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批发市场消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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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农贸批发市场消毒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农贸批发市场消毒方案 篇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科学实施全县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xx年版)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xx)等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原则

1、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措施以清洁为主,应保持空气流通,内、外环境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2、对于未封闭、通风较好的非流行区公共场所,日常应注意保持通风良好,保持好环境卫生,不需专门针对疫情开展消毒工作,按已有法规执行即可。

3、对于流行区的公共场所除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外,需对重点部位以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室内地面、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4、如公共场所内发现有发热、呕吐、干咳等症状病人时,可以对其活动过的特定场所,在特定时间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全方位消毒处理;

5、如确定公共场所为疫点,应按照疫点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二、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的范围和职责

全县各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应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监管原则实施。

1、县级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消毒,由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

2、陇南机场、汽车站、高速公路进出口、国道省道留验站的消毒,依据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留验站工作规范的通知》(甘疫防办发〔20xx〕2号)由各留验站组织开展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县城各住宅小区、单位家属区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城关卫生院、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各住宅小区、单位家属区分别住建局和所属单位督促开展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住建局及各有关单位

4、各乡镇及辖区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组织开展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

5、各单位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县疾控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6、超市、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经营场所单位法人负责组织开展责任区域内的消毒工作。具体按照预防性消毒的内容和方法,对场所的空气、场所的物表,场所的地面、场所的垃圾规范操作进行消毒。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旅局

7、城区垃圾站点的消毒由县执法局组织开展消毒,各乡镇辖区垃圾点的消毒由各乡镇组织开展消毒。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各乡镇

8、全县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由各学校及托幼机构组织开展消毒。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9、医疗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对废弃物和存放场所按要求开展消毒,由成县绿色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清运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成县分局

10、省、市、县际和县内客运班线车辆、公交车辆的消毒工作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下发通知正常营运后,由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消毒工作;所有出租车的消毒工作由经营业主自行开展消毒,并全面落实“一乘一消杀”制度。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运管局

11、其它公共场所,由其经营、管理主体负责消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的方法和内容

1、场所空气

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勤开门窗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在窗户安装向外流向的换气扇。每天停止工作,集中开窗(门)通风不低于30分钟。

2、场所物表

对人员经常触摸的公共用品物表部位(门把手、桌椅板凳扶手、电梯按钮等)进行预防性消毒,以市面销售的净含量为500g(有效含氯量为4.0%-4.9%)的84消毒液为例,先取1份消毒剂,加入180份冷水,得到25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消毒过后用清水擦拭。每天至少在停止工作后彻底消毒一次。留观人员转换频次多,增加随时消毒次数。

3、场所地面

遵循由外向内的原则。以市面销售的净含量为500g(有效含氯量为4.0%-4.9%)的`84消毒液为例,先取1份消毒剂,加入90份冷水,得到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和浸泡拖布擦拭地面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地面消毒用量(以湿而不滑为标准)。每日不少于2次,即工作结束后和每日中午。

4、场所垃圾

场所内必要的地点必须有留观人员,废弃垃圾有集中收集的容器。以市面销售的净含量为500g(有效含氯量为4.0%-4.9%)的84消毒液为例,先取1份消毒剂,加入4份冷水,配制成含氯消毒剂进行收集时喷洒。根据84消毒液的浓度不同配制的比例也应不同。

四、消毒物资保障和技术指导

1、消毒物资。全县各公共场所消杀用品由各乡镇、各单位、各经营场所业主自行采购。

2、技术指导。县疾控中心要全面负责加强对卫生消毒的技术指导,制定疫情消杀技术指导方案,强化对各医疗机构、卫生院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既要保证消杀效果,又要保证消杀药物的使用安全。

五、个人防护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随时消毒工作人员采用一级防护,选择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

2、选择具有国家批准文号的消毒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及方法按说明书进行。

3、其他人群密集场所及临时性大型室内活动场所消毒方法参考上述要求。

4、公共场所消杀用品由县疫情联防联控物资保障专责组统一调配,各经营场所的消杀用品由经营业主自行采购。

六、有关要求

1、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严格按照《成县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要求,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合力确保消毒措施落实到位。

