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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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承诺书

知远网整理的信用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信用承诺书 篇1

本公司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能力的保障能力,且公司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在湖北省地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信用承诺书 篇2

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我自愿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积极维护信用社区的声誉,自觉遵守创建信用社区的各项规则,做到诚实经营、信守合同、遵纪守法、并对按期归还银行小额贷款做出如下承诺: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保证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和利息(财政贴息除外);

3、如逾期不能归还贷款,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自愿变卖现家庭财产,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2)自愿承担担保机构采用法律程序收回贷款及利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自愿从应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中,筹集款项先行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4)自愿放弃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免费培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其它就业服务优惠政策;

(5)自愿放弃享受工商、税务部门提供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承诺人 签名: 盖章

二0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 篇3

我于年 月 日在郑州市二七区天龙美容美发产品经营部出具了一份证明,内容如下:兹证明我是我公司的员工,并在该部门任职。到目前为止,过去一年的总收入约为人民币。

根据以上证明,我承诺如下:

1.以上证件只能作为我的`信用卡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以上证件内容是应我的要求填写的,方便办理信用卡,与真实情况不符。

3.我承诺,如果因上述证明给单位造成损失,我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提交人: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 篇4

为了营造学院良好的学风与考风,提倡诚信应考,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参加考试的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仔细阅读《xxx学生考试管理细则》、《xxx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以及学院有关考试的'具体规定,做到知晓、认可。

二、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

三、在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学院将会根据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承诺人:xxx

年月日

信用承诺书 篇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作如下信用承诺。

一、本企业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后,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本企业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企业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 日

说 明

一、本《信用承诺书》适用范围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

二、本《信用承诺书》由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填写或提交注册登记材料时一并填写。《信用承诺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受理。

三、本《信用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交由工商机关存档。

四、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市场主体应主动将信用承诺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六、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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