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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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传承交通大学办学传统,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营造师生共同敬畏课堂、“教师好教、学生好学”的教书育人氛围,健全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下称“综合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建立过程监控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为目标,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监控,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并为学校教学管理、绩效分配,教师考核晋升、教学奖励等提供依据,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形成“评价、引导、反馈、提高”的良性教学评价机制,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 评价对象与指标体系

第三条 综合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课程的'课堂教学,按自然学期进行,不包括各类实习和毕业设计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教师讲授某门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条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遵循科学公正、因势利导的原则,根据课堂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动态修订和完善。评价指标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师德风范等方面。

第五条 评价指标分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和教师自评等维度。学生、同行和督导评价是综合评价的主体,根据被评价课程性质及授课方式的差异,学生、同行和督导评价指标分为理论课、实验课、艺术课、体育课、医学见习课等类型。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指标侧重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评价,教师自评侧重教学方法、教学管理以及教学反思等。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指标和教师自评不按课程进行分类。

第三章 组织方式与原则

第六条 学生评价方式为网络评价,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学生评价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3周内进行。

授课过程中,学生在评教系统中可以随时向授课教师提出问题、意见、建议或进行实时评价,教师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反馈学生;学校、各教学单位(指学院、部和中心,下同)和教师也可以向指定学生群体推送问卷,进行相关调查。

第七条 同行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由系具体组织实施,要求覆盖各教学单位所有开设的课程。各教学单位需结合本单位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并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 督导评价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组织,根据课堂教学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性听课,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升。

第九条 教师对本人参与讲授的每门课程应当分别进行自我评价,以期及时总结,反思提高。教师自评由教学单位督促完成,学校定期公布各教学单位教师自评参与率等信息。

第十条 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包括教务处与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辅导员的听课评价,旨在加强教学秩序监控。学校定期公布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信息。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结果由学生、同行和督导评价加权得出。学生评价参评率达到30%且参评人数在5人以上结果方视为有效。学生参评率达到50%且参评人数在15人以上时,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评价占20%,督导评价占10%;否则学生评价权重占50%,同行评价占30%,督导评价占20%。课程没有督导评价时,其权重分配给同行评价;课程学生评价未达到有效要求时,综合评价结果以同行和督导评价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综合评价等级根据培养方案的课程类型分类原则,按照通识教育类课程、大类平台课程和专业课程分类测算,并结合各教学单位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多维排序确定。综合评价等级划分参考比例为: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60%,在全校后1%以内且经复核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课程确定为不合格,其余课程确定为合格。

第十三条 教师首次授课课程的评价等级若为不合格,不做任何惩戒处罚,但所在教学单位要制定帮扶措施,促进教师教学改进和提高。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对各教学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招生指标分配、年度教学绩效分配、人才引进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列入期中教学检查、年度教学状态数据和质量报告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基本条件中对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晋升A岗、C岗教授和副教授的教师,在近3年内综合评价结果必须全部为良好及以上;晋升B岗教授和副教授的教师,在近3年内综合评价结果必须全部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聘期考核中的授课效果的重要依据。教师聘期内有1门次所授课程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专项帮扶,并向学校提交帮扶计划,明确帮扶责任;教师聘期内有2门次所授课程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聘期考核不合格,暂停其授课,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帮助教学单位组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作为学校后备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精彩一课”候选教师等进行推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教学质量评价与课酬标准实施办法(西交教〔2007〕65号)》《西安交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中教学业务条件审核与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西交教〔2011〕112号)同时废止。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师德素质和教学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听取教学对象、同行和教学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客观、公正,不徇私,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定性指标便于观察,定量指标便于度量,指标权重分配尽量合理。

4、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院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周期,以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师德规范;

2、治学态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

3、教学业务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

4、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教学效果。

四、考核项目和方式

1、考核项目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2、采取学生(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测评、同行测评(本教研室教师测评)、考核小组(由系部组织)测评及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40%,同行测评分占10%,考核小组评分占40%,综合评分占10%。

