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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1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22年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现“一个有效控制、两个确保、三个下降”,即有效控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60%以下,为迎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属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领导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逐级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经费,督促责任落实。
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农村公路里程每50公里配备1人的标准,充实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按照辖区常驻人口人均2元的标准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组织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应用,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
乡、村两级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平安铜仁建设、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一中心一网格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明确中心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借鉴松桃孟溪“135”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格局。
乡(镇、街道)道安站、派出所、村(居)两委人员要加强农村云平台管理力度,认真履行建立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乡村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职责。
2.严格推动农村交通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机制,通过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违法情况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分析研判,对无证驾驶人、无牌证机动车、无牌农村面包车、重点警示提示驾驶人、涉嫌违法超员、违法载人重点车辆,组织开展上门劝导提示。
3.严格管控农村交通安全风险点。在“两会”、节假日、赶集赶场、学生每周离返校、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居)委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安全员等开展现场管控,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开展违法劝导、交安宣传,现场提醒监督农村群众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违法载人、不乘坐隐患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走等。
4.严格落实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警示约谈;对事故多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
5.推动解决重点群体出行难出行不安全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务农务工出行运输服务体系,加强重点时段农民集体出行服务保障;组织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客运等方式,缓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两委
(二)全面深化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整治
1.严格运输企业监管。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画像”,交通运输部门每月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日常监督和违规处罚,及时清除隐患,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2.严格货运安全监管。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公示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建立源头治超监管系统,将重点货运源头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接入系统联网运行,对货运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一律开展责任倒查;对违法上路的严重超限超载货车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罚。
3.严格低速货车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
4.严格检验机构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全面深化风险路段整治
1.提升农村道路风险隐患排查防治水平。3月以前,各区(县)要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治手册》业务培训,准确掌握农村公路安全隐患风险评价和隐患排查标准。
2.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3月底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事故多发路段和严重安全隐患路段完成排查和会商工作;4月底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立即启动整改,每月通报治理情况。
3.加大重点道路隐患整治力度。持续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和未正式交付但已开放通行的道路,动态消除安全隐患。推动高速公路老旧护栏升级改造,提高中央隔离护栏本质安全水平,优化重点路口路段的指路标志信息指引、标线渠化诱导。推动完善城郊结合部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栏、交通监控等设施。
4.推进重点事故隐患全面整改。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事故溯源调查,实行分级挂牌督办,推动全面排查整改同类问题隐患,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检查,逐一核查比对整改落实情况,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督促隐患消除到位。
5.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及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一灯一带”和“两必上”“三必上”“五必上”建设力度。2022年,每个区(县)要在农村公路事故易发平交路口增设5条减速带,对近3年内发生机动车撞行人事故累计死亡2人以上的穿村过镇路段实现人行横道、警示标志“两必上”,对近3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翻坠道路交通事故的农村公路路段实现减速带、防护栏、警示标志“三必上”,对近3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实现交通信号灯(警示灯)、减速带、提示牌、道路标线“五必上”。2月底前完成排查上报,3月底前制定治理工作方案,8月底前完成治理。
6.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防措施。完成普通公路危桥改造20座和不少于300公里公路安防设施建设及提升任务。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铜仁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四)全面深化交通违法整治
1.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在事故多发路段常态化见警车、见警灯、见路政执法车。对“三超一疲劳”、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易导致较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地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的核查过滤,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在城市快速路、城郊结合部常态化整治超速、酒驾醉驾、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对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3.严格国省干线风险管控。探索建立国省干线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常态化路面巡查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路管理联合对全市国省公路开展常态化联合路面巡查,查处交通违法、公路沿线“四违”,开展治超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铜仁公路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全面深化非法营运整治
1.严格摸排查处。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锁定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建立健全“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
2.严格依法惩戒。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全面深化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整治
