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星级商户评定方案(精选10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1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校园之星”之“学习之星”评选活动,进一步推进学校的评价制度改革,培养孩子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发挥榜样示范、教育作用。在全校学生中创设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勇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
二、评选要求:
自觉遵守《守则》《规范》,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包括语文、英语、数学)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习惯好,学习方法佳,能自主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进取,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三、评选实施办法
1、“学习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
2、采取逐步筛选的办法,班级先评比出“班级学习之星”,评比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再经德育处审核同意后,确立为校园之星。
3、每班申报的“学习之星”只能限一名。每年级评2名,特殊情况可放宽。
4、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须填写申报表(要求详细),另附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评选学生要准备8K照片1张,用于橱窗宣传。
四、评比活动时间安排:
5月12日-6月5日班级评比
6月6日申报材料上交德育处
6月9日-6月13日德育处审核材料
6月16日表彰、颁奖
五、表彰:
举行表彰仪式,并发给荣誉证书。
六、成立评比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2
为了推动禹会区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精细化,提高广大经营户自我管理的整体素质,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和谐发展,根据禹会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现状,依托朝阳路党建“示范带”项目工作,现开展党员“星级经营户”评定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党员“星级经营户”评定活动,要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以民为本的评定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和谐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引导经营户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树立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新风尚,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一个舒适、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评选范围
禹会区辖区朝阳路党建“示范带”范围内从事店铺经营并记录在禹会区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的党员商户。
三、评选内容
(一)评选标准
党员“星级经营户”评选标准包括:守法经营、日常管理、群众投诉、数字化案件、门前三包等五项重要指标,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结合禹会区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守法经营:商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经营手续证件齐全。
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禹会区城市管理局日常管理工作,自身能严格按照市容管理条例和其它规章制度开展经营活动。
群众投诉:商户因自身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投诉。
数字化案件:商户因自身违规行为被市数字化监督中心进行信息采集并形成数字化案件。
门前三包:一包不出店占道经营,所有货物摆放在店内;
二包环境卫生,保持门前干净整洁,拖把、桌凳等以及其他各种杂物不摆放在门前;三包车辆停放有序,自有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无划线摆放处,在指定区域停放;上下货车辆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停放;非机动车停放在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机动车位。
略
(二)评选“星级”
党员星级经营户评选总分100分,分三个档次,评定周期为1年。
首年度全部党员经营户均授予“五星级党员经营户”称号。次年,根据党员“星级经营户”考评标准进行评分,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党员经营示范户”称号;得分80—89分的,降星为“四星级党员经营户”;得分70—79分的,降星为“三星级党员经营户”,得分70分的以下收回党员“星级经营户”牌匾。
(三)评选程序
根据辖区中队上报的党员经营户名单,由局办公室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星级评定书面意见,上报区城市管理局,经区局研究确定党员“星级经营户”名单,为星级经营户颁发牌匾及其证书,在禹会区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公示,以资鼓励,并记录到禹会区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
四、相关奖惩
(一)党员“星级经营户”评定周期为1年,在当年度被评为党员“星级经营户”的,根据星级等级给与适当奖励。
(二)获得党员“星级经营户”称号的商户,在经营期限内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处分,撤销店主党员“星级经营户”称号,收回党员“星级经营户”牌匾。
(三)对评比中得分位于末位或分数少于60分的经营户,则在禹会区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中进行黄牌通告,并记录到禹会区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了加强党员“星级经营户”评选工作协调和指导,进一步推动禹会区城市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党员“星级经营户”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指导,示范推进。在评选工作中要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星级经营户示范作用;引导各经营户争创“星级经营户”,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严格要求,好中选优。各辖区中队要认真搞好党员“星级经营户”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好中选优,保证评选活动的质量,把真正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文明经营户推荐上来。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树立学习榜样,表扬在学习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调动学生学习热情,增强学习能动性,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班风,构建和谐健康的校园,特开展“学习之星”“进步之星”评选活动。
二、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三、评选对象:
六—九年级学生
四、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主动,勤学好问。