3、学生、同行测评采用院园网教务管理系统,考核小组测评采用人工评分办法,综合测评以教学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四项测评结果分数按分配权重汇总即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得分。

五、组织实施方法

1、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牵头,各系教学干事和学生辅导员配合,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本系学生上网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测评。

2、同行测评:每学期,各系部安排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在此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上网对所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予以评价。

3、考核小组测评:每学期末,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4、综合测评:教务处、教务处等教学检查、督导部门在学期末,将本学期教学检查、督导记录及时反馈系部,系部根据本学期教师教学的奖励和处罚情况,以5分(无奖励无处罚教师的分值)为基准分,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10分。

5、各系部将本部门的教师测评结果,由教学干事提交教务处审核,报送分管院领导。

六、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A、B、C、D四等,其中A等不超过20%,B等占65%左右,C等不超过10%,D等5%。统计赋值:A=95,B=85,C=75,D=50。

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同行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等;出现其他教学事故的,按综合测评的计分办法扣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期末、年末的考核结论和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各系部告知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工资分等的依据之一。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折算等级为C等及以下者,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4、对年度评为C等的教师,所在系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5、连续三次学期考核评为D等或三年内累计四次评为D等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八、争议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告知其考核结果的7日内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诉。教学系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系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若认定事实不准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九、存档管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由各系部存档,考核分项计分及综合结果报教务处存档。教师可到本系部或教务处查阅对本人的考核结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一、评估的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力求建立既体现技校教育教学规律,又有利于师生平等交流的简便易行、客观有效的评估形式。

2.坚持学生评估、教师自评、同行评估、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估相结合,实行以学生评估为主,其他评估为辅,教学主管部门核定评估结果的运作方式。

3.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将定性指标要素转换成直截了当的用语,通过设等赋分把应答式定性阐述的等次结果转化为相应的分数,实现评估结果的量化。

4.坚持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定相结合,以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主要依据实施教学绩效奖励,探索建立精品课程评估机制。

二、评估对象

1、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象是南华技校全体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

2、每学期教务科结合工作要点,划定参加课堂评估的学生课程范围。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以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作为评估客体,学生和教师(含本人、同行和督导组)作为评估主体,针对不同评估主客体的性质特征,分别制订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四、评估内容

教学评估以课堂教学活动为主,主要指标如下。

教学目的合理并得到贯彻。符合专业的社会需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特点;知识教学、发展智力培养能力、促进技能培养能力、德育教育目的`有机统一。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性、思想性结合;由浅入深,深入浅出,有系统性;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教学方法恰当。把握教学方法体系,灵活应用;注意教会学生学习,启发式教学,研究性、探究性教学;采用新的教学技术,提高教学效率。

教学环节组织严密。根据课程的类型合理安排课的结构;根据课堂教学情况灵活调控、处理偶发事件、维护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语言清晰。表达简练、准确;用自然大方的姿态、动作、表情、服饰等非语言手段提高表达水平,有感染力;板书工整有条理。

教学积极性高。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结合;教师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个别辅导、考试考查认真负责、切合实际,教得轻松,学生乐学、好学、学得愉快,学习质量高,课堂气氛紧张和谐。

五、评估的实施办法

1.每学期开学第9-10周,教务科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学生课堂评估表,对所开设课程进行评估。

2.学生评估表按甲、乙、丙、丁分别对应100、80、60、60分以下的标准,转换成分值,乘以相应的权重(详见评估指标体系)取平均,即得到该门课程的评估得分(四舍五入取整)。开学第12周,教务科汇总学生评估得分结果,并将学生评估的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至各课任教师,同时并将优秀和不及格的课程反馈给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

3.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学生评估为优秀和得分低于60分的课程,根据其教学进度自行组织同行和督导组成员进行评估打分,并于学期结束前汇总评估得分结果交教务科。

4.学校教学督导组除进行以上评估外,每学期还仍继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听课和抽查,填写督导组听课评估表,该结果连同学生评教一起作为学校核定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和评定教学优秀奖的参考和补充。

