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交通事故心得体会(精选4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
通过观看此视频,让我进一步地认识到危险就在我们身边,而且是时时刻刻地伴随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要处处小心,提高警惕。
首先,在日常工作中,要远离叉车作业区域。严禁在叉车的盲区内穿越、活动。在指挥叉车作业时,要站在安全区域,以防货物的倾覆、滑倒。
其次,在厂区道路行走的时候,要时刻注意身边车辆的经过,及时躲避厂内车辆。严禁在行走的时候看手机、聊天。
在车间、路口的地方,我们一定要做到停5秒,保安全。在车间门口的死角盲区是最危险的'。我们应该要观察确认好安全后再通过。
最后,要教育好叉车司机。做好叉车的每日点检和定期的保养工作。严禁叉车带病上路,导致车辆失控的情况发生。同时要提高叉车司机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
交通事故视频观后感 世界上什么东西最珍贵?毫无疑问,是人的生命!世界上失去什么最令人痛心?勿容置疑,是亲人的生命! 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但同时导致了城市车辆增多,交通事故也同样愈演愈烈。据统计,从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五分钟就会死一人。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啊。 造成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驾驶人的违章作业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驾驶人该让的车不让,甚至故意不让超车。在交叉路口支线车不让干线车先行,转变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在夜间会车不关闭大灯等。车辆的自身的车况不好,比如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位都是会常常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还有酒后驾车。
由于酒精的医学专用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的控制油门,啥车及方向盘,从而发生事故。 有多少个家庭是去了亲人;有多少快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相隔。这是多么让人感到心痛!面对一幅幅血淋淋的画面,警示着我们珍爱生命。生命只有一次,世上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虽然每起交通悲剧都各不相同,但原因却都是因为五十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所造成的。因此有多少冤死而去的人成为了千古恨。
我们在幼儿时,就学会了一首首脍炙人口的儿歌:绿灯行,红灯停,遇上黄灯等一等;过街口,走斑马线;左右观望,保平安。在那些年代,从小培养的良好安全意识,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出行的安全和平安。可是时代在变化,经济在发展,道路建设速度总是满足不了车辆的增加。这就给我们在参与交通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文明出行才是让我们享受到汽车便捷的同时,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生活,我要高声呼吁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关爱生命,遵守法规,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啊!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做
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不断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托起幸福美好的今天和未来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
读过《半岛新闻》网的《郴州事故再次警示铁路管理的乱象》一文后,不禁大发感慨!
文章作者看来对铁路有一定的了解,还知道“空转”之类的术语啊?呵呵……本人不是攻击作者,只是希望作者能客观一点,不要一棒子打死一船的人!仅仅“基于经验作出合乎逻辑的判断”就说事故的原因“要么因为郴州机务段相关人员玩忽职守,要么因为列车司机罔顾操作命令”?甚至还得出“纵容甚至助长人性的麻木、亵玩与职业操守的堕落?”这样对我们铁路职工的评价?!很遗憾,这次事故的原因可能要让作者失望了。
作者说到铁路的管理,客观的讲,铁路的管理一直以来属于半军事化管理,管理的也不能不说是严格。但说到管理者尤其是位于中位、高位的管理者的管理素质,本人不敢恭维!大家都知道,铁路是一个企业,是一个国有重点、国家控制并扶持的企业,作为铁路企业的管理者,首先要懂得铁路生产的特殊性(铁路运输生产绝不同于公路、航运和水运,有其迥然不同的特殊性),其次必须必须了解市场规律,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再者必须懂得企业管理,要会管理一个企业,要会管理一个特殊企业的员工。但是很遗憾,一直以来铁路的大部分管理者们只懂得行业知识,不懂得如何按市场规律办事,不懂得如何以一个企业的方式管理铁路,更不懂得管理心理学这门基础的管理学科。我甚至认为,现在铁路的管理竟不如七八十年代的管理,如今铁路的管理主要依靠高压政策以及运动式的管理为主,中高位的管理者们唱着高调,一厢情愿的认为铁路职工都是圣人,不需要亲情、家庭和生活,是啊,反正现在社会上劳动力那么丰富,每年分到铁路上的退伍军人又那么多,你有意见你可以不干,反正中高位的管理者们有肉吃、有酒喝、有车坐、有房子住,还享受着国家的行政级别!
但是作为普通的铁路职工又怎么样?我常说,大家要理解铁路职工的窘境和难处!大家可能只看到了一些在城市里上班的铁路职工,但中国这么大,铁路线又这么长,如果没有一个个的小站连接起大动脉,这个大动脉又怎能畅通?就像是中国有九亿人在农村,剩下四亿人在城市一样,铁路的大部分职工都在小站,甚至为数众多的职工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呆在连乡镇集市都没有的荒凉小站上,忍受着远离家人的思念之苦(逢年过节时,当你在某一处荒凉之所一次次、一年年的眼睁睁瞅着一列列火车上那回家团聚的人们时,你的感受又如何呢?),忍受着众人享受生活,而自己熬更守夜的整天只面对两根钢轨的荒凉心境。
可能大家有所不知,铁路职工的离婚率相当高,难道铁路职工都不珍惜家庭吗?非也!试问天下有几个妻子(丈夫)能忍受自己的丈夫(妻子)常年累月不着家,自己最需要亲人的时候而亲人不在身边的生活?大家听说过当父亲或者母亲回家,几岁大的孩子不肯叫爸爸或者妈妈的'事情吗?对于铁路职工来讲已是司空见惯。至于大龄青年,在铁路沿线比比皆是!为什么?呵呵,今天刚认识个女孩子,还没有来得及熟悉呢,又该滚回去上班了,一走一个月,下次再见面时,已经是别人的女朋友了。应该说,铁路职工是值得敬佩的!
然而,管理者们却看不到这些!整天只是指手画脚的说职工这没干好、那没干好,今天搞这个运动、明天搞那个运动,今天这么改下规章,明天等职工都熟悉了又再那样改一下。
至于铁路职工的收入,几年前我曾看过有个统计,把铁路职工的收入归为中国十大高收入阶层,我看后不禁哑然失笑。如果说按全路的平均收入算的话,可能收入是不低,毕竟中国人都喜欢搞平均的算法嘛。但是普通职工的收入究竟怎样?大家可以去问问你所认识的铁路职工,我也可以说一下,据我所认识的当中,最低的一月仅百块钱,最高的是某一个机务段的司机的收入可达到四五千块钱,但这四五千块钱是靠在路上的超过规定的劳动时间的超劳所积累起来的,大部分的普通职工一月也就两千左右。从这点对比一下全路平均收入就可以看出,中、高位的管理者的收入该有多少?!
可是“敬爱的”刘xx部长还要求牺牲两三代铁路人的生活,大修特修铁路!我不是反对铁路设备现代化,也并不反对新建铁路,可是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建设,相信凡是懂得企业管理的人是都不会去做的!当年名噪一时的巨人集团一夜之间轰然倒闭的教训我们还记得多少?虽说铁路有国家支撑,但是在物价飞涨的当今社会,这种牺牲广大铁路职工的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收入和福利的做法,失去的是人心,得到的又是什么?这和杀鸡取卵又有何异?!
然而,在这个社会上究竟有多少人关心过铁路职工?铁路职工的维权之路又在哪里?就连中央电视台的春晚,各行各业都慰问到了,而每年却单单遗漏了坚守在岗位上的铁路职工!新闻媒体们眼睛都紧盯着铁路服务的质量,却偏偏瞅不到普通铁路职工的辛酸!也许有人要问,那铁路职工自己为什么不站出来?说了你也不信,你认为到自己的顶头上司面前告上司的状你能混下去吗?再往上走?那你是越级上访,对不起,请下岗!在“保安全”的幌子下,什么职工利益、职工权利,什么劳动法,统统靠边站!
说句让大家心寒的话,每当听到哪里出了铁路交通事故,很多铁路职工甚至很高兴,但这并不是铁路职工的人心冷漠,这只是一种扭曲的心理在作祟,是一种长期处于压抑状态下,又找不到解决和宣泄途径的扭曲心理。我想大家会理解的!但反过来说,当一个企业走到自己的职工都盼望企业出问题的境地,这是否是这个企业最大的悲哀?这是否是这个企业的管理者的最大的悲哀?
说了这么多,只是希望大家在评论铁路时尽量客观一点,其实绝大部分铁路职工都是兢兢业业的好员工!这点从上面说的应该不难看出。请大家理解铁路职工!当今铁路企业的确存在很多问题,甚至癌细胞和肿瘤都不少,但我们在分析时请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把矛头指向无辜的普通铁路职工身上,而应该多从这个企业的体制上和管理者身上分析,辩证的、客观的看待和分析问题!如果有媒体朋友看到,那么请你们拿起你们的武器,替我们那些广大的铁路职工说上一句公道话,帮他们维护一下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所应该享受的权利!
铁路的体制和管理恶瘤不除,事故不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
今天的心情也因为他们而变的很差,虽然他们是艺人,但是他们更像是我们身边的朋友一样,无时无刻想要去关心,了解!
最近车祸的报道接连不断,真不知道是怎么了?
对于车祸来说,每一次的报道都对人们是一种打击,因为车祸就是一瞬间的事情,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不把交通事故放在眼里呢?往往最重要的'却是人们最容易忽视的问题!这次的事故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不小的打击,他们是那么的优秀,那么的受欢迎,听到这种消息真的心痛极了!
不过还是一句话,希望他们尽早康复,重新回到他们的舞台上!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5
学习了解了这两次事故的前因后果之后,它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它给无数个家庭带来了无限的痛苦和灾难。这血的教训,怎能不让我们落泪?怎能不让我们震憾!