2.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积极思维,举手发言,声音响亮。
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字迹工整,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
4.主动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和学科竞赛,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6.较好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茅或者
学习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有很大程度提高。
五、评选方法
1.采取层层筛选的办法,先由班级推荐或学生个人申请,经年级组审核讨论后,确立年级组“学习之星”。
2.“学习之星”分成“五星”、“四星”、“三星”三种,比例分别为10%、30%、60%,每个年级评选10名左右。“进步之星”由班级推荐,每班2名学生。
六、上交要求:
1.年级组长在线编辑“学习之星”“进步之星”名单。
2.年级组长汇总“学习之星”照片及感言,一个年级汇总一个word上传ftp: 20xx学年/20xx学年第一学期“学习之星”文件夹。
3.截止时间:1月18日(九年级可延后)。
七、表彰及奖励
1.学校颁发“学习之星”“进步之星”荣誉证书,发放学习奖品。
2.学校微信平台推送“学习之星”“进步之星”名单及感言。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4
为提高商户的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经商环境,肃宁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就市容市貌开展“星级商户”评选活动,并对星级商户给予表彰奖励,为使“星级商户”评选更科学、合理,星级商户更具有示范性,经过仔细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市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出发点,增强广大市民及商户维护城市容貌和公共秩序的自觉性,构建整洁亮丽、文明和谐的明星县城。
二、评选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所有沿街门店商户。
三、评选依据
根据《河北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肃宁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肃宁县“门前五包”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予以评选。
四、组织机构
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户推荐的民意代表、社会监督员和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星级商户的评比和审定工作。
五、评选等级设定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星级商户”检查内容及评分细则》对所有商户进行评分,分数排在前十名的商户评定为“星级商户”;分数在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商户。
六、评选标准
(一)商户与城管局签订“门前五包”协议。
(二)做到责任区内卫生清洁。
1、“五净”地面净、墙面净、树根净、设施净、路沿石边净。
2、“六无”无人畜粪便、无垃圾污物、无渣土瓦砾、无瓜果皮核、无纸屑烟蒂、无堆放废品。
3、“四及时”及时铲除杂草、及时排除积水、及时清理树叶、及时清除积雪。
(三)做到责任区内的公共秩序井然。
1、责任区内无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店外屠宰、乱设摊点等现象。
2、无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问题。
3、各种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整齐。
4、做到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严禁占卜、看相等封建迷信活动。
5、建筑装修施工必须围挡作业,建筑垃圾做到及时清理,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要进行硬化。
(四)做到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美观、洁净。
1、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吊挂、晾晒或乱贴乱画,对乱贴乱画小广告要及时清除。
2、安装的空调、遮阳棚、防护栏等要求安全、整洁、美观。
3、广告牌匾设置要求统一规范,陈旧破损或不合乎设置要求及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五)做到责任区内绿地干净整洁。
1、不向草坪、绿地、树根泼灌污水、热水,不倾倒垃圾和有害物质。
2、不践踏花草,不攀折树木。
(六)做到责任区内市政设施洁净完好。
1、临街门店前的照明设施、站牌、公益广告牌、沟盖板、果皮箱、人行道彩砖、公用电话亭、雕塑、健身器材、护栏等设施干净无损。
2、出现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市政部门,发现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举报。
七、评选程序
按照评选标准,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评比,每半年进行一次,并确定分值,年终两次得分平均值排名前十的`商户确定为“星级商户”,并授予“星级商户”牌。
八、奖惩办法
(一)对获得星级牌的商户,在县“三干会”上予以表彰并奖励现金1000元。
(二)一次评比分值在70分以下的商户为不达标商户,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不达标的且整改无效的商户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曝光并通报批评,同时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规章予以相关处罚。
九、保障措施
(一)此项活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明确专人负责,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搞好宣传发动,协调好各方面力量,推动方方面面尽快行动起来,确保活动既形成声势,又扎实有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广大商户市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经营及生活习惯,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建立机制。要多方筹集资金,安排专项经费,增加活动的投入。要建立评选市容市貌“星级商户”活动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保证落实到位。评审委员会将对评比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随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和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评比活动顺利开展。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5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校育人的根本目标为导向,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在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不畏困难、勤奋学习、文明守法、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院团委将在全院范围内长期开展衡水学院大学生“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内容
