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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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招标方案(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招标方案 篇1

本届业委会在委托XX物业20xx年继续承包经营会所的同时,着手考虑20xx年会所的经营服务事宜。会所经营管理一直是小区业主关心的话题,诉求众多,既关心服务质量又关心承包费的高低。业委会认为,应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方式,才能挖掘会所潜力,实现既提高优质服务又获得较好收益的双重目的。

业委会从7月份开始,拟定了17000余字的会所招标书。考虑到会所服务第一的原则,招标书就会所业态、对业主的优惠服务、对老年群体的优惠措施均作了专门的限定;同时为了规范会所管理,对会所的房屋、设备、设施的维护、会所装修及资金出处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要求承包经营者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落实安全责任制,这些均作了规定并要求签订相关责任书。

针对部分业主担心外来企业承包会不会影响会所提供的服务,业委会的态度是,首先不允许给个人承包企业,而是要求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来承包会所;其次在同等条件下,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承包优先权;第三、业委会招标确定的预中标人及准备签订的承包合同,需要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第四、不管XX物业还是其他企业来承包会所,业主都要认可其经营承包的目的是盈利,因为只有盈利才有持续的动力来给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在会所承包经营的问题上,我们也许可以通过招标这种竞争形式选择到更好的服务提供商,但承包者不盈利甚至亏损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提供优质服务的。

业委会认真组织了会所的招标工作,从11月16日-22日,通过报纸登报、小区张贴公告的方式,发布会所承包经营招标信息,先后有XX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江苏天一阁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敦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来业委会购买了标书。应投标单位要求,业委会于11月26日晚召开投标答疑会。

20xx年11月30日,根据招标书规定,业委会在物业二楼办公室开评标。截止上午10点,只有江苏天一阁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按时递交了投标书,缴纳了投标保证金。XX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迟到14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江苏敦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也未能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递交标书(未到场)。根据《XX翠竹园会所承包经营招标书》(RHCZY---20xx01)第三章第四节第四条第1款的规定:"XX翠竹园业委会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XX翠竹园业委会将拒绝接受任何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业委会据此不接受XX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投标书,同时认定江苏敦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放弃投标。

鉴于本次招标只有江苏天一阁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递交了标书,根据《XX翠竹园会所承包经营招标书》(RHCZY---20xx01)第三章第五节第8条的规定:"有效投标少于三家的,招标方可以选择其它适当的招标方式",经业委会研究,由于只有一家投标单位会导致评标没有竞争性,业委会决定此次招标流标。

因为两家投标单位特别是XX物业迟到导致此次流标,业委会对此表示遗憾。为了不影响小区会所的经营,业委会目前调整了会所承包经营招标工作。先暂停会所招标工作,将是否同意以招标方式确定会所承包经营者的方案(详见业主大会资料第8项--《会所承包经营招标招标书》),以及是否同意造成第一轮招标流标的单位继续参加第二轮招标,一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业委会将根据表决结果再开展20xx年会所承包经营单位的选聘工作。在未确定会所20xx年承包经营单位之前,业委会将以函商的形式委托XX物业继续代管小区会所。

XX翠竹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招标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后勤服务水平,规范学校食堂管理行为,根据旺教函(20xx)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行政会议及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旺苍县三江镇中心小学校200x-20xx学年度食堂招标承包方案》。

一、学校概况

我校中心校位于三江镇街道文明路41号,现有在岗教职工46人,在校学生约1000多人,住校生约300多人。

二、招标目的

盘活国有资产,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

三、招标原则

1、遵照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原则

2、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

3、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

四、经营时间

三江小学学校食堂200x-20xx学年度(从200x年上学期学校春季开学始起至20xx年下学期期末学校放假止,共二年,以下同)的承包经营权。

五、投标人条件:

按照旺教函(20xx)107号文件规定,除本校正副校长的配偶外的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册在岗教职工无正式职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配偶。

六、招投标程序

1、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招投标有关报名事宜。(200x年元月15日前完成)

2、招投标方案报教育局审批。(200x年元月17日前完成)

3、学校招标小组研究招投标方案。(200x年元月10日完成)

4、投标人报名,学校进行资格、资质审查。(由何颂负责)

