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规范师德行为,抵制有偿家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树立教师新形象,根据县育局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有偿家教治理工作,我校成立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长:
(二)副组长:
(三)组员:
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全面加强治理有偿家教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局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和有关教育行政法规,深入开展“树立教师新形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大讨论活动,与全体教师签订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危害,从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
三、开展自查自纠
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情况全面排查,并督促有关教师及时改正。
1、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有偿家教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要求教师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回顾、总结和反思自己有没有有偿家教行为和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认识。
2、组织全体教师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极坏社会影响者,则上报教育局处理。
四、进行整改提高
1、对于曾经从事或正在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进行整改。
2、学校进一步完善师德管理规范、学校评优评先制度和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引导。
3、加强社会的舆论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教师的新形象,树立教育的新形象。
总之,有偿家教的治理工作事关教育发展的大局,我校将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从严整治、全面清理
各类学校领导班子要重视清理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重点治理教育系统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生用品、设备仪器、图书教材教辅资料及药品采购等方面。
三、明确职责,坚决治理
凡是设有“帐外帐”、“小金库”和私分“回扣”的,一律收缴单位财务,各校要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教育诚信体系,搞好思想发动
自查自纠不主动,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积极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予以通报,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预防商业贿赂谈话制度
1、教育局党委班子领导负责进行谈话。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谈话内容主要围绕正确履行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等应知应守的基本要求等进行。
2、谈话方式有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警示谈话、违纪诫勉谈话和保廉激励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情况谈话,因人而谈,不定期进行。谈话后,由被谈话人当场在谈话记录上签名。谈话内容主要针对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中,一时期出现的教育系统内部商业贿赂苗头性和倾向性的不正之风等问题进行谈话。
预防商业贿赂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每月至少集中1天。
2、组织集体学习,由局党委派机关干部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保证集体学习制度落实。
3、集中轮训机关干部,每年不少于1周。
4、集中轮训各学校领导,每年不少于6天。
5、定期或不定期利用学校电化教育设施,组织广大干部、党员和教师、收看反腐倡廉教育片。
××县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教育局就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举报受理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 箱和网络举报邮箱。教育局党委组织督察室、法制科、信访办深入广大教师当中,收集和掌握干部廉情动态,构建双向互动的监督预警体系。对 件和邮件反映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负责办理。
2、案件登记制度。
对群众举报的.本教育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来信、来访认真受理,热情接待并如实填写《商业贿赂举报登记表》。
3、保护举报人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案件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
4、案件专人负责办理制度。
案件由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具体受理。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接到交办案件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取证。是否需要立案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本领域商业贿赂举报案件,应按《信访条例》的要求办理。
5、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
6、办公室例会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布置近期工作。
7、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制度。
及时汇集各单位、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好的做法、典型案例等信息并加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发布;和县有关部门建立治理教育领域商业贿赂信息通报及案件协查机制。
8、领导挂点制度。
县局领导分别选择1-2个部门和2-3学校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对策和办法。
9、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考评制度。
依据××县政务信息和本系统宣传评分标准,对各单位、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评比,并给予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3
各二级单位:根据教育部20xx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xx]12)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xx]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xx]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xx]6号)(以下简称“三个文件”)精神,通过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制订或修订有关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计划财务处。
三、自查自纠的范围
1、自查自纠的主体学校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科研项目(课题)管理的各二级学院、各直属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和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课题)组,均列入本次自查自纠的范围。
2、自查自纠的科研经费类别学校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经费均列为本次自查自纠的科研经费种类。
3、自查自纠的科研经费时限20xx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收支业务的`所有科研项目(课题)(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4、自查自纠的方式采取各单位全面自查,学校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二级单位进行汇总和自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等六个方面内容。学校监察、审计等部门同时对各类科研经费进行重点抽查。
四、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
1、组织动员和布置工作阶段
学校组织召开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学校领导传达三个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xx]12号)精神。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本单位自查自纠动员和布置工作会议,对开展自查工作做出安排。
2、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自查阶段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依据上述文件的精神,对照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对检查时限内所承担的发生了收支业务的科研项目(课题)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填写《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可到计划财务处网站财经园地下载),交由所依托二级单位汇总。
3、二级单位自查阶段
