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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直供工作方案 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应急状况下“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应对“菜篮子”商品流通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对“菜篮子”商品的调控能力,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浙江省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专班关于印发猪肉、蔬菜分层级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浙保供专班〔2021〕3号)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结合我市“菜篮子”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以及市政府决定自行处置的“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菜篮子”商品,是指“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重点考核的猪肉、蔬菜两大类商品。本预案所称“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是指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病流行、交易市场罢市歇业或商品严重短缺等事件,造成主要“菜篮子”商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脱销,价格大幅上升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各地政府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级别,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理应急事项。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发生“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时,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最快速度、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确保市场稳定、人心安定。
(3)加强预测,严密监控。加强“菜篮子”商品动态分析和市场监测,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规范制度,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应急保障中的人、财、物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1.5 预案体系
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企业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区县(市)政府、重点保供企业等,根据需要,可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统一指挥、全面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各区县(市)做好“菜篮子”商品市场调控和应急供应工作;
(2)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指挥、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菜篮子”商品保障供应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达“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指令和任务;
(4)组织现场指挥,督查各单位的预案执行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5)在处置中遇到本市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帮助;
(6)明确有关新闻发布事宜;
(7)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的终止。
2.2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其主要职责:
(1)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形势,落实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议定的保障供应工作安排,指导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
(3)负责应急状况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联合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应急保障资源;
(5)经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应急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区县(市)“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重点保供企业等开展“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
(3)市发改委:负责“菜篮子”商品物价监测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菜篮子”商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制定绿色通道路线,加强运输驾驶员管理,确保物流配送顺畅。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的财政资金。
(6)市交通局:负责“菜篮子”商品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本地猪肉、蔬菜生产情况、库存动态,排摸相关生产主体情况,组织生产和供应调度;开展农户部署动员,调整种养殖基地生产品种,增加本地紧缺品种的生产;鼓励扩大生产,提高我市本地叶菜供应能力;鼓励屠宰企业拓展生猪市外调入渠道,扩大调入规模,扩大本地生猪养殖规模。
(8)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农贸市场正常开门营业;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9)重点保供企业:组织市外“菜篮子”商品采购调运,承担政府应急储备任务。
2.4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设置,成立本级“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
(1)负责落实辖区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处置各项措施。掌握辖区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分析市场动态,重点监测菜市场、超市等零售市场供需关系异常情况,研判发展态势。
(2)发生应急状况时,立即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经过和发展态势。
(3)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置应急状况和调控商品的指令,组织辖区应急商品配送,恢复市场秩序,保障正常供应。
(4)依法查处打击在应急供应期间趁机哄抬价格、欺诈蒙骗等违规违法行为。
(5)对应急状况处置过程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本级政府和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市场监测
“宁波菜篮子网”每日收集主要“菜篮子”商品批发市场、屠宰场交易数量和价格,部分菜市场主要“菜篮子”商品零售价格等数据,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动态监测“菜篮子”商品市场供需情况。
3.2 供求预测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全市“菜篮子”商品供需情况调研和预测,全面掌握生产、流通、消费总量,对本市供应能力和需要从外地调入的品种数量进行预测,为制定调控政策、提高保障能力提供依据。