我们除了感叹现实残酷之外,更应当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训。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不应当被遗忘,不应当当儿戏,更不应当麻痹大意。安全事故本来能够杜绝,但人们往往心存侥幸,认为事故离我们很远不会发生,有些事故隐患明摆在眼前,却视而不见,直至事故发生后才得以重视,追究职责,此时为时已晚。事故让企业损失惨重,给社会增加负担,让多少个家庭陷入痛苦的绝境,又让多少人因事故而失去宝贵的生命。所以,不以生命的代价来换取安全的底线,不以血的教训来警醒安全的意识,不以麻痹大意酿成事故来绷起安全的紧绳。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职责心,对化工企业尤其迫在眉睫。
我们也是化工企业,该怎样做呢,我认为:
一是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和灵魂,要把安全职责制落到实处,还需要建立安全职责考评体系,现如今,公司虽然已建立了安全考评体系,但带来的效果不明显,公司重视程度不够,归根结底为没有制定实质性的对策或考核办法,仅有制定相应的对策或考核办法,才能更好的推进安全考评体系工作,真正落实好安全职责制工作。
二是要将“安全就是生命”的理念植根于职工心中,落实在日常的行动中,进取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真正做到本质安全,“安全有根则树成林”。说到安全文化究竟是什么?安全文化是人的安全素养,人的安全素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每个员工进取的参与进来,一个简单的安全会议签到、工作中劳保穿戴……,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安全文化需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事规范,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抓好安全,严格遵章守纪,打造人人学安全,事事学安全,构成“要我安全”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安全”,使安全成为普阳人的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动,否则谈安全文化是空洞和苍白无力的。
三是要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无知无畏”在化工企业是十分危险的,定期组织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知识全面了,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才有可能明白什么叫危险,明白什么样的物料要怎样去运输、贮存、保管、应用才会安全,什么样的设备应当怎样去操作才能无事。如果每一位职工都做到这一点,企业才能无事,职工才能平安。
四是必须要做好各种隐患排查,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我们需要及时将各种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中。要消除隐患,就要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特点,制定详细的检查表,安全隐患会随着时间、天气变化而变化,所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安全问题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防范于未然,才是安全的'初衷。
五是要严格考核。要考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开展工作的准则,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尤其特殊作业的规范,员工需反复学习和培训。考业务技能是否适应岗位安全需要,作为化工企业,技能的掌握是安全保障的要点,考思想认识是否到达安全要求,违规操作,违章作业将严惩不贷。
安全,日常提起的嘴边话题,简单的两个字眼,然而正是这样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因为一时疏忽,麻痹大意所带来的后果却让我们胆战心惊,无限遗憾!当你少出一点力,心存侥幸、违章蛮干时,请你想一想父母那双挂念的眼睛,请想一想妻儿那颗企盼的心灵,请你想一想所有爱你的人那种深切的思念。为了爱我们和我们爱得人请你牢记安全,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是员工最大的福利,安全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连着你我他。安全这样一个普遍的话题,不容我们的任何的大意与放松,安全的这根弦需要我们时刻紧绷!让安全陪伴一生。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6
交通事故视频观后感 世界上什么东西最珍贵?毫无疑问,是人的生命!世界上失去什么最令人痛心?勿容置疑,是亲人的生命! 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但同时导致了城市车辆增多,交通事故也同样愈演愈烈。据统计,从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五分钟就会死一人。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啊。 造成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驾驶人的违章作业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驾驶人该让的车不让,甚至故意不让超车。在交叉路口支线车不让干线车先行,转变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在夜间会车不关闭大灯等。车辆的自身的车况不好,比如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位都是会常常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还有酒后驾车。
由于酒精的医学专用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的控制油门,啥车及方向盘,从而发生事故。 有多少个家庭是去了亲人;有多少快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相隔。这是多么让人感到心痛!面对一幅幅血淋淋的画面,警示着我们珍爱生命。生命只有一次,世上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虽然每起交通悲剧都各不相同,但原因却都是因为五十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所造成的。因此有多少冤死而去的人成为了千古恨。
我们在幼儿时,就学会了一首首脍炙人口的儿歌:绿灯行,红灯停,遇上黄灯等一等;过街口,走斑马线;左右观望,保平安。在那些年代,从小培养的良好安全意识,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出行的安全和平安。可是时代在变化,经济在发展,道路建设速度总是满足不了车辆的增加。这就给我们在参与交通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文明出行才是让我们享受到汽车便捷的同时,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生活,我要高声呼吁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关爱生命,遵守法规,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啊!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做
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不断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托起幸福美好的今天和未来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7
通过观看此视频,让我进一步地认识到危险就在我们身边,而且是时时刻刻地伴随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要处处小心,提高警惕。
首先,在日常工作中,要远离叉车作业区域。严禁在叉车的盲区内穿越、活动。在指挥叉车作业时,要站在安全区域,以防货物的倾覆、滑倒。
其次,在厂区道路行走的时候,要时刻注意身边车辆的经过,及时躲避厂内车辆。严禁在行走的时候看手机、聊天。
在车间、路口的地方,我们一定要做到停5秒,保安全。在车间门口的.死角盲区是最危险的。我们应该要观察确认好安全后再通过。
最后,要教育好叉车司机。做好叉车的每日点检和定期的保养工作。严禁叉车带病上路,导致车辆失控的情况发生。同时要提高叉车司机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8
1月3号上午xxx驾驶xxx车由银湖开往凤凰当行驶至xxx时,车速过快,《估计在60码左右,刹车拖印23米,违反了车队的规定:辅道行驶不得超过35码。没有及时观察,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以侥幸的心理驶过有行人乱闯的危险路段,终于车头与路边闯出的赶车行人董某相撞造成的伤人事故,《已知伤者3—11节肋骨断裂,其余伤情还要进一步观察》经损较大。
运用系统工程观点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发生都取决于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环境《复杂多变的道路环境,气候等不良环境》四个要素。轨迹交叉论认为在一个环境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过程中一旦发生时间和空间的运动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可以认为这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我认为1月3号这起事故是由于车队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加强对竹子林————白石洲事故多发地点的监控管理,没有对入职不久的新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加强教育和培训。司机彭香蓉的不安全行为,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差,存侥幸心理行车,1没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行车指引《辅道行驶速度不能超过35码》违章操作,3在经过车辆。行人混杂的`危险路段时没有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如:“一慢,二看,三通过”。没有提前减速,观察和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没有想到万一有人乱穿马路怎么办。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住终于和慌慌张张急着横过马路,而没有注意有车辆经过的行人董某相撞,造成伤人事故。给伤者带来痛苦,给公司带来负面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损失,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我们要在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训,经验。确保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车队应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行为环境和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生活,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员工有集体凝聚力,团队合作精神。实行有效的谈话机制,关怀员工,充分观察和了解每一个员工的素质;思想;安全心理特征;性格特点;行为动态;工作绩效。发现员工的长处加以鼓励,增加员工的工作信心。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文化素质和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调适法;激励措施;纪律措施;组织管理措施;行为抽样法”等。对这次事故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车队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车队危险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们司机要把这次事故当作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样去体会,不要有“别人开车会出事,不关我的事,我开车保证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事故存在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为了预防事故发生,因此我们要努力学习,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安全素质和技能,端正安全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车前做好“三检”工作,防止病车上路,行车中牢记线路的安全行车指引。不违章超车,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等不安全行为,时刻保持正确规范操作,减少失误和不安全的行为。要调整好心态,以平常心对待工作,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入每一天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在行车中无论碰到什么紧急情况都有心理准备,关键时刻不慌张,规范操作,正确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故发生。我们要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利益,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做到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
我们的行车道路环境,社会环境和气候环境等因素不是我们个体所能改变的,我们只有适应环境,融于其中才不会和环境发生冲突,才会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车队加强安全制度管理,加强对重点路段的路查路控,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安全态度提高,消除司机的不安全行为,建立完善的预防型安全管理体制。我想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9
交通事故视频观后感 世界上什么东西最珍贵?毫无疑问,是人的生命!世界上失去什么最令人痛心?勿容置疑,是亲人的生命! 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但同时导致了城市车辆增多,交通事故也同样愈演愈烈。据统计,从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五分钟就会死一人。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啊。 造成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驾驶人的违章作业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驾驶人该让的车不让,甚至故意不让超车。在交叉路口支线车不让干线车先行,转变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在夜间会车不关闭大灯等。车辆的自身的车况不好,比如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位都是会常常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还有酒后驾车。
由于酒精的医学专用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的控制油门,啥车及方向盘,从而发生事故。 有多少个家庭是去了亲人;有多少快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相隔。这是多么让人感到心痛!面对一幅幅血淋淋的画面,警示着我们珍爱生命。生命只有一次,世上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虽然每起交通悲剧都各不相同,但原因却都是因为五十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所造成的。因此有多少冤死而去的人成为了千古恨。
我们在幼儿时,就学会了一首首脍炙人口的儿歌:绿灯行,红灯停,遇上黄灯等一等;过街口,走斑马线;左右观望,保平安。在那些年代,从小培养的良好安全意识,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出行的安全和平安。可是时代在变化,经济在发展,道路建设速度总是满足不了车辆的.增加。这就给我们在参与交通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文明出行才是让我们享受到汽车便捷的同时,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生活,我要高声呼吁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关爱生命,遵守法规,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啊!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做
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不断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托起幸福美好的今天和未来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0
近年来,高速公路屡屡发生重特大二次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20xx年5月,在京珠高速公路181KM发生的一起二次交通事故,当场造成了10车相撞连环追尾。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是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任重而道远。现就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对策谈谈几点看法,错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诱发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
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现场的人员、车辆、抛洒物与过往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再次发生事故。分析近年京珠高速多宗二次事故,发现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原因主要有四类:一是初次交通事故方原因造成的;二是初次事故处理方原因造成的;三是途经初次事故现场方原因造成的,四是上述2个或2个以上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的。
(一)初次交通事故方的原因。初次交通事故人员包括肇事司机、车主和乘客。
1、肇事司机、车主失当行为表现:一是未随车携带雪糕筒或其他危险警告标志,事故发生后未能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虽然携带警告标志,但事故发生后没及时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事故发生后未启用机动车危险警告灯,事故现场缺乏应有的警告作用,影响来方车辆的行车安全。二是驾驶员、车主未能意识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事故发生后急于检查车辆损失、修理故障,没及时采取必要的躲避措施,让自己以及乘客随车留在超车道、主车道上,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行走,没留意高速行驶的来方车辆,在无意中置身于极容易被撞击的危险位置。三是当事人为争取个人的最大利益,忙于“扯皮”争吵推脱责任,一些单方简单事故、双方轻微事故,在减少占用道路资源不影响事故处理的情况下,以“保护现场”为由“赖”在原地,全然不顾占用大量道路资源,长时间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2、乘客失当行为表现:事故发生后,有的乘客交通安全意识低,在好奇心理、焦急心理和逆反心理的影响下,在高速公路上围观事故现场,随意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行走,未及时转移到高速公路护栏外的安全位置,或转移到安全位置后又偷偷返回事故现场周围,置身于随时可能被来方车辆撞击的危险位置,给正常交通秩序造成进一步破坏,诱发二次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方的原因。交通事故处理人员主要包括交警、路政、交通拯救、医疗、消防、殡葬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1、交通民警失当行为表现:一是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的速度缓慢,事故现场迟迟未得到有效维护,初次交通事故有关人员、车辆、物体长时间严重地干扰来方车辆通行安全。二是维护事故现场措施不力,没按规定设置雪糕筒、警告牌等交通事故现场的警告标志,没做好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分流,没及时将群众转移到高速公路护栏以外的安全地方,让群众长时间停留于高速公路上的危险位置上。三是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缓慢,事故现场物体迟迟得不到彻底清理,致使初次事故现场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干扰来方车辆正常通行。四是民警思想麻痹大意,缺乏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危机感,专注于事故现场勘查忽视安全防范,在无意之中诱发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2、救护医生、拯救队员等其他事故现场处置人员失当行为表现:一是高速公路虽是国民经济建设大动脉,但一些部门负责人过多侧重于考虑经营的经济效益,居于利益原因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够重视,人员装备投入不足,参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积极性与实际需要不相称,处置速度缓慢,作业不够规范高效,延误初次交通事故的处置速度。二是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措施不足,在参与初次交通事故处理中置身于危险路段上,在无意中增占新的道路资源,增加安全隐患。
(三)途经初次交通事故现场驾驶员方的原因。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途经初次交通事故现场时,因躲避不及与初次交通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车辆、物体发生碰撞肇事。实践证明,驾驶员驾车躲避不及主要是由于其操作不当原因引起的,常见表现如下:一是驾驶员超速驾驶,因机械惯性原因造成躲避不及。二是驾驶员疲劳驾驶,因反应迟缓、操作不及时造成躲避不及。三是驾驶员驾车时使用手提电话、听高声音响、看车载VCD、与乘客谈话、思考影响安全驾驶的其他问题,因精神不集中造成躲避不及。四是车辆超载、机件有故障,驾驶员操控车辆难度大,因操控车辆时间长于正常时间造成躲避不及。五是驾驶员侥幸心过重,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预见性,因疏忽大意行车造成躲避不及。
二、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对策思考
针对高速公路的交通特点和二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主要对策有如下几种:
(一)民警应当树立预防二次交通事故比处理初次交通事故更重要的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高警惕。