⑴报名时间:200x年元月18日—200x年元月21日。

⑵报名方式:在何颂处报名,以书面登记为准。

5、举行招标、投标仪式。(200x年元月24日上午10点)

⑴各报名人员准时参加招投标会(未按时到会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⑵确定正式参与投标人员(每个投标方最多不超过2人),必须完全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旺教函(20xx)107号文件规定。

②已在学校总务处登记。

③按要求向招标方足额交纳了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方交人民币4000元。

④完全同意学校食堂招投标方案和承包合同条款,并在《招投标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⑶招投标办法:

在招标方公布招投标底价的基础上分轮次投标。

①招投标底价:两年人民币陆仟元。

②以招标底价为起点,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投标,标的金额最高者中标。

③投标金额精确到元。

⑷、由学校招标小组现场公布招投标结果:中标人及中标金额。

6、中标方在招标仪式结束后3天之内(200x年元月27日之前,包括元月27日在内)向学校后勤处一次性交清承包款(即中标金额),以及承包保证金与安全风险金人民币伍仟元后,即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堂200x-20xx学年度承包经营合同》。

七、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小组成员:

学校全体行政会成员、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2名。(名单附 后)

八、主要招标承包条款

1、在招标决定承包人的基础上按承包合同管理。

2、投标人与承包人应为同一主体。

3、投标实行保证金制度,投标人在报名时应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未中标者招标仪式结束后即由招标方退还;中标者在规定期限内,须向招标方(学校)一次性足额交齐承包费(中标金额),同时向学校交纳人民币叁仟元作为承包期间规范经营行为和安全责任保证金(承包期满,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数额由学校退还承包人),手续齐备即与学校签订承包合同,并由招标方(学校)全额退还其所交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过程中,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的投标者其所交纳的招标保证金学校不予退还;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方交清承包费和承包保证金与安全风险金并签订承包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招标方(学校)不予退还。由招标方(学校)另行组织重新招标。

九、本方案报请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即予执行,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招标方案 篇3

一、音乐会招商目标

1:创造性

它有机的将企业与高尚的音乐文化联系在一起,具有重大新闻传播点和炒作点,必将吸引众多新闻媒体的参与,得到广大音乐fans的关注,企业赞助本次音乐会可以取得超值的良好企业形象和产品市场经济回报。

2:特殊效应

各类企业与单位层出不穷,竞争激烈,宣传方式更是多样,很多企业已经从单纯的媒体硬性广告投放开始转换,从蒙牛冠名超女红遍中国,更能证明这种音乐会的冠名由于具有其特有的宣传形式往往更能符合企业以及单位全方位和多层面的'要求,利于巩固和发展行业地位,这种特殊的传播效应是其它宣传形式所没有的。

3:轰动效应带来的巨大商业潜力

作为国际性的音乐会,本次音乐会举办期间,肯定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告、海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炒作,其震撼人心的吸引力,将是整个长沙目光的焦点,对于企业形象的树立、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提升具有不可估量的效果,高雅活动与赞助企业的行业特点,巧妙运作融合造势,无疑将吸引众多消费者的关注,制造无限商业潜力

二、冠名企业的回报

1、冠名合作条件

15万元/场(持续2-3天) 220万元/年

2、冠名企业回报细则

1、向冠名企业赠送星辰在线首页按钮广告(一场=半个月,一年=一年)。可节约多少广告费用?

2、长沙晚报带冠名的文化娱乐新闻报道不低于10次。可节约多少广告费?

3、向冠名企业赠送门票(15万可赠送10万的门票),冠名企业可开展“买产品赠门票”促销活动,提高企业产品销量。或者用于企业内部发放,和对客户回报发放。

4、音乐会门票印刷品均标明冠名企业名称。

5、音乐会发放的宣传页及发布的宣传海报中均出现冠名企业名称标识。

6、同城媒体对此次活动的不带冠名企业的报道。(包括电视台、电台、报纸和网站)

招标方案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执业准入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 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执业规范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四)负责该代理业务的注册于本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及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四)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标代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档案保存期限规定保存招标活动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或者拒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 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 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招标方案 篇5

