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人大关于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落实《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称“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域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全域禁放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再现、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巩固和提高乡镇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集镇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桃林。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桃林镇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庆楚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杨晴、宣传委员王瑜琪、工会主席李岳才任副组长,城建规划环保站、安监站、工商所、派出所、农技站、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镇城建规划环保站,由方国栋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城建站牵头负责全域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城建规划环保站:负责全域禁放日常工作落实,包括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负责监测镇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二)安监站: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三)派出所:负责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四)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五)民政办: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六)农技站:协助城建规划环保站做好除集镇范围外村(社区)全域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xx年12月15日起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监护人)处以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具体举报奖励和罚款由全域禁放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负责执行)。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
1、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干部岗位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施。
2、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组建全域禁放联合执法大队,出台《桃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桃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制定《致全镇人民的一封公开信》,《通告》必须张贴到村组、《公开信》必须张贴到户。
3、禁放办安排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做到镇域全覆盖,村组必到,制作并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悬挂标语横幅,集镇至少要有两块以上的大型固定宣传牌。在全镇中小学开展全域禁放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4、召开全域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
5、安监站负责做好对于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关停工作,一要送达通知,确保烟花门店主了解知晓全域禁放的政策措施等;二要根据门店证照期限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分步骤予以关停,在12月15前全部关停到位;三要积极联系外销,由禁放办协助联系外销,尽量减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损失。同时各村(社区)要配合安监站做好本村(社区)没有证照的超市、小卖部等零散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排查关停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5月底)
1、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干部带班、分片包干制,组织镇村力量巡查劝导,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联合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对仍在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有效落实全域禁放各项措施。
2、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镇里不定期开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报落实情况,对排名末位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由组织和纪检部门问责。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底)
1、动员和组织村(社区)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委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派出、城建、安监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桃林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站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至少设置两块或以上大型、固定的禁炮宣传牌,各村(社区)必须将禁炮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通告》必须张贴到村组、《公开信》必须张贴到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域禁放办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组织和纪检部门予以问责。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2
为全面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永兴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永安办发[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分析,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科学制定消除、治理隐患的措施,及时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金龟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卿君甫任组长,工会主席刘方塾任副组长,何善文、曹全斌、曹志刚、王军善、曹朝雄、许彰龙、廖繁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朝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料整理,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
三、整治方式
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全面的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治责任人、职责和整治时间。
四、整治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是否落实了领导带班制度;生产工区是否建有值班室,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值班。
2、工厂围墙、危险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企业外部安全距离内有无新(增)建影响安全的其它构(建)筑物。
3、药物粉尘大的制(混)药、装药、插引等工房及中转房,其工作台、地面、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滑易冲洗,供水系统是否完好,排水沟和沉淀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散落在操作台和地面的药物粉尘是否及时冲洗清理,工房的内墙、顶棚或屋顶是否积附药物粉尘,沉淀池废料是否及时清理并做好安全处理。
4、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5、厂区内是否杂草丛生,乱堆乱放。企业围墙内、外和工(库)房周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沟。
6、是否建有引火线库或引线中转库,引火线购买、运输是否经过了审批,是否入库存放。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危险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生产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8、生产线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定期检测和维护。
9、是否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的现象。
10、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11、高感度温度工房超过34℃、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6℃、大雷暴雨天气时,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停产制度。
12、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产品及药料流向登记制度和原材料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
13、是否存在“一证多厂”或“多股东分线”生产的问题。
14、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1、是否售卖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2、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现象。
4、是否存在超核定药量存放现象。
5、是否存在擅自移动零售点位置,不按照规定地点摆卖。
6、安全通道、零售场所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烟花爆竹运输
烟花爆竹运输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是否按规定向运达地县级公安部门申办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相关规定。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4月17日-4月25日
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召开会议,安排布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4月26日-5月10日
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5月11日-5月16日
镇烟花爆竹整治办公室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5月11日前报县烟花爆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x)。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二)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结合烟花爆竹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有效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此次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直接责任。各烟花爆竹企业一定要对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排查治理,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要结合实际,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治理,确保工作措施坚决有力。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隐患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对在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坚决措施,实行停产停业整顿。
(五)加强联合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金龟交警支队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环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3
为深刻汲取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12.24”、“12.26”和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12.24”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领域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等行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刘营镇安委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改善经营条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等行为,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无事故。
二、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废旧厂房、废弃养殖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将所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的.人员和家庭作坊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措施。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整治阶段(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3月20日)。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监管。
(三)总结阶段(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3月31日)。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查找问题。
四、工作要求
细致排查。迅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包村包户包人责任人,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好广播、公开栏等方式,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4
为全面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等环节安全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三、整治范围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2、“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
3、“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5、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3、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4、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的;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加强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管控。四是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抽查,持续深化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加强专项整治“回头看”,以及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产品回收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压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形成“打非”的强大合力,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应急管理部门及镇安办、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以“打非”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地、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上做到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许可证照,并给予经济处罚。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5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火灾形势平稳,根据区安委会、市安监局相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基础建设水平,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环境,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企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 “两会”结束。
(二)整治重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火灾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工作有效结合。要把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与安全标准化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查出的问题,立查立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6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各地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等规定,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予许可。组织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全覆盖复查验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严格依法处理到位。
(二)切实加强经营安全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检查的质量,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超量向零售点配送、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产品流向管理不严格等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力度,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严格依法停业整顿。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严格依法关闭到位,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信息化科技支撑。
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围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以终端感知数据为支撑,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感知等技术手段,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分析,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科技支撑,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突出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紧盯曾经的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地区、非法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至5月)。各地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加快推进排查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督办、专题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退出,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要及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大力推广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20xx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聚焦烟花爆竹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反映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及时总结示范。各地要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做好宣传推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异地互查、随机核查整改等方式,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