初次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而人的意志有可能预防发生二次交通事故,避免出现新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高速公路车速快,交通繁忙,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比较常见,哪怕是1宗小事故、1个小路障,如果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得当,就极易引发比初次交通事故损害更严重的二次交通事故。但长期以来,一些民警对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易发性和危险性认识不足,存有麻痹大意思想,不重视预防二次交通事故,并因此而付出深重的代价,有的民警还为此献出宝贵的生命。血的教训警示我们,高速公路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可能性大,损害效果异常严重,交通民警尤其是高速公路交通民警应当牢固树立预防二次交通事故比处理初次交通事故更加重要的意识。各级领导特别是大队、中队领导要以对民警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关心爱护民警出发,经常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理顺交通事故接报警工作,对辖区路段实行全天候24小时巡逻执勤和电子监控,提高发现事故现场速度。
发现问题是处理问题的前提,要及时处理初次交通事故,消除初次交通事故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首先要及时发现初次交通事故。发现事故现场方法有两种,一是被动等待,通过110、122和值班、办公电话接受事故报警发现;二是主动发现,通过民警巡逻执勤和电子监控系统检查发现。公安交警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接警人员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时,必须第一时间准确了解事故地点、形态、占据车道位置、车辆大小及损坏情况,以便指挥人员发出及时准确的处置指令,避免因错误指令而延误处警现象的发生。高速交警部门应实行全路段全天候24小时巡逻执勤,坚持交叉、错时、错向巡逻,主动检查发现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查处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后未设置警告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随时接受上级关于前往附近路段处警的任务。高速公路公司建有比较完善的全路段电子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24小时监控,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应与公路公司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利用该监控系统,及时发现道路上车辆损坏、交通事故、交通阻塞等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另外,交警部门在落实勤务签到、领导查勤基础上,给巡逻执勤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对一线勤务工作进行更有效的实时监督,提升勤务管理水平,保证落实勤务。
(三)配齐配足执勤装备,规范事故现场处理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勤务安全检查机制。
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需要出发,为各中队配齐执勤执法和事故现场处理所需的反光背心、反光警告标志、雪糕筒、照明灯具和自身防护等装备。高速公路容易发生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对民警自身安全构成很大威胁。为此,事故处理民警必须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再进行现场处理,事故现场必须有人负责外围交通维护,现场处置人员要重点防范刚到达事故现场和撤除事故现场这两个易麻痹大意时段的安全防护工作,不要因工作急忙而生乱,也不要因完成任务而随意。大队甚至中队需要制定严格的警务监督制度,每天检查民警及车辆的安全装备,把民警路面执勤执法和事故现场处理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检查内容,督促落实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强化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让民警养成注意安全防护的良好习惯。
(四)把事故处理权限下放巡逻中队民警,解决过分依赖专职事故处理民警处理事故问题,增加事故处理人手,提高事故处理速度。
交通民警从单位到事故现场往往相隔数十公里,而且不时在不同地段于相同、相近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专职事故处理民警仅在赶赴现场上就耗费大量时间,有时也忙不过来。而高速公路初次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越长,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大,缩短初次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是预防二次交通事故的关键。高速公路实行全天候24小时民警交叉、错时、错向巡逻执勤,无论是在巡逻中发现事故现场,还是接报后赶赴事故现场,处警速度总比在单位待命的专职事故处理民警快得多,警力也相对充足。高速公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以轻微居多,事故责任也相对明显,巡逻中队民警经培训,配备相应警用装备后,完全有条件胜任大多数事故的处理工作。由此可见,把事故处理权限下放给巡逻中队民警是可行的,是提高初次事故处理速度,预防二次交通事故的客观需要。
(五)快速彻底清理初次交通事故现场,尽快终止初次交通事故占用道路资源,恢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
交警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第一时间通知事故现场附近巡逻民警前往处警,并视情况需要通知拯救、路政、救护、消防、殡葬等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联合开展事故现场拯救、清障等工作。民警到达现场后,须立即启动车辆危险灯、警灯,在事故来车方向后方规定距离摆设明显的警告标志,设置雪糕筒渠化分流车辆,并加强应急车道管理,严禁无关车辆在应急车道上行驶、停放,确保救援车辆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同时迅速把相关人员转移到高速公路防护以外的安全地带。对于无人伤亡事故以及轻微事故的,积极鼓励事故当事人进行快速协商,在事故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当场调解,出具当场调解协议书,及时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除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外,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力量还包括故障车辆拯救队、路政大队、医院、消防、殡葬等部门,快速彻底清理事故现场消除路障安全隐患,很多时候有待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交警部门一方面通过主动与之沟通协调,另一方面通过上级、政府运用行政手段,从多个方面施加影响,争取相关部门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规范安全高效作业程序,积极配合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快速彻底清理事故现场。
(六)充分发挥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优势条件,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预防二次交通事故的安全意识。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一线”、“多点”、“面广”三大优势条件,“一线”为高速公路交通干线,“多点”为高速公路多个服务区,“面广”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服务对象十分广泛。高速公路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有固定的出入口通道,进入高速公路的人员或多或少会受到公路上景物影响。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公司服务群众独一无二平台,提供加油、用餐、厕所、休息等方面服务,是使用高速公路驾驶员、乘客集中光顾的场所。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辖区虽为固定的高速公路路段,但凡是使用高速公路者均是其服务对象,范围极其广泛。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条件大做文章,有针对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群众预防二次交通事故的安全意识。一是在服务区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点,面向群众悬挂宣传标语,展示交通安全宣传图片,民警摆摊派发宣传单张、讲解交通安全知识,让进入服务区的每一位群众都受到交通安全教育。二是在高速公路入口悬挂“高速交警提醒您: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必须设置警告标志”等宣传标语,高速公路入口发卡员向进入高速公路的驾驶员提醒交通安全,高速公路电子版和执勤车*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警句,最大程度为路过高速公路的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三是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频繁使用高速公路的大型客运、货运单位管理人员、驾驶员和高速公路沿线村庄群众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通过支队车管所驾驶员培训业务、宣教科对外宣传职能和社会媒介,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1
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因此作为一名金翔石化集团的员工,更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通过这次集团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的观看学习,使我意识到在工作中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里的几个案例我知道,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多加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维修过或又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再者,要加强个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班组绩效考核中要把自身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相结合,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技能,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2
虽然这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班会已经结束了,但是在我心里面留下了很深的影响,一直到现在我都一直在心里面想着想着,班会上面看到画面、老师讲的话一直在脑海当中徘徊,一个个悲惨的交通事故在眼前走过,让我认识到交通安全意识真的是太重要了,否则造成的危害也大了。索性无事,所以决定将自己今天在班会上学习到的道路交通安全的体会写一写。
在最开始的时候,老师就告诉我了我们今天的班会主题是“谨防交通事故,安心出门回家来”。然后老师就用多媒体给我们放了一些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事故的'视频,最开始的时候我还是挺害怕看的,因为视频里面的画面真的是令人胆战心惊的那种,虽然没有什么血型的画面,但是一辆辆车被撞得成了一坨烂铁、一个个建筑被撞得四零八落的,还有就是被打了马赛克的事故人的画面,真的是让人害怕,班上的气氛当时就变的凝重了起来。我的心情也从害怕变成了警觉,想着在生活当中,我是不是有注意了道路交通安全呢?我有没有做到了完全遵守交通规则呢?看着视频里面、新闻里面记录着的一条条生命就这样逝去,或者是残疾,真的是太让人心痛了,有些是因为自己不遵守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还有就是因为别人的不遵守交通安全让自己遭受到了无妄之灾。所以啊,无论是自己有没有开车,都需要主要好道路交通安全。
这一次的道路交通安全的主题班会,让我意识到生活当中我们必须加倍的小心,要好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出现交通事故。所以以后,过马路的时候我一定不能够因为图省时间而随意穿马路不跨围栏过马路了,我以后一定要走斑马线,一定要等到行人灯变成绿灯之后再走,宁愿多等几分钟也不抢那几秒钟。还有就是我在路上行走的时候我也要更加的警觉,要时刻留意身边的交通,注意那些正在倒车的车子,离他们远一点才行。对了,不仅仅是自己,还有身边的人,以后我也会要求身边的人也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一定要提醒爸爸喝酒了之后一定不能够开车,疲惫的时候也不能够开车,这不仅仅是为了爸爸好,也是为了我们整个家庭好,更是为了别人的安全好!
这一次的交通安全的主题班会,真的是让我收获良多,让我意识到了自己生活中也是存在着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也让意识到了我今后必须要更加重视交通安全的问题。所以今后,我也一定会将这一次学下到的东西在生活中践行下去的。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3
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学生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我校一直十分重视交通安全教育,从领导到班主任,到老师,一直到学生,层层落实,做了许多有关安全的工作和活动。
1.学校应举办有关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图片展,让学生认识到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
3、学校应定期安排老师向同学传授交通安全知识。
通过该活动可以使同学们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知道自己平时参与交通时的错误,了解相关的交通法律,懂得相关交通知识,与争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拉近了距离。
4、平时在网上或书报杂志上看到有关安全方面的报道,及时地向同学们反讲解。
5、和学们一起学习已实施的新交通法。
经过安全教育课,可以使安全意识深深地烙在老师和每个学生的心中。学生们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懂得了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也懂得了自我保护的方法。通过学习让同学了解更多更新的交通法规,懂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自由与规则同行,生命与自律同在。生命弥足珍贵。
安全提供保障。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在学校的正确领导和统一布署下学习交通安全教育,广大师生积极配合,热情参与,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4
交通事故视频观后感 世界上什么东西最珍贵?毫无疑问,是人的生命!世界上失去什么最令人痛心?勿容置疑,是亲人的生命! 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但同时导致了城市车辆增多,交通事故也同样愈演愈烈。据统计,从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五分钟就会死一人。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啊。 造成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驾驶人的违章作业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驾驶人该让的车不让,甚至故意不让超车。在交叉路口支线车不让干线车先行,转变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在夜间会车不关闭大灯等。车辆的自身的车况不好,比如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位都是会常常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还有酒后驾车。
由于酒精的医学专用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的控制油门,啥车及方向盘,从而发生事故。 有多少个家庭是去了亲人;有多少快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相隔。这是多么让人感到心痛!面对一幅幅血淋淋的画面,警示着我们珍爱生命。生命只有一次,世上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虽然每起交通悲剧都各不相同,但原因却都是因为五十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所造成的。因此有多少冤死而去的人成为了千古恨。
我们在幼儿时,就学会了一首首脍炙人口的儿歌:绿灯行,红灯停,遇上黄灯等一等;过街口,走斑马线;左右观望,保平安。在那些年代,从小培养的良好安全意识,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出行的安全和平安。可是时代在变化,经济在发展,道路建设速度总是满足不了车辆的增加。这就给我们在参与交通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文明出行才是让我们享受到汽车便捷的'同时,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生活,我要高声呼吁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关爱生命,遵守法规,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啊!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做
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不断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托起幸福美好的今天和未来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5
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因此作为一名金翔石化集团的员工,更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通过这次集团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的观看学习,使我意识到在工作中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里的几个案例我知道,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多加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维修过或又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再者,要加强个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班组绩效考核中要把自身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相结合,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技能,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6
交通安全一直都是我们所关心的,通过想、这次交通安全学习收获良多,知道今后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遵守交通规则
红灯停绿灯行,在我们过马路的时候不要急急忙忙的冲过去,来往的车辆多,速度快,一个不小心就容易发生事故,在马路上安装的红路灯就是指引我们过马路的,我们要时刻遵守这些规则,当红灯亮起时禁止前行,当绿灯亮起是才开始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上天不会给我们再来一次的机会,出现了事故在后悔将后悔莫及,做到遵守佳通规则做一个文明礼貌的人,一次短暂的等待,一次安全的出行比什么都重要,时间再急也没有生命重要,无论是上班,还是上学再过马路是一定要走斑马线。不要和车子赌气,不要和车子硬撞,发生安全事故后悔的将是自己。
遵守安全交通规则,宁可迟走一分钟,也不要早走一秒钟,不要成群结队的过马路,不要自以为是的横穿马路,你不注意这些安全后悔的时候将无法挽回。来来往往的车辆,急急忙忙的人群,穿插路过的各处,安全永远都是第一位,没有什么是比安全更重要的,我们的安全是一家人开心的保障,发生了以外将后悔莫及。
二、不盲目冒进
现在在大街上有一些自大的人经常横穿马路,在密集的车流当中横穿马路,只为图一个方便,但是却没考虑到,在这么密集的道路中,司机看到突然出现的人,不一定能够及时的做出反应,一旦刹车失手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轻则断胳膊断腿,重则丧命,看到横穿马路的人不要向他们学习,看到有人横穿马路自己也去闯,这样不但会影响正常的交通也会引发交通事故,我们会经常在新闻电视上看到那些横穿马路的行人被迎面而来的车子给撞飞鲜血横流的场面,看到那些因为刹车不及时而造成两车相撞的'情况,惨烈的现场,鲜血横流的局面难道这是我们所想要的吗?谁都不希望想那些人一样横死当场,或者落下残疾,一旦发生将后悔终生,每一个人都有家庭,我们都不希望自己的家人突然传来噩耗,也不希望自己给家庭带来永远的伤痛。
三、学习交通规则
在我们日常中有很多的交通标志,有的是以文字书写,我们可以明白,也有些是图片数字,这就需要我们学习明白这些东西说表达的意思,弄清楚这些意思可以让我们知道我们该怎么去做,牢记交通规则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让危险远离我们的身边,让我们能够快乐的工作学习,通过电视网络学习各种标志符号,做好危险防范,做好文明交通,营造一个和平安全的交通环境。
通过这次交通安全的学习让我明白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知道了交通要遵循得到规则,做好交通安全的防范。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7
读过《半岛新闻》网的《郴州事故再次警示铁路管理的乱象》一文后,不禁大发感慨!
文章作者看来对铁路有一定的了解,还知道“空转”之类的术语啊?!呵呵~~本人不是攻击作者,只是希望作者能客观一点,不要一棒子打死一船的人!仅仅“基于经验作出合乎逻辑的判断”就说事故的原因“要么因为郴州机务段相关人员玩忽职守,要么因为列车司机罔顾操作命令”?甚至还得出“纵容甚至助长人性的麻木、亵玩与职业操守的堕落?”这样对我们铁路职工的评价?!很遗憾,这次事故的原因可能要让作者失望了。
作者说到铁路的管理,客观的讲,铁路的管理一直以来属于半军事化管理,管理的也不能不说是严格。但说到管理者尤其是位于中位、高位的管理者的管理素质,本人不敢恭维!大家都知道,铁路是一个企业,是一个国有重点、国家控制并扶持的企业,作为铁路企业的管理者,首先要懂得铁路生产的特殊性(铁路运输生产绝不同于公路、航运和水运,有其迥然不同的特殊性),其次必须必须了解市场规律,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再者必须懂得企业管理,要会管理一个企业,要会管理一个特殊企业的员工。但是很遗憾,一直以来铁路的大部分管理者们只懂得行业知识,不懂得如何按市场规律办事,不懂得如何以一个企业的方式管理铁路,更不懂得管理心理学这门基础的管理学科。我甚至认为,现在铁路的管理竟不如七八十年代的管理,如今铁路的管理主要依靠高压政策以及运动式的管理为主,中高位的管理者们唱着高调,一厢情愿的认为铁路职工都是圣人,不需要亲情、家庭和生活,是啊,反正现在社会上劳动力那么丰富,每年分到铁路上的退伍军人又那么多,你有意见你可以不干,反正中高位的管理者们有肉吃、有酒喝、有车坐、有房子住,还享受着国家的行政级别!
