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镇结合实际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镇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敬老院。按照“一岗双责”,由组长方芳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袁万才负责敬老院消防安全具体业务工作,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点位工作有人抓,落到实处。其他副组长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充分认识做好敬老院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敬老院开展排查、检查,通过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整改,从严查处,限时整改。
(二)严格落实敬老院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配备配齐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措施,提高火灾防控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查改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日常值班管理,特别是卧室用火用电、吸烟取暖、私拉乱接,厨房用气用油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火措施。
(三)加快敬老院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以《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明确安全“红线”,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将敬老院的消防宣传、培训作为重要内容,要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一是三年行动期间每半年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入住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二是利用宣传手册、宣传单、电视视频等播放火灾隐患来引起警示。三是在通过消防安全培训,现场演练,指导疏散逃生技能。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至6月)。按照《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xx年7月至12月)。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明确整改时间和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督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深入分析敬老院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原因和矛盾,梳理完善制度,加快形成消防安全常态化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组织有力。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取得支持。
(三)仔细排查,认真整改。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对敬老院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账和责任清单,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岗位,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为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xx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除隐患、治违法、规范管理”的思路,对全市城乡所有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86号)和《河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91—20xx)要求,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自防自救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景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三、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单位:
1.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个体诊所;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
四、治理内容
(一)遗留问题整改。针对20xx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兵团化”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要进行“回头看”,核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
(二)现场检查重点。各地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八项内容: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医疗救助群体的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场所合法性。检查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3.建筑防火。检查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5.安全疏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立病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6.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小单位、小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7.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
8.微型消防站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9.建成应用人数控制系统。督促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安装人数控制系统。
10.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督促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兵团化检查。全市抽调卫生计生不少于10人、抽调消防警力不少于20人组成“兵团化”检查组,进行集中培训,逐县区开展兵团化排查。每到一个县区,要联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逐个乡镇、逐个单位开展排查检查。
(二)开展集中约谈。要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要提请市政府领导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报问题,分析形势,讲清利害,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务求治理实效。
(三)依法处罚整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四书”管理制度的意见》,严格整治违法经营单位。同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被处罚的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办整改。
(四)集中宣传曝光。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反复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震慑违法单位,教育警示社会。
(五)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和“三签名一确保制度”。专项治理期间,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突出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处罚措施,依法关停一批、依法拘留一批、依法重罚一批,依法曝光一批。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要依法拘留其法人和责任人;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开展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次。对于检查情况,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要分别签名确认,确保检查的真实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行动不便,且设备集中,压力容器、化学试剂、被褥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随兵团化检查队伍开展检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兵团化检查组每到一个县(区),当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提请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本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隐患排查。各地每天要对兵团化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做好移交。检查结束后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排查和移交台账。当地卫生计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兵团化检查组移交的问题,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该依法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依法从严整治。要始终保持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突出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严明治理责任。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兵团化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移交。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将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排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要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专项治理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兵团化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市消防支队,7月23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为认真吸取因消防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我乡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县政府的安排。乡政府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工地、消防车通道场所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现“三个确保不发生”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再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全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乡长
副组长:副乡长
成员: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负责人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
内容:
1、未依法取得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
2、消防设施设备不到位、为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落实管理制度以及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不熟悉火灾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的;
3、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达不到人员疏散要求的;
5、擅自扩大防火防烟分区、破坏防火防烟分隔的,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在有可燃性气体散发场所使用明火做饭的,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疏散走到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采用影响疏散的反光镜面、玻璃等材料装饰装修的;
6、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整治。
范围:化工企业、加油站及小化危场所等。
内容:
1、未依法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特种设施设备未经过各类安全检测的
2、选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内的,与居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3、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不符合防火防爆及防止跑、冒、滴、漏等安全规定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被占用、堵塞的'
5、固定消防设置及冷却装置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灭火冷却用水、泡沫液储量不能满足灭火及冷却需要的,各类灭火器材数量、型号不符合规定的,防雷和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未建立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的,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的。
(三)在建工程工地整治。
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外墙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
内容: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动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投入使用的;
2、施工、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议、施工及监理单位违法降低施工质量的;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4、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及救援场地的;
5、施工人员宿舍设在施工作业区或设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未制定落实动火管理制度的;
7、外墙施工采用聚氨酯泡沫、彩钢夹心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违章搭建影响建筑物防火功能的。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
(二)定期研判,强化调度。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分阶段对行动情况进行小结,要认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三)广泛发动,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把法律赋予的职权用好、用足、用到位,从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予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施工工地员工宿舍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执行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为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我委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8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危险性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纳入整治范围。特别要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集门诊、住院、医技、实验室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进行整治。
四、整治重点
执行《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6—2014)标准,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设施、防火隔离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条件做好相关工作。
(一)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五、整治措施