衡水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活动,面向全校学生,挖掘在某一方面有杰出表现的优秀学生,目的在于更好的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推动思想引领工作的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评选出“自强之星”、“勤学之星”、“文明之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公益之星”六个方面的“校园之星”。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三、参选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3、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5、上一年度评选上“校园之星”的同学不再申报。
四、评选方式
(一)各院系、班级推荐
各班级可采取自评和互评结合的办法,在班级进行投票选举表决,评选出候选人上报院系,经各院系团总支审核筛选后每类报送1-2名候选人,填写“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表,报送校团委办公室。
(二)个人自荐
学生可通过自荐方式,在“奔跑吧衡院”微信平台回复“校园之星”字样,下载填写“衡水学院20xx年度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表”,并于规定时间内上交。
(三)校级评选
校团委成立评审小组,评选各类“校园之星”的最终人选。届时评出的“校园之星”将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官网、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并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还将通过社会传媒面向社会宣传。
五、材料上报
各院系或个人须在20xx年6月2日前上交所有候选人材料(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书面材料:
1、“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份;
2、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提交至校团委206办公室。
电子材料:
1、“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份;
2、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3、个人电子版生活照一张(分辨率300以上),重命名姓名院系年级专业;电子材料于6月2日之前发送至xxx邮箱,
六、各奖项具体评选条件
1、自强之星
践行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家庭经济困难,但奋发图强,不畏艰难,对改变自身命运和困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在大学校园里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补考、重修现象,并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一定的影响力。
2、勤学之星
有超于他人的求知欲望,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刻苦的学习精神,求知若渴,勤思好问,知识渊博,成绩优秀,对书籍有非常浓厚的兴趣,是学生中的学习典范。
3、文明之星
关心他人,主动为身边的困难同学、弱势群体等提供无私帮助;爱护公共财物,勇于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诚信为本,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较高的信誉;孝敬长辈,尊重师长,关爱同学,同窗和睦,事迹感人。
4、创新之星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主持校级科研课题并结项;在校内外各项科技学术竞赛中取得一定学术成果,参与国家、省级竞赛活动并取得成绩;第二课堂创新创业模块不低于3分。
5、创业之星
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项目已启动,并初具规模者优先;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创业类比赛并获奖。
6、公益之星
衡水市注册志愿者;年度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300小时;积极组织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效果好;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典型性与突出性,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要认真填写,反正面打印一式一份,不能使用铅笔和圆珠笔,审批后入学生档案
2、系别按照(中文系、法政系、外语系、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经管系、教育系)格式自行选择填写
3、籍贯按照家庭住址写到县市即可,如河北保定、天津等
4、外语水平未过四级为一般,或CET—4、CET—6、专四、专六等;计算机水平为一级、二级等
5、申报何种“星”项,纸质打印后用签字笔勾选即可,电子版选中□标注为□即可
6、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表格内内容请分条分点一一简介,另需附不少于1500字个人详细事迹材料(题目:黑体三号字;姓名、正文内容:仿宋四号、1.5倍行间距)
7、所有需要签字的部分,纸质版必须签字笔手写,电子版空白即可
8、系团总支和系党总支意见部门,盖章必须该本系带系字单位的公章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教育引导全体学生,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学生代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凡评选为“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并接受学校、教师和同学的监督。
二、评选类别及标准
1、学习之星:
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②学习积极主动,勤学好问,刻苦钻研;
③学习方法得当,勇于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④学习成绩优异。
2、礼仪之星:
①尊敬师长,孝敬父母,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②同学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相互尊重,相互合作;
③仪表整洁端正;
④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
3、勤劳之星:
①有一定的劳动技能,积极参加学校的公益劳动,不怕苦,不怕累,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②能出色完成卫生值日或学校卫生大扫除的劳动任务,自觉维护卫生保洁区及学校、教室的环境卫生;
③能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劝阻。
4、纪律之星:
①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③有正义感,能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劝阻。
5、进步之星:在周清、月考或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考试中取得明显进步,或在学习生活中有明显进步的优秀学生。
6、管理之星:在班级(包括班团干部、课代表、小组长等)、督察组、协管员、学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中工作主动、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7、诚信之星:在班级诚实守信,勇担责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班级各项活动的学生。
8、阅读之星:阅读兴趣浓厚,阅读有计划、有目标,能在班内发挥课外阅读的模范带头作用,阅读量大,阅读范围广泛,坚持摘抄或写读书笔记。
三、评选办法
1、“校园之星”每月评选一次,评选采取学生自荐和同学、老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可以向班主任老师自荐,也可以由其他同学或老师推荐产生。
2、每月每个年级推荐上报“学习之星”“礼仪之星”“劳动之星”“纪律之星”“进步之星”“管理之星”“诚信之星”“阅读之星”各2名,共16名。要求16名学生须分别来自不同的班级,具体班级由年级组确定,建议逐班依次轮换。
3、每月25日之前以年级组为单位上报推荐资料。资料如下:
(1)5寸彩色电子照片1张(若个人无照片,学校可组织集体拍摄)。
