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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秩序,提高停车泊位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探索建立适应市场化智慧化发展要求的停车管理机制,满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企业运营”模式,将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移交区属国有企业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城市管理精细化市场化智慧化导向,发挥市场作用,创新治理方式,实行停车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业管理、政府监管转变,全面提升市民、游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维护稳定的原则。按照市场法则合理配置资源,运用价格杠杆原理,调控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倡导推动市民公共出行、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2.坚持统一运营,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城区停车场管理现状,对城区所有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的办法,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
3.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则。积极稳妥解决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主体分散的问题,采取统一磋商、移交的办法,由国有企业统一管理公共停车资源,实现同城同标、同类同价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成立宝塔区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君亮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担任,具体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实施及日常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是建设一个平台。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建设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采取手持终端录入车辆号牌、精准计算停车费用,扫码支付与现金支付相结合的停车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临时停车场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个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停车场收入全部缴入区财政局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专户,区财政局按照停车收费总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奖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采购设备、人员工资、平台运营、地面维护、设备更新等支出费用,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交警、经发、价格监督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建立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五、职责分工
1.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申报,停车场数量核实、交接,及业务管理、检查指导、信息推送、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对到期的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2.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的设备采购、平台建设、服装采购、管理员选聘培训、泊位补划编码、公示牌制作、平台运营维护、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及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核拨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产生的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设备购置、公示牌制作、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工资、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和停车场收费票据管理。
4.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负责拟设置人行道临时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和议价管理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对市政设施维修保养实施监督检查。
6.市交警支队:负责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审批工作。
7.区经发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制定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执法工作。
9.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城管执法部门报送的停车管理违规收费及恶意逃费的相关人员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10.区审计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财务审计工作。
11.区城指中心:负责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六、实施步骤
1.建设平台。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系统管理平台,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泊位、管理员、收费码、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开。
2.采购设备。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采购手持收费终端机、收费员服装工作。
3.招聘人员。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按照停车场数量和工作需要适量招聘停车收费员和管理人员,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并完成收费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4.移交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未到期的24个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于20xx年7月10日前统一移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配合区财政在一个月内完成退费工作,总计退费182.25万元;对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于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5.建章立制。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对已移交的停车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统一运营管理试运行,之后进入常态管理。同时,健全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制度规范,实现常态监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精神,不断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出行停车需求,着力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2.密切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职责和实施步骤,积极主动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顺利落地实施。
3.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的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有序停车意识,全力营造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提升我市停车场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群众反映突出的“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一高三化”目标为指导,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作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市域治理工作现代化,切实缓解我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在全区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作好表率,加快建设美丽新银川。
二、基本原则
