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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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总结

知远网整理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年度总结(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年度总结 篇1

20xx年度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农牧林业局、兽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为己任,强化监督执法,完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百姓食肉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加强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和局机关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按排部署,要求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全年我市共有2万头只牲畜经产地检疫后出栏,超额完成了通辽市农牧局下达的任务指标。

二、屠宰检疫工作

肉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把好这一关配备了业务素质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检疫员驻场实施同步检疫,对无证或证物不符的依法进行补检,绝不允许有病的生猪进入屠宰场宰杀,绝不允许病害肉流入市场销售从根本上杜绝了不合格肉上市,确保了百姓食肉安全。今年我市共有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活牛定点屠宰场、3个活羊屠宰加工场,全年共屠宰生猪0.9万口,检出病害猪1口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屠宰活牛0.18万头,屠宰加工活羊1.8万头。

三、兽药市场监管

加强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促进畜牧业发展,认真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管理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管理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兽药管理制度》进行经营管理,不得经营假、劣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并要建立健全兽药购销记录,完善兽药经营单位管理档案。对全市兽药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检,维护依法经营环境通过此项专项检查,净化兽药市场,保护养殖户利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

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为保障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从3月25日起,市区销售的猪肉、牛肉必须在屠宰前经过检疫人员检测过“瘦肉精”后方可上市。监督所主要从三方面来做好“放心肉”的监测工作:一是加强对我市屠宰场“瘦肉精”的监测检查,生猪按全天屠宰量10%抽检,牛每头必检,合格率均达到100%.;二是加强对我市生猪养殖场的检测,特别对规模养殖场加大检测力度全年共对规模养殖场抽检1386头,合格率达到100%.;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检疫员的检测培训工作。五、市场检疫监督

我所专派2名检疫人员对市场严格监管,控制各个商户进货渠道,绝不允许封锁疫区内的禽类产品流入我市损坏消费者利益。年内我所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多次配合检查农贸市场,对未经检疫的畜禽类产品进行了没收销毁处理,共集中销毁禽类产品50余公斤,货值1000余元,劣质羊肉40公斤,货值20xx0余元。为防止动物疫病传入我市,从源头上保证上市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净化禽类产品市场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20xx年工作安排

继续认真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争取完成上级任务指标,加强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市场检疫的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在3月1日前配合通辽药监所完成我市兽药经营场所的兽药GSP验收。加强“瘦肉精”检测工作,严禁含有“瘦肉精”猪、牛肉流入市场销售。对动物饲养场监管加大力度,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做出了一点点成绩,但离上级对检疫监督执法管理工作的要求相差的还很远,做得还很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会更加努力,开拓创新,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为开创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年度总结 篇2

2013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即将结束,在省监督所、市动监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为主线,有效的开展了《2013年全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了非法经营、屠宰、加工、贮藏和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处置病死动物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市动物及其产品无疫安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全面落实。

一 加强重点场所的检疫监管

为加强全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保障我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市监督所制定监管措施,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重点检查养殖场的防疫条件及动物养殖生产是否规范,保证全市养殖企业安全健康生产;二是进一步规范动物出栏的产地检疫及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贩卖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三是全面规范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严禁屠宰、加工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及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2013年市监督所采取例行性监督检查和联合检查机制共组织监督检查活动20余次,参加人员达 80人次,检查养殖企业40余家、屠宰场10家、以及经营摊床、超市、冷库等场所,保障了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 强化人员管理,确保全年工作有效开展

2013年全市各级监督机构主要从3个方面强化人员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农业部“六条禁令”和检疫监督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要求,规范检疫监督行为,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级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监管场所,明确监管责任和目标,严格按检疫程序和标准落实责任,每个岗位责任人签订了责任状。紧紧围绕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同时各监督机构广泛征求社会评议,对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行为评议,通过社会评议,全面了解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形象等方面的情况,市监督所共收回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社会评议40余份,总体评价良好,这对我们下一步规范监督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严格按培训计划要求开展培训活动,通过观看《动物卫生监督质量教育宣传片》、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不断的学习,使我市的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理论素质有了更大提高,保障了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处理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动物经纪人的管理,11月29日市监督所组织开展了全市动物经纪人培训班,全市各屠宰企业的负责人也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就如何对动物经纪人的管理以及做好屠宰企业监督管理顺利交接等方面进行了宣传,这次培训参加人员达90余人。此外,全市各监督机构采取各种形式共举办宣传培训等活动18次,参加人员282人,宣传和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今后更好的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 规范管理,明确职责。