(2)100字以内推荐词1份,推荐词必须由同班同学以第三人称形式撰写。要求做到语言精炼、用词准确得体、文句优美。
(3)上交要求:
①照片命名格式“姓名+班级”提交;
②推荐词以年级组为单位汇总于“附件1:金塔县中学‘校园之星’推荐表”。
四、宣传办法
学校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橱窗等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进行宣传报道。
五、注意事项
1、各年级、各班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使活动起到启发德育的作用、利用选树、宣传班级典型的`良好契机,加强对全体学生的正确引导,真正把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推荐上来。
2、各班要积极创设评优争先的氛围,充分发动学生参与评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
3、各年级、各班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先进学生的优秀事迹,通过平凡小事,折射出学生的高尚品质和人性光芒,共同创设“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的良好氛围。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7
为推动学院内涵建设,打造具有技工教育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提高技校生综合素养,营造先进争上游的良好学风,提升学院教育的品牌知名度,现决定开展20xx清远市技师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我院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口号
争做校园之星,开启梦想之旅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清远市技师学院委员会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0日—5月16日
四、参加对象
全院在校生,曾被评选为“校园之星”称号不再参加评选。(各专业系至少推荐5名同学报名参选)
五、参评条件
本次“校园之星”参评者须符合以下标准,综合素质优异者优先。
(一)热爱祖国,热爱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貌和文明素养。
(二)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标准:
1、专业学习成绩突出,技能优异。曾在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获国家级竞赛和省级竞赛奖项可优先。市级竞赛以获奖级别高、获奖数多者优先。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2、具有优秀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曾担任学校重大学生活动的主要策划、组织和管理者工作。综合素质优秀,在个人才艺方面有突出特长者优先。须提供学校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活动获奖证明扫描件。
3、在精神文明方面事迹突出,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自强不息,起到表率作用。须提供相关事迹说明,并有学生管理负责人签字或相关证明扫描件。
六、活动进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20日—4月25日)
1、专业系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2、通过学院宣传栏粘贴校园之星宣传海报。
3、发出评选活动通知在学院广播站广播、“清技院学生会”微信公众号、“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生会”新浪微博上同步发布。
第二阶段:专业系推荐,名额不限(4月20日—4月27日)
专业系团总支自行组织报名,并对报名同学的条件以及材料进行审核后,于4月27日下午16点30分前上报团委。
第三阶段:院级选拔(5月9日-5月16日)
1、时间:初定5月9日
2、地点:初定机电系101报告厅
3、选拔方式:自荐演讲+风采展示
自荐演讲时间为5分钟以内,个人风采展示8分钟以内。
4、评委现场评出选出10名校园之星
第五阶段:网络投票(5月10日-5月14日)
通过自荐演讲、才艺展示两个阶段最终选出10名“校园之星”,选手将在“团聚清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进行网络人气投票阶段最终按排名作出相应的加分,具体如下:
人气票数第一名:加30分;
人气票数第二名:加25分;
人气票数第三名:加20分;
人气票数第四名:加15分;
人气票数第五名:加10分;
人气票数第六名:加8分;
人气票数第七名:加5分;
人气票数第八名:加3分;
人气票数第九名:加2分;
人气票数第十名:加1分;
第六阶段:荣誉加分(5月10日-5月14日)
获奖证书分为竞赛类(奖项分等级)、评优类(奖项不分等级,如“省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干部”等),所有的证书均是在清远市技师学院期间获得。
(1)国际级奖项:(+10分)
(2)国家级奖项(竞赛类):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其他奖项(+5分)评优类(+7分)
(3)省级奖项(竞赛类):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其他奖项(+3分)评优类(+5分)
(4)市级奖项(竞赛类):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奖项(+2分)评优类(+3分)
(5)院级奖项(竞赛类):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他奖项(+1分)评优类(+2分)
(6)系级奖项(竞赛类):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评优类(+1分)
第七阶段:根据总评分与选手综合素质在十大“校园之星”中推荐三名同学参加20xx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校园之星”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与此同时加强与选手的沟通,及时做好跟进等事宜。
(二)加大宣传,营造营造先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各团总支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发动学生,促进广泛参与,通过公开评选,营造人人争做“校园之星”的热烈氛围。
八、本活动解释权归于共青团清远市技师学院委员会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8
为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有效地激励海工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表彰为海工项目做出杰出贡献的船东代表,海工项目管理部将开展月度“海工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层层推动的原则;
2、树立典范的榜样作用,激励优秀员工,表彰杰出船东代表;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周期
每月组织一次评选。
三、评选范围
参与海工项目的企业员工,包括生产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及船东代表等四、评选流程以海工各项目组为单位组织评选,各项目组每月评选、推荐1名侯选人至海工部许志强处汇总,经海工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每月评选出“海工之星”优秀员工或船东代表1名。
四、评选标准
1、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热情、积极主动,有较强的海工服务意识。
3、工作中,技能特长突出,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发生工作差错、违纪行为,不发生被公司相关部门、船东投诉现象。
4、善于解决问题,工作创新能力强,学习能力强。
5、善于沟通,关心他人、团结互助,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6、在海工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成本管控、商务管理和组织协调中的工作业绩突出。
五、其它
