区居民子弟;武水镇黄莲、慕冲、陶家村委祖居村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
8、xx镇xx小学:xx镇xx村委村民子弟,xx片区高年级学生;xx停车场以东居民子弟;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9、xx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含乡镇),部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10、xx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含乡镇),部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11、xx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含乡镇),部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四)、特殊学校
今年只面向城区招收有接送条件、生活能够自理的聋哑学生
(五)、幼儿园
1、今年所有幼儿园和二完小、三完小、三完小分校不准招收学前班,满6周岁的辖区内幼儿读完大班后直接升一年级。二完小、三完小剥离出来的幼儿园不与小学入学挂钩。
2、所有民办幼儿园必须按要求办好小、中、大班。
3、四完小、五完小幼儿班只准招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2年内逐步与小学剥离。
4、民办xx幼儿园只招收具有xx镇xx社区、xx社区户口居民及xx村委祖居村民子弟;
5、民办幼儿园入园招生人数必须控制在县教育局职成办审批的人数范围内。
6、根据就近入园精神进行自主招生。
七、招生时间安排
1、高中
7月8日-9日上报市教育局特长生录取名单
7月9日上报市教育局指标生预录名单
7月10日招生录取开始
7月15日各校上报录取学生名单,县市教育局审核
7月20日补录投档
8月30日各校上报补录名单,县市教育局审核
9月5日新生注册
2、初中
8月22日-23日:二中、三中、四中、xx学校初中部、xx中学
3、小学
8月25日-26日:一完小、二完小、三完小、五完小、三中附小
8月28日:四完小
4、幼儿园
8月28日-31日
8月16日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8月20日上午8:30召开城区初中招生布置会,8月24日上午8:30召开城区小学招生布置会。
八、招生纪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招生学校施加压力,不得向招生学校打招呼、批条子干涉招生,影响招生秩序。
2、招生学校、教师严禁截留招生指标,严禁在招生过程中索拿卡要。
3、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校(园)招生条件的学生,不准跨区域招生,初高中学校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4、城区中小学校之间严禁转学,严禁招收插班生,机关单位子弟和同时具有城区户口、房产证的学生因父母工作异动,需转回xx就读的,必须提交申请报告经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到辖区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其它情况一律不予办理。各民办学校必须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可以接纳转学学生,杜绝出现大班额。
5、严格控制班额,违规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不发放教材,超过招生规定名额部分的公用经费将予以收缴,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6、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园)内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7、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辖区内学生报名后立即予以注册,不得变更,严禁接收留级和没有户口、学籍的学生。
8、严禁出示假证明、办理假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处,对已报到学生实行退学处理,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9、各初中招生方案和公告必须于8月21日前、小学8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10、城区中小学严禁招收没有城区户口和房产证的学生,原在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的非城区学生必须返回原籍就读初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