2013年2月4日,XX县升泰肉品加工厂“事件”发生后,市监督所与XX县监督所及时展开情况调查,针对该厂的违法行为,市县两级监督机构认真进行了梳理。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检疫监管职责,全部及时的收回了检疫(内外)标志,内标收回536400枚、外标收回148904枚,全部上缴省监督所。

四 排查丢弃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进一步规范无害化处理设施

一是针对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 3月17日我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面组织人员包括村防疫员等对辖区内的河流、道路两侧、养殖小区、村屯等地进行排查,特别对汤河水库、葠窝水库沿岸及太子河流域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死亡鸽子8羽、狗4只、羊3只、猪48头、鸡6321只、其它动物产品2150公斤,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二是全面规范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饲养场必须完成无害化处理防渗井建设,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治,对无害化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21家饲养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三是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根据省、市畜牧局的统一部署,在XX区2个养殖场先做试点,建起了2个无害化处理罐,全市21个养殖场在2013年底前也必须完成无害化处理罐的安装和使用,在2014年底前全市各养殖场必须完成无害化处理罐的安装,对新建的养殖场没有无害化处理罐等设施的将不予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 加强病死动物整治,做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在2013年3月至5月市监督所以及有关县区监督所配合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查获了5起违法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的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30余人,已判刑3人,没收并无害化处理动物及其产品20余吨。市监督所对违法出售病死动物及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管理相对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结案3件,罚款1800元。有效的遏制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六 加强检疫监管,确保动物及其产品无疫安全

一是进一步巩固产地检疫工作,继续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完善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检疫申报点的基础上,在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标准的检疫申报点,全面提升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严格检疫申报程序和制度,落实检疫员或协检员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检疫制度。截止11月份,产地检疫生猪28.7127万头、牛1.0403万头、羊1.6751万只、禽711.5164万只。二是规范屠宰检疫,严把动物屠宰检疫关,今年全市各级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屠宰检疫的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法执行屠宰检疫申报制度,对入场的动物必须待宰6小时进行检疫申报,驻场官方兽医受理检疫申报后,在宰前2小时实施宰前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准许待宰动物进行屠宰,并收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对屠宰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屠宰企业必须出具“瘦肉精”检测报告,官方兽医方可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决不许出场,保证上市动物产品安全。截止11份,屠宰检疫生猪23.3916万头、牛1.5680万头、禽1083.0808万只。1至11月份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107.83吨。

七 强化监督,巩固动物检疫监督基础

2013年,全市各级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大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目标量化考核管理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层层把关。一是深入开展例行性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管工作。使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养殖档案、各项记录,完善消毒、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整改要求,全市各级监督机构对养殖企业共下达了责令整改40家。二是强化屠宰场的监管,今年以来,由于个别地区相继发生了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及肉品加工企业违法行为的事件,市监督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行为,对每个定点屠宰企业下发通知通告,要求其严格按照通告履行职责,防止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三是完善追溯体系建设,2013年全市能够正常使用的智能识读器只有40左右个,上传信息总数5151条。全市2013年申请耳标猪170000套、牛45500套、羊55000套;签收猪170000套、牛45151套、羊54459套。四是加强全运会期间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在8月份,对供全运的3头牛、25只羊、140只肉鸭、1300斤鸡蛋所涉及的`4家企业由各管辖的监督机构进行从产地、运输到屠宰全过程的监管押运,实现全过程监管链,保障了全运期间动物及其产品无疫安全。五是做好“两病”扑杀工作,2013年全市检出两病奶牛56头、羊57只,全部进行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八 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案件评查工作

一是全市各级监督机构严格按照省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大了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案件查处力度,重点以屠宰加工、流通和仓储等环节为切入点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到11月份全市各级监督机构共查处违法案件114件,罚款金额4.3808万元。二是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办案过程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案卷制作质量,减少和避免错案发生。市监督所于8月19日开展了我市上半年执法案卷评查暨执法案卷制作培训活动,这次活动,除市本级全部案卷参加外,各县(市)区各抽调2个案卷参加评查。从主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诸多方面认真开展评查工作,同时就案卷的制作进行详细的讲解,已案讲卷。从总体情况看,各监督机构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格,对象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但也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通过案卷评查,认真总结了经验,找准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规范内容,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九 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我市各级监督机构开展了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活动涉及2个县区10家动物诊疗机构。重点对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兽医执业注册、医疗废弃物处理、职业兽医管理、制度建立、档案记录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在清理整顿活动中共收缴《XX省执业兽医证》15个,在10家动物诊疗机构中有《国家执业兽医证》的11人。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诊疗机构记录不全,病志、处方签填写不全;检查人员对当场发现的违规现象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十 全面开展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建设