1.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开展摩托车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牌无证、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配戴率,实现摩托车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2.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事故。教育部门要加大本行业领域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人、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防范和遏制涉师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各地要构建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
3.严防非标摩托车流入市场。加强源头治理,对辖区内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检查,严禁违规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摩托车。
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两委
(七)全面深化高速公路通行风险整治
1.开展高速公路“筑网行动”。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排查治理,严查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人行为,及时恢复高速公路缺失、损坏的附属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2.开展高速公路“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发挥视频巡查比对作用,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出入口、服务区,开展“安全带-生命带”集中整治。紧盯“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格查纠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3.开展高速公路相邻(或交叉)公路、乡村公路、及上跨桥梁防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开展全市地方公路临近、上跨、下穿高速公路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对存在隐患的路段、桥梁建立排查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及治理时限,按照“一处一方案”进行专项治理,逐一销号,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牵头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铜仁公路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八)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1.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适时发布雨雪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预警信息,引导导航用户合理选择出行线路、自觉安全驾驶,防范化解行车安全风险。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引导分流。
2.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救助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机制,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络,提升伤员救治能力和水平,降低事故死亡率。
3.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健全主干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加快推进直升机快速救援,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加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九)全面提升智能交通安防水平
1.加快推进交通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要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情报信息“一张网”。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精准化管控,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2.加快推进智慧交通神经元系统建设。在全省高速公路连续长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特大型桥梁、团雾路段、易凝冻路段、省际交界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高音喊话设备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健全完善LED显示屏对超速、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大力推动智慧交通神经元系统建设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向农村道路延伸,全面提升公路防控体系整体防控水平。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十)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1.深化交通安全巡回宣讲。以“守法知礼让,美丽乡村行”为主题,依托“交通安全大篷车”、交通安全宣讲团,开展系列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着力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恳谈会、坝坝会,出专栏、摆展板、发提示、交通安全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形式,重点讲解红绿灯、斑马线、安全乘骑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行路等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自护能力。
2.突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每季度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新兴业态职业驾驶人进行安全告诫,以企业为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诺签名全覆盖。通过开展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增强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培养良好安全习惯,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警示提示。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载体定期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定期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及事故多发路段,精准推送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微信群,常态化开展交通全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风险警示提示;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宣传效果优势,在主要道路出入口、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围墙设置各类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全方位开展公益宣传,提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健全完善由分管公安和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牵头的工作机制,从相关责任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市级工作专班,在市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统筹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比照市级模式,进一步强化工作专班建设,扎实推进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部署要求,围绕“人、车、路、企、政”,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地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平安铜仁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闭环式倒查溯源,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提级重新调查处理。
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137号)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减少交通运输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目标
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到20xx年底,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内河水上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建设项目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全部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20xx年底前完成国省道干线安保提升工程3000公里,至20xx年完成其余危险路段的整治;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0xx年完成6000公里,20xx~20xx年每年不少于5000公里。
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标、经营资质100%符合法定要求。全省省际班车、市际班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和危货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农村客车安装率达90%以上,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率达100%。
