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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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讲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要抓紧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务求取得好的成效。要依法依规整治,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不留后遗症。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摸排范围

1.时间节点。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在此之前个别或部分建成但20xx年扩建的也要摸排。

2.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所占用的耕地以“二调”成果为准,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的耕地,以及“二调”后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包括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设施农用地以及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都要纳入排查范围。

4.不在摸排范围的有4类。一是已取得合法土地审批手续、已取得土地证、房产证,且未扩建的房屋。二是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但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三是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以及符合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相关规定标准要求的房屋。四是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 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或各村明显位置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三、摸排时间安排

10月底前,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部信息平台汇交。

11月底前,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并报送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四、摸排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主干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两委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确保数据真实。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以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摸排工作要压实,形成由村到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3.加强保密管理。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会叫平台中填报,需单独上报。

4.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2

为落实国家、省、市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耕地安全,特制定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国家、省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摸清20xx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又要讲究策略、注重方式方法。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协同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乡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敢于动真碰硬;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摸清问题底数,坚持以政治纪律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分析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整治,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依法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紧盯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原因,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着眼长远,主攻治本,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稳妥有效推进整治,全面规范全区耕地管理秩序。

三、摸排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整治范围

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摸排整治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和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的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政策界定

1、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四、职责分工

1.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所辖乡、街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审核乡、街上报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清理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改。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指导配合乡、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排查,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相关业务问题,指导并应用系统软件整理、审核、汇总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

3.乡、街职责:负责组织村(社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逐一摸底排查,指导监督村(社区)采集占用耕地情况信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上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村(社区)职责:具体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摸底,按要求如实准确采集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信息,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确认,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乡、街。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各乡、街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络对接。9月16日前,各乡、街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结合“三调”成果提取的建设项目核实数据,对照数据库图斑标识码,对建设项目逐一排查摸底,按照“一个项目一张表,一个村(社区)一本花名册,一个乡、街一个统计表”的要求,全面准确摸清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省下发核实数据以外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一并开展排查摸底,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明、问题清。各乡、街要确定一名工作指导员,专门负责做好村(社区)摸底排查政策业务、对接填报等工作的具体指导。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10月25日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阶段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需附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统计表)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整改规范(20xx年11月16日-20xx年6月30日)。各乡、街紧密结合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集中力量,挂图作战,合力攻坚,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个核实一个,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各乡、街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效果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按照省厅出台的整改指导意见,指导各乡、街有效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边整改边完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数据信息。

(四)巩固提高(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夯实整治成效,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整治行动结束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路国云任组长、刘亚杰副区长、孟宪伟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各乡街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力组织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工作局面,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明责任。各乡、街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时组织专题研究,一对一”“点对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清理摸底和整改整治情况,乡村要逐级签字背书,一级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一层一层把压力传导到最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依法整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用地,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从新从轻和从旧从轻并用原则,依法稳妥处理。对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彻查到底,坚决杜绝边整改边违法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区政府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和定期通报排名。成立专项督导组,分片包干到乡、街,通过内业卷宗查阅、外业现场踏勘核实、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敷衍整治。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3

一、出台背景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xx]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4

一、人员组织

县政府办公室20xx年8月26日印发《县关于成立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县委常委农工委主任、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农牧农村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常委、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法院副院长县任副组长,23个县级相关部门及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同志兼任。

统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专题讨论学习会”并张贴整治宣传标语。

二、建立工作专班

县自然资源局抽调专业技术骨干3人,县农牧农村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2人,汇同技术支撑单位总负责人1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员5人共同组建该项工作专班,全力开展该项工作技术支撑、内业建库、外业核查、资料归档及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工作任务

摸清20xx年以来县试点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县乡村、乡一村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根据省级下发基础底图,叠加20xx年高分辩遥感影像、最新影像、临时用地、审批数据,建立“工作底图”。

(二)外业核查

外业人员根据“工作底图”到乡村、乡一村现场调绘房屋,确认房屋占地大小、修建时间、所占地类并填写信息登记表。

四、乡镇责任要求

(一)压实村级责任。摸排信息采取实地测绘工作,按照村级实测,包村督导,乡镇复核的工作思路,层层把关,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二)各级签字留档。对摸排工作从村到乡实行签字责任制度,摸排户主对数据进行确认,村两委对数据真实性签字,包村干部对数据审核签字,乡镇主要领导对数据复核签字。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5

为按照省市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23号),从快从准从严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分步分类处置存量”的总要求,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七类重点”和防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一手抓遏制新增,一手抓处置存量,坚持全面摸排、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步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处置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主要目标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我县明确从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经过三年专项整治,全面查清我县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力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清零”,确保新增违建处置率达到100%;农民建房合理需求基本满足,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得到有效保障;推动专项整治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等农村土地管理一揽子的综合制度体系,全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国家下达的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摸排底数

