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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励金发放方案 篇1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婺府办字[20xx]5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促进单位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科研生产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根据婺府办发[20xx]55号文件规定,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清理核查、规范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
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体现岗位职责因素,按其相对应的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分配,个人计算方法为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60%÷单位平均岗位系数×个人岗位系数。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实际从事工作岗位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及出勤率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发放。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见表(附件),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镇政府年初制定的百分制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年终一次性发放。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按照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方案规定执行,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按照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出现以下情况者,部分发放或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1、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完成岗位年度工作任务,对单位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扣除1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违法综治条例和计生条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10%基础性绩效工资。
3、在职人员未经单位同意私自外出兼职或进行其他有偿服务,经教育无效的,第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分配办法执行。
4、病事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1)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发放。长期请病假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3)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下(含20天)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5、受行政刑事处分人员待遇问题:
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6、长期请假人员不发放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必须在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考核内容:参照《思口镇政府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1)考核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按照《思口镇政府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设一、二、三档,其中一档6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的前6名,第6名并列的相应增加,一般人数不高于事业正式职工总数的.15%),三档3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最后的3名,倒数第3名并列的相应增加。其余的都归入第二档。
(2)奖惩措施
①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第一档系数为1、1,第二档系数为1,第三档系数为0、9。
②上级表彰人员的奖励不计入单位绩效奖励总数。
③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完成岗位年度工作任务、对单位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违反综合条例和计生条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均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④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第三档计算,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组织实施
1、思口镇政府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绩效考核工作,监督实施过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余鸣森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王中杰、庄莉、周琳等组成。
2、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修改后,形成初步实施方案,向全体事业干部职工公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将合理性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对方案再次进行修改后形成单位正式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绩效办审批,批准后即可执行。
注:由于每年达到称职评审条件的职工均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造成每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平均系数也会改变,因而每年每位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额也有所不同。
绩效奖励金发放方案 篇2
一、总则
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规范物业公司职工队伍的管理。建立以岗位绩效奖金制为主要形式的奖金激励制度,通过对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估,将其奖金分配结构与实际工作业绩紧密结合。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二、岗位绩效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公开透明; 2、注重实绩、合理量化、综合平衡的原则;
3、谁管理谁考核,并体现权重的原则。
三、被考核人员
物业公司经理和职工。
四、考核的基本内容
小区物业公司绩效考核,分为经理考核和职工考核。
(一)、经理考核内容:
经理考核主要从敬业精神、领导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遵规守纪、理论学习和综合素质等七个方面;
1、敬业精神考核:
热爱本职工作,以本职为“天职”;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干物业、爱物业、专物业、精于物业。
2、工作态度考核:
有强烈的责任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积极向上、不怕困难、大胆管理、勇于进取的拼搏精神;有踏踏实实、勤奋努力的工作干劲。
3、领导能力考核:有合理组织工作部署,统一协调下属行动的能力;有正确分析、把握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做出正确决定的能力;有把握下属思想动态、激励下属工作热情、形成团队凝聚力的能力。
4、工作业绩考核:
物业管理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物业公司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情况。
5、遵规守纪考核:带头执行物业公司作息时间情况;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6、理论学习考核:
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
7、综合素质考核:
全面考察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情况。
(二)、职工考核内容:
职工考核主要从个人的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遵规守纪、理论学习、团结协作和综合素质等七个方面。
