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情况总结(精选4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情况总结 篇1
为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法制管理观念,知悉安全红线。12月1日,韩城公司根据国家号召和建设集团要求,出台三项举措,扎实开展全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
精细安排部署。12月1日,该公司在6楼会议室举行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该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要求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管部做好对各基层单位再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深入进行交流、座谈讨工作的督导检查;要求基层单位以建设集团安全大检查和“百日安全”活动为契机,对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自查执行情况;结合各自岗位“安全责任清单”,认真对照自查,积极反思、整改。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讲解。在启动仪式上,该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人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重点解读了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等条款内容,让大家深刻了解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职责等内容。同时,该公司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将组织一次专题讲法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标语、微信、安全宣传挂图展览等宣传手段,将《安全生产法》宣传到每一位职工,推动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氛围。
强化责任落实。该公司安全监管部将对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作为20XX年度“百日安全”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评比通报。
目前,韩城公司《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已经顺利启动,相关通知已下发到机关各部室及基层各单位,宣传周各项措施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之中。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情况总结 篇2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校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地学习了本法,并向全体学生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现将本次学习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为成员的实施小组,拟订了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实施计划。
二、安排宣传,学习部署
1、及时将我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分发给教师。
2、组织全校教师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设置专栏、张贴标语、LED显示屏、校园广播等形式,使《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真正深入校园,做到人人皆知。
3、学校于10月15日对全体教师进行了《安全生产法》知识培训,大力宣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通过系统的学习,老师们的安全理念、安全意识、防范能力与职业责任均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4、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手抄报及《安全预防》手册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学校对全校实行每周一次排查,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三、活动效果
1、通过《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学校对安全生产工作
重要性的认识,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的坚实的基础。
2、以《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为契机,结合学校的普法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学校及教师学法、知法、用法的水平。
3、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坚持与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相结合,从根本上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总之,通过此次宣传学习,全校师生对《安全生产法》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师生都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为创建平安校园奉献一份力量。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情况总结 篇3
为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本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x市顺德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精神及要求,近日,顺德区各镇街交警中队举行了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借“安全生产月”的东风,把交通安全知识送下乡、送进村、送入校、送给千千万万的群众。
x月x日下午,均安交警中队联同镇派出所在建安中学开展了题为“建安中学20xx年度第二学期法制安全教育”的专题教育讲座。建安中学初一、初二级全体师生共1500多人参加了此次专题教育。均安交警在讲座上通报了今年以来均安辖区各学校和学生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并结合校园周边的交通情况,分析了事故成因及参与交通的注意事项,宣传民警还要求同学们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和监督家长外出时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贪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法规。同学们除了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外,还积极回答民警提出的问题,现场气氛十分活跃。这次法制安全教育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受到学校领导、师生的一致好评。
x月x日上午,杏坛交警中队在镇内举行了以“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巡游活动。早上8时30分,在交警巡逻汽车和警用摩托车的护卫下,由胡宝星职业学校师生驾驶130多辆自行车组成的宣传巡游队伍,准时从胡宝星职业学校出发。巡游队伍在主题宣传车的带领下途径x路、建设大道,然后返回x路、齐新路作教育宣传,途径路段还实行了临时交通管制。巡游过程中,主题宣传车用广播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并在车上摆放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严重损坏的车辆供群众观赏,骑车的师生还在车头插上印有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的彩旗、在肩上斜披印有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的绶带。
巡游车队醒目温馨的口号、鲜艳的服饰和飘扬的彩旗徐徐穿越杏坛的主要街道,让群众在视觉、听觉、触觉上全面真实地接受了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并更深刻地了解了守法、文明交通的重要性。为切实保证巡游活动的交通安全,杏坛交警中队提前与镇安委办、教育组及胡宝星职业学校协调落实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后勤工作,保障了此次活动的顺利进行。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情况总结 篇4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总之,这部法律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了更为重要的位子,使其成为一项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确立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肇事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督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明确了乡镇基层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新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明确了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关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六、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治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施、职责、权限都做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及资格要求,进而提出企业聘用安全工程师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对存在有安全人员配备不足以安全人员能力资格不到位的情况尽快改正。
八、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九、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违法成本低被认为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法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不严厉问题,它的贯彻执行一定能大幅度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有效缓解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