(一)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二)加强设施维护。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三)畅通消防通道。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建筑周边违章搭建建(构)筑物、停放车辆、占道经营,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作业场地的,应立即拆除或清理。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应立即清理疏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立即予以改造。
(四)实施智能管控。9月底前,中心城区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要全部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五)压实主体责任。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应成立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7月底前,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六)建强消防队伍。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应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要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制定和规范训练内容、时间和标准,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定期组织业务训练和疏散逃生、初起火灾扑救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七)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持续开展“一警六员”消防技能实操实训,8月底前完成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所有员工实操实训工作。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强化监督执法。对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九)实施综合治理。市卫计委要集中约谈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十)加强实地演练。各地要组织开展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调查摸底,梳理单位基础数据,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联合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开展三随三实(随时、随地、随机、实兵、实装、实操)拉动演练,组织实地演练时,应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力量体系,提升联合处置能力。同时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确保能快速高效处置火灾事故。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符合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9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约谈公示。对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全系统集中公布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隐患单位。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江西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要求,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乡直各单位及全乡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各行政村、学校、卫生院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公共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涉危等安全隐患、民爆器材、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道路交通安全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对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消除落实情况;
3、涉爆危排查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二、强化组织,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安全隐患大检查领导小组,与乡派出所、卫生院、学校以及各村实行“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乡各单位、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和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由派出所、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活动场所、学校、医院、农户的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将本辖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及时上报乡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乡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方案,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乡政府将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反馈工作。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落实好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同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定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6
根据区安委会《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任安办发〔20xx〕37号)文件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区医疗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挂牌曝光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确保全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0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20日)。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4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区卫生健康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整治部署不到位、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
(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三)安全疏散。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四)日常管理。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签订张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是否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是否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期间的管控措施;是否完成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芯材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三合一”现象。
(五)值班值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是否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切实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调度指挥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责任自负。
(三)加强考核评比,务求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考核之中,务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全面提升全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管理水平。
各单位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12日前报送区卫生健康局考核办;4月20日前报送自查工作情况。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7
为扎实做好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市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卫办字〔20xx〕9号)和邹城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落实<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邹安字〔20xx〕9号)要求,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从现在起至20xx年1月,在全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从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科室自查与医院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上级抽查相结合,严明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安全生产风险,严除安全生产隐患,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确保全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及重点
在全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重点区域部位、重点设施设备、重点物品物资和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和督导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治理是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
(一)突出排查整治重点。要重点排查整治住院部、手术室、药品库房、实验室、氧气站、设备室、病案资料室、食堂、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特别是医院板房、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消防、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涉氨、涉气等重点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一是重点查看门诊、病房、业务用房耐火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器材及相关设施是否齐备、完好,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二是是否做好防火、触电、乱拉乱接、电热器具起火、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雷击、燃气泄露等事故防范的应急预案;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查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三是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巡查记录是否流于形式;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各科室要健全风险排查检查、隐患整治管控等工作台账,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立查立改各类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落实专人、紧盯严守,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二)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要长期抓,经常抓,既要有长期的计划,又要有短期的安排。各科室要把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通过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对单位内重点部门、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周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举措落到实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各科室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并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等管理制度,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各科室要健全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包括应急疏散逃生、扑救初起火灾等内容的消防演练,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力量储备,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准备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工作安排
各科室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3月份,医院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围绕方案总体要求,周密安排,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排查和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4—8月份,各科室组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点大排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点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医院将采取明查暗访、督查组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院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9月份,迎接上级督查组督查。
10—11月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以查缺补漏、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抓好自查、互查、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科室要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自查、互查、督查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拿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深入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12月份至20xx年1月份,各科室以做好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本科室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正常的诊疗秩序,确保医院稳定,成立以党总支部书记、理事长为主任、党总支部副书记、执行理事为副主任,分管领导、职工理事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委员会,领导委员会下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伟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为全院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责任人,对医院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负总责,亲自抓;领导小组组长是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责任人,负总责,全面抓;副组长为第一责任人,靠上抓;保卫科长为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全院层层压实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深抓细,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检查到位,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本单位(科室)安全风险点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早落细落实,一旦出现问题,要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宣传引导。医院要利用宣传栏、多媒体、电视、网络等载体,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凝聚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职工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