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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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供热冬季运行方案(精选9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1

1总则

xx公司xx项目部承担xxxx公司供暖任务,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为此编制此事故处理预案。此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企业事故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此预案适用于供热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的处理。

2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检修部、运行部、综合管理部管理人员

3机构职责

3.1发生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判断事故类别,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实施抢修方案,指挥部署协调各部门行动,迅速开展工作。

3.2检修部负责组织检修人员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布置安全警戒,根据设备的损坏情况,制定抢修方案,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抢修工作;向物资供应组提供设备抢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对事故情况进行技术评估,并对事故抢险进行技术指导;负责需要联系设备生产厂家协助抢修工作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3.3运行部负责:及时与值长进行联系,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采取措施隔离事故设备和系统,保证未出事的管道和设备运行不受影响,按照检修人员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保障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对修复的设备进行试运。

3.4综合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和设备抢修组提供的所需备品清单,做好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随时满足现场的需要;库内没有的备品应急时联系厂家供货,并随时掌握厂家的发货情况;负责事故现场、抢修现场所需车辆调派,保证抢险物资、抢修设备、材料及时安全运输到现场;按事故抢修现场要求,做好抢险、抢修人员的饮水、吃饭、休息的'后勤保障工作。

4危险分析、影响、应急响应及物资资源配备

4.1xx锅炉为xxxx公司冬季供暖的主力热源,一旦发生下列异常情况,造成供热中断,将会引起恶劣影响。

4.1.1 xx锅炉或供热主蒸汽管道发生故障或爆管,需要进行停炉处理或采取隔断措施处理的,可能造成xx和xx供热中断的事故。

4.1.2换热站内设备发生严重故障造成供热机组停机。

4.2供热中断的影响

4.2.1严重影响全公司员工的取暖

4.2.2有可能造成供热管网或设备的冻裂、损坏

4.3接警与通知

4.3.1值班员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掌握如下信息:事故发生的地点、类型、时间等;有无人员伤亡;事故的原因,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等。

4.3.2了解情况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有关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情况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抢险,并组织运行员工做好事故设备隔离操作处理。

4.4物资资源配备

应急物资资源有:适合现场使用的阀门、水泵、管材、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等,能够满足事故处理需要。

5事故处理原则、分类及应急处理

5.1事故处理原则:

5.1.1应尽量不停水,采取打卡子等临时措施。

5.1.2如非停水不可,要尽可能缩短停水时间,减少损失。

5.1.3管道处理事故中,最大限度缩小停热面积。

5.2事故分类及应急处理

5.2.1一类事故

5.2.1.1定义:一次管网爆管或启动炉停机,需采取隔断措施,降压放水进行处理的事故。

发生一级事故后要求在24小时之内处理完毕,最长不超过36小时,恢复正常供热。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汇报当班值长,并要求半小时内必须向xx和xx分管领导汇报。

5.2.1.2事故处理为:

5.2.1.2.1迅速查找泄漏点。

5.2.1.2.2根据现场情况,关断泄漏点两侧的截止阀及抽头门。并通知值长,停止一次网循环泵运行。同时二次网系统维持正常运转。并通知采暖用户做好停热准备,如果情况紧急,先停

止供热后再通知采暖用户。

5.2.1.2.3制定紧急抢修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5.2.1.2.4事故处理完毕后,通知值长。

5.2.1.2.5注水升压后,事故点无异常,恢复供热,将抢修现场恢复正常。在恢复供热工程中,升温要缓慢。

5.2.2二类事故

5.2.2.1定义:一次管网或设备故障,需采取隔断措施,降压后进行的带压堵漏处理的事故。

二级事故发生后要求在18小时内消除故障,最长不超过24小时恢复正常供热。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汇报当值值长,并要求半小时内必须向xx或xx分管领导汇报。

5.2.2.2事故处理为:

5.2.2.2.1迅速查找泄漏点。

5.2.2.2.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xx当值值长,循环泵降压运行,同时二次网系统维持正常运转。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带压堵漏。

5.2.2.2.3堵漏完毕后,通知xx当值值长,恢复循环泵正常运行。

5.2.3三类事故

5.2.3.1定义:换热站至用户支线管网及站内某台换热机组设备故障,统称为三级事故。

三级事故发生后要求在8小时内消除故障,恢复正常供热。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汇报电厂或煤矿分管主任。

5.2.3.2事故处理为:

5.2.3.2.1迅速查找事故原因。

5.2.3.2.2根据事故原因,采取隔断措施,进行处理。

5.2.3.2.3事故处理完毕后,按照运行规程进行恢复。

5.2.4以上三类事故发生后,如涉及到主蒸汽管道要停汽的,运行人员要及时对主蒸汽管道的疏水阀门进行疏水。在恢复供暖时要缓慢开启主蒸汽阀门,防止换热站内设备出现水击现象。

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2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主城区共有集中供热企业4家,集中供热热源4个,总供热能力700万㎡。热电联产热源1个,是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区域锅炉房热源三个,分别是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8%以上,覆盖居民5.2万户。

目前,主城区集中供热由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承担。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张家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冬季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李建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小宝担任。

2.2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冬季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导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驻军及武警部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县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县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清洁取暖的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本县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农村清洁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实、会议组织、信息处理、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交警部门负责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低保户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财政局:今年煤价、气价均高于历史同期价格,供热企业资金缺口大,财政部门负责本采暖季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能够平稳运行。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县应急管理局: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及供热锅炉拆除所引发的供热问题,监管供热锅炉按时完成深度治理,并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电力保障,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

