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贫困学生帮扶方案(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101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怀政办电〔20xx〕72号)精神,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为切实做好我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1、20xx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含5年)以上,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2、20xx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联校和区教育办)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含5年)以上,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3、同步开展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满60周岁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待市里统一制定生活补助标准后实施补助,补助计发时间按湘政办发〔20xx〕101号文件规定执行。5年以下人员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人员,无论工作年限1年或4年,都执行同一补助标准。
4、有多所学校工作经历的,向工作时间最长的学校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将非本乡镇户口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单独造册,报县教育局。省内非本乡镇户口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在户口所在地发放,户口迁移到外省市区的由原工作地县市区发放。
5、既从事过民办教师又从事过代课教师工作的,其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工作时间满5年的,按工作时间长的归类为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工作时间未满5年的,按经历在后的归类为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6、工作年限按学年计算,学期可以累计,但不能将一个学期计算为一年。
7、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方案》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的工勤人员不列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待市里统一制定补助标准后实施补助;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xx年10月1日起计发。20xx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xx年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xx年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四、发放办法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月发放。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原任教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原件退回,审验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名);
③身份及工作时间原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原任教学校及上级颁发的能反映身份及工作时间的各种信息资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聘任证、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教案、学校分工或考勤表、学校工作人员花名册等一切能够证明任教资格和任教时间的所有原始材料;
④证人证词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原始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够充分的,在每所学校任教经历均应提供3名证明人(至少2人为公职人员)证词,证明人一般应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含联校领导)或同事、同乡镇其他学校的`领导或教师,且证明人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
⑤其他调查材料,如《辰溪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等。
2、乡镇初审,第一次公示。乡镇认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核实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并对申请人的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任教年限等进行初审,初审后将每位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整理建档,一人一档。对初审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及乡镇举报电话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材料报送县认定机构。
3、县级审核,第二次公示。县级认定机构对各乡镇上报的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对象及举报电话在县教育局、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县教育局建档存留。
4、市级核准。将县级审核后的《审批表》报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核准,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政法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信访局、计生局、法制办、教育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辰溪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涂才慧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研究制定本县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乡镇应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县、乡两级认定机构,县级认定机构由县教育局牵头,县教育、财政、人社、公安、计生部门各抽1人集中办公;乡镇认定机构由分管教育的乡镇领导负责,学校、计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明确工作纪律和职责,组织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的认定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11月24日—11月30日)。成立县级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召开会议部署实施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召开乡镇党委书记、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各乡镇成立的认定机构人员进行培训;乡镇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原民办教师代表会议,逐级把政策宣传到乡、村、校,宣传到政策涉及的对象,使他们尽快掌握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时提出申请。
3、个人申报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15日)。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向原工作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
4、乡镇初审,第一次公示阶段(20xx年12月16日—12月25日)。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的个人《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
5、县级审核,第二次公示阶段(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10日)。县级认定机构对各乡镇上报的个人《申请表》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
6、上报发放阶段(20xx年1月31日前)。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抓此项工作,提高责任意识,认真细致地做好实施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县教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并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县宣传部门负责对上级政策、实施意义及操作办法的宣传;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核算及筹措工作;县人社部门负责台账的建立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户籍的认定工作;县计生部门负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定工作;县法制办负责对县内出台的政策、方案等文件的审核;县政法、信访等部门负责工作实施过程中信访维稳工作;县教育部门要成立专门指导组,确保每个乡镇至少1人,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乡镇相关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2、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站在讲政治、促稳定、保民生的高度,把这项惠民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一定要按照上级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举报电话: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2
