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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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案(精选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案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灵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产至上”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点,维护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太平镇辖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太平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太平镇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之一,其明确规范政府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本预案与《灵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状况

(一)风险分析

1.概况

太平镇位于灵山县西北部,距县城70公里,东与灵山县的旧州镇相邻,南与钦北区板城镇相连,西与邕宁区百济乡毗邻,北与邕宁区那楼镇接壤。行政区域面积282平方公里,城镇面积1.5平方公里,辖27个村委会和3个居委会,有347个村民小组,2020年人口总计13.46万人。

本镇辖区范围内有15个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但不排除太平镇辖区人员、商户违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过辖区道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引发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可能。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燃烧、爆炸等,可能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为坍塌、物体打击等。烟花爆竹事故没有季节性,但在雨雪季或炎热的夏季更容易发生。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对事故发生地点周边道路及小区构成一定影响。

2.重点防范目标

经营、存储环节:事故风险在于非法违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存在导致引发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

运输环节:事故风险在于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过社区范围内道路时,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的可能。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9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职责

1.医疗组职责:负责组织、协助开展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2.警戒组职责: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3.疏散组职责: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依据职责参与、协助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由副组长提出,报组长批准后执行。上级指挥部主要领导到达现场后,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响应程序

1.通知响应。接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通知各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并向上级指挥部和城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通知响应时,先采取电话通知,然后以短信或其他方式发送具体的应急响应信息;向上级指挥部和城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烟花爆竹种类、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内容。

2.应急指挥。太平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先期处置责任,具有先期处置权、指挥权。上级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迅速移交应急指挥权,确认配合事项,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首先确认事故现场警戒范围,确保参加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救援人员安全无保障,可能引发二次伤害或次生灾害的,不得盲目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处置措施

1.确定现场风向,在上风向、警戒区域外确定应急人员现场集结地点,明确各应急工作组的具体任务分工。

2.迅速掌握事故现场、事态发展、人员伤亡和受困、危险物质名称和性质、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趋势等情况,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危险性,初步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安全区域、警戒范围和个体防护要求,并立即报告上级指挥部和城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城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安置场所根据安置人群数量、安置时间长短和气候等情况,可选择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园、学校、宾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对启用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指定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资源保障,保障安置场所的生活(水、电、食品、衣被)、卫生、通讯和治安等基本需求。对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体(例如老人、残疾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监管所等)应重点作出安排。

4.组织开展对伤员的先期医疗救护工作,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配合做好转运工作。

5.组织或者配合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周围实施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通道的交通畅通,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警戒范围,避免进入危险区域,参加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在事故情况不明时应先待命。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划分救援车辆停车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严禁无危险化学品防护装备的车辆进入事故现场。指挥危害区域内的人员撤离、保障车辆的顺利通行;引导不熟悉地形和道路情况的.应急车辆进入现场,及时清除交通障碍物;严禁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区域(厂区),维护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保护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及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四)注意事项

1.烟花爆竹经营存放过程中,引起燃爆事故的常见原因有用火用电不慎、吸烟、近距离燃放、电气火灾等,太阳光能聚焦、雷击、摩擦、撞击、受潮、小动物啃咬等可能引发烟花爆竹燃爆事故。因此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应首先切断电源隔绝火源,禁止近距离观察扑救。

2.如不具备现场救援能力,切勿盲目施救。应立即疏散周边无关人员,设立警戒区,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等待专业队伍到达现场。

3.偏远地区或医疗救护力量无法迅速到达,必要时可在专业医疗人员的远程指导下,组织开展对伤者的紧急救护。首先应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如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对休克者,应先处理休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保持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当事故现场有发生二次更大事故征兆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扩大警戒范围。

5.救助人员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及时将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小组长。

(五)应急结束

经上级指挥部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上级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六)应急评估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升,并将应急救援情况形成报告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预案管理

(一)宣传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要建立健全与相关单位的快速联动反应机制。

(二)培训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针对辖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对领导小组指挥人员和应急人员开展专项应急培训和训练,包括现场决策、信息获取、处置程序、处置措施和个体防护等,对人员培训进行考核和记录。

(三)演练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编制辖区年度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针对演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或在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一般3-5年对本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并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做好与上级预案的各项衔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六、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太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案 篇2

为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我镇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换)发率达100%;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亡人事故为零。

