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精选10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篇1
同志们:
今天,市消费者协会隆重召开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表彰“消费者满意单位”,对今年315系列维权活动做出部署,这对于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对于落实全市环境创新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再过几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是我们以及所有消费者一个值得庆贺的特殊的节日。
借此机会,我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表示节日的问候!向一直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线的各职能部门表示诚挚的谢意!向荣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各级消协组织、广大经营业户要以他们为榜样,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消费维权重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过去的一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消费者协会团结带领各理事单位,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充分认清消费维权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执法、发动群众等措施,有效净化消费环境,不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向深入,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特别是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打假劣、保名优、讲诚信、反欺诈”行动,尊重消费者意愿,倾听消费者呼声,并且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努力做到“三结合”,即:
一是与工商执法职能结合,全面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即消协分会,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完善了862个村级“两站”服务机构,对862名维权联络员颁发聘书并专题培训,使维权网络覆盖全市行政村的比例达到95%以上,真正实现了农民群众“消费投诉不出村”的目标,也极大丰富了为民服务工作的职能和内涵。
二是与宣传引导职能结合,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在全市主要干道及商贸集中区增设大型12315宣传版面,在报纸开设专栏以强化《消法》宣传、曝光侵权案件,先后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金秋315维权知识电视竞赛”等活动,既促进了企业诚信经营,又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与合同调解职能结合,成立合同争议调解中心和22个基层调解站,尤其加强对“订单农业”的帮扶指导,延伸了消协的职能范围。一年来,共受理消费咨询16余件,受理投诉和申诉举报1146件,立案查办466起,处结率达95%以上,反馈率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个,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1大类24个品种,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山东省工商局李华理局长先后专程来我市视察,听取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汇报;市消协首次承办全省消协工作会议,并以《深入推进“两站”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维权工作》为题做了经验介绍,受到与会领导的充分好评。年底,市消协被中消协评为“落实消协法定职能最佳单位”,得到了各级的充分肯定。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篇2
老师们、同学们:
本周3月15日我们迎来了消费者权益日。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所以三月十五日,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节日。最近很多新闻媒体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同时还有根据记者收集到的举报线索,深入现场,揭开一幕幕骗局,记录一件件往事。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给违法者提醒,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可见,315是一个标志,它包含着正义和公理。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令人触目惊心,如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导致伤人事件等等,虽然很多受害者在经过维权后得到了赔偿,可是身心同时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现在同学们手头上的零用钱增多了,但作为消费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如何成为明智理性的消费者,避免消费过程中受到欺骗,在这里建议同学们应该了解315、关注315、参与315,要学会正确消费,掌握消费知识,提高消费意识,了解产品性能,从小事做起,在平时的消费中拒绝伪劣商品,不购买小摊小贩上的三无产品,防患于未然。
同学们,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是三月十五这一天的事,不是今天的一次国旗下讲话就能做好的事。我们都是消费者,我们天天要消费,也就要天天维权,天天315,让我们记住这句响亮的口号!记住自己的权益、尊严,记住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篇3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迎来了一个重要的日子——3·15消费者权益日。这是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消费环境改善的特殊日子。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享受到安全、公正、透明的消费环境;作为经营者,我们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和认识。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之一,他们的需求和选择决定了市场的走向和发展。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市场就会失去公平和透明,经济秩序就会混乱,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需要通过法律、道德、舆论等多种手段,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企业需要坚持诚信经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维权有道。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作为经营者,我们应该坚持诚信经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推动消费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共同呼吁:让消费更公平、更透明、更安全!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推动消费环境的改善和优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篇4
全市广大消费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向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所有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过去的一年,市消协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立足职能、创新思路、关注民生、服务大局,在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和推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今年,我们要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这一主题,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深化消费维权意识。
市消协会及各理事单位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消费教育,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让消费者和经营者普及维权知识,形成经营者诚信经营和消费者放心消费的良好局面;要及时披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公布消费维权信息和典型维权案件,加大消费警示力度,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适时开展市场消费调查,针对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征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问题有效解决;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管职能,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做好消费安全监管工作是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抓手。工商、质监、物价、卫生、药监、住建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将维护和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作为出发点,强化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一是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对于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登记注册程序,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加强对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检测,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三是深入开展违法案件的查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对食品、农资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四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突出抓好住房、医药、交通、旅游、保险、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监管,通过调查、评议、点评、建议等方式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五是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构建诚信体系来加强企业自我监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整合多方力量,健全维权长效机制。
在进一步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兴渠道,满足消费者多元化诉求需要。市消协要加大与有关理事单位的协作和配合,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做到让广大消费者满意。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新闻媒体及时关注消费安全问题,积极宣传,提升消费维权公众参与度。要努力开拓一条依托多方力量、借助专业平台、密切媒体协作、整合系统监管的社会化维权新路子。
同志们,消费维权,安全至上,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各项活动,切实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快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篇5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消费与服务315》,让我们趁315消费者,了解315的意义,了解我们的权益是什么?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祥和、欢乐,即便是清明节祭奠先人,也充满着祝福的祥和。但是3月15日或许并不是这么的温馨,让我们来认识一下。
自从有了315,似乎教会了消费者如何维权,说白了,是本来就该用法律来维护消费者自己权益的一堂补习课。同样不否认有消费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产品生产厂商的强势地位和对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遍及各地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出现。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消费与服务”。强调的是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涵义: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然而这里的每一条都与我们密切相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种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消费者的消费需要。消费需要不断满足的过程,也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过程。服务广大消费者,首先要求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扩大消费,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消费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费品种极大丰富,消费领域日益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但是,与此同时,消费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消费增长的.因素,如:假冒伪劣行为和不平等格式合同依然大量存在,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消费信心;有些行业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不衔接,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欲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还不健全,保护力度尚显不足;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负担过重,影响了其他消费的支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政策制订、法制健全、价格调控、结构调整、行业规范、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纠纷处理等各个方面为消费者着想,为消费者解忧,为消费者服务。服务广大消费者,还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消费者的现实利益,更要关注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注意节能、环保,在生产和消费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证人类的永续发展。
