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精选9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规范全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时段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各镇政府对20xx年入冬以来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和春荒生活救助,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次年的3月至5月。
二、救助原则和救助标准
各镇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工作原则,综合分析救助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类型、需救助总户数和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在省级人均15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到每人200元救助标准,受灾较重及特别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可适当提升。可针对以下五类受灾人员困难类型,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一是因灾倒损房屋;二是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三是因灾家庭人员死亡(失踪);四是因灾家庭人员致伤;五是因灾家庭人员致病。
三、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调查工作。
各镇认真组织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的摸底统计工作,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村(居)委,调查20xx年度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等,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二)制定救助方案。
各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分析,本级地方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等情况制定本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救助原则,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和程序等各项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三)落实救助资金。
各镇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自然灾害程度、受灾人员实际困难等情况,按照已制定的本级冬春生活救助方案,争取本级财政资金,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期间的生活困难,确有困难的可向上级申请资金补助。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四)上报需救助情况
各镇把《20xx-20xx年度阳西县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20xx-20xx年度阳西县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明细表》,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报告,本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等报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五)确定救助对象。
各镇认真确定需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镇政府调查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完成时间:10月18日前
(六)建立工作台账。
镇政府应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印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联系电话等。
完成时间:10月28日前
(七)发放救助资金。
镇政府根据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确定实际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严格按照社会化发放要求,各镇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实行实物救助的,要订制统一的物资发放管理规定,完善发放领取手续,保证物资发放到户到人;要保证物资质量,并尽量对采购的物资统一标识,以便监督检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要在镇、村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完成时间:资金到位后,在15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八)报送工作报告。
各镇应及时收集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定期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间:当年12月至次年5月间的每月15日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严格救助款物管理。各镇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冬春救助资金要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资金和物资管理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三)认真做好绩效评估。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评估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四)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就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利益。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篇2
在寒冬季节即将来临之际,为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救助管理站充分认识到专项救助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困难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切实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区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在救助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救助管理站积极配合公安、城管执法,开展“三合一”巡查,加大巡查频率和扩大覆盖面,确保对重点区域巡查“无死角”(公园、商业繁华区、交通枢纽站点、高架涵洞、宗教场所等区域)。对露宿街头的失智老人、精神障碍者、危重病人、未成年人流浪人员等进行保护性救助,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随见随救,力争做到本区域内基本无流浪乞讨露宿人员。
三、行动时间安排
20xx年11月28至20xx年3月15日,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巡查机制,每天早、中、晚上进行3次巡查,如有市民热线及时出勤,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能得到及时救助。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救助管理站成立为谢祥荣站长为组长,其他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救助巡查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对本区域内公园、商业繁华区、交通枢纽站点、高架涵洞、宗教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劝导救助,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入站救助的,发放棉衣、棉被、水等物资。
五、工作措施
(一)街头救助巡查范围
主动配合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车站、广场、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公园、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繁华街道以及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共和涉外活动场所、交通要道、窗口等地段进行巡查、劝导、救助。
(二)实施救助内容
1、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成年人以劝导为主,并引导其进站接受救助。
2、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主要以保护性救助为主,带回救助站接受救助,根据身体情况及时送医治疗。
(三)积极引导,创新救助机制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街道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要广泛发动社区信息员、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保安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线索,建立救助信息员队伍,鼓励其做好发现机制、引导和应急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
要通过报纸、网络、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和严寒季节救助服务途径,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舆论引导并妥善处置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专项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救助热线电话:
(二)继续加强信息工作
做好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各街道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次日情况“零报告”传真至救助管理站。
(三)严明工作纪律
为确保行动迅速、精准、高效、有序实施,对《实施方案》执行不力的,责任分工不明的,对象摸排不准的,物资发放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位困难群众手中。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篇3
寒冬已至,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53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帮助其安全、顺利、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救尽救、分类施救、精准甄别、强化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合理整合资源,科学调配救助管理有效力量。加强县、镇区﹙街道﹚、社区(村)联动,科学设立临时救助点,按照首接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使流入到阳新县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协调公安、城管、卫生健康部门互动,开展街面巡查和主动救助,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畅通返乡救助渠道,使我县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命得到有效保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不发生因冻、饿致死、致残事件。
二、救助原则
1.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发现有重大疾病、危重病人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第一时间送往指定医院进行救治,待完全康复后再进行救助、甄别护送返乡。
2.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流浪乞讨人员只要是自愿申请求助,各街道、社区临时救助点经核实姓名、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提供无偿救助,并积极与公安、城管和救助管理站联系,实施救助。
3.本着分类施救、按需施救的原则。根据受助对象的基本需求确定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除日常救助外,要针对不同的受助对象的心理、生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进行必要的物质帮助和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特殊救助。
三、救助时间及范围
救助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结束。
救助范围:阳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重点救助范围为兴国城区。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寒冬救助工作。各镇区民政办和县救助管理站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民生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适应政府关切、社会需求和群众期盼,以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命为出发点,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要认真总结借鉴近年来冬季主动救助、联动救助、开放救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汇报,结合实际制定“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方案,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和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配合,不断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救助工作机制,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于困境、居无定所等流动困难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让他们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关爱。
2.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各镇区民政办和县救助管理站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薄弱环节和隐患之处,跟踪监测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等部门的联动,在辖区全面开展联合巡查救助,如遇极寒天气,行政区域要坚持全天候巡查,城区重点区域要半天巡查一次。对重要节假日,特别是极寒天气时段,要做好夜间和降雪、降温期间的巡查救助,增加巡查次数,扩大巡查范围。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的,城区要2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要按照保护性救助原则,及时护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护送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智障人员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对拒不愿接受救助的,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食物饮品、寒衣寒被等救助服务,确保其不受冻挨饿。同时,要留下详细的救助方式,保存现场劝导救助视频资料。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镇区民政办和县救助管理站要通过提供服务场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参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要健全救助服务网络,通过覆盖城乡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救助服务站点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要广泛发动社区信息员、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夜间保安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建立救助信息员队伍,鼓励其做好报告、引导和应急服务。
4.做好寒冬救助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冬季救助措施,帮助人民群众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获知救助渠道、救助机构等信息,积极引导其及时拨打当地救助电话。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和公共关系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通过媒体报道、网上直播等方式及时介绍冬季救助进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难点,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5.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各地要在低温雨雪等极寒天气和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创新组织开展“一对一街头劝导救助”、“民工援助”等活动,确保受助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救助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上街在城内大小街道全面深入搜寻流浪乞讨人员和露宿者,热心为他们服务。接到困难群众的求助,态度要热情,行动要迅速,要第一时间派车派人前往救助,使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群众在极寒天气和“两节”期间得到最及时、最直接、最有效、最温馨的救助服务。
6.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县救助管理站要不断改善救助服务条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救助经费和物资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寒冬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要坚持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首接负责制,对求助人员和求助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处理。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巡查制度,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和值班记录;要完善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保全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加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开展站内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所有救助专用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煤气管道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火灾、食物中毒、救助对象死伤等恶性事故发生。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重视和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团决定,在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我市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扬我市弱有所助、难有所帮、病有所医的扶贫帮困的精神,切实关心青少年疾苦,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生力军的作用。