二、主要任务

1、深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在2008年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批发企业深化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是要完成批发企业的标准化审查和验收工作。对因仓库改造等原因未完成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在今年上半年必须完成标准化考评验收;二是统一制订批发企业安全作业流程,实现批发作业流程的规范化操作;三是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许可条件,审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格控制中心城镇烟花爆竹零售的数量,加强农村烟花竹销售点监管。重点审查零售场所与周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的安全距离,严格控制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居民住宅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二是做好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督促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省安监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全评价、隐患整改、材料上报等工作,确保及时换领许可证。

3、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按照《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和《20xx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研究制订我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通过合理规划零售经营布点,达到控制总量、规范市场管理的目的。

4、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排查和检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采取高压态势,从严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5、加强电子文档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将利用计算机及信息化管理手段,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档案。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告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按规定时限上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和批发经营企业的`基本基本信息。

三、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下旬)。

认真落实省、南通市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

根据《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整改隐患,上报材料,确保按时完成换证工作。

2、整顿规范阶段(5月上旬至9月下旬)。一是要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负责人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二是做好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复)训考核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要制订并公布本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四是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四私”等违法违法规行为。

3、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下旬)。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台帐,迎接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不够扎实。为此要充分认识我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本镇(区)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把落实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推行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通过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落实责任,协调行动。积极配合市安监局、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组织的联合行动,重点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分析本镇(区)“四私”产生的地域、时间、群体等特点,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

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案 篇3

按照市应急管理局文件关于《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扎实做好20xx年10月至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二、检查内容

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门店自查

督促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库存达到饱和时,零售店应停止进货。

(二)执法检查

各镇、街道一方面要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做好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全覆盖安全检查,要增加检查频次,及时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突出问题的信息要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区应急局目前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要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各镇、街道做好复查,督促不符合许可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时开展问题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或者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要求不强烈无整改意愿的,提出不予许可的主张,并及时向区应急局推送核查整改信息,便于汇总后向行政审批局对接。在年终岁尾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要主动协调区应急局做好对所属区域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联合检查,协调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根据省市通知,20xx年1月31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抽查不少于50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市应急管理局抽查全市零售店(点)不少于总数的`20%、区应急管理局也要完成辖区内零售店(点)全覆盖安全检查,各镇、街道要督促所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做好迎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镇、街道要把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加强对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责令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检查发现零售店(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对确实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及时报送吊销、撤销相关许可。

(三)按时上报数据。淳溪街道于12月11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烟花爆竹禁限放情况数据统计表》和《烟花爆竹禁限放情况清单表》;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3日期间,每周二上午12时前要向区安委办报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便于汇总后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镇、街道要及时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完成检查总结报告,并于20xx年1月22日前书面上报安委办。

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案 篇4

为切实服务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实现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镇禁燃禁放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现成立野岗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卓洁任组长,人大主任王炎、党委副书记姜俊杰、党委副书记陈灿、派出所所长柳东江任副组长。综合办、综治办、镇纪委、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卫生院、中心校、民政所、小城镇办、环保办、财政所和各村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柳东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委会也要制定详细的禁燃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禁燃禁放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燃禁放值勤巡逻。

(二)中心校: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寒假期间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手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印发禁燃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民政所:做好公墓、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四)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

(六)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在城区主要道路悬挂禁放标语;参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七)综治办:负责组织各村治安积极分子做好禁燃禁放巡防宣传工作。

(八)环保办: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

(九)小城镇办: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先期收集证据,协助派出所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纪委:负责对禁燃禁放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十一)财政所:负责为禁燃禁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各村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村的禁燃禁放工作;贯彻落实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村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各村委会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燃禁放宣传工作,通过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微信平台和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二是各村要全天定时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广播,营造浓厚的禁燃禁放宣传氛围;三是各村要教育广大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储存、不燃放。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要密切配合,对商业门面进行不间断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我镇。

(三)重点时段加强执勤。一是2021年2月11日(除夕)19时至1月25日凌晨1时、2月12日(初一)早上6时至9时、2月26日(元宵节)19时至20日凌晨1时以及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正月初六(开业)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二是春节期间派出所要在镇区主要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一是派出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民权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流动摊贩的查处。三是市场监管所要从严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案 篇5

临近年终,传统节日较为集中,又到了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由此造成的大气污染也更为严重。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的工作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在太和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广杰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刘群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巡防大队、治安大队、政工室、城南所、城东所、城关所、城北所、水上所、开发区、火车站、旧县、赵集、大新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治安大队教导员夏海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专项行动。

