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知远网

2026-05-03报告

知远网整理的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篇1

社区妇联组织是与妇女联系最直接、最贴切的组织,是妇联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成效,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更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了深入了解目前社区妇联和基层妇女工作情况,我们在全街12个社区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深入群众,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的积累,进行了认真的综合分析和思考。

一、社区妇联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妇联的帮助下,中央门街道妇联发挥社区妇联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积极组织开展了贴近群众生活,倡导社会文明新风的群众性活动,社区妇联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普遍提高”。

1、妇女工作者队伍得到充实,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根据市、区妇联的要求,2022年,我街道以“社区建设”为契机,借助社区基层组织换届,及时调整和充实了社区妇联队伍,培养、选拔和使用了一批政治思想好、热心妇女工作、有文化、懂管理的妇女同志进入社区妇联工作队伍。目前社区妇联主席均为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同时设有专职副主席,专门从事妇联工作。部分社区,还吸纳了热心社区工作、乐于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具有服务资源的驻区单位优秀妇女担任兼职副主席。除一人外,社区主席、副主席全部是大专以上学历。这些妇联工作者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为我街道妇女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工作上有了很大改观。

2、社区妇联能较好地发挥作用,整体工作业绩突出。一是抓培训,强素质。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干部的要求,对社区妇联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业务和科技、文化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参观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和科技文化素质,为她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抓宣传,树典型。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宣传与妇女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氛围。积极选树典型,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全局”的作用。紫竹林社区成功推荐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科科主任丁洁成为鼓楼区“十大女杰”,劝业路社区积极推荐社区工作者张影参加“情系国防好军嫂”评选活动,展现时代气息,体现当代军嫂的精神风貌。去年在“弘扬劝业精神,展示幸福人生”活动中,我们邀请了区巾帼文明岗南京中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官丽华、自主创业明星刘晓凤作创业经验交流,两位创业明星以自己的创业体会和经验诠释了个人幸福人生的内涵。在广大妇女中积极营造了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创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地区妇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是抓服务,促发展。全面增强服务意识,着眼于贫困妇女脱贫致富,为她们牵线搭桥,寻找出路。几年来,社区妇联利用街道妇联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积极为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种实用技能培训,共开办茶艺、美甲、化妆师、育婴师、药膳、gyb创业班等13期培训班,525名妇女接受了技能培训。同时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和就业信息,组织多名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妇女参加区妇联与人社局联合开展的“春风送岗位,三八架金桥”活动,帮助她们实现创业就业。主动对接市、区妇联,在她们的关心支持下,邀请了“线艺坊”设计师王媛媛老师在汇林绿洲社区为社区下岗失业女性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棒针及钩针编织法培训,通过培训大大提高了“小草编织社”的编织技能、同时也扩大了下岗失业女性的就业渠道。

3、基层妇联干部对做好妇女工作充满信心,工作积极性普遍提高。在工作实践中,妇联干部们都能自觉带领广大妇女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有关妇儿发展纲要、妇儿权益保护、家庭教育、科技文化等知识,组织开展具有妇女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社区妇联以家长学校和母亲学堂为载体,重视家庭文化教育。社区母亲学堂开展讲座62场次,家长学校举办活动67场次,受教育妇女群众及儿童6000余人次,满足了妇女及家庭成员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了平安家庭、和谐社区的建设。这些活动还活跃和丰富了居民文化生活,融洽和谐了邻里之情,加强了社区与女性社团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并为她们提供了展示和交流的平台。新门口社区还举办“幸福家园·感动常在”亲情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以发生在家庭中亲人间的感动瞬间、感动故事为切入点,评选常年照顾生病家人的好妻子、好丈夫、好妈妈、好父亲、好子女,再现和回忆了社区家庭幸福瞬间,记忆感动时刻,启航幸福人生,发挥社区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社区妇联工作存在问题