5.每学期末教务科组织学生班干部按照评议问卷的指标要素,召开一次学生评教座谈会,座谈会的评估结果作为核定课程优秀和不合格等级的修正参考依据之一。

六、系部评估办法

系部是负责监督,或随机、或有针对性地听某些教师的课,抽查作业、试卷等,主要任务是寻找优秀和发现问题。办法有三种:

(1)教学督导组评估。系部组织老师、有关教学督导组,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抽查作业、试卷等,监督系部的教学工作。

(2)教务科有关人员抽查听课。教务科领导在收集到学生的反馈意见后,也组织听课评估,以利对问题作出判断。

(3)学校领导抽查听课。学校领导听课是一种制度,其意见是各部门、各系、各任课教师的工作指导。

以上听课评估结果,也通过学校领导、教务科、教学督导组人员填写评估表交教务科。

六、评估结果的核定与应用

1.评估结果最终以等级形式记载,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学生评估得分在60-90分的课程,以学生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不再进行修正和复核。

3.学生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下或优秀的课程,由教务科汇总督导组和同行评估得分,按5:3:2的权重对应学生、督导组和同行的评估结果,核定优秀或不合格课程。

4.实施学生学习绩效加分,授课教师在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对应课程的各种技能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果的(含校外各级体育运动会组团组队的比赛),依据获奖的级别及取得的名次,给予该教师相应课程的评估加分(此加分需由任课教师申请,报教务科批准备案),依次按省级、市级、镇级和校级的一等奖对应5、4、3、2的分值加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依次比照一等奖按每等降低0.3分后的分值加分。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实施课程教学评估与日常教学情况挂钩,日常教学中出现较大教学事故的课程,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一等;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二等。并取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参评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资格。

6.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师本人,作为教学质量优秀奖和精品课程评定的主要依据。

7.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课程,要暂停任课教师该门课程的教学,限期整改,经考核达标的,准予试教;第二次评估仍为不合格,又无其他课程讲授的,将调离教学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直至解聘。

该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科。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促进我校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获取相关信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给予阶段性的评价结论,并及时反馈,以利于教师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效益,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提高;通过真实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研究教学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同时,也为学校对教师考核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考量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坚持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兼顾不同评价主体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全面性。

三、评价对象及范围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所有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其所承担的每一门讲授课程的课堂教学环节。

四、评价主体及权重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全体学生;二是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及教学督导组成员。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权重为100%。其中,学生评价权重占70%,学院教学委员会及教学督导组评价权重占30%(在有校级教学督导委员参与评价的情况下,校级教学督导委员评价和学院评价各占15%)。

五、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

针对不同评价主体,选取不同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评价采用《海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见附件1); 学院教学委员会及教学督导组评价采用《海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2)。

六、评价方式及时间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一通过登录学校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网上)进行。

学生评价时间为每学期第16—18周(学院可统一组织学生集中进行,也可由学生自行安排),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学院教学委员会及教学督导组评价时间为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第二周结束前(评价的组织形式与操作程序由各学院自定)。评价结果形成后,由教学秘书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评价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4。

七、等级评定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课程按20%的比例,从被评为A等级的课程中产生。即:当某学院A等级课程不超过本学院参评课程20%的,则所有A等级课程即为该学院该学期“优秀”课程;若某学院A等级课程超过本学院参评课程20%的,则以本学院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20%的为“优秀”课程。

八、数据处理及结果报告

评价结果将由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自动处理。即对学生评价、学院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经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数。综合评价分数由教务处反馈给各学院后,再由学院最终形成评价结果汇总表和评价总结分析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评价结果与总结分析报告,由学院分别向教师个人与教师集体反馈,或以其他适当形式公布。

教务处将于每学期第5周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发布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教师,可于结果发布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教研科反映。

九、奖惩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同等条件下,在年终考核、评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外出进修学习时予以优先考虑。