2.5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5.1.2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5.1.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县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5.1.4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5.2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和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两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动车、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抢修设备、监测仪器、移动电源、警示标志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农村洁净煤保供及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与气源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增强洁净煤保供能力,是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全县农户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及时应对上游煤源单位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现紧急情况,出现对全县供煤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县乡储备调节范围的紧急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7.3.1县发改局积极协调、多方联系洁净煤生产企业,拓宽洁净煤煤源供应渠道。

7.3.2县财政局筹备应急资金,应对极端气候需求量增加、市场价格非正常上涨等情况。

7.3.3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向农户供应兰炭、型煤等洁净煤工作。

7.3.4启动生物质燃料替代清洁煤供应,保障应急需求。

7.3.5考虑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区域应急发放液化气取暖器、电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农村气代煤工作要建立三个责任主体,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担燃气经营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乡镇、村两级要承担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县住建部门要承担行业督查指导的监管主体责任,以确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过冬。由于气源、气价的市场波动较大,县住建局要协调中燃公司进行气源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政府预算,保障补贴资金。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宣传,保证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损害燃气管网行为进行罚戒,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针对农村气代煤进行安全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应急救助保障

县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县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单位因客观原因停供弃供的,经协调无效,县政府须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县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县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演练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9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涿鹿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本预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二道区水、气、热等公用产品供应,按照市、区政府统一部署,就二道区冬季公用服务保障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时限

城区冬季供热服务保障法定工作时间自20xx年10月20日0时起至20xx年4月6日24时结束,总计169天。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二道区冬季公用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长春燃气公司二道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长春天然气公司二道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水务集团二道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第二净水厂主要负责人及辖区内各供热、汽车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供热服务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负责城区范围内供热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水生产企业和二次供水泵站的行业监管,依托已建立的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各企业严格按照《冬季公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进行落实,对供热企业、供水企业、燃气企业的供应质量、服务质量、信访投诉等情况按照《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细则》进行考评,对不按《方案》规定落实、不服从行业管理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指导各街镇开展供热管理工作。

(二)英俊镇、各街道、社区

供热方面: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日常监管,处理信访投诉问题。采暖期对供热投诉采取“三长”联动管理制度,“三长”负责做好居民与供热企业的对接工作,第一时间将各类供热投诉反馈至供热企业进行处理,并进行跟踪回访,当居民对供热企业测温提出异议时,要配备专人负责供热入户测温工作。采暖期结束后,综合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服务质量对供热企业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考评。安排专人每日现场查看供热企业储煤和消耗情况。

供水、燃气方面:负责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水生产企业和二次供水泵站的日常监管、处理信访投诉问题,对供水管线进行巡查,如发现渗漏爆裂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督促物业小区对二次供水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的'同时,一并做好弃管小区泵站及管网的防寒工作。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和燃气使用安全的宣传工作,并持续开展属地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排查、检查工作。

(三)区宣传部负责城区冬季公用服务保障工作期间相关报道、媒体宣传、舆情搜集等工作。

(四)区信访局负责公用行业信访问题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五)区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受理居民投诉,发现上访隐患立即向相关部门分派。

(六)区应急局负责对应急突发事件进行跟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及应急处置。

(七)区财政局负责对应急煤和应急资金予以保障,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八)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辖区公用企业收费投诉问题进行处理。

(九)区交警大队负责为冬季公用保障工作提供绿色通道,确保供热企业运煤渠道畅通和各公用行业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运输到位。

(十)区城管局保障公用企业各类抢修施工。

(十一)区工信局应积极协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拓展购煤渠道,帮助供热企业与煤源产地对接。

(十二)各供热企业确保按时开栓供热、保障供热温度质量和服务质量。

(十三)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保证居民燃气供应和社会车辆的燃气需求。

(十四)水务集团及供水产权单位负责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供热用水量充足。

四、工作任务

(一)供热企业:

1.确保按时开栓供热。按照市建委要求,具备条件的供热企业在15日0时开栓供热,需要调整的企业要确保在20日0时实现达标供热。

2.保证采暖煤炭储备。开栓前,各区域锅炉房现场及合同储煤要达到采暖期用煤量的75%以上。有条件的供热企业,应一次性储备整个采暖期的供热用煤。

3.提高供热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简化缴费程序,严格落实《长春市居民热用户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做好入户检查等工作。同时要保证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畅通,构建供热服务微信群,做好居民热用户服务工作。

4.强化冬季供热运行调度。要制定运行方案,科学组织生产。建立并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监控平台建设,按要求上传固定测温点、锅炉房、热力站等参数数据。要确保各调峰锅炉房设备完好,全时待命,如遇突发情况,各相关供热企业应按调峰指令启动调峰锅炉。

5.做好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整改工作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供热管网出现破损,要第一时间自行维修,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6.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各供热企业要按照环保要求生产运营,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煤场、煤渣管理,降低扬尘。重污染天气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减排措施。

(二)供水企业

1.科学调整供水管网压力,优先保证采暖用水。水务集团要对各供暖单位、各热电厂的供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根据需要调节市区管网压力,保证供热企业管网注水。要通过分区、分期注水方式,确保各注水区域水量充足、压力稳定,减少对居民、企业生产生活用水影响。

2.加强设施设备维护,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第二净水厂要强化水厂生产、技术管理,加强产能调度,按冬季供水量做好生产运行,维护保养好水泵机组等供水设施,特别是在冬季寒流到来前后,要加强保养巡查,提高供水能力。

3.落实供水设施防寒措施,防止供水管网冻害。水务集团要加强供水管线的附属设施维护、防寒工作,对居民住宅楼的二次供水设施要进行全面排查,对一户一表新出户改造用户和已经出现保温层破损、未进行防寒处理的楼道内供水管道的保温维护,做到发现一处解决一处,对户外水表、地沟管道、阀门井等防寒薄弱环节填充防寒材料,保证管网设施完好率。要提前做好分管二次供水设施防寒准备。

