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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篇1
搬迁实施方案区呈坎镇周林田地灾点为省重点地质灾害监控区之一,危险点上有34户128人。到20xx年9月底,危险点上大部分群众已搬出危险区,完成了20个重点户、1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和4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为完成剩余群众的避让搬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搬迁避让工作以“把握政策、善重民意,周密安排,确保搬迁”和“建一拆一,拆一补一”为原则,立足全面推进,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对危险点上的重点户严格按搬迁避让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自建、外迁、投亲靠友等形式搬迁安置,需统一安置到龙盘新村的要统一安排好宅基地分配、基础设施配套等事宜,保障搬迁群众生产有发展,生活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及工期安排
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剩余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剩余10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确保完成周林田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认真执行搬迁进度月报、周报等制度,确保在治理工作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快搬迁避让安置工作,加大周林田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紧紧抓住“建、搬、拆”三个环节,周密安排,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责任、工作、指挥四到位,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群众搬迁安置后,危险点上的原宅基地收回,房屋及时拆除,并坚决禁止在危险点上新建住房以及迁入新的户籍、拆分户口等行为,同时做好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四)积极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鼓励支持群众开展多种经营,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帮助群众多就业,增加收入,使灾害危险点上的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实现安居乐业,使搬迁群众既脱离危险,又脱贫致富。
实施方案 篇2
去年9月份以来,我省遭遇了严重的秋冬春连旱,麦田表墒普遍不足,特别是部分地区出现了中旱甚至重旱的情况,目前全省麦田受旱面积3350万亩,直接影响到今年的夏粮丰收。同时,部分山丘区出现不同程度的群众饮用水困难。为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确保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现制定抗旱应急灌溉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确保全省8000万亩小麦实现夏粮总产300亿公斤。一要确保5080万亩水源有保证、灌溉设施齐全、灌溉周期较短的麦田适时灌溉;二要采取应急措施提高1351万亩麦田灌溉保证率;三要对无水源、无灌溉设施的1600万亩麦田通过抓好雨后保墒和趁墒追肥等关键措施力争少减产;四要解决山丘区因干旱造成的`农村居民饮用水困难问题。
针对1351万亩有灌溉设施但因缺乏灌溉水源、灌溉设施损坏和不配套等原因出现灌溉困难的麦田,采取在建、拟建和新建工程并举的办法,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建成并发挥工程灌溉作用。
1、加快在建的工程建设进度。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度中低产改造、度现代农业、中央补助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50.62亿元,确保715万亩灌溉工程在3月底前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
2、提前安排拟建的的工程项目。XX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23.4亿元建设资金,力争尽早发挥项目区356万亩工程灌溉效益。
3、抓好新建的应急工程项目。省级财政筹措3.2亿元资金新建一批投资盛工期短、见效快的应急灌溉工程,重点用于引黄灌区清淤、灌区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山丘区临时饮水困难、引黄灌溉水费补助,解决279万亩灌溉问题,其中引黄灌溉186万亩。
以上各项工程按照部门分工组织实施,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确保春季灌溉需要。
二、抗旱措施
(一)确保现有水利设施抗旱的措施
各级水利部门迅速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地区现有的抗旱工程和水源进行排查和分析,进一步摸清各类水源现状和工程运行情况,督促各地加强对抗旱设施的维护保养,对引水渠、排水河沟、节制闸等各类控制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老化失修的水利工程要抓紧时间修复,工程设施不配套的要尽快完善,保证水利工程和灌溉设施全面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引黄灌区要加大引水渠道清淤疏通力度,保证渠道畅通,使有限水资源发挥最大灌溉效益,为全面春灌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新增抗旱能力建设的措施
投资77.25亿元,用于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1351万亩,采取以下工程措施:
(1)井灌区建设:主要分布地下水埋藏浅且较为丰富区的黄淮海平原区、南阳盆地、傍河滩地等区域。新打机井64930眼,更新、维修机井37252万眼。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711.49万亩。
(2)引黄灌区建设:主要分布在沿黄的灌溉补源地区,安排枢纽工程、引水渠、输水渠的清淤和整修,加大引水、输水和储水能力。疏挖引水渠76.8千米,清淤渠沟1280千米,延伸渠道20xx千米,恢复渠道696千米,建移动泵站1930座。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346.78万亩。
