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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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精选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篇1

为明确规范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筹集使用,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我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惠阳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惠区委办发电〔20xx〕37号),以下简称《方案》)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惠州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案》(惠财农〔20xx〕2号),结合惠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来源

按照《方案》要求,20xx—20xx年,区财政每年安排4400万元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其中新圩镇、镇隆镇每年各600万元,沙田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每年各800万元),作为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主要财政资金保障。

二、资金使用范围

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三产融合富民兴村产业、支持乡村旅游道路、四好农村路、美丽圩镇、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带道路建设及提升镇村风貌、污水治理等基层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支出,实行清单式管理,着力解决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确保镇村群众直接受益。

(一)正面清单

1、加强规划引领。支持用于编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五年规划编制;支持用于建立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用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重点鼓励用于:对扶贫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小额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扶贫产业项目后续帮扶;采取技能培训、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群体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3、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支持用于补齐必要的镇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镇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农房风貌管控及微改造,建设绿道、四小园、休闲公园等。重点鼓励用于:创建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带,美丽圩镇建设,镇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农村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无害化厕改造、村内道路硬底化建设等并建立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4、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在原有资金渠道保障镇村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上,支持用于完善镇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建设标准化卫生(院)室,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设施。重点鼓励用于: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推进乡村智慧化改造。

5、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支持用于镇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技改升级、农产品宣传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等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重点鼓励用于:支持创建一二三产融合示范镇;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二)负面清单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无关的支出,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违规修建楼堂馆所;

5、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6、大型基本建设项目;

7、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8、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9、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项目;

10、其他非驻镇帮镇扶村的支出,如:万里碧道、大型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已有专项资金保障的项目。

(三)创新资金使用方式

鼓励被帮扶镇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帮扶资金实施项目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帮扶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资产折股量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支持方式,具体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商区财政局确定。

被帮扶镇可根据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需要,从帮扶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作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的补充,用于开展日常办公、学习培训、走访调研、会议、交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财政安排到该镇帮扶资金的.0、5%。

三、资金申报

镇党委、政府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划,按照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数,于每年10月份前提前谋划下一年度拟实施项目,经被帮扶镇主要负责人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如项目涉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步征求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预审过关的项目上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同步报区政府审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将经审查通过的项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资金拨付

帮扶资金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纳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预算管理,资金拨付至被帮扶镇财政所。帮扶资金的绩效目标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会商其他相关部门,结合省、市、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资金安排项目、绩效目标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与资金一并下达至被帮扶镇。

五、资金管理

(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被帮扶镇支出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被帮扶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相关部门及被帮扶镇政府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进展的困难和堵点,以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快形成实际支出,资金需当年使用完毕。

(二)帮扶资金实行帮扶镇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共同管理,责任主体为被帮扶镇。被帮扶镇在收到帮扶资金后,根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下达的资金安排项目、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三)帮扶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区相关部门及被帮扶镇要逐级建立帮扶资金使用台账。帮扶资金支出及项目实施情况,被帮扶镇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

六、资金考核评价

(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各被帮扶镇要对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要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帮扶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区对被帮扶镇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并与工作队成员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资金安排与资金使用绩效挂钩,本年度未支出资金由区财政收回,下一年度资金按上一年度支出数安排,收回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给资金使用绩效好的被帮扶镇。

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篇2

为切实提高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清市通渭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协议》,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东西部扶贫协作第四批帮扶资金安排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紧盯脱贫短板,以贫困村、贫困户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健康扶贫为重点,促进带动贫困户增收,加快脱贫步伐。

二、资金来源

本方案安排资金包括:《通渭县20xx年东西部扶贫协作第一批帮扶资金安排使用方案》中“五小”产业项目收回资金1.5万元,20xx年福州市级财政帮扶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325万元,20xx年挂牌督战村市级倾斜资金30万元,20xx年村村、村企结对剩余资金577.7万元,20xx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赴福州实习补助资金7.3万元;共计941.5万元。

三、资金安排

根据有关资金安排使用精神,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三大类5个项目,共安排资金941.5万元。