朋友们,我们知道3月15日是我们每一个人节日,当我们了解了消费与服务315的意义,我们的保护自己意识会逐渐加强,我们不仅仅要在今天学习这样维护我们自身利益,而是应该要每天都学习,都提高这种保护自己意识,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篇6
同志们:
我们又迎来了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值此机会,我谨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工作在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大职能,积极开展“消费和谐”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统计,20xx年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20xx人次,受理投诉169件,解决169件,投诉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75万元。
目前,我县消费环境虽然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坑害农民等行为仍然存在,消费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文明、消费资源浪费、破坏环境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我县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20xx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结合近年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状况,把主题确定为“xxx”,其涵义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其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与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消费的主要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组织开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活动正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把“责任”放在首位,不但要经营者履行好责任,也要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篇7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年年3.15,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王海风波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起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篇8
各位嘉宾,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年中消协确定了“健康·维权”的年主题。确定“健康·维权”的年主题,目的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自觉参与“健康·维权”的各项活动,保障生存最基本的权力,促使包括广大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
过去的一年里,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消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受理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较好地履行了社会监督和服务职能,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20xx年,全市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提供咨询服务xxx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xxx件,调处xx件,调处率达到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特别是农村维权工作,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维权网络进乡村、进农户、进田间地头,解决了农民投诉难的问题,使维权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今年,是全党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市消委会将紧紧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推进消委组织进乡村,健全农村维权网络,拓展农村维权参与层面,重点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工作。
我国当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领域还十分突出,例如食品中掺杂使假,甚至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大、不良事件时有发生,触目惊心。为此,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把重点放在流通领域的食品饮料和服务领域的交通、医疗、娱乐、住房、旅游等,严肃处理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及时、准确、公开披露维权信息,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管理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欺诈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消除消费障碍,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同志们,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广大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是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将贯穿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进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而奋斗!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篇9
各位观众、各位朋友以及xx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很荣幸能做客“xx”3.15直播特别节目。在此,我代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保护协会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问候,向奋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线的同志们以及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消费者是一个广泛的群体,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牵涉面广、事关重大,所以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历来都非常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重视消费者维权工作的开展,重视消费者权益日当天的'活动安排。
20xx年,我们主抓“一会两站”的规范化建设,并逐步向商场、超市、企业和景区延伸,进一步完善了消费维权的社会监督体系。截至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共有“消协分会”184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1507个、“消费维权服务站”75个。我们积极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000余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万余元。活动期间,我们通过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解答消费者咨询、讨论消费维权案例等形式,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活动参与人数约32万人,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今年,国家正大力深化机构改革,我市机构改革也在有条不紊推进,在原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三家单位完全整合的基础上,划入其他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组建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这是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改革的一件大事。目的是完善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保障市场秩序稳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健康的消费环境。
今年,国家层面以“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也是全社会对安全、稳定、健康消费环境的热烈期盼。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费领域呈现新特点、新趋势,消费维权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面临这些新情况,我们准备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紧扣主题,突出宣传教育引导
今年的“3.15”系列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突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个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对信用与消费的认识,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活动有意义、有影响,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的浓厚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载体,结合消费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消费提示,促使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特别要深入农村开展维权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要建立健全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要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拓宽监督范围,畅通诉求渠道,创新救助机制。要加强与媒体的深度合作,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维权的舆论监督作用,弘扬消费维权的新人新事,发掘典型案例,揭露问题。
二、注重民生,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舌尖安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继续督促食品经营者自律,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让广大消费者吃得放心。
二是加强商品质量监管,确保“质量达标”。围绕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消费者申诉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服务行业,认真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执法,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力度,让广大消费者用得放心。
三是加强执法查处力度,确保“从严查处”。积极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针对当前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房地产买卖、汽车销售、农民消费等民生热点问题,我们要从严查处,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企业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督促企业提高信用和信誉。要用信用来引领消费,用消费来拉动内需,用内需来带动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千家万户,关乎你我。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参与。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共同把消费维权工作做细做实,为“平安xx”建设贡献更坚实的力量。
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篇10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者的权益”。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