建制村开通客车率达97%以上,新增、更新农村客车1500辆。公路超限率降至4%以内。加快推进危桥改造任务,20xx年完成危桥改造300座,20xx年完成380座,20xx年完成剩余的危桥改造。
20xx年底前完成134道内河渡口改造,163艘内河渡船更新,内河渡运条件明显改善。2015年8月前,实现内河渡工培训率100%、渡工持证上岗率100%,客渡船救生消防设施设备配备100%。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全面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1、加快实现全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xx年底前实现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100%达标,道路客运企业90%以上达标,中心城市公交企业和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80%以上达标,2015年底前实现全行业企业100%达标。强化道路运输企业积极参与达标创建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充分发挥高效便民的考评信息管理系统作用,严格规范考评机构、考评员、考评过程的管理,确保考评的公平、公正、高效。(厅安监处、省运管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2、规范驾培机构、提升培训质量。提高驾培机构准入门槛,新申请准入的驾培机构需具备“100辆以上教学车辆,教练场地为自有土地”的资格条件;积极推进驾培机构整合试点,福州、厦门、泉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整合方案,三年内落实整合目标,其他设区市积极推进整合工作。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力争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于20xx年10月在全省部分设区市启动试运行,20xx年在全省正式运行。强化对培训机构执行培训教学大纲、内容和学时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培训内容是否涵盖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等防御性驾驶技术;省运管局每年至少牵头开展1次全省抽查,各设区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各设区市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对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排序,对前3名的驾驶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质,严重的吊销资质。(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别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二)强化“三关一监督”行业监管职责
1、强化企业的经营资质管理。对所有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取消经营资格。通过三年整治,确保全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100%符合法定要求。(省运管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2、全面排查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对全省道路客运企业聘用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年龄、交通违法记录等从业资格条件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审查,不符合从业资格的,督促企业一律予以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在“不适岗名单”公布期内的客运驾驶员。继续加强客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应急处置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驾驶员及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交运发〔20xx〕339号),强化对营运驾驶员的资格准入审查。20xx年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必须经客货运驾驶人考试中心考试、审核合格后,企业方可聘用。(省运管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3、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结合车辆二级维护,对所有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落实营运车辆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省运管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4、加强客运站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客运站按照定人、定位、定岗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把旅客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作为出站检查的一项内容。(省运管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三)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管理
1、强化客运市场的安全管理。联合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违法违规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经营、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不按规定上下客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客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有关部门,作为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省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2、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要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员。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分别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3、强化旅游客运的安全管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驾驶人3个100%全面排查整治到位。在20xx年旅游客运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措施。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持续开展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活动,排查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资质条件和旅游客车安全技术情况,严格旅游客运驾驶员从业准入条件,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客运市场安全、健康发展。(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分别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4、强化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严格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对县境内需要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和城乡公交线路的,应当由县(市、区)政府牵头,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联合对拟开通的线路进行实地调查,联合提出道路通行条件、农村客运车型、载客人数、运行限速、通行时间等安全指标后方可开通。严禁客运车辆22:00至次日6:00期间在三级及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运行。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七厅局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指导意见》,加大对农村客运的补助力度,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实现通村公路符合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100%开通农村客车,到20xx年底全省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97%。“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3000万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更新农村客运车辆,新增、更新农村客车1500辆。农村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90%。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摸清农村公路通车情况,建立通车台账,做到“一村一档”,切实提升农村客运的服务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xx〕490号),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公交优先、城乡一体、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工作要求,推进石狮市、仙游县、连城县、清流县的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拟于20xx年下半年起逐步建立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5、加强客运车辆夜间行驶安全管理。