4.加强供水系统巡查,确保供水安全。第二净水厂要保证取水泵站设备运行良好,满足水厂源水需求。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程,严控保管,使用环节,保证制水氯气的安全使用;二次供水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要加强二次供水管线、泵站及附属设施的巡查管理,严格按照《长春市供水条例》落实水箱清理和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达标。各供水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突发停水事故抢修演练,做到快速反应、处置有序。

5.加大水质检测力度。水务集团要完善冬季供水水质检测方案,对源水水质、出厂水水质、管网水水质和二次供水水质,加大检测力度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各项水质信息,让居民用水放心。

(三)供气企业

1.抓好应急管理。针对极寒天气下,可能出现的燃气供应短缺,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要严格按照市天然气保障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特殊情况下,要根据“保民用、压工业,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按照工业用气、汽车用气、商服用气、采暖用气、居民基本生活用气的次序确定限、停、供顺序。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操作人员。根据冬季低温特点,提前研判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正常运营的燃气企业要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冬季极端天气专项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及应急准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小型微商业用户用气和送气安全管理,严格按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作业。向用户送达安全用气指导手册或宣传单,提示用户经常检查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是否安全可靠,规范用气行为。汽车加气站要严格现场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自行充装加气,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加强巡视巡护。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对老旧散小区、重点燃气设施巡查频次,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加强设施设备检查,细化管网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全面完成防冻措施。

五、全面做好冬季应急抢险准备

各街镇、社区,各水、气、热企业要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一旦遇有险情,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妥善处置,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供热方面

按照《二道区冬季公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要求,区住建局成立区级供热应急抢修队伍,加强应急资金保障。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的精神,完善各项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类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岗位人员的培训及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供水方面

水务集团组建的供水管线抢修队伍要处于全时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管道漏水,力争24小时内完成抢修并恢复供水。供水抢修电话要24小时专人值守,接到报修,随时出动。

(三)燃气方面

长春燃气公司、长春天然气公司抢险、抢修人员、车辆要24小时在岗值班,一旦发生燃气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企业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迅速切断气源,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六、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各公用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做到亲自抓直接管,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措施。加强生产调度,提升服务质量,全力保证供应,保障市民需求。

(二)要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街镇、社区等部门沟通,及时处理市长公开电话、信访等事项,掌握天气变化等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突发应急事件,各企业要第一时间向市区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及时上传。

(三)要加强服务。各企业要科学调度生产,科学调节运行参数,保证水、气充足供应,确保供热达标。要及时、快速、有效处理市民投诉问题,及时回应市民诉求。要重点加强“两会”“两节”期间供应保障,确保供应平稳安全。

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4

根据北京市教委召开自备燃气锅炉控制燃气用量的紧急会议,会议传达了北京市市委书记,市长的讲话精神,针对当前华北网燃气紧缺的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为保证不受严重影响,望各单位以大局为重,做好宣传解释及控制燃气用量的工作,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特制定供暖用气紧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供暖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各部门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保持通讯畅通,及时通报信息。

四、压缩燃气用量方案:

1、假期前:办公用房,教室,学生公寓供暖方案。

(1)分时段调整供暖温度,5:00至7:30保持正常供暖温度,7:30至17:00降低供暖温度,17:00至23:00保持正常供暖温度,23:00至5:00降低供暖温度。

(2)尽量保证正常供暖温度16℃的情况下,降低锅炉出水温度。

(3)尽量保证学生公寓,居民区,幼儿园等重点供暖区域。

(4)减少锅炉运行台数。

(5)通过管线控制,并闭调整供暖外管路;降低办公用房,公共建筑,宾馆,商场,娱乐场所供暖温度。学生公寓在上课时间降低供暖温度。

(6)食堂定时供餐,调整饭菜结构,减少用气量。

(7)减少开水供应,洗澡次数。

(8)加大巡视检修力度,杜绝跑,冒,滴,漏,降低供热补水量,减少浪费。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每日的.燃气使用量45000立方米比没有采取措施前的每日燃气使用量47800,降低2800立方米。

2、假期内:办公用房,教室,学生公寓供暖方案。

(1)保证取暖设备不冻坏。

(2)尽量保证居民区,幼儿园供暖温度16℃的情况下,降低锅炉出水温度。

(3)进一步减少锅炉运行台数。

(4)食堂定时供餐,减少用气量。

(5)放假后将留校学生采取集中住宿方式,保证正常供暖。

(6)加大巡视检修力度,杜绝跑,冒,滴,漏,降低供热补水量减少浪费。

通过再次采取以上措施,每日的燃气使用量42800立方米,比假期前每日的燃气使用量45000立方米,再次降低2200立方米。

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5

为做好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建立应对天然气供应短缺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保障目标

保障采暖季城市民生用气所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统一指挥、协调运作、有序高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采暖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天然气气源供应不足或其他突发情况,出现紧急状态的应急保障协调工作。

(四)实施机构

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保供工作组)。

(五)保供次序

按照《陕西省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的保供次序,将已配置气量分层配置给城燃企业和终端用户,无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居民采暖、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2.带有公共服务设施和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负荷和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

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安全负荷用气;

4.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用气。

二、应急响应

(一)常态化措施

1.鼓励多能源供热。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中央和我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和“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供暖工作要求,结合采暖季天然气供需状况,暂停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可视情况继续使用。鼓励使用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多种能源供热,缓解天然气保障压力。

2.加强节约用气宣传。加强对全社会进行采暖季节约使用天然气的宣传工作,倡导全市天然气用户节约用气、错峰用气。对工业用户及商业用户积极宣传采暖季中央和我省、我市“压非保民”天然气保供政策,争取理解支持,确保减限措施执行到位。