办公室对每月评选出的“海工之星”优秀员工或船东代表进行采访及广泛宣传报道。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9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层层推动的原则;
2、宁缺毋滥,树立典范的榜样作用,激励优秀员工;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周期
每月组织一次评选。
三、评选范围
凡在本公司入职满3个月,或虽未满3个月但有特殊业绩的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四、名额分配
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评选,各部门以段或组每月可评选1段或1组“月度优秀”段或组团队;以部门为中心,每月可评选“本月明星”、“进步奖”员工各1名。
五、评选标准
1、工作态度端正,热情高涨、积极主动、服从调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善于沟通,关心他人、团结互助,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3、工作中,技能特长突出,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熟知本岗位规定和知识,不发生工作差错、违纪行为,不发生被同事投诉问题。
4、敬业爱岗,忠诚于公司;认真对待自己的岗位,对自己的岗位职责负责到底,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善于解决问题,工作创新能力强,学习能力强。
六、评选流程
1、部门推荐。各部门主管,组织本部门的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指标,在本部门中产生候选小组或优秀个人,并于当月30日前报部门经理(附推荐材料或推荐理由),如当月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报。
2、候选小组或优秀个人公示。各部门经理对推荐和选取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名单,审核后交由人事部于下月的1-5日向全体员工公示上月“月度明星”候选人名单。公示期间,员工可就候选人是否合适当选“月度明星”向人事部提出质疑,人事部将予以核实,并根据实情作出处理。
3、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人事部最终将当选“月度明星”的照片在部门宣传栏上公示表彰。
七、奖励办法
1、获得“进步奖”称号的员工,当月可获得由公司提供的纪念品给予奖励。
2、获得“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当月可获得50元的奖励。
3、获得“本月明星”称号的员工,当月可获得100元的奖励。
4、获得“优秀小组”称号的段或组,当月可获得由公司颁发团队荣誉锦旗一面。
5、“月度明星”的评选结果将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公司的年度优秀员工和优秀团队将从“月度明星”评选结果中产生。
八、本方案在试运行阶段,公司将视具体情形,有权作出调整,并逐步完善。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10
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个性,培养特长,促进学生不断成长为志存高远、德才并重、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不断探索典型引领的新模式,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xx-20xx年)》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榜样的力量引领广大青年,汇聚正能量,追逐新梦想,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基本原则
“xx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以“务求实效、广泛参与、多角度设奖、深入挖掘、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全校范围内选树模范典型。从学生学习、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设立奖项,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意志品质。
二、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面向学校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展“xx校园之星”评选,设立“学习之星、道德之星、体育之星、创业之星、科技之星、文艺之星、劳动之星”等奖项。若有典型人物,“xx校园之星”评选范围可进行外延,各学院可依据特点自行设置奖项,报学校“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审批。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xxx学院在籍学生;
(2)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无纪律处分;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无未通过课程/环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能测试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及以上。
2、专项条件
(1)学习之星
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勤学善思,能带动所在班级或专业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风建设,学习成绩优异。
五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4.5及以上;四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4.0及以上;三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二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二等奖学金;一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三等奖学金。
(审核认定部门:教务处、学生处)
(2)道德之星
1)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青年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2)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3)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个人事迹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介绍,并引起较大反响或获得表彰奖励的。
五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国家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四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省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三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市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二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校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校级表彰奖励的;一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审核认定部门:团委)
(3)体育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学生运动会或在省内同级别单项赛事中获奖取得名次的;
2)参加单项赛事必须是全国或黑龙江省大学生体协举办或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单项协会主办的赛事。
