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野性的呼唤》读后感(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篇1
究竟是什么支撑着它义无反顾地去追求,在开始读《荒野的呼唤》后,这个问题就进场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我想知道答案,想知道真正的动力是什么,就是这样我认真的读完了全本书。
通过《野性的呼唤》,我走入一只狗的世界。这只狗叫巴克,算是一只血统比较好点儿的混血儿。巴克从小生活在一个法官的家里,在那儿巴克享受着优裕的生活,能够得到主人的青睐。但一切却因淘金浪潮的袭来而改变。
巴克遭受了生来第一次糟糕的待遇,它被人拐走卖到一个狗贩子那儿。接着一次又一次的棒打,一次又一次的昏迷。我想这次经历就是一个契机,让巴克明白了原始本性,让它学习到弱肉强食的原始统治法则,野性从巴克身体里面重新展现出来。
如果说这次经历是巴克一生中的一堂课,那么它的同伴则是这门课程的正文。巴克经过几次展转,他被狗贩子卖给了雪橇队,又被他们带到寒冷的北极为一些人挖寻金矿,并从同伴中学到了形形色色的.生存之道。不同于其他的狗,他很快适应了他的新工作,也适应了北极冰天雪地的生活。就这样,他开始在拉雪橇中感受活着的滋味。长此以往,他有了强壮的身体,对一切痛苦处之泰然。他学会了在雪地睡觉,学会了如何乘主人不在时偷吃同伙食物。然而,他的矫健的身体,以及不屈于人下的心理,注定了他与领头狗间的决斗在所难免。幸运的是,也是我们的主角赢得了它一生中第一次完全的胜利,也为他以后统治着狼群奠定了基础。
但是,尽管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可是它终究只是一条狗,一条被人类压迫奴役的狗,在人类面前,它仅仅只是一个畜生。
桑顿出现了,桑顿最初也如其他人一样,不断地让狗群在冰天雪地里拉着他们前行,直到他的同伴葬身冰湖中。或许是因为突然地一无所有,桑顿更珍惜目前拥有的,同时也看淡了利益,是的在人类眼中最重要的一项东西,桑顿看淡了。他和巴克成了朋友,他们成为了朋友,并不是怜惜,也不是一时兴起,而是在那危难的环境中结成了深厚的感情。相互间的了解,让他们知道,彼此都是真正地关心对方。
当他们抵达大森林时,当巴克听到森林里一声声狼号的,它感觉到自己体内
2有种力量在被召唤。可是,因为有了桑顿这个朋友,因为有了感情的牵挂,巴克把这种召唤压抑着。直到有一天,它从森林中回来之后,发现桑顿被一群印第安人杀害,它体内的野性在那一刹那爆发。
它咬死了那群印第安人,他的内心的野性苏醒了,那来自森林深处的呼喊时时诱惑着巴克,可巴克却很高兴跟着一起体验那种感觉,兴奋而又自豪。野生动物的狂野习性慢慢的越来越明显的体现在他的身上,在一次捕猎中,它成为了狼王,在雪原上自由地奔驰,唱着一只原始的年轻世界的歌……
人们渴望融于大自然,寻求自由与野性的释放,可是大多数时候他们都没有逃脱自己给自己设定的牢笼。虎啸深林,鱼游潭底,驼走大漠,雁排长空,世间万物都有其回归自然的野性与张狂。让动物回归本性,给自然带来平衡,于人类而言是理应奋斗不息的责任和使命。本性即自由。
每一次看到人们之间的你争我夺,人与人之间的勾心斗角,都在想为什么人类要这样。但是在这种行为体现在动物们的身上时,我们终于有了主意,体味到了一个法则,一个生存法则:“适者生存、胜者为王”。文明社会生存的法则讲究“陈力就列,不能者止”;而在动物世界里,最直接的生存方式就是“弱肉强食”。
巴克是一个胜利者,在森林中,在雪原中自由地奔驰。而我们又何尝不能呢?有奋斗,有坚持,才能生存,才能换得永恒的自由。世界是多重的,能让世界充满生机的,也能让世界变成地狱。野性——狡猾,也有忠诚;野蛮,也有友情,在经历了各种磨难和挫折后,弱者只能落得悲惨的下场,只有强者才是世界的主宰者。透过野性动物之间争夺与打斗,我想到的是我们——世界的主宰——文明人之间“文明”的争斗。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争个头破血流,不择手段。