学习外地停车收费管理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按照“白天高于夜间、城市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繁华路段高于非繁华路段、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一般交通站点高于交通枢纽”的原则制定差别化和计时累计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规范停车场管理运营,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三、职责任务分工
市辖三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综合管理服务及政策宣传解释,积极做好辖区内停车场举报投诉答复办理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背街小巷路侧停车管理制度,以特许经营的形式管理运营,规范背街小巷停车管理,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缓解停车压力。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合理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标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编制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制定停车分类区域范围。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管工作,加强机动车违停查处力度,抓好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建设和停车场标识牌规范,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研究制定城市主次干道路侧停车管理制度,指导市辖三区政府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背街小巷路侧停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交通委员会作用,发掘现有可利用资源,及时新增停车泊位,研究解决我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住建部门负责会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停车场进行规范管理服务,尽快修改完善出台《银川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实施租售并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指导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制定住宅小区车位销售价格、租赁价格、管理费标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停车资源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停车资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尽快对公共停车资源进行整合,统一管理运营。
交通部门负责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健康发展,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与停车场建设有效衔接,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新时尚。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国资委、发改委、交警分局等部门单位,探索提出公共停车资源特许经营管理运营模式,整合全市公共停车资源,实现统一运营主体、统一建设智慧收费管理体系和电子化平台、统一服务管理、统一配套设施、统一收费票据,尽快解决我市公共停车泊位多头管理、层层转包等管理混乱的问题。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全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对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经营收费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对停车收费公示牌进行规范,对不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价格欺诈、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督促停车场依法依规经营。
税务部门负责停车场电子发票推广工作,逐步用电子发票替代现行纸质发票,用信息化手段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掌上办”“集中办”审批服务原则,及时办理营业证件,确保经营者合法经营。
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按照各部门及辖区政府停车场管理职责划分,及时将群众举报投诉件转办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并督促办理落实。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定价范围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制度,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以及价格明显偏高的收费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引导经营者依法合理经营,根据此实施意见实际运行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断修改完善。
四、优化调整内容
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一)对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类型及范围进行调整划分:
1.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包括商场、娱乐场所、酒店(宾馆)、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不同地段商业场所参照社会公共停车场区域划分制定不同标准。
2.社会公共停车场。除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外各类社会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根据土地地理位置、路网密度、公交便利程度,对市辖三区划分不同收费区域(详见附件2):
(1)A类区:指城市繁华地段、交通拥堵、停车需求大的区域。区域范围:
兴庆区:进宁街以东、清河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长城路以北区域。
金凤区:泰康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枕水巷以南、北京路以北区域;宁安东巷以东、正源街以西、雪绒巷以南、新昌路以北区域。
西夏区:轻纺巷以东、文萃街以西、怀远路以南、北京路以北区域;同心北街(北京路—怀远路)两侧区域。
(2)B类区:指停车位基本满足,供求基本平衡的区域。区域范围:
兴庆区:唐徕渠以东、丽景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宝湖路以北A类区以外区域。
金凤区:包兰铁路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除A类区以外区域。
西夏区:文昌街以东、包兰线铁路以西、贺兰山路以南、长城路以北除A类区以外区域。
(3)C类区:指停车位较充足,停车矛盾较小的区域。区域范围:
除A类区和B类区以外区域。
3.交通枢纽停车场。包括: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其它交通枢纽站等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停车设施。
4.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收费装置,由市、辖区两级政府以特许经营形式管理运营。
5.医院停车场。将银川市辖三区范围内各类公立医院设立的停车场划分为两类:
(1)A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总院)。
(2)B类医院:除A类医院以外的其它公立医院。
私立医院按照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6.旅游景点停车场。包括三区范围内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7.路侧停车场。包括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由公安交警部门施划的停车场,由市、辖区两级政府以特许经营形式管理运营。
(二)对车辆停放时段划分进行调整:
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白天时段8:00(含)至22:00(含),夜间时段22:00至次日8:00。
其它停车场:白天时段7:30(含)至19:30(含),夜间时段19:30至次日7:30。
(三)对现行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科学调整。
五、提升服务
(一)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准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区域、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鼓励经营者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银川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平台;
3.所有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设置电子计时设备,在提供停车服务时必须提供记载车牌号、出入场时间、收费金额、加盖停车场印章的计时票据;
4.不设置电子计时设备的停车场实行按次收费,具体执行该类型停车场首时段收费标准;
5.实行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同时提供现金收费服务,满足多元化支付需求;
