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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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选10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1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椐《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2号)和殷汇中心学校的工作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经研究,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本校全体学生

三、成立工资小组

组长:陶长松

成员:孙俊兵洪来华冯友珍等全体教师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4月-7月

1、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题班会。组织学生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讨论反思。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与应急处置预案。

4、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2月

我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xx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中心学校。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以上事故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个人的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绩效工资挂起钩来,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2

校园安全与每个师生息息相关、跟每个家庭密切相关。关系到学生能否健康成长,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关系到教师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一系列的校园血腥暴力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暴力事件,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体和财产安全,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积极高效、妥善处置校园欺凌及突发暴力事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法制校园、平安和谐校园为宗旨,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校园防范暴力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工作措施

1、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学生与他人团结友善、和睦相处、不恶语伤人、不与他人为敌、能包容和谅解对方,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冲突,为校园暴力的发生消除隐患。

2、加强巡视,不让外校学生进入校园与本校学生打架斗殴,教育学生不参与社会的小团体,避免社会小青年到校发生暴力事件。

3、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治安管理条例的教育,使之知法、懂法、不触犯法律,从小做一个守法的学生。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及自身防范意识教育,使得全校师生学会自我保护。

4、分层负责制。分管领导对主管领导负责,点校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学生负责、年级组长对年级组内的师生负责、学校领导对全校的'安全负责、门卫严格把好校门关,避免暴力事件的发生。

5、密切关注师生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疏导。

6、严格门卫制度,健全门卫询问、验证、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7、一旦发生暴力事件,及时解决处理,并及时报警。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及时亲临现场负责指挥。派出应急处置小组与犯罪分子周旋。

四、预警预防

1、分析可能引发事件的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惩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⑴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⑵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⑶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的人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⑷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要逐一摸排登记造册,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⑸经常性地与校外法制、治安辅导员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校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人或事),采取有效对策。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拨打“ 110”报警电话。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职责开展工作,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尽力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按照平时演练的路线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3、第一时间内报襄垣县教育局和夏店镇镇党政办公室。

4、如有人员伤亡,人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有可能的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5、协助警方阻止暴力行为的最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1、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2、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护秩序和善后处理。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c教督办函〔xx〕x号)要求,各地积极采取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有序扎实。为持续深入推进第二阶段工作,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月报工作

为及时掌握各地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地要及时了解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从9月份至12月份,每月填写《9-12月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次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传真两种形式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积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查工作

(一)督查范围。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督查内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处理、监督指导以及组织部署等情况。

(三)督查安排。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xx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

3.市级复查。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市、区)比例不低于1/3,每县(市、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及本级人民政府。

4.省级抽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市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取市级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市级单位抽取县(市、区)不少于2个,每县(市、区)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省政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部署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2.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市于9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手机、办公电话等)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请各市认真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9月12日前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4

为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欺凌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生安全的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按照上级教育局关于学校突发事件“沉着应付、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总体要求。在认真做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整治等工作的基础上,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时,敲警钟,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组织管理

学校校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校园防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防欺凌事件处置工作,一旦发生欺凌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快速有效开展工作。

惠济区香山小学防欺凌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三、引发校园欺凌事件原因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事件或者是校外不良青年对学生进行的欺凌事件。

四、应急措施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校门口来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如来客已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逐出校门。

2.各班要加大对班级学生防欺凌安全保护意识的教育,同时要加大对班级问题学生的重点关注,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对学生中间的矛盾要及时化解。

3.班要定期召开本班学生思想教育大会,对学生进行行为规则及文明习惯教育,学校每学期聘请法制校长到学校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

4.值周、值班领导及教师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学生如有斗殴的矛盾苗头时,应及时职责,并向当事双方学生的班主任进行反馈,由班主任及时化解。

5.如果校园内已发生学生间的欺凌事件,任何获得事件信息的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或有关人员报告,学校及班主任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知双方家长,共同做好事件从处理。

6.如果校外不良少年进入校园对学生进行欺凌,任何获得事件信息的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或有关人员报告,并同时打110报警。

7.为防止小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应关闭校门。

8.如有伤员,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受伤人员的家长或家属到场。

9.负责组织班主任、教师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学校领导要作好师生的稳定工作。

10.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对学生中存在的矛盾冲突,班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化解,做好双方调节工作,并告知学生家长,由家长进一步进行思想疏导教育。

4.如学生中已发生欺凌事件,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六、处理程序

一旦校园发生学校欺凌事件,一般按下列程序处理.