(二)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从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

预警特征:蓝色预警(一般,天然气日供需缺口小于5%)。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具体停气名单由各城燃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2.Ⅲ级响应

预警特征:黄色预警(较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5%—10%)。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对公服锅炉(指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限、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限气量不超过3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对10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城燃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

3.Ⅱ级响应

预警特征:橙色预警(严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10%—20%)。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对公服锅炉(指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限、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用气(限气量不超过5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停气。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酌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4.Ⅰ级响应

预警特征:红色预警(特别严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超过20%)。

处置措施:根据用户分布情况,结合管网现状,尽可能平均分配用气需求,全市主城区范围共划分为9个区块,在缺口超过20%时,9个区块进行轮换停气减限(分片区停气时,尽力保障对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的供气)。缺口每增加5%,即增加一个区块轮换减限,直至达到供需相对平衡。轮换减限措施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主城区以外区域由当地政府和城燃企业执行各自保供限供应急方案。极端情况下,由市保供工作组统一指挥调度。

(三)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令批准。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城燃企业报送的供需信息及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及相应预案级别的建议后,报市保供工作组审批。应急响应指令经市保供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发后,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

2.指挥协调。预案启动建议获得批准后,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等级发出相应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相应处置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执行信息的发布工作。

3.指令传导。各成员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提出具体应急组织实施意见,待市保供工作组作出决定后,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对应的预案,组织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应措施的执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市保供工作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防止舆论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5.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7时前将前一日16时至当日16时期间的应急工作日报(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周末和节假日仍需报送)。各城燃企业每日按要求报送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情况紧急时随时报送。

6.响应终止。当天然气短缺或其他紧急情况得到缓解后,市保供工作组经研判做出停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相应指令,明确结束响应或执行降低响应级别。

7.总结评估。各成员单位在每次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位应急工作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检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

8.监督检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本预案在市保供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凡无故拖延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组织和调控原则,拟定本企业的处置响应预案,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3.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预案和各级预案内容,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内容。

4.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6

为确保20xx年度我市集中供热热能分配合理、热效最大发挥、热温稳定提高,给广大居民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环境,根据省、吕梁市加强城镇供热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广大居民用户安全平稳用热、满足群众采暖需求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安全、平稳、优质、高效供热的要求,科学高效管理、加强应急处置、严格巡查监管、合理调度运行、严防供热故障,坚决杜绝大面积停暖事故,切实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推动供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20xx年冬季,全市城区集中供热总面积为1500万平方米。任务分解如下:

(二)20xx年冬季,我市三大矿区燃气锅炉供热总面积为133万平方米。具体如下:

1.高阳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为40万平方米。具体负责高阳矿辖区及周边的供热;包括新区、68楼、木厂楼、鹏阳沟、旧区、医院和东大院共7个换热站的供热。

2.水峪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为51万平方米。具体负责水峪矿辖区及周边的供热;包括锅炉房、工村、旺家垣、公寓、高层、寺沟小学共6个换热站的供热。

3.柳湾矿供热管理中心:承担供热面积为42万平方米。具体负责柳湾矿辖区及周边的供热;包括柳湾1#2#3#4#、阳泉曲共5个换热站的供热。

(三)20xx年冬季集中供热采暖期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参考标准为18℃±2℃。

三、阶段任务

(一)集中供热前期准备阶段

严格按照20xx年11月1日零时供热的时间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中心、热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供热企业要细致、全面做好今冬集中供热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结合以往经验和今年实际,充分考虑供热运行可能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认真完善保障措施,做到进展有序、准备充分。同时,要做好提前供热的准备工作,11月1日前如遇气温骤降、天气明显转冷等突发情况,做到随时提前供热。

1.如期高质量完成供热工程建设。市热力公司要对目前未完成且影响正常供热的各类工程,倒排工期、加快推进、严把质量。所有工程竣工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确保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2.全面做好供热管网维护和节能技改。市热力公司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加快老旧一次管网更新步伐,推进一次网全网平衡和二次网节能改造,稳步实现小区、楼宇、楼道按需分配热量;全面推行“远传智能表阀”分户控制,采取旧区替换和新区配套方式,稳步实现用户室温精准调节,形成智慧供热、节能环保、高效调控的供热运行体系,建立城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机制,着力提升城市供热服务能力。

3.全面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对供热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检修,特别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备的检修,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消除;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火等工作进行再检查;对末端边缘用户进行针对性的回访和检查;对新发展用户进行内部系统的把关和验收。各小区(单位)要对庭院供热管网系统冲洗、打压、防腐、保温,保证不漏热、不堵塞、不生锈、不失水,提高管网运行效率和供热质量,确保各系统、各环节具备运行条件。

4.加强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及早调配技术力量充实岗位,配齐配足业务骨干和技术操作人员。要开展全员岗前技术、制度培训,加强带班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新到岗人员的培训,严格进行培训考核,要确保尽快熟练和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和规章制度,保证人员到位、技术到位、精力到位。

5.保障供热生产燃煤燃气的储备与使用。各热源厂要以一个月煤炭储量为下限,提前做好煤炭储备工作,及早应对市场波动带来的储备风险。市属各产煤企业要服务民生,优先供应,积极助力社会基础功能;市交警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畅通道路交通,保证供热物资及时到位。市热力公司要提前与市天然气公司统筹协调矿区生产用气总量,保证气源充足;市天然气公司要继续执行居民气价,减轻供热接管负担,保障矿区供热职能可持续接管。

6.提前做好供热调试运行。各热源厂要提前进行联车调试,市热力公司要做好管网系统注水和换热站调试。按规定和要求完成一网和二网注水,组织供热系统冷运行;10月30日开始升温,达到随时供热条件;保证10月31日下午6时前各热用户室内温度达标。