严禁省内班线客运班车凌晨2时至5时在我省境内通行;积极调整省际班线发车时间,推行省际班线凌晨2点—5点停车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分别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6、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全省省际班车、市际班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和危货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农村客车安装率达90%以上,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率达100%。对上述车辆未按标准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抄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毁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分别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7、健全奖惩机制。持续开展三年无事故先进企业和百万公里无伤亡事故星级驾驶人表彰活动。落实“不适岗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客运驾驶员进行6个月—3年的停岗处理。各设区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有关要求,依法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省运管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四)提高公路安全保障水平
1、强化国省道危险路段排查和整治。完成国省干线安保工程6700公里,20xx年底前完成3000公里整治和下一阶段3700公里干线公路排查,20xx—20xx年完成3700公里整治。根据省预防办下达的任务,逐年完成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其中20xx年完成553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任务。对新排查整治的项目省级按工程造价的60%(沿海地市)、70%(山区地市)给予补助。加快推进危桥改造任务,其中20xx年完成危桥改造300座,20xx年完成380座,20xx年完成剩余的危桥改造。(省公路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2、实施农村公路年万里安保工程建设。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20xx实施6000公里,20xx—20xx年每年实施不少于5000公里,重点向山区和未通农村客运的建制村倾斜。各地要切实摸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推进情况,全面建立安保工程台账,做到“一村一档”、“一桥一档”、“一路一档”,确保工作落实的到位。(省公路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3、建立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确定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责任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安全主体责任,构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及乡级政府,对农村道路(重点为山区、城乡结合部路段)安全隐患路段(高下边坡、临水临崖、长下坡、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开展联合排查,并按已通农村客车路段和未通客车的建制村优先整治原则,提出分阶段整治方案。排查结论报送省预防办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安保工程建成后,必须由县级政府牵头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及乡级政府联合验收。(省公路局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4、强化高速公路安保工程排查整治。高速公路制定路面排查整治三年计划,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护栏、标志、标线、线形诱导标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汇总,委托专业设施咨询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整治方案,经相关部门审定后实施。根据咨询机构的意见对临水临崖路段的护撞护栏适当提高防撞等级。对全省已通车路段的隧道水泥混凝土进行路面抗滑处理,根据轻重缓急,优先对事故多发、弯道、陡坡路段的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白改黑处理,在3年内完成全部隧道的路面抗滑处理。对新建高速公路隧道全部采取沥青混凝土复合式路面。(省高速公路公司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5、试点建立新改建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评估机制。新改建公路交工通车前,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牵头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进行全面安全通行条件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项目业主根据评估报告及整改意见限时组织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准予通车。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不合格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6、强化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行驶;严禁超过限载标志的货运车辆驶入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底超限率降至4。5%、20xx年底降至4%以内。(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五)强化内河渡运建设和安全管理
1、进一步改善内河渡运条件。20xx年底前完成134道内河渡口改造,更新163艘内河渡船,让群众乘上放心船,过上平安渡。督促落实内河渡口渡船“三长四级”责任制,实现规范管理;设立渡工专项补助资金,逐步提高渡工收入、改善渡工队伍结构,3年内实现渡工持证上岗率100%,客渡船救生消防设施设备配备100%。(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地方海事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2、规范内河水上交通管理。建立完善渡口、渡船档案。掌握渡口渡船情况,建立合法渡运一船一档、一渡一档、一人(船员)一档;短途客船参照渡船管理。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督促船员、船主、船公司加强对乘客的宣教力度,提高乘客自救能力。建立健全不同水文气象条件下的禁航和限航规定、特殊时段的监管规定等。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和气象状况,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组织有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省地方海事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3、强化港口生产安全工作落实。积极履行移交后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职责。推进港口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重点督促危险品码头、港区危险品储罐、集装箱码头、客运码头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工作,省级对申请核验企业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地方海事局分别牵头,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4、加强对台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督促从事台湾海峡航运的企业和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火防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禁止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禁止滚装运输车辆、集装箱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省地方海事局分别牵头,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5、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强以“一溪两江四湖”为重点水域,以客渡船、旅游船、施工作业船舶等为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严厉查处违规航行、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客渡船超载等行为,加强内河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内河通航安全。通过有力措施确保内河水上交通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内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六)强化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
1、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建立健全“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长效机制。对技术风险高、质量安全隐患大的桥隧工程以及隐患较多工点实施重点监督。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抓手,促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化交通建设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格问责。严格施工方案审批管理,不得以赶工期为由违规变更施工方案,确保不因施工方案的变更增大施工安全风险。(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局落实)