为全面落实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工作,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培训方案的各项要求全面组织开展落实工作。及时制定了《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对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进行了分解,对建设总体构架及建设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阐述。市本级及各县区监督机构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在年底前首先将电子出证工作全面落实并有效开展。此方案的制定,为更好地开展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创造了良好开端。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年度总结 篇3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县卫生局和市卫监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全所干部职工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医疗卫生及公共场所量化等工作重点,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监督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将经常性卫生监督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队伍建设,抓好效能建设

队伍建设是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我所一如既往地重视队伍建设,贯彻《县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制度》,增强中层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通过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例会,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要求,了解工作进展,掌握工作动态,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继续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申请办证时间,为群众办证提供方便,使办证效率大大提高,得到群众的好评。

二、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

今年以来,我所先后选派17人(次)参加省市级举办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与执法能力”等培训班。单位举办了2次业务培训,针对出台的卫生法律法规如《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学习,培训结束并进行笔试,收到良好效果,大大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我所还针对目前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整个学习活动贯穿全年,力求做到“学习与工作两不误”,真正达到学习效果。

三、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新闻信息报道水平

我所突出宣传意识,着力落实宣传报道工作,我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设咨询点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月”等专项宣传活动。今年我所共出版《南靖卫生监督信息》两期,同时与“南靖在线”网站合作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知识,更好地配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年我所开展上街宣传咨询活动3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份,悬挂横幅宣传标语5幅,新闻媒体报道7次。今年我县上报省市卫生信息网信息21篇,漳州市电视台报道3次,闽南日报2次,南靖电视台9次。

四、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一)卫生许可管理

在餐饮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中,我所始终把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作为规范业主经营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有力措施来抓,今年共审核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544件,其中餐饮服务许可382件,公共场所162件,监测健康相关产品及用品用具859家6043份,健康体检及发放健康证3073人次,办理卫生许可证年审760件。同时我所逐步提高了食品卫生许可准入门槛,把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卫生许可后经常性监督工作同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对学校食堂?p公共场所和中小餐馆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到目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达标的有472家,其中学校食堂80家,公共场所115家,大中小餐馆277家。

(二)餐饮服务卫生监督

今年,我所继续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管,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种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1)全力以赴,确保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核验收。我所认真对照测评标准,及时安排部署,深入发动全局职工,掀起创建热潮,以局文件制订“关于市容环境百日整治行动、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努力在组织领导、任务细化、市场监管和材料审核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创卫”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力。

(2)开展“五一、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以县城为重点监督区域,以承担重大活动餐饮单位为重点监控单位,以餐饮服务持证经营、采购食品及原料的索证索票、有无使用过期失效或来源不明的原料、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对餐饮单位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在醒目位置张贴“笑脸、平脸、哭脸”卫生监督管理结果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3)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3.15新闻媒体报道后,我们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制定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落实餐饮服务单位进购的生猪肉及其制品进货台帐记录、索证索票情况,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5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1车次,检查中,未发现有采购来源不明的生鲜猪肉及其制品行为。

(4)大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发放国务院食安办、卫生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700多份,在各餐饮单位店堂予以张贴,同70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

(5)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和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合县教育部门下发了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加强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文件。对各类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100%,下达监督意见书13份。

(6)圆满完成重大活动期间餐饮安全保障工作。坚决落实保障执法人员24小时驻点制,做到保障前有方案,保障中全程监管,保障后有总结的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了多次重大活动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是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围绕“雷霆清剿”行动,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顿,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校外学生寄托服务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和乳制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物等违法行为,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严格实施《福建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继续推进县以上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改善经营设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提高餐饮消费安全水平。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辖区所有的公共场所行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供水单位、宾馆住宿、洗浴场所、游泳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全年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37次,监督检查公共场所323户次,其中旅馆61次,供水单位57次,美容理发128次,娱乐场所45次,游泳池32次。重点监督检查旅馆住宿、美容美发业的清洗、消毒及控烟措施。与供水单位及各游泳池签订定时水质抽检协议,按时按量完成水质等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任务,全年共抽检196份并及时上报抽检结果。并于今年11月,重点对辖区内新建楼盘高层建筑的二次供水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2人次,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10份,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序开展。

(四)学生卫生监督

(1)4月,我局与县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自备供水监督检查及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通知》,并联合县教育局开展学校及幼托机构自备供水卫生专项整治,共检查学校68家,供水人口达14462人,在检查中,有3家学校自备供水不符合规定,我所及时告知学校,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其完成进行整改。

