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市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精选9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市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1
按照区应急管理局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xx】56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征求各村(社区)的意见,提出如下方案:
一、发放政策依据:
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要求,20xx年度的“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冬春救助款)”应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xx】561号)第三款“(四)冬令春荒困难补助项目: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270元的`标准,需救助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及省级承担比例测算分配。”的文件规定进行安排。
二、资金发放形式:
中央自然灾害采取现金救助形式,通过打卡发放。
三、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20xx年汛期过后,全镇有6个村(社)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损失,受灾面积共计8062.5亩(20xx年夏季汛后各村、社区上报后统计数据),根据区应急管理局通知,拨付冬春救助资金共计77000元。具体安排:
(一)优先保障受灾群众、低保户、五保户,残疾、特困群众等,人均不低于270元。
(二)冬春救助款共计77000元,根据各村(社区)统计上报的受灾面积(见附表),按照各村受灾面积比例分配,具体由各村(社区)依据文件规定,按实际情况分配。
按照受灾面积比例分配如下:
略
四、资金发放原则:
要求各村(社区)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统计上报受灾救助名单,不重复救助。做到民主评议(有会议记录,其中要体现重点保障人员、照片、会议签到)、登记造册(有花名册)、张榜公布(有公示照片),确保实事求是、专款专用,维护节前稳定。
市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民生,努力化解民困,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认真解决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问题,镇党委、政府决定20xx年在全镇开展“送温暖、促和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2月6日前。
二、人员安排
由联系社区的党政领导安排,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社区工作人员组织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联点领导,联点办公室在集中慰问期间内必须安排专人到社区上户慰问。
2、走访同时及时掌握特困群众的具体情况,排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确保地方稳定。并对社区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防煤气中毒、失火、房屋倒塌等事故发生,对无房户、危房户重点关注,认真制订和落实帮扶措施。
3、各社区要认真摸查慰问对象,重点关注优抚户、重灾户、特困残疾户、五保户、特困户、特困老干部、特困伤残军人等群体。
4、各社区特困伤残、退伍军人必须慰问的.对象由镇社会事务办根据上级要求提供给各单位,请相关社区切实落实到位,且慰问金额不得低于200元/户。
5、请各社区仔细摸排困难在读学生情况,并安排慰问1—2名困难学生。
6、慰问对象慰问资金标准按市级400元/户,县、镇200元/户落实,科局对口慰问资金由社区联系相关科局落实到位,过冬棉被按每个社区4床分配到位。
7、各社区和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开展“送温暖、促和谐”活动的重要意义,把“送温暖、促和谐”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精心安排,认真落实,严肃纪律,确保解困资金及时发放到最困难群众手中。
活动结束后,由各社区将被慰问对象名册、基本情况报社会事务办,由社会事务办汇总后上报县民政局。
市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3
根据旗应急管理局文件精神,为解决20xx-20xx年度冬春受灾严重,导致部分群众基本生活临时困难问题,结合我镇受灾情况,经研究决定,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制定此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救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2、坚持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平、透明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此次下拨的救助资金,是根据各村20xx年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予以补助。
三、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本次救助采取现金救助方式,根据各村受灾群众户数及受灾程度严格按照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救助,各村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发放程序执行。
四、工作流程
严格执行《阿荣旗冬春救助工作流程》,依照“户申、村评、乡审、旗定”工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原则进行发放。
五、发放形式
救助资金经应急管理局审批后,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户。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本次冬春救助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认真讨论研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深入调查,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各村要及时对需救助的受灾群众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严格按照发放程序,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突出救助重点,对缺乏自救能力的五保户、重灾户、特困户、残疾人特殊家庭等要给予重点救助,确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3、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政府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各村严格按时限要求上报各类材料,因不按时或材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各村负责。如发现救助对象不准、发放不及时,造成困难群众上访或基本生活出现问题的,由各村负责并做好上访人员解释说明工作,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4
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新年,根据市应急局部署和要求,经20xx年1月18日晚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发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安排好我街道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有衣穿,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度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有序开展,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蹲村领导、扶贫工作站、民政所和应急办人员为成员的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分片包干,包村干部包到村,村组干部包到户。
三、发放金额、救济对象及救助人数
本次发放金额共计41万元;救济对象为20xx年至20xx年度冬春季度重点受灾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836人。
四、规范程序,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街道审、市定”工作流程确定救灾对象,及时张榜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发放时要严格实行“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四公开;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救灾款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四要求;救助资金要全部采用“一卡通”形式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救助资金要及时在瑞昌市民生资金项目大数据监察平台公示。街道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救助对象掌握是否准确,是否按程序办事,是否张榜公布。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5