1.学生家的`欺凌事件,视事件的程度,进行逐渐调查处理,轻微事件由班主任及学校共同处理,告知家长,做好学生思想疏导工作,并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学校。

2.对学生之间发生的严重欺凌事件或校外不良分子到校对学生进行的欺凌事件,一经发现要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10”报警电话。

3.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市级以上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立即按要求逐级上报,可先口头后书面。

七、职责分工

1.门卫,严格门卫工作制度,对来往人员及时查问,切实做好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凭出入单进出校园。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领导小组成员联系。

2.教务处,加强对学校内部网络的监控力度,封堵查处有害信息,同时预防利用计算机在网络上散步对学生人身攻击等事件。

3.总务处加强学校内部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技防、人防的投入。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地教育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地区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各地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地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xx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xx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20xx年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地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要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6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xx〕8号)要求,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切实遏制校园欺凌之风,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党委全体成员及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稳办,主任由孙家峰兼任。各学校也要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四、治理内容和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

(一)工作落实阶段(20xx年6月—20xx年8月)

1.开展专题教育。各学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养成、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邀请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2.完善工作制度。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德育教干、安保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等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及时干预处置。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

1.学校自查。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于每月25日前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报教育局安稳办131室陈欣同志。

2.县级复查。县教育局将采取督查组随机抽查和责任督学逐校督查相结合方式,通过听汇报、看台账、查设施等形式,对全县中小学校园欺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3.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将校园欺凌治理作为长效机制一抓到底,对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期间学校存在工作敷衍、制度不实、职责不明、措施不力、问题不清、处置不当、影响恶劣等问题,视其情节或所承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7

学生健康成长是事关每个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大事,教育集团坚持“科学防范,正面引导”的教育防治理念,健全相关制度、加大法制宣传、建立快速处置机制,有效的预防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学校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治理工作委员会,制定并完善预防校园欺凌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分工。同时成立由校领导、安全干部、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等人员组成校园欺凌快速处置小组,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科学、高效处置。

二、加强全员培训,落实育人目标

向全体师生发放《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手册》,提高广大师生对欺凌和暴力危害的全面认识;针对相关教师开展处置学生矛盾和有效沟通等方面策略培训,增强教师识别和制止校园欺凌的技能;强化班级管理团队育人目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三、重视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完善“法制校长”机制建设,落实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补充,强化学生法治理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提升青少年法律素质。

四、开展主题活动,杜绝欺凌发生

通过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课、演讲比赛、主题征文等形式,结合情境化生本德育“3+N社会融合教育”活动,开展防欺凌教育,引导学生建立融洽的同学关系,培养学生正确的竞争意识、合作意识、规则意识和团队精神,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五、注重日常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不定期对学生开展专项调查和清查,严格禁止和查缴管制刀具等各种危险物品。同时重视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作用,充分利用保安校园巡查,日常监控监督等手段,及时制止校园欺凌倾向。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保持校园环境整洁,避免“破窗效应”。

六、强化家校合作,增强育人效果

关注学生成长经历和家庭环境,拓宽家校信息互通渠道。通过家长会、钉钉群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配合学校关心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七、注重综合治理,净化周边环境。

加强与派出所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赢得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净化学校周边环境,防止社会青年、辍学少年欺凌在校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预防校园欺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学校必须继续严肃校风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确保校园平安、和谐,让学生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以上就是对教育集团展开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的总结,有了集团的多举措工作,相信校园安全会得到全面的保障。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22〕16号)精神,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有效防治校园欺凌,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结合安徽省教育厅等11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早预防,积极营造校园欺凌防治氛围

1.加强防治教育。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向属地教育部门报送本学期校园欺凌防治教育工作计划,学年至少开展1次情境式、案例式教育教学活动,让学生直观了解欺凌行为表现,并熟悉自我保护措施;将预防校园欺凌列入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教学计划。

2.加强宣传力度。定期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活动,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签名活动、主题演讲、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栏宣传等形式,营造全员参与氛围。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省校园欺凌防治线上、线下知识答题活动,确保学生参与率100%。

3.加强三风建设。完善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机制,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

4.加强队伍建设。将防治校园欺凌纳入师训干训必须内容,提高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员,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的学生及时给予关心和心理辅导。

5.加强普法教育。通过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借助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平台,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6.加强家校合作。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机制,主动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学生的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落实家长承诺制度,每学年组织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防范校园欺凌承诺书。

二、早发现,健全校园欺凌防治制度机制

7.提前分析预判。各中小学校于开学前对校园欺凌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对策,借鉴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成功经验,动态完善本校欺凌防治预案。

8.落实强制报告。学校教职工发现校园欺凌的,立即制止并向学校报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校园欺凌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学校报告,不得瞒报私了。