3.3 预警预报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情流行、罢市歇业等突发事件时,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4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将“菜篮子”商品供应预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一般(Ⅲ级)三级别,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整体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发生群体性抢购、囤积,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Ⅱ级(橙色):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市民批量采购、存储,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30%,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Ⅲ级(黄色):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20%,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超出区县(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处置的情况。
4 应急准备
4.1 “菜篮子”商品储备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地方“菜篮子”商品储备,进一步优化我市“菜篮子”商品储备结构,做到保持规模,及时轮换,确保储备“菜篮子”商品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适当增加“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数量,以增强应对能力。
(2)“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约定时间内约定数量以上的“菜篮子”商品库存义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核查。
4.2 “菜篮子”商品应急准备
(1)落实“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按照合理布局、相对稳定原则,确定一批市级重点“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生鲜超市等,承担“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组织任务。
(2)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络。依托已建成的“菜篮子”平价供应点,以及由各区县(市)确定的“菜篮子”商品社区零售店、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作为“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点,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覆盖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应急处置时可采取直供或委托代理供应方式,执行“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
(3)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运输体系。组织“菜篮子”绿通车运力,综合考虑“菜篮子”商品货源、加工和供应网点布局,科学分配市内外运力,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方式和车辆。
(4)对承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货源组织、应急供应、应急运输等职责的企业给予扶持,安排必要的预算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或奖励。
5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5.1 启动条件
5.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
(2)全市范围内出现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
(3)发生群体性集中抢购、囤积,对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5.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30%。
(2)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
(3)发生市民批量采购、存储,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5.1.3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20%以上。
(2)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
(3)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
5.2 指挥联动
接到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报告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5.3 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县(市)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半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调查确认,采取措施尽力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4 响应启动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相关信息应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预案启动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2)紧急从市外调运“菜篮子”商品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3)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投放计划安排和运输保障;
(4)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相关资金的费用、测算依据和来源安排;
(5)其他配套措施。
5.5 会商协调
紧急状况下,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启动会商机制,召集成员单位会议,通报“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措施,协调解决“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保障中的资金、运输、储备投放、市场秩序维护等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支援请求。
5.6 请求援助
当应急供应中出现储备商品耗尽,市场供应仍显紧缺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调拨应急商品,缓解市场紧张状态,稳定大局,安定人心。
5.7 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应至少采取下列一项应急措施:
(1)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研究确定后,启动某个级别响应,并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3)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4)事发地区县(市)启动响应“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按规定频次报送信息,情况紧急时,每日信息报送至少2次,随着情况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1次或更低频次;
(6)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订“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方案、政策措施;
(7)组织市级“菜篮子”基地、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落实货源,做好产销对接,鼓励加大市外“菜篮子”商品调运力度;