1、摸排对象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以及之前个别或部分已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如20xx年10月开始建设新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

2、摸排房屋范围。一是住宅类房屋(包括附属用房,主要指厨房、农机仓库、杂物间等与农村村民生活有直接关联的房屋,不包括小作坊、小生产车间等产业类房屋);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

3、摸排耕地范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和违反“八不准”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建一律实行“零容忍”,特别是20xx年7月以来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行为,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同时,充分运用政府公开举报平台,畅通举报途径,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遏制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三)合理疏导保障。科学把握农村生态、生活、生产融合发展需要,优化村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住房用地需求。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和农村建房“一件事”审批制度,加强对乡镇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监管,对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有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有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摸排调研阶段(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负责落实摸排调研主体责任,依据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摸排工作方案要求,综合运用“二调”成果数据库和遥感监测、资料审核、专项核查、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线索核查、确权登记核查等手段,按照三类(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高服、旅游等产业类)的主要用途,内外业比对核实部省级下发疑似图斑、信访线索、行政处罚案件、日常巡查台账等摸排辅助基础资料,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并按要求公示住房摸排成果,特别是住宅类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认定情况要在行政村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房屋三类工作台账和信息,切实摸清底数、厘清存量、分清类型。

10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所有下发图斑(包括信访线索等基础资料)摸排工作,初步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全县应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并逐宗填报完善图斑管理信息采集和补齐用地手续、“一户一宅”等相关佐证材料,通过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上报初步摸排结果,并对初步摸排成果审核复核后书面提交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3日前,住宅类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认定情况进行公示。

11月13日前,各乡镇上报摸排最终成果数据,并将摸底调研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提交的最终摸排成果组织审核把关、核实纠正后上报。

(二)集中处置阶段(20xx年1月—20xx年9月)。根据摸排调研结果,各乡镇负责对所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逐宗分类并研究制定处置政策措施,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以点带面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整治处置到位,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20xx年9月10日前,各乡镇将集中处置阶段工作情况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9月15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上报。

(三)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各乡镇要聚焦未整治到位的难点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措施开展重点整治,该督办的督办、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处置到位。

20xx年5月10日前,县级组织核查验收。20xx年5月15日前,做好市级组织核查验收。20xx年5月30日前,各乡镇将重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整治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发现弄虚作假、清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省市对县专项整治工作核查。

(四)长效监管阶段(20xx年7月-12月)。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账监督、跟踪督办,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处置时限,督促指导整改到位、限期销号。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成果,结合“无违建县”建设活动,不断完善农村土地规划、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等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日常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反弹。

五、健全机制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抽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研究推进整治措施、政策意见、解决相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并每月统计通报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梳理整合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两权”地籍调查数据成果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设问题,推进摸排工作依据更准、效率更高,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增违建和存量违建的处置工作,并借鉴“三改一拆”“大棚房”、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等专项工作经验,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情况,跟进调整完善契合我县分类处置政策措施,督导乡镇依法依规处置。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源头管控,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调查统计工作。县法院及时依法受理相关耕地保护非诉执行案件,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优化强制执行程序,协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县纪委监委全程介入,紧盯专项整治各阶段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执纪监督,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乡镇要承担属地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切实负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具体做好摸排和整治处置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全面实行地方党政一把手“双签字”负责制,各项摸排成果、整治成果信息、各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均要由村到镇再到县级层层“双签字”后逐级上报。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全县建立专项整治周报和月报制度,各乡镇每周三17时前报送周报,每月22日17时前报送月报,重点报送各阶段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和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情况,并及时选报1~2宗典型案例,争取更多好的经验做法共享借鉴和向上推送。各乡镇负责人要卡死各阶段需报送专项整治结果数据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优化用地保障机制。要充分盘活利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提出需求,并对各地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落实、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与各乡镇下一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新增用地指标安排相挂钩。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不断强化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暗访调研、基层网格、社会监督、信息技术等手段,创新违建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建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制度,探索建立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与地方用地审批相挂钩的体制机制,真正把严格保护耕地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大棚房”和违建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后,严格保护耕地的又一记重拳。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抢抓赶早、主动作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各乡镇要保障必要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无死角的拉网摸排,切实摸清底数、厘清存量、分清类型,为下步依法依规推进分步分类处置提供有效支撑。

(二)推进整体智治,提升工作效能。上级明确要求,部级、省级下发疑似图斑只能作为摸排辅助线索,而应对在耕地上建设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排核查,确保精准摸排“零遗漏”。为做好点散面广量大而且时间紧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浙里办”“浙政钉”、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基础地理、国土调查、空间规划、土地审批、卫片执法、监管处罚和“三改一拆”违建存量等信息互联互通,强化专项行动摸排、核查、认定、处置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切实提升专项整治效能。

