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方案(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联系帮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强化家庭履行赡养、抚(扶)养和监护职责,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短板,坚决杜绝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在“访千企、进万户、找问题、解难题”活动摸排基础上,组织基层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协调员、村嫂、网格员、信息员等力量,逐户、逐人走访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明。
二是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通过摸排走访,全面、准确掌握他们的基本生活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解难帮困,及时处置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建立每天电话联系一次、每周上门探视一次的联络制度,对于行动不便的保障对象,定期组织人员做好卫生清理、环境消杀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
三是加强“托底线、救急难”。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抓好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低保对象、孤儿困境儿童等对象生活保障工作,严防出现饿死、冻死、病死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二)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认真签订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协议。
一是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的重要举措。要认真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确定照料服务人时,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脱贫户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是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内容。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媒体曝光问题第一时间查处。
(三)持续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书》、《农村留守老年人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制度。依托村(居)委会,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信息比对核查,信息管理动态化,及时更新联络人信息。
三是建立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掌握并记录其生活、健康、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定期走访、探望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村(居)委会,积极发挥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组织服务作用,增强对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约束力。
(四)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补工作。
一是开展两项补贴全面排查,确保“应补尽补、应助尽助”。依托驻村工作队、村(居)干部、残疾人助理员等力量,对未纳入残疾人两补名单逐村逐户逐人开展排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名单与低保信息系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对象名单比对,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是改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的工作方式。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符合残疾人两补政策的,指导其提交申请材料;重度残疾人行动不便的,主动上门帮助办理申请材料。残疾证即将到期人员,督促及时更换残疾证;无行动能力的,工作人员积极与残联沟通,帮助更换残疾证。
(五)分类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各乡镇及时接领本辖区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并帮助返乡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返乡人员中被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报请公安机关责令其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妥善安置。对因长期在外流浪被注销户籍的返乡受助人员,要联系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对需要生活兜底救助的,按照个人、家庭实际情况,分类纳入临时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
对返乡人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等易外出流浪乞讨困难人员,及时通报医疗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对返乡人员中义务教育学龄段未成年人,联系教育部门及时提供教育帮助。对符合住房救助的人员,住房保障部门要提供住房救助。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易流浪走失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要落实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帮扶政策。对返乡人员中困难残疾人员,联合残联做好帮扶。
(六)加强对脱贫户、监测户的临时救助工作。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各乡镇及时受理、审核审批,做到应救尽救。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范围。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治支出增加,申请之日前12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及其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金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视近一年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
三、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分管同志亲自抓,民政所长切实担起责任,统筹协调村嫂、网格员、信息员等力量参与,摸清困难群众生活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台账,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至县民政局,确保各项民政服务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民政局将定期组织人员,采取实地查看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发现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行为,将严肃问责。
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方案 篇2
一、基本情况
柳树湾村地处兰州市以南的后山地区,属七里河区魏岭乡东山地带,自然条件十分恶劣,全村有7个村小组,588户,1737人,耕地面积1952亩,均为山旱地,以种植小麦、洋芋、玉米为主。人多地少,十种九不收,农业产出效益十分低,村民生活困难。现有村办集体煤矿企业一个,有小学、村卫生所各一所。我村又地处阿干矿区采煤沉陷区中心地段,属原阿干煤矿50多年煤炭开采造成沉陷最为严重地段之一。
二、20xx年帮扶工作规划
帮扶计划的目标及实施安排要从帮扶对象的实际出发,结合自身条件,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帮助他们早日走出贫困,奔向小康生活。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入户走访、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宣讲惠农政策,传递致富信息,帮助贫困户树立脱贫致富信心;及时掌握思想动态,了解生活困难,积极疏导情绪,树立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协调各方面关系,整合项目资金,按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面完成交通、水利、危旧房改造和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
(3)尽力赠送有关科技致富和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有关书籍、化肥农资等。引导他们调整现在的种植业结构,将单一的种植现状转变到高产、高收入的发展模式上。
(4)不定期与困难户多联系交流生活生产的方面,帮他们解除思想压力,力所能及帮助他们的.子女尽快完成学业,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5)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贷款对象、申批程序及贷款额度,以帮助他们顺利贷到全额资金。
(6)宣传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政策。
(7)帮助贫困户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扶贫项目,扩大创业路径。
(8)加大劳动力技能培训及劳务输出。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邀请农业专家和技术人才,有计划分年度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逐步提高该村劳动力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生产经营能力。