今年我县发生风雹、低温冷冻、洪涝等灾害6次,尤其是7月份以来干旱、洪涝较为严重,全县多数乡镇农作物受灾,农业设施受损,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我县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冬春救助工作有关政策及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实施救助;依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社会救助办法》《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加大受灾困难群众排查力度,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的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冬春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伤等情况,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坚持救灾款物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
三、救助对象、程序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困难优抚对象、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群体,确定为需救助对象。
(二)救助程序。各乡镇根据今年自然灾害情况制定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具体程序如下:
1、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
2、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并张榜公示。
3、乡镇要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4、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5、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由乡镇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
6、建立台账。各乡镇以人为单位建立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救助标准。参照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实际发放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救助,可以适当放宽,不得超过最高救助标准。
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具体参照甘肃省民政厅制定的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实际发放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救助金可以适当放宽。各乡镇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四、救助形式和资金安排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形式以现金发放为主,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五、救助时间与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9月上旬开始,受灾乡镇根据年内受灾情况,对本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进行摸排,通过个人申请、村上评议、乡镇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并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和《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于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含电子版)上报县应急管理局312室。
(二)复核抽查阶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受灾人员上报名单进行复核抽查,于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冬春需政府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
(三)资金审批发放阶段。20xx年1月,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上级拨款通知后,及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乡镇进行资金到户分配、审核,10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上报审批。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行文,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惠农户“一折通”发放,5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到受灾需救助群众手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指导。
(二)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乡镇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布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将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市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6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20xx〕26号)文件精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近日向各乡镇、街道发放棉被、大衣等一批救助物资,结合我市实际,省市级冬春救助物资,结合我市受灾实际,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助物资“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范围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低保对象、脱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物资分配
今年,省下拨我市冬春救助灾物资计538套(件),其中:棉被150床、棉大衣160件、棉衣裤100套、绒衣裤68套、毛毯60床;市减救办配发400套(件),其中:棉被100床、棉大衣100件、棉衣裤100套、毛毯100床。根据各单位上报需救助情况,具体分配见附件。
市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7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求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晋应急发〔20xx〕318号)、《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吕应急发〔20xx〕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冬春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灾、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3-5月。
三、救助资金的使用对象
1、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建或维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2、因灾农作物绝收或减产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3、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4、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5、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6、其它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四、确定救助对象的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家庭财产严重损失,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五、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及各环节需要留存的资料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步骤如下:
(一)、受灾户提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要解决的困难等。本环节需要留存申请书。
(二)、村级民主评议。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单报乡镇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受灾户救助申请书、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资料、近景和远景公示图片,最终上报的救助名单等。近景公示图片要看清公示内容,远景公示图片要有围观群众。
(三)、乡镇审核。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户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1月5日至1月15日,为排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阶段。乡、村两级要深入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通过对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建立以村为单位、名册到户的'《中阳县20xx-20xx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填报《中阳县20xx-20xx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各乡镇要对各村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对象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第二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20日,为县级审查复核和确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阶段。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的救助对象。同时根据中央、省、市下拨的冬春救灾资金和各乡镇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确定救灾款物数量,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各乡镇根据所辖各村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制定本级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村级根据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资金数额并参照省级救助标准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开会研究具体救助金额。