(二)集中供热稳定运行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1.加强分阶段运行管理。20xx年11月1日准时开始集中供热,并采取分阶段调节方式运行。

初寒期(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15日):市热力公司按规定抽测住户室温,保证住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同时,根据天气变化调整总供回水温度,各热源厂在保证住户室温达标的基础上,采用低流量低温度的运行方式,注意节约能源,科学运行。初寒末期要落实后续燃煤储备,逐步提升设备稳定运行能力,为确保严寒期连续供热提供保证。

严寒期(20xx年12月16日—20xx年2月25日):作为整个供热期的最关键阶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热源厂要采用大流量高温度的运行方式,所有锅炉房高效连续供热,并随时调整运行状况。元旦、春节期间,各热源厂要保证用户室温比平时高出1—2℃,让广大居民温暖过节。

末寒期(20xx年2月26日—20xx年3月31日):各热源厂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持续抓紧抓实安全运行,认真做好供热总结和收尾工作,为开展夏季设备维检修作好准备。

2.加强故障应急处置。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进一步完善供热应急抢险预案。确保抢险器材、设备配备齐全,特别是重要设备、易损设备要做到一备一用。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选择有经验、懂技术的熟练人员,保证人员充足,11月1日开始进入应急备勤状态,供暖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热源厂要制定首站抢险应急预案,对出现的故障立即组织抢险,尽快恢复供热,并同步上报市热力公司调度室,并通过电视台、公众号等媒体通告热用户。

3.加强用户诉求服务。市热力公司要定期回访用户,做到有报必查、有访必回,切实解决居民供热效果不好问题。因市热力公司供热管网或设备发生故障,出现用户室温不达标时,抢险维修队伍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小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大故障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公布;如因其他问题导致用热效果不佳的,市热力公司要积极协助解决。

4.加强供热安全管理。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认真做好管网、设备、电器等重点设备定期巡查,细致做好管线、电路等关键部位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供热安全事故发生。各小区(单位)要做好内部管网系统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用热设施设备状态,持续关注内部管网运行,确保用热安全高效。

5.加强值班值守管理。各相关单位和热源企业要严格制定供热期间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值班信息报告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严禁值班时间空岗、脱岗、离岗,确保供热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各有关乡镇、街道值守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各供热单位、热源企业自供热系统满水升压日至停热停炉日,实行24小时值守。

四、费用结算

(一)热源费用结算

1.吉焦补贴。市热力公司按楼东、东义、金岩、城东、惠众热源厂安装的热计量表计量数,每月底向各热源厂结付一次热源费。其中:对实行热电联供的楼东、东义、惠众热源厂,热源价格按每吉焦23元结算(政府热价补贴每吉焦13元,市热力公司支付热源价每吉焦10元);对专职集中供热的金岩、城东热源厂,热源价格按每吉焦25元结算(政府热价补贴每吉焦13元,市热力公司支付热源价每吉焦12元)。

2.亏损补贴。为弥补燃煤及其他供热生产材料涨价带来的热源生产增加成本,破解独立矿区汾西脱管后市热力公司的接管负担,市财政要依据热源成本的'审查与核算结果,及时拨付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厂亏损补贴。

(二)采暖费用收缴

1.采暖费用收缴标准。20xx年度,我市采暖费价格按照《孝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孝义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执行。即: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住宅每采暖期每平方米17元;机关团体用户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7元;商业经营性用户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1元。

2.用热报停业务办理。本年度不用热的用户,及时向市热力公司提出申请,符合报停条件的,按照应缴采暖费30%的标准缴纳基础热费,市热力公司将锁闭分户阀门或切断报停楼宇。

3.采暖费用收缴办法。各热用户单位(小区)在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采暖费用一次性全额交付市热力公司。由财政支付采暖费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市财政根据市热力公司与采暖单位核定的采暖面积,直接将采暖费用支付市热力公司。

4.严格采暖费收缴秩序。市热力公司要认真做好采暖费收缴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对恶意欠缴采暖费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截留、挪用、侵占采暖费的单位或小区有关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严厉打击搭车收费。各小区物业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坚决不准借采暖费名义,加价收费、搭收其他费用,更不得以收缴采暖费限制其他公共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要常态化稽查,对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等不按规定收费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冬季供热平稳运行,市政府成立20xx年市冬季城市集中供热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房产中心、公用事业中心、公安城警大队、交警大队、热力公司、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供气公司等单位及各所涉驻市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楼东、东义、金岩、惠众、城东热源厂负责人组成。领导组负责对全市20xx年冬季供热工作进行统筹指挥、协调和决策,定期组织召开供热例会及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供热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供热单位工作情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热力公司,负责统一调度、协调解决供热相关问题,并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热力公司总经理马红兵同志兼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供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特别是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供热、用户至上的理念,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抢险方案,细化目标任务,保障全市集中供热安全稳定。

(二)狠抓责任落实。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中心要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供热中的困难问题。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政府供热补助政策,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供水公司要保障各热源厂、换热站的水量和水压。市供气公司要协调上游气商,充足供应三个矿区燃气锅炉天然气。市供电公司要提前两小时告知停电计划。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所辖村委、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小区物业机构的管理,积极化解供热矛盾,协调做好小区及住户供热设施的检修管护和采暖费用收缴工作。各驻市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供热运行、抢险工作方案,积极配合供热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今冬供热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运行管理。市热力公司和各热源企业要强化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员培训教育、需求预测分析、供热运行考核、值班信息报告等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热源厂应服从热力公司的调度指令,确保供热运行的安全稳定和质量标准。市热力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巡查监管,保证供热管网系统运行稳定。