1、陇山镇古湾村村组巷道硬化项目。安排资金42.4万元,对陇山镇古湾村阳咀社、西头社进行巷道硬化,其中38.5万元用于硬化巷道3500平方米,剩余资金用于土方及其他隐蔽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改善农户出行条件,提升贫困村整体面貌。该项目由陇山镇负责项目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并按程序报账,县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及项目验收。

2、榜罗镇张家湾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资金42.4万元,对榜罗镇张家湾村史家庙街道进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张家湾村整体面貌,彻底解决“脏、乱、差”的问题,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推动全村“乡风文明”建设。该项目由榜罗镇负责项目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并按程序报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及项目验收。

3、农业保险补贴项目。安排资金342万元,用于20xx年苹果、牛羊、金银花等产业保险补贴资金。项目建成后,进一步降低全县农户产业发展风险,实现稳定增收。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由承保公司按程序报账。

4、“互联网+健康扶贫”项目。安排资金507.4万元,配置流动医院4辆、智能终端一体机7套。项目建成后,通过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让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乡镇村,提升贫困地区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该项目由县卫健局负责项目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并按程序报账。

5、中职学校学生补贴项目。安排资金7.3万元,用于补贴我县中职学校学生赴福州市实习满3个月交通补贴费用。该项目由县教育局负责项目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并按程序报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时限。按照项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资金精准使用;所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必须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并报县直各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由县直各相关部门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厘清职责,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专责工作组要严格落实组长负责制,按照项目内容做好各自统筹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部门职责,做好技术指导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工作;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的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过程各环节工作,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三)严格时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下达后一律不得调项。各相关乡镇、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时限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所有项目要在11月底全面竣工,并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报账一个”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报账。

(四)靠实责任,强化资金监管。一是严格按照《通渭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要求设立项目公示牌,将安排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阳光运行,县脱领办、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二是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等相关要求,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进一步靠实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项目实施单位一把手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资金过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五)强化效益发挥,落实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通渭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渭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做到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所有实施项目资金能发挥最大效益。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并按规定报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篇3

20xx年我县遭受雪灾、风雹、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据统计,全县受灾人口151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58公顷,成灾面积282公顷,农业经济损失387万元。为了切实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在口粮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救助对象:20xx年度因雪灾、风雹、干旱、台风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导致缺少口粮且生活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等受灾家庭和人员。

救助标准:100-300元。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救助时限:20xx年12月-20xx年5月

三、救助程序

县应急局资金分配方案下发后,各乡镇根据下拨的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冬春救助方案,在7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村委会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者,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审核公示(乡镇政府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应急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二)审批程序。实行受灾人员个人申请,村组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应急局审批。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救灾款发放情况。

(四)款物发放。各乡镇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四、监督检查

(一)从县应急局下发冬春救助资金之日起,各乡镇要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直至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冬春救助时段内或结束后,各乡镇要随时掌握本辖区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切实帮助灾民群众解决好面临的`困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县应急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和各乡镇灾害信息员为成员的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冬春救助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包村组,村干部包救助对象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救助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帮困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立足民政“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职能优势,强化扶贫帮困意识,通过卓有成效的扶贫帮困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善、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为建设幸福新作出新的贡献。

二、帮扶对象

xx店镇曹庵村30户低收入家庭。

三、参予帮扶对象

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以及其他自愿参加帮扶的人员。

四、帮扶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xx年开始,用3年时间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多种途径,经过全系统帮扶人员的共同努力,帮助帮扶对象,解决在就业、就学、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被帮扶困难家庭稳定脱贫。

(二)阶段目标

1、20xx年底确保60%的帮扶对象脱贫。

2、20xx年底确保80%的帮扶对象脱贫。

3、20xx年底确保被帮扶对象全部脱贫,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五、帮扶措施

(一)政策帮扶

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在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民生中的职能和政策优势,要及时将帮扶对象纳入到各项政策保障范围内,使帮扶对象充分享受到政策惠民的成果,引导帮扶对象正确看待面临的困难,既要帮助他们缓解经济上的压力,更要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增强发展信心。