2、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交通工程的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评定,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验收交付使用。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验收时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对指标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不予通过;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严格按照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3、实行施工作业限时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夜间停止作业。对水上施工、路基爆破、现浇桥梁浇注、梁片吊装、隧道开挖、隧道初支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原则不得在晚上22时至上午6时组织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经论证满足安全要求并采取经批准的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组织夜间施工。施工人员每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遏制疲劳作业。(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4、深入推行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从20xx年开始至20xx年底,对交通运输部要求应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桥梁、隧道工程必须全部开展评估;20xx年起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高等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项目,应全部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5、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隐患整改“四不放过”机制,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将其等同于安全事故,实行“零容忍”管理。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四不放过”要求的隐患点不得批准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不得计量支付;建设单位还可运用信用考核、重点督查、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整改;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督查,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健全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大力推行“一市一校、一路一班”和“送教下基层”培训模式。(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局管理落实)
6、创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手段。促进质量安全监督手段信息化。到20xx年底,高速公路预制梁场必须全部完成监控视频安装;20xx年及以后新开工项目内1km以上的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应安装“门禁系统”;20xx年8月以后新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将安装“门禁系统”的要求写入招标文件。积极鼓励参建单位尝试和推广使用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坚决淘汰质量安全隐患大的落后设备和施工工艺。(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7、严格责任追究。强化“三个关键人”(即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考核。健全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必须与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挂钩。严格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对工作开展不得力的县级、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所在县、市政府领导。(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七)建立严格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即日起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绩效管理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奖励。(厅财务处、安监处、厅直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分别落实)
2、建立安全生产落实情况“五挂钩”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交通运输安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与项目审批相挂钩、与省级补助相挂钩、与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相挂钩、与企业资质评级相挂钩,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县(市)或企业,要通过上述5个方面予以制约。(厅综规处、建管处、财务处、运输处、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落实)
3、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机制。三年行动期间,厅安监处、驻厅监察室将牵头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和有关部门实行内部责任倒查,重点严查亡人事故,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进行约谈检查。(厅安监处、驻厅监察室分别落实)
4、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督查机制。健全厅领导分片挂钩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牵头开展春运、重大社会活动和应急处置时点的安全生产督查。同时,厅领导分别组织厅直相关单位开展专业领域内的专项督查。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督查方案,建立“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有关机制,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力度,督查情况必须建立完整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发文通报挂牌督办。(厅安监处牵头、厅直有关单位落实)
(八)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机制
1、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有效机制。开设《福建交通信息——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刊》;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每周应将工作动态报厅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刊发。在《福建交通》杂志开辟“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栏”,积极报导厅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综合整治行动举措、整治工作成效和工作特色等方面的信息。积极在《福建日报》、《中国交通报》、福建电视台、福建交通广播、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组稿报导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落实专项宣传经费。(厅办公室、财务处、安监处、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分工落实)
2、强化交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厅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制定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省厅牵头制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突出三个月集中整治大会战、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有关举措,结合道路运输、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建设质量安全等重点内容,认真部署安排。(厅办公室牵头,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厅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转变作风,不走过场,突出工作实效,积极创造利于交通运输大发展的稳定环境。省交通运输厅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李德金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厅直相关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监处。各级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周密组织、细化方案。各设区市要认真学习国发3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根据本方案制定细化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的落实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一要认真落实信息月报和年报制度。