6.保持停车场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维护停车场环境卫生秩序;
7.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活动;
8.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识;
9.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10.定期清点停车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状况异常的车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停车场工作人员引导,在规定的停车位停车;
2.按照规定缴纳停车服务费用;
3.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4.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5.不得在停车场内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6.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仓储、售卖、展览等与停车无关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免费范围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接受充电服务期间免费停放。
(四)对贴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残疾人本人驾驶在各类非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停车3小时的优惠。
(五)经市政府批准,在规定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范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
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3
为规范我院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进出安全有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日常管理
由保卫处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
二、月、临时IC卡办理及计时收费办法
1.停车场的出入口均使用IC卡智能系统。
2.职工车辆收费:
(1)本院拥有车辆职工需到保卫处填写《月卡车辆申请表》。
(2)白天(不过夜)停车每位职工按80元/月交纳停车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夜间停车,当月夜间累计10日内的.不加收停车费,如超过10日的,从第11日起按8元/日加收停车费。
(3)过夜停车每位职工按260元/月交纳停车费。
(4)相应费用由保卫处每月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在本人工资内扣除。
(5)因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另行处理。
3.外来车辆:按遵义市物价局核准的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4.保卫处负责IC卡的开通、补办及更换。
5.如IC卡损坏、遗失等,职工需到保卫处更换或补办,并同时交纳IC卡工本费。
三、停车区域:
1.职工停车区域:
(1)第三住院楼负2楼地下停车场。
(2)行政办公楼前小广场及其后侧区域。
(3)行政办公楼地下停车场。
(4)老住院楼前小广场
2.患者及家属停车区域:除职工停车区域外,其余区域为患者及家属停车区域。
(各位老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院办或保卫处,谢谢。)
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4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停车资源,促进机动车停车场智能化建设,创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亳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市民合理停车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停车场运营秩序、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为目标,立足城市规划和交通发展,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区范围内除客运、货运站场外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和面向社会开放的配建停车场。
三、平台搭建
由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建设本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
(一)平台功能
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集停车场智能管理、市民出行服务、辅助城市管理等功能为一体,通过停车场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分析,向市民提供智能化停车服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架构设计
1.停车管理系统:具备车辆进出场管理、用户管理、通行数据采集等日常管理功能;
2.新能源充电系统:具备充电桩管理、导航查询、实时情况展示等功能;
3.停车诱导系统:向有关单位共享城市停车资源实时使用情况,为搭建城市停车诱导显示屏提供数据支持;
4.停车备案系统: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场收费的备案申请、预审、结果发布等功能;
5.信息展示系统:对外展示停车资源分布、泊位使用情况、停车场运营等实时信息;
6.数据分析系统:具备停车时段分布、易拥堵时段路段、泊位使用率、停车场经营情况等数据分析功能,为城市停车场规划、交通环境治理、停车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智慧出行服务
基于平台的数据整合和信息发布功能,定制开发手机App、公众号和小程序,为市民提供停车泊位引导、新能源充电桩查询、订单查询、线上支付、便民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
四、运营管理
(一)平台运营管理
平台运营管理主要包括综合协调、数据管理、平台接入、平台维护、制度规范和功能拓展等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实现“平台、车场、人员”之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日常工作调度、停车场管理、数据信息展示等管理工作;
2.数据管理工作:做好用户个人信息、车辆出行轨迹、停车场经营情况、视频监控等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保密工作,系统运行产生的全量业务数据对接到市数据中心;
3.平台接入工作:预留平台标准接入端口,实现与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和政务服务平台数据的接入;
4.平台维护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保障人员,保障系统优化、功能完善、漏洞修补等工作,提升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和抗风险能力;
5.服务功能拓展:做好市民智慧出行、违章信息采集、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拓展服务功能。
(二)停车场运营管理
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遵循相关标准规定,综合考虑区域停车需求,规范开展运营管理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运营管理方式:
(1)路内停车位通过人工引导与智能设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停放车辆的信息采集、有偿服务和运营管理;
(2)公共停车场配套安装出入口自动道闸、车位监测、停车引导等智能化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范配建安全管理、消防应急、安防监控等设施;
(3)配建停车场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可参照公共停车场自主开展运营管理。
2.停车场接入: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应提供标准协议端口,国有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应接入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由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与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运营单位协商明确运营管理主体。
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管理运营单位(个人)按照协议端口,通过软件升级、硬件改造等技术手段打通平台与停车场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保障停车场的信息接入。
3.拓展服务功能:运营管理单位结合停车场实际,合理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规划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便民配套设施。
4.规范管理秩序:各停车场运营单位依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和收费备案等手续,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经营管理者名称、营业执照、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5.规范现场管理:停车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规范文明用语,熟练掌握和操作智能管理设备,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设备操作、事故应急处理等技能培训,提升停车服务保障能力。