妇联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央门街道的基层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社区妇联干部兼职过多。社区工作包罗万象,任务相当重,妇联工作作为兼职,在中心工作之余干,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妇联工作流于形式。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妇女工作的开展,社区妇联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2、妇女工作经费缺乏保障。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制约,有组织无活动无培训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社区妇联组织想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创新活动,常因缺乏经费而中止,使得妇女工作缺乏生机与活力,社区妇联凝聚力下降。

3、部分妇联干部自我认同感较差。部分妇联干部认为妇联工作比较虚,不容易出成绩,“不争先,不落后,跟在中间最自由”的平庸思想严重,得过且过,不钻研业务,对妇联工作处于应付状态,工作热情不高。

三、建议及对策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妇联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开阔的视野、开放的精神去迎接新挑战。

1、提高认识,加强对妇联组织的领导。街道妇联要加强对社区妇联工作的领导,要从妇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力军的高度认识妇女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宣传、学习与妇女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不断深化基层对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经费上支持、工作上指导、政治上关心,为妇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争取支持,夯实妇女工作基础。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建带妇建,促使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及各项工作上档次上水平。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妇联组织的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学习提高素质,不断提高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引导社区妇联干部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3、理顺关系,加大对妇联干部的培养、任用、交流力度。街道妇联组织要争取党工委重视支持,加大“两纲”实施力度,努力达到“两纲”中女性参政的比例要求。多方创造机会,通过多岗位、多层次、多领域的锻炼,丰富妇联干部的工作经历和阅历,使她们在工作中逐步走向成熟。

4、树立“四自”精神,强“筋”健“骨”。妇联干部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自觉带头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锻炼意志,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克服畏难、自卑的心理弱点,做到有容人、容言、容事的超常襟怀和魄力,承担起教育、引导、服务妇女群众的责任,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妇女事业,实实在在地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党与妇女群众的联络员、妇女群众的服务员。

争取党工委重视支持,加大“两纲”实施力度,努力达到“两纲”中女性参政的比例要求。多方创造机会,通过多岗位、多层次、多领域的锻炼,丰富妇联干部的工作经历和阅历,使她们在工作中逐步走向成熟。

4、树立“四自”精神,强“筋”健“骨”。妇联干部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自觉带头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锻炼意志,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克服畏难、自卑的心理弱点,做到有容人、容言、容事的超常襟怀和魄力,承担起教育、引导、服务妇女群众的责任,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妇女事业,实实在在地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党与妇女群众的联络员、妇女群众的服务员。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篇2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农村低保

20xx年底,我局下发《关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查通知》。我市农村低保现有3406户5077人,目前已支付1、2季度资金xx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及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下达的任务目标数3860人与州社保局下达的.目标人数不一致,相差甚远,目前,市城居保局连同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及各乡镇正在核实人数。待人员核实清楚后,及时启动该项工作。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

20xx年2月,由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召开《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资金发放由原单位残疾人联合会调整至民政局发放。根据《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实施方案》要求,该项目资金按季度发放,从一级残疾人90元增长至100;二级残疾人60元增长至70元。截止目前,我市现全市有724名重度残疾人,一级残疾人303人;二级残疾人421人。现已发放2季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费xx万元。

(四)扶贫对象残疾人补贴

20xx年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费市级配套预算xx万元,3月支付一季度生活费xx万元。本月,应对12乡镇77名残疾人发放第二季度生活费xx万元,但由于省级、州级资金未到位,因此只对10乡(镇)49人发放生活费xx万元。截止5月21日,已发放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费xx万元。

(五)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

经20xx年底,我局下发《关于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自查通知》。根据各乡镇上报情况汇总后,我市现有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为801人。在4月份已经发放第2季度困难残疾人801人,共计xx万元。

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由于各乡镇残联专职委员(兼职人员)经常变动,易导致残疾人工作脱节;20xx年开始每村配备1名村残协联络员,负责该辖区内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智慧量服录入”。通过联络员每月一次的入户调查,时刻了解残疾人动态,为我市统计残疾人各项民生需求掌握扎实数据。但由于联络员文化普遍较低,不能很好胜任“量服”系统录入工作,导致民生项目系统录入及全市量服工作滞后。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篇3

