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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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精选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做好学校开学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我校学生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把控学生中可能出现的疫情心理危机事件,按照教育部《20XX年“‘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举行“四个一”专项行动的工作提示》,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开展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部署,坚持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及时干预、果断处置,维护广大师生的心理健康。

二、体制机制

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构建学校、学院、班级和宿舍四级疫情心理防护与干预工作网络,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掌握疫情影响下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密切跟进、研判和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及时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对策与建议;做好宣传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咨询、危机评估与干预等心理服务工作,积极维护学生心理健康,引导广大学生做好疫情下的学习、生活。

四、具体措施

(一)开展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心理危机干预培训。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心理以及复课复学过程中学生群体的主要心理需求,校心理中心面向全校开展1次专题辅导报告。有条件的学院可根据情况面向本院开展专题辅导报告。专题辅导报告内容要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络等渠道进行转发分享,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受益面。

组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危机干预相关人员开展网上培训,提高开展疫情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的专业技能。认真学习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中国科协科普中国发布的《疫情传播期间心理防护指南》等文件,确保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心理援助,同时做好自身心理防护。

(二)开展关爱谈心帮扶,做好重点群体心理援助。各学院要全面摸排疫情期间家庭有患病或是亲人病故等学生群体,积极组建由心理健康教师、辅导员、专业教师等构成的工作团队,主动联系相关学生,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展一次深入的谈心谈话,加强关爱指导和心理疏导。在谈心谈话基础上,形成梳理问题清单和帮扶台账,切实将解决心理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针对湖北籍学生、毕业生等群体,校心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沟通,积极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作用,发挥朋辈心理辅导与辐射作用,对湖北籍学生、毕业生开展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对情绪或心理波动较大的学生做好心理疏导;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干预危机学生,针对重点或危机学生,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和危机干预。

(三)开展网络专题推送,加强疫情心理防护知识宣传。

在前期“共抗疫情、爱国力行”主题宣传教育和网络文化成果征集基础上,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相关网络媒体进行专题推送和集中展示。同时,有计划地推送国内权威部门心理防护知识、科普文章及学校发布的抗疫知识;在全体学生中开展疫情卫生和安全等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健康观;组织开展疫情防护方法与技能的学习,积极引导广大学生正确认识疫情带来的心理波动和情绪变化,提高心理自我调节能力。在此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网络推送机制,定期推送给不同的受体。

(四)畅通心理援助渠道,做好心理咨询服务。继续面向全体师生开通电话咨询、邮箱咨询,针对此次疫情开展专项心理咨询服务。坚持工作日时间咨询室值班和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密切关注从疫区返回或因疫情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心理支持服务,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学生返校后按班级组织一次集体心理疏导,召开一次专题心理班会。

(五)及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危机干预实施办法》,一旦出现疫情所致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即刻进行危机干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处置疫情危机事件。

(六)落实疫情心理健康报告制度。坚持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疫情心理防护和干预工作网络机制,通过报告制度,及时跟进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既往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和排查结果中重点关注学生跟踪,了解学生的身心状态,提供针对性心理服务;对既往有过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史的学生,加强与家长沟通联系,及时跟进治疗和康复情况;对支持系统欠缺、人际关系紧张的学生重点关注,密切关注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指导他们与家人同学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相处,帮助他们进行自我调节。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篇2

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决定,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班主任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的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以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做到心理危机早发现早应对,及时提供精准的心理援助指导及心理服务,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的`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要负责好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全面实施,成员之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同时互相沟通和互相学习,合理的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可以促成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干预目的

根据本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为受影响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二)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三)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影响;

四、工作内容

1、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学生,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

2、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建立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班主任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各年段长、政教处负责人,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指专职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

五、具体职责分配

班主任:了解班内学生情况,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情况等统计,了解学生是否有与新型肺炎患者密切接触的经历,了解学生是否因肺炎疫情出现过度的焦虑、恐怖、失眠等情况,将相关情况汇报政教处。

心理健康中心:针对疫情造成的心理影响,进行针对性的干预和宣传,引导学生科学有效地进行自我调节。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化心理辅导。