(三)增强执法刚性,坚决遏制新增。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的当务之急,是对新增违建的“零容忍”。各乡镇、各部门要盯牢守牢“八不准”高压线,坚决控制新增违建,真正做到“零容忍”。同时,要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优化强制执行程序,为依法开展整治工作提供指引,搭建快速处置机制。

(四)精准摸清底数,严防弄虚作假。为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层层“双签字”负责机制,层层把关、层层负责,严格抓好摸排成果、整治整改质量控制,确保不出弄虚作假问题,为后续工作留有余地。对发现虚报摸排数据、避重就轻整改、不符合处置整治标准和摸排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分类处置。鉴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成因的复杂性、类型的多样性、主体的多元性,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摸排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存量违建问题充分考虑其历史原因、实际情况,把握好政策界限,精准、科学、依法提出分步分类处置意见,绝不能搞“一刀切”,既要遏制乱象,又要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六)强化监督执纪,督促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全程介入、跟进监督、精准监督、从严监督,深挖彻查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少数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和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督促推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七)加大舆论宣导,确保平稳有序。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专项整治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到乡镇、到村、到户,特别是要把专项整治要求、保障农民合理建房政策、“八不准”措施、典型案例查处等“零距离”推送到农民的手机端上,通过创新双向沟通、群体交流等宣传举措,让严格保护耕地、严禁乱占耕地建房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民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维稳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6

为扎实做好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和镇远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在坚决遏制增量的基础上,全力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工作任务

省、州、县、镇层层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综合用好密集调度、挂图作战、精准识别、“影像+图斑+数据+现场”等手段和方法;建立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系统、统一数据库;确保在20xx年底前形成真实准确、要素齐全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数据和整治清单。

三、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整治工作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蕉溪自然资源所,杨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龙习宜、姜伟、石兴明、潘维国、杨胜平、杨忠等为办公室工作成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根据蕉溪镇实际,制定适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按照边清查排查边整治新增的工作原则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精心组织排查人员,镇政府统筹,以村为单元具体组织实施。各村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鱼塘村:联系领导李邦彪,联络员李猛;

路溪村:联系领导李邦彪,联络员闻峰;

茶园村:联系领导张仲富,联络员吴朝奇;

猛溪村:联系领导张仲富,联络员张万平、吴承敏;

柳溪村:联系领导杨明,联络员柳杰;

朗洞村:联系领导杨明,联络员潘维国;

车溪村:联系领导杨晓桦,联络员张连花;

木溪村:联系领导杨晓桦,联络员彭杰;

洞脚村:联系领导姚伦辉,联络员杨通文;

木元村:联系领导姚伦辉,联络员徐子成、张正阳;

田溪村:联系领导赵罡,联络员刘俊;

罗溪村:联系领导赵罡,联络员阙俊;

蕉溪村:联系领导严萍,联络员印大燕、江明光;

各村根据实际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等人共同组成。各村需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确定好人员后,于9月10日前组织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动员大会暨摸底调查业务培训,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调排查的重要性,充分认知耕地保护的极端紧迫性,重点培训掌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主体、结构、家庭人口、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原因、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规划、现场拍照取证等业务工作。

(二)扎实有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完成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摸底调查,是开展集中整治的前提和基础。各村、各股站所要及时按既定部署,综合运用实地核查、遥感监测、资料审核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特别是要发挥村支两委的'核心作用,全面掌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主体、面积、用途、原因等。要逐宗逐户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有关情况,根据蕉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调查表》。重点全面排查20xx年1月1日以后至20xx年7月3日以前的违规建房问题,同时也要排查7月3日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别建立台账清单。各村、全体干部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各村要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上报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镇自然资源所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核实工作,镇村建中心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乡村规划核实工作。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做好摸底排查指导工作,并于20xx年12月10前汇总摸底排查结果并上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

(三)总结摸底排查成果。根据各村全面摸底排查成果,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派工作员会同各村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后必须进一步核实举证或完善信息,最终形成各村确认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汇总完成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为下步制定完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提供根本遵循,为下阶段整治做好全面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要服从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讲政治,顾大局,服从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摸排工作任务。

(二)要保证进度质量。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尤其是要克服当前疫情和其他重点工作的影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汇交摸底调查成果。

(三)要加强协调指导。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主动与上级对接,把握时间节点,掌握具体业务,深入各村,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基层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摸排工作顺利有序,确保整治精准到位。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7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底排查20xx 年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坚决遏制新增。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 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 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 房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研究制定摸排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街道)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级协调机制汇报沟通,待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时间安排

(一)遏制新增(7月初开始)。制定下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对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导调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县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实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

(三)按时汇总上报。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况,落实月报制度,每月18日前报县整治工作专班。阶段工作成果,按规定时间上报。10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组织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摸排最终成果。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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