6.收费服务管理: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根据泊位分布、停车需求、交通拥堵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差异化收费。
7.电子化支付:通过公众号、小程序、App等多种支付方式,提供即扫即走、无感支付、通行后付费等电子支付手段。
8.经营秩序维护: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协助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违规停车和损坏公共停车设施等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追责工作。针对违规情节严重且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停车秩序治理工作。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位的设置管理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三)住房发展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居民小区内停车管理机制。
(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定政府指导价标准。
(五)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接入“皖事通”App等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工作。
(六)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中心宣传停车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停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机动车停车场接入信息服务平台。
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5
为全面贯彻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精神,落实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和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形象,实现“双城”提质,推进城市功能不断提升,达到城区“好停车、不堵车”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务市民出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精神为指导,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停车便利化”为目标,探索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场规律的停车管理新模式,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智慧化,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创优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城市资源采用市场化运作,授权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创新经营城市理念,实现停车泊位智慧化管理,规范化有序停放。停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停车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停车设施建设配套完备,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增加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灵活方便的城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打造立体的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让市民通过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车泊位,实现我县停车泊位管理“一张蓝图一目了然,一个网络便于查找,一支队伍科学管理”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车难”问题,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发扬敢闯敢试、负重拼搏、和衷共济、决战决胜的精神,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硬举措、最优服务,拓展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管理,降低停车收费,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牢固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不与民争利,不以停车收费谋利。
2.坚持“四管齐下”。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坚持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四管齐下”。把静态交通规划和动态交通规划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静态交通发展规划;像重视道路建设一样重视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做到不欠新帐,逐步偿还老帐;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办法,释放停车资源,推进停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实现有限停车资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做到依法停车、文明停车。
3.坚持疏堵结合。破解“停车难”问题,既要“开前门”,疏导停车压力,又要“堵后门”,管住“乱停车”,努力做到该划的停车泊位“一个不能少”、违法占道停车“一个不能多”。坚持新建和挖潜并举,在不影响动态交通的前提下,通过在部分时段、部分地段划定停车泊位等办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车泊位,让有车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时,加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力度,坚决管住“乱收费、乱停车”。
4.坚持路权兼顾。破解“停车难”问题,不仅要解决机动车的停车问题,而且要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优先,妥善处理无车族与有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间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通过统筹兼顾,使不同群体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5.坚持投资多元。破解“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把机动车停车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来对待,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同时要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6.坚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发挥民主的作用,通过发扬民主来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真正做到破解“停车难”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让人民检验。
四、管理范围
县城控规区莲塘、八一(莲塘片区)、东新、银三角、金湖、银湖、八月湖等区域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不含居民区)。
五、责任分工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县城控规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
2.县发改委审批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的立项,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并核发泊位停车收费许可证。
3.县住建局(房管局)负责督促社区、物业小区启用地下停车库、规范封闭式小区地面停车泊位管理。
4.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实行“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中标企业依法依规运营”的运作模式。商业网点前的.停车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车泊位不得从事其它经营性商业活动或转包。
5.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全面梳理现有规划机动车泊位并取缔控规区内的私划侵占公共场地停车泊位。
6.县公安交管大队牵头,县城管局配合,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制订《南昌县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7.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科学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公共区域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的情况下,划定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道路俩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8.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商业网点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