(8)组织“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向市内集中供应;
(9)启动“菜篮子”应急储备商品的投放,通过“菜篮子”平价供应点实施应急商品投放工作。
5.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5.9 响应结束
事态平息,应急状况排除,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报上级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令,确保主要“菜篮子”商品及时到位,数量充足,质量安全。
6.2 资金保障
本预案确定的“菜篮子”商品政府应急储备规模,作为常年必保库存,资金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对应急供应期间制定的政策措施,应给予财政资金保障。
6.3 信息保障
应急状况发生时,应保障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分析预测及时准确,为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6.4 运输保障
调运应急商品过程中,运力不足时,除承担任务企业自有运输工具外,全市现有绿通车应服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调度,用于运送应急商品。
6.5 秩序保障
在应急供应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打击查处恶意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等扰乱或阻碍应急供应工作的行为。
6.6 宣传引导
做好我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市民合理预期,防止出现恐慌、抢购等情况。
7 附则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当地应急预案,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供应预案的通知》(甬商务秩序〔2017〕75号)同时废止。
蔬菜直供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强化“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狠抓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强化蔬菜销售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落实“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做好“菜篮子”工作的各项措施,并逐步探索促进生产、增加供应、加强管理的新路子新办法,建立起稳定、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
稳定和提高城市蔬菜自给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要根据城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总量,科学制定“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并实行最低保有量制度,按照城市人口增加一人新建一分菜地的标准,稳定增加蔬菜种植面积。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征占菜地坚持“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补偿标准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逐步提高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收缴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的支持力度。
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服务与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按照20~30万常住人口城区建设一个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5~10万常住人口城区建设一个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蔬菜批发市场、2~3万常住人口社区建设一个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蔬菜交易市场的标准,改造建设一批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汉滨区要主动与蔬菜产区加强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支持“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场地对接”、“场企对接”,强化产销衔接。要增加零售网点,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时段为蔬菜早市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探索和推行蔬菜晚市的有效方法,方便于民。要加大对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整治乱收摊位费以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结合当地蔬菜需求,重点做好越冬春蔬菜储备。汉滨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省内外市场,建立蔬菜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及时安排主要蔬菜品种的临时储备和应急调运计划,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各级财政设立一定的财政专项储备基金,用于发生自然灾害或市场异常波动时,组织货源,平抑菜价,保障供应。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县区长负责制的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将设施蔬菜重点县区蔬菜生产纳入市对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推进基地建设。抓好三大重点区域布局。一是以月河川道沿线为主的蔬菜生产优势带,保证中心城市城镇居民蔬菜供应量占80%以上。二是发展县城周边平坝地区蔬菜区,保证自给和稳定市场供应。三是高山反季蔬菜生产区,重点发展夏秋鲜销蔬菜,并积极开发利用野生蔬菜资源。优化蔬菜生产的品种结构。一是实行错时播种,适当延长播种期,合理搭配早中晚熟品种,拉长上市时间。二是要按照不同的季节突出不同的重点,冬春季主抓大宗蔬菜,夏秋季主抓高山反季节蔬菜,早春季主抓设施蔬菜,冬季主抓冬闲地间套轮作蔬菜,同时积极开发野生蔬菜资源拓展外地市场。把设施蔬菜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扩大设施生产规模,提高蔬菜综合生产能力。以“一体两翼”为重点,认真抓好汉滨、汉阴、石泉、旬阳、平利、白河等六个省级设施蔬菜项目县区建设,通过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扶持政策、严格目标考核,使其成为带动全市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标准生产基地。各项目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生产条件。到2012年,六个项目县区设施蔬菜建设要达到10万亩以上,1000亩以上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达到6个,实现通路、通电和通水,蔬菜产后全部经过预冷处理。非项目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筹措资金,搞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市级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预算资金,整合1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发展设施蔬菜生产。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各类资金和扶持政策,按照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蔬菜产后预冷处理设施等,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财政部门要设立“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设施蔬菜生产投入,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水、电、路的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农业部门要按照设施蔬菜与露地蔬菜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蔬菜发展规划与基地建设方案。要大力发展精细菜,注重发展适销对路的大路菜,稳步增加蔬菜生产基地面积,保证蔬菜周年供应。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保险机构要完善蔬菜保险品种,尽快设立蔬菜生产设施和大田蔬菜保险品种,积极引导菜农投保,扩大蔬菜保险覆盖面,有条件的县区对保费给予财政补贴。