(2)于5月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学校自查和我所专项整治相结合,联合教育局对辖区内有供餐行为的49所学校内部食堂及周边的279家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的`过程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11家单位,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3)于6至7月份规范校外学生寄托服务机构的供餐和住宿卫生安全行为,共检查校外学生寄托服务机构89家,其中9家未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我所当即出具《催办通知书》及《停止供餐监督意见书》。

(4)10月份,对辖区内的10家学校进行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监测。辖区内学校,均建立和落实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消毒等管理制度,设立了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控措施。

(五)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4月份我所组织召开了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对全年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部署,制定了职业卫生重点检查方案;4月26日联合疾控中心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咨询宣传周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余份,悬挂宣传条幅6条,接待咨询人数达470人次;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信息库,于4至8月份分别对7家向我局提出职业病危害申报的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共监测了7个点,同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健康体检达187人,完成县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控制指标,全年全县无发生一例职业病人,无发生一起重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无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同时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法监[]218号)及《漳州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漳卫法监5号)精神,为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任务,我所组织全县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了龙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办的“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班”,并要求全县所有有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都要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病危害(含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我所帮助他们联系有资质的单位来开展这些工作,同时对辖区内医用光电离辐射单位的进行专项督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单位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求各医疗单位尽快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六)传染病防治及消毒产品监督

我所于3月至9月,组织2次专项整治活动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0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疫情报告、医疗废物暂存处理、医院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在面的监督检查。同时制定《县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与各家医疗机构签订《县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按时按量完成消毒产品抽检任务,今年开展2次对集中式餐具消毒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责成餐具集中式消毒机构每月抽检一次,今年共抽检450份,合格率达到95.56%。目前我县已有4家餐具消毒机构通过市卫生局验收。

(七)医疗执业监督

我所于5月份和9月份对全县医疗机构、妇幼机构开展了两次的监督检查工作,医疗机构办证率达100%。今年3月,我局下发《县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县政府牵头,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工商、计生、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了两次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明确了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落实了工作责任制,严厉打击了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17人次,全县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408户次,取缔无证行医单位和个人9起,给予立案查处无证行医案件9起,罚款2.3万元;没收医疗器械、药品价值2.7万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市场。

(八)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1、案件监查

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确保案件质量,我所明确案件审查、案件承办、处罚执行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完善了卫生监督报告系统,统一了卫生许可证号、行政处罚文书号管理模板和行政处罚文书书写,执法文书书写规范、完整;卫生行政处罚案宗1案1宗;今年来共组织集体合议18次,审议案件18件,严格执行了行政处罚三级审批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投诉举报

我所制定了《县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法定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有效地处置卫生投诉举报事件,同时加大了对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力度。设置了专职的投诉受理人员和现场处理机动队员,配备了文书和现场调查取证器材,今年共接到2起投诉举报案件,接到举报电话后,工作人员进行了准确完整的投诉受理登记,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调查。做到案件登记率、查处率、结果回复率均为100%。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根据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定了完善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职业病中毒应急预案,举行1次实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监督人员较少、交通、通讯、取证工具缺乏,致使监督覆盖率、发证前卫生审查率、餐饮具的抽检率、从业人员的体检率等都与“卫生工作规范”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对远离县城的乡镇餐饮经营单位,不能保证经常全面巡回监督,很多监督检查只能委托当地卫生院代劳,难以达到卫生规范要求。

六、明年工作重点

1、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2、进一步推行餐饮单位和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3、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活动。

4、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行医。

5、加强学校食堂、重大节日、重大会议期间的餐饮安全保障工作。

6、县城范围内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同时要求餐厨废弃产生单位要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签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书。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年度总结 篇4

我所在县、市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经过同志们辛勤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为我县畜牧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耐心解答群众的咨询,使广大养殖户和屠宰场知法、懂法、守法。

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XX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年存栏牛9.8万头、猪10.2万只、羊21万只、禽380万只,年检疫牛2.8万头、猪5.2万只、羊7.8万只。使用检疫证明256本,符合备案条件的养殖场168家(猪144、牛2、羊22),屠宰场点6家,具备检疫职能的分站10个。

1、搞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产地检疫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与领导和群众的认识程度有很大关系,利用例会时间对全县的产地检疫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通过电视讲话大力宣传,为产地检疫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摸清底数,尤其是规模养殖户的底数,把有关法律法规送到广大养殖户手中,要求规模养殖户主动报检。大型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100%,屠宰场屠宰的动物和交易市场的动物产地检疫持证率100%以上。