(3)河库灌区建设:主要分布在水源可靠、有灌排设施但不完善、短期内能够修复的灌区。清淤整修渠沟710千米,延伸渠道1539千米,恢复渠道358千米,建移动泵站830座。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292.85万亩。
(三)解决山丘群众饮水困难的措施
全省目前已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人畜吃水困难,这部分农村群众居住特别分散,饮用水水源缺乏,采取工程措施解决困难大,耗时长,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大旱之年灾区群众有水吃,购置运水设备,提水设备,临时性饮水水量供给能力,对地下水位相对较浅、具备打井条件的地区,通过应急打井、引山泉、截潜流,增加供水能力。
实施方案 篇3
一.项目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沥青资源的改善,对道路性能的要求不断提高,白色路面的行车震动和病害难以修复,近几年来尤其是随着交通量的增加,特别是重载车辆的增多,以及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原因,水泥混凝土路面产生了多种破损现象,水泥混凝土路面断板、破碎、错台、唧浆现象十分严重,导致结构承载力不足,使用品质不断下降。虽然采取换板等养护措施,但破损速度很快,维修养护跟不上,以至形成修不胜修的局面。单纯采用破板修复这个办法,实践证明,达不到路面质量的预期效果。水泥路面的破损严重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制约经济的发展。要改善和解决这一状况,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对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白改黑”,即将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工程系对民政厅经中华北路,中华中路,中华南路到大南门转盘的水泥砼路面改为沥青路面。中华北路、中华中路、中华南路均为城市主干道,现状机动车宽度为 25~30米。中华北路、中华中路、中华南路一起构成贵阳市中心线。建成通车以来,由于交通量的迅速增长,导致路面破损严重,路面出现了破碎、沉陷,错台,得等严重病害,降低了车辆的行驶速度,加快了车辆的损坏,加大了运输成本,破损严重的路段还会诱发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此段道路进行“白改黑”势在必行。
二.技术标准及设计依据
(一)、技术标准 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 行车速度:50KM/H 路基宽度:保持原路基宽度
(二)、设计依据
1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2 J TJ 04129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S] .
3 J TG F402200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S] .
4 J TG D4022002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S] .
5 J TJ / T 019298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S] 三.旧水泥混凝土维修方法
根据现场路况调查情况,应先对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修复,然后对旧路面进行沥青加铺,以提高路面的使用性能。为此,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xx)和国内外的研究成果。针对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实际状况和病害,提出旧水泥路面维修方法。 (一)、路面病害调查
1、路面破损状况调查分类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损坏可分为五大类:裂缝、变形、接缝损坏、表层损坏和修补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可具体细分为:纵向、横向、斜向裂缝;破碎板或交叉裂缝;板角断裂;错台;拱起;脱空、板块活动和唧泥;边角剥落;接缝材料破损;坑洞;表面裂纹与层状剥落(露骨)等类型。
2、路面破损状况调查方法裂缝、断板、破损、变形可以现场调查;板缝弯沉和弯沉差,要求用弯沉仪进行测量;脱空板板块和活动板块可根据重车行驶观察或在板附近感觉振动来判定。再有可能时,要求使用落锤式弯沉仪和路面探地雷达等先进地仪器设备,可更加迅速准确地判断板低脱空。(雨后观察是判断唧泥的一种简单有效的办法。)尽可能采用路面探地雷达等先进地仪器设备进行旧路调查。
3、路面破损状况调查内容及处理方法
路面损坏状况是路面结构的物理状况和承载能力的外观反映。路面损坏状况调查是确定处理措施的依据。
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及处理方法
(二)、旧路病害处理方法和技术要求
为使加铺层处于良好稳定的工作状态,要求板必须稳定地支撑在基础上,对破坏严重的板块要挖除后重新铺筑,对裂缝、接缝、脱空、错台等病害也要处理。
1破碎沉陷板、严重脱空板处理
对于损坏严重的旧混凝土面板,如板块出现严重的破碎、断裂与沉陷、脱空板等,则需挖除旧板浇注新板,具体施工方法如下:
①.清除旧板
根据破碎板位置放样,形状宜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并与路中心线平行垂直,边缘位置应比破碎板宽出30cm。按放样位置锯缝,缝深应大于面板厚度的2/3,当锯缝位置距离纵、横缝不足lm时可将整块板全部挖除。用冲击钻等机械装置或钢钎沿锯缝位置凿除破碎板,凿除时应注意保护基层及周边混凝土路面。
②.浇筑新板
要求新混凝土板强度不应小于旧混凝土板强度,材料应选用早期强度高、后期强度稳定且收缩性小的混凝土,并按要求掺外加剂以控制其凝结时间,防止过早凝结或影响开放交通时间。新浇筑的混凝土板
用普通混凝土,掺加剂可用早强膨胀剂。混凝土配合比组成需经试验确定。混凝土板浇筑后要喷洒养护剂并保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进行养生,达到初期强度可承受车辆荷载时,才可开放交通。
2脱空板处理
唧泥、活动接缝和错台均可归为脱空板。一般脱空板,可以通过板底压浆进行板底补强。
板底压浆是在混凝土面板底部有脱空处钻孔,通过孔洞利用高强压力将流质材料压入脱空空隙,流质材料凝固后产生一定的强度,对面板产生均匀承托的作用,达到稳固板块的目的。
①.压浆材料
压入板底的材料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颗粒粒径小、流动性大,能顺利压进板底空隙;二是弱收缩性,能充分填充板底空隙;三是应具备比较高的强度以承受车辆荷载的作用。我们选用水泥粉煤浆,采用较低的水灰比就可达到较好的流动性,且强度较高,收缩量小。
②.压浆设备
主要有:钻孔设备、制浆设备、压浆设备、紧固装置。
③.工艺流程
具体的工节流程为:定位→钻孔→制浆→压浆→压浆孔封堵→交通控制→弯沉检测。 定位:根据外观及弯沉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卿泥脱空板,标画钻孔位置。
钻孔:使用钻孔取芯机按标定的位置钻孔,钻孔深度与板厚一致,孔径与压浆头直径相匹配。 制浆:按要求的`配合比将材料在灰浆拌合机中拌合,至均匀无灰团方可使用,使用中应持续拌合,防止沉淀。