县人大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到乡镇、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采用听取工作汇报、走访、座谈的方式深入了解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xx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扎实有序;公检法等部门各司其职,衔接配合默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格局初步形成,整个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效比较明显。截止20xx年11月底,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790名,在册矫正对象350名,440名矫正对象依法解除矫正。目前,全县共有15个司法所,39名工作人员,10名大学生村官协助工作,422名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社区矫正在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健全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平安常山”、“法治常山”建设,为建设文明和谐新常山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党政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将其列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领导为主任,县政法委、公、检、法、司等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建立了由公、检、法、司4个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各方协调、多家统计、集中核对、强化管理”的衔接方式,督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各乡镇成立了以副书记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村委会确定村主任、调解主任为矫正工作志愿者。这些组织机构的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落实,保证了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先后相继出台了《常山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常山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常山县社区矫正对象处罚办法》等文件,在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环节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制定一系列制度进行规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司法所在具体负责管理矫正工作中也建立了召开例会、请假报告、学习培训、公益劳动、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定期走访、一人一档等规章制度,注重教育实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健康有序运行。在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行政村之间建立无缝衔接机制,实现了工作程序规范,各个环节有效链接,使矫正工作管理渠道有效畅通。

3、加强监管,提高矫正质量。各乡镇司法所认真开展日常矫正监管工作,落实各项矫正措施,重点是在抓好日常报到、集中教育、集中公益劳动等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处理。根据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犯罪原因、个人性格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因人制定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方案,一方案一矫正责任人。同时注意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派出所、司法所和监护人“4+1”矫正体系作用,实行用亲情呼唤、社区感化、友情帮助,切实提高矫正工作实效。通过送温暖、献爱心,着力解决矫正对象工作和生活中困难,有效提高了矫正对象的改选积极性和改造质量。针对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务工的情况,探索开展QQ群联系、集中司法员外出考察等模式,得到了省、市司法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目前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来看,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和可喜的进展,但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立法滞后带来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我国社区矫正还没有单独立法,相关的法律也很少涉及有这方面的内容,只是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仍是公安机关,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矫正对象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实行刑法执行职能认同性较差,不服管的倾向性强。司法行政机关遏制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措施弱,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的处罚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执行或提请,这种执行主体与执法主体分离的状况,直接削弱了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效果。

二是宣传发动还不够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没有从正面向社会作广泛的宣传和发动,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不够高,没有做到真正深入人心,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不少领导、干部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也不理解,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群众反映出一种对矫正对象的敌视态度,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使矫正对象生活和就业存在较大阻力,也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三是组织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社区矫正组织不健全,社区矫正层面单一,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矫正网络。部分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动随意化、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基层司法所承担任务多,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司法协理员专职人员少,大部分不是法律专业或刑法执行专业毕业,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机会较少。社区矫正工作者素质能力参差不齐,整体专业化程度不高,影响监管效果。

四是经费保障还不够有力。据了解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县财政没有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足额拨付30%配套经费,装备建设更难落实,只能依靠省财政拨款经费保证办公设施的添置、培训等日常开支。这些经费对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治疗等现代矫正手段显得捉襟见肘,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五是监督管理效果有待提升。现行矫正制度包括了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但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加之交叉感染的顾虑,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基本上没有展开,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现为报到、谈话及走访,社区矫正工作仅流于监控,无法实现较高水平的教育和矫正。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篇4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为了做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因此,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52个行政村,总人口为4.2万人,地理位置处于市东北部。目前我镇共接管14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矫正人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障碍,某些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方式存在一定的社会和心理压力,不愿意回到社会执行刑罚,不愿意让亲戚朋友知道自己犯事。对于集中的学习和公益活动感到耻辱,同时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做定期的家访,以免打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

2、一般社会群众习惯认为矫正人员有污点,重犯率相对偏高,都避而远之,有排斥、歧视的心理,而这一心态也使得矫正人员缺少了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了他们对社会的抵触心理。