加强科技推广。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加强蔬菜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培育,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整合有关项目,支持蔬菜品种改良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进工厂化育苗中心和专业化育苗点建设,建立和完善蔬菜种苗繁育体系,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和良种覆盖率。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各县区蔬菜优势产区要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服务水平。
强化质量监管。要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建立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蔬菜产业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蔬菜产地、销地质量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蔬菜市场准入准出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残留农药,建立健全蔬菜质量检测体系,推行蔬菜“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构建从“田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保障蔬菜质量安全。
(三)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加快蔬菜冷链物流建设。加强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汉滨区要率先在20xx年底前建设1个大型产地蔬菜预冷设施,配套建设1座冷藏设施。市、县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扶持和引导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生产基地、流通企业,完善对贮存、加工、运输、销售实施全过程温度控制的冷链物流设施,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无缝衔接、运行规范的全市蔬菜冷链物流体系框架,最大程度地保证蔬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减少损耗。
加强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立足于改善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从今年起,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改造提升我市中心城区南门菜市场、兴安蔬菜市场,扩大金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贮能力,完善宝业农贸市场功能,提升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增强带动和辐射能力。着力推进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在全市建设20家标准化城市菜市场,使全市菜市场面貌发生明显改观,建立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以及超市生鲜部为载体的菜市场网络体系,逐步取消露天市场和马路市场,实现退路进厅,规范市场经营管理,优化居民消费环境。
完善蔬菜“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货车,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四)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
市农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扶持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断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市商务局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鼓励和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直接进入超市、社区蔬菜零售市场、便利店,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营销费用。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积极扶持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动。
(五)强化蔬菜产销信息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农业、商务、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完善产地、销地、批发、零售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蔬菜产品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搜集、整理、发布蔬菜产量、质量、价格等信息,注重信息引导,促进蔬菜生产和产品流通。财政部门要把蔬菜信息网络建设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给予资金扶持。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者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物价部门要做好蔬菜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和稳定蔬菜市场价格。建立由物价、商务、工商、公安、农业等部门组成的蔬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六)统筹抓好当前“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菜篮子”工程建设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蔬菜、肉蛋奶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继续落实好中、省、市关于支持畜牧、鱼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确保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区域调剂,及时动用储备,严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蔬菜直供工作方案 篇3
一、项目名称:
蔬菜春秋大棚种植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东井岭乡塔店村池岭移民新村,由村委会引导自然村易地搬迁户组建互助合作社带动贫困家庭发展蔬菜种植产业,拟实施蔬菜春秋大棚种植20栋,每栋约需资金1万元。
三、水源解决方案:
通过提质改造现有蓄水池,可满足20个蔬菜大棚种植所需水源。
四、运营模式:
互助合作社+易地搬迁户(贫困户)
互助合作社负责负责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互助合作社带领易地搬迁户发展蔬菜种植,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大棚建设及后期运营由村委和易地搬迁户全程监督。
五、运营管理:
1、流程
(1)村委负责协调流转土地;
(2)互助合作社负责建设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并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3)互助合作社负责蔬菜大棚的经营管理,蔬菜大棚用工优先聘用本项目覆盖的易地搬迁户且贫困户务工比例不低于70%。
(4)互助合作社生产过程中所需农业生产物资(农药、肥料、地膜、种子等)由其自行负责供应。