1、敬业精神考核:
热爱本职,安心工作,乐于奉献;干物业、爱物业、专物业。
2、工作态度考核:
有强烈的责任感;有积极主动、不怕吃苦、不讲条件、勇于进取的工作精神;有踏踏实实、勤奋努力的工作干劲。
3、工作能力考核:熟悉小区基本情况,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善于思考问题、研究问题,独立完成所担负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能够出色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4、遵规守纪考核:
服从领导,令行禁止;执行物业公司作息时间情况;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遵守物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5、理论学习考核:
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职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掌握的情况。
6、团结协作考核:思想作风正派,处理好同志间关系;工作中不计分内分外,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有良好的群众口碑。
7、综合素质考核:
全面考察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情况。
五、考核时间及方法
1、所有被考评者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被考评者自我评分、民主测评打分和考核人综合评判打分的方法,在每月的第一周进行上月的绩效考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结果在当月内有效。
2、考核测评打分方法:
(1)、物业公司经理测评打分
各局属物业公司经理的考核人为主管局领导。测评打分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被考评者自我评分。填写《经理绩效考核自我评分》,分敬业精神、领导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遵规守纪、理论学习六个方面自我评分;第二部分,民主测评初评打分。由本小区全体职工从敬业精神、领导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遵规守纪、理论学习六个方面,分别给被考评者初评打分;第三部分,考核人综合评判打分。由主管局领导给被考评者的.综合素质评判打分。最终成绩=自我评分xxx%+民主测评分xxx%+考核人综合打分xxx% (2)、职工测评打分
各局属物业公司职工的考核人为各物业公司经理和主管局领导。测评打分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被考评者自我评分。填写《职工绩效考核自我评分》,分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遵规守纪、理论学习、团结协作六个方面自我评分;第二部分,民主测评初评打分。由本小区全体职工从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遵规守纪、理论学习、团结协作六个方面,分别给被考评者初评打分;第三部分,考核人综合评判打分。由本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和主管局领导给被考评者的综合素质评判打分。
最终成绩=自我评分xxx%+民主测评分xxx%+考核人综合打分÷xx% 3、考核监督。局考绩督察组派员参加各局属物业公司的绩效考核,并对其进行监督。
4、试用期职工和临时工不参加绩效考核。
六、考核等级和奖金加权
1、A级(优秀级):xx分——xx分,上月基本奖金加权xx%; 2、B级(良好级):xx分——xx(不含)分,上月基本奖金加权xx%; 3、C级(合格级):xx分——xx(不含)分,上月基本奖金加权xx%; 4、D级(不合格级):xx(不含)分以下。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局属各物业公司,分别实行全员(本局干部职工)年度基本奖金一次性承包制度。绩效考核成绩与奖金直接挂钩,作为被考核人下一个月奖金分配的决定因素。
1、绩效考核成绩为A级者,上月奖金分配:月奖金=[绩效考核最终成绩%+奖金加权(xx%)]x基本奖金。
2、绩效考核成绩为B级者,上月奖金分配:月奖金=[绩效考核最终成绩%+奖金加权(xx%)]x基本奖金。
3、绩效考核成绩为C级者,上月奖金分配:月奖金=[绩效考核最终成绩% +奖金加权(xx%)]x基本奖金。
4、绩效考核成绩为D级者,上月不计发奖金。并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也不计发奖金。
5、全年度累计xx个A者,年终奖励xx元。
八、考核纪律
1、各小区物业经理要认真组织,绩效考核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除单位重新考核外,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考核人扣发一个月奖金直至撤职处理。
2、每位职工在民主测评打分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结伙串联作弊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扣发一个月奖金直至下岗处理。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凡未在当月的第一周内完成绩效考核的小区,将给予扣发经理当月基本奖金xx%的处理。
绩效奖励金发放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将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集中统筹使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方案,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正常工作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分配方案逐月核算并进行公示,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确定标准课时值
学校以语、数、外学科的1个课时为标准课时(周满工作量为10课时),1个标准课时值为10元/节。
(二)各岗位课时标准:
1、教学岗位:
根据教育部原有标准,结合我校实际适当调整各学科每周课时数。
2、附加工作量
3、行政教辅岗位:参照其他学校方案,结合我校实际,行管人员周工作量以标准课时数为准逐日计算,并确定如下标准:
校级正职:10标准课时/周;
校级副职:9.5标准课时/周;
中层正职:8.5标准课时/周;
中层副职:8标准课时/周;
一般行政、教辅人员:7.5标准课时/周。
注:1、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标准,校级正职原则上可不兼课,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其他管理人员兼课标准分别为2、4、6、8节/周。
2、行政管理人员中在教学一线任课的同志工作岗位分为主副岗。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初进行选择,确定主副岗位,并填写择岗申请表。若选择教学岗位为主岗,则管理岗位为副岗,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管理岗位津贴折半计算;若选择管理岗位为主岗,则教学岗位为副岗,管理岗位津贴按本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教学岗位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折半计算,超工作量标准部分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三)津贴或补贴:
1、班主任津贴:以每月350元为基准,由政教处根据《市三高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对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价后,逐月核算。
2、职称津贴:
(1)学校正式聘任并被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的人员:高级职称90元/月,中级职称、高级工60元/月。
(2)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另补贴80元/月。
(3)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再追加职称津贴50元。
3、实超课时补贴:标准为20元/节,实超课时同时计入本人工作量。
4、代课补贴:由学校业务部门安排的代课享受代课津贴,标准为20元/节。(注: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在四周内享受代课津贴,超过四周后,从第五周起代课量纳入本人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四)工作绩效奖
1、教学质量奖、管理服务质量奖按学校制定方案执行(见附件1)。
2、教育科研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2)。
3、学科竞赛辅导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3)。
4、全勤奖:教职工在每月的工作中出满勤者,即可获得当月的全勤奖。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一般人员每月全勤奖标准为80元/月。
5、突出贡献奖(视实际情况而设定)。
四、其它情况