各二级单位开展自查(自查要求见附件1),并对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分析,汇总《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撰写自查报告。于20xx月25日前将单位汇总的表格和自查报告(包括收集的项目负责人自查表格)交至计划财务处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二办公楼223),并提交汇总表格和自查报告电人:刘丹、李广沙联系电话:88836122箱:jxky@csu.edu.cn4、学校开展重点抽查和总结阶段学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科研项目(课题)进行重点抽查,依据检查结果和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自查报告,撰写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报告向学校党政班子汇报,4月30日前形成最终报告提交教育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布置相关工作。
2、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在20xx月30日前完成。发现问题主动整改,经学校研究作出相应处理的,在检查中,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到人,不留死角。自查自纠工作要落实到人,各项目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须对自查自纠的结果及报告内容负责。如出现故意隐瞒和弄虚作假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4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4、加强工作指导。市治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市国土局、建设局、建工局、卫生局、国资委和xx市6个单位作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联系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可以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单位、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或试点。通过联系点或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5、加强信息工作。各单位要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本单位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技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xx〕12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教财司函〔20xx〕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科技经费管理自查整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赵忠
副组长:杨景昆李华吴普特
成员:刘增潮冷畅俭韩明玉孙升辉杨玉科
廖允成冯纪年邹志荣张智英周恩民
陈辉吕家珑马孝义岳田利韦革宏
霍学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刘增潮(兼)
二、思想发动及前期有关工作安排
1.召开学校科技经费管理自查工作部署动员会议(7月初)传达教育部加强高校科技经费管理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学校开展科技经费管理情况自查工作。
2.开展科技经费管理政策、法规、制度学习活动(7月)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分别组织开展国家科技经费管理政策、法规等文件学习活动,促进广大科技工作者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科技产出率。
3.对学校《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新规定进行答疑解惑(7月-9月)
计划财务处通过学校办公平台对学校新印发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等连续在网上进行答疑,分析、收集和整理科技经费管理中存在的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科技经费管理财务工作流程,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管理水平。
4.开展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系列活动(7月-12月)科技项目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系列活动,并将科研诚信教育、学术道德建设作为营造学校良好学术氛围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活动的开展,加强师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努力营造学校积极健康、和谐创新的`学术文化氛围,构筑科研诚信、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自查整改主要工作及日程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7月中旬到9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情况自查活动,以学院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1.课题负责人自查(7月30日前)各课题负责人对照教财〔20xx〕12号文件对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科技项目及50万元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查报告表(见附件),交所在学院(部门)进行汇总。
2.各学院(所)自查(9月30日前)
各学院(所)对各课题负责人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向计财处提交总结报告,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学校科技经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学校抽查和调研(10月)
由计财处牵头,科研处、社科处,推广处,国际交流处,审计处、监察处等配合,对学校科技经费管理自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4.完善制度、整改规范(11月―12月)
根据自查和调研情况,修订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中的盲点和簿弱环节的管理。
四、整改落实有关要求
1.建立和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科研、社科、推广、国际交流、计财、审计、监察和纪检等部门在科技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技经费管理工作。
2.建立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对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对经费支出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经济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预算审核和科技经费会计核算制度。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和计财处进一步明确经费管理专设岗位人员,逐步培养和锻炼一批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度与审核人员,指导和帮助项目负责人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并提供全过程的会计服务。
4.逐步探索建立科技项目校内评价与考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在项目合同期内开展相关工作,项目结束或通过结题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项目结题后,学校可按年度及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评价,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科研绩效。
5.建立科技经费经常审计制度。科技项目在接受立项单位或国家审计部门的中期或结题审计同时,学校审计处可将科技经费审计列入经常性财务收支审计的一部分,定期开展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内部审计,促进科技经费规范化管理。
6.建立科技经费管理队伍和经费使用人员培训制度。通过专项培训提高科技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经费预算、使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一、背景与目标
为规范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我单位决定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本次工作旨在通过全面检查财务管理流程,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二、自查自纠内容
1. 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财务报表准确性:评估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
3. 资金管理情况:检查资金收支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自查自纠计划:明确检查范围、重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 开展自查自纠: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自查,记录问题并进行分析。
3. 制定整改措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4. 实施整改: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5. 总结反馈: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加强培训宣传:开展财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自查自纠能力。
3. 建立奖惩机制:对自查自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问题严重的员工进行问责。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7