五星体育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四星体育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三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获得第一名;二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一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
(审核认定部门:体育学院、教务处)
(4)创业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创业团队负责人;
2)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截至通知发布时间所持股份≥30%);截至通知发布时间,其项目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5人以上(含5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营业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
五星创业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的;四星创业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二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一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
(审核认定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5)科技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成绩的;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3)发表期刊学术论文。
五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发表1篇及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四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三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二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一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审核认定部门:科技处、教务处)
(6)文艺之星
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文化艺术竞赛并取得成绩的。
五星文艺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一等奖;四星文艺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三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一等奖;二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二等奖;一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三等奖。
(审核认定部门:团委、教务处)
(7)劳动之星
1)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作出积极贡献;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与学校倡导和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在生产、经营、改革、管理、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
五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国家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四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省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三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市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二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校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校级表彰奖励的;一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审核认定部门:团委、学生处)
(三)评选流程
“xx校园之星”共分五个等级,其中五星、四星“xx校园之星”,由学校进行评选;三星、二星、一星“xx校园之星”,由各学院进行评选,奖项就高评选,不可重复获奖。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申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据《xxx学院关于学科竞赛与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及其他评选办法进行审核、认定,通过后由“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最后评定,公示五天,广泛接受监督。
(四)表彰办法
表彰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章。奖励“xx校园之星”五星、四星获得者。
2、颁发奖金。参照《xxx学院关于学科竞赛与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及其他奖励标准,颁发相应奖金。
(五)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10月上旬—11月上旬,要把宣传活动贯穿评选表彰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宣传阵地尤其是易班等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2、推荐阶段。11月上旬—11月中旬,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按照“xx校园之星”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推荐候选人。对候选人情况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审核认定部门进行评选。
3、评选阶段。11月中旬—12月上旬,审核认定部门按照《方案》中评选条件,确定人选,报学生处汇总(同一奖项有多个审核认定部门的,由第一位牵头汇总,统一报送),学生处将汇总结果呈“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审定表彰人选。
4、表彰阶段。12月中旬,经“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作出表彰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将评选活动作为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各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及职能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好推进评选活动的各项任务。成立“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体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各学院书记、院长。
(二)坚持公正公开。严格选拔程序,坚持推荐标准,以公正公开为原则,切实把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信可学的学生典型人物挖掘出来、推荐上去。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宣传好、执行好、维护好有关评选纪律,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榜样人物事迹,在校园内大力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学生荣誉感、自豪感,充分发挥先优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