三、20xx年帮扶项目
在进一步抓好帮扶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帮忙开展治理环境,改善村容村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民主建设,促进文化教育事业发展。
(1)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广种植双垄地膜洋芋50亩。
(2)新增、更新村文化站的各类图书5000册本。
(3)利用文化阵地举办各类文艺表演1场次。
(4)进行马莲滩小组道路的硬化,长1000米、宽3米,马莲滩农路1000米。
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方案 篇3
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建立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扶贫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结对精准帮扶工作,实现帮扶对象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通过近年扶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促进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
二、夯实基础工作
(一)摸准底数。结合实际,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办的要求逐村逐户拉网式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进一步核实其家庭人口、资源状况、贫困现状、致贫原因、劳力状况、技能技术等情况,实事求是逐户登记,坚决杜绝办事不公、优亲厚友行为,确保贫困对象的真实性、准确度。
(二)科学分类。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逐一分析梳理出因病、因残、因灾、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以及自身发展意愿不足等具体致贫原因,全面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科学划分类别,因户施策、“量身定做”针对性强、组合式的帮扶措施,建立帮扶档案,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保障帮扶、基础设施帮扶等方式,帮助其脱贫致富。
(三)动态管理。按照脱贫出、返贫进的原则,以年度为节点,以贫困户脱贫进展为依据,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实现有进有出、逐年更新、分级管理、动态监测。
三、落实帮扶措施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摸实致贫原因,抓准帮扶措施,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入户走访、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宣讲惠农政策,传递致富信息,帮助贫困户树立脱贫致富信心;及时掌握思想动态,了解生活困难,积极疏导情绪,树立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
2、引导他们调整现在的种植业结构,将单一的种植现状转变到高产、高收入的发展模式上。
3、不定期与困难户多联系交流生活生产的方面,帮他们解除思想压力,力所能及帮助他们的子女尽快完成学业,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4、宣传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政策。
5、帮助贫困户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扶贫项目,扩大创业路径。
6、积极鼓励贫困户参加技能培训及劳务输出。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逐步提高该村劳动力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生产经营能力。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过问,把结对帮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积极开展调查走访,定期现场办公,强化督办落实,确保结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责任,增进感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结对帮扶工作精神,立足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心全意地为困难群众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3、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要积极协调,善于思考,找出脱贫致富的好办法。要深入调研,认真落实帮扶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健全结对帮扶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支持引导村民早日脱贫致富。
总之,我们逐步解决该村的难点、热点问题,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寻找致富门路,增强农民发家致富的能力,争取让该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明显的进步。
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方案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孜州委关于举全州之力推动群众工作全面覆盖的意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爱心帮扶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困难群体中的重大疾病患者。
二、帮扶目标
通过爱心活动和政策扶助,切实帮助解决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实现爱心帮扶全覆盖。力争三年实现多名孤儿住进福利院,得到关爱帮扶;自愿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全部住进敬老院;困难群体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得到积极救助。
三、帮扶方式
(一)爱心结对。农村五保户和残疾人由与其结对认亲的干部职工负责爱心帮扶;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城镇残疾人由县委安排干部职工爱心结对帮扶。
(二)政策扶助。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结合财力情况,打捆整合项目资金,适当提高有关政策的补助标准。
(三)社会关爱。由各级群团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各类献爱心活动,并动员、争取县内各类社会团体、爱心人士进行爱心帮扶。建立慈善爱心基金;确定每年11月19日为慈善爱心日。
四、帮扶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孤儿
1.我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孤儿认定,建立孤儿档案,健全孤儿信息保障系统。逐步将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分类保障范围。
2.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费不低于每月1000元,分散供养孤儿最低养育费不低于每月600元,保障孤儿吃、穿、住、医、学等基本生活。
3.拓宽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代养、社会散居、家庭收(寄)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
4.将孤儿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范围。
5.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孤残儿童康复治疗,对其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疝气患者康复等孤残儿童手术康复项本运行经费,对自愿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纳入福利院供养,不断提高敬老院的入住率和服务水平。五保集中供养床位率达到60%,集中供养率达到40%,中心敬老院入住率达80%。
(二)农村“五保户”
实施散居五保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力争三年内消除散居五保户危房。对未入住社会福利院的城镇三无人员通过廉租房解决其住房困难。
(三)残疾人
1.落实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符合低保和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
2.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每月补助托养金不低于50元。
3.免费为自身需要的残疾人发放轮椅、安装助听器等辅助器具。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脑瘫儿童通过康复手术、康复训练和适配辅助器具方式实施救助。
4.维护残疾入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进入普通中小学、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学习。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入学生进入特教学校学习。
5.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掌握实用技术,促进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减免税费,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庭能够发展生产、自力更生。积极帮助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残疾人就业。
6.落实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解决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殊困难。为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10元的援助金。