根据安岳县相关资助文件精神,为了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更好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我校决定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二、活动目的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每位在校生全面了解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奖、助、贷、还、偿等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深入师生之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生,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三、活动内容
1、资助政策宣传
2、公益活动
3、感恩励志教育
4、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5、20xx年资助工作总结表彰
6、放发临时困难补助金
四、活动时间安排
1、将宣传内容印发到各班级并制作成宣传板,同时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资助政策培训。
3、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
4、各班级利用班会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5、召开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表彰暨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大会。
6、组织受助学生开展义务劳动或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7、召开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8、各班学生工作处报送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五、要求
各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活动,积极向学生宣传各项资助政策、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资助宣传”的各项活动,精心制定好主题班会和服务社会活动,确保“资助”活动顺利实施。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3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8号)中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服务学生、服务院系,特制订本方案。
一、认定时间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年级新生于每年的10月上旬进行认定,二、三、四年级学生于每年6月初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进行认定。
二、认定比例
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
三、认定标准
贫困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简称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2、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3、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救助档次。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或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受灾证明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2、资格审查
(1)班级评议
各班班委会和部分学生代表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议。
(2)班主任谈话
由班主任依据本班学生的申请材料与申请学生进行谈话,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贫困类型。
(3)学院审核
学院党委、团委审核学院所有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申请学生的贫困类型。
3、公示
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在学生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4、建立信息库
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汇总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批,确认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同时将确定的贫困生名单和类型反馈各学院。
5、信息反馈
(1)学生监督本学院的贫困学生是否确实符合贫困学生条件;是否真实享受到需要的资助金额。
(2)被列入经济困难学生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反馈受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在班级范围享受到的资助与实际的困难程度是否相符。
五、贫困生的资助
1、资助政策
学校的'资助类型包括奖、助、贷、勤、借、补,通过运用国家助学贷款和其他政策性减免学费来资助学费,通过其他方式来资助生活费,通过技能培训、实践服务和其他物质经济帮助为学生提供成长发展援助。
2、资助方式
在低年级贫困学生中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如助学金、困难补助),针对高年级贫困学生配合提供有偿资助(勤工助学等),针对成绩优秀的可以进行奖励资助(奖学金、奖励性贷学金)。
3、资助信息发布
上下半年各集中发布一次资助信息,方便学院和学生进行集中申报。
4、资助效果
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均能获得一定的物质经济帮助,同一级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类型与获得的资助额度能够对应。
六、贫困生的跟踪与动态管理
1、跟踪调查贫困生餐卡消费额度;
从贫困学生的餐卡消费次数、消费的稳定性和消费金额和普通同学的比较。检查是否存在经济困难学生用餐金额消费偏高,了解具体原因。
2、观察贫困生日常生活消费结构和状况
通过和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同学、寝室同学的咨询,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生活开支和消费模式。
3、班主任、辅导员谈话
班主任和辅导员每学期与所带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一对一谈话至少一次,每次至少在30分钟以上。
4、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
学生资助中心各位老师利用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回访调查,一方面了解学生的具体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为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更好服务提供帮助。
七、贫困生信息库的加入与退出
1、临时性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而没有学习、生活费用压力时,可申请退出贫困生信息库。
2、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学生,经调查属实,从贫困生信息库中删除。
3、当已退出贫困生信息库的学生再次面临学习生活上的经济困难时,可申请加入贫困生信息库。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一四”战略目标,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指导,依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的通知》(湘一师教通〔20xx〕101号),制定本方案。
二、帮扶对象与帮扶人员
帮扶对象:每学期补考后有一门及以上课程学习困难的学生。
帮扶人员:相关课程教师、辅导员、班导师、教师党员作为帮扶教师。有较好学习基础、能承担公共课或专业课帮扶的同级或高年级学生、学生党员作为朋辈帮扶。
三、帮扶策略
1.学院成立专门的学习帮扶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全面的.学习帮扶工作。具体帮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依据专业差别,分别为帮扶对象指定帮扶教师和朋辈帮扶,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一对一帮扶辅导。优先安排院领导、中共党员作为帮扶人员,了解被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帮扶。具体帮扶对象安排表见附录。
3.对教师帮扶过程进行定期检查。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分别对教师帮扶情况和相关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帮扶效果好的教师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于帮扶效果差的老师提出批评。
4.帮扶人需要从知识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帮扶,采取多帮助、多鼓励方式,并做好帮扶工作记录。
5.系统安排学生辅导答疑时间。要求各教学系制定学生学习辅导时间值班表,每个任课教师至少在每个星期需要值班半天,为学生学习提供辅导答疑服务。
6.建立家校联系机制。在每个学习期末考试结束后,学工办将学生挂科情况及时通知给家长,对于学习状态不好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提升家校协同育人机制。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5