曾经我不理解这是为什么,可是从现在,我懂得了,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自己的弱势是不能生存的,靠着别人的怜悯也是无法持久的,所以就必须争取自己的生存空间。必须拿出自己身体内自己的本能,自己的本性,必须让自己不断变强,成为世界的主宰。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篇2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只狗――巴克从家犬到狼群首领的故事。巴克是一位磨坊主兼法官米勒先生的家犬,它的体重足有六十千克重,每天和米勒先生的孙子和孙女嬉戏玩耍。巴克的父亲是一只圣伯纳德狗,母亲是芬兰牧羊犬。巴克有它父亲的王者风度和高大身材,也有它母亲的细腻、机警,它让它无比骄傲。
一次,园丁助手把巴克领到火车站,结果被卖了,巴克斗不过陌生人,只好服从。后来,巴克又被一个人买走了,人家带它和其它狗的目的是要去淘金,巴克先学会了拉雪橇,后来又与一条狗决斗当领袖。后来它们换了一个更有经验的主人。有一次,巴克还救了它的主人一命,而且帮它赢了一千磅。再后来它们探寻到金矿后,巴克的主人被当地印第安人给杀害了,只有巴克幸存了下来。最后,当地的印第安人大部分都被巴克咬死了,而巴克回归荒野当了狼群首领。后来,一些优秀的猎人也都神秘的失踪了。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杰克伦敦,他是美国耇的现实主义专家,被誉为美国无产阶级文学之父。杰克伦敦常把笔下的人物置于极其残酷、生死攸关的环境之下,以此展露人性中最深刻、最真实的品格。他笔下那残酷的真实常常使读者的心灵受到强烈震撼。
读了这本书,我感受到了巴克生活的残酷变化,它由惬意到残酷,真是巨大变化呀!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篇3
读了《野性的呼唤》,我从心里感受到:生命是可贵的。
书中内容结构紧凑,设有悬念,动作逼真,十分传神,读起来饶有趣味,感情随着情节的变化而变化。
书中主人主是巴克,巴克是一只南方狗,但他学会了如何在雪地上生存,以及拉撬。他生活中历经了不知多少个困难,但他都坚持了下来。是的`他没有被困难打败,反而在困难中自强,这种精神,是难能可贵的啊!
有一次,野狗突袭营地,巴克浑身上下都是伤,就过了几天,又被得了狂犬病的多丽追的一点力气都没有,接着,又被斯匹滋咬了一顿,它还是活了下来。它并没有自暴自弃,而是等待机会反扑、报仇。
这本书告诉我,当人遇到困难时,不要轻言放弃,应该拼搏。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篇4
在暑假里,我读了《野性的呼唤》一书。这本书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著作。
当时的美国还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初始阶段,人们为了得到黄金,都纷纷赶往北极寻找。因而需要大量壮实的狗去拉雪橇。
这本书描写了主人公巴克,也是被卖到北极的狗之一。当刚刚到北极的时候,巴克就亲眼目睹了自己同伴遭受当地狗的攻击而惨死。而它也第一次感受到大棒的残酷,从此便信奉了‘大棒’和‘利齿’的.法则。经过几次跟换主人,巴克落入了三个根本不适合在北极探险的男女。就在巴克即将和他们陷入困境的时候,一个名叫桑顿的男子救了它。从而使巴克对他逐渐地产生了好感,不惜生命的危险,三次将桑顿从死亡的边缘拉回。因为桑顿被印第安人杀害,为了替主人报酬,巴克疯狂地撕咬印第安人的喉咙。最终回归了大自然。
巴克在小说中是一个强者的身份出现。它那英勇的表现,那强壮的身姿,时不时地浮现在我的眼前。要想在这个社会立足,我们就得学会像巴克那样有坚韧的生活意志,顽强的生存力和机敏的生存。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在这个社会上存活下去。
在这本书的末尾,作者这样写道:“它放开它的喉咙,唱出一支原始的年轻世界的歌,一支狼的歌。”这语句是多么的雄壮,多么的豪迈啊!