1、每年寒暑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本人市财政拔付标准发放给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具体时间计算)。学校安排的考试、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及高三年级高考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安排监考、学习或其他工作,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按奖励性绩效标准减扣,同时不再享受该月全勤奖。
2、凡在业余时间(正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发生的工作补助或补贴均按月统计公布,定期发放。如:早晚自习补贴、双休日及寒暑假上课的课时费、行政安全值班补助、各种加班补助等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的职务津贴,参照我市同级同类学校的标准发放,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
(1)校级领导津贴标准分别为:校级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1倍,校级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8倍。
(2)中层管理人员津贴:中层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6倍,中层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4倍;教研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3倍;备课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15倍。
4、凡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配备的兼职人员每月补助100元。
5、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2014】53号文),学校将绩效工资的提高部分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按本人岗位足额发给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工作失误给造成严重大事故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3)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制裁的;
(5)每月旷工达2日(或旷课四节)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假(如婚假、产假、丧假)时,若因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则在提前上班期间,教学人员上课的课时补贴按所任学科课时津贴的2倍计算;管理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其岗位津贴的2倍计算。
3、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借调的我校教职工,其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与在校工作的同级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4、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5、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绩效奖励金发放方案 篇4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充满活力的校内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教职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完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竞争上岗。
2.强化激励作用,以教职工在学校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工作纪律为依据,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简单易行的原则,便于操作管理。
二、资金来源
财政下拨的全校全年教职工绩效工资。
三、发放人员
校长聘任的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月绩效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全额发放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请事假扣20元/天,请病假扣10元/天;长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凡无故旷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无视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师德失范,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扣发直至全部取消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并要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整月病假、事假,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岗位津贴根据有关规定酌情扣发。)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项目主要有:特殊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行政岗位津贴、值日津贴等);超工作量津贴;优秀个人和集体荣誉奖、年终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岗位责任奖、业绩奖等)。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1)基础班主任津贴中学400元/月,小学3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班级人数在15人以下按50%发放,人数在16-40人按100%发放,班级人数在41人以上每月增发100元。
(2)临时代理班主任:20元/天。因故未履行班主任职责,扣20元/天。
(3)奖励性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根据学期班级及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一、二、三等奖发放。(见班主任考核细则)
(4)中层兼班主任的,考虑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按班主任津贴的70%计算。
2.行政岗位津贴
中层正职400元/月,每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因工作确需在寒暑假加班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加班费。
3.校值日津贴
按照学校值日的考核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值日效果好,30元/次,迟到、早退5元/次。
能积极参与春节值班,按时到岗,认真负责,80元/次。
4.早读津贴
按时到班早读的教师3元/次,迟到给一半,不到岗扣3元/次。
5.凡年满58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女教师,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每月可照顾4课时,后勤人员每月增加20元。
6.经校长室同意的加班,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折算成课时发放加班费。
(二)超工作量津贴
1.超课时津贴:标准课时10元/节。按实际超课时数和各学科系数每月测算。
超课时数=实际周课时数—额定周课时数上限
超课时津贴=10×超课时数×学科系数
(1)各学科额定周课时标准及系数
(2)因病事假等个人原因需要他人代课时,每节课扣除10元。临时代课10元/节,看课5元/节。
(3)校级领导工作量按上级规定执行,中层周额定工作量为所教学科教师周额定工作量的一半,超出部分按超课时的0.5计,不足部分按实际缺课课时扣发。
(三)优秀个人奖和集体荣誉奖
1市级骨干教师100元/月;校级骨干教师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
2局嘉奖以上600元/人。校先进300元/人。
3.班主任连续担任6年,应休整一年,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继续担任班主任的,一次性奖励1200元。
4.学校获得各级荣誉,经学校办公会研究,视财力酌情发放。
5.安全责任奖: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每年教职工经学校考核后按500元/人发放。
(四)年终考核奖
1.年度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职工一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9月至次年1月占40%,2月至—6月占60%。考核通过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校内公示,确定等次。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扣发:
(1)病假(一天及以上需医院证明),10元/天;事假(必须事先请假),20元/天。
(2)累计病假20天,事假10天,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有损师德(沾染黄、赌、毒、打架、骂人、),50-100元/次。
