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段课程标准系列学习研讨活动的通知,帮助教师及时掌握新颁布课程标准的新精神、新变化、新要求,学习、掌握新课程标准的内容,将新课标的目标要求落实到学科教学中去,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参与对象。
全校教师。
三、研修目标。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的学习,让教师明确学习课标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学习课标的思路;通过教研组集中培训,详细解读任教学科课程标准并应用于学科教学;通过学习课标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研究课程标准对学科教学的指导意义并形成案例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研修工作,学校校本研修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校本研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考核评价。
五、研修内容。
我校所使用的8个学科课程标准: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研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1、掌握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实施建议。
2、了解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的原则、目标。
3、了解修订课标与原课标发生了那些变化。
4、了解怎样把握新课标的新精神、新变化、新要求。
5、运用用新课标有效指导本学科课堂教学。
六、研修方式。
(一)自主研读。
1、研修内容:
自学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
2、措施办法:
(1)每位学科教师认真研读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师要重点掌握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实施建议三大核心部分,熟记相关章节,写3000字左右学习笔记。
(2)教师要将学习课标与实际教学有效结合起来,将课标理念、目标、要求有效应用于学科教学。
(二)专题讲座。
1、研修内容:
课程标准的解读。以修订课标与原课标发生了那些变化,怎样把握新课标的新精神、新变化、新要求等为内容。
2、措施办法:
(1)学校邀请区教研室的教研专家,分学科进行《新课程标准》解读专题讲座,并请教研专家现场和教师进行互动,解决教师学习中的困惑。
(2)教师结合专题讲座内容写出自己的学习心得感受。
(三)集体研讨
1、研修内容: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案例式解读丛书》和《新版课程标准解析与教学指导丛书》。
2、措施办法:
(1)各学科教研组利用每周的教研活动时间,组织学习《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案例式解读丛书》和《新版课程标准解析与教学指导丛书》。
(2)各学科教研组组织教师交流讨论如何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转化为具体课堂教学实践的问题,研究课程标准在学科教学中的指导和应用。
(3)教研组做好学习记录,教研组长写学习小结。
(四)知识测试。
1、测试内容:
《课程标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案例式解读丛书》和《新版课程标准解析与教学指导丛书》
2、措施办法:
学校将采用知识竞赛的形式,对教师课程标准的研修情况进行检测。两周一次。
七、时间安排。
1、xx月xx日学校部署《课程标准》研修工作。
2、xx月xx日——xx月xx日教师学习任教学科课标。
3、xx月xx日——xx月xx日请专家进行课标解读专题讲座。
4、xx月xx日学校组织进行第一次知识竞赛。
5、xx月xx日——xx月xx日继续学习任教学科课标并应用于教学实践,教研组内在教研活动时间,研讨分析课标对学科教学的指导意义,研究课堂教学效率如何提高并形成研究成果。
6、xx月xx日学校组织进行第二次知识竞赛。
7、xx月xx日——xx月xx日参加区教研室的课程标准知识竞赛。整理学习成果。
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篇2
全面贯彻和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公平,减轻人民群众受教育的负担,促进“两个社会”建设。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工作目标
自20xx年开始,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
二、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xxx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义务教育免课本费是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两个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实施义务教育免课本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加强调研,摸清底细,准确测算,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操作方案,把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2、义务教育学生免除课本费后,财政部门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投入,按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课本费的学生人数和免费标准补助经费。
3、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县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工作加以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继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学校收费检查。县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课本费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篇3
一、工作重点
(一)学校人才与队伍建设
1、校长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校级领导成员年龄、专业等结构合理。
2、小学专任教师大专比例达9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比例达60%以上,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其中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占骨干教师总数的10%以上。
3、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意识,有一定的教研科研能力,有切合本校实际的课题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二)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
1、落实“全面发展、全体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素质教育校本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课业负担监测与问责制度,形成学校、家长及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实施适合的学习评价策略。
2、坚持健康第一,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严格落实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强化体育艺术“2+1”专项教育活动,并形成学校特色项目。
3、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推进质量兴校,不断优化教学方法,加大教学质量在学校综合评价中的权重,创新教学文化。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身体、心理健康,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优良率达30%以上,80%的学生有一项以上爱好或特长。
(三)硬件设施与条件保障
1、生均占地面积小学20平方米以上、初中25平方米以上,寄宿制学校每名寄宿生增加10.5平方米,生均绿化面积5平方米以上,生均校舍面积小学4.5平方米、初中6平方米,生均活动场地面积小学8.5平方米、初中10平方米,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跑道和一定标准的风雨操场。
2、按《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一类配置标准(十二五版新标准)》,还需配置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科学探究室等专用教室166口。
3、按《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一类配置标准》配备,还需添置图书36万册和部分实验仪器、教学仪器。同时积极推进新技术和新媒体进学校、进课堂。教学仪器设备有效使用、科学管理,并形成制度
4、按照《中小学教育教学装备一类配置标准》,
在校学生数与网络环境下可使用计算机之比10:1;在校教师数与网络环境下可使用计算机之比1:1,授课班级与多媒体设备比不低于1:1的标准,需添置计算机1464台,多媒体投影仪69套。添置校园网络、网站建设、广播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各类教学管理软件86套。
(四)学校管理与办学特色
1、全面落实《中小学管理规范》。
2、学校有独特的办学风格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形成“一校一品”的品牌文化。
3、学校办学成绩显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较好,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
1、继续开展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创建宣传工作。
2、组织调研摸底,按照“一校一议”“一校一策”的原则,对2015年参与创建学校进行基础调研,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形成配置方案。
3、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4、召开创建学校会议,局与创建学校签订创建责任状。
5、按照《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采购教学仪器设备。
6、办理电脑等教育信息化建设所需设备的采购手续,并装备到校。
7、进行学校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8、创建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建立档案资料。
(三)迎检验收阶段
9、区级自评并向上级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10、正式接受市级验收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到创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学校是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建设文明和谐新校园的需要,是全区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需要。各中小学、局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确保创建成功。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为确保区任务的顺利实施,区委、局成立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指导全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按序时进度定期调度督导;监督检查各校、各科室责任落实情况。各科室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深入创建学校指导,确保各科室负责的项目不失分;各校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照标准,做好创建硬件和软件准备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三)拓宽渠道,筹措资金。