9.凝聚攻坚合力。加强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班委会等建设,发挥其在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10.实行网格管理。推行学校信息员制度,建立班级、社团、宿舍、小组等学生安全信息员网格化制度,随时搜集、掌控情报信息,及时锁定有欺凌倾向人员,实现早干预、早化解。

11.加强风险排查。中小学校定期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项调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作出处理。班主任、辅导员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关注家庭情况及生活环境比较特殊的学生,及时进行思想引导和法治教育。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要“一班一人一档”建立台账。

12.畅通诉求渠道。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布学校欺凌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制定有奖举报措施。建立校长“谈心日”,每学期校级领导要定时开展谈心活动,畅通学生倾诉渠道,对重点关注学生要个别约谈。

13.强化三防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中小学校实现监控系统全覆盖,完善带班值班和巡查制度,安排教职工或者保安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14.规范宿舍管理。寄宿制学校建立校领导带班、中层班子和教师值班制度。配备专职宿管人员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责任,发现欺凌现象,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

三、早处置,完善依法依规依纪处置程序

15.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10日内完成调查、复查,提出处置意见,跟踪、观察涉事学生情绪,落实舆情管控措施,将调查结果书面通知学生监护人(家长),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涉法涉诉不宜由学校处置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16.压实涉事学生责任。将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评价。对义务教育阶段有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要视其情节轻重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里记录,高中阶段学校据此做好防范预案。强化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训诫教育,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7.压实家长监护责任。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其监护人(家长)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善后,不得教唆、纵容、包庇或者放任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

18.压实社会协同责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高等学校、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等方式,对校园欺凌相关学生进行教育、行为矫治、心理辅导、家庭帮扶和救助等。

四、早善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19.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与共青团、网信、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协作,定期研判、交流信息,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对极端恶劣校园欺凌事件,成立由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专家参与的'处置专班,进行现场处置指导。

20.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正面宣传引导,把准惩恶扬善主基调,保证宣传时效和质量,发挥社会舆论威慑力,形成社会人人关注的良好氛围。要配合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防止负面舆情蔓延和不良炒作。对于造谣传谣的不法分子,要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惩治。

21.强化救助措施。学校要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及家长的抚慰和心理疏导干预,同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情况的保密工作。被欺凌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及时启动资助程序,严防衍生极端事件。

22.强化考核评价。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评价结果作为校长和教职员工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23.强化督导问责。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校长是预防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欺凌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重要依据。对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校园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督导,并严肃追责问责。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9

为有效遏制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制定焦作六中防治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如下。

一、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1.切实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xx年修订)》,引导全体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

学校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3.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

学校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结合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协作,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二、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1.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

学校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2.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3.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

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三、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1.认真履行上级部门统筹协调。

学校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学校将按照区教育局的协调与上级部门组织,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2.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积极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学校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把六中建设成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xx年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安函〔20xx〕40号)要求,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共建文明、和谐校园,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工作, 切实加强全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要通过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事件,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全面建立地区、县(市、区)、校三级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有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教育为先。各地各校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潜在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时机,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题纳入培训内容,提高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的工作能力。

(二)坚持预防为主。各地教育部门要对行政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各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瞄准可能导致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实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社交等各方面动态,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机制、预防机制、考评机制、问责机制,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三)坚持保护为要。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报告制度,增强全区教师、员工责任感、使命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要积极开展心理疏导、交流谈心、家庭走访等工作,指导帮助被欺凌、被侵害的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要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四)坚持法治为基。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完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方案、预案,并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演练,确保辖区内发生学生欺凌或校园暴力事件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要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 的原则,区分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涉嫌违法犯罪3个层级,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摸底(20xx 年 3 月底前完成)

各地各校要进行全面细化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工作底数,建立问题清单“一本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

(二)集中整治(20xx 年 6 月底前完成)

针对摸排出的`问题隐患,积极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三)督导检查(20xx 年 7 月底前完成)

地区教育局将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做好迎接国家、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校要充分认清加强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治理行动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落实措施,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强化协作,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地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管辖范围内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各学校要积极落实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职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不打折扣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带,做好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地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跟进督办落实整改。省教育厅将于 4月至5月份开展防欺凌暴力和防溺水工作“回头看”,对上一年度年发生过欺凌暴力和学生溺水事件的县市区、学校开展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再提示、再通报,督促各地各校抓细抓实具体工作。

(三)查漏补缺,及时总结。要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和校 园暴力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启示性、经验性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和薄弱环节,追溯问题深层次根源,汲取教训,集智攻关,推动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与防治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畅通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等公共渠道,营造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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