压浆:用灰浆泵将拌合好的灰浆由压浆孔压入混凝土板底,压力控制在0.2~0.4MPa左右,直至邻孔或接缝中溢浆或无溢浆而板块略有上升为止。压浆过程中溢浆的孔应及时用木塞封堵,防止压力过度散失。注浆孔也要在压浆头拔出后及时用木塞封堵,防止灰浆反流。所有木塞应保持3~5分钟方可拔除。
压浆孔封堵:木塞拔除后,用灰浆或取出的混凝土芯样将压浆孔封严。
交通控制:压浆完成后的板块,禁止车辆通行,待灰浆强度达到5MPa以上时方可开放交通,一般需要3天。
弯沉检测:压浆完成3天后,采用标准轴载车或贝克曼梁复测压浆板四角的回弹弯沉值,当弯沉值超过0.3mm时,应重新钻孔补压。
④.压浆效果检验
混凝土板底压浆的目的在于填充板底空隙,给板块提供一均匀的承托,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检验压浆效果。
a 直观观察压浆前后重型车辆通过脱空板时的位移情况(限于压浆前有明显垂直位移的板块),压浆前后对比相当明显,板的翘动幅度明显降低,垂直位移大幅度减小。
b 钻孔取芯检查灰浆充填情况。
c 采用标准轴载车或贝克曼梁逐块检测压浆板四角的弯沉值。 通过板底压浆处理,板的弯沉值可明显的减少,稳定性增强。
但是,压浆工艺施工要求严格,施工周期长,因此,在城市道路改造工程中较少采用。有条件时,也可以采用换填和换板处理。
3土基、基层处治
若混凝土板破坏是由于路基、基层原因引起,则首先应处理路基与基层。路基采用换填低标号砼方法处理。路基处理时应注意对下方管线的保护。
路基处理完毕后可立即用水泥稳定碎石铺筑新基层,水泥碎石宜采用集中机械拌合,水泥剂量控制在6%以内,碎石要求连续级配。水泥碎石拌合要均匀,含水量要略大于最佳含水量。要求分层压实,每层厚度不超过15cm。用自行式振动夯压6遍,拐角部分要用人工夯或其它夯实机具专门处理。
如果施工条件不好,基层处理也可采用不小于15#水泥砼浇筑。
4接缝错台处理
错台现象如由基层过软引起 首先处理好基层,防止进一步不均匀沉陷。处理方法通常与板底脱空处理基本相同。
接缝稳固时,错台小于1cm,可不处理;错台较大,要求调坡、铣刨或破除新建。如果加铺方案中考虑了较厚的补强层,则可不考虑错台的影响。
如果接缝不稳固,则按弯沉控制,进行处理 接缝两侧板块的弯沉差控制
接缝两侧板块的弯沉差,即在接缝区一侧板块上加载,接缝两侧弯沉的差值取正值。
对于相邻两板弯沉差大于等于0.06mm的接缝,在接缝两边各50cm进行全深度切割,清除切割的旧板,目测基层,老基层板体性差,则下挖至板体性好的层面,用C15混凝土修复基层,然后浇筑C30混凝土与原有道面平齐。
如果接缝活动较大,则按活动板处理。
5原路面一般接缝处理
在沥青加铺层施工前对原路面的纵横向接缝及路面裂缝,要全部进行清缝。原水泥混凝土板的接缝采用清缝机清缝,选用性能良好的密封材料机械嵌缝。清缝要干净、无杂物,灌缝要饱满,灌缝材料可用聚氯乙稀胶泥类等粘结性强、回弹性与温度稳定性好的材料。不得使用热沥青。
实施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十二条:重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前,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统一组织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
农业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果、投资政策、投资规模、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三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批:
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农业部评估和审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批,批复文件抄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农业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章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农业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需要中央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农业项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原则上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一)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
(二)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
(三)未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
(四)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综合有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必须在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建设进度统一分批下达。
第二十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必须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并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
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和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后评价工作。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组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组织项目检查。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农业部建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农业部安排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的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海洋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xx]17号)同时废止。