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通过教育资源整合、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和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教育现代化建设。
(四)及时调度,加强督查。
在创建过程中,局领导、机关人员实行责任挂靠,通过调度会、实地查看等形式,及时了解创建工作进程,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阶段任务顺利完成。
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篇4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
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
(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
(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
(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
(1)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
(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
(3)报教育中心审批。
(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
(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
(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2、借读手续:
(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
(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3)报教育中心审批。
3、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4、借读管理:
(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
(2)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收费: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4)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2、休学手续:
(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
(3)报教育中心审批。
(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
①《诊断证明》;
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
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育中心审批。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
①《健康证明》;
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
③《休学证明》;
④《复学审批表》。
6、严格控制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五、毕业、升学
1、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2、跨市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毕业证、安排升学。
3、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毕业学校发给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
4、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5、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其它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
籍管理由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
2、学生死亡和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3、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及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并予以纠正。
5、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6、学校每学期放假前必须对中小学各年级学籍进行审核,填写增、减员表报教育中心。教育中心每学期进行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的问题。
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篇5
为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控制我乡中、小学生特别是初中生辍学现象,防止小学、初中在校学生辍学率出现反弹现象,加快我乡基础教育发展,根据县“两基”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此“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强化领导,坚持依法控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方针,突出“宣、劝、助、职、规”五字控辍策略,落实“依法控辍、行政控辍、扶贫控辍、情感控辍、质量控辍”的具体措施,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生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继续弘扬艰苦创业、自力更生、奋发图强、锲而不舍的精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使我乡在校生辍学率降到国家规定的控制线以下。
二、工作目标
小学在校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初中在校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
三、主要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教育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重要性的认识,让“普九”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庭、学龄儿童少年各自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从而从源头上控制辍学生的发生。
2、加强“控辍保学”的制度建设。制订控制小学、初中生流失的办法,把“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乡村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中,实行干部分村包干制,领导要带头包干,采取学校、教师、家长和乡政府、村委会、家长双向动员措施,一是把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纳入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二是将学生“控辍保学”列入学校、教师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责任制。乡政府和村委会要签订“保学控辍”责任状,将家长义务送子女入学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学校校长也要和班主任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从制度上保证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落实而造成学生辍学率超标且又未采取切实的措施和办法动员辍学生返校的乡村干部、学校校长、教师,乡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村义务教育执法队要广泛宣传法律政策,严格执法。
3、做好 “两免一补”工作,杜绝乱收费。切实做好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工作,努力促使“两免一补”资金在第一时间到位,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乱收费、乱征订、乱摊派,坚决杜绝学校、教师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者从严查处。
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各校要通过教师教育科研,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备课和讲课上下工夫,在育人的艺术上下工夫,以丰富的知识、高超的育人艺术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以知识、艺术、真情实感全方位控辍,以此保住学生。并通过活动课等方式吸引学生兴趣,做好后进生的辅导,各专任教师要制定帮教计划,真情为“学困生”补课,优等生友情为“学困生”补课,建立好师生、学生帮扶对象,使学习困难的学生“留得住,学得好”。
6、健全义务教育管理机制,提高普及程度。学校建立和健全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辍学生报告制度、动员返校复学制度、发放义务教育证书等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并建立辍学生及返校复学生的档案。
7、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健立和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学生进出变动手续,转学必须经中心学校审批备案,无客观合理的理由,不能让学生轻易转学,全面掌握学生变动情况。
8、强化工作协调配合。社会及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控辍保学”的合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协同教育部门做好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严禁辖区内用工单位和企业、厂矿招收辍学学生做工,否则从严查处,屡教不改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9、奖惩措施。中心校要负责落实各校控措保学奖惩措施,并严格负责兑现,具体要求为巩固率为100%的学校,奖给学校小学1800元,中学元;小学辍学率2%以上的学校,每辍学一名学生罚学校200元,中学辍学率3%以上,每辍学一名学生罚学校200元(注:罚款从学校校长及中心校挂村领导工资中扣除;各学校根据本校制定的“控辍保学”奖惩办法,对责任教师实行奖惩)。
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是当务之急,为此,“控辍保学”是一项复杂的重要社会工程,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与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为“控辍保学”,巩固我乡基础教育成果而不懈努力,使我乡的“两基”工作能顺利通过各级部门的验收。
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篇6
为切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全县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基厅〔20xx〕x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字〔20xx〕x号)精神,遵照学区“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直系亲属(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为依据,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生与直系亲属须在同一户口簿,凡属单挂户和挂靠户的,一律不予考虑。
(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由xx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多渠道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规范班额标准,县域内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省定标准班额开班。其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50人/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等方式选拔优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入学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加大对民办学校监管力度,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新生。凡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