9.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执法,对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车停车区、机动车乱停放、占用多个停车泊位、恶意侵占公共资源、占用人行道路等违规停放圈占,对恶意逃费的机动车主由公安交管大队进行依法处罚。
10.县“五车办”负责对乱停乱放的摩的、拐的等进行整治。
11.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负责对泊位设置进行认定,对在泊位外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处理。
12.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对全县交通状况,商业网点停车场、各小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以便市民通过网络查找停车泊位信息,合理规划行车线路减少车辆因寻找车位造成道路拥堵缓解交通压力。
13.由中标企业负责对确定的泊位统一施划标线编号,设置相关停放标志、标识牌等,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14.县大数据局负责对平台技术的审核及数据接口的对接。
15.县城管局负责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共享单车依法进行整治。
16.县电视台负责对我县智慧便民停车泊位运营、收费、服务、监督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
17.县供电公司负责解决停车泊位设备等相关用电问题。
18.属地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牵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交管大队等职能部门配合,对小区现有的建筑,协同物业充分利用内外空间,合理划定停车泊位,房管、消防、物业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内车辆管理,坚决杜绝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现象。
19.相关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对停车泊位市场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配合、支持。
六、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县城控规区内停车泊位市场化特许经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形成共识,行动上形成合力,实行全县一盘棋,共同发力,各负其职,切实把我县智慧化停车泊位市场化经营管理作为我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一件大事来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贯彻落实,形成亮点。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市场化运营管理是一项便民工程,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要按照分工抓落实,紧密协调出成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力争把好事办好办实,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点,让路更通畅,市民更方便。
(三)常态管理,持续推进。各管理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巩固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不断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车泊位的运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局长涂艳彬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全县控规区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统一收归移交、清理整治等工作。
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提升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实际情况,现制订万达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一、车场车位情况
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员工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二、车场存在的问题
1、随着娱乐业的快速发展,游客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就职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环境和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职人员车辆、游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三、停车场管理解决办法
1、对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
将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万达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按二类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对游客游玩的车辆,凭公司当天有关凭证(当天证明等),按现收费标准收费。
4、参照兄弟单位做法,能否调整员工、生活区住户车辆停放月保费。
5、为了进一步完善车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高峰时段实行定岗、定人管理(正门道闸、北门道闸、地下停车场、单车停放点、路面等岗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7:00-21:30西出口道闸收费员2人。7:00-18:30主要路段车辆指引和停放管理人员7人,大门进出入口处非法摆卖、车辆乱停乱放管理2人,停车场东路段车辆行驶指引、3号楼停车场、南楼路段、生活区停车场等部位)。
6、为确保车场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通行安全,按相关部门要求车场及周边道路安装视频系统。
四、停车场管理方式
方案一:维持目前停车场管理现状,承包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要求营运期间,停车场使用的水电费、地下室机械车位年维保费、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税费、保险费、相关证照的办理和年审、公共设施因人为损坏的维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承包方负责。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住宿承包方负责安排。
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方案一负责日常相关费用要求基础上,按有关部门要求,在车场内安装视频监控,负责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改造、重新对内停车位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作(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础上,负责道路改造将车场周边主干路段改造沥青路面,具体改造方案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可根据现有的停车场地,在不影响整体规划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停车难的问题。
五、车场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经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管理,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3、承包方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相关部门解决)。
4、在停车场所发生的汽车车损、事故,由承包方报相关人员处置,不承担责任。
5、承包方应按要求,疏导引导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赔偿问题由承包方处理解决。
6、如发生突发事件,纠份,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承包方无条件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7、员工、生活区住户按规定收费。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公务的车辆不得收费(包括: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运送药品,送血及运输的设备材料等的车辆)。不允许社会救护车在停放和转运病人现象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8、来访的车辆(包括营运出租车)卸客即离开的,30分钟以内承包方不得收费。停车场如停车位已满,应立即出告示,告知车主本车场车位已满,并安排人员到入口处路面进行车辆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从业人员应在签约时向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按规定签订履行合同责任书。承包期间,如发现承包方从业人员有违纪违章或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责成承包方换人,承包方应及时更换。