提供心理咨询师手机号码方便学生与家长的在线个别化咨询、组建心理危机干预群方便学生、家长、教师的普遍大众化心理问题咨询。

各位专业心理老师可以视情况需要通过(QQ、钉钉、微信等软件)为各需求群体提供优质专业的讲座。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篇3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维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园与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是指因生活意外事件造成的情感创伤,使心理内环境出现巨大的失衡,以致个体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功能失调甚至精神濒临崩溃的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有效措施帮助处于心理危机中的个体,通过改善其心理危机情境,缓解其心理危机情绪,恢复其正常心理功能,从而避免其因心理危机引发攻击性或自毁性行为,或将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目标。

(一)通过心理危机知识教育和宣传,使学生建立理性平和心态,树立心理危机求助意识,掌握心理危机自救和求助知识。

(二)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学生消除心理冲突,增强心理危机抵抗能力。

(三)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和早控制,减少和避免心理危机事件对学生成长的负面影响,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宣统部、教务处、保卫处、国资与后勤处、团委等部门、各系主要领导及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简称“心理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心理中心。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规划和领导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二)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为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五条心理中心是学院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业务机构。中心主任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同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心理中心的心理咨询师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同等资质的专、兼职教师组成。心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宣教活动。

(二)为学生提供日常的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

(三)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心理援助,及时干预或转介。

(四)对辅导员、学生干部以及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知识、技能培训。

(五)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及时备案并实施有效干预,建立心理危机学生数据库和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

(六)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

第六条心理中心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3-5人组成,聘请院内外有心理学专业背景和精神病学专业背景的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心理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

(二)负责对从事心理危机工作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督导。

(三)提供心理危机事件处理的心理建议。

(四)指导心理危机风险化解。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协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督促各系落实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措施;为心理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对教学楼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和门卫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警觉。

第八条教务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支持并指导有关心理健康课程的建设及教学管理;协调处理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学习与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问题。

第九条保卫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配合学院对高危学生实施隔离监护,及时和处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报告事态的发展情况,保证高危学生在转介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现场监护、及时勘察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以及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宣统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充分利用院报、广播、网络、橱窗等宣传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关爱生命的积极氛围;积极、正面应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媒体及其舆论;监控并研判对大学生自杀等心理危机事件的负面报道。

第十一条国资与后勤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不断改善学院环境,尽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楼层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时要谨慎处理,及时报告;为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医务室配合学院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协同心理中心发现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并给与建议。

第十二条各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书记负责,辅导员具体落实。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协助本系实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稳定各系兼职心理工作者队伍。稳定心理委员和寝室室长工作队伍。支持辅导员外出参加心理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预防和监控系内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类事件。

(三)收集并上报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四)建设心理危机干预数据库中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五)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干预。

(六)对教职工、班团干部、学生党员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预防意识和敏感性。

(七)利用各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家长配合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十三条各系应充分发挥本系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室长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同时,班干部、党员有责任关心同学的心理健康,了解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若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同学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同时及时与心理中心取得联系,寻求专业帮助,开展风险评估。

第三章 预警机制及心理危机事件处理

第十四条全院师生员工要特别关注认知、情感、行为和生理方面有较大改变的学生。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落实“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工作中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在预防,应在心理危机事件尚未发生时,对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一名患者、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心理中心坚持每年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回访工作;坚持在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等重要时间段,在每个学期初和学期末、重大节假日前后等特殊时间段加强对学生心理问题的排查。对排查中心理状态有波动的学生和高危学生及时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心理健康专业工作队伍、学生工作队伍、学生组织组成的全员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流程。根据不同的心理危机事件情况开展不同方式的心理危机干预处理。

第四章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报告与反馈制度

(一)寝室心理信息员要经常关注本寝室同学的心理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心理委员和辅导员报告。

(二)班级心理委员要全面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三)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系书记报备。

(四)系书记应经常与各辅导员联系沟通,及时全面掌握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动态,有异常状况及时向心理中心报备。

(五)辅导员如发现有心理状况迅速恶化的学生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立即将情况向心理中心报告,系部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六)心理中心对报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心理危机风险评估和心理疏导工作,并将学生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预计可能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及处理意见向学工部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向系部反馈。