(4)教育或批评学生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流生,每一人次视情节扣20-50元;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停学生的课,每一人次扣10元。
(5)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中途擅离课堂,每次扣10元。
(6)教师擅自不上课,发现一节扣20元,擅自调课,有一次扣5元。
(7)监考时有抽烟、看报、批改作业、备课等情况之一,扣20元;擅离考场或丢失试卷等失职行为扣100元。
(8)上课和监考时使用通讯工具的一次扣20元。
(9)搬弄是非、影响团结,50元/次。
(10)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50-100元/次。
(11)上班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50元/次。
(12)无故不参加升旗、政治学习、校会等集体活动或不守纪律,20元/次,迟到5元/次。
(13)无教学计划、教案上课,不布置、不批改作业,10元/次。
(14)工作马虎、敷衍了事、完不成任务者,视情况扣20—50元/次。
(1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夫妻双方父母亡故可请3天丧假;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请3天婚假,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延长请10天婚假;生小孩可请90天产假,剖腹产、难产等可再延长15天假期,晚育可延长30天;妻子生产可请10天护理假;其余出差和公事可以请公假。以上请假只作记载,不扣发考核奖。
b.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发年度考核奖以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有旷职行为者,解聘或缓聘人员。
(2)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办私事,影响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3)从事有偿家教者。
(4)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5)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2.岗位目标奖
(1)岗位质量奖
①教师课时奖:每月实际课时数=每周实际授课数×4.3(周)×学科系数。
课时津贴为8元/节
②行政岗位质量奖: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中层干部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行政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如下:
行政岗位质量奖=(本人津贴÷21.5)×实际工作天数
③教辅质量奖
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教辅人员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本职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参照行政岗位质量奖。
④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不参加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正校级按人均系数1.3倍、副校级按人均系数1.1倍年终计发。
(2)常规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师、行政、教辅的岗位分别设立常规考核奖。具体操作根据相关部门的考核细则分别进行。每年对照考核细则分类进行考核,评定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5000元(3名);二等奖:4500元;三等奖:3500元(2名)。
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常规考核:
见徐南中学教师、行政、教辅人员考核细则。
(五)业绩奖
(1)论文、课件获奖和指导学生学科获奖及获奖课等。
(2)读书征文活动得奖奖励为相应级别的一半。
(3)未经学校教师系统培训的学生代表学校获奖,由校长室研究后,酌情奖励。
(4)发表图片和文章奖市级20元,省级40元,国家级60元,系统内部10元,系统内部门栏目5元。
(5)论文大市级交流40元,省60元,国家80元。
(6)校级课题结题,有完整的过程材料,有效果,奖课题组500元(每高一个级别上浮200元)。若过程材料不完整或有作假、无效果,视情况扣减。
(7)优质课奖:市级一等140元,二等120元,三等100元;市属一等100元,二等80元,三等60元;校级一等60元,二等40元,三等20元。
(8)集体获奖(不含文明处室、组织奖)市属60元、大市100元、省140元、全国160元(上浮或下调20-40元)。
(9)工作突出成效奖:取得业绩明显,为学校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校长室酌情奖励。
(10)市体、卫、工先进个人60元、市新秀60元。
(11)优秀团组织市60元,市局50元。
(12)公开课市属60元,大市80元,省100元,全国120元。
(13)中考文化课奖:根据毕业班学生情况,参照往届中考成绩,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标准,视完成情况酌情奖励。
绩效奖励金发放方案 篇5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25号令)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2011〕60号)、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以及市县人社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县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管理人员。
二、分配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由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纳入绩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个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事业干部进行绩效工资考核评分,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陪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的精神执行,或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绩效奖励金发放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xx〕7号)、《关于20xx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121号)、《关于创新高校院所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与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符合学校办学特点和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从规划、服务建设,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
2.坚持业绩优先、突出贡献,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分级管理、考核发放,简便易行、操作简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校本部在职在岗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
三、组织实施
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
(一)在学校机构与人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指导各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
(二)学校各单位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机关处室和其它教学辅助等单位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学院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教代会执委或代表、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三)学校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及党建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性奖励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于各类岗位的教职工履职的薪酬,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级文件规定随工资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与教职工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对学校的贡献度直接挂钩。其构成包括:奖励性津贴(岗位津贴、教师统筹津贴、课时津贴、管理服务津贴)和调节性津贴(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以及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1)奖励性津贴:指对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及超出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之外的业绩进行考核后发放的津贴。