实施方案 篇5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做好20xx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组织好我镇20xx年度农村规费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农民自主、自强、勤勉、互助、奉献精神,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规范村级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确保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农民直接受益的项目,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征收项目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20xx年度农民承担费用及生产经营服务性费用有:
1、“一事一议”筹资,标准为20元/人,可以按人负担,也可以按田亩面积负担,一个村(社区)内统一实行其中一种负担方法。
2、“一事一议”筹劳(以资代劳),标准为80元/每个劳力。
3、水利工程水费(生产经营性收费),标准为7元/亩。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服务性收费),标准为30元/人,13年度已参合人员用门诊药费补助抵算。
根据市委、文件有关精神,为防止出现因灾致贫现象,切实增强广大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本期集中征收时,一并收取13/14年度小麦种植保险6元/亩、油菜种植保险4.5元/亩,同时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家庭财产等保险。
三、时间部署
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8日前)
1、核实农户户主姓名、人口、劳力、承包面积等基础数据。
2、各村(社区)召开代表会议,议定“一事一议”具体项目及负担办法。
3、村、镇先后编制负担方案,报市批准。
4、统一打印监督卡,打印和开好各种收款票据。
5、形成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9日、10日)
1、召开全镇农村规费征收动员大会(5月9日)。
2、各村居相应召开代表会议或群众大会(5月10日)。
第三阶段:征缴阶段(5月11日至16日)
5月11日起各村(社区)集中定点征收。至5月16日全面结束。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阶段(5月底前)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镇规费征收工作领导组,由镇党委书记郭夕林挂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宏祥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王建云、纪委书记徐建、人武部长杨飞任副组长,成员:张松明、王忠明、许国生、陈德建、徐正友、陈书平、汤勇、万年祥、王建军。领导组负责规费征收工作的.谋划、动员与推进,确保征收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2、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联系村居部门(站所)主要负责人同为村居征收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期规费征收工作负总责。其他村居干部、站所(部门)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力争提前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五、征缴方法
1、人员组织
以村(社区)为单位,以集中坐收方式进行。各村(社区)设立集中坐收点征收,征收人员由村(社区)干部及挂钩部门(站所)组织工作人员组成。
2、结算纪律
(1)当年应缴新款一律以现金征缴,不得抵通。
(2)特殊情况抵通需经批准,且只能以村欠户款项抵通本户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部分,严禁抵通其他应缴项目或借户抵通。
(3)所收现金必须在当天解缴,存入信用社“农经站村级资金专户”,凭现金缴款单结报进度,不得坐收坐支,违者严肃查处。
联系村居部门(站所)负责现金缴存、流水帐记载和进度统计上报等工作。
六、考核措施
以户清95%、总额90%以上作为考核指标。现金交镇管理比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60%、水利工程水费100%、合作医疗统筹(新增人口)缴款的100%、小麦油菜保险费100%。
按镇村责任制相关内容严格考核计分。按期完成征收任务并及时交存考核现金、达到或超过考核指标的,镇按水利工程水费和小麦、油菜保费缴存额的5%奖励到村居。
家庭财产保险另行制订激励办法。
镇部门(站所)参与收款人员的考核另行规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征缴任务的村(社区),对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责成检查,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能到位的实行组织处理;对未能按期完成征缴任务的分工组的村(社区)干部及站所工作人员,责成检查并限期整改,仍未能整改到位的实行降职或免职处理。
镇财政定额补贴每村(社区)750元用于本期突击征收期间征收人员集中用餐费用。
以上方案,希遵照执行。
实施方案 篇6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xxxx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xxxx〕34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xxxx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xxxx〕29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xxxx年全市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与协调音乐类专业市统考工作。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办公室和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市统考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xxxx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产生。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管弦)
华东师范大学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方向)
上海师范大学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
上海大学 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数码音乐创作方向(一)、数码音乐创作方向(二)]
上外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表演、器乐表演)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音乐类专业