但是作为普通的铁路职工又怎么样?我常说,大家要理解铁路职工的窘境和难处!大家可能只看到了一些在城市里上班的铁路职工,但中国这么大,铁路线又这么长,如果没有一个个的小站连接起大动脉,这个大动脉又怎能畅通?就像是中国有九亿人在农村,剩下四亿人在城市一样,铁路的大部分职工都在小站,甚至为数众多的职工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呆在连乡镇集市都没有的荒凉小站上,忍受着远离家人的思念之苦(逢年过节时,当你在某一处荒凉之所一次次、一年年的眼睁睁瞅着一列列火车上那回家团聚的人们时,你的感受又如何呢?),忍受着众人享受生活,而自己熬更守夜的整天只面对两根钢轨的荒凉心境。
可能大家有所不知,铁路职工的离婚率相当高,难道铁路职工都不珍惜家庭吗?非也!试问天下有几个妻子(丈夫)能忍受自己的丈夫(妻子)常年累月不着家,自己最需要亲人的时候而亲人不在身边的生活?大家听说过当父亲或者母亲回家,几岁大的孩子不肯叫爸爸或者妈妈的事情吗?对于铁路职工来讲已是司空见惯。至于大龄青年,在铁路沿线比比皆是!为什么?呵呵,今天刚认识个女孩子,还没有来得及熟悉呢,又该滚回去上班了,一走一个月,下次再见面时,已经是别人的女朋友了。应该说,铁路职工是值得敬佩的!
然而,管理者们却看不到这些!整天只是指手画脚的说职工这没干好、那没干好,今天搞这个运动、明天搞那个运动,今天这么改下规章,明天等职工都熟悉了又再那样改一下。
至于铁路职工的收入,几年前我曾看过有个统计,把铁路职工的收入归为中国十大高收入阶层,我看后不禁哑然失笑。如果说按全路的平均收入算的话,可能收入是不低,毕竟中国人都喜欢搞平均的算法嘛。但是普通职工的收入究竟怎样?大家可以去问问你所认识的`铁路职工,我也可以说一下,据我所认识的当中,最低的一月仅百块钱,最高的是某一个机务段的司机的收入可达到四五千块钱,但这四五千块钱是靠在路上的超过规定的劳动时间的超劳所积累起来的,大部分的普通职工一月也就两千左右。从这点对比一下全路平均收入就可以看出,中、高位的管理者的收入该有多少?!
可是“敬爱的”刘xx部长还要求牺牲两三代铁路人的生活,大修特修铁路!我不是反对铁路设备现代化,也并不反对新建铁路,可是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建设,相信凡是懂得企业管理的人是都不会去做的!当年名噪一时的巨人集团一夜之间轰然倒闭的教训我们还记得多少?虽说铁路有国家支撑,但是在物价飞涨的当今社会,这种牺牲广大铁路职工的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收入和福利的做法,失去的是人心,得到的又是什么?这和杀鸡取卵又有何异?!
然而,在这个社会上究竟有多少人关心过铁路职工?铁路职工的维权之路又在哪里?就连中央电视台的春晚,各行各业都慰问到了,而每年却单单遗漏了坚守在岗位上的铁路职工!新闻媒体们眼睛都紧盯着铁路服务的质量,却偏偏瞅不到普通铁路职工的辛酸!也许有人要问,那铁路职工自己为什么不站出来?说了你也不信,你认为到自己的顶头上司面前告上司的状你能混下去吗?再往上走?那你是越级上访,对不起,请下岗!在“保安全”的幌子下,什么职工利益、职工权利,什么劳动法,统统靠边站!
说句让大家心寒的话,每当听到哪里出了铁路交通事故,很多铁路职工甚至很高兴,但这并不是铁路职工的人心冷漠,这只是一种扭曲的心理在作祟,是一种长期处于压抑状态下,又找不到解决和宣泄途径的扭曲心理。我想大家会理解的!但反过来说,当一个企业走到自己的职工都盼望企业出问题的境地,这是否是这个企业最大的悲哀?这是否是这个企业的管理者的最大的悲哀?
说了这么多,只是希望大家在评论铁路时尽量客观一点,其实绝大部分铁路职工都是兢兢业业的好员工!这点从上面说的应该不难看出。请大家理解铁路职工!当今铁路企业的确存在很多问题,甚至癌细胞和肿瘤都不少,但我们在分析时请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把矛头指向无辜的普通铁路职工身上,而应该多从这个企业的体制上和管理者身上分析,辩证的、客观的看待和分析问题!如果有媒体朋友看到,那么请你们拿起你们的武器,替我们那些广大的铁路职工说上一句公道话,帮他们维护一下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所应该享受的权利!
铁路的体制和管理恶瘤不除,事故不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8
近期单位组织我们学习观看了一部交通事故的教育片,通过这部影片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酒驾、超速和疲劳等不良驾驶的危害。通过一起起惨烈的交通事故让我们对交通安全有了更深的体会。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加优越的生活条件,交通设施和交通法律的不断完善让我们的交通环境更加规范有序。但车辆的不断增加对交通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压力。每天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这些交通事故或是简单的剐蹭,或是严重的伤残甚至是惨烈的死亡。
疲劳驾车。人体的长期的紧张状态下过度消耗而受到损害,如眼睛模糊、头脑反应迟钝、手脚不灵敏、判断信号和动作容易发生失误等。如果这些状况得不到及时补偿,会变得更严重,人的情绪也变得极易冲动、急躁、发怒等。如果长时间开车不休息,其精神得不到休息,精神体力不支而进入睡眠状态,此时驾车就会失控导致交通事故。
超速行车。“十次肇事九次快”。在超速行车时,当遇到路面有突发情况这类驾驶员往往以为用急打方向避让或用紧急刹车应付,结果是车速过快刹车距离拉长,紧急制动、紧急避让车辆惯性大造成相撞或侧翻等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据有关资料表明: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6倍,30%的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因为酒精直接影响人的'自知能力,造成视线模糊,动作失调。驾驶员饮酒后更容易盲目开快车,强行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粗心大意、思想麻痹开车。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讲“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俗语。驾驶员在路况差的马路上开车格外小心,思想集中,谨慎驾驶,一旦开上平坦宽直的路面时思想上就放松,油门一踏,轻松驾车,从而放松了警惕性,一旦路面出现突发的情况,驾驶员措手不及,导致事故发生。曾有一警言:“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安全来自长期警惕”。这是长期总结出来的行车经验和教训。
这些情况都是我们自己可以避免的。生活中不应存在侥幸心理,对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要坚决抵制。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安全,遵守交通法,文明出行。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9
4月30日下午14:10,我部门领导组织全体员工在东河作业区的住宅处,召开了一次安全经验分享。会议的内容是吊装事故安全经验分享,是十分痛苦的,更是作为一声惊人的警钟,敲醒着那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忽视安全的人们。
曾经在新闻中、报纸上、书本里、乃至宣教课堂上看到、听到过无数起因为藐视安全而丧命的悲剧,这些教训触动着我的心灵,并一直在告戒我,要时时刻刻牢记安全。回过头来想想,我的心中又生出许多的疑问。是怎样的原因导致这样的悲剧呢?他为什么会站在吊装物品旁边手扶吊装物品?吊装重物为什么会突然倾斜?种种的疑问让我一时间无法想明白?然而,让我们感觉到了安全的重要性。我们下步应该做的是,以此事例来提醒我们,告戒我们,无论是在工作和生活上,安全是第一位的,这个就发生在我身边的鲜活的事例更加警醒我们,安全对于我们就是生命,安全对于我们就是幸福。
我们仔细地回顾一下这起事故,如果他当时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操作,如果他当时不站在吊装重物旁边,如果他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如果他能在工作岗位上积累更多的经验……这些假如也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给我们深刻的警醒。一句话,假如我们每一名钻井工人都能够树立安全意识,时时刻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工作中胜任岗位,坚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企业负责,对家庭负责,更对自己负责,那么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悲剧。这起事故教训足以让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年轻的工作者们,特别是在一线的石油工作者们,我们又该怎样地去做呢?面对安全这个不容忽视又不能回避的答卷,我们又是怎样填写、怎样回答、怎样对待的呢?
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朋友,当您筹划着新的一天的工作和生活时,你是否想到了安全,当你对他人的提醒与忠告不以为然的`时候,您又是否会想到,这一时的疏忽,一次小小的失误都将会给您个人带来痛苦,给家庭蒙上阴影,给国家造成损失。作为年轻的工作者,作为一名管理者,我们不仅要让自己牢记安全,懂得安全操作,向老师傅们学习并积累经验,做到以身作则,更应该提醒他人做好安全工作,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让身边的每个人都从心中明白失去了安全就等于失去了生命的道理。对于我们一线工作者来说,只有保障了安全,就是幸福的最大最根本的来源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0
通过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让我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幕幕的惨剧,无数条生命的逝去。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更多的是让我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频繁,直接带来生命的安全、财产的损失。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为什么交通事故就这么频繁发生呢?这与违规驾驶分不开的。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议的,虽然交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危险。在生与死的关头,生存的欲望迫使人们在生命线驻扎。
只要谨慎、小心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强行会车等严重交通违规行为。
只要我们做到 “安全” 这两个字,我们的生命就会强大起来。 人人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走文明路,骑、乘文明车,做文明人
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1
通过观看交通事故情况报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谁能够承载的起曾经鲜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几起车祸,让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为驾驶员的我,更感觉自身的责任重大。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去年以来,中国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发生车祸的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只有一个。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的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闯红灯、抢黄灯、操作不当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试卷。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2
10月,我积极参加了驾驶培训学校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和培训,认真接受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的学习。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我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的原因、特征和造成的严重后果都有了详细的了解,那一幕幕因人们忽视安全思想学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场景令人触目惊心,车祸惨剧给国家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让我深刻认识到“车祸猛于虎”的残酷事实,认识到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日常驾车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里,要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稍有懈怠都会酿成恶果。
分析一桩桩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违章行驶,而导致车毁人亡。特别是没有经过驾驶技能的培训学习,便开车上路,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便会手忙脚乱,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会成为必然;另外,超速行驶,也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有些驾驶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车辆横冲直闯所致。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深刻体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认识到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为确保在以后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保证: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知法守法,文明驾驶,礼让行车,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优秀的驾驶人员,树立驾驶员的良好形象。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3
通过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让我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幕幕的惨剧,无数条生命的逝去。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更多的是让我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频繁,直接带来生命的安全、财产的损失。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为什么交通事故就这么频繁发生呢?这与违规驾驶分不开的。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议的,虽然交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危险。在生与死的关头,生存的欲望迫使人们在生命线驻扎。
只要谨慎、小心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强行会车等严重交通违规行为。
只要我们做到 “安全” 这两个字,我们的生命就会强大起来。 人人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走文明路,骑、乘文明车,做文明人
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4
研读着安徽电力修造厂7。30交通事故、8。16太和特大交通事故等几个事故情况报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薄薄的几张纸能够承载多少曾经鲜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纸上记录的几起车祸,让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为驾驶员的我,更感觉自身的责任重大。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11死2伤,转眼让喜事变成了惨痛。
今年以来,中国杭州、南京、成都等地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日前,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驶实行“零容忍”政策。酒后驾车在车祸原因里占据重要部分,严厉打击漠视交通规定的醉驾者,是保障司机及广大公民人身安全的有力手段。
发生车祸的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只有一个。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的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试卷。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5
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因此作为一名金翔石化集团的员工,更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通过这次集团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的`观看学习,使我意识到在工作中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里的几个案例我知道,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多加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维修过或又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再者,要加强个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班组绩效考核中要把自身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相结合,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技能,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6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
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这样一个定律: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有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遗憾的是,一些学校根本不重视学生的安全管理,对学生的安全隐患漠然视之。他们感兴趣的.是学生的成绩,只要升学率上去了,学生的安全则可以疏于管理,甚至放任不管。
一些学校正是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才没有将学生的安全管理放在心上,任凭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甚至由小变大、积少成多,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恶果。就此次而言,如果阿克苏第五学校高度平时重视学生的安全管理,加强学生安全应急的演练,这次或许就能避免。
退一步讲,既使细心的老师们平时在课堂上提醒一下课间和放学的秩序,并进行有序的疏导,这次车祸事故还会发生吗?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7
(一)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现状
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存在太多的争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按照目前的通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无疑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终止施行,车主的垫付义务失去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车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
1、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础
我们知道,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历史渊源来说,无过错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公害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产品缺陷经常导致消费者的严重损害。而且在现代工业事故中,基于工人过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于是在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高度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带有社会法学的某种痕迹。无过错责任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一种危险责任,即因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而产生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
从危险责任的法理来说,侵权行为法中之所以产生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风险开启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对于这些活动或物品的性质具有最为真切的认识,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的现实化,因此作为危险的控制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通过法定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这些人完全有能力将风险加以分散;
其三,报偿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交通事故中,一个人购买了一辆车,他就能够支配该车的运行,并从该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多种形式体现,用于生产经营、出租可获取经济利益,自用则获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拥有车辆的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危险责任。
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可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是一种“危险责任”,其责任主体应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车的所有人(车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况下,车主对其车辆握有支配权,运营的利益归属也归车主;其次是车辆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担危险责任的主体。作为雇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获得的只是谋生的工资,没有获得高风险作业下的高利益,虽车辆的.具体操作是自己掌握,但运行支配受车主的控制,运行利益归属车主,因此,法律规定雇员的责任由雇主承担。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明确采取了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答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因而不承担责任,该答复未排除车辆在正常运营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则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复函基本上反向明确了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只是要确定谁是真正车主。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杨永清法官对该批复的解读为:“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个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理论,按照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分类中的自己责任、雇主责任、连带责任和不承担责任,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没有争议。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的是出租车辆与出借车辆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五)正确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出租与纯友情的车辆出借,合理划分车主责任承担。