二、经验和做法

在规范化管理的同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个性化原则,逐步探索新时期社区矫正管理方式,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突出个性化矫正方案设计。根据矫正对象特征、犯罪性质、家庭经济情况、认罪悔过的程度、家庭人员对其犯罪及被惩处的态度、预测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可能性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措施并根据改造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矫,对症下药,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矫正质量。严格落实走访、谈心、教育、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经常性工作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和隐患以及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不脱管、不漏管,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二是突出人文关怀,体现“以人为本”理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五必访”,即:新接收的要走访,家庭出现纠纷的要走访,生活有困难的要走访,重大节日前要走访,有疾病时要走访。通过认真逐一走访,真正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矫正对象胡某,70岁,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走路不方便,我们除了以上“五访”之外,并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其情况。

三是帮困解难,管理逐渐向服务转变。针对矫正对象不同的心理,为了努力消除矫正对象的对立情绪,引导其顺利融入社会,我们召开了矫正工作志愿者和社区服刑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暨座谈会,邀请局矫正科同志对他们进行知识讲座并参加座谈。通过座谈,拉近服刑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距离,从根本上促进其思想转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多种形式帮困解难。如保外就医人员俞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由于经济基础差,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再加自己又不能工作,仅靠姐姐的资助看病,我们在座谈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将其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想方设法帮助他解决生活困难,在春节前送上爱心帮扶慰问金500元,让他过一个快乐的年。

四是突出抓好“接收”、“解矫”程序的规范。我所对每一位新接收的矫正对象都要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给每位矫正对象送一封《给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既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又使矫正对象感受到人性化的一面,使他们尽快了解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同时对每一名解矫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提出要求和希望,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

五是注重实效,正面引导。由于双峰山高路远,为了更好地为矫正人员做好服务,我们在双峰和黄坛各设立了公益劳动场所,以便于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人性化,我们把矫正对象的亲属、所在地联村干部等纳入帮教监管网络,实施人性化教育管理。在矫正过程中,根据矫正对象工作情况“量身定制”教育改造方式。如:对胡某走访,了解到他的犯罪过程是哥们义气,被人利用,在被判缓刑后,因为年轻,自认为是其一生中的污点,他这一辈子就此完了,对生活、对今后的前途十分悲观,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谈心、教育,使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风帆,现胡某在跃龙街道范家村开摩托车修理部,工作积极,收入稳定。

三、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虽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在调研中发现,随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问题也不少。

(一)群众的认同度不高。社区矫正是需要执法机关、矫正对象和社会群体的'三方配合,由国家机关借助社会综合资源的帮助而对矫正对象进行的开放式行刑方式,在我国它还是一种新生事物,在调研过程中,据了解,矫正工作者认为在试点阶段,由于社区矫正还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如果工作得不到地方的政府领导的重视,工作就很难开展,但现在的状况是很多领导都不了解社区矫正究竟为何物,社会上的一般群众就更不用说了。由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挖掘各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同时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新闻,讲座等多种形式向人民大众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二)机构不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陷于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社区矫正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涉及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要将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健全社区矫正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既无专门的执行机构,又缺乏执行人员,志愿者力量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

(三)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社区矫正的质量难以保证。矫正经费短缺问题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公安机关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但现在具体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局极其下属的司法所进行,司法所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教育设施。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但它仍然是一种国家机关的行刑方式,缺乏国家专门的财政支援是不可能进行的。

(四)各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衔接不密切。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实践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权利义务不明确,且没有固定的统一办公场所,各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反而使工作复杂化。

四、探索和思考

为此,面对当前新形势和新问题,社区矫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积极探索长效、稳定、务实的新机制,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仅靠镇综治办、司法所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作用,特别是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要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并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派出所、司法所、工办、民政、团委、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单靠司法行政机构唱独角戏,搞孤军奋战,都是行不通的。

(二)保证工作经费,建立安置帮教基金。基金使用:给于归正人员回籍初期生活无着落、重大疾病、遭受灾害及服刑在教人员家属遇到特殊困难等方面提供社会救济和帮助,给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归正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基金,数额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财务部门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标准,保证足额下发,专款专用,对于贫困地区,上级要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整个地区的平衡性。