二、活动时间
20xx年元旦至春节期间
三、主要内容
深入开展爱心捐助、走访慰问、大病补助、结对帮困和义务演出等活动,各尽所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取得实效。
1、继续开展慈善捐助活动。结合市开展“冬衣暖人心”的活动,组织我市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开展募捐工作,捐助一批困难青少年群众,确保生活困难的青少年得到实际帮助。此活动由各基层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并于1月10日前将所捐衣物或款项的数量报团办公室。
2、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1)团联合有关单位开展走访慰问孤寡老人、贫困失学青少年等,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2)由各基层团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相应活动。
3、开展免费义诊活动。在春节前对患病的`群众给予免费义诊。此活动由市人民医院、保健所、那大镇医院团组织安排。
4、开展义演活动。在寒假期间组织团员青年为敬老院及各贫困村镇送去文艺演出,此活动由团牵头,那大二中、民族中学、那大三中团委配合,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帮助困难群众和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安排好“送温暖”活动的有关工作,掀起“送温暖”活动的高潮。在全市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
2、全市各级团组织要脚踏实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困难群众和青少年的需求,对活动作出计划和具体安排,精心组织,整合资源,积极动员团员青年广泛参与,务求取得实效,真正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和青少年的心坎上,使他们真切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关怀,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3、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将开展活动的安排及落实情况上报团办公室。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篇5
一、活动背景:
扶贫济困,用行动构建和谐社会;解囊相助,让爱心传承中华美德。为弘扬勤俭节约的中华传统美德,同时也展现当代仁爱慈善人士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及对社会的关心,我们特开展义务捐献活动,把xx区爱心人士郭艳忠先生捐赠的羽绒服,捐送给需要他们的人,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崇高志愿者精神。在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希望大家伸出援助之手,献出爱心,为他们送去一屡屡阳光,一滴滴甘露。金钱有价,爱心无价,事实无情,人间有情。我们热情期待你们的参与,请用悠悠爱心,点燃他们希望的曙光;请用点点甘露,滋润他们弱小的心灵。
希望能尽我们一份薄力,给贫困儿童送去温暖!
二、活动目的`:
1、通过爱心捐赠活动,体现当代有为青年的担当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展现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对祖国未来的关心。
2、通过爱心捐赠活动,帮孩子们圆一个小小的梦想。传递社会正能量,让受到捐赠的同学体验到社会的温暖及对他们的关爱之情。
3、通过爱心捐赠活动,让受到捐赠的学生体验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他们的关爱之情。
三、活动主题:
捐物赠暖,共献爱心
四、活动时间:
11月21日(星期六)早上八点半
五、集合地点:
xxxx小区南门口向东300米十字路口
六、受捐对象:
xxx
七、活动步骤:
1、11月17日起向全社会发出爱心捐赠倡议,诚邀各界爱心人士踊跃报名参加,并相互转告,携手同行。奉献爱心,功德无量。
2、协调部分爱心人士,利用节假日时间,由爱心团队发起人祁志刚带队,统一驱车到穿芳峪镇进行爱心捐赠活动,把温暖和仁爱送到受捐者家中。
八、活动策划和编辑:
策划:
编辑:
我们是一支传递正能量的爱心团队。共襄善举,大爱永驻心间;扶危济困,幸福常伴一生。奉献爱心,真心地期待您的加入,公益路上你我同行。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篇6
为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根据《遵义市播州区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播减办通[20xx]60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20xx-20xx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批示精神,以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为目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全力减灾救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成立冬春救助领导小组
成立南白街道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李俊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登辉具体负责冬春救助常规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坚持救灾款物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坚持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原则。
四、救助范围、程序、标准及时间安排
(一)救助范围
20xx—20xx年冬春期间存在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户、因灾致贫户和因灾低保对象、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灾散居孤儿、因灾留守老人、因灾留守儿童及因灾残疾人等为重点救助对象)。
(二)救助对象确定程序
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循“三榜公示”(即: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对张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要尽快组织人员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救助时间:20xx年12月—20xx年5月(冬寒:20xx年12月—20xx年2月,春荒为20xx年3月—5月)。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布置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于20xx年春节前全部发放救助资金、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欢乐过年。
第二阶段(20xx年3月—4月):对第一阶段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20xx年5月):全面检查所有冬春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落实情况,对本年度的冬春救助工作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估,整理归档冬春救助资料。
2.救助程序:
①由居民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或由社区居民小组调查提名。
②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并进行张榜公示。
③社会事务办汇总各社区公示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严格按照重灾重补、轻灾轻补、无灾不补的原则,逐家逐户调查核实,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建立相应冬春灾民需救助人口台账报区应急局审批。
(三)救助标准
严格执行受贵州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暂行)。
1.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粮的标准,救助1至6个月。根据救助对象实际缺粮月份确定救助数量,按2.5-3元/斤测算,给予现金或口粮救助。
2.衣被救助,按照每户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的标准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缺衣少被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数量,棉被按150元/床测算、棉衣按100元/件测算,给予现金或衣被救助。
3.取暖救助,按照每户每月200元的标准,救助1至5个月。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要救助月份确定救助金额,给予资金救助。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篇7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减灾办发〔20xx〕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倒房重建
(一)明确救助范围
因灾倒塌、损害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倒损,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需由政府给予补助,帮助恢复重建的农村住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补助范围:
一是因灾损毁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
二是有两处及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
三是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公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各村(社区)根据报灾数据的基础上,再次核定倒损住房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1、本人申请。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可由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
4、镇政府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镇政府将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应急局。
(三)现行补助标准
我区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每户实际建房间数进行补助,每间补助6000元,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由上级核拨。
(四)加快推进恢复重建
鼓励自建能力强的住户自行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若是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倒损住房修建,各村(社区)可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先委托施工方先行修建等措施,待上级救灾资金到达后,再进行分配补助。救灾资金是在经各村(社区)验收倒损住房后,且在镇政府根据各村(社区)验收情况基础上进行抽查,达到验收标准后进行发放。各村(社区)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受灾人员春节前入住新居,祥和过年。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强化舆论引控,要入户了解受灾群众心声,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点。
三、救助补助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一)救助标准
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或维修)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二)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其中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xx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三)工作步骤
1、开展调查。9月中下旬开始,各乡镇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需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纪录(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纪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6、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商讨资金分配方案,初步拟定方案后报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按讨论决定方案要求执行,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
7、资料归档。冬春救助需上报的相关表格模板由镇应急办上传我镇报灾救灾群,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各村(社)要按《村(社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模板)》要求归档资料,资料按要求整理两份(一份交镇应急办存档、村里自行存档一份)。
(四)款物分配明细
今年我镇到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17.1万元(梁平财发〔20xx〕14号)。根据各村(社)冬春救助上报需救助实际情况及受灾情况做资金分配。在应急局领取的物资全部发放到位。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篇8
为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权益,根据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民发〔20xx〕50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在寒冷冬季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不出现冻伤、冻死事件。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1日
二、职责分工
(一)园区公共服务局。
负责做好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通过确定食宿点的'方式,为当日无法返程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积极协调交运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接返工作。定期在辖区内人流量大、流浪乞讨人员出现频率较高的场所开展“寒冬送温暖”现场救助活动。指导乡镇(中心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热心市民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对生活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实现救助“无盲区”。
(二)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公安派出所。
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引导其到园区公共服务局接受救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
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应依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对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要依归依法处理。同时,应指导长途汽车站、各运输企业等单位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户籍地提供方便,对园区公共服务局为流浪乞讨人员购买车票给予优先照顾。
公安派出所应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鉴定、查询查证工作。对发现的流浪乞讨无法查证户籍的精神病人,应按照《兰州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办法》(兰办发〔20xx〕55号)有关规定送往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
(三)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接到公安、城管或群众拨打救治流浪乞讨人员急救电话后,及时安排医护人员出诊救治,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残疾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园区公共服务局、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公安派出所、新区第一人民医院应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街头劝导、现场救助和宣传引导活动,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现象。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篇9
为扎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救助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困难军烈属家庭等特殊人群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标准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镇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300-1500元/户,一般困难户3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春节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各村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政府将视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户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县级下拨款物后,我镇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各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县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由于时间较紧,村、镇两级可以采取同步公示,规范装订保存相关资料备查。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愉快过节。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镇人民政府接到各村上报人员审定名单后,于1月17日前,上报救助人员台账(纸质和电子版)到县应急管理局,以便救灾款物及时发放。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要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县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镇政府根据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