确定车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数额,应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辆行为与不具有营利目的的纯粹的友情借用车辆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车辆出租的车主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经营,显然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典型的运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租用人后,就丧失了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让其承担责任似有不公,其实不然。车辆的所有人对出租车辆负有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保持适于运营的良好状态的义务;对租用人负有谨慎审查,确保将车辆出租给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以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车辆出租人为追求营利目的,对车辆租用人的审查仅限于表面形式审查,只审查有无驾驶证,对租用人的驾驶技术熟练程度无法审查,更无法对出租车辆的转借转租进行控制,无疑大大增加了汽车这种合法的危险物对社会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车辆所有人失去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营利目的的主观故意行为,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车辆出租人对因追求营利目的而主动放弃约定时间内车辆支配权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潜在危险应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盗车辆案批复及连环购车案复函两案中的亦反向确定了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出租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一概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样会扼杀了整个租车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这会造成出租车辆的车主只享受从事汽车营运这种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利润,而不需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助长唯利是图,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投入,加大整个社会的交通公共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出租车辆的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并不是要将车主置于清家荡产的地步,而是为了促进出租车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弥补或减轻车辆运营高危作业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也降低和分散车主经营车辆出租的风险,车主可通过积极、主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降低和化解车辆运营风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人的损害,可通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赔偿,对于本车上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来获得赔偿,亦即从事车辆出租运营的车主,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加大,比纯粹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主应当负有更多的投保义务,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应当投保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以增强自己的偿还能力,负起与通过高度危险作业获取运营利益相对称的社会义务。此种加重的义务虽然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判决逐步引导确立某些社会关系的建立所应遵循的公平的行业规则,分散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风险,而车辆出租人为承担此投保义务增加的费用则可通过整个车辆出租行业的普遍适当增加租车费用转嫁给车辆承租人,其实质仍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对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险赔偿的,出租车辆的车主仍应当在与交强险、三者险或车上人员险相适应的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而免责,以促使车主在从事车辆出租运营中尽到最大谨慎注意义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此亦即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损坏甚至报废,或许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车主承担对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车主的财产损失与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损害是不可相比的,车辆财产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即使在向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人索赔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过先前或以后的车辆租赁收入得到补偿而修复,但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却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受伤者通过治疗身体得到康复,其所受到的心灵创伤也是难以抚平的。
2、纯粹友情行为出借车辆的车主责任
对于纯粹因友情行为而借出车辆的车主,由于现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轿车已非高消费产品,已有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渐发展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的趋势,亲友、同事之间一时之需借用车辆成为可能,但私家车车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碍于情面、维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绝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在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都会尽到非常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不良嗜好或驾驶技术生疏的借用人一般会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相对要低得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车主课以较重的损害赔偿义务,无异于禁止友情借用行为,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妨碍同事之间、亲友之间关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应当对友情借用车辆行为课以较重的赔偿义务。但友情借用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毕竟这个合法的危险物是车主的,而且车主保有车辆获得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不承担责任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精神不符,而且也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
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车主的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要轻得多,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其性质应为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赔偿限额在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的情况下,仅应以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赔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车上人员险可获得赔偿的一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院网《试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任卫利周瑞生
2、中国法院网《新交法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高海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张新宝
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程啸)
5、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应然状态于敏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8
透过这次学习,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安全职责的重要性,每次事故的发生,都会对社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甚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在这个社会高度发展的时代,在我们加大力度呼吁安全生产的这天,安全已是企业发展的主题,更是企业发展之根本,企业发展之命脉,没有安全就谈不上企业的稳定、发展,没有安全就谈不上职工的幸福生活。然而由于个别人不注意安全,不讲安全,不懂安全,思想意识淡薄,把我们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作为条条框框来摆设,使安全生产这句话在我们这儿成为一句空话,成为天方夜谭。一齐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损失是惨重的,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损失更是无法估量的,它是一切无法弥补的灾难,也就在这个噩梦般的日子里,一幕又一幕,催人泪下的情景,一个又一个惨痛的教训,让我们永远无法忘怀。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我们就应从零开始,从零发展,以足够的`信心去迎接它,去战胜它,并且用心参加安全教育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努力杜绝三违操作,远离安全事故,让安全生产成为我们的一个习惯,让我们的行为变得更安全。
生命诚可贵,安全职责大。安全工作每一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都是一个新的起点,为了社会的发展,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让我们从个人做起,从小事做起,把安全工作作为每一天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做到“从零开始,从零发展”,
让安全时刻伴随着企业兴旺,家庭稳定,社会发展和进步,作为我们言行中永远坚持的理念。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9
近期单位组织我们学习观看了一部交通事故的教育片,通过这部影片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酒驾、超速和疲劳等不良驾驶的危害。通过一起起惨烈的交通事故让我们对交通安全有了更深的体会。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加优越的生活条件,交通设施和交通法律的不断完善让我们的交通环境更加规范有序。但车辆的不断增加对交通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压力。每天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这些交通事故或是简单的剐蹭,或是严重的伤残甚至是惨烈的死亡。
疲劳驾车。人体的长期的`紧张状态下过度消耗而受到损害,如眼睛模糊、头脑反应迟钝、手脚不灵敏、判断信号和动作容易发生失误等。如果这些状况得不到及时补偿,会变得更严重,人的情绪也变得极易冲动、急躁、发怒等。如果长时间开车不休息,其精神得不到休息,精神体力不支而进入睡眠状态,此时驾车就会失控导致交通事故。
超速行车。“十次肇事九次快”。在超速行车时,当遇到路面有突发情况这类驾驶员往往以为用急打方向避让或用紧急刹车应付,结果是车速过快刹车距离拉长,紧急制动、紧急避让车辆惯性大造成相撞或侧翻等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据有关资料表明: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6倍,30%的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因为酒精直接影响人的自知能力,造成视线模糊,动作失调。驾驶员饮酒后更容易盲目开快车,强行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粗心大意、思想麻痹开车。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讲“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俗语。驾驶员在路况差的马路上开车格外小心,思想集中,谨慎驾驶,一旦开上平坦宽直的路面时思想上就放松,油门一踏,轻松驾车,从而放松了警惕性,一旦路面出现突发的情况,驾驶员措手不及,导致事故发生。曾有一警言:“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安全来自长期警惕”。这是长期总结出来的行车经验和教训。
这些情况都是我们自己可以避免的。生活中不应存在侥幸心理,对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要坚决抵制。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安全,遵守交通法,文明出行。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0
谈谈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制作方法和内容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和意义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交通警察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对勘查过程、勘查方法、勘查结果所作的文字记录,其内容要反映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过程、现场状况,并且用文字叙述表达出现场图和现场照片中无法反映的各种交通事故情况。单独对某一客体勘验或者检查时,可以单独制作勘验、检查或检验笔录,如尸体检验笔录、肇事车辆痕迹勘验检查笔录等。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全面分析交通事故原因,准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行政处罚乃至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格式和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由首部和正文组成。首部是文书名称,正文包括事故时间、天气、事故地点、勘查时间、勘查人员姓名、单位、勘查过程及结果。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上栏为交通事故的自然情况部分。具体有:
1、事故时间栏用24小时制填写,要求精确到分,如×年×月×日×时×分。
2、天气栏按照气象部分的规范用语记述天气情况,并加表示程度的量词,如晴、小雨、中雪、大雾等。
3、事故地点栏准确填写规范的地名称谓,道路路名及里程数,要求精确到米,如×公路×公里×米。
4、勘查时间栏写明起止勘查时间,要实事求是填写,采用24小时制,精确到分。
5、勘查人员姓名、单位栏填写勘查现场的指挥员,主要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
6、勘查记录为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部分,其主要记录的内容有:
(1)交通事故现场总体情况:现场事故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数量、发生交通事故的形态、车物损失情况、道路概况、原始现场变动与否、变动原因以及现场周围环境。
(2)道路状况:道路走向、道路等级、道路总宽度和各车道的宽度;现场坡道、弯道情况及度数,有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体,安全视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及其内容,有无道路隔离设施,隔离设施的高度及宽度;道路路面性质(沥青、水泥、沙石)有无冰雪、雨水、泥泞等,路面附着系数;路肩宽度、性质(硬、软路肩)。
(3)物体、痕迹及相互间的关系数据:尸体、车辆、物品等有关因素在现场的位置、朝向;车辆制动拖印及其他遗留在路面上的划痕、擦痕的走向、长度;车辆与车辆或人员接触点、碰撞痕迹的位置、形状;路面遗留血迹、人体组织以及其他痕迹的位置、形状、面积;以上所有物体、痕迹距交通事故现场基准点或路边的距离,相互之间的距离。
(4)车辆状况及外观检验:交通事故涉及车辆的号牌、类型(大、中、小型,载客、载货)、车身颜色、车辆牌号、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无牌证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装载是否超员、超载、超高和超宽,驾驶室是否超额乘人;车辆变速器档位、转向机、制动、灯光、轮胎气压、轮胎花纹磨损等情况;车辆损坏部位及损坏情况碰撞点与被碰撞的相对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一致;车辆有无移动或移动后又恢复等反常情况。
(5)现场勘查中发现、提取的重要物证、痕迹;绘制现场图情况;现场拍照的内容,拍摄的数量。
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应当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现场制作,而不应该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闭门造车,这不仅失去了现场勘查笔录的意义,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公正性的置疑,从而引发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而上访。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所以文字一定要准确、清楚,叙述文理要简明、通顺、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不能把对现场情况的主观分析意见记录在笔录中。它作为交通事故调查中对客观情况的反映,应当存入交通事故案卷。
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内容的记述顺序一般与现场勘查的顺序相一致,使未参加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人能够通过现场勘查笔录,对交通事故现场及调查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勘查记录的内容要客观准确、规范,尤其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记录的内容要全面、详细、具体,能够清楚反映交通事故现场的全貌和基本情况。在现场记录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对各种距离、痕迹物证的记述,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时间使用“年、月、日、时(24小时制)、分”,记录距离使用“公里、米、厘米”,痕迹勘验需要时应当精确到“毫米”,而不能使用“公分”等不规范的计量单位。也不可使用模棱两可或不确定的词,如“大约”、“也许”、“可能”以及无法准确判断的词,如“前面”、“不远”、“旁边”等用语。
4、交通事故勘查现场笔录的指挥员在现场勘查结束前,必须按照勘查工作规范对现场勘查笔录进行认真地核对,对照现场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缺少勘查项目、内容的,应当补充勘查,发现勘查笔录对勘查工作记录有遗漏的,应当补充记录。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首页要注明现场勘查笔录共几页,后续页顺序在右下角标明页码。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1
交通事故猛于虎,不要以为事故离我们很遥远,对于掌握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的应对措施及方案,防患于未然还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要解决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 “怎么说、怎么做”的问题---即怎样向交-警叙述事故经过、怎样向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怎样应对事故处理?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马上停车,以免你的停车距离远而交-警判你车速快。一定不要慌,先查看伤者的情况,尤其要判断是否属于“碰瓷者”,然后向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险。如果此时对方要求你送伤者进医院的话,那么你得看好情况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车上只有你一人,那么坚决不能送伤者进医院,要么等救护车来要么等你的亲朋赶到再做处理。
应急预案:准备一个电话卡,上面记录你个能帮助你及时处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师电话号码,以备咨询;另外准备汽车救援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电话号码。
2、交-警到了事故现场会进行拍照和处理,此时一定要看准交-警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是判你全责你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过交-警经常会问你:“你有保险就判你全责吧,到时候保险好赔。”记住了千万不要听信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话,一定要坚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因为保险而自己全揽上,否则惹了麻烦到后面你吃不了兜着走。
应急预案:在等待出警的这段时间里,一定要想好怎么应对警-察和保险勘验人员;如果你还没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样子,呆在路边想清楚了再说。自己不会想可以咨询律师。
3、拖车的问题。一般拖车都会到,那么你就要看情况而定了。不过只要给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车,给拖了车很麻烦的,而且花费也大。
4、伤者如果需要住院观察的话,一定要叮嘱负责的医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况办;也就是按医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贵的自费药我有权告你(现在医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断建议你用自费药)。这样医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费药了。不过在伤者面前医生如是说的话,你可以说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险法》办的,该用什么药你伤者不用问我,你问医生。医生说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这样就把决策权推给了医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经和医生说过前面的一段话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样。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伤势处理开药什么的,当然道义上应该你先把钱垫付了,不过要有个度。比如先垫付20xx或更少一些,记得要装穷。还有如果判定责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话,那就按责任判定来垫付钱。所以前面我说的一定要坚持责任不要自己全揽了,那么伤者用药和住院就有所顾及了,因为你是有保险赔的,而他没有。时间长了,费用越大他越亏。如果判了你全责那对方就占了主动,而你却很被动。
6、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消耗是相当厉害的,你根据情况适当垫付到一定数额时就不要再垫付下去了,就说没钱。让对方暂时先垫付。反正到时候保险公司会把我所负责的部分赔的,到时候再给你就是。这样可以杜绝对方继续无休止的住院下去,我处理这件事的时候遇到医院里有的伤者死赖着不出院的,到时候就很麻烦。