(5)为完善大棚基础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由村委负责做好生产用水、用电及道路等建设项目的协调落实工作。
3、其他
(1)互助合作社与村委、易地搬迁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2)互助合作社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每年须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扶贫产业项目资金10%比例向村委缴纳收益资金,收益资金的全部用于易地搬迁户分红。
蔬菜直供工作方案 篇4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省、市、县疫情防控和抗旱减灾有关要求,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以“立足保供,拓展外销”为战略,紧紧围绕中心城区进行布局,按照“确保大宗菜、稳定香细菜、丰富特色菜”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500亩相对稳定的中心城区保供蔬菜基地,以确保全街道鲜食蔬菜供应安全、丰富、价稳。
二、资金安排
街道投入资金2万元,其中种植蔬菜示范点200亩,涉及资金2万元。
抢种蔬菜。优选生长期短的蔬菜良种,通过小拱棚育苗和露地直播将结合,采用深沟栽培及合理肥水,配套应用蔬菜无公害标准化效培技术等综合增产技术,通过建设示范基地带动种植蔬菜400亩。街道书记、主任各领办一个至少50亩以上的高标准蔬菜示范基地,全街道共建示范点200亩,每亩补助100元,共计2万元。补助范围必须是种植商品蔬菜5亩以上的大户或者专业合作社9月1日以来新建的示范基地,种植品种为大白菜、萝卜、结球甘蓝、莴苣等大宗蔬菜。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生产主体和种植地块。各社区根据种植任务明确生产主体和种植地块,建立蔬菜保供生产主体花名册,并在基地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生产主体根据种植面积、时间要求种植蔬菜,并及时申请验收。
(三)项目验收。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实地验收工作,建立项目验收台账,对符合种植时间、种植面积和品种要求的,视为完成实施并出具验收意见.做到一个主产主体一份项目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种植情况照片、土地承包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照片和验收意见等
(四)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县级验收后,生产主体可向乡镇申请拨付资金,乡镇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生产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蔬菜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把灾后恢复蔬菜生产作为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加强统筹调度,明确生产主体,落实生产用地、种子种苗,保障农资供应,尽快整地播种,确保任务提前落实、人员和措施提前到位.建立完善应急调运机制和保供重点生产主体名录,加强产销对接,提高保供稳价能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社区要加快保供蔬菜基地建设进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把救灾资金用好用足,确保速生蔬菜种植任务全面落实,顺利推进冬春蔬菜保供工作。
(三)强化技术服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菜篮子”蔬菜保供的指导服务,要推广“菜+稻+菜”和“稻+菜”等轮作模式,选择抗旱、抗逆性强品种,推行集约化育苗,减少疫情、旱情对播期的影响,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帮助解决基地蔬菜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区域布局。各社区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分工,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生产效果。一是低海拔,交通便捷、耕地条件好的区域,建设调剂型保供基地,负责品种、数量调剂。重点抓好冬春大白菜、萝卜、结球甘蓝、莴苣等大宗保供蔬菜,芹菜、菠菜、香葱、芫荽、茴蒿、蒜苗等香细莱和区域特需蔬菜生产.完善周年轮作模式,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新模式集成应用,突出品种结构优化和更新,探索构建产销联合体,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二是在高海拔,抓好结球甘蓝、花菜等反季节蔬菜生产。通过合理布局、设施辅助和栽培技术集成,探索应用夏秋反季节生产模式和技术,打造夏秋冷凉蔬菜优势产业带。(五)加大督查指导。街道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及时指导和帮助社区抓好农村产业革命“夏秋决战”蔬菜产业发展。在生产过程中,实行进度跟踪管理制度,抓好秋冬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督促推进各项工作,将蔬菜保供生产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
蔬菜直供工作方案 篇5
一、目的意义
目前,全县蔬菜种植面积120万亩,年产450万吨,蔬菜批发市场126家,其中年交易1000万斤以上的约50家,主要分布在向城、尚岩、兰陵、车辋、下村、磨山、庄坞、南桥、芦柞等乡镇,产品主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大中城市,形成了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但由于我县蔬菜批发市场建设起步早,建设初期缺乏相关标准约束,造成市场建设起点低、硬件设施落后,市场分散、布局不合理,冷链仓储、加工配送、信息发布等功能不完善。在销地市场入市门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亟需倒逼我县蔬菜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规范管理。
二、监管标准
(一)已建市场
1.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对市场内蔬菜质量进行抽检。或与有资质的检验中心签订送检协议进行抽检,或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3.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交易厅棚、结算中心、预冷库、商品化处理间、贮藏库、行政管理区等各功能区,加强安全用电和防火管理,满足雪灾、风灾、洪灾等防御要求,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4.配备垃圾处理设备。严格环保要求,与环卫公司签订合同,对市场内固体废弃物、有机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统一处理,尾菜还田利用,做到市散场净。
5.达到污水排放标准。应配置污水收集和过滤设施,对生产污水进行处理,宜采用暗管排入污水处理设施或市政排水管网。对市场内餐饮等服务性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6.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信息中心,实时发布市场内各类蔬菜价格信息,实现公平交易。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发布销地市场产品及价格信息,引导菜农种植中高端市场适销品种。
7.推行电商平台销售。在做好传统销售的基础上,以“苍山蔬菜”为统一价值品牌,加大在电商环节营销力度。
8.产品商品化处理。配置分级包装车间或区域,以销地市场为导向对蔬菜进行分级包装,标明产品品名、品牌、产地、生产者、采收期、保质期等,采用条形码或二维码实现可追溯,提高品牌效益。
9.符合用地要求。市场用地应为非违占用地。
(二)新建市场
市场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约土地、节能减排的原则,避免近距离同类市场重复建设。在办理规划、土地等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建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运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2日前)
县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对全县蔬菜批发市场整改提升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23日—7月25日)