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

你单位《关于核准华融湘江银行金星支行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华融湘江银行邵阳金星支行室内装饰工程已经依据华融银复〔20xx〕33号、华融银发〔20xx〕15号批准同意。项目地点为邵阳市敏州西路和盛中央公园大门旁,项目总投资估算170万元,资金来源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拨付。建设内容为营业场地的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装饰、水电安装、消防、弱电等装饰施工,建筑面积约464平方米。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政府20xx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国有投资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重要材料、主要设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XX年三月十八日

招标方案 篇6

为更好的保证师生饮食安全,提升师幼伙食质量,根据县教育局有关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的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对202X学年幼儿园食堂食材中蔬菜、水产、水果、糕点、牛奶、燃料(液化气)等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桐君街道或城南街道范围内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或办事处。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竞标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和转让。

3、有一定的交通配送车辆,有保证及时送货到我园二园区和有30分钟之内解决食品存疑问题的能力。

4、提供的鲜活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养殖或合格水域生产的,提供的'学生牛奶样册或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货款结算为一月一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账支付货款。

二、报名材料

1、投标人报名提交供应商报名表并提供相关食品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法人健康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情况简介及服务承诺和优惠方案陈述(包括供货商品的品种、服务方案、运输条件等优势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近3年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响应材料。

5、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相关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密封上交,开标时携带原件及公章备查。

三、报名时间

地点

评标方式

报名时间

202X年8月17日—8月21日

(上午8:00—下午16:00)

投标文件送达方式地点

202X年8月22日下午2:00前送桐庐县桐君街道中心幼儿园本部园区总务室(桐君街道湖塘路77号),招标文件可来园领取。

(注:来投标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扫码行程码)

招标时间地点

202X年8月22日下午2:00在本部园区五楼会议室。开标时须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到场参与。

(注:来投标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扫码行程码)

招标评标小组与方法

采购评标小组由桐庐县桐君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分管园长、中层代表、教师代表及家委会代表等7人组成,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现场咨询和评标打分,经对投标人资质、场地、配送、业绩、报价、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分数高者为中标人。未中标原因招标方不予解释。

咨询电话

X老师13XXX

X老师13XXX

四、标后管理

1、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与幼儿园签到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遇食品市场价格上浮或下降,供应商供货之前需向幼儿园说明;如遇供应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幼儿园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当市场价格下浮,而供应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幼儿园有权通知供应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整改的,幼儿园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期限内如同一供应商被投诉三次及以上,幼儿园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

4、供货服务期限为一学年。(202X年8月25日-202X年8月24日)

招标方案 篇7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膳食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不断提高师生幸福水平,根据深圳市采购条例和学校采购(修缮)暂行规定以及学校行政会议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招标方案:

一、投标方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有配送基地,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投标、开标仪式,在评标过程中随时接受评委就投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和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且具有相关的储藏设备和配送设备;

4、投标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五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需具有冷、鲜、冻品的相关的储藏设备和配送冷藏车(提供照片);

7、投标人有自己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经营,一经发现,终止合同,所交10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概不退还。

二、招标成员结构

招标小组成员为学校膳食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配送产品及要求

1、配送产品种类

可配送品种包括:生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鸡、鸭、鱼、禽蛋等);蔬菜、瓜果类(各类生鲜蔬菜、瓜果、水果);干货、粮油面、调料类(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干货、调料、副食品等)。

2、配送要求

所有送货产品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所提供的.肉类、蔬菜瓜果、粮油等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必须保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并保持整体完整,属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应保证来源于深圳市政*指定的定点屠宰专门机构,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品,并经肉检(卫生部门检疫)检验合格;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货物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四、具体操作流程

1、报名:20xx年 12 月9 日—20xx年 12 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该时段内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把企业相关资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送到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安全办,开标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实地考察。根据报名情况,学校膳食委员会成员到配送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3、开标。由投标人对公司介绍,陈述配送方案,回答招标小组提问,最后由小组成员根据投标者(资质、工作经验、队伍素质、诚信、价格等因素),最后膳食委员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配送中标公司,确定第一预中标人和第二预中标人。

4、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请联系: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安全办,李海波,29354181,18038197732。

5、签订合同。公示结束后,如无异意,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中标单位向校方交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

五、淘汰机制

出现下列情况的学校终止其配送合同,扣押质量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由第二预中标人作为学校配送新供应商。

1、质量问题;因配送公司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

2、配送时限;因配送不及时影响师生用餐的。

3、三次报价超过市场价10%的。

六、期限:该招标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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