这就是一只狗——巴克的传奇故事!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篇5
《野性的呼唤》一书是我看过的第一部生存动物小说,也是在这个暑假我觉得比较值得我写读后感小说的其中之一。
我阅读了很多网上写的这部书的读后感,里面有很多都是说这是个很凄凉的故事,可我却有一种“我言秋日胜春朝”的感觉。大家是不是觉得我跑题了,大家健的.读后感是不是那种先介绍作者,再写一点本书的内容,再写自己的看法。我觉得我没跑题,因为这就是我的读后之感。
这本书让我看的热血沸腾,第一次看到本书中的人物(一只狗)巴克被人拐卖被打,时,我感到愤怒,看到巴克在北方学会种种技能,得到主人的宠爱,变得强大的时候,我感到的是高兴,甚至当时就想养一只像巴克一样的狗。当看到巴克因为力不从心被卖到了一家想去北方的人家,那一家只会抽打狗,让狗拉雪橇,丝毫不顾狗的感受。我尾巴克有这样的主人而感到羞耻。当看到了巴克遇到松顿,感受到了幸福的时候,我也感到了一种幸福,来自书里的幸福。当看到巴克加入狼群,我并不为他而感到生气,因为他也有他的自由权,而这时我感到的心一种欣慰,我希望他有一天能成为独挡一面的狼王。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篇6
读完《野性的呼唤》这本书,我深深感受到了动物的思想和感情。
小狗巴克生活在南方,过习惯了悠闲自得的生活,养成了温柔的性格,但是,这样的日子没过多久,因为,有一天园丁把巴克拐卖到了北方。它被想得到金子的`人用作了雪橇狗,拉雪橇。祖先们原始的野性在它身上渐渐发出。巴克渐渐变得残酷,它让所有的和它一块儿拉雪橇的狗们都顺从了它,然后把狗群的首领咬死,自己当了首领。后来的主人桑顿对巴克很好,巴克也和桑顿过的像一家人一样亲密。可是后来,桑顿被河水淹死了。巴克一点儿牵挂都没了,就跑到森林里当了狼。
巴克在南方只是一条宠物狗,倒是要感激园丁的拐卖,幸而,才改变了它的一生。与生俱来的野性让它轻而易举成为群狗之首。忠诚和感恩使它和桑顿像一家人一样亲密。桑顿有危险时,是巴克勇敢地去救主人。虽然,巴克只是一条狗,但是它和人一样拥有情感,富有思想。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篇7
看完《野性的呼唤》突然想写下观后感,不知道为什么这是好久也没有的事了,记得这还是读初中的时候做过的事,差不多快10年过去了吧。现在竟然发神经要写什么观后感,人真是难以捉摸。既然这样那我就首先说下《野性的呼唤》的作者吧:
杰克 伦敦原名约翰 格列斯 伦敦,生于美国旧金山,大约是一个占星术家的私生子,在一个既无固定职业亦无固定住所的家里长大,他十四岁小学毕业后在旧金山和奥克兰一带以各种方式求生,用以养家,二十岁曾进加州大学读书,一学期后又因贫困辍学,一九00年出版了第一个小说集《狼子》立即誉满全国那是他二十四岁,到一九一六年他年满四十时已经出版了五十一部著作,是很高产的作家,他的作品独树一帜,充满筋肉暴突地生活和阳刚之气,最受男子汉的欢迎,有人说,在他以前的美国小说,大都是为姑娘们写的,而他的作品则属于全体读者,不但普通的读者喜欢就是大家闺秀们也喜欢放下窗帘关上大门偷偷地去品味他那精力旺盛气势逼人的作品,他在现代美国文学和世界文学里都享有崇高的地位。
《野性的呼唤》的主角不是我们平时所看到的人,而是一只名叫巴克的一只圣伯纳犬和苏格兰牧羊犬的混血儿。阐述了由文明到原始的过程,巴克生长在一个富贵人家,本来过着富裕,幸福的生活,但是一个穿红衣线衫的人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他被人偷走了辗转卖到了红衣线衫的人手里,在红衣线衫的人那里他知道了,大棒和獠牙就是法律,他以前所经历的道德本性是一种虚荣,在残酷的生存竞争中是一种障碍。在这里我不得不说巴克是聪明的',他知道他必须去适应社会,他吃饭时刚开始还按照以前的那种绅士吃法,可是转眼间他的食物已经被同伴们消灭干净,所以第二次是他比任何一个人(在这里我人为巴克具有人的思想,并且可以说比人更聪明)先吃掉,他被卖到新主人那里后必须出卖苦力,他很聪明,他知道他没法逃避没法不做,所以他很用心的做,很快的就做成了他们团队的领导,他很明白他所生活的环境是一个弱肉强食的环境,只有让自己更强,自己才能生存,所以慢慢的他内心的一些潜能吧,也可以说是他本身就具有的,祖先遗传的东西被呼唤出来了,最后他在北方的草原上成为了一群狼的领头狼(狗)。
看完这本书后我感觉杰克 伦敦写的就是从文明到原始的一种过程,体现的却是现在这个社会的潜规则,当今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原始社会,说现在是社会主义社会,其实就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比古时的资本主义还资本,从现在的任何一个地方都能看出来,比如大学生就业问题,看看现在的公务员们有几个是一分钱没话靠的是真才实学,没有几个,在看现在的领导,不是有这么几句话嘛:狠抓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重视就是标语,落实就是动嘴。在一个说起来门当户对风气,说现在不在乎这个,其实现在比任何时候都在乎。算了,不写了,写着写着就不知道上哪了,就是闲着无聊,随便说两句,现在的文明社会就是一种虚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