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1
为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县烟花爆竹经营规划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为,优化乡村网点布局,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爆炸事故发生。
二、工作要点
按照“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布点、统一安全设施,统一安全标识,统一店招店牌。统一经营配送“五统一”工作原则,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不断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任务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方案的实施,促使我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布局更趋势合理,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销售网络。
四、规划原则
1、全镇零售网点实行总量控制,各村依据人口分布情况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点控制数量。
2、鼓励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控制和减少兼营店数量。严格条件,合理布局,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店规划数量一经确定,将根据实际情况,只减不增。
五、规划数量
X镇集镇内规划3-5家零售专店。
六、经营条件
1、符合县安监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门店内无电源、火源,安全警示齐全醒目,灭火器2具(5公斤),放置于操作使用位置,销售人员统一配备防静电工装。
5、门店店牌、货架应按照统一式样制作,店内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上墙,产品流向登记规范有序。
七、具体布置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31日)
根据X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原则、数量、条件进行上门入店宣传。
(二)确定零售点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具备经营实力,具有经营条件,相关证件齐全手续完善,安全措施到位,经营点负责人向镇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三)办证上报备案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镇安监办根据申请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进行上门上户现场审查,依法依规办证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督查检查阶段
镇集镇经营点每季度督查检查一次(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
行政村经营点每半年督查检查一次(6月下旬、12月下旬)。
八、加强领导
为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成立由副镇长X任组长,X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的X镇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仕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我区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文件要求禁燃区域全年、全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从而实现全区禁燃禁放,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哈克镇、奋斗镇、建设办、胜利办、正阳办、靠山办、健康办、呼伦办、东山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应急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时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各个行业场所违反规定燃放燃化爆竹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编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专报,报送区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违规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以辖区派出所为单位组织片警同社区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未及时劝阻、举报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禁燃禁放宣传。
(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烟花爆竹非禁燃区域的许可审批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燃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非禁燃区域有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经营、销售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三)区委宣传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四)区教科局:负责加强全区各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醒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区工信局:负责做好除星级外的宾馆、酒店等在婚礼、庆典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时不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将领证人员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所在镇办,便于各镇办提前介入,做好禁燃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
(八)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空气污染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区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禁燃工作督促检查。
(九)区住建局: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和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协同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接受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并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燃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十)区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十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内街头、路边违规摆放售卖烟花爆竹和燃放行为的劝阻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四)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禁燃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十五)各镇办:负责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属地管理责任,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网格化管理,组织专职网格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日常监督,要在辖区内社区、企事业单位、工地、广场、商超、宾馆、车站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方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在接到举报后立即上报辖区派出所,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宣传提升群众禁燃意识和监督意识。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要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区交通局要在全区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环保局、宣传部、应急局、工信局、教科局、文化旅游体育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严格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加以宣传,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工信、交通以及各镇办,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镇办)
2.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宾馆、酒店的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区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相关单位、各镇办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部门禁燃禁放工作。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和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守《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陵区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有楠,副组长:尤敬宁,成员:汪筠、尚军、孙晓燕、鞠在祥、王珲、陈洋、吴勇、朱国顺、苏有来、夏礼军、刘春、刘士顺、杨兆禄、杭国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联络员:周昀。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20xx年1月3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日——3月上旬)。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全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传达市、区两级政府禁放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各部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总并上报。
(二)餐饮科:负责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三)注册科:负责在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四)农贸办:负责向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督促其加强对场内市场主体的检查管理。
(五)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六)各分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区局,以便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向辖区内办理登记注册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发放禁放提示;在分局登记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管控。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并上报全局禁放工作情况信息,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及时报送。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按照区政府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xx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衣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xx,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G245线、乐雅高速为界,依凤村、青衣江村、凤山社区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千佛社区、滨江社区、迎春社区、在古社区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具体名单见附件1)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青衣江河堤两岸、滨江广场、千佛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函》(应急危化二〔20XX〕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
二、检查重点
(一)生产企业
1.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2.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4.“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
5.“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6.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7.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8.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9.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二)批发企业
1.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2.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4.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5.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具体主要检查内容分别见附件1、2、3。
三、实施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集中开展,线上依托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常态化抽查;线下分阶段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全面自查、县级全覆盖执法检查、州(市)级抽查检查、省级督导检查。
(一)企业自查(10月15日前)。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对照相应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检查隐患问题清单、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和安全承诺)制度。生产、批发企业要及时将自查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二)县级全覆盖检查(10月31日前)。各县级安委办开展全覆盖安全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企业(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录入自查信息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单位要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反馈被检查企业。
(三)州(市)级抽查检查(11月15日前)。各州(市)安委办要在企业自查、县级全覆盖安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辖区内不少于30户的零售店(点)进行抽查检查。
(四)省级督导检查(11月30日前)。省安委办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全省7户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全省不少于20户的'批发企业、不少于20户的零售店(点)进行督导检查。
11月,各级安委办迎接应急部对我省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的抽查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一是各州(市)安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认真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在10月20前,将方案报送省应急厅危化处。二是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上级部门要跟踪督促下级部门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对未能完成检查任务(有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三是各级安委办要结合安全检查执法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尽量避免重复对同一家单位检查。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级应急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式管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由州(市)应急局督促整改并负责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系统。10月20日前生产批发企业完成自查问题隐患录入;11月20日前各级应急部门完成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录入,同时企业录入自查和执法检查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切实加强问题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由省厅跟踪督办,确保每一项问题隐患都闭环整改到位。
(三)强化执法处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要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级安委办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填报的相关信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加强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要在当地主流媒体给予公开曝光。请各州(市)安委办于20XX年11月25日前,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厅危化处。
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6
为全面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等环节安全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三、整治范围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2.“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
3.“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5.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3.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4.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的;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加强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管控。四是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抽查,持续深化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加强专项整治“回头看”,以及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产品回收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压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形成“打非”的强大合力,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应急管理部门及镇安办、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以“打非”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地、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上做到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许可证照,并给予经济处罚。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