三、音乐类专业市统考的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市统考科目:
xxxx年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
音乐教育(四门): 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
音乐表演(三门): 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
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2、市统考地点: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内。
3、市统考时间:xxxx年1月23日24 日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xxxx年2月下旬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
1、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通俗唱法除外)。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考生需提供伴奏谱,考生不能携带录音伴奏带进行考试。考生亦可带伴奏人员。
2、乐器演奏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选拔区分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
(2)考试要求:
① 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
② 管弦乐器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西洋打击乐: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自选马林巴(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③ 民族乐器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7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20%)、视奏的节奏准确及流畅性(1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3、乐理
(1)考试目的:乐理是音乐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是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通过考试,主要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③ 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④ 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和解决)。
⑤ 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3)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本科目是音乐类专业的必考科目。视唱练耳考试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内容与要求:
①练耳笔试
a、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
b、听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转位,减3增3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
c、听写节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
d、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
②视唱口试
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12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
(3)参考书目:《单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五、考务管理
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内。考场由上海音乐学院提供,考场考务工作人员以上海音乐学院的老师为主,其它招生院校人员辅助。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 10800011089999
实施方案 篇7
校属各分工会:
为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促进全校教职工身心健康,学校将于4月18日举办20xx年教职工春季田径运动会(与校春运会同步)。具体比赛规程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体在编在岗职工、全日制外聘用工人员
二、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4月18日—4月19日地点:学校田径场
三、比赛分组
1.男子甲组、女子甲组40岁(含40岁)以上
2.男子乙组、女子乙组40岁以下
四、比赛项目
1.男子甲组:100米800米跳远铅球
2.男子乙组:100米1500米跳远铅球
3.女子甲组:100米800米立定跳远铅球
4.女子乙组:100米800米立定跳远铅球
5. 4×100米接力以分会为单位,2男2女
五、报名与参赛办法
1.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报名并组成代表队,每个代表队报领队1人,男女运动员人数不限。
2.集体项目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
3.个人项目每人限报2项,每个队每个单项不能超过3人。
六、录取与计分办法
1.个人名次、各组每个单项均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集体项目加倍计分,报名不足6人的项目,减一录取,不足3人的项目,不予比赛。
2.以分工会为单位,记团体总分,取前六名发奖。团体总分按得分(男、女各组总分之和)多少排序,如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
七、纪律要求
1.各分工会要围绕运动会竞赛项目,广泛发动,积极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队工作,做好参赛选手赛前训练,注意安全。
2.田径运动会期间上班纪律要求以校办通知为准。
3.竞赛过程中,禁止冒名顶替,一旦被举报或发现,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该项比赛按零分计,该代表队不得参与总分排名。
4.分工会组织委员于20xx年3月30日前,将报名表纸制版加盖公章后报工会办公室周厚齐,电子版发CRP周厚齐邮箱。
学院工会办公室
20xx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