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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安全管理方案 篇1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 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三、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 “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xx〕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6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xx年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方案 篇3
20xx年寒假在即、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种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让师生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健康的假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做好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寒假和“春节”期间,是学校安全管理“空档期”“薄弱期”,但校园防火、防盗和防范外来人员伤害工作挑战仍然存在,同时随着节假日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校外学生安全问题有增无减。因此,各地各学校要认清形势,清除麻痹、懈怠思想,一如既往地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离校,相关安全工作人员不离岗,学校安全防范不“挂空挡”。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实际和假期校园安全工作特点,认真研判安全管理形势,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细化安全工作措施,做到周密部署、预防在先、落实到位,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好学校安全。
二、强化防范措施,确保假期校园安全
1.寒假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管理,除按规定执行对外开放任务和允许有住宿生、补课生的情况外禁止学生逗留学校。
2.所有校车均要停运封存,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凡有校车上路运行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3.严格执行校园开放条件下的安全管理规定,承担校园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学校,必须有校级领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校、在岗,履行校园守护职责;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外来侵害校园事件,确保校园开放,人员和财产安全。
4.假期有施工任务的单位,要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环保检测,安排专人全程监管,对人员车辆出入要详细登记,出入校园,严格控制。施工期间要设立警示标识,确保施工安全。
5.寒假和节假日期间,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参加各种庆典活动;严格大型学生活动的管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活动;凡是利用学校资源组织学生寒假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校,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安全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时段的责任人,确保活动安全进行,方案及预案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参与集体活动安全、防盗防骗、防人员拥挤踩踏、食品卫生及流行性的传染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要加强学生校外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等原因造成意外伤害。各学校要建立家校联动机制,以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监护工作,防范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微信群、校讯通等渠道开展节日期间安全提醒活动。
四、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要着重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传染病防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仔细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迅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防护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此外要按照市教育局《长春市教育系统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对本区域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校车安全运行。
五、做好禁燃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严格落实长春市“禁燃”办关于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切实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禁燃”要求;禁燃区域内严禁各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外,禁止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加大对学校周边易燃物品排查,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
六、加强校园值守,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严格落实假期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市直属(管)学校于寒假、春节期间要安排教师值班值宿,校级领导实施带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带班领导不能离开长春市);假期按规定有学生在校的学校,必须安排校级领导24小时在岗值班;要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坚决杜绝脱岗、离岗和非正式人员参与值班等现象;要加大假期校园安全巡查夜查力度,督促值班人员和学校保安员认真履行校园值守职责;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信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要求第一时间上报,杜绝迟报、谎报、瞒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市教育局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值守工作制度,原则上不提倡女教师在校值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相关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寒假和春节期间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制度不执行、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依规依法予以处理。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方案 篇4
为做好xx年春节期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确保最佳的耻形象、最佳的干部作风、最佳的城市环境,为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全力展示整洁靓丽的省会形象。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亲自过问,带班领导要一线督查、及时调度,干部职工要强化履职、敢于担当,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日常保洁,确保城市净化。
春节期间城区各类活动丰富多彩、来长返长嘉宾游客增加,各区要把加强环卫清扫保洁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巩固“洁净长沙城,清爽迎新春”全程卫生扫除工作效果,继续加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市广场的全面清扫清洗力度,确保道路、桥梁、隧道的骆和立面见本色。加强公共设施清洗,确保公共厕所、垃圾站、果皮筒、保洁车、公交站台等公用设施外观整洁。认真做好交通隔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春节期间(含元宵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党员干部自觉自愿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突出市容管控,确保城市序化。
强化执法管控力度,以日常市容秩序控制为主。要保留充足力量,提高耻执法人员街面见勤率,防止以简单的值班代替一线管理和执法,要将主要执法力量安排到主次干道、市场、商场、景区等重点区域,加强流动摊担、夜市管理,从严查处主次干道违规户外宣传问题。强化基层管控力度,加强对社区和门店门的卫生检查,加强对社区设施问题的整改,确保社区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市容有序,“门前三包”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突出管理维护,确保城市美化。
加强市政道路维护,确保主要道路、广场设施完好,骆无损坏,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通行效果良好。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全面检查、检修亮化设施,确保亮化设施在春节期间全部正常开启,充分展示夜景亮化特色。各区可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适当悬挂灯笼、摆放花卉,动员社会单位和市民群众参与,共同营造喜庆祥和的`春节氛围。
四是突出应急值守,确保安全生产。
节前全市耻系统要全面排查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和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值班、报告制度,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快速处置问题,防止因恶劣天气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市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市耻办公室将按照市、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督查督办力度,严查人员到位和责任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巴南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巴南府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接龙镇燃管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本镇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村(居)、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市场源头管控、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时间节点管控看护等工作,确保实现镇政府工作目标。
(二)镇燃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管办),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主 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全镇工作方案,筹备全镇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全镇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落实镇领导的批示指示以及镇燃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负责本镇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办理区燃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办的有关工作,及时报送重大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村(居)职责
村(居)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居)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动员部署。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检查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部门职责
接龙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民爆物品监管。
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接龙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配合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社事办:负责敬老院安全监管、守护。
宣传办: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
平安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涉稳事件。