7.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香港关怀行动、晚情行动等慈善活动。用五年时间在全县进行肢残患者普查,符合条件的病人全免费治疗(包括生活费)。逐步为60周岁以上残疾老人配置假肢、轮椅、助听器等辅具。
8.开展残疾人关爱行动。州特殊学校残疾人由州残联落实州级机关干部爱心绪对。我乡城镇户籍残疾儿童由县残联落实县级机关干部爱心结对。在每年助残日或重大节庆日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不得少于1次。
(四)重大疾病患者
1.对困难群体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最高70%)和救助封顶线(最高50000元),仍有较大困难的实施二次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或临时生活救助。
2.对符合条件并进行手术治疗的白血病患儿补助20000元,非手术治疗补助5000元。
3.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州内医院住院治疗临时生活补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天补助17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天补助7元。对因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一年最高补助80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责任主体。
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爱心帮扶活动。乡镇一把手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保障工作。参与爱心结对的干部职工是爱心帮扶对象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了解帮扶对象的现实需求,帮助反映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爱心帮扶政策.并力所能及地为结对对象提供帮助。
(二)宣传主体。
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宣传好爱心帮扶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全力营造爱心涌动、情满康巴的良好氛围。县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爱心帮扶活动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推广,推动面上工作。
(三)监督主体。
我乡要成立爱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爱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公室落实爱心帮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行月通报制,重要情况及时通报。
(四)考核主体。
我乡爱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爱心帮扶进行统一考核。爱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每月爱心帮扶活动情况报送至县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将纳入到目标考核中。各办公室要及时上报爱心帮扶活动各类信息。
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的通知》以及县政府下发的《县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方案》文件,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工作对象
1、持续做好“兜底保障对象”的社会救助对已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家庭和个人,持续做好跟踪。对因疫情影响或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
2、积极关注“低收入贫困对象”的帮扶救助。
要对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含),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且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灾因病因学造成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低保救助或临时救助。尤其是要关注受疫情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对象、近期申请未通过对象、近期退保对象中新出现的困难对象,做好筛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对支出型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
3、重点探索“特殊困难对象”的精准救助。
对以下四类重点困难对象,要分类分层实行精准排查,针对性地用好用足救助政策,织密兜底保障网。
(1)“老”对象:
80岁独居老人,属于无稳定收入的孤寡对象,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80岁以上失能老人,除孤寡之外,享受失能社会化服务补贴,加强居家服务。
80岁以上困境老人,除孤寡之外,因病因灾的予以临时救助,符合低保的,纳入低保。
80岁以上留守老人,属于建档立卡和困境的,纳入低保,因病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
(2)“弱”对象: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政策救助。
困境儿童。纳入低保或视家庭情况,予以临时救助,并确保此类儿童不因病因灾因困而失学。
农村留守儿童: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通过教育部门享受寄宿生营养餐和生活补贴,其他困难留守儿童予以临时救助。
农村留守妇女:计生二女结扎户,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含),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纳入低保;大病支出型贫困的纳入低保并予以临时救助。
(3)“病”对象:
加大对因病而困群众的救助,对因大病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并对其医疗费自费超额部分,通过临时救助和县爱心扶贫基金两个途径进行救助。
(4)“残”对象:
对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有因病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其他残疾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因病因灾有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
二、明确救助帮扶方向
1、生活救助。
一是创新低保、特困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二是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对扣除医疗、残疾护理、教育等刚性支出(多重致贫可叠加扣除)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对象,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人员)。
2、急难救助。
一是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
二是加大救助力度,着重将低收入对象纳入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三是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对发生重大困难的,第一时间给予救助。
3、医疗救助。
一是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助比例;
二是探索建立医疗帮扶基金,对因病困难对象给予一定比例的互助帮扶。
其他方面: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困难对象如有涉及,做好与扶贫办、社会保障所、学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
三、明确工作任务
1、建立动态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络。
(1)摸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对扶贫办和残联等部门数据库比对筛选基础上,逐户逐人摸清未兜底保障对象数,并对帮扶服务需求作出评估,精准识别各类特殊困难群体。
(2)建档。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把特殊困难群体从因病、因残(伤)、因学、因灾(疫)致贫原因入手,按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困境儿童、孤寡困难老人、失能困难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类别进行细化分类,形成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
2、探索特殊困难对象分类分层帮扶服务工作机制。
在对“老、弱、病、残”困难对象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行精准帮扶施策。四类困难对象,总体要纳入生活救助,有大病的要实施“临时救助”。对困境儿童还要关注就学问题,确保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失学和辍学的困境儿童要与教育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残疾和精神病患者,要重点关注有无办理“残疾证”,对事实患者且无“残疾证”的对象,要单列整理,上报残联统一核对处理,对“残疾证”未年检换新证的对象,要敦促其及时换新证;对孤寡与留守的困难老人,还要关注住房条件,对住房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与村委反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确保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
3、积极稳妥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工作。