(七)心理中心应定期将全院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动态情况向学工部相关领导汇报。

(八)学生工作部定期将全院心理问题学生动态汇总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九)各系教职员工在遇到心理危机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应当即向上级领导或心理中心报告。

第二十条档案制度

(一)心理问题学生分级建立纸质档案,并形成电子数据库。其中,重点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形成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学生只进不出;一般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形成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学生可进可出。

(二)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纳入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校后出现心理疾病发作,并得到医院确诊的;入校后实施过自杀行为的;有精神疾病史但入校后暂无发作现象的。

(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纳入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校后有明显的心理问题表现但医院未确诊的;有自杀史但入校后从未实施的;有心理问题病史但入校后暂无反常现象的。

(四)电子数据库为动态库,记录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状态变化情况。各系、心理中心同时管理电子数据库,保障电子数据库的数据同步与更新。

(五)心理问题学生档案应一人一档。纸质档按要求存入档案袋,包括该学生所有的相关附件资料:如学生基本情况表、在校成绩单、医院病历记录、各类各层谈话记录、家长联系记录、心理普查记录、安全承诺书、请假休学申请书等。档案袋封面标注保密。

(六)一级、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的纸质档案由各系保管,同时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备存一级、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心理问题学生档案。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所有入库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二十一条监护制度

(一)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其所在系应成立以班级心理委员为负责人、其他学生干部及心理信息员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并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该生的心理动态。

(二)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坚持在校学习并接受治疗者,辅导员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并告知情况,双方协商后,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或与家长签订书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管理责任书》,并由家长陪读。

(三)对于经心理中心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有自杀意念或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系部应立即通知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前,系部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的'急性发作,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四)对于自知力不完全或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寝室里实行监护,要确保学生及其他同学的安全。

(五)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精神卫生法》相应条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后期跟踪制度

(一)按学生管理规定,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二)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应持近一周以内由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所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或“可在校就读”证明,到心理中心进行二次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办理复学手续。

(三)学生复学后,系部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等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四)心理中心根据各系的需求,安排心理咨询师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学生心理动态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系。

(五)对于因有强烈自杀意念或因自杀未遂而休学再复学的学生,应由监护人陪读。各系应安排学生监护小组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心理危机的防备预案,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随时恶化。心理中心应保持密切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制度

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院心理危机干预方案不力者。

(二)参与心理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没有及时赶到现场造成延误时机的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者。

(三)违反保密原则,擅自对外发布消息,泄露学生信息者。

第二十四条其他制度

(一)特殊情况备案制度

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所在系应将该生档案材料提供给心理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亦将其档案材料报心理中心备案。

(二)物质保障制度

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包括按照1:3000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培养符合心理咨询行业规范的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物质保障包括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心理中心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训练室、热线电话等必备工作场地及专业设施。为确保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运转,学院按照每年学生人均5-10元的标准划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培训制度

心理中心每年应有计划地对心理咨询老师、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保障专职心理咨询师每年不少于一次外出进行专业培训;保障学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保障各系兼职心理老师每月开展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工作案例研讨会;保障学生心理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10学时的心理健康知识或心理危机预防知识培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各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经常性地对本系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监控对象的情况,保证学生心理危机的预警信息畅通。

第二十六条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有关材料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沟通交流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学生,家长有责任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若家长刻意隐瞒学生的真实状况,拒绝或阻挠学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其后果由家长承担。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中的问题咨询由心理中心负责答复。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和《湖北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处)、研究生处(部)、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校团委、校医院、后勤集团、各院系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第四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第五条 各院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院系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尤其是心理辅导员应积极协助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各院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 预防教育

第六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人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七条 各院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各院系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 预警对象

第八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将其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突然受到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关系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环境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以及因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⑴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⑵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⑶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 预警机制

第九条 建立班级——院系——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班级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会或信息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主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2、二级预警:院系

院系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政工干部、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3、三级预警:学校

⑴学校应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⑵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第六章 干预措施

第十条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一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十二条 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预期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为神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四条 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七章 后期跟踪