各厅直有关单位和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应于每月30日前向省厅报送月度报告,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年度报告。二要建立三年行动专项台账。认真搜集综合整治行动的会议纪要、检查记录、工作月报、音像资料等素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各地各单位台账建立工作将作为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督查的重要内容。三要完善沟通机制。各地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上报先进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厅沟通。省厅将对三年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阵地战、持久战,巩固拓展疫情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加快推进经济生产和人民生活秩序的全面恢复,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本着认真严谨、科学精准、力度到位、高效协同的重要抗疫工作方针,结合我局实际,在总结前期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今冬明春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紧盯“防、控、治”三个环节,因时因势调整疫情防控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今冬明春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
政务服务大厅作为政府服务群众的重要场所,每天来访人数百余人,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要切实做到:
(一)高度重视常态化。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充分认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疫情防控要强调再强调、坚持再坚持,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精准落实到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优化营商环境各方面。
(二)管好入口常态化。办事群众需进行人员身份信息识别,主动出示“健康码”,所有进入大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大厅设置滞留区,体温异常群众需引导至缓冲区进行检测问询。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或办事群众,要严格按照县应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机构报告。
(三)消毒杀菌常态化。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做好大厅、电梯、导办台和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及门把手、写字笔等高频接触物品的清洁消毒,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四)控制流量常态化。加强秩序巡查,严控大厅峰值人数,对进厅人数进行动态监控,科学合理控制人员流量。对办事需求量大、办事群众较多的事项,安排人员进行疏散引导,保持安全距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指导办事群众随到随办、快办快走,即办即走,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
(五)员工管理常态化。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窗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工作时应佩戴口罩,打喷嚏时采用纸巾或肘臂遮挡等方式遮住口鼻。
(六)宣传引导常态化。通过微信公众号、LED、电视等平台持续宣传肺炎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带头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抵制。
(七)线上办理常态化。要切实确保线上办理和预约办理工作的及时落实,确保“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的`畅通化和常态化。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媒体快讯等方式,及时公布网上办理平台及窗口咨询预约电话,倡导办事人员优先选择“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等线上办理渠道,在线提交申请,窗口及时接听群众咨询电话,实时答复、指导经办人网上申报。
另外,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材料不齐或欠缺情况,尽量通过电子邮箱将所需资料发送给经办人,为办事群众提供远程在线即时服务。
(八)服务下沉“就近办理”常态化。统筹安排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确保政务服务的就近办理常态化,提高办事效率,县行政审批局及进驻单位加强远程指导,提高“就近办”事项的数量,配合防疫工作,减少人员流动性。
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全国、全省防控物资暨春运错峰返程运输保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县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力度,切实做好春运错峰返程运输工作,根据江口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局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4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法阻断交通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要商品保供稳价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黔交办(〔2020〕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坚决遏制通过客车传播疫情和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铜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的原则,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做到“两不误”(交通防疫防控工作不耽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不耽误)“三不一优先”(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确保“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中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中断、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中断)。
二、组织领导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春节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兴平,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江勇,副局长
陆承焰,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朝清,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饶刚,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
崔德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罗军平,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负责人
姜剑,安全法规股股长
唐方,局办公室负责人
罗应有,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尹杰,综合计划股负责人
陈来群,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
唐仕国,梵天联合交运公司经理
唐海,江口县客运站副站长
陈浩,铜仁全通公司江口分公司、江口出租公司经理
徐强,恒通公交公司经理
舒洲虎,梵净山出租公司经理
杨毅,易行网约公司经理
郭鹰,梵净山旅游商务服务网约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罗朝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崔德权、饶刚、唐方、陈来群负责具体办公,车辆调度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客运企业,做好交通领域组织管理、运输保障、运力调度等工作,并配合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运输组织工作。
1.保障错峰返程运输工作:江口县客运站、铜仁全通公司江口分公司、恒通公交公司、梵天联合交运公司要及时保障营运车辆,并进行严格的消毒,根据错峰出行及农民工返程的数量,组织客运车辆,按照要求保障足够的营运车辆投入营运。
2.保障重点群体运输。针对农民工、学生等规模较大的返程群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商务用工单位等部门提供用车需求,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需求提供运输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运输。
3.科学调配运力。按照县委政府复工复产、开学等时间安排指令,紧密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及发展情况及各地客流需求,对学生、农民工出行等信息数据进行预测,综合研判错峰返程客流需求,合理调配运输应急运力(全县储备春节后客流高峰及疫情应急运力22辆)。
(二)做好途中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加强源头管理,客运车辆上必须配备1至2个垃圾桶,乘客上车必须配戴防疫口罩。由卫健部门为每辆运输车辆配一名随车义务人员,并协调体温测量仪,对乘车人员及驾驶员进行体温检测。切实做好驾驶员自身及其他乘客的防护,运输途中如发现有乘客发烧现象,以最快方式将发热乘客送至留验站。负责接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不得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