XX区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能,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承办机构自律建设,发挥其自我规范、自我约束作用,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按照省医保局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医保字〔20xx〕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和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部署要求,通过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承办机构(以下简称三类机构)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规范三类机构的医疗行为、经办服务行为和履约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自查内容
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由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内三类机构分别进行。
(一)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对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具体包括:挂床住院、串换项目、重复收费、多计虚计费用、超标准收费、超诊疗范围收费、医用耗材超比例加价、进销存数量不符、医嘱与收费明细不相符、超适应症范围用药、超总额支出销账、拖欠药耗货款等。定点零售药店具体包括:聚敛盗刷医保卡、串换药品、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
(二)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基金内控管理、结算系统参数设置、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医疗费用结算、智能监控审核、基金稽查审核等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涉及与相关部门经办业务、基金账务和信息系统移交等职责界限的,要通过开展内部审计,摸清工作底数,列明移交清单,明确责任边界。
(三)第三方承办机构。组织第三方承办机构依照医保承办合同,对提供的医保承办服务进行全面自查。一是承办大病保险等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对医药费用审核、支付结算、资金安全、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效率等情况进行自查。二是承办智能监控、信用评价等系统建设业务的信息技术公司,主要对硬件配置、系统搭建、规则完善、运营维护、开发进度等进行自查。三是承办大病保险等考核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主要对人员配备、业务能力、保密安全及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自查。
三、自查方式
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按照全面排查、数据筛查、重点检查三种方式进行。三类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该建章立制的要建章立制;该进行内部教育培训的要教育培训;该退回医保基金的要退回医保基金。
(一)全面排查。三类机构要分别对照自查内容,对本机构医疗行为、经办服务行为和履约行为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留死角。
(二)数据筛查。利用大数据筛查、智能监控、绩效评价等信息系统工具,对有关费用数据、参数设置、款项支(拨)付等进行数据筛查,精准发现疑点问题,提高自查工作精准性。
(三)重点自查。按照机构各自工作实际,重点对日常工作中暴露的短板和弱项,进行重点自查。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对医药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药款还款情况、超总额支出销帐情况进行自查;医保经办机构重点对账务制度、医保待遇、费用结算等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第三方承办机构重点对系统规则精准性、医保费用合规性、运营管理程序和财务管理规范性以及销售管理合法性等进行自查。
四、实施步骤
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自20xx年4月17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4月17日至25日)。区医保局制订自查自纠方案,明确自查自纠目标任务、自查内容、自查方式、时间安排、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发动统筹地区内三类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二)实施阶段(4月26日至6月20日)。组织三类机构按照全市工作方案和XX区实施方案,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定点医药机构于5月15日前将阶段性报告报至区医保局医疗稽查科。进行对重视程度不高、推进力度不够、自查效果欠佳的机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迅速整改.对拒绝、敷衍以及效果不明显的,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结束后,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26日)。6月23日前三类机构对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包括自查出来的.问题、退回的医保基金情况、整改的措施等)进行总结,定点医药机构报至区医保局医疗稽查科,医保经办机构和第三方承办机构报至区医保局办公室。6月26日前区医保局办公室汇总XX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并报市医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是树立医保局权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区医保局成立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专班(附件1)。推进专班要对有关机构自查自纠方案制定、活动步骤、推进进度、工作成果等进行督导,适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自查自纠工作效果。
(二)鼓励自查整改。对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退(追)回资金、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机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自查后经组织抽查检查,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依约从重处理。
(三)强化能力培训。区医保局要对三类机构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服务协议和服务合同等业务培训,提高相关机构自查自纠能力和水平,引导其有针对性地对重点方面和重点行为进行自查,切实规范自身医疗服务行为。
(四)总结经验做法。区医保局要及时总结自查自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市局。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司的行驶车辆进行安全监管,现根据上级部署,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公司的实际出发,深入开展以“查制度、抓落实、查隐患、抓整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确保安全,为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检查,使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安全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巩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出现,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孙敬玉任组长,杨庶、刘光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四、检查对象
(一)车辆:车况、车容、车貌、随车工具、手续以及灭火器三角牌等,重点是车况中的油路电路的检查。
(二)生产经营状况:重点是对营运车辆超载、超限等检查,以及所装载货物的审查。
(三)从业人员:对车辆驾驶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和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四)其它对象:主要指公司设备、电器、场所、工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
五、检查方法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检查对象先行自查,然后由工作组对其检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坚决关停。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检查时间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从2月15日开始到4月15日结束,为期两个月,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2月15日—2月25日)研究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及人员,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
检查阶段(2月26日—3月20日)2月26日—31日为自查阶段,检查对象按照各自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月11日—20日为检查阶段,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对全乡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检查。
整改阶段(3月21日—4月15日)主要工作:监督有关企业、单位抓好整改落实,提出长效管理的有关措施。
七、检查要求
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行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岗位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9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准本单位存在的重点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务求取得实效,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企业单位建设,努力做好人员管理和设备管理,促进电力企业发展。
二、范围和重点
自查自纠的范围:送电工区。
自查自纠的重点:“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是否纠正等内容。
三、主要环节
(一)制定工作方案(6月底前)