7、在其住院期间可以考虑商谈是否可以一次赔款了解此事,如果双方能谈妥就最好。宁愿花些钱私了了更好,但必须是要其出院后到交-警大队结案后才能把钱给他。
8、记得医院的单据要拿在手上,如果对方不肯给,你可以在出院时到交费处再打一份详细的清单,并且在出院时叮嘱医生出院通知单和伤势证明必须给你,不能给伤者。因为这两份东西是只有一份的,结案和到保险公司索赔需要这些单据。
9、交通事故处理双方协议一般有三次机会谈。如果三次都谈不成,你可以拿着所有的单据到交-警大队处申请强制结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两份证明,此时你也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
10、事故发生后,记得大家要以和为贵。好好谈,对方是伤者肯定在态度上比较蛮横一些。你记住了,只要对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坚持好好谈,但不代表要让步。只是口头上好好说,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办了。
11、关于保险公司的赔款项目:
(1) 修车的费用;
(2) 伤者住院的费用和药费;(其中有一定的自费部分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尽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给他住,如果实在要住也要想办法让对方快点出院,这样可以减少你自费的那一部分的损失)。
(3) 关于伤者赔偿的费用:误工费---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方出具的工资单进行赔付;生活补贴---按地区的.不同,交-警部门有规定,保险公司也是按规定赔付;交通补贴和营养费:---这两项要看各保险公司而定,一般营养费是按照伤者伤重情况而定的,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这一条,不过如果对方和你协议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话,法院是会判要赔营养费的。
12、另外说说法院方面对于处理这些事故的判定原则,首先法院会根据事故情况考虑劝说双方庭外和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法院则根据事故性质判定双方各负的责任和赔款。注意了虽然起诉到法院营养费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据你的伤势的。还有精神损失费一般是没有,精神损失费是要根据事故是否对对方造成心理损害而判定的,比如:对死了儿子,母亲因为这件事而疯了什么的!那就可能会有精神损失费,不过这还是有官司可打的项目。
13、如果要请律师打官司的话,一般费用是涉案金额的5~20%。当然诉讼费另算,不过谁输了官司的话,对方的诉讼费也要负责出。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2
通过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让我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幕幕的惨剧,无数条生命的逝去。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更多的'是让我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频繁,直接带来生命的安全、财产的损失。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为什么交通事故就这么频繁发生呢?这与违规驾驶分不开的。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议的,虽然交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危险。在生与死的关头,生存的欲望迫使人们在生命线驻扎。
只要谨慎、小心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强行会车等严重交通违规行为。
只要我们做到“安全”这两个字,我们的生命就会强大起来。人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走文明路,骑、乘文明车,做文明人。
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3
通过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让我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幕幕的惨剧,无数条生命的逝去。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更多的是让我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频繁,直接带来生命的安全、财产的损失。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为什么交通事故就这么频繁发生呢?这与违规驾驶分不开的。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议的,虽然交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危险。在生与死的关头,生存的欲望迫使人们在生命线驻扎。
只要谨慎、小心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强行会车等严重交通违规行为。
只要我们做到 “安全” 这两个字,我们的生命就会强大起来。 人人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走文明路,骑、乘文明车,做文明人
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4
今天的心情也因为他们而变的很差,虽然他们是艺人,但是他们更像是我们身边的朋友一样,无时无刻想要去关心,了解!
最近车祸的报道接连不断,真不知道是怎么了?
对于车祸来说,每一次的报道都对人们是一种打击,因为车祸就是一瞬间的事情,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不把交通事故放在眼里呢?往往最重要的却是人们最容易忽视的问题!这次的事故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不小的打击,他们是那么的'优秀,那么的受欢迎,听到这种消息真的心痛极了!
不过还是一句话,希望他们尽早康复,重新回到他们的舞台上!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5
(一)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现状
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存在太多的争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按照目前的通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无疑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终止施行,车主的垫付义务失去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车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
1、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础
我们知道,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历史渊源来说,无过错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公害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产品缺陷经常导致消费者的严重损害。而且在现代工业事故中,基于工人过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于是在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高度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带有社会法学的某种痕迹。无过错责任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一种危险责任,即因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而产生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
从危险责任的法理来说,侵权行为法中之所以产生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风险开启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对于这些活动或物品的性质具有最为真切的认识,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的现实化,因此作为危险的控制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通过法定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这些人完全有能力将风险加以分散;
其三,报偿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交通事故中,一个人购买了一辆车,他就能够支配该车的运行,并从该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多种形式体现,用于生产经营、出租可获取经济利益,自用则获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拥有车辆的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危险责任。
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可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是一种“危险责任”,其责任主体应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车的所有人(车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况下,车主对其车辆握有支配权,运营的利益归属也归车主;其次是车辆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担危险责任的主体。作为雇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获得的只是谋生的工资,没有获得高风险作业下的高利益,虽车辆的具体操作是自己掌握,但运行支配受车主的控制,运行利益归属车主,因此,法律规定雇员的责任由雇主承担。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明确采取了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答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因而不承担责任,该答复未排除车辆在正常运营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则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复函基本上反向明确了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只是要确定谁是真正车主。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杨永清法官对该批复的解读为:“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个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理论,按照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分类中的自己责任、雇主责任、连带责任和不承担责任,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没有争议。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的是出租车辆与出借车辆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五)正确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出租与纯友情的车辆出借,合理划分车主责任承担。
确定车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数额,应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辆行为与不具有营利目的的纯粹的友情借用车辆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车辆出租的车主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经营,显然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典型的运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租用人后,就丧失了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让其承担责任似有不公,其实不然。车辆的所有人对出租车辆负有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保持适于运营的良好状态的义务;对租用人负有谨慎审查,确保将车辆出租给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以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车辆出租人为追求营利目的,对车辆租用人的审查仅限于表面形式审查,只审查有无驾驶证,对租用人的驾驶技术熟练程度无法审查,更无法对出租车辆的转借转租进行控制,无疑大大增加了汽车这种合法的危险物对社会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车辆所有人失去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营利目的的主观故意行为,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车辆出租人对因追求营利目的而主动放弃约定时间内车辆支配权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潜在危险应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盗车辆案批复及连环购车案复函两案中的亦反向确定了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出租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一概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样会扼杀了整个租车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这会造成出租车辆的车主只享受从事汽车营运这种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利润,而不需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助长唯利是图,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投入,加大整个社会的交通公共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出租车辆的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并不是要将车主置于清家荡产的地步,而是为了促进出租车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弥补或减轻车辆运营高危作业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也降低和分散车主经营车辆出租的风险,车主可通过积极、主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降低和化解车辆运营风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人的损害,可通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赔偿,对于本车上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来获得赔偿,亦即从事车辆出租运营的车主,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加大,比纯粹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主应当负有更多的投保义务,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应当投保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以增强自己的偿还能力,负起与通过高度危险作业获取运营利益相对称的社会义务。此种加重的义务虽然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判决逐步引导确立某些社会关系的建立所应遵循的公平的行业规则,分散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风险,而车辆出租人为承担此投保义务增加的费用则可通过整个车辆出租行业的普遍适当增加租车费用转嫁给车辆承租人,其实质仍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对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险赔偿的,出租车辆的车主仍应当在与交强险、三者险或车上人员险相适应的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而免责,以促使车主在从事车辆出租运营中尽到最大谨慎注意义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此亦即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损坏甚至报废,或许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车主承担对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车主的财产损失与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损害是不可相比的,车辆财产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即使在向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人索赔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过先前或以后的车辆租赁收入得到补偿而修复,但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却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受伤者通过治疗身体得到康复,其所受到的心灵创伤也是难以抚平的。
2、纯粹友情行为出借车辆的车主责任
对于纯粹因友情行为而借出车辆的车主,由于现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轿车已非高消费产品,已有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渐发展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的趋势,亲友、同事之间一时之需借用车辆成为可能,但私家车车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碍于情面、维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绝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在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都会尽到非常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不良嗜好或驾驶技术生疏的借用人一般会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相对要低得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车主课以较重的损害赔偿义务,无异于禁止友情借用行为,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妨碍同事之间、亲友之间关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应当对友情借用车辆行为课以较重的赔偿义务。但友情借用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毕竟这个合法的危险物是车主的,而且车主保有车辆获得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不承担责任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精神不符,而且也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
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车主的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要轻得多,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其性质应为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赔偿限额在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的情况下,仅应以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赔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车上人员险可获得赔偿的一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院网《试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任卫利周瑞生
2、中国法院网《新交法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高海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张新宝
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程啸)
5、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应然状态于敏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6
交通安全问题一直是我们必须重视度的事情,再一个就是现在人们对交通安全意识也不是那么敏感,其实这是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我们一直很随意的对待这个问题,其实交通安全我们应该要有这么一个意识,这次我经过一次交通安全的学习感受很多,自己以前没有注意的,或者说自己以前没有了解的都在慢慢的加深了解,这次的学习很有意义,很有收获,对于交通安全我也希望更多的人去学习,去了解,因为我们去学习了,去了解了就一定会有所收获,这么一来更多的人学习了,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几率就少了很多。
为期三天的一个学习其实对于我来说意义重大,我对于这方面是缺乏知识的,这次能够有这么一个机会当然让我受益匪浅,再一个就是现在缺乏这种交通安全的意识的人还是很多,很多时候我都会觉得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么多只要注意的,包括自己平时在过马路,还有一些在路撒谎跟要注意的地方,这都是很多知识的,很多时候自己的在马路上一个稍微不注意的细节,都会给自己带来潜在的危险,尽管我们知道在过马路的时候要在三观望,一定是先看,我们身边就有这么一些不好的习惯,大家还是要注意,平时只要稍微关注的一下就知道了,就是一直认为车是让人的,不管自己在什么时候都特别的自信,这显然不对,很多人总是觉得自己不必要看车,车看到我们会减速。往往我们就是有这么一些侥幸的心理,也可以回说是是一种盲目的自信,其实危险就是存在这些事情当中,大家或许不会意识到问题严重, 但是潜在的危险一直都在,我们一定不要急不管是在过马路,还是在驾车的时候,哪怕是自行车,而且我要说到的就是这个自行车的问题,我们只要稍加注意就知道,骑自行车的时候人都会赶时间。也认为自己骑个自行车不会影响交通的,也没有什么问题,这是错误的,自行车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其实在我看来很多东西它本身就是这样,我们必须按照规则来,养成一种良好的素质,生活跟环境都会不一样。这次短短的一个学习对于我的意义很多,我也说到自我是一个很缺乏这方面意识的,交通规则很多我都不清楚,这次让我学到的不少,我也知道我们有时候就是需要这样的机会学习,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的人生安全,这都是搭钩的一定要非常的注意,这也不是儿戏我觉得自己还要继续多了解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7
为期不多的安全培训即将结束,作为公司的一员,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我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必须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进取鼓励职工帮忙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经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进取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经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本事;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供给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仅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坚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8