(三)认真做好返程农民工及返校学生的信息登记。用工单位,教育部门提供返岗农民工、返校学生的信息登记表,未登记的或信息登记不全的一律不得上车。
(四)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督促客运企业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实行隔位、分散就座以及在交通运输工具内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适当控制各类交通工具客座率,避免拥挤带来次生问题。
(五)抓实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坚决遏制通过客车传播疫情和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根据要求,应急物资运输由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和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统一审核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各卡口按照备案要求和发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携带相关手续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三不一化先”政策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运输企业要在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按照“一断三不断”总体要求,及时恢复客运站运营,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工作,坚定不移把中央、省、市、县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运输企业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面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细化压实工作责任,靠前指挥,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工作机制。县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深入运输企业,督促指导开展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上下联动、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营造安全、卫生、优质、快捷的乘车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公交疫情防控与恢复运营指导方案》《河北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车辆恢复运营预案》和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和交通运输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新疫防指办〔2020〕1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觉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应对春节后返程高峰的艰巨任务,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做好落实保通保畅保运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转。
二、工作目标
坚决做好人员返程高峰期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做到“一阻三通”(阻断通过交通运输传播病毒的渠道,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绿色通道”通达,保障市场供应必需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达,保障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正常生活生产出行、运输车辆通达),为全面恢复客运、货运、出租、公交、快递物流等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城出行需求,支撑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三、基础保障
(一)强化客流预测。区交通运输、教育、工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掌握关于复工、开学等时间安排,密切跟进疫情发展态势,综合研判错峰返程客流需求,科学组织春节后返程运输工作。
(二)强化人员培训。区交通运输局要督导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培训,普及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强化运力支撑。交通运输企业要根据交通运输需求备足运力,保证充分适用、及时到位,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维护,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确保乘客安全。
(四)强化防疫保障。区交通运输局要督导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对一线从业人员防疫物资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确保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需求。
四、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
(一)强化运输保障
1.合理安排运力。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复工、开学时间安排,有序逐步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城市、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道路客运方面,结合群众出行需要和疫情形势变化情况,报请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县际、市际、省际逐级恢复运营,进京道路客运车辆与北京市同步恢复运营,其他省际线路条件成熟一个恢复一个。城市客运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做好客流分析研判,统筹安排运力,优先安排新能源车辆参与客运服务。对于客流增加较大的线路増加发车班次,减少乘客候车时间,保证运力与客流量相匹配。城市公交、出租车结合疫情实际情况,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逐步恢复运营。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执勤和巡查力度,待允许出租车恢复运营后,及时做好全区出租车运力调度和保障工作。将冀州汽车站划为运力监控重点区域,利用监控系统动态监控区域内的出租车总量,当重点区域内运力不足时,通过出租车公司微信群引导周边区域出租车前往该区域营运。道路货运及快递物流方面,有序开展对货运企业、快递物流行业复工复产,注重绿色配送,优先安排绿色货运车辆开展配送服务,严禁排放不达标的运输车辆进入市区。
2.保障应急物资。区运输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工信等部门要强化区域间协同确保接到应急运输任务后能够及时响应、及时就位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运输任务。实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运输需求第一时间受理、响应。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完善与沿途收费站、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便捷沟通机制对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各类防疫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三不一优先”政策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要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绿通车辆检验速度保障快速顺利通行。要保障电煤、春耕、农资等生产要素和重要物资的运输通畅。涉及跨区域运输的要畅通沟通渠道和信息互通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区交通运输局准备应急保障车辆80辆(其中普通客车30辆货运车辆50辆)确保应急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做好应急准备。
3.开展定制化运营。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返程群体制定运送方案有针对性提供定制化服务,确保直达目的地。对目的地集中、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需求制定专门的运送方案出行前集中做好乘客信息记直接送达目的地。强化一体化协同统筹本地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出行信息做好与目的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遇有车辆通行受阻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准备20辆公交车用以解决定制需求。区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的定制需求由区交通部门解决。定制公交按照免费政策提供。每辆定制公交除司机外需配备专职检测体温人员1名负责对上车人员体温测量并利用公交车摄像头将上车人员身份证件统一录像同时组织乘客填写信息登记表由目的地单位留存做好溯源准备。
4.压控运输工作客座率。交通运输企业要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加强售票管理在售票环节安排乘客在交通运输工具内分散、隔位就坐预留车厢后三排座位为隔离区张贴隔离区域标识供途中留观使用逐步扩大停站点增加运营车辆公交车始发站载客率不超过50%车内司乘人员保持间距。所有公共交通车辆内必须配备喷雾器做好消毒工作。
(二)加强交通检疫
1.加大体温检测筛查力度。区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上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规范和加强公路卫生检疫站体温检测工作严格落实进出场站、服务区乘客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按照衡水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布的发热定点医院联系方式就近联系当地医院由定点医院派车运送发热乘客。各乡镇、社区等人员流出地要指导做好农民工、学生出行前体温检测工作确保农民工、学生不带病出行。各乡镇、社区、高新区等人员流入地要指导用工单位、学校做好集中到达人员的体温检测降低感染风险。道路客运车辆和城市公交需配备专职检测体温人员1名负责上车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