送电工区根据《大庆电业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工作方案》,结合工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送电工区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自查自纠方案。
(二)认真自查自纠(7月)
1、采取多种方式自查自纠
(1)对照自查自纠的重点,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查找突出问题;
(2)采取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重点征询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采取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设立领导接待日等多种形式,倾听群众意见。
2、及时归纳梳理。工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归纳梳理,梳理汇总工作在7月31日前完成。
(三)抓好整改落实(9月)
1、制定整改方案。工区要对自查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20xx年以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群众满意度调查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内容包括: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计划和措施、负责领导、完成时间。整改方案在9月1日前完成。
2、认真进行整改。工区要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抓紧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9月2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增强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工区各级人员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重点做好自身自查工作的同时,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归纳梳理。并进行整改落实。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10
按照财政部、审计署下发的(2014)19号文件精神以及《吉林大学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在2014年8月18日之前,开展全院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上级组织,负责组织领导学院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坚决清查、纠正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今后的财经活动,严肃财经纪律;教育和警示全院教职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自查范围:20xx年以来学院教职工所涉及的全部财经行为
自查内容:
20xx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自查学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学校,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其它单位使用等问题;尤其清查是否存在各种形式的乱收费问题。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自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自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物资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设备、工程和服务等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四、时间安排
8月12日,制定并上报和下发《环境与资源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8月12—17日,组织全院自查,查出的问题汇总至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18日,上报自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落实;各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精心部署,把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好、落实好,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学院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系、所负责人要不拖不慢、不打折扣地宣传好、组织好、落实好本单位人员财经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
2、对照检查、不存侥幸;学院全体人员要根据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一一对照、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报告各位违规违纪问题。
3、完善制度、务求长效;学院将对发现的或是容易出现的问题深入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根源,通过制定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杜绝和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确立工作的长效机制。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照《xx市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立足自我、加强研究、工作着实、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通过自查自纠和互相提示、帮助,督促全体干部自觉提高认识,规范行政行为,远离商业贿赂,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道德建设,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要注意围绕行政权力运用的关键环节,查找和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对本局工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边自查边纠正。在具体工作上,严格把握好政策界限,区分正常交往和不正当交易,区别违纪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2、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拒不自查或者掩盖问题、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坚决从严处理,保证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3、坚持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要坚持统筹兼顾,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和正常的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正常的工作安排和秩序不受影响。
三、工作重点
1、突出自查自纠直接涉及与被审计单位接触的科室和人员在实际监督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以此带动全局的自查自纠工作。
2、突出自查自纠的阶段性和建立长效机制,如果发现问题线索,就立即开展查办,以此促进自查自纠工作。
四、方法步骤
1、搞好学习教育和动员。要组织好对国家、省市及我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会议精神和相关的政策规定。学习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五不准”、“八不准”等规定。
2、深入查摆,搞好自查。查摆中,要确定一查认识,看是否能正确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二查行为,看是否存在收受商业贿赂的问题;三查理念,看是否能公正合法的执法。要采取个人查摆、领导点拨、同志互助等有效措施,不搞运动和人人过关。
3、坚持边查边改,对查找出的问题,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的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及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结合查找出来的问题,切实整改,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巩固、创新”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抓抓实,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走过场。
2、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处理好日常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保证治理工作的质量。
3、着重抓好整改工作,把整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放到整改和完善机制上,形成有效的防范体系。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12
根据市纪委办公厅关于《服务经济发展保证政令畅通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区纪委执法监察室部署要求,新伟街工委围绕着科学发展、关注民生、落实决策、政令不畅、阻碍发展等问题,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具体情况如下:
1、为全面落实市纪委办公厅、区纪委执法监察室部署要求,街工委召开了党员干部大会,学习传达了市纪委办公厅通知精神,制订了《服务经济发展保证政令畅通执法监察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项目建设提速年”的要求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做出了郑重承诺。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严格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
四是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
五是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监督;
六是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