(四)强化供热稽查。各供热单位要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供热质量,以质量和服务赢得群众好评,形成宣传效应,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供热期间,市热力公司要严厉打击破坏表阀、窃水窃热及偷接转供等不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安装、使用管道循环泵、换热水箱、放水闸阀等情况,可采取停供、不供、罚款等惩处措施,必要时联合城警大队、电视台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加大对用热违规行为的稽查频次和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有力整肃供热秩序,确保供热安全、优质、高效。

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7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做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xx〕7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露天煤矿供暖季释放应急保供产能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xx〕765号,下称《保供产能的复函》)、《国家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增产增供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及国家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增产保供稳价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我市能源电力增产、保供、稳价各项工作,全面保障全国、全区今冬明春能源电力市场稳定供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能源电力保障各项决策部署,以强安全、增产量、保供应、稳价格为主线,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尽快释放煤炭产能,保障电力稳定有序运行,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能源电力保供任务,为全国、全区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从服务国家大局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能源电力保障工作的.具体部署,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力争全年煤炭销量突破7亿吨,电力供应稳定运行,确保经济发展不受限、人民群众过暖冬。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能源电力保障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障工作属于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长由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能源电力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调度,加强旗区、部门间沟通和对接,确保能源电力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霍励平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和能源企业复工复产、手续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及统计调度等工作。各旗区要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力抓好能源电力保障工作。

四、加快推动已争取煤炭保供政策落地实施

(一)获得第一批产能核增批复煤矿(17座,核增产能4000万吨/年,详见附件3)

要进一步加强16座(核增产能3700万吨/年)已获得产能核增批复煤矿的安全监管,严格要求煤矿按照新核定产能加快组织生产,全面释放煤炭产量,并按照承诺任务完善相关变更手续。另有1座(色连一矿)延迟批复产能核增煤矿,要协助指导该煤矿企业尽快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尽快获得产能核增批复。(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二)获得第二批、第三批产能核增煤矿(63座,核增产能7630万吨/年,详见附件4)

挖掘潜力产能,促进增产增供。10座(核增产能1570万吨/年)列入第二批和53座(核增产能6060万吨/年)列入第三批产能核增名单的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核增产能抓紧组织生产,尽快完善核增产能手续。(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三)获得临时用地批复煤矿(107座,产能16470万吨/年,详见附件5)

认真梳理已获得临时用地的107座煤矿生产状态(1座为乌海市管辖煤矿),建立台账逐一查找问题,细化措施,加强指导,尽快释放有效产能。其中列入国家保供名单煤矿44座(国家批复46座,其中2座因1座资源枯竭、1座乌海市管辖用地的煤矿未批地,产能5750万吨/年),未列入保供名单的煤矿62座,产能10720万吨/年。针对正常生产的煤矿要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开采方式,实现应采尽采。

针对正在剥离土方还未出煤的煤矿要合理制定剥离计划,加快工程作业,尽快释放产量。针对未复工的24座煤矿,要尽快梳理存在问题,“一矿一策”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多部门协同联动,全面推动煤矿复工复产。(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四)全市停产煤矿(93座,产能16760万吨/年,详见附件6)

目前,全市停产煤矿93座,要全面梳理排查停工停产煤矿企业,分门别类查找原因。针对因安全隐患、搬迁补偿、开工备案等问题临时停产的33座煤矿(9005万吨/年),要“一企一策”制定煤矿复工复产方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提高煤矿复工率。针对资源枯竭、涉法涉诉或矛盾纠纷严重等问题长期停产的60座煤矿(7755万吨/年),要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协调解决或整合关闭,处置僵尸企业。(各旗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五、积极协调拟争取的煤炭保供政策尽快批复

(一)已上报拟核增煤矿(54座,拟核增产能7205万吨/年,详见附件7)

要指导煤炭企业抓紧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提前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产能置换方案等要件材料,继续争取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煤矿产能核增,进一步释放先进产能。(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二)已核准未取得采矿证煤矿(9座,产能5830万吨,详见附件8)

协助推进煤矿采矿证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加快产能释放。其中5座已建成煤矿,抓紧上报自治区列入保供煤矿名单,按核定产能组织生产。针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立即组织生产的煤矿,要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初步设计、开工备案、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上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尽快补充完善核准、采矿、土地、环保、林草、用水等手续,尽快上报自治区能源局竣工验收备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三)列入国家应急保供的露天煤矿

要贯彻落实《保供产能的复函》,加快列入国家应急保供的露天煤矿采剥作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生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六、保障电力供应稳定有序运行

(一)加大燃煤电厂用煤保障。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燃煤电厂补签四季度中长期合同,四季度用煤中长期合同覆盖率达到100%,签订中长期合同的煤炭、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煤义务。加强电厂库存煤炭情况监测,确保可用存煤保持7天以上,坚决杜绝因缺煤停机情况发生。(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配合)

(二)保障发电供热稳定供应。加强发电、供热企业机组运行情况监测,及时核查辖区内非计划停机、计划检修及出力受阻机组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停机机组恢复运行方案,制定提升机组出力有效措施,保障地区电力热力供应稳定。(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配合)

(三)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按照自治区有序用电相关政策,根据本地区工业结构、企业用电特性、电力供需形势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合理安排有序用电序列,灵活调整有序用电批次,本着“能不限则不限,能少限则少限”的原则,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城市运营等领域用电,守住保障民生用电底线。最大限度保障电力用户用电稳定,最大程度减少对地区工业经济影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能源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配合)

(四)加大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增加对煤电企业的信贷投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电企业20xx年10—12月缓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市税务局、各银行配合)

