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建设单位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建设单位承诺书 篇1
为确保第二幼儿园活动室粉刷装修工程施工安全,我单位(施工单位):廊坊郑达装饰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负责人:魏金国郑重承诺,将根据施工合同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诺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在施工期间,我承诺严格按照廊坊服务中心在管道矿区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和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环保规定的相关内容,明确安全环保责任,服从委托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确保人员人身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承诺按照企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统一要求,接受企业健康安全环保的统一管理,在健康安全环保体系标准执行、员工健康安全环保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健康安全环保绩效,满足企业要求。
三、承诺文明施工,确保现场不出现安全事故和工业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委托单位解释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证和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并确保委托单位、施工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如因施工造成事故或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负全部责任,与委托单位无关。
四.责成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委托单位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出现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无条件整改,接受委托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坚决整改委托单位出具的《不合格项整改通知书》存在的问题。
五、受委托单位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有权随时要求施工方停止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作业强行施工。
六、承诺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受委托单位和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损失的,按损失程度全额赔偿。
七、安全施工不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的法律法规及矿业服务事业部规定的相关内容。
九.本承诺函是委托单位对外部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建设单位的承诺(盖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 篇2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
(设计单位名称)
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设计,不越级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挂靠、卖图签等违法承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推行设计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立设计质量责任制,健全并落实消防设计质量自审制度,严格履行自审小组的管理职责,确保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三、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四、对图纸审查机构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及时作出修改,不擅自修改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对确需修改的消防设计,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重新向原审批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五、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六、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 篇3
说明
一、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国务院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指定本责任书。
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和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单位,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四、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六份。(政务大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工程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要有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并承担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要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材料。
三、建设单位要到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办理项目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要按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要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向区建管局备案。
建设单位行政领导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 篇4
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如下:
1、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业主职责,执行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责任。
2、将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总体方案,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
3、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负责制,不将工程肢解发包。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措施资料备案时,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用帐户,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
4、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条件。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现场围挡并保持完好。按国家规定办理占道、停水、停电、爆破、阻断交通、夜间延时作业等手续。
5、组织设计文件交底。对涉及施工安全和环境破坏不利因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周边环境破坏提出指导意见。提供的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督导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
6、科学组织、指挥、协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督导施工单位使用、租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和安全作业劳动防护用品。
7、督导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8、督导监理单位完善项目作业呈报、审核程序,支持监理单位提出的隐患整改和暂停施工要求。
9、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督导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体系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和零目标事故控制。
10、在施工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施的倾斜、沉降、开裂及损坏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并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1、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工程监测、勘察等单位负责人对重大风险点位的施工条件进行审验;重大风险点位施工中,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监测等单位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并对各方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结束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监测等单位进行施工安全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12、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 篇5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