同时街道、社区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对各种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2、街工委根据各科室的工作分工,就卫生费收取、低保审批程、计划生育审批、文件处理审批等工作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检查,在未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公布上墙,接受监督。
3、街工委就工作人员是否履职尽责,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讲评,进一步完善了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半年、年终述廉述职相关规定。
4、街工委针对党员干部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了自查。我们结合城区管理建设、为民办事、配合棚改办净地拆迁等工作中是否存在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搞形式主义、走过场问题进行重点查纠,提出了具体要求。
5、针对街道、科办、社区上报的各种材料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了实地效核,对违背原则,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制订了严格的惩治措施。
街工委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坚持不护短、不偏袒,敢于正视问题。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增进了党员干部的履职尽责、规范服务、严格执纪的思想意识,为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区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1.24”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现场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xx〕440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xx年1月14日至2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活动。为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安全发展”观念,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开展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查,着力整治xx市广大社会单位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的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
(一)成立xx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曹旭东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有关工作的总结、汇报,随时反馈、掌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二)各区(县)和两个开发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贸发、行政执法、建委、规划和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并对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三)市旅游、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贸发、行政执法、建设、工商等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监督指导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各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三、自查范围和重点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440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四、实施步骤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分自查整改、抽查验收和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1月14日—1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相关社会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要组织召开相关社会单位负责人参加自查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自查责任和分工,安排部署自查工作。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对市属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自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协调,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
2.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辖区单位落实自查责任,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监测、维护,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应当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见附件1),并报区(县)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贸发、人防、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集贸市场、饭店、营业性餐馆、易燃易爆场所、棉麻仓库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进行全面的自查,重点查看辖区商场、市场、超市是否有违反规定经营、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棉麻仓库附近是否存在明火等致灾因素,设置防寒门是否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等。
4.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宾馆、旅馆等单位,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xx〕168号)要求,对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疏散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等。
5.市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发〔20xx〕55号)要求,重点查看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运行、疏散通道、楼梯、出口是否设置栅栏影响安全等,学生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现象等。
6.市卫生、民政部门要组织医院、养老院等单位,按照《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院、疗养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卫医发〔20xx〕38号)要求,重点查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病房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疏散等方面。
7.市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歌舞厅、影剧院、礼堂、夜总会、桑拿浴室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新文办函〔20xx〕129号)要求,重点查看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超员经营现象等。
8.市建委、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督促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查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相关设施、设备是否维护、监测到位。
(二)抽查验收阶段(2月6日—2月1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及时将组织开展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于2月6日前上报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对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实施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依法整改。对发现火灾隐患未能有效整改,无法保障消防安全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向相关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市安委会督办的,以及自查发现但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建立整改进度档案,确定整改期限,明确防范要求,落实整改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和行业管理责任制,充分运用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监督整改,确保安全。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3日—2月14日)。
活动结束后,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将对自查整改和抽查验收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评出自查隐患态度积极、隐患整改成效显著的社会单位和督促指导得力,辖区、行业整体成效显著的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对自查态度消极、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社会单位、区(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阶段性的工作情况,梳理汇总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分别于2月6日、13日将第一、二阶段工作情况报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