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被评为C等级的课程,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应督促其及时整改;被评为D等级的课程暂停开课,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帮教、指导,直至其能胜任该门课程教学或另行安排任课教师。

十、其它

(一)教务处应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如有必要,则应对相关评价指标、权重或操作方式予以完善。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5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激励广大教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树立应用型办学导向,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进一步健全完善课程教学评估机制,客观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使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落实学校办学定位。进一步落实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坚持“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科专业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帮助教师正确认识教学过程中的优势和不足,正确评价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扬长避短,不断改进,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评价信息和方法措施。

(三)提供评优奖先依据。为教师教学津贴分配、评优奖先、职称聘任等提供客观依据,更好地实现优劳优酬,激励和引导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汲取先进教育理念,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水平。

二、评估对象

全体任课教师。

三、评估内容

1.立德树人。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内容。

2.教学态度。主要包括教师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认真踏实的教学态度,扎实规范的教学作风,严谨严格的教学纪律,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

3.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教学目标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融入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注重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等。

4.教学方法。主要包括因材施教,推进课堂教学革命,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采取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讨论、探究、案例等教学方法,充分体现学生中心地位等。

5.教学效果。主要包括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综合素质,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情况,自我学习和探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独立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四、评估办法

1.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采用学生评估、同行评估和领导评估三级评估办法,分别赋予0.3、0.3、0.4的权重值。三级评估均依据《陇东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

2.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后,将统计的综合评估得分转换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标准≥90分,良好≥80分,合格标准≥60分,不合格<60分。

3.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等级分配比例如下:

五、评估的组织和实施

1.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负责人和系(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组成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的评估工作。

2.学生评估采取在教师任课班级随机抽取30名以上学生评分的办法进行;同行评估由二级学院全体教师评分;领导评估由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评分。三级评估得分按权重计入总分时均取平均值。

3.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每年进行一次。二级学院必须于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评估结果按职称分类,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4.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六、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晋升、教学类评奖和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课程改革是我国推进当前中小学教育改革、实施专业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提出了“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评价指导思想,强调学生个人的成长发展、自我发现和个性发展,“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这为《体育与健康》的课程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目前,中小学校中相当一部分学生活动时间少,运动能力薄弱,自觉锻炼的主动性差,整体身体素质差,加之现有的评价体系不能对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导致这学生对《体育与健康》这门课程产生了一定的厌学情绪。因此,在充分认识现行评价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与局限的基础上,对《体育与健康》这门课程中的评价体系进行改革势在必行:进一步强化评价中的发展性导向功能,强调个体差异,重视学生的努力,肯定学生的进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学生身体素质的全面评价体系,实施学生综合性评价,完善学生自评、互评及教师评价方法。

二、评价原则

为了更有效的发挥体育教学评价功能,必须根据体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确定一些基本要求,作为教学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实施的基本准则。

1、客观性原则

指在进行体育教学评价时,从测量的标准和方法到评价者所持的态度,都应符合体育教学的客观实际,不能主观臆断或掺入个人感情。体育教学评价要做到客观,公正、合理,要体现确定正确、合理的评价目标和标准,还要有合理的方式和方法。要做到不带有随意性、不带偶然性、不带主观性。

2、整体性原则

指在评价时,应对体育教学做出全方位的考察和评价,不能以点带面,以偏盖全。首先,要根据体育教学系统的复杂性和教学目标的多重性,从整体上全面考虑教学评价的'内容,教学目标多样化才能保证其整体性。其次,要注意教学目标的层次性,排列评价的主次关系。在评价方法上要把握定性评价的全面、准确。

3、指导性原则

教学评价具有导向作用,教学评价要与教学指导结合起来,使评价者和被评价者都能更好地了解自己、指导要明确,反馈要及时,要有理有据有说服力,防止只评价不指导,或只指导不评价,最好是把评价和指导结合起来。

4、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评价标准、评价过程和方法要其有科学性。首先,应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要根据《课程标准》的目标体系,根据多项领域目标,确定合理的评价标准。评价时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结合起来,按照统一的标准或尺度分析、衡量学习效果。其次,评价的量具有准确性,使之具有一定的效果和可信度。