10、要求从业人员应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未佩上岗证及行为不当,有损形象的每次罚款200元。停车场招聘员工需经保卫科备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车辆停靠许可证,税务营业执照,并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价格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如未交纳,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处罚。
12、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投诉,由承包人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3、承包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保护、维护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绿化,停车场的卫生管理由承包方负责且必须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承包方如有违约或违规,将追究承包方责任。
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7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园区停车场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停车场管理范围
凡园区内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库、楼)及占用公共地块、道路的非经营性停车场都需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细则第二条所列的停车场,根据其使用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临时性停车场(点)。是指因大型集会、活动、或生产、生活、经营必需等临时占用道路、空地所设置的停车场(点)。临时停车场(点)的设置时间视客观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满足环境、交通要求。
第二类:室外停车场。指占用道路、公用地块设置的长期使用的停车场或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
第三类:室内经营性停车场。指附着在主体建筑物内部的.并开展停车收费服务的停车场。
第四类:特种停车场(库、楼)。指单独设置的,并可开展停车收费服务的停车场(库、楼)。
第四条停车场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停车场的设置不应对现有和潜在交通造成影响;
2、停车场应按国家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除临时占用道路的停车场外,停车场应配建照明、消防、通讯等设施;第三、第四类停车场和有条件的第二类停车场必须安装停车场监视设备。
3、除占用道路的临时停车场外,停车场内应有安全设施、值班岗亭(房间),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有与停车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停车场管理员,管理员必须统一服装,统一佩戴标志。
4、第三、第四类停车场还必须满足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
第五条:停车场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委托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实施。
第六条各类停车场审批流程如下:
1、根据停车场分类性质,到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一站式中心”)领取或从一站式中心网站直接下载《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正确填写完毕;
2、临时性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若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准备好规定的材料后报园区交警大队审批;无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准备好规定的材料后报园区城管执法大队审批;室内经营性停车场和特种停车场(库、楼),应按基建报批程序取得施工图纸规划、环保、消防和建筑结构批准书。
3、取得以上报批部门的批准意见后,将以下材料报园区一站式中心申请停车场设置审批:
(1)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申请表》;
(2)以上第2款所列的相关批准书或批准意见;
(3)停车场设置位置图、总平面图(非临时性停车场需附电子图)和加盖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单位公章的停车位图;
(4)主要设备配置明细和设施情况说明;
(5)对占用地块的,需提供场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设置单位非场地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还需提呈设置单位与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6)经营性停车场,还需同时提供工商名称核准书或营业执照。
4、对经营性停车场,业主取得停车场设置意见书后,方可到园区工商局申办营业执照。
第七条除室内经营性停车场和特种停车场(库、楼)的相关基建审批按照有关审批时限外,以上流程中各部门审批时限原则上均为3个工作日。
第八条停车场建设竣工后(或道路停车场设置完成后),业主应按照本类停车场的审批要求,分别向第五条第2款所列的相关审批部门报送验收申请。
第九条取得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后,停车场设置单位应到园区一站式中心领取《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验收申请表》(或从一站式中心直接下载后填写),并按表格要求正确填写完毕。
第十条经营性停车场申请前还需到园区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标准核准手续。
第十一条表格填写完毕,且经营性停车场取得收费标准核准后,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单位须报园区交警大队申请验收;无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报园区城管执法大队验收(原则上每个环节不超过4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以上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验收申请表上出具验收意见后,设置单位到一站式中心申办城管局验收;城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合格者,业主需与园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书”;临时停车场设置,业主还应提交保证书,保证在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需要时,无论设置期满或未满均应无偿拆除。以上手续完毕后,由园区城市管理局按停车场类别核发《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证》(非经营性)或《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经营性)。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由设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的经营性停车场申请者凭《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至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度,自核发之日起每年年审一次,每三年换证一次。程序如下:
1、业主在一站式中心领取或从一站式中心下载《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年检/换证申请表》。
2、停车场设置期期满前一个月内,业主应将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提交到一站式中心,提出年审或换证申请。同时提交原申请设置时所要求提交资料的最新材料。
3、由一站式中心分别转交或业主直接呈交到原各相关审批部门验收(原则上每个环节不超过7个工作日)并签署合格意见后,符合设置要求的,一站式中心在《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上盖年检合格章(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要会办的,由一站式中心交相关部门讨论同意后核发。
第十五条设置单位逾期未申请或通过年审的,将给予吊销《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的处罚。
第十六条设置单位应当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保证设施齐全、设置规范、环境整洁、车辆停放整齐。园区城管执法大队对不按规定管理、设施配置不到位、车辆无序停放的停车场,将责令其整顿规范,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在《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在园区范围内已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设置单位必须在2个月内到园区城管局申领《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或限期予以撤除;办法公布以后擅自设置的停车场应予以撤除。
第十八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新合作开发区。周边地区和各镇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属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