各蔬菜主产乡镇(含街道,下同)对辖区内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内容包括:市场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详细地址、占地面积、用地性质、设立时间、是否工商注册、是否配备检测设备、主营蔬菜品种、主销市场名称、整改时限等。调查摸底表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后,连同电子版报县商务局。
(三)上报整改方案阶段。(7月26日—7月28日)
各蔬菜主产乡镇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整改方案,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后,连同电子版报县商务局。整改方案内容包括:符合标准条件的市场名称、拟整改保留市场名称及整改时限、拟取缔市场名称、整改措施等。具体整改标准为:
1.对于符合前述第1—9项监管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发放《经营许可证》,准予经营。
2.对于不符合前述第1—5项监管标准的,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准予临时经营,限期3个月内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缔经营资格。
3.对于不符合前述第6—9项监管标准的,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准予临时经营,限期半年内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缔经营资格。
4.对于占道经营、露天经营的,取缔经营资格。
(四)督促指导阶段(7月29日—8月5日)
县政府安排各职能部门赴各蔬菜主产乡镇对调查摸底情况及整改方案逐一落实,出具合格或不合格证明,对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导整改提升。建立周报告制度,各蔬菜主产乡镇在市场整改期间,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整改推进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召开职能部门会议进行研判部署。对于取缔经营资格的,县政府安排协调县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符合条件的市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其提供经营摊位;或将其作为蔬菜批发市场在合作社、种植基地的收购点,实现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8月6日起)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全县蔬菜批发市场登记造册、实时监管、认真履责,对职能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整改。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完善监管标准,改进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开展,县政府从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兰陵县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市场的准予建设、准予运营以及依法取缔等事宜,重点发挥在市场规划布局、检验检测、尾菜处理、资源整合、品牌创建等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统筹推进全县蔬菜批发市场整体改造升级。
(二)严格规划选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属地乡镇负责编制蔬菜批发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并监督实施,实现市场布局、建设规模与区域内蔬菜种植面积、产量、上市时间及周围交通状况等相适应,推动市场良性竞争。对重点蔬菜产区,根据商业网点规划,保留一定数量的蔬菜批发市场。
(三)提升品牌建设。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蔬菜发展中心负责引导菜农、合作社、经销商开展分选分级、统一包装等,打造“苍山蔬菜”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县农业农村局、县蔬菜发展中心、属地乡镇负责规划布局“一村一品”,引导菜农、合作社按照市场导向调整蔬菜品类、品种,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蔬菜供应基地。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内交易的蔬菜进行抽检,对不合格蔬菜实施销毁,确保产品质量。
(四)强化产品销售。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负责对接江浙沪等销地市场,构建紧密型产销关系,鼓励发展品牌化、标准化、包装规范化、运输冷链化运销模式,直供超市和中高端市场,提升“苍山蔬菜”附加值和影响力。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蔬菜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市场采集、分析、发布交易信息,与销地市场开展信息共享,共建蔬菜价格指数发布平台。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市场工商注册;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场内公平交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县税务局对涉及经营的市场主体、商户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开展相应的税费征缴工作。
(五)加强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蔬菜发展中心、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发出预警,组织应急救援。县交警大队、属地乡镇负责场外交通信号灯设置、路标设置等项工作,维护场外交通秩序。
(六)注重环境保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负责监督市场主体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对市场内固体废弃物、有机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尾菜还田利用,保持环境卫生良好;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场排污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蔬菜直供工作方案 篇6
一、总体思路
市场由我局与共同出资600万元建设,其中,我局出资额占70%,东大街占30%,市场建成后收益按出资比例分成。市场租用东大街土地30亩(约合2万平方米),新建交易大棚6600平方米,商业铺面4600平方米,仓库1800平方米,建设冷库和常温库1000平方米,办公楼500平方米。购置信息中心及检疫检测中心设备;铺设6000平方米的混凝土道路和停车场,配套建设室内外供电、供水、排水、绿化等设施,增强市场的综合服务功能。交易大棚分八个交易区(并配套大型电子广告牌),分别经营蔬菜区、瓜果区、粮油区、水产区、干鲜区、副食区、肉食海鲜区、综合日杂区等,办公大楼用于电子监控、指挥调度、信息收集发布、检疫检测、日常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办公。市场建成后,由我局市场管理所主要负责蔬菜副食品市场的管理工作,东大街村委会不参与市场管理。
二、资金筹措
新建市场本着快速、高效、节俭的原则。限于我局财力有限,我局计划自筹100万元,政府需投入320万元,其余180万元由东大街村委会解决。
三、市场收益预测及分配
市场建成后,预计可容纳500-600个摊位,每个摊位按经营品种不同收取2000-3000元不等摊位费,预计年收入在150-180万元。收益分配按照股东出资额分成。
四、项目实施步骤
目前,项目选址定位已经完成。正在做市场各功能区布局及工程预算。预计市场建设工期为1年。2014年4月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5月前完成设备采购;8月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生产运行;10月前完成规程办法制定完善;12月前完成竣工验收。
五、项目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管理所所长。项目联系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