三、质量评价内容

(一)教师教的评价

教师教学评价是课程评价的主要内容。运用恰当的评价理论和方法对老师的体育教学活动和结果进行评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1、评价的目的

通过客观、公正、及时、可靠地评定体育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发现教学活动中的优点和不足,提供具体、准确的反馈信息以帮助老师改进教学工作。促进老师自身的发展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2、评价的内容

教师教学评价内容包括对教师完成各方面工作的数量质量和价值的评定。本《课程》程所要求的教师教学评价,主要是指教师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等以下几方面的综合评价

(1)实施新大纲内容的评价

根据中小学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纲要精神,结合学校开设的专业特点,场地器材的具体情况。按照指导纲要中的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要求,基础模块(必选内容)和拓展模块(选项内容)。制定出学年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评价,课时教学计划。

(2)编写课时计划评价

编写教案的重点是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的设计。它是一节课中组织教学的依据。认真写好教案是合格教师的基本功。教案的形式不拘一格,内容详略也不一,一般来说,教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本课课题

②教学目标

③课时分配

④授课类型

⑤教学内容

⑥教学重点和难点

⑦教学内容的导入

⑧教学过程

⑨教学的主要方法

⑩教学手段

(3)体育课的教学常规评价

按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课时计划布置好场地、器材,教学用具。做好自身备课活动。注意仪表整洁、举止大方,在课前换好运动服装,运动鞋,带好口哨,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讲解语言清晰、简洁、动作示范准确规范,合理组织课堂练习。加强安全教育采取防护措施,课结束前做好整理工作。

(4)体育专业教师专业素质评价

体育教师专业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考核评价:

①职业道德评价。主要是指教师的敬业乐业精神以及对学生的热爱和尊重。

②教学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对大纲精神、教学内容的领会和掌握程度;对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和掌握及运用程度,从事体育教学必须的基本技能;激发和保持学生运动兴趣,促进学生形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的能力;

③教学科研能力评价,教育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是搞好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

教研包括公开课、看课、评课、论文撰写、以及运用计算机和多媒体辅助教学以及开发和运用体育资源的能力等。教师要树立以“教师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探索“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真正把教师的教研工作做得更富有成效。具体操作如下表:

(5)课堂教学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通过注重发展性的评价促进教学工作的不断改进。教师教学能力体现于课堂教学,而课堂教学的评价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①教学目标是否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宗旨

②教学内容的选择是否科学合理

③教学过程结构是否合理,过程清晰、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

④教学策略与方法的创新程度

⑤教学效果是否完成课的任务

体育与健康课说课评价表

学校:说课课题:说课教师:

3、评价的形式

教师教学评价主要采用教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的形式进行,同时也可采用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和学生成绩分析等多种评价形式。评价时可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实际情况,针对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方面的内容制度适当的量表,做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二)学生的学习评价

通过定量评价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水平,以及掌握健康教育知识的情况来学生的学习效果是否能达到职业中专学校最基本的要求。对某些运动技能和有利于促进身心健康、适应社会和提高职业素质的运动项目进行考核,则应更多采取定性和发展性评价的方法,重在评价学生的进步幅度和发展潜能。

1、学习评价的目的

(1)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以及达到目的学习目标的程度。

(2)判断学生学习中存大的不足及原因,改进教学方式

(3)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能力、水平、个性的机会,并鼓励和促进学生的进步与发展

(4)培养与提高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的能力。

2、评价的内容

(1)体能。体能达到的水平与进步幅度

(2)知识与技能。体育与健康知识、科学的学习与锻炼方法、体育技能战术知识与方法等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3)学习态度。学生对待学习与练习的态度,以及在学习和锻炼中的行为表现。

(4)进步幅度。进行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后自己的进步幅度。

(5)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在体育活动中的情绪、自信心和意志表现;对他人的理解与尊重,交往与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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