教育督导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卫生院:负责制订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救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消防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及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林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订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巡山、守卡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禁止在重点防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电力、房管、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输变电设施、小区、楼幢等禁放区域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xx午2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发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2月11-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xx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问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26日后)。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五、广泛宣传引导
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区政府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似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于20xx年1月15日前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一)20xx年2月6日为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镇燃管办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镇属各科室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
(三)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各村(居)宣传栏,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在各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站通过广播向返乡旅客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四)各村(居)要将禁然禁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六、强化源头管控
(一)加强源头管控。应急办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燃放限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投放本区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类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限放区域。供销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二)加强排查整治。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对禁放区内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消防、镇街、村(居)和社会单位,要以禁限放区内楼宇平台、地下空间、平房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各科室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七、严厉执法打击
(一)严查非法储存经营。镇燃管办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非法运输携带。镇应急办、派出所、公巡队要依托高速公路入口、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捡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捡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要督促接龙公交客运站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三)严查非法燃放。镇燃管办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八、严格管控看护
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战备;镇燃管办要联系接龙卫生院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方案 篇6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经营储存场所、零售网点和燃放点安全,让市人民度过一个恢、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xx年春节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安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工商、质监、交通、供销、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安监部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检查,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户),实行总量控制,岗前培训,严格审查,依规发证。加强对允许经营销售时段的安全监管。
部门:把好非法运输渠道源头关口,依法依规受理、审查、发放烟花爆竹准运证,加强对烟花爆竹限时禁点燃放时段的安全监管;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审批程序,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安全管理。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加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供销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品供应,加强进货、销售、配送、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消防部门: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制订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茅箭、张湾、开发区按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市政府《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周密部署
1月上旬,市安办筹备召开xx年十堰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对20xx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用以会代训形式,对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人、零售网点业主,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等方面知识培训,以增强业主安全经营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行为。
(二)把好“六道关口”,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把好零售网点设置关。xx年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按照布点规划进行布点,原则上在20xx年布点基础上再减少10%。茅箭、张湾、开发区烟花爆竹布点工作,由辖区安监部门写出布点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批后,再行布点。
二是把好销售许可证发放关。茅箭、张湾、开发区安监局,要依照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办证条件,严把许可证发放准入关,并于xx年1月1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同时将发放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城区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在办理经营许可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岗前培训,统一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批发机构安全风险抵押金向市安监部门缴纳,零售网点风险抵押金交所在辖区安监部门。城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与批发机构签订供销合同和回收协议。
三是把好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关。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xx年春节期间城区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主要品种为: 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雷王、摔炮、搽炮等危险性爆竹品。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超出市燃放办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四是把好允许储存数量关。专店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25件,专柜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10件。
五是把好连锁经营配送关。xx年我市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
公司配送销售形式。即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标识为主要内容的连锁经营方式。批发企业要与经营户签订配送协议,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到城区有经营批发资质的机构统一进货,零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批发企业(霖威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六是把好配送、销售、燃放及回收时间关。配送时间:xx年1月15日(腊月二十)至2月10日(正月十六);销售时间:xx年1月20日(腊月二十五日)至2月10日(正月十六);燃放时间:xx年1月25日(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十六);回收时间:xx年2月11日(正月十七)至2月15日(正月二十一)。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源头治理,严打违法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诗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交通等部门在进入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要增派人员,加对相关车辆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堵住非法、伪劣的烟花爆竹流入城区市场。安监、工商等部门,在春节前要联合组织开展2至3次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明确相关人员,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市安监、统一组织集中进行销毁。
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宣传,引导市民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正当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强学生离校、放假前的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五)加强节前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存储场所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超量、超高储存现象,杜绝违规经营和存储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现象。对零售网点的检查要突出其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等方面内容。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六)突出重点时段,实行动态监控
要切实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特别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街办及社区内保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认真开展街面、小区、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院、每栋楼房都有干部、群众值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节重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市、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二)完善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安排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处理突发事件,建立工作互动,信息互通工作机制。通过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齐心协力,以确保xx年春节十堰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加责任力度。安全生产及赋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职责,切实加强xx年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