第十五条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院系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第十六条 学生复学后,各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各院系辅导员、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同时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第十七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各院系提供的情况,组织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各院系。

第十八条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各院系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八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各院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院系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各院系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险,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该做到:

1、教育为主、贯彻党的家预防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大学生展开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大学生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重在防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大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并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完善系统、通过构造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系统,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减少危机对于大学生对院系正常工作的影响、协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

二、工作目标

1、通过课堂教学、教育活动、讲座、心理咨询等各种途径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积极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积极开展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如何帮助心理危机学生等、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大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发生、

4、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定期对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通过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在班级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提高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篇6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心理危机处理突发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为了解决特定问题的过程中,心理危机、团体或个人危机消除,恢复正常。

二、心理危机干预组件成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心理社区成员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整体组织和协调命令。

2、班主任理解信息并通知父母,稳定的类。

3、心理老师现场咨询、干预,避免极端的心理行为。

4、学校医生现场处理可能身体病人和损伤。

5、校园警察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心理社区成员辅助开展工作。

八、干预后观察及随访。

四、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时,班主任和心理社区成员应当通知主管领导在第一次。

2、主管领导注意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根据分工迅速扩张的工作。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

1,危机时刻发生,这个决定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成员应该绝对服从领导的安排,以避免延迟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意味着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为干预无效和自责,内疚,实现限制的干预。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篇7

一、学情分析

三年学生进过了两年的学习生活,已经适应了新的环境,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教材分析

对于小学生来说,心理健康问题主要集中在对于学校生活的适应能力上。从以游戏为主的幼儿园和家庭生活转变为以学习为主的学校生活,是一次质的飞跃。从进人校门开始,学校生活便成为小学生生活中最有意义的内容,成为他们心理发展的主要源泉。能否逐渐的适应学校生活并且进一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坚强的意志品质、良好的社会关系的适应能力等等,对于小学生在整个小学阶段的心理健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而三年级是小学儿童发展的关键期,在认识和情感方面是一个飞跃转型的发展期,主要体现在:思维方式多样化,有一定的创造性思维,情绪趋于稳定,情感有一定的选择性,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高级情感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所以他们更需要在教师的组织引导和启发下,使其更好地认识自我,适应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习能力,发展人际关系,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

以此为目的将这部分教材分为五个内容:

1、自我认识

2、学习策略

3、人际关系

4、思维训练

5、其它

三、教学目标

1、能正确的认识自我,愉快的接纳自己。

2、感受学习知识的乐趣,培养一些学习的策略。

3、通过系统的人际交往心理和技能训练,学会尊重、赞美、初步掌握人际交往的技巧,在谦让、友善的交往中体验友情,学会与同学交往的方法和技巧。

4、通过思维的.训练,开发学生的脑力,调动学生的潜力。

四、教学重点

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和技巧、人际交往能力

五、教学措施

1、 根据三年级学生心理发展特点,课程以学生的活动体验为主,老师作为启发者,营造宽松、真诚、民主的课堂气氛,让学生有话想说,想说就说,敢于真实地表达自己心中所想。师生之间诚恳平等的交流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条件。

2、 从每周一次的心理健康活动课入手,具体来说,在课堂教学中,以活动课为主题化理论,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手段,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学生的心理发展施加影响。小品表演法、设境讲解法、故事启迪法、团体游戏法、动画演示法等,同时注意结合运用现代的教学手段辅助教学,使之更加生动形象直观。

3、对少数有心理困惑或者障碍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咨询或团体辅导,让他们能尽快摆脱困惑,健康快乐成才。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篇8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以达到对心理危机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目的,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

(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由心理卫生委员、学生干部、学生辅导员及学院心理辅导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工负责,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总负责。

(二)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的对象

1.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2.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3.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4、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5.其他经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班干部、辅导员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

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辅导员和心理委员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心理委员应发动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辅导员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心理辅导员反馈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及时转介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对学生进行咨询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讯息报告

学生如出现心理危机情况,心理委员应立即向学生辅导员和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报告,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学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院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院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物,学院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学院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联系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联系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联系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三、实施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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