(二)结对帮扶

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全员参予整体联动立体帮扶活动,局领导挂村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帮扶到户,实行计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制度,帮扶责任人要帮助帮扶对象制订家庭发展规划。为其提供致富信息,协助帮扶对象选项目、学技能,帮助向相关部门反映和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发展家庭经济提供服务。要坚持走访慰问,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供资金和物资的支持。帮扶责任人与帮扶对象结成相对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一帮到底,直至脱贫为止。

(三)就业帮扶

要根据帮扶对象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状况和就业要求,积极扶持家庭自主创业,要联系一批企业单位和民政福利企业,协作帮扶,优先为帮扶对象家庭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其家庭收入。

(四)慈善帮扶

要充分挖掘社会潜力,有效运用各项慈善资助活动资源,进行扶贫帮困,要根据帮扶家庭的实际情况,优先纳入到各级的慈善救助、春节慰问和助医助学活动中去,让他们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慈善救助活动的成果。

(五)志愿帮扶

要充分利用民政的职能效应,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开展结对帮扶。一是动员行业协会和各类社会组织自愿参与帮困活动。二是发挥双拥共建平台作用,动员军地共建单位积极参与到扶贫帮困活动中来。三是组织开展爱心大使、慈善大使活动,动员民政系统广大职工积极开展为帮扶对象“献爱心、送服务”自愿帮扶活动。四是开展福彩扶贫社区行活动,利用五一、春节等时机,深入到民政帮扶对象家中奉献爱心、回报社会、宣传福彩、弘扬善心。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实施低收入家庭帮扶工作是履行民政职能的需要,也是改进机关作风、改善民生促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帮扶活动落到实处,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报道、建立帮扶台帐、督查推进等工作。各直属单位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人,为帮扶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创新帮扶途径,提升帮扶实效

局将以科室为基础,成立6个帮扶小组,在局帮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局结对帮扶实施方案,各组自行安排好每季度一次的帮扶活动(原则上不少于1次),紧紧围绕各自的帮扶目标任务,在落实局帮扶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认真学习先进单位帮扶经验,创新帮扶方法,拓展帮扶途径,不断提升帮扶能力,切实做到帮扶手段多样化,帮扶措施具体化,帮扶效益最大化。

(三)制订帮扶计划,完善建档台卡

各帮扶小组要摸清帮扶对象家庭的详细情况,及时登记在册,一户一档,并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年度帮扶计划,确保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做好帮扶记录,及时填好帮扶记录卡,同时将帮扶情况报办公室备案,局将形成动态帮扶档案。

(四)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要把结对帮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各帮扶小组、各帮扶人员要根据提出的帮扶目标,定期走访慰问。做到年有规划、季有活动,形成结对帮扶的长效机制。要将结对帮扶纳入到年度考评工作,把帮扶的业绩作为评优评奖的条件,凡未能完成帮扶目标任务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篇5

为加大村级基本运转资金的保障力度,促进、维护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社会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下达20xx年度村级基本运转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xx年度村级基本运转资金分配方案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村级经费保障范围

村级经费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村干部报酬是指村定补干部和误补干部补贴,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两部分构成;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可纳入村级经费保障范围,予以适当补助。村办公经费是指必要的办公用品、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其他必要支出是指村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村终端站点管理维护等支出。农村五保户供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经费按规定划出后,纳入市乡财政预算专项保障,不再列为村级经费保障范围。

二、合理确定村级经费保障标准

村级基本运转资金是将各村上年末统计年报农业人口按2500人/村折合成标准村,每标准村12万元,(原来在村级经费中开支的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按村均2.5万元标准划入“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专户”管理,村级经费保障标准为9.5万元。)

村定补干部按每人每年12000元补助,其中村定编干部报酬按文件确定,不低于我市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补助,鼓励交叉兼职、精减在职干部人数,合理增加干部报酬。

村办公经费以每标准村9000元计算。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村办公经费报销范围为村级报刊订阅费(村级报刊订阅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扎口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直接划转至报刊发行单位,每个行政村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村级办公经费中不可另行支出报刊订阅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费、必要的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三、统一会计核算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