二、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

三、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并予以曝光,坚决遏制非法燃放行为,确保《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附件1)贯彻落实到位,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取得全面胜利。

四、工作措施

(一)抓宣传,全覆盖。《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划定新的禁放区为城关镇、开发区辖区全覆盖,旧县镇三角元社区、旧西社区、新村集(纪庄);大新镇省道406(太任路)以北、新张路以东区域;赵集乡漯阜铁路以西区域。相比于去年,今年旧县、开发区、火车站、大新、赵集都将承担禁放任务,禁放区各派出所从即日起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举报查实案件,严格依照《太和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查处奖励办法》(附件2)兑现奖励,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的积极性,各派出所要广泛张贴《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单位要全部张贴到位,并签订责任状(附件3)。每户沿街门面要发放致广大市民一封信(附件4),每条街和小区要悬挂宣传条幅,要动员辖区行业场所沿街电子显示屏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口号和典型案例,政工宣传部门要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进行开展禁放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查处,强震慑。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零容忍。要充分发动政府力量,坚持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切实做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全过程阻断,严肃查处禁燃区域内非法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附件5)处500元罚款;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打击,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凡不听劝阻、阻碍执法、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查处,惩罚到位,并由新闻单位予以光。办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要录入协同办案系统,严禁弄虚作假,处罚依据是: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另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当月考评零战果的单位危爆物品绩效考评为零分。

(三)抓联动,促长效。交警、巡警、情指中心、治安、宣传、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交警、巡警在路面值勤和开展巡逻过程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巡查力度,对婚庆、殡葬服务单位及大型餐饮、娱乐场所重点关注,告知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对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地等进行提前告知,对个人燃放行为严密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强化工作效率,接到110指令或群众举报后,要做到闻警而动,及时查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密措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敏感、任务艰巨。禁放区各派出所和交警、巡防大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逐级落实责任,严密工作措施,确保“禁放”工作收到实效。

(二)强化责任,严格纪律。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扎实抓好本辖区“禁放”工作。出现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人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被举报的,由单位负责人向局党委书面说明情况。凡因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查处打击不力等造成本辖区出现大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将视情对相关人员问责。

(三)明确专人,畅通信息。禁放区各派出所要确定专人及时收集、上报本辖区、本单位“禁放”工作情况。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和物业、庆典、宴席、殡仪服务单位不劝阻、不举报案件每周一报,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单位查处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和不劝阻、不举报案件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到治安大队谢耀杰OA,从即日起,县局将于每周一早会进行通报。

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案 篇6

为深刻汲取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12.24”、“12.26”和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12.24”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领域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等行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刘营镇安委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改善经营条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等行为,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无事故。

二、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废旧厂房、废弃养殖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将所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的人员和家庭作坊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措施。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整治阶段(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3月20日)。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监管。

(三)总结阶段(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3月31日)。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查找问题。

四、工作要求

细致排查。迅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包村包户包人责任人,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好广播、公开栏等方式,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

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案 篇7

为落实20xx年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要求,根据《20xx年繁昌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强化巡查防守,强化检查监督,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行为,实现禁放区域内无经营、无储存烟花爆竹;非禁放区内无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无非法不合格产品流动的目标,切实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公共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应急局成立由局长何元明任组长,副局长吴宗武、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二中队。

(二)属地摸排,精准攻坚。各安监站要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底数;同时利用市场监管网格员的力量,对网格区域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

(三)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各安监站要围绕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加强对身边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宣传教育,发放、张贴禁放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规定,营造全员遵守禁放规定良好氛围。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要立即上报、查处。

(四)撤销许可、打击违法。区应急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带队开展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并通过电视台进行公告。同时根据摸排上报情况,打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

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店宣传发放《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5日)

按照禁放区范围进行实地摸排,摸清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底数和库存数量,逐户登记造册。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

(三)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5日)

重点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区应急局组成三个工作组,带队住户收回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并督促清理剩余烟花爆竹。做好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的城区禁放巡查工作。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排查整治,防止死灰复燃。着重落实除夕夜(2月11日)、初一(2月12日)、初八(2月19日)、元宵节(2月26日)四个时间节点的禁放攻坚行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总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验,评估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推进我区禁放各项措施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案 篇8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xx〕3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1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划分

(一)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

(二)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六)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镇政府将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于2020年1月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20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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