交通事故猛于虎,不要以为事故离我们很遥远,对于掌握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的应对措施及方案,防患于未然还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要解决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 “怎么说、怎么做”的问题---即怎样向交警叙述事故经过、怎样向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怎样应对事故处理?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马上停车,以免你的停车距离远而交警判你车速快。一定不要慌,先查看伤者的情况,尤其要判断是否属于“碰瓷者”,然后向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险。如果此时对方要求你送伤者进医院的话,那么你得看好情况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车上只有你一人,那么坚决不能送伤者进医院,要么等救护车来要么等你的亲朋赶到再做处理。
应急预案:准备一个电话卡,上面记录你个能帮助你及时处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师电话号码,以备咨询;另外准备汽车救援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电话号码。
2、交警到了事故现场会进行拍照和处理,此时一定要看准交警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是判你全责你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过交警经常会问你:“你有保险就判你全责吧,到时候保险好赔。”记住了千万不要听信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话,一定要坚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因为保险而自己全揽上,否则惹了麻烦到后面你吃不了兜着走。
应急预案:在等待出警的这段时间里,一定要想好怎么应对警察和保险勘验人员;如果你还没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样子,呆在路边想清楚了再说。自己不会想可以咨询律师。
3、拖车的问题。一般拖车都会到,那么你就要看情况而定了。不过只要给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车,给拖了车很麻烦的,而且花费也大。
4、伤者如果需要住院观察的话,一定要叮嘱负责的医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况办;也就是按医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贵的'自费药我有权告你(现在医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断建议你用自费药)。这样医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费药了。不过在伤者面前医生如是说的话,你可以说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险法》办的,该用什么药你伤者不用问我,你问医生。医生说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这样就把决策权推给了医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经和医生说过前面的一段话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样。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伤势处理开药什么的,当然道义上应该你先把钱垫付了,不过要有个度。比如先垫付20xx或更少一些,记得要装穷。还有如果判定责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话,那就按责任判定来垫付钱。所以前面我说的一定要坚持责任不要自己全揽了,那么伤者用药和住院就有所顾及了,因为你是有保险赔的,而他没有。时间长了,费用越大他越亏。如果判了你全责那对方就占了主动,而你却很被动。
6、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消耗是相当厉害的,你根据情况适当垫付到一定数额时就不要再垫付下去了,就说没钱。让对方暂时先垫付。反正到时候保险公司会把我所负责的部分赔的,到时候再给你就是。这样可以杜绝对方继续无休止的住院下去,我处理这件事的时候遇到医院里有的伤者死赖着不出院的,到时候就很麻烦。
7、在其住院期间可以考虑商谈是否可以一次赔款了解此事,如果双方能谈妥就最好。宁愿花些钱私了了更好,但必须是要其出院后到交警大队结案后才能把钱给他。
8、记得医院的单据要拿在手上,如果对方不肯给,你可以在出院时到交费处再打一份详细的清单,并且在出院时叮嘱医生出院通知单和伤势证明必须给你,不能给伤者。因为这两份东西是只有一份的,结案和到保险公司索赔需要这些单据。
9、交通事故处理双方协议一般有三次机会谈。如果三次都谈不成,你可以拿着所有的单据到交警大队处申请强制结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两份证明,此时你也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
10、事故发生后,记得大家要以和为贵。好好谈,对方是伤者肯定在态度上比较蛮横一些。你记住了,只要对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坚持好好谈,但不代表要让步。只是口头上好好说,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办了。
11、关于保险公司的赔款项目:
(1) 修车的费用;
(2) 伤者住院的费用和药费;(其中有一定的自费部分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尽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给他住,如果实在要住也要想办法让对方快点出院,这样可以减少你自费的那一部分的损失)。
(3) 关于伤者赔偿的费用:误工费---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方出具的工资单进行赔付;生活补贴---按地区的不同,交警部门有规定,保险公司也是按规定赔付;交通补贴和营养费:---这两项要看各保险公司而定,一般营养费是按照伤者伤重情况而定的,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这一条,不过如果对方和你协议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话,法院是会判要赔营养费的。
12、另外说说法院方面对于处理这些事故的判定原则,首先法院会根据事故情况考虑劝说双方庭外和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法院则根据事故性质判定双方各负的责任和赔款。注意了虽然起诉到法院营养费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据你的伤势的。还有精神损失费一般是没有,精神损失费是要根据事故是否对对方造成心理损害而判定的,比如:对死了儿子,母亲因为这件事而疯了什么的!那就可能会有精神损失费,不过这还是有官司可打的项目。
13、如果要请律师打官司的话,一般费用是涉案金额的5~20%。当然诉讼费另算,不过谁输了官司的话,对方的诉讼费也要负责出。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9
(一)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现状
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存在太多的争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按照目前的通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无疑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终止施行,车主的垫付义务失去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车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
1、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础
我们知道,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历史渊源来说,无过错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公害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产品缺陷经常导致消费者的严重损害。而且在现代工业事故中,基于工人过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于是在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高度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带有社会法学的某种痕迹。无过错责任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一种危险责任,即因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而产生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
从危险责任的法理来说,侵权行为法中之所以产生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风险开启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对于这些活动或物品的性质具有最为真切的认识,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的现实化,因此作为危险的控制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通过法定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这些人完全有能力将风险加以分散;
其三,报偿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交通事故中,一个人购买了一辆车,他就能够支配该车的运行,并从该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多种形式体现,用于生产经营、出租可获取经济利益,自用则获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拥有车辆的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危险责任。
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可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是一种“危险责任”,其责任主体应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车的所有人(车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况下,车主对其车辆握有支配权,运营的利益归属也归车主;其次是车辆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担危险责任的主体。作为雇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获得的只是谋生的工资,没有获得高风险作业下的高利益,虽车辆的具体操作是自己掌握,但运行支配受车主的控制,运行利益归属车主,因此,法律规定雇员的责任由雇主承担。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明确采取了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答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因而不承担责任,该答复未排除车辆在正常运营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则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复函基本上反向明确了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只是要确定谁是真正车主。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杨永清法官对该批复的解读为:“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个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理论,按照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分类中的自己责任、雇主责任、连带责任和不承担责任,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没有争议。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的是出租车辆与出借车辆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五)正确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出租与纯友情的车辆出借,合理划分车主责任承担。
确定车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数额,应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辆行为与不具有营利目的的纯粹的友情借用车辆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车辆出租的车主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经营,显然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典型的运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租用人后,就丧失了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让其承担责任似有不公,其实不然。车辆的所有人对出租车辆负有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保持适于运营的良好状态的义务;对租用人负有谨慎审查,确保将车辆出租给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以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车辆出租人为追求营利目的,对车辆租用人的审查仅限于表面形式审查,只审查有无驾驶证,对租用人的驾驶技术熟练程度无法审查,更无法对出租车辆的转借转租进行控制,无疑大大增加了汽车这种合法的危险物对社会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车辆所有人失去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营利目的的主观故意行为,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车辆出租人对因追求营利目的而主动放弃约定时间内车辆支配权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潜在危险应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盗车辆案批复及连环购车案复函两案中的亦反向确定了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出租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一概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样会扼杀了整个租车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这会造成出租车辆的车主只享受从事汽车营运这种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利润,而不需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助长唯利是图,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投入,加大整个社会的交通公共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出租车辆的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并不是要将车主置于清家荡产的地步,而是为了促进出租车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弥补或减轻车辆运营高危作业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也降低和分散车主经营车辆出租的风险,车主可通过积极、主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降低和化解车辆运营风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人的损害,可通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赔偿,对于本车上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来获得赔偿,亦即从事车辆出租运营的车主,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加大,比纯粹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主应当负有更多的投保义务,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应当投保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以增强自己的偿还能力,负起与通过高度危险作业获取运营利益相对称的社会义务。此种加重的义务虽然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判决逐步引导确立某些社会关系的建立所应遵循的公平的行业规则,分散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风险,而车辆出租人为承担此投保义务增加的费用则可通过整个车辆出租行业的普遍适当增加租车费用转嫁给车辆承租人,其实质仍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对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险赔偿的,出租车辆的车主仍应当在与交强险、三者险或车上人员险相适应的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而免责,以促使车主在从事车辆出租运营中尽到最大谨慎注意义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此亦即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损坏甚至报废,或许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车主承担对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车主的财产损失与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损害是不可相比的,车辆财产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即使在向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人索赔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过先前或以后的车辆租赁收入得到补偿而修复,但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却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受伤者通过治疗身体得到康复,其所受到的心灵创伤也是难以抚平的。
2、纯粹友情行为出借车辆的车主责任
对于纯粹因友情行为而借出车辆的车主,由于现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轿车已非高消费产品,已有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渐发展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的趋势,亲友、同事之间一时之需借用车辆成为可能,但私家车车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碍于情面、维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绝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在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都会尽到非常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不良嗜好或驾驶技术生疏的借用人一般会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相对要低得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车主课以较重的损害赔偿义务,无异于禁止友情借用行为,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妨碍同事之间、亲友之间关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应当对友情借用车辆行为课以较重的赔偿义务。但友情借用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毕竟这个合法的危险物是车主的,而且车主保有车辆获得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不承担责任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精神不符,而且也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
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车主的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要轻得多,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其性质应为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赔偿限额在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的情况下,仅应以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赔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车上人员险可获得赔偿的一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院网《试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任卫利周瑞生
2、中国法院网《新交法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高海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张新宝
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程啸)
5、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应然状态于敏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0
通过观看交通事故情况报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谁能够承载的起曾经鲜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几起车祸,让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为驾驶员的我,更感觉自身的责任重大。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去年以来,中国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发生车祸的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只有一个。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的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闯红灯、抢黄灯、操作不当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试卷。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1
生活如歌,美妙绝伦;生活如花,馥郁芳香;生活如诗,意味深长;生活如酒,芳香清醇。这么美好的生活,这么快乐的生活,也有些小“瑕疵”,都是那么芝麻点大的小事,使这个安静祥和的生活变了一个样子。
大街小巷,车水马龙。我背着包,匆匆走过一个又一个十字路口。耳畔,只听见一个年轻男子的声音响了起来:“你这个人怎么这样啊!”我闻声过去,好奇心驱使着我从密密麻麻的行人中间穿过,走到“战争”最前线。
“我怎么啦?”另一个“啤酒肚”男人皱着眉头,没好气的反问道。
“大伙儿评评理啦!他的奥迪擦过我的宝马的啊!明明就是你擦过去的,你还明知故问,你这个的品德是不是有点问题?”这个年轻男子张口就侃侃而谈,滔滔不绝地一番话使旁观者点头表示同意。
“我没有问题。”“啤酒肚”男人说出他那不太标准的普通话,舔了舔嘴唇,又说“你是新手吧,车开成这个样子,这里明明不可以拐弯的!”“啤酒肚”也不甘示弱。旁观者就是墙头草,两边倒。
年轻男子叉着腰,推了推他的不薄的眼睛,又发话了:“我们不管拐不拐弯,你的奥迪把我的车擦成这样子,就得赔偿嘛!”我往“伤员”那里看去,一辆崭新的宝马车上,确实有点小刮痕。我笑了一下,什么啊,我还以为是什么大事故呢,原来就这点小事。我刚准备转身离开这越说越起劲儿的`“口水战”,却又听到了“啤酒肚”很生气地嚷道:“我赔偿?你违反了交通规则,这里不可以拐弯,我从这里开出来,你又弯进去,可不刮到吗?”
年轻男子用鼻子哼了一声,说:“你不会出来的时候开慢点吗?”“啤酒肚”又吼着:“这里不用减速啊!你这个人……啧啧……”年轻男子又说:“我怎了啦!是你把我的宝马擦伤!新车啊!”