2.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衔接服务与联防联控。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不同运输方式的统筹调度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效能更好地服务旅客差异化、多样化出行需要。着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客运站等主要运输节点的衔接重点加大公交站点体温检测筛查力度根据需要配备和增设发热乘客临时隔离安置点。汽车站务必须按照省、市要求配备全自动红外线体温监测仪。
3.做好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对乘坐交通运输工具途中发热的乘客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及时进行处理做好自身及其他乘客的防护工作按照衡水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布的发热定点医院联系方式就近联系当地医院由定点医院派车运送发热乘客。三类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服务区经营者加强洗手液等清洁、消毒用品配备确保乘客使用流动水洗手、消毒司乘人员在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分散就座。
4.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的乘容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通过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组织乘客现场填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按照车次、班次分类收集后转交区卫生健康部门。
(三)确保路网畅通
1.落实“一阻三通”。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断国省干线公路、县级公路等措施农村道路要确保至少2.5米宽应急道路畅通。加强交通管理对已设立的检疫检测点配齐配足工作人员确保检疫效率和通行能力防止出现车辆拥堵、旅客聚集的情况。驻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要引导车辆有序进入检测站点,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检疫秩序,及时发现、依法査处、严厉打击运输宿主动物车辆。对来自湖北地区人员,严格按照“不发热的劝返,发热的严格移交”执行,确保不漏一车一人。
2.提高管理效能。通过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平台及时受理大件运输许可申请,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为大件运输承运单位运输需求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大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妨碍公路畅通因素,为生命通道和返程交通的畅通保驾护航。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制度,积极开展流动治超,加大对辖区内桥梁、高速公路入ロ及重要路段的巡查力度,确保公路安全运行。
(四)严格内部防控
严格落实客运场站设施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3号),做好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对公交站台、座椅、充电桩、电子站牌等设施要每日进行消毒、擦洗;对车辆内座椅、扶手、吊环、地板等要无死角消毒,做到一趟一消毒一通风,落实首末站消毒要求,对车表进行擦拭清洗,做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对停车场区域卫生进行无死角清理消毒。车长出车前和收车后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登记。所有乘客乘车必须佩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测试。做好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优先保证一线人员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全系统内不出现一人感染,不出现一人伤亡。从事省际市际道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需要采取自我隔离观测14天的措施。
(五)强化干线公路养护管理
切实加强日常养护。区养护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巡路机制,加强养护巡査,利用公路养护智慧管理平台,提高公路巡查效率,及时排査影响正常通行的各类状况。加大国省干线桥梁和安全设施的巡查维护,确保每天巡査不少于1次,发现路面病害运及时进行处置。要加强路面清扫保洁,城市出入口及周边干线公路要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每天不少于1次,根据气候情况适当增加清扫频率。及时清除公路遗撒物、障碍物,保持路容路貌整洁。备足备齐各类除雪保畅物资和设备,提高应对冰雪等恶劣天气能力,避免因积雪结冰而导致道路长时间阻断,保障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党的领导。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党委发挥主体作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领导干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同时,充分认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稳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向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请示汇报,及时提出优化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措施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节后运输工作,加强对本辖区错峰运输和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运输工作方案,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的衔接,有序组织工厂开工,合理安排人员到岗。区政府要压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责任,加强进出村车辆查控。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持续加大春运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监管,加大高速公路入口及周边区域的巡査及流动治超力度,加大对大型客车、面包车安全检査力度,加大对非法营运、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疫情防控期出租车借机加价、不使用计价器、无正当理由拒載等劣质营运行为从重处理。要全面压实责任,在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确保运输和防疫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运输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疏漏的,迫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协调联动。在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交通运输、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联动,统筹企业、院校运力需求,研究提供车辆保障,加强配合协作,提供优质服务,共同保障春节错峰返程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严格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双人在岗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各类来文来电和突发事件,凡涉及疫情的文电,均按紧急文件处理。严格落实信息零报告制度,坚持日调度、日汇总、日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部门如有运力需求,及时填写复工复产复课运力需求定制表,报区交通运输局统一调配车辆。
(四)加强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统筹利用政府的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客运场站、车載视频等渠道,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引导社会與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妥善做好群众情绪安抚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强化疫情與情监测,主动开展與情收集、研判和报告,及时发现并妥善汇报处置苗头性问题,有效处置负面與情信息,严厉打击造谣生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社会與论,消除恐慌情绪,维护正常秩序。广泛挖掘和宣传交通运输系统在疫情防控、重点乘客服务、应急运输保障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以及一线执法检査人员、从业人员的感人事迹,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营造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
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6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运车安全源头治理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 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 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xx年完成15万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