2、搞好屠宰检疫工作,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搞好屠宰检疫工作是让群众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措施,定点屠宰场定点检疫,市场补检,选派精干力量驻场检疫,对屠宰场调运的生猪查验检疫证明,无证者进行补检,对检疫合格的进行屠宰,对胴体进行宰后检验,屠宰检疫合格后加盖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有效地防止了漏检的发生,使上市肉品持证率达到100%。同时加强集贸市场牛、羊、禽等非定点畜禽产品的.屠宰检疫。全县共检疫胴体1.5万吨。做到屠宰动物检疫率100%,免疫标识回收率100%。查出病害肉100公斤,均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三、兽药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宣传发动。制定了《集中整治兽药市场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了以张世芳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我县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完善了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登记制度。建立兽药购销记录、兽药使用记录并在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饲养大户中推行。并在9月份对我县的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专项重点检查,检查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和大型养殖户30家。

(三)开展兽药市场监督检查活动。3月和10月开展两次以打击假劣药品为主导兽药检查活动,两次整治活动共查兽药经营门市9家,动物诊疗单位30家,养殖大户30个。取缔无证经营企业1家,查处经营劣质兽药1家,罚款2000元。

四、“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

对出栏的动物经临床健康检查合格的,规模场提供“瘦肉精”自检报告书,不够规模的提供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出省的动物检疫人员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抽检,全部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屠宰场除按检疫规范程序操作外,进场必须有《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待宰期间屠宰场必须按规定自检,屠宰时检疫人员抽检,全部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目前“瘦肉精”检测经费落实8.2万元,购置检测卡3000余条。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年度总结 篇5

一、积极组织学习,加强科室管理

1、我们除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外,还积极开展了‘提高行政执行力’、‘两项教育’学习活动,科室还坚持了每季度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学习;

对单位各项内部制度和工作文件也组织进行了学习,及时传达单位有关会议精神,增强了科室人员工作纪律观念,建立了科室业务学习制度,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本事。

2、我们根据局各项工作制度,按局要求并接合科室实际,与科室每位人员签订了工作职责书,制订了相应的科室管理制度,对工作做到有分工、有协作,职责明确,科室整体管理得到加强。

3、加强了许可文书、监督文书档案整理归档。

我们对立案案卷、许可申报要求有三人以上经手制度,依法严格许可,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卫生条件、餐饮具消毒等关键点进行严格审查,规范了各项文书的制作,严格规范许可申请资料的核实审查,即时做好文书的整理归档,做到一户一档,建档率达100%。

二、抓住工作重点、加强监督监管

1、认真进取的做好了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迎检、验收、深入:创立食品安全示范县是我县20xx年度的一件重要大事,也是我们监督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我们20xx中队监管有八大乡镇,面积广、战线长,城郊结合部多,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应对困难我们没有退缩,主动进取的和工商部门配合,由工商通知各经营业主,按约定时间地点,我们到乡镇集中受理了一批卫生许可申请,对需要现场审核的再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审核,改变了以往单个分散受理模式,既方便了业主,又大大缩短了卫生许可证发放时间,受到广大业主的好评。

借这次创立,我们对所辖乡镇主要街道、中心街、中心村、以及一些过去没有监管到角落,在今年进行了严格认真的监管,累计发放卫生许可证xx户,审核卫生许可证xx户,提高了xx的发放率,监管覆盖率,监督覆盖率达98%,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立做了一些实际的本职工作。

2、以餐饮业监管为重点,进取深入开展餐饮业消费安全安全整治:以这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立为契机,我们进取深入的开展了餐饮业消费安全安全整治工作,并结合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企业创立,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大中型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加大执行《餐饮业和团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落实《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加大了对餐饮业餐具消毒效果监测,共计完成检测样20xxxx份;对小型餐饮业我们也进行了进取监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xx份,对经过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xx家。

3、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逐步加大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力度:乡镇食品生产加工多是一些小作坊,规模小,卫生条件差,我们对原先已经发放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户,坚持要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严格要求完善三防基础设施、坚持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

对新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许可的经营户,在此基础上严格要求对产品抽样进行质量检测。

三、及时进取与乡镇卫生院做好良好沟通

乡镇卫生院近年主要承担从业人员体检和配合我们食品卫生执法工作,没有承担执法职能职责,没有配备食品卫生监督员,我们作为基层监督员,每到一乡镇就及时主动与院相关领导以及防疫科人员作好沟通解释,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他们理解支持与积极配合,这也是我们今年在人员经费紧张的情景下,能较好的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原因之一。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年度总结 篇6