我无心再继续听下去。
常言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这,又算多大点的事儿呢?不就是一小点刮伤么?如果年轻男子遵守交通规则,“啤酒肚”减速慢行,那不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儿了吗?再如果发生了,那么年轻男子和“啤酒肚”和和气气商量该怎么办,依法处置,不久什么都没有了吗?也不会发生这场永无止境的“口水战”了。
生活那么美好,不要让着点点的“小瑕疵”存在,大家要凡事为别人着想,换位思考,多忍耐,多宽容,一切都会更加美好,不是吗?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2
通过观看交通事故情况报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谁能够承载的起曾经鲜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几起车祸,让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为驾驶员的我,更感觉自身的责任重大。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去年以来,中国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发生车祸的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只有一个。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的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闯红灯、抢黄灯、操作不当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试卷。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3
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造成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驾驶人的违章作业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驾驶人该让的车不让,甚至故意不让超车。在交叉路口支线车不让干线车先行,转变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在夜间会车不关闭大灯等。车辆的自身的车况不好,比如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位都是会常常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还有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的控制油门,啥车及方向盘,从而发生事故。
学习驾驶机动车,首先要心平气和,不可急躁,要谨慎冷静。其次,要集中精力,不要走神。第三,要多了解交通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第四,全身心投入,多加练习,不久就会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另外,如更换车辆,必须先了解“新车”的车况,知道其“脾气”,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防。同时我也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每一个驾驶员都应该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为保障在以后行车过程中的安全驾驶,提高自身安全驾驶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保证:在今后的行车驾驶中,一定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杜绝带情绪开车,行车、乘车一定系安全带,不边开车边接打手机,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4
交通事故猛于虎,不要以为事故离我们很遥远,对于掌握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的应对措施及方案,防患于未然还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要解决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 “怎么说、怎么做”的问题---即怎样向交-警叙述事故经过、怎样向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怎样应对事故处理?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马上停车,以免你的停车距离远而交-警判你车速快。一定不要慌,先查看伤者的情况,尤其要判断是否属于“碰瓷者”,然后向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险。如果此时对方要求你送伤者进医院的话,那么你得看好情况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车上只有你一人,那么坚决不能送伤者进医院,要么等救护车来要么等你的亲朋赶到再做处理。
应急预案:准备一个电话卡,上面记录你个能帮助你及时处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师电话号码,以备咨询;另外准备汽车救援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电话号码。
2、交-警到了事故现场会进行拍照和处理,此时一定要看准交-警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是判你全责你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过交-警经常会问你:“你有保险就判你全责吧,到时候保险好赔。”记住了千万不要听信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话,一定要坚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因为保险而自己全揽上,否则惹了麻烦到后面你吃不了兜着走。
应急预案:在等待出警的这段时间里,一定要想好怎么应对警察和保险勘验人员;如果你还没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样子,呆在路边想清楚了再说。自己不会想可以咨询律师。
3、拖车的问题。一般拖车都会到,那么你就要看情况而定了。不过只要给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车,给拖了车很麻烦的,而且花费也大。
4、伤者如果需要住院观察的话,一定要叮嘱负责的医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况办;也就是按医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贵的自费药我有权告你(现在医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断建议你用自费药)。这样医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费药了。不过在伤者面前医生如是说的话,你可以说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险法》办的,该用什么药你伤者不用问我,你问医生。医生说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这样就把决策权推给了医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经和医生说过前面的一段话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样。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伤势处理开药什么的,当然道义上应该你先把钱垫付了,不过要有个度。比如先垫付20xx或更少一些,记得要装穷。还有如果判定责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话,那就按责任判定来垫付钱。所以前面我说的一定要坚持责任不要自己全揽了,那么伤者用药和住院就有所顾及了,因为你是有保险赔的,而他没有。时间长了,费用越大他越亏。如果判了你全责那对方就占了主动,而你却很被动。
6、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消耗是相当厉害的,你根据情况适当垫付到一定数额时就不要再垫付下去了,就说没钱。让对方暂时先垫付。反正到时候保险公司会把我所负责的部分赔的,到时候再给你就是。这样可以杜绝对方继续无休止的住院下去,我处理这件事的时候遇到医院里有的伤者死赖着不出院的,到时候就很麻烦。
7、在其住院期间可以考虑商谈是否可以一次赔款了解此事,如果双方能谈妥就最好。宁愿花些钱私了了更好,但必须是要其出院后到交-警大队结案后才能把钱给他。
8、记得医院的单据要拿在手上,如果对方不肯给,你可以在出院时到交费处再打一份详细的清单,并且在出院时叮嘱医生出院通知单和伤势证明必须给你,不能给伤者。因为这两份东西是只有一份的,结案和到保险公司索赔需要这些单据。
9、交通事故处理双方协议一般有三次机会谈。如果三次都谈不成,你可以拿着所有的单据到交-警大队处申请强制结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两份证明,此时你也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
10、事故发生后,记得大家要以和为贵。好好谈,对方是伤者肯定在态度上比较蛮横一些。你记住了,只要对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坚持好好谈,但不代表要让步。只是口头上好好说,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办了。
11、关于保险公司的赔款项目:
(1) 修车的费用;
(2) 伤者住院的费用和药费;(其中有一定的自费部分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尽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给他住,如果实在要住也要想办法让对方快点出院,这样可以减少你自费的那一部分的损失)。
(3) 关于伤者赔偿的费用:误工费---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方出具的工资单进行赔付;生活补贴---按地区的不同,交-警部门有规定,保险公司也是按规定赔付;交通补贴和营养费:---这两项要看各保险公司而定,一般营养费是按照伤者伤重情况而定的,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这一条,不过如果对方和你协议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话,法院是会判要赔营养费的。
12、另外说说法院方面对于处理这些事故的判定原则,首先法院会根据事故情况考虑劝说双方庭外和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法院则根据事故性质判定双方各负的责任和赔款。注意了虽然起诉到法院营养费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据你的伤势的。还有精神损失费一般是没有,精神损失费是要根据事故是否对对方造成心理损害而判定的,比如:对死了儿子,母亲因为这件事而疯了什么的!那就可能会有精神损失费,不过这还是有官司可打的项目。
13、如果要请律师打官司的话,一般费用是涉案金额的5~20%。当然诉讼费另算,不过谁输了官司的话,对方的诉讼费也要负责出。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5
交通事故猛于虎,不要以为事故离我们很遥远,对于掌握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的应对措施及方案,防患于未然还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要解决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 “怎么说、怎么做”的问题---即怎样向交警叙述事故经过、怎样向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怎样应对事故处理?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马上停车,以免你的停车距离远而交警判你车速快。一定不要慌,先查看伤者的情况,尤其要判断是否属于“碰瓷者”,然后向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险。如果此时对方要求你送伤者进医院的话,那么你得看好情况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车上只有你一人,那么坚决不能送伤者进医院,要么等救护车来要么等你的亲朋赶到再做处理。
应急预案:准备一个电话卡,上面记录你个能帮助你及时处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师电话号码,以备咨询;另外准备汽车救援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电话号码。
2、交警到了事故现场会进行拍照和处理,此时一定要看准交警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是判你全责你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过交警经常会问你:“你有保险就判你全责吧,到时候保险好赔。”记住了千万不要听信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话,一定要坚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因为保险而自己全揽上,否则惹了麻烦到后面你吃不了兜着走。
应急预案:在等待出警的这段时间里,一定要想好怎么应对警察和保险勘验人员;如果你还没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样子,呆在路边想清楚了再说。自己不会想可以咨询律师。
3、拖车的问题。一般拖车都会到,那么你就要看情况而定了。不过只要给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车,给拖了车很麻烦的,而且花费也大。
4、伤者如果需要住院观察的话,一定要叮嘱负责的医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况办;也就是按医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贵的自费药我有权告你(现在医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断建议你用自费药)。这样医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费药了。不过在伤者面前医生如是说的话,你可以说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险法》办的,该用什么药你伤者不用问我,你问医生。医生说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这样就把决策权推给了医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经和医生说过前面的一段话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样。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伤势处理开药什么的,当然道义上应该你先把钱垫付了,不过要有个度。比如先垫付20xx或更少一些,记得要装穷。还有如果判定责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话,那就按责任判定来垫付钱。所以前面我说的一定要坚持责任不要自己全揽了,那么伤者用药和住院就有所顾及了,因为你是有保险赔的,而他没有。时间长了,费用越大他越亏。如果判了你全责那对方就占了主动,而你却很被动。
6、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消耗是相当厉害的,你根据情况适当垫付到一定数额时就不要再垫付下去了,就说没钱。让对方暂时先垫付。反正到时候保险公司会把我所负责的部分赔的,到时候再给你就是。这样可以杜绝对方继续无休止的住院下去,我处理这件事的时候遇到医院里有的伤者死赖着不出院的,到时候就很麻烦。
7、在其住院期间可以考虑商谈是否可以一次赔款了解此事,如果双方能谈妥就最好。宁愿花些钱私了了更好,但必须是要其出院后到交警大队结案后才能把钱给他。
8、记得医院的单据要拿在手上,如果对方不肯给,你可以在出院时到交费处再打一份详细的清单,并且在出院时叮嘱医生出院通知单和伤势证明必须给你,不能给伤者。因为这两份东西是只有一份的,结案和到保险公司索赔需要这些单据。
9、交通事故处理双方协议一般有三次机会谈。如果三次都谈不成,你可以拿着所有的`单据到交警大队处申请强制结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两份证明,此时你也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
10、事故发生后,记得大家要以和为贵。好好谈,对方是伤者肯定在态度上比较蛮横一些。你记住了,只要对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坚持好好谈,但不代表要让步。只是口头上好好说,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办了。
11、关于保险公司的赔款项目:
(1) 修车的费用;
(2) 伤者住院的费用和药费;(其中有一定的自费部分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尽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给他住,如果实在要住也要想办法让对方快点出院,这样可以减少你自费的那一部分的损失)。
(3) 关于伤者赔偿的费用:误工费---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方出具的工资单进行赔付;生活补贴---按地区的不同,交警部门有规定,保险公司也是按规定赔付;交通补贴和营养费:---这两项要看各保险公司而定,一般营养费是按照伤者伤重情况而定的,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这一条,不过如果对方和你协议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话,法院是会判要赔营养费的。
12、另外说说法院方面对于处理这些事故的判定原则,首先法院会根据事故情况考虑劝说双方庭外和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法院则根据事故性质判定双方各负的责任和赔款。注意了虽然起诉到法院营养费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据你的伤势的。还有精神损失费一般是没有,精神损失费是要根据事故是否对对方造成心理损害而判定的,比如:对死了儿子,母亲因为这件事而疯了什么的!那就可能会有精神损失费,不过这还是有官司可打的项目。
13、如果要请律师打官司的话,一般费用是涉案金额的5~20%。当然诉讼费另算,不过谁输了官司的话,对方的诉讼费也要负责出。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6
今天我在晶澳的培训室里看到了这样一段视频和听见这样一段感人置身的话:
我叫钱红艳,今年七岁了。在我四岁的时候,我们几个小朋友去找正在地里干活的妈妈拿钥匙。在我们穿过公路的时候,一辆大汽车向我们猛扑过来。等我醒来的时候,我只觉得我的两只脚冷冰冰的。我叫妈妈给我穿上鞋子,妈妈什么也不说,泪水滴到了我的脸上。原来,我今生今世再也不用穿袜子、穿鞋子,甚至连裤子也不用穿了。
我走路的鞋子是一个篮球。到今天为止,我已经磨破了六个篮球了。……有些好心的叔叔、阿姨来看我,总给我买一些糖果啊、饼干啊什么的,可我多么希望他们给我买一个新篮球,一个新书包啊!驾驶员叔叔阿姨们,你们飞快地开着汽车在路上跑的时候,请你们想想我这个坐在篮球里的小孩。我天天在想,谁能给我像别人一样的两条腿呢?(童音自述)
为什么如此多的人死在车轮下??? 我又不想说“死”,他们还在我们身边。他们没有走,他们累了,休息一会。中国的经济好了,道路是越来越宽敞了,越来越好了。老百姓也有钱了,车子也越来越多了。可是相关的交通法规却还不健全,普法的力度还不够。行人,开车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仍然还不够。每年有多少人死于交通事故,都是一些触目惊心的数字。20xx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与20xx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7635起,下降13。1%;死亡人数减少8339人,下降7。8%;受伤人数减少10953人,下降2。3%;直接财产损失减少5。1亿元,下降21。2%。万车死亡率为7。6,比20xx年减少2。3。就是这样的数字,每年多少个家庭处于悲痛之中。多少无辜的人死与非命。请大家在路上要小心,不管你是开车的,还是行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死亡"一个很可怕的代名词,一个鲜活的生命竟然在瞬间灰飞烟灭,真的是脆弱得比不上一颗小草,小草尚且可以“野火烧不尽,春风春又生”,可生命的夭折却是如此地迅速,只留给这个世界一缕青烟和亲人朋友的悲痛和缅怀。
曾几时何,我一直以为死亡离我很遥远。直到现在我才真正发现,生与死其实就在你我的身边。原来生命是这么不堪一击。……一次又一次的车祸,一次又一次的'意外事故,都在向我们警示着生命的可贵,警示着我们的生命是如此的脆弱。脆弱到让你在不明的颤动中深感害怕,却又无法躲避。有的生命,既没有力量挣扎,也没有来得及思考,生命的轮回却就在瞬间结束了。
“生命诚可贵!”人对生的眷恋是那么强烈。只有珍爱生命时,才会在短暂的生命中寻找并理解生命的价值。我们既然已经拥有了宝贵的生命,就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生命是不可永久延续的。在有限的生命里,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生命的责任?不能让自己白白地来这世间一次。我们不要去找理由轻视那些低沉的灵魂,我们也不要去逃避无数次应该的责问。生命是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所有的财富都可以失而复得,唯有生命只有一次。生命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开始走向死亡,就开始与死亡进行着较量。
生命是如此地脆弱,脆弱得让人害怕,让人震惊,一个事故,一场风雨,一个疾病,都会令生命随风而去,可面对逝去的生命,自以为强大无比的我们,竟显得那样的束手无策,那样地孤立无援,只好心痛地任凭一个生命消失在我们无奈的视线里。面对脆弱的生命,感悟着生命的脆弱,在唏嘘叹息之余,我们该更加珍惜生命,因为生命是如此脆弱,我们要好好保护,好好珍惜,好好经营,面对坎坷的命运和遇到的困难,包括亲人的离去,我们也只能选择坚强:坚强地的活着,快乐地活着,让我们的生命绽放出一份精彩!
生命很珍贵,生命也很脆弱。生命福祸却在无数难以意料之中,在冥冥之中,祸事或许会降临到你我的身上。福祸相依,在看似幸福、平安的日子依旧存在着许多不幸。也许我们可以逃过某一次的劫难,然而不幸的事情却依旧天天发生着,不是我们不小心,而是我们身边不安全的因素实在太多了。在百般小心中,我们开始变得疲惫;在极度快乐中,兴奋的细胞已经不听指挥,灾难往往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着。
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可贵的,更是脆弱的。纵然生活中会有很多不如意,也请你务必珍惜父母带给你的生命。生命让我感受到生活的真实面目,让我触摸到生活的一切!我感谢父母的给予!生命如此可贵,如此脆弱,转瞬即逝。我们如果能让生命象流星一样流光异彩,不也是一种伟大吗?生命如此脆弱!朋友,如果你时时惋惜自己人生的短暂,那就让我们付出对天下所有生命,所有灵魂的无尚关爱,相信脆弱的生命就会变得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