(三)优化环境,为社区矫正人员和谐共处的营造良好氛围。要紧紧抓住社区这个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画,要做到真正让每个村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把握好宣传工作的尺度。

(四)尽快成立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自上而下地成立统一领导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诸部门指定人员参加,设立固定办公地点,由上述部门合署办公,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与协调。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篇5

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稳定性强的工作队伍,对于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提高罪犯的教育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强化培训。为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加快知识更新步伐,确保社区矫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我们要分阶段、分层次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主要采取的方式:

1、举办培训班。要定期组织试点区司法所所长、抽调的监狱劳教干警、司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研究和学习,通过让工作人员解决真实性问题,来掌握隐含于其中的知识,形成解决当前矫正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的能力。

2、举办知识竞赛。要本着“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宗旨,通过举办知识竞赛这种特殊的教育方式,进一步激发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3、组织学习考察。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好的省、市考察学习,以加深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使试点工作的开展更充分、采取措施更有力。另外,还可以邀请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好的省、市相关工作人员赴我市对我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达到互相触动,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是分类管理。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不同职能作用,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效果。我们应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1、对抽调狱所干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抽调干警日常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干警的奖惩、请销假、考核等进行管理,规范干警工作。

2、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市区司法所工作人员隶属于街道办事处内部编制,为便于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议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实施双重管理。即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市司法局业务指导,由市司法局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和年终考核。

3、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要以试点区为单位,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才储备库,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供应新鲜血液,对那些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志愿者进行分类,按照参与矫正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按照参与矫正的空间分为社区内、社区外志愿者;按照参与活动的程度分为全面参与、专题参与等不同类型。

三是改善结构。要结合社区矫正的开展,突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素质建设和要求,司法所所长、抽调干警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按照需要具备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的要求进行配备、为依法、严格、规范、准确地实施刑罚提供素质支撑。一方面,要从知识层面上进行优化。实施多元化人才选拔,要坚持“公开招考、定岗竞争、择优入围”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选拔热爱社区矫正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法律、心理、教育、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社工和志愿者,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另一方面,要从年龄上进行优化。采取阶梯式用人方式,在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选拔上,既要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又要选择经验丰富的干部。要按照年龄的大小,科学配备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工作人员的自身优势,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是完善机制。要完善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激励竞争机制,及时调整不称职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进而优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结构;要成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考评检查小组,由职能部门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赴试点区20个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年终时要进行综合评比,同时评出工作先进和后进,用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是加大宣传。社区矫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仍是新事物,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月”、“社区矫正大家谈”、“社区矫正研讨会”,开办社区矫正信息网、宣传专栏以及各种会议等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载体,重点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向群众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明显提高,积极争取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使广大群众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篇6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性强,关系国家司法、刑罚执行、社会治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涉及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等诸多单位。这些单位即为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如何发挥好成员单位的作用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研究和探讨如何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实际上就是研究和探讨成员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这个舞台上如何演好自己的角色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实践

栖霞区社区矫正工作历经十一年,从最初的试点到全面推开,矫正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各成员单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制度层面看,不断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管的到”。协调政法部门、行政部门、群团组织等健全完善区域“14+3”工作网络体系。制订出台栖霞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制度》、《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工作机制》、以及《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制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社会化建设。同时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治维稳目标责任体系,加以考核,加以推进。从监管层面看,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管的住”。公安、检察院派员长驻区社区矫正中心帮助工作,定期互通人员信息,定期开展重点人头谈话教育,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有效组织查找和追逃,社区服刑人员一直在管受控,重新犯罪率牢牢控制在省控线以下。从教育帮扶层面看,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确保“管的好”。与人社局协作,对有就业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定期组织参加招聘会,每周发送招聘信息到手机上。与民政局建立了办理低保的“绿色通道”。与住建局开通了申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相关政策解答专线。依靠街道,开设了电工、叉车、缝纫机等技能项目。通过“组合拳”,让有就业愿望和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第一时间安排免费培训,不挑不捡第一时间安排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第一时间落实低保政策。有效化解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对抗性,促进社区服刑人员主动接受改造。