今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非洲猪瘟对养殖业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复杂形势,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对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农业农村局精心指导和中心党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一)行动方案制定情况。为全面落实省市对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的要求,xx县畜牧中心印发了《关于转发的通知》,认真加强宣传,组织实施,推进养殖企业、生猪贩运经纪人及承运人的落实主体责任。

(二)人员培训情况。受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影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批多次对官方兽医、协检员、生猪贩运经纪人及承运人、规模养殖场等群体采取微信、电话、周例会、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指导相关人员对“xx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的运用,计培训相关人员300人次。

(三)“xx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使用和产地检疫申报点情况。我县关注使用“xx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计xx人,其中官方兽医、协检员xx人,生猪贩运户xx人,畜禽养殖场(户)xx人。

为便于养殖场(户)申报检疫,我县设置产地检疫申报点59个,检疫出证点14个。

(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情况。为有效防范非洲猪瘟跨区域传播,我县积极推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实行调运生猪车辆可追溯管理。至10月20日,全县已有76辆运输车辆达到备案要求并完成备案,已加装GPS定位系统的71辆。

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有序进行。

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合计379家,其中生猪养殖场100家、肉牛养殖场17家、肉羊养殖场6家、肉驴养殖场1家,家禽养殖场254家、特种养殖场(梅花鹿)1家。依据《xx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遵循“风险控制、指标细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划分为均按A、B、C分类,其中A类监管企业44家,B类监管企业242家,C类监管企业93家。

(二)产屠检疫工作扎实开展。

1.产地检疫。在新冠疫情、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为适应新变化和新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要求全县官方兽医、协检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确保动物检疫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检疫支持和执法保障,为全县生猪复产保驾护航。截至10月底,计检疫生猪53.8万头;肉牛0.16万头;肉羊0.04万头;鸡1036.6万羽;鸭945.9万羽;鹅55.6万羽。计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2926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8570张。

2.屠宰检疫。全县设置屠宰厂2家,分别为xx县xx食品站和xx县xx食品有限公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xx食品站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2名,协检员1名,向xx食品有限公司派驻官方兽医2名,协检员2名,合计派驻官方兽医4人,协检员3人。2020年1-10月,xx县xx食品站合计屠宰生猪13599头,检疫生猪产品1255.7吨(“瘦肉精”检测1461批次,非洲猪瘟检测680批次);xx县xx食品有限公司合计检疫家禽产品62244.7吨。市场合计检疫肉牛产品69.6吨。全县合计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3700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1717张。

(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常抓不懈。

为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制定了无害化处理报送检查制度、无害化处理电话抽查制度和无害化处理现场抽查制度,对一次性死亡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确保电话抽查率100%,现场抽查率20%。同时组织人员对2019年发放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进行自查,出动自查人员60人次,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个行政村、每村随机抽查10户,每乡镇走访30户农户,全县抽查450余户,对抽查发现不具备奖补标准的13户266头病死猪,予以核减,计核减21280元。2020年审核发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计285.352万元。

进一步推动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对参保的病死猪保险理赔时,无害化处理作为前置条件。对参加养殖保险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不予奖补,2020年1-10月xx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数量为4829头。

(四)“瘦肉精”监督检测全覆盖。

为有效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生猪出栏和生猪屠宰环节加强“瘦肉精”等风险物质监测,按5%比例实行全覆盖抽检,截至10月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1551批次(生猪1461批次、肉牛90批次),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4460份(生猪4015批次,肉牛370批次,肉羊75批次),风险评估监测370批次。

(五)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有序。

截至10月底,我县跨省输入种猪的养殖场计17家,调进种猪29724头,调出种猪的养殖场计2家,调出种猪2900头;调进牛2156头,羊890头,家禽515.3万羽。

(六)动物诊疗工作更加规范。

城区动物诊疗机构计4家,结合我县城市文明创建,考虑便民等因素,均授权犬只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定期开展诊疗机构年检、检查犬只免疫证明办理、免疫记录登记、疫苗采购、兽用处方笺规范使用等情况。全县已组织犬只免疫2235只,办理免疫证明2230份。

(七)生猪屠宰行业“扫雷行动”切实有力。

1.“二项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官方兽医派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xx食品站派驻官方兽医2名,协检员1名,合计3人。要求驻场官方兽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如实记录屠宰检疫情况,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场静养12小时、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同时完善屠宰检疫档案管理。二是非洲猪瘟自检。xx县xx食品站购置PCR非洲猪瘟检测仪一台,配备专职检测技术人员,采用PCR快速检测方法,按照国务院“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截止目前,共开展非洲猪瘟自检680批,检测生猪13599头,未发现非洲猪瘟阳性产品。

