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装修承诺书(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装修承诺书 篇1
致厦门国际金融中心物业服务处:
本人(单位)已详细阅读厦门国际金融中心的《业主/客户临时管理规约》、《业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以及本服务处的其他各项管理规定,现就本人(单位)在对所属单元实施装修施工过程中的.行为,向物业服务处作以下承诺:
1、严格按照已审核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
2、自觉遵守本服务处的各项管理规定;
3、本人(单位)如有违章作业行为,物业服务处将有权予以制止,并对物业服务处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所采取强制性停止施工等措施表示认同;
4、因本人(单位)违章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将由本人(单位)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单位)明白如在我司施工范围内有任何违章违规施工行为或本司施工人员违法行为导致大厦物业服务处牵连在我司引起的诉讼索赔等事件,本人/公司自当负一切责任。
谨此签定本承诺书为据。
承诺人(单位)(签署及盖章)
xx年xx月xx日
装修承诺书 篇2
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xxxx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xxxx年;
⒊装修工程为xxxx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xxxx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xxxx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xxxx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x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保证人:xxx
年XX月XX日
装修承诺书 篇3
大悦城(天津)有限公司:
我司已充分理解天津大悦城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场情况以及商业开业要求,同时已经委派专业的工程师到本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的勘察,对本项目施工现场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对于我司提前进场进行预留预埋等工程可行性做出了明确的判断,我司有能力和实力完成本承诺书所承诺的全部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1、贵司开发建设的天津大悦城项目践经验的工作人员,已经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通过《天津大悦城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对本工程情况和进度安排已充分了解,并知晓了贵司与总包单位(即)联合招标方式,我司完全接受贵司对于本工程的招投标安排,同意遵守贵司及总包单位各项规定。
2、本承诺书作为我司向贵司书面承诺,是我司及法定代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对本工程招投标工作,我司已经完全理解并遵照执行。
3、我司承诺本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除另有贵司同意的其他书面文件进行修订或修改,其他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都不能对本承诺书中承诺的内容进行变更。若有其他合同或文件内容与本承诺书中内容相冲突的,将优先按照本承诺书承诺内容执行。
4、本分包工程的合同及进行备案等一系列政府审批手续,无法改变本承诺书的效力,均必须优先适用本承诺书的内容。
二、投标事宜的承诺:
1、我司向贵司郑重承诺,我司不会在中标后、施工过程中或结算时因投标时的招标问题向贵司进行任何的投诉索赔,即使我司获得这种权利,我司也承诺对该权利全部放弃。
2、我司承诺对于本工程招标时,任何程序上、实质上瑕疵,我司承担相应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不会因此向贵司进行投诉索赔,即使我司获得这种权利,我司也承诺对该权利全部放弃。
3、我司已充分了解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规范以及工程量清单,我司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量清单描述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我司自行承担由于不符合上述规定而废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工期:
1、我司承诺本工程工期为: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于20xx年10月30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于20xx年12月20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52天。
2、本工程延期的处罚的承诺:
若我司未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的,我司承诺按照《天津大悦城项目工程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待《天津大悦城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根据《天津大悦城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及贵司的要求,我司已经完全明了贵司对于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我司完全有能力、有实力并承诺达到贵司的对于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如果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实现本工程质量和安全目标,我司承担全部责任。
五、工程款支付:
关于付款比例,我司承诺如下:预付款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10%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保函,预付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每月进行抵扣,月度付款比例按照每月实际完成产值75%进行申报,竣工结算后按照结算金额95%申报,质保金在本工程质保期满后申报,施工过程中不再提出任何付款调整或额外费用补偿的申请。
《天津大悦城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我司严格按照《天津大悦城项目工程合同》付款条款执行。
六、招标代理费:
我司已经充分了解本工程招标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我司承诺将参照天津市招标市场情况,待本次工程招标完成,如我司中标,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为¥9000元,向造价咨询公司支付本工程招标专家评审费、专家劳务费、公证费、开评标会务费等相关费用共计¥元,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支付完毕,否则由贵司代为支付的,我司向贵司承担上述代为支付金额两倍的罚款,该费用贵司可在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七、其他承诺:
1.我司承诺按照贵司要求及时地进驻施工现场,配合贵司开展各项工作并推进工程进度,
做好前期工程进场准备和现场预留预埋等工作,不会因本工程招标工作未完成而拒绝或拖延实施任何工作。
2.我司明确,在本工程的招投标尚未完成前,贵司不能向我司出具任何的承诺或者确认类的文件,同时在本工程合同签订前,我司只能以自有资金进行相应的施工,我司承诺不以资金问题等向贵司提出任何要求,同时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
3.对于我司所雇用的施工队伍,我司将及时按照我司与其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进行相应的付款;我司承诺,绝不会发生施工队伍或者农民工等人到贵司的办公场所堵门、闹事、讨要工程款的事情发生。如发生,由我司负责进行处理,同时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损失。
4.如我司后期中标,我司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积极配合业主、总承包方及其他各参施单位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我司已认真研究了招标文件,完全认可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我司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分包合同签订本工程的合同,无任何异议。
5.对于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及后期的`材料情况,我司将一并认真的遵守,该遵守承诺与后期签订的合同可一并执行:
1)我司严格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坚决杜绝野蛮施工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我司向贵司承担赔偿金5万元/次,并同时承担因我司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经济和法律等责任。
2)我司承诺为本工程配备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商务人员及技术负责人,对于不胜任岗位职责或不满足贵司要求的相关人员我司将立即予以撤换或配置,如在收到贵司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撤换或配置相关人员,我司向贵司承担赔偿金1万元/人次;
3)我司承诺不会因为任何材料、设备认价或其他经济费用尚未达成一致,而拒绝或拖延实施任何工作。否则,我司向贵司承担赔偿金5万元/次;如因此造成整体工程延期或给贵司及其他承包人造成损失,我司负责赔偿;
4)我司承诺对于履约中需进行认价的材料和设备,绝不与任何第三方串通报价或严重背离市场价格胡乱报价;如有上述情况我司将向贵司承担赔偿金2万元/次,给贵司造成其他损失的,我司将负责赔偿。如贵司要求,我司将积极配合提供同等档次的其他品牌的材料和设备供贵司认价;
5)我司承诺严格履行合同中关于措施费和规费的约定,决不违背合同约定提出调整措施费用和规费的无理要求,否则向贵司承担赔偿金2万元/次。
6)我司承诺,不在任何场合散布不利于贵司的任何言论,包括但不限于贵司怠于认价、审批的不实言论,否则向贵司支付赔偿金1万元/次;
7)我司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流程及时间节点申报各项经济文件,对于延期申报的经济文件,对经济文件涉及的增项部分我司放弃任何费用申请,减项部分同意以业主和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核意见为准,并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上述各项应付赔偿款,我司将主动交与贵司,或由贵司直接从任何中期付款或结算款中扣除,我司不会提出任何质疑。
八、特别情况说明:
1、本承诺书自我司盖章即生效,并向贵司承担法律责任。
2、本承诺未涉及部分,在《天津大悦城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前,我司均按照《天津大悦城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天津大悦城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按该合同内容执行。
3、我司投标报价中已经考虑了现场各种不可预见费,并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以下无正文,仅签章)
承诺单位: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装修承诺书 篇4
装修地点:
本人及所雇请的施工单位在对居室进行装修时,在装修过程中将认真遵守市政府和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做到:
1、对装修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监督和验收责任,保证一年有效保修期,所装修房间经管理处检查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后,方可退回装修保证金,并承付所聘人员违章罚金。
2、对所装修居室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及相关第三方安全负责。
3、对聘请进入楼内施工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的维护、公用设施损坏赔偿和治安责任。
4、从装修开工起即采取防火措施,装修期间装修户内每50平方米应配一灭火器,每户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不违章使用电源,埋设或改动电线须穿管,确保户内外安全,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指导。
5、不改变房屋原有的外貌及公用设施,外墙不打孔洞;不剔凿房屋的梁、柱、板;不在承重墙上凿洞;不随意增加楼面静荷载(如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6、不改变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的使用功能;厨房、卫生间保证做好防水层(自做防水的业主应承担因防水质量出现渗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厨、卫天棚做吊顶时应在下水管清污口处留活动检修口;不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8、装修垃圾在规定清运时间袋装运到垃圾站,并保证楼梯间的`清洁卫生。不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
9、安装防盗网、防盗窗花采用管理处统一的样式、规格、材料。并装在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要经过管理处审批。
10、不封闭前阳台,不擅自改动智能化线路。
11、不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通知燃气公司进行。
12、装修施工期间关门施工,以免噪声及装修灰尘飞扬。
13、在装修期间不使用瓶装煤气,不使用电热棒、电炉等设施。
14、承担装修管理规定中应负的其它责任。
15、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可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及《聚龙湾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装修施工单位:
装修负责人:
装修户业主/业主委托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装修承诺书 篇5
致:扬州金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上海嘉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着优质、高效、发展的精神,以优质的产品、贴心的`服务为理念,并公开、负责地向您郑重承诺如下:
我们所有的工程均享有装饰质保2年,终身维护的服务,对于一些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急修项目(如水电工程),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
我公司针对xx扬州金轮星城18#楼纸面石膏板隔断装修工程xx项目售后服务小组,组长由上海嘉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xx曹忠xx担任,坚决执行xx“昼夜24小时不间断服务,365天无假日工作”的服务方针。针对xx扬州金轮星城18#楼纸面石膏板隔断装修工程xx项目在售后服务期间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质保期”期间由“xx扬州金轮星城18#楼纸面石膏板隔断装修工程”项目售后服务小组负责安排维修小组对我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对现场走访时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报公司,公司12小时派人员到现场解决,一年现场走访2次。
质保期后我公司会继续保持与用户联系,随时了解我公司施工项目的售后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户放心使用。
质保期满后可续签维护协议,且只收取产品成本费用。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响应,给出相应解决方案。12小时内有专业人员带专业工具赶到现场解决故障。
售后服务期中将有调查问卷给予客户,希望甲方提出意见,帮助我公司不断成长。
承诺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01月17日
装修承诺书 篇6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
(设计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设计,不越级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挂靠、卖图签等违法承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推行设计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立设计质量责任制,健全并落实消防设计质量自审制度,严格履行自审小组的管理职责,确保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三、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四、对图纸审查机构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及时作出修改,不擅自修改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对确需修改的消防设计,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重新向原审批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五、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六、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