(二)七年级新生。全县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转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学校原则上不得拒收,其中不能正常到校的重度残疾学生要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帮助其入学。
三、招生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在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其中: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
1.公办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监护人按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入学条件(具体见附件2),并持户口簿、房产权属证书等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或城区学区内的小学进行报名。
2.公办初中。
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毕业生按划片就近入学原则,直升至本乡镇初中学校,由乡镇中学、县中招办下发《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监护人凭《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
城区小学毕业生上交入学条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校进行初审,实行编号登记,统一交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复审结果,领导小组将学生录取到相应的初中,并统一下发《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监护人凭《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
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现需到我县就读初中的:
⑴具有xx户籍且回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就读的,直接到乡镇中学登记;
⑵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凭户口簿、房产权属证书、学籍表到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审核合格后,领导小组将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进行调剂安排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不划定学区,优先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严禁通过考试选招优生。按照“家长申请、学生自愿”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人数,采取直接或摇号的形式录取。其中:琴海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琴海学校初中部就读。
(三)录取办法。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将根据各校师资配备、教育教学条件等情况逐校进行核定,结合学区划分制订出各校新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如实际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数少于下达招生计划时,该校不允许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或转入学生,其中差额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如学校实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数多于下达招生计划时,按第一类到第七类顺序依次录取(一至七类的分类情况见附件4);当某一类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该类别学生全部实行摇号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xx年秋季招生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机构,细化招生方案及办法,协调解决招生入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招生计划;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参与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站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公平的高度,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及微信等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特别要做好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动员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要在校内要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不得举行考试选拔优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学生、不得跨乡镇及学区招生,切实维护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适龄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县教育体育局招生举报电话:xx)
五、本方案由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篇7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xx〕1号)要求,结合省情和我省xx年、xx年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从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计划”。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20xx年,我省拟将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扩大到42个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国扶县和省扶县(包括两个移民基地),具体为:皋兰县、镇原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武都区、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玉门市、瓜州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舟曲县、临潭县、卓尼县、合作市、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临洮县、岷县、陇西县、通渭县。
20xx年全省计划招收农村特岗教师xx名。
二、基本原则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三)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人以上。
(四)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各县(市、区)应选择确定2所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对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五)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象和条件
(一)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并招少量省内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高职院校除外)。
(二)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
(二)自愿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集中培训。
(六)签订合同。
(七)上岗任教。
五、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份进行宣传动员。
(二)从3月底到4月上旬开始组织报名。
(三)4月下旬进行资格审核,选拔进入专科笔试和本科面试的人员。
(四)4月底至5月中旬组织笔试和面试。
(五)6月上旬公布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入选人员到所报县区进行试讲面试和体检,最后报省教育厅进行汇总统计。
(六)7月初向教育部上报录取人员名单,县(市、区)对录取人员进行岗位分配,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换取手续。
(七)8月上旬特岗计划毕业生分配结束,8月中旬至8月底,录取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集中培训。
(八)9月初,录取人员到岗工作。
专科生报名时间为3月31日—4月11日,本科生报名时间为3月31日—4月16日。报名者填写《甘肃省20xx年教师特设岗位报名表》(一式二份),省内高校毕业生将《报名表》交本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由学校按要求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省外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报名表》传真到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面试报到时将《报名表》交招聘县(市、区)考核小组。
本科生选拔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省上统一组织,招聘县(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
面试时间:5月24日、25日,面试地点:兰州,具体事宜网上另行通知。
专科生选拔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由省上统一组织综合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英语,满分150分,每个学科50分。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成绩另作要求。考试时间:4月19日上午8:30—11:00,考试地点原则上在所在学校。面试由省上统一组织,招聘县(市、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具体事宜网上另行通知。
有关高校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等工作。
六、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xx]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今后,城镇、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必须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二)“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县(市、区)必须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
(五)服务期满后,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其档案户口关系已经转到县(市、区)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七、资金安排
“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查。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八、其他事宜
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各县(市、区)制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