2.私屠滥宰查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县食安办出台了《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县市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全县乡镇集贸市场、猪肉经营摊点、商场超市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并发放违法行为告知书和宣传材料等。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17人次,车辆124台次,捣毁生猪私屠滥宰窝点6个,查获非法猪肉548公斤,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企业)209家次,发放宣传资料2800份,立案处罚3起,罚款2万元。有效地制止了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吃的放心,维护了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3.生猪屠宰场创建升级情况。xx食品站屠宰场建立在原乡镇屠宰点的基础上,卫生环境及硬件距标准化屠宰场存在较大差距,现xx食品站屠宰场正积极筹措资金对xx行业进行升级改造,已新建成冷库600吨,规划在现有厂区南部按3A级标准建设1500平方米标准化生产厂房,拟于2021年动工建设。

(八)各类专项整治任务成效明显。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畜牧水产中心印发《关于印发xx县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并加强外省市进入我县市场猪肉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1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企业)209家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份,立案处罚4起,罚款3.88万元,2.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

为贯彻落实3月10日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兽药饲料打假“春雷”行动,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县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资格清理和查处违规经营兽用疫苗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GSP制度执行和兽药追溯实施等情况。检查兽药经营企业70家,兽药饲料生产企业4家,畜禽养殖场(户)59家,立案查处4起,责令整改5家,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6家,没收假劣兽药80盒、饲料添加剂20袋,货值1250元,罚款1.7万元。

3.开展蛋禽养殖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蛋鸡养殖企业违规使用禁用药、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等现象。通过举办蛋禽养殖规范免疫用药培训班和逐户监督检查等形式,计培训蛋禽养殖场(户)86家人次,检查蛋禽养殖企业63家次,与蛋禽养殖场(户)签订《xx县蛋鸡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书》86份,发放《致蛋鸡规模养殖场(户)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200余份。立案处罚2起,罚款2.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76元。

4.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为推动养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出台了《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通知》,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主体名录,通过树立典型、张贴告知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方法及意义,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截至目前,建立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部级示范企业1家,无偿印制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万份,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共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8983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畜产品31225.42吨。

5.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査工作。

根据《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一是排查养殖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销售病死畜禽、自配料中违规添加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和运输过程注射沙丁胺醇保水增重的生猪贩运经纪人;二是排查屠宰环节是否存在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是否使用沙丁胺醇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三是排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等。共检查养殖场(户)352场次,畜禽屠宰厂2家次,“瘦肉精”监督检测94批次,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现象。

6.开展畜禽产品质量抽检。

10月11日,配合农业部、省、市对我县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随机抽查,随机抽检10个蛋禽养殖场(户)、2个畜禽屠宰厂,计抽检鸡蛋10批次,猪肉3批次,猪肝3批次,禽肉5批次。对全县畜禽产品质量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7.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

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各乡镇畜牧站按照“四巡查一限改”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常态化污染巡查,以生猪存栏500头以下非规模养殖企业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直排及雨污合流等现象,同时对禁养区应禁未禁、已禁复养和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破损情况进行排查,全县共排查833家养殖户,共排查问题127个,均已责令限期整改。

(九)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处成效显著。

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切实把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10月份共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40件,罚款32.81万元。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案件29件,已结案25件,罚款23.05万元;生猪私屠滥宰案件4件,结案4件,罚款4.7万元;兽药饲料案件7起,已结案7起,罚款5.06万元。对其中1起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法调运家禽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动物票证管理情况。

截至10月底,我县采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计7500份,已使用3015份;采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计10000份,已使用8921份;采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计5000份,已使用3771份;采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计5000份,已使用1709份;采购验讫标志(大)510万枚,已使用300万枚;采购验讫标志(小)1488万枚,已使用1200万枚。