2、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方案明确的重点区域,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预防性消毒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各经营业务消毒工作的落实。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城乡群众开展群众性预防消毒工作,切实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3、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纪律检查组将对全县公共场所、重点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或落实不及时相关单位将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农贸批发市场消毒方案 篇2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保障防疫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寄递需求,根据绍兴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绍兴市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绍市防控办〔20xx〕17号)和《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防控办〔20xx〕21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快递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邮政快递作为涉及群众生活必需行业,将于2月10日起全面复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邮政业复工工作的方案,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必需严格执行省邮政管理局“六个不开工”原则,即“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人员防疫情况不明了不开工、防护设备不齐全不开工、复工预案不合格不开工”。

二、复工要求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措施: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绍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三、具体措施

1、复工准备。各企业对节后计划返工人员信息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掌握返工人员的春节去向、返绍行程、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绍。提前将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承诺书等材料报属地邮政管理部门和镇(街)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

2、人员返岗。企业接收返工人员后,要立即安排场所对绍外人员落实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正常安排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报卫生健康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3、防疫操作。企业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做好疫情管控台帐。落实专人、设立测温点和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每日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生产生活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早、中、晚以及进出生产、经营场所时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

四、安全防范

1、开展教育培训。针对疫情应对开展一线从业人员的专题安全培训,以远程在线或者其他灵活机动方式开展,使全体员工了解身边的风险和应急处置方法,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防范疫情传播和扩散。

2、完成隐患排查。企业深入排查生产装置、建设工地、仓库等涉及的.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应急装置等完好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员工宿舍、处理场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的排查,对持续运转的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要落实专人检查,做到排查不彻底不复工、隐患不消除不复工。

3、严格制度执行。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三项安全制度”执行到位,重点防范收寄野生动物、各类危险物品导致的安全风险,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检查,确保突发情况下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服务支持

1、做好服务保障。各复工企业要切实保障防疫物资寄递和民生服务,优先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公益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机构组织物资的运送需求,积极保障民生物资配送,解决好老百姓衣食需求。复工后,要及时对快递业务量有预测,对投递过程有监测,对投递环境有预判,及时安排好人员与车辆,不得产生积压与延误。

2、加强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3、落实管理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各品牌绍兴分公司和地区负责人要切实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对用户的宣传引导和消费提示,统筹协调解决在此期间产生的投诉申诉问题,加强对下属企业和网点防控工作和员工关怀方面的检查考核和监督指导。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应急管理。各企业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备齐备足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和各类应急救援物资,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工作中一旦发现发热等可能疫情发生,须及时报告镇(街)和邮政管理部门,并第一时间联系救护车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若被确诊或列为疑似人员,配合做好其密切接触者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2、落实值班值守。各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必须靠前指挥,落实每日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指定专人做好疫情防控专项工作。

3、严格信息报送。企业遇疫情和安全生产相关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妥善处置,按照邮政业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相关制度规定,第一时间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各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每日按时报送疫情防控期间信息日报表。

农贸批发市场消毒方案 篇3

为规范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xxxx〕25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逐步规范全省餐饮业餐饮具消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整治。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和《食饮具消毒标准》等规定,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证验证、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查体和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

(二)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餐饮具消毒企业要按照《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硬件设施的改造,在生产过程中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场所应严格按照去渣、洗涤、清洗、消毒、包装、贮存的流程合理布局;使用的设备、餐饮具、洗涤剂、包装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把终端关口,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严防不合格消毒餐具上餐桌。

(三)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监管治理。《食依据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在大中型餐饮单位积极推广使用蒸汽消毒柜、洗碗机或远红外消毒等热力消毒方法;小型餐饮单位以药物消毒为主的,应创造条件,逐步向热力消毒过渡,保证消毒效果;没有消毒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必须使用一次性集中式消毒餐饮具。采取药物消毒餐饮单位,应按照就餐场所面积和申报最大供餐人数,核算该单位每日使用的餐饮具数量,重点检查消毒流于形式或消毒液使用量不足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在7月25日至27日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的各类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用实际行动展现政府执法部门维护人民群众餐饮具消费安全的决心。

(二)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一户一档),落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的基本知识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引导人民群众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案件线索。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社会影响。

农贸批发市场消毒方案 篇4

适用于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大型超市、食品加工中心、餐饮场所、学校、医疗机构等场所:

工作人员个人卫生防护:

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加强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处于高风险时可选择N95以上级别防护口罩、手套(手套必须及时更换,防止交叉污染)。工作期间加强手卫生,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肘部或纸巾遮挡;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后,弃置于有盖的垃圾桶内。