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低保政策,执行好社会救助的工作纪律,既不“漏保”,也不“错保”,坚决杜绝“人情保”。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高效提供救助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成立由主任挂帅的“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人员力量;各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2、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5月1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安排工作培训,培训对象为村(社区)业务人员。
3、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5月25日前)。
各村(社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对本辖区的特殊困难群众走访调查和摸底排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按因病、因残(伤)、因学、因灾(疫)等致困原因进行分类。并于5月25日前将摸底排查数据报送至街道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
4、实施推进阶段(20xx年6月—12月)。
6月底前,完成特殊困难群体精准识别,录入相关摸排数据表。
7—12月,用好“特殊困难群体基础信息”,实施精准救助,同时组织引导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进行结对帮扶。并做好动态管理。
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方案 篇6
为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特安排事项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专门设立的补助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对农村教育的重视。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稳步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责任主体。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统筹和指导,按照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市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县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公开公示方式等,报上级两部门备查,并尽快落实到位。
集中连片地区中的部分民族聚集区、灾后重建等地区,因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办学相对集中,已无村小和教学点。对这些特殊困难地区,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解决办法,不搞一刀切。
二、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以岗定补”
各地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要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分档确定,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
三、坚持阳光操作
各地应主动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学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实施方案、补助享受人员、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当地教育部门网站要开辟专栏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保证教师人人知晓,全过程接受教师监督。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政策,让更多的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全过程监督
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减少中间环节。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切实负起审核责任,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是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及补助对象、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公开公示情况,保证补助发放不走样,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各地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xx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我部将组织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完善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结合实际采取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将乡村教师培训学习、对口帮扶等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教师招聘补充机制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研究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向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政策措施,落实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时要求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乡村学校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方案 篇7
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为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坚持与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原则。政策措施与我省此前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单和人员总数,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只减不增。
三、补助发放对象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五、计发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xx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二)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六、经费分担比例和发放渠道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所需资金。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条件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各地根据粤教师〔20xx〕11号和粤教师〔20xx〕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各地应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首次个人申请,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审,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审。
(三)审核。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的初审人员名单后,会同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审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当年全部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建立完善每年的《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增减情况表》和《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2、3、4),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表格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复核。
(六)复核。市级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填写《xx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将所需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发放单位。各地应于每年省、市财政下达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拨付。
(八)发放。各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在落实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各地市要统筹考虑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待遇保障工作,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适当调整其相关待遇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员的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乡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的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初审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