七、尽快推动落实中长期协议签订

(一)全国保供方面。全市29家煤炭企业承担全国18个省区(市)5364万吨煤炭保供任务(详见附件9)。要加强督导和调度,督促煤炭企业与对应省区(市)加快对接,尽快完成第四季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及时落实煤源,尽快实现煤炭供应。各中央直属企业或煤矿由市能源局监督指导,督促其尽快完成合同兑现工作。地方煤炭企业或煤矿要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注册地能源部门监督指导,督促煤炭企业尽快完成合同兑现工作。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保供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好中长期合同稳定供应作用。(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二)区内保供方面。动员市内煤炭企业,为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通辽等兄弟市承担冬季发电供暖用煤2000万吨保障任务,承担保供任务的煤炭企业要尽快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或出具承诺。(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三)市内保供方面。原则上由产煤旗区自行解决,难以解决的,市级统筹由东胜区8家煤炭企业承担5个旗区发电供热用煤342万吨保障任务,承担保供任务的煤炭企业要尽快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或出具承诺。(市能源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清醒认识保障能源安全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用足用好支持政策,从保障能源安全、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的高度看待保供工作,加快推进产能核增和产能释放各项任务。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扎实推进能源电力保障各项任务,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贡献力量。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全面压实主体责任。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下沉一线,划片包矿,责任到人,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增产保供、协议保供、应急保供、安全保供,推动煤炭生产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产尽产、能产尽产,发电供热机组应发尽发、稳定运行。要及时解决能源电力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促进全市能源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抓好安全生产,完善应急预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协同联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完善能源电力分类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能源电力稳定运行。

(四)实现齐抓共管,强化协调联动。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对能源电力保障工作实行“日调度”,全面提升工作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涉及能源电力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或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及时沟通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主动作为,协调配合,认真履职,共同完成好各项重点工作。

(五)加强督查督导,全面压实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能源电力保障工作纳入督查计划,加强对煤炭增产保供、电力稳定运行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各保供企业要压紧压实保供主体责任,各旗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保供工作有序推进。

(六)加强舆情引导,全面做好宣传。要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结合全市能源电力保障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宣传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引导和权威信息发布,营造正面、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推动全市能源行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春节期间全市城镇居民正常采暖供热,有效应对采暖供热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处置的原则,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城市供热安全有序运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①临汾市区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各县(市)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5千户以上居民供热或影响城市供热范围三分之一区域供热的特大突发性情况。

②供热管网重大破裂、锅炉爆炸等。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各供热企业与当地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负责制定本单位采暖供热应急预案,建立相应应急组织。

2.1 临汾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

为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春节期间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市政府成立临汾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

(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

指导和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2 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保障供热运行协调组

2.2.1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值班电话:12319),办公室主任:宿青平(兼),副主任:陈保金(兼)。

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督促检查有关执行情况;

(2)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汇报有关信息;

(3)起草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处理建议;

(4)建立与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的信息联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2.2.2 保障供热运行协调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按时保质做好冬季供热工作。保障城市供热安全正常运行。

2.3城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供热情况的宣传报道。

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必要的资金调拨筹备工作。

市经委负责对供热企业煤炭储备进行总体协调调拨。

市煤炭局、省煤炭运销公司临汾分公司负责供热煤源供应的组织协调。

市交通局负责对供热储煤运输提供支援。

市安监局、市建设局负责供热企业的安全运营监管及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保障供热储煤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的正常通行。

市物价局负责燃煤价格及供热价格的核定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春节期间有关气象信息。

市建设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协助尧都区政府做好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物业小区的供热监管工作。

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负责保障市区集中供热正常运行。

临汾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集中供热企业用电工作。

煤炭运销临汾分公司负责为集中供热企业购进用煤提供便利、高效、快捷服务。

尧都区政府负责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物业小区的供热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市区供热信访稳定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报

各县(市、区)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城市供热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市建设局负责临汾市区城市供热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1)加强监督检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对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和供暖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应急准备。从事城市供暖运营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对所有供热系统运行设备每天进行盘点、巡查、维护、加油保养,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加大对生产区域、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检查力度,防止停暖事故的发生。供暖企业各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到人。各供热企业要提前储存7—10天优质原煤,确保锅炉煤炭供应。

(3)建立值班制度。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春节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值班查岗制度,及时处理供热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处理用户投诉,对供热区域内出现的影响供热的问题进行协调。做到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春节期间供热安全运行。

(4)公布应急热线电话。各县(市、区)政府及临汾市区要向社会公布城市供热应急热线电话。临汾市区24小时供热应急热线电话为2157001、2157100、12319。

(5)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宣传手册等媒介,广泛宣传城市供暖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和安全用暖、规范用暖意识。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供热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和设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2 报告程序

城市供热发生突发事件后,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向归口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和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4.3 响应行动

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询问出事地点、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向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建议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事件状况及发生事件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并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协调组织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及状况。

4.4 信息发布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新闻中心对外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5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在应急响应结束一周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及时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 调查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各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地点,由市、县政府指定专门的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6.2 通讯保障

各级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必须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应急响应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值守,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与市政府、市级应急组织及供热企业通讯联络的需要。

6.3 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建设局制定紧急情况下供热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政府备案。供热企业储备的专用抢险车、工程车辆等常规设备要运行正常,铁锹、洋镐、钢丝绳、毛爪、绳子、撬杠、橇棍等抢险工具要储量充足。定期维护要安排专人值守待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6.4 队伍保障

各供热企业按照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本着就近就快的原则,以事发地应急组织先期处置为主。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城市供热应急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供热冬季运行方案 篇9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常委会、政府专题会关于我市能源保供工作的具体安排,在自治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做好保民生、保运转、保增长三方面工作,现就做好我市能源保供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强化资金保障