从业人员要每日测量体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向单位报告,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主动向医生说明自己相关职业暴露史,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空气消毒:

推荐使用:对农贸市场、海鲜市场、超市和加工、食用冰鲜海产品的餐馆的空气可使用喷淋设备或使用CELA消毒剂搭配高压喷雾机进行空气消毒。

使用方法:

1、每隔半小时喷淋消毒1次,每次消毒时间1~2min。

2、每隔2小时用高压喷雾机对整个市场空间空气消毒一次,每次消毒时间5~10min。

食物类消毒:

CELA非电解微酸性次氯酸水可加热到80度或者冷冻成冰块使用,杀菌消臭的效率不会减弱。

使用方法:服务人员在出售蔬菜、水果、肉类食物时做好密闭包装, 对海鲜、蔬菜等产品购买后必须煮熟后食用。对海鲜必须消毒的使用CELA消毒剂进行均匀喷洒,作用10min。对蔬菜、水果先进行清洗后使用CELA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去农残,作用10min,无需冲洗可直接食用。

餐饮单位要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物表、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消毒:

使用方法:每次进货前对运输车辆、盛装容器、菜篮、水果篮、切肉案板等蔬菜、水果、肉食类的运输、盛装、切割、移动工具或设备使用CELA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作用10min,免冲洗。同时加强对物流运输车辆、存储库房、物品环境和包装的消毒频次。

卸货后再一次对运输车辆、盛装容器等使用CELA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作用10min,免冲洗。

每日开业和停止营业时要对切肉案板、储存器具等蔬菜、水果、肉食类的盛装、切割、移动工具表面使用CELA消毒剂进行喷擦擦拭,作用10min,免冲洗。

地面、座椅、厕所便器等,使用CELA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作用10min。

农贸批发市场消毒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呈阳性同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县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局疫情防控办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全县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经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对涉及的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

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

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责令或督促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进入应急状态,做好配合工作。

(3)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工作。

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按照县疫情防控办和县局要求,会同卫生健康、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污染食品的无害化处理。

(4)会同或协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涉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环境消杀工作。

(5)协助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外地通报流入的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各相关单位收到外地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按照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实施下架、停售、封存。

同时,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和联系方式等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3)协助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车辆、司乘人员及接触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如检测报告呈阴性,可建议县局疫情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若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前款(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首次报告、进展情况报告和终结报告。

各相关单位在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产品首次报告后,应每日报告处置进展情况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终结报告,信息报送县局疫情防控办。

(四)应急响应终止

各相关单位根据县局疫情防控办评估判定结果和同意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的指令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发布

1.各相关单位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发布,在县局疫情防控办指导下进行。

要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2.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xx〕130号)要求,未经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信息。

五、其他

1.各相关单位在处置污染食品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贸批发市场消毒方案 篇6

为做好本市车站、影院、游乐场、市场、单位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传染病的传播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物资准备

消毒药械: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健之素泡腾片等)、75%酒精、喷雾器等。

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防护目镜等。

二、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措施

1、加强通风

各种密闭场所定期进行自然通风,每天至少两次,每次不少于30min;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必须采取机械通风。若人流量较大时,应增加通风频次和时间。

2、售票厅、候车室、观影厅等

早晚各消毒一次。地面、墙壁采用5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座椅采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时间30min以上,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也可使用75%酒精擦拭消毒;自动售票机、观影眼镜以及其它各种手经常触摸的.物品使用75%酒精擦拭消毒,观影眼镜应在每次使用后进行消毒。

3、农贸市场

严禁售卖野生动物。垃圾及时清理。每天收市后先清洗,然后采用500mg/L含氯消毒剂对摊位、地面、墙面等进行喷洒消毒。

4、公共卫生间

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对地面、墙面进行喷洒消毒,对门把手进行擦拭消毒。

三、含氯消毒剂的配置

如要配置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需要在每升水中加健之素泡腾片(有效氯含量250mg/片)2片,或者将84消毒液(5%)稀释100倍即可。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共场所消毒措施的具体落实。

2、工作人员在消毒时须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消毒剂对眼睛、皮肤等的刺激;消毒时不准吸烟、饮水、吃食物等;脱掉个人防护用品后及时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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