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形成了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劳教、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民政、人保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建立了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当前影响成员单位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1、思想认识上的`误区。部分成员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还存在模糊认识,对刑事政策了解的不够透彻,没有意识到社区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进行矫正就是在执行刑罚,不能认识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导致有些成员单位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支持有限,配合不力。此外,由于宣传力度不大,社会参与程度不高。很多人不知道社区矫正工作是怎么一回事,以为“刑罚就是在押”、“犯罪改造就是监狱的责任”等,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意识不浓,社区矫正志愿者作用发挥不好等。

2、部门联动的不默契。一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四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江苏省出台的《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对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仍有不少成员单位未将社区矫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评,致使该项工作被淡化,工作职责未能较好地履行。二是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已纳入区综合治理的范畴,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但综治协调、监督的力度不够,部门协调、履职考核、责任落实等单靠司法行政部门有些勉为其难。三是社区矫正工作在部门衔接配合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存在移送法律文书不及时甚至办案程序颠倒的现象,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出监所后或经法院判处非监禁刑后,没有同家庭和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衔接就直接流入社会,酿成脱管漏管。四是社区矫正工作与民政、人社、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尚没有建立起有效工作机制,致使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手段少、面窄、层次低。

3、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社区矫正配套法律滞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影响了成员单位作用的发挥。虽然社区矫正相继写入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已出台,我省也已出台《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但刑法、刑诉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比较笼统,对矫正机构、人员身份均未明确,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位阶较低,权威性不够,对一些诸如机构编制、人员身份、经费保障等直接影响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又避而不谈,加之这项工作起步较晚,尚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另一种角度来说,也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科学、规范管理,陷入无章可循的境地。

三、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的几点对策

1、加强学习是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的前提。加强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对于每个成员单位都是至关重要的。我国于20xx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xx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长。20xx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20xx年1月16日江苏省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并于20xx年3月1日实施。

成员单位通过最新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积极参与调查、视察等活动。使成员单位充分认识自己的使命,大胆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份量、有独特见解和意见,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积极提出批评建议。

2、履行职能是成员单位应尽的职责。《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对成员单位职能进行了明确,强化各自责任。比如第4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分别就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提供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提供专业服务等问题进行规定。同时还强调密切部门协作,例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境,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查找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追捕被决定收监执行的在逃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将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并投监执行。又如:民政部门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范围,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社区服刑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特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相应履行职责的细化方案和计划,确保衔接工作不留空档,各部门间有序衔接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综治部门要高位协调、监督成员单位的工作。对一些单凭司法行政部门难以协调的问题,比如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过程中部门职责不清、配合不力,各成员单位落实工商、信贷、税收、低保、社保等各项安置帮扶政策等,同时综治部门要主动介入。综治部门要对责任书的内容,定期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责任,构成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3、为成员单位履行职能做好服务。社区矫正管理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健全联动协调机制,落实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主动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社区矫正决定、执行、解除等各环节的相关制度,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应当为成员单位知情和参与创造条件,积极提供成员单位需要了解的法律和个案,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向成员单位通报办理情况,让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为下一步提供决策参考。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要做到争取多沟通、多联系,多汇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配合,协同支持,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由此可见,成员单位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主体,社区矫正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单位主体作用的发挥。这是因为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成员单位有组织地履行职能的活动来体现的。无论是履行职能,还是联系各界人士增强社区矫正工作活力,都离不开成员单位的参与和作用的发挥。成员单位没有积极性,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热情,那社区矫正就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充分认识到成员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承当的社会责任。有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就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活动,尽力发挥成员单位作用,为我国社区矫正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篇7

一、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助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助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助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一定的物质技术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从两城区试点情况来看,经费显得严重匮乏。建议可以借鉴外地做法,在保证车辆、通讯、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备、社矫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到位的基础上,按社区矫正对象人均1000元或以上的标准由区(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培训、指导、管理、奖励等,并列入财政预算。

(五)规范执法身份

建议由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证件,或由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工作证件,同时为社矫工作者统一制服,以便于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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