一、具体目标任务
1.资助范围: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实施细则(20xx年5月中旬前)。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2.社会动员(20xx年5月至6月)。团县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省政府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让全社会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
3.确定资助对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xx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第一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
三、责任分工
1.县教育局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县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省委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
2.严格统计数据。县教育部门要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要建立科学准确的比对工作机制。团县委要做好公示和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3.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xx〕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教育在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市制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聚焦贫困人口对接受教育最迫切、最关键、最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突破口,切实保障中小学贫困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己发展能力,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教育强民、技能富民、资助惠民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脱贫攻坚总体规划,67个市直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对904名中小学贫困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打造全市合力脱贫攻坚的大格局,形成全社会关注教育扶贫、关注贫困学生的浓厚氛围。
三、帮扶对象
全市在校的小学、初中、高中(中职)贫困学生。
四、帮扶内容
激励和引导市直部门党员、干部为贫困学生家庭办实事、解难事,开展送惠民政策、送贴心服务、送爱心款物“三送”行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具体要做到“五个一”,即:3名党员、干部最少结对帮扶1户贫困学生家庭;对结对帮扶对象,党员、干部每月电话联系1次以上;每季度上门服务1次以上;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扶持;每年至少解决1个以上具体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帮扶对象。4月20日前,市教育局根据《市直部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任务分解表》向市直部门提供相关学校贫困学生名单及情况,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领确定帮扶对象。
(二)及时报到对接。5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走访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并填写《市直部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情况登记表》,于5月28日前报市扶贫办。
(三)制定帮扶计划。5月30日前,党员、干部针对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状况和需求,在对贫困学生家庭“三清”(家庭情况清、致贫原因清、帮扶需求清)的基础上制定帮扶计划。帮扶计划应因户制宜,一户一策。对于帮扶难度较大的家庭,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行“多帮一”。
(四)深入结对帮扶。党员、干部要根据帮扶家庭的具体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家庭,保障好基本生活;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家庭成员就业、创业。
(五)总结上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计划,认真总结帮扶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上报市扶贫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不仅是当前解决贫困学生及其家庭具体困难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帮助贫困学生和学生家庭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他们增强自立意识,努力寻找解困出路,尽快脱贫致富。
(二)强化联系沟通。党员、干部要详细了解联系对象的住址、家庭成员、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将本人的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告知帮扶对象。党员、干部与帮扶对象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网络、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增进与帮扶对象的感情,做到有事帮把忙、无事拉家常。每次联系帮扶情况及时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工作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三)切实帮解难题。广大党员、干部要紧紧依靠联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把握好指导、协调、服务的角色定位,要深入了解贫困学生家庭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促进贫困学生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所有党员干部任成员,任命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对市扶贫办联络工作。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7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城乡教育结对帮扶改造农村薄弱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共同提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造农村薄弱学校,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市局结对帮扶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我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切实开展校际帮扶活动,提高两校办学质量。
二、帮扶对象
xx小学
三、组织领导
为使结对帮扶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学校成立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具体措施
1.学校管理。学校领导将本校发展规划、办学思路、学校特色、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制度、安全管理经验、学生德育等方面的内容形成报告,每学期定期为友爱小学全体教师做一次报告,帮助该校健全并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2.学校建设。结对帮扶期间,xx三小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力帮助友爱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每年视学校情况拿出一定资金帮助该校解决部分装备设施问题。
3.教学教研。每学期定期开展集中教研活动。如:骨干教师示范课送教下乡,教研专题讲座,课题研究互动,教学质量联测,读书沙龙等。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4.干部交流。建立健全的干部挂职制度,每学年,双方学校的管理干部到对方学校挂职学习,挂职学习时间不少于10天。挂职干部要参加甲方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会和学校行政例会。挂职干部要深入教研组、年级组和课堂参与教研活动。双方学校校长每学期到对方学校做1次专题辅导报告。
5.教师交流。结对帮扶以两校骨干教师为依托,以青年教师为帮扶对象,双方学校教师结成“一对一”帮扶关系,通过网络或面对面交流与沟通,更新教育观念,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以学校的校园网和腾讯qq为依托,开通双方学校教师联系渠道,通过信息互享、资料交流、问题研讨、教研互动,使之成为两校教师交流研讨、资源共享的平台。另外,双方每年互派青年教师到帮扶学校随结对师傅跟岗学习。
6.学生交流。开展互学互助活动。通过书信访问、共结对子、学习帮扶等活动,建立双方学校学生的联系渠道。开展读书交流、升旗仪式观摩、城乡生活体验等活动。通过思想问题交流、学习经验交流、学习资料交流、生活困难扶助等形式,拓展两校学生活动范围,丰富交往形式,扩大信息的接受量。
五、活动安排
三月份
双方领导共同协商,拟定结对帮扶工作计划。
四月份
选派结对教师,启动结对帮扶工作。
五月份
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六月份
学校管理经验交流。
九月份
学生交流活动
十月份
友爱小学教师汇报交流
十二月份
帮扶结对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