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单位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单位承诺书 篇1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我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我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我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六)实行监理工程师定期报告制度。监理单位每月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治理防范措施;对重大风险源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等实行专项报告制度;监督管理小组随时对监理报告抽查复核。
(七)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八)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监管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2、检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单位在一年内未每月定期报告、资料抽查不合格、隐患无记录排查结果、专项方案未审查验收、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进1行验收的等未履职到位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行为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3、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建质[20xx]124号及省住建厅黔建建通[20xx]409号,进行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做作相应处罚。
监理单位(公章):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表人:xxx
电话:xxx
单位承诺书 篇3
1.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加强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建设各方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参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责任的人员,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均应签署本承诺书。根据分包合同,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保温等工程施工企业不再另行签订,施工总承包商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各申报单位对所签署承诺书的真实性负责。
3.施工中需要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4.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参与施工的责任单位留存一份;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一份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向备案机关提交副本;一份随工程技术档案一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5.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参与施工的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的内容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信息登记表
建设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函
我单位及本工程项目经理承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认真履行以下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包工程后,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得将所有承包工程肢解后全部分包或以分包的名义分包他人。
(四)建设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所有人员履行值班职责。
(五)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本工程。当无法正常施工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手续。
(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做好自检和互检工作,移交检查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工艺管理,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保护成品。
(七)确保施工中形成的工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签字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备案。
(八)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负责修复。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项目经理(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承诺书 篇4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作为学生和家长,我们庄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各项通知、公告,以及教育局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不离开居住地,如确需外出(出居住地但不出唐山),必须选择自驾方式出行,返校时向学校报备;如特殊原因需要去其他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到教育局疫情办公室报备,经批准后外出。外出返回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做好隔离。
三、如与中高风险地区有接触,严格避免与学生有任何形式的接触(否则学生不得返校)。开学后,严格按照“一表一承诺”要求,完成检查程序后再进校。
四、在规定时间点对点自驾接送孩子往返学校,接送孩子时不聚伙、不扎堆,全程佩戴口罩,中途不与外界及其他人员接触,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如果在此期间健康码、行程码发生变化,将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进行隔离14天和核酸检测。
五、及时主动上报本人或近亲属健康及行程情况,不回避不隐瞒。同时,对发现的其他疑似疫情病例人员及时报告。
六、不造谣、不传谣,积极宣传疫情防控工作的正面信息。如个人或家人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不恐慌,戴上口罩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并立即上报学校。
承诺人(签名)家长:xxx学生:xxx
2022年2月
单位承诺书 篇5
一、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行政领导、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办理项目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一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无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单位,太原市迎泽区建设管理局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四、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六份。(政务大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工程项目概述
一是建设工程质量要有行政领导的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要负总责,负终身责任。一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无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和组织机构必须符合项目管理和技术要求。
二、建设项目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原材料。
三、建设单位应办理项目建设申请、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审查等手续。太原市迎泽区建设管理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第四,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肢解建筑工程。对于需要招标的工程,按照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选择施工队伍,不得强迫承包商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
五、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整理文件,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并在十五天内向区建设管理局备案。
允诺人的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