各村要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科目,设置专户、专账核算村级资金,全面建立健全村级经费预、决算制度。年初,各村结合实际编制年度村级资金的支出计划,报乡镇长审批,各村根据审批后的'村支出计划,编制乡镇村级三项资金年度预算,经镇政府审核上报市财政局。年终由各村编制决算并报市财政局、农工办备案。

四、规范村级基本运转资金支付程序

村级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截留、挪用。村干部基本报酬(40%部分)每季第一个月根据各村编制的发放清册,通过“一折通”软件平台直接打卡发放。村干部考核报酬(60%部分)年底由各镇考核,市农工办审核同意后通过“一折通”软件平台一次性打卡发放。村办公经费和其他经费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由市专户拨至各村三项资金专户,三项资金会计按要求拨至农经服务中心。

五、加强村级基本运转资金监督管理

各村、镇纪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村级基本运转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平调、挪用村级基本运转资金,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超编使用村干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村级基本运转资金的检查监督,确保村级基本运转资金规范运作。

各村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编制到村村级基本运转资金预算明细表,报市财政局、农工办审核备案。

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篇6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20xx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目标,建立冬春救助档案,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愉快过年。

二、救助原则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解决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致残致伤、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家庭财产损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调查登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三)救助标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依据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30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并分类登记造册,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备案。

(二)评议公示阶段(分配款物10日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分配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三)款物发放阶段(收到上级通知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告知救助对象救助数量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资金通过农商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备注栏标注“救灾”二字。实行实物救助的,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20xx年1月18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统计表,有关人员签字、加盖乡镇公章,报县局存档备案。

(四)督办检查阶段(20xx年1月10日—2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按照分线分片责任制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查看乡镇党委会记录、款物分配是否发文、是否专款专用、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查看村级评议记录、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物资发放签字情况等,确保县、乡、村三级台账一致;督促乡(镇)按照时间规定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户;了解救助款物到户知晓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通过救助后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和解决途径。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指导乡镇,严格救助程序,把住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做好村级评议和公示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底数清、对象准、程序严、台账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做实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县应急管理局主动会商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机制的有序衔接,提供资金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推动在职干部职工“暖冬行动”帮扶机制,给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助。

(三)加强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救助资金专账专户管理,乡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乡、村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篇7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xx-20xx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财资环〔20xx〕143号),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xx-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建议函(20xx-45),结合木城灾情情况,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木城乡20xx-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23万元分配如下。

一、分配方案

乌木寨村5万元,其余4村(社区)每个村(社区)4.5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保财资环〔20xx〕143号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专项用于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二)各村(社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占用、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情况请于20xx年1月7日前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赵xx,邮箱:xxxxxxx)。

(三)各村(社区)要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做好辖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篇8

xx年我县共统计发生风雹灾害2次,日期分别为7月17日、8月11日,涉及闽宁镇、望洪镇、胜利乡、杨和镇四个乡镇,上报受灾人口共计576户2520人。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宁应急函〔20xx〕87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结合我县受灾情况实际,制定永宁县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需救助人数

经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定闽宁镇武河村共计25户104人为永宁县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需救助人员(25户104人均为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资金标准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财(规)发〔20xx〕19号)规定,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

根据《永宁县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发放二次;一般受灾群众发放一次。

三、资金来源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xx〕769号)规定,我县20xx年分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75万元。

四、资金分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xx〕769号)和我县20xx年受灾情况,向受灾乡镇分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计75万元。

其中:闽宁镇人民政府分配30万元;

望洪镇人民政府分配20万元;

胜利乡人民政府分配20万元;

杨和镇人民政府分配5万元。

五、资金使用和监督

闽宁镇人民政府可用此次分配的3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付闽宁镇武河村25户104人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共计20800元。并在20xx年2月10日前将资金发放至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需救助人员账户。

请望洪镇、胜利乡、杨和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进行管理,严禁私自发放、挪用。

县应急管理局将在3月底邀请县纪委监委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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