(十一)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开展情况。

我县家禽类养殖场在全县规模养殖中占比67.6%,量多面广,部分家禽养殖场(大棚)存在建设粗放,养殖环境与周围美丽乡村格格不入,动物防疫条件存在一定差距,直接影响养殖企业发展与生存,为提升家禽养殖场(大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和养殖污染,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家禽养殖场规范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家禽养殖场一是以提升标准化禽舍为重点,按照“养殖设施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环境友好化”的要求,依据动物防疫条件标准,引导家禽养殖场在圈舍周围建设围栏、铁丝围网等隔离设施,在围栏入口处建设消毒池,落实消毒区、生活区、养殖区、粪污处理区等分区管理,完善防疫、检疫等各项制度建设,整修破损圈舍(大棚),促进养殖场(大棚)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同时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提高养殖场(大棚)生存能力。二是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建设堆粪场、集污池、雨污分流等粪污处理设施,督促养殖场与粪污收集第三方签订粪污收集处理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要求家禽养殖场落实“三净三达标三基本”工作要求,确保养殖场区实现环境整洁、整齐有序。三是引导家禽类养殖密集区(黄圩镇东北村肉鸡养殖密集区、山头镇蔡圩村蛋鸡养殖密集区等)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益、品牌效益,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户等经营主体共同发展,鼓励家禽企业组建养殖合作社等产业联合体,用规模化、品牌化、差异化、全域化理念推动行业发展,精心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目前,全县254户家禽养殖场(户)均已建设堆粪场、集污池,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

(十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情况。2020年度多次通过会议、培训班、周例会等方式,不定期对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协检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轮训。学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程、动物检疫证明填写规范等相关业务知识,并进行检疫知识测试,印制《动物检疫工作手册》100册,轮训执法人员、官方兽医、检疫员计280人次。

2.执法改革情况。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改革已经进入尾声,改革情况如下:一是编制情况。原动物卫生监督所12名人员编制,划入农业综合执法5名编制,保留7名编制。二是人员情况。人员转隶3名,原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基本没有划转,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三是职能划转情况。原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职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相关职能划转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保留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屠宰场检疫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职能。

三、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动物卫生监督临时公路检查站运营情况。

xx县非洲猪瘟临时公路监督检查站设置于104国道与xx大道交叉口,与xx县治超站联合办公,从交通局、畜牧中心抽调专职人员9名,对进入我省我县的畜禽运输车辆查证验物消毒,对非法调运生猪的车辆从严查处,2020年度立案查处非法调运生猪案件计6起,罚款计17.39万元。

(二)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10月底,我县生猪存栏72.28万头,出栏79.63万头,占年生猪出栏保供任务111.2%,与县调查队统计数据基本持平,生猪产地检疫53.8万头,产地检疫率占71.8%。生猪屠宰场冷库建成库容600吨,目前零库存。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牧(养殖、屠宰环节)复工复产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我县37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已复产376家,其中1家生猪养殖企业(xx养殖公司)正在改造,拟于年底复产。2家屠宰企业(生猪、肉鸭),xx食品站未受新冠疫情影响,正常屠宰生产,xx县xx食品公司于2月18日复产。

四、存在问题

(一)养殖场(户)申报检疫不到位。一是部分养殖场户不了解出栏需要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才能销售的要求;二是养殖场户因申报检疫需要提供养殖档案、实验室检测报告等材料,为避免麻烦存在故意逃检的行为;三是生猪贩运经纪人等中间商上门收购出栏畜禽,买卖双方私自成交,为节省时间和手续,不去申报检疫。

(二)检疫人员工作不主动。一是受非洲猪瘟等疫情防控影响,认为检疫出证承担风险,尽量不开具检疫证明,或者随意设置障碍,让养殖场户“知难而退”;二是暂停征收动物检疫费后,检疫人员因待遇较低,工作积极性大幅度的下降。

(三)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功能剥离后,检疫工作缺乏执法保障。综合执法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所不承担执法监督职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缺乏执法保障,对畜禽养殖场(户)不申报产地检疫没有执法措施,将对产地检疫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五、2021年打算

(一)加强政策宣传、推进产地检疫全覆盖。一是强化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利用网络电子媒体进行宣传,逐步提高养殖场户的守法意识,提升报检意愿;二是利用身边案例进行宣传教育,让养殖场户了解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起到警示作用;三是结合春秋两次防疫,对养殖场户进行防疫、养殖管理及法律法规培训,让其知法、守法,积极申报检疫。

(二)加强培训、提高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一是检疫数量质量与绩效相挂钩,依据辖区养殖数量、监管任务,合理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兑现绩效报酬,奖励先进,督促后进,提升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强化检疫人员技能培训,综合提升检疫人员业务素养,要求检疫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进行检疫,不违规操作,减少被追责风险;三是做好检疫人员优秀典型的宣传,树立良好外部形象,营造社会认知氛围,提升检疫人员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三)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我县已建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现已开始试运营,力争在2020年底全县基本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同时推动病死猪之外的其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全县原则上不再实行深埋、化制等无害化处理方法。

(四)全力推行养殖业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全县养殖业范围内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准出准入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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