①岗位津贴:指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且满勤后,经考核发放的津贴。
②教师统筹津贴:是指根据教师对学校事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包括培养学生、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以及专业建设等)而拨付的津贴,由教学院部统筹分配。
③课时津贴:指从事教学的人员完成学校的指令性教学任务后发放的津贴。
④管理服务津贴:指对管理、工勤及实行坐班制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管理服务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而发放的津贴。
(2)调节性津贴
调节性津贴:是指学校统筹并单独拨付的津贴,包括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①自主调节津贴:是指用于二级单位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的加班劳务部分所发放的津贴。
②综合考核津贴:是指对个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二级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后,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的.津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③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是指对在管理或业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完成教学任务后所发放的课时津贴。
④空岗兼职人员津贴:是指教学院部的行政岗位和部分实验岗位空缺后,由教师兼职相关工作而对其发放的津贴。
3、单列性奖励:是指用于年终奖、新校区工作补贴、辅导员津贴等发放的奖励部分。单列性奖励经费单独预算,单独发放。
(1)年终奖: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的年终奖励。
(2)新校区工作补贴: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考勤结果,对在少荃湖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发放的补贴。
(3)辅导员津贴:是指对学校专、兼职辅导员带班并经考核后发放的工作津贴。
(二)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性奖励总量
五、有关规定
(一)各类人员岗位的确定,以第五轮全员聘用的合同为准。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应聘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任务。
(二)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按所聘主岗类别进行。其中管理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课人员可按主岗和辅岗的核拨系数各占50%计算。兼课人员计算课时津贴的工作量最多不得超过同类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3(因教学任务需要,经教务处同意的除外)。
(三)新聘人员,从工资发放的当月起,按所聘岗位的标准预发相应的岗位津贴;聘用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的标准预发岗位津贴。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按标准给予奖励。
2.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逐月扣回上年度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和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人员(含培训、访学、攻读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等),正常发放基础性绩效。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二年起,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以下的,按照相应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挂职人员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探亲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在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执行。对不按照学校规定考勤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按学校考勤规定扣罚个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
(七)受学校问责、党纪、行政处分的个人或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神经病学研究所、产业实体、附属医院可自行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学校派驻在产业实体的工作人员可自行选择发放途径,选择在学校发放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产业实体领取绩效工资或奖金,且选择后不得随意更改。
(九)经费来源。绩效工资的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年度预算。
(十)退休返聘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享受绩效工资。
绩效奖励金发放方案 篇7
一、总则
1.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本公司工作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2.工作质量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工作质量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4.以员工在被考核该段时期工作成果与表现为依据,各部门经理对所属员工的平时的工作留意,严密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
(1)、工作质量情况:本季度内完成的所有工作,是否完全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2)、安全生产情况:在本季度的工作中,是否有不安全的工作生产行为。
(3)、工作表现情况: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评。
(4)、技术水平情况:在本季度的工作中,技术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三、考核方法
1.季度考核:每季度对员工考核一次,由部门经理具体考核,填写到《jl0303-05员工考核表》中(具体见表)季度考核从四方面进行——工作质量情况、工作表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技术水平。分为六档——优、好、良好、良、一般、差。如在四项中有低于良档的将累计到年终奖金一并计算。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为优的,在年终奖金发放时系数将+0.1,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为好的,在年终奖金发放时系数将+0.05,三季可累加。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为差的,将立即离岗培训,时间为3个月,如经考核再不合格将予以辞退。
2.年终考核:第四季的考核为年终考核。年度综合评判在90分以上,为优秀,年终奖金的系数为1.2;年度综合评判在80分以上,为良好,年终奖金的系数为1.0;年度综合评判在70分以上,为好,年终奖金的系数为0.9;年度综合评判在60分以上,为一般,年终奖金的系数为0.8,年度综合评判在60分以下的,为较差,无年终奖金。并且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其警告、降级使用或辞退。
四、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5日。年终考核:员工于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考核年度:~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要求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
2、本部门经理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
3、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4、各部门经理对于所属员工应按工作质量情况、工作表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技术水平严正考核。
六、保密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及考评表。
3、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