(一)建立银川市能源保供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专项用于对接入我市电力主网的火力发电厂和供应三区范围天然气的城燃企业进行应急补贴,以及用于政府启动应急调峰措施时支付3天应急储气责任用气量的气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二、强化电煤保障

(二)强化辖区内煤矿管理。加强煤矿属地管理,兴庆区、灵武市对辖区煤矿实际生产状态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包括核定产能、实际产量、生产煤种、发热量、销售渠道及价格等,是否在自治区增产保供煤矿范围。各煤矿应按照民生供热用煤、区内发电用煤、外送电用煤、煤化工用煤的顺序,实施有序供煤、有序用煤,优先保障我市民生供电供热用煤。

责任单位:兴庆区、灵武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苏银产业园,国能宁夏煤业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等

(三)保持我市煤矿安全稳定生产。严格把好煤矿安全生产关,确保煤矿正常生产,不得擅自扩大停产整顿范围,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煤矿停产限产。各煤矿在确保今冬明春期间煤矿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职工轮休、调休。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兴庆区、灵武市人民政府

(四)多方增加电煤供给。国能宁夏煤业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已签订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加大对我市无系统内煤矿资源热电企业的电煤支持力度。建立市内热电企业电煤联动共享机制,共克时艰。

热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区内外煤矿企业对接,抓紧签订20xx年第四季度及20xx年全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合同签订量要100%覆盖全年计划用煤量。热电企业加大煤炭采购力度,争取存煤可用天数达到10天以上。针对热电企业要建立电煤存量日监测报告制度,在企业每日申报的基础上,由属地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电煤存量。对电煤中长期合同频繁严重违约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西夏区、灵武市人民政府,国能宁夏煤业公司、国能宁夏电力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等

三、强化电力保障

(五)严格落实自备电厂发电责任。燃煤自备电厂要严格落实“以发定用”要求,力争满负荷出力,电网企业原则上对自备电厂下网负荷全额执行错避峰用电。对下网负荷落实不到位的自备电厂将由电网企业进行限电限产。

责任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各燃煤自备电厂

(六)给予火电临时补贴。对接入我市主网的承担居民采暖供热的电厂,在完成我市冬季供暖指标任务的基础上,对10—12月供应市内的电量给予电价补贴,在自治区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度电再补贴0.5分。由电网企业进行电量计量并按月发放补贴。对承担城镇居民冬季供暖的热电联产企业核减供暖部分的固废处理费。补贴资金从市能源保供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七)给予煤电金融税收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增加煤电企业信贷投放和转贷资金规模,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不得违规抽贷、断贷,确保煤电企业现金流稳定。落实自治区煤电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阶段性缓征政策,减轻煤电企业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银川税务局

(八)充分发挥新能源电力保供作用。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力并网进度,提高新能源消纳比重。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予以支持,积极争取灵武市新能源规划获得批复。加快推进兴庆区、贺兰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鼓励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结合消纳接入等实际,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九)严格执行错避峰用电生产。各执行错避峰用电生产企业应支持配合实施错避峰用电生产,确保电网企业下达的错避峰负荷执行到位。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在保证民生照明的基础上,原则上全额配合错避峰用电生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的错避峰用电生产管理工作,如计划内企业未按要求准时、足额压降负荷,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应第一时间报告企业属地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政企联动驻场督办。如因企业错避峰用电执行不到位,引起电网频率越限等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紧急情况,将对计划执行不到位的.企业采取紧急限电拉路措施,确保大电网安全,同时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工业运行监测,分析错避峰生产对我市工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市政管理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十)适时启动有序用电。坚守民生底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结合能耗双控,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根据自治区统筹安排配合稳妥实施有序用电,全力落实保民生、保公用的责任。不得将燃煤电厂纳入能耗双控和错避峰生产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四、强化天然气保障

(十一)加快做好应急储备。按照“城燃企业5%、地方政府3天”储气能力要求,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的应急储备,确保已建成的储气设施在入冬前应储尽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三区范围内储气责任落实,两县一市储气责任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如供暖季启动应急调峰措施,根据市场价对代政府履行储气责任的城燃企业按用量支付相应气款。对11月底完成自身储气责任的三区范围内城燃企业,按1000元/万立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未履行储气责任的城燃企业由属地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惩戒。政府应急调峰气款及奖励资金从市能源保供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宁夏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各城市燃气企业

(十二)多方争取增量资源。在严格落实天然气年度供销合同的基础上,多方争取天然气资源,协调上游供气企业与城燃企业抓紧补签增量合同,提高用气供应保障能力。各城燃企业要积极参加重庆和上海油气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解决燃气供应缺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宁夏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各城市燃气企业

(十三)完善“压非保民”应急措施。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制定完善市、县、区分级应急预案,在供气紧张时,按照化肥用气、天然气液化工厂、直供工业、城燃非居民用气先后顺序进行压减,切实保障大民生用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宁夏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各城市燃气企业

五、强化统筹协调

(十四)建立调控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旭辉为组长,副市长韩江龙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局、金融局、银川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及有关重点能源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银川市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协调工作。

(十五)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电力错避峰生产方案、有序用电方案、用户轮停用电方案、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形成责任清晰、响应灵敏、应对恰当、保障有力的能源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政管理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中石油宁夏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十六)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要切实履行保障煤电油气运供应的属地管理责任,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要协调辖区热力公司预付今冬明春供热费用,缓解热电企业资金压力,协调解决燃煤电厂煤炭运输、临时储存、环保防尘等环节的困难问题,确保冬供期间发挥应急保供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引导。广泛开展全民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节约用能意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预期,释放正面消息,增进公众理解,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相关舆情,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上述政策措施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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