第三阶段: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30日为救助实施阶段。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折合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采用实物救助的,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待救灾款物到位后,及时下拨各乡镇。乡、村两级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款物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救灾款物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并注明“救灾”标记,发放完毕后要保留银行流水凭证。采用实物救助的,发放时救助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各乡镇必须将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救助对象温暖安全过冬过节。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各村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报上级乡政府备案。各乡镇在救助实施完毕后,要做好救助资料的归档、汇总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灾专项款物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乡、村两级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强化资金监管。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监察、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款物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乡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款物使用过程的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分配方案、救助申请、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款物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市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8
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新年,根据市应急局部署和要求,经20xx年1月18日晚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发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安排好我街道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有衣穿,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度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有序开展,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蹲村领导、扶贫工作站、民政所和应急办人员为成员的'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分片包干,包村干部包到村,村组干部包到户。
三、发放金额、救济对象及救助人数
本次发放金额共计41万元;救济对象为20xx年至20xx年度冬春季度重点受灾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836人。
四、规范程序,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街道审、市定”工作流程确定救灾对象,及时张榜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发放时要严格实行“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四公开;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救灾款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四要求;救助资金要全部采用“一卡通”形式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救助资金要及时在瑞昌市民生资金项目大数据监察平台公示。街道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救助对象掌握是否准确,是否按程序办事,是否张榜公布。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9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落实十项民心工程,深入基层,联系困难群众,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创建宜工宜商宜居宜创业的水乡新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高埗镇开展“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要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高埗镇的实际情况,努力实践、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互敬互爱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保持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逐步度过难关,增强“造血”功能,摆脱贫困,真正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二、对象的标准和确定程序
扶贫济困对象的标准,根据全镇的实际情况,以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为这次扶贫帮困的重点对象。扶贫济困对象的确定程序,其确定与上报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凡是申请20xx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对象由所在村(居民)核对后统一报镇社会事务办,经过认真审核、同意后,名单由镇社会事务办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三、参加人员、方法
参加人员有镇领导班子成员、镇机关全体公务员、在编职工;镇属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其中,公安分局副股以上干部;高埗商会正副会长;各村(居民)书记、主任、副书记、驻村挂职副书记、主任助理等,每人结对帮扶一个低保户家庭。根据统计,参加结对帮扶的人员共269人,接受帮扶的困难户269户710人。扶贫济困活动开展后,滤布每年对出现贫困户脱贫、新增加贫困户,以及参扶人员变动的情况,都将及时进行调整个别结对关系。另外,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倡议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驻片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统筹该片的联系帮扶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统一协调,参加帮扶工作的人员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帮扶对象要经常进行联系、走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别是重要节日要进行慰问。二是尽量帮助帮扶对象解决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重点是解决在就医、就业和子女读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力争一年办1至2件实事、好事。三是力所能及地给帮扶对象以适量的实物和经济救助,每年实物和经济扶助的总价值不低于500元。四是发挥各自优势,进行“科技扶贫”、“知识扶贫”等多种方式的扶贫,变“输血”为“造血”,坚持“扶贫更要扶志”,鼓励自主创业,让帮扶对象尽早脱贫致富。五是进行动态管理,随时了解和掌握帮扶对象家庭成员变动、经济收入等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突发性的问题,应及时向驻片镇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由镇委、镇政府就有关问题进行统筹解决。
另外,各村要设立一名扶贫济困负责人,由抓民政、社会事务工作的干部担任。帮扶人员进行帮扶活动时,要通过村的扶贫济困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接受帮扶的贫困户联系帮扶人员也要通过村帮扶负责人。因此,村帮扶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及时、适当地安排帮扶人员帮助解决贫困户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时间安排
㈠工作准备: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1月15日,主要是审核贫困户名单,确定帮扶对象,安排好结对对象,确定结对方案。
㈡动员大会:20xx年1月17日,召开动员大会。
㈢实施落户:20xx年1月17日至春节前,参加帮扶的全体人员联系帮扶对象,扶贫济困活动全面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