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中学招生方案(精选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中学招生方案 篇1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xx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xx〕14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xx年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xx〕147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历年招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xx年清乐中学实行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有利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为了加强对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叶文杰任组长,詹庆岳、魏樟庆、李马顺、傅华琳、朱观敏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提前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学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并具有清乐市初中学籍(推荐学校学籍)或清乐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共80名。根据考生参加清乐中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招录。
五、推荐办法
(一)推荐依据:各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的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按照相关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考试总成绩择优推荐。其总成绩的构成为: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20%,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40%、本学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
(二)推荐人数及办法
1.推荐名额分配方法:根据各学校20xx年至20xx年上清乐中学公费线且被清乐中学公费(含定向生达到公费线以上,20xx年保送生提前录取250分以上)录取,并就读清乐中学的学生数累计达到13人以上,以15:4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
2.各学校推荐人数:
(1)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根据推荐名额数确定推荐学生数。
(2)其余初中学校(除20所外)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各校均推荐1人。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占该初中学校的推荐名额(以下简称四类考生)。
(1)获得“生活中数学”竞赛温州市一等奖的;
(2)获得“清乐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的;
(3)初中阶段曾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温州市三等奖以上的。
(4)初中阶段曾获得温州市、清乐市小数学家、小文学家和小科学家称号的`。
六、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初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清乐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并张榜公布学校领导小组名单、清乐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名额、推荐对象。
(二)考生材料申报。各初中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清乐中学自主招生推荐方案”,于20xx年3月24日前将推荐学生汇总表的Excel电子表,其中一份发送到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另一份发送到清乐中学教务处,并附考生电子照片,所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三)考生资格审查。3月26日前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学生名单,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参加测试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3月28日下午15:00前,各初中校到乐中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并带推荐学生登记表纸质材料。
七、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方式。测试时间:20xx年3月29日。由清乐中学组织命题、测试和评分阅卷等工作。
(二)测试内容:
1.测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学科合计测试时间一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各科测试范围为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止。
八、录取办法
(一)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名为前135名的考生成绩,作为本次自主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最低分数线下的学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在教育局监督下由乐中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首先在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的考生中,各学校按规定参加考试人数的4:1分别择优录取(录取数取整数四舍五入)。
2.再在除20所初中学校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3名。
3.然后再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已上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未取四类考生中择优录取不超过4名。
4.最后在上述三项录取完成后,若录取人数不足80名,再在参加本次综合素质测试的未取考生中择优录取,直至录取人数达到80名。
5.预录取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和清乐中学网站上公示。
(三)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的情况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四)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将已录取的学生名单公示,经清乐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并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九、有关规定
(一)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温州市20xx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清乐中学报到,若未如期报到或参加20xx年各类升学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录取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被推荐学生所在初中下年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况其学校的录取名额不补,收回的名额用于清乐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
(二)被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清乐中学将自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
(三)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由清乐市教育局纪委全程监督。
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提前自主招生学生的条件和操作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考生的推荐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中学招生方案 篇2
推广体育运动是学校贯彻新课程理念、加强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学生特长、丰富业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0xx年我校根据教育局相关规定,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特长生,特制订以下招生方案:
一、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王如明
成员:许先斌、何方杰、陈兆文、赵仕灿、叶灵勇
二、招生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守则。
2.承诺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排球项目的训练和比赛。
3.要求20xx年以后出生。
三、招生计划
20xx年学校拟招收男特长生6人,女特长生6人。(如参加特长生测试的学生素质不符合招生条件,将不足额招收)
四、招生程序
1.6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向我校申请,学校在7月3日前确定特招生测试对象及测试方案送教育局审核,并公示。
2.学校制订的.测试方案经教育局审定后,学校组织测试,确定特招生预录取名单。
3.学校确定特招生预录取名单后,在本校公示三天,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会及时调查处理。
4.公示结束,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学校及时发出预录取通知书。
五、测试认定与录取办法
1.测试时间: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发球、垫球、立定跳远
3.评分标准:
(1)身高:男1.70米,女1.65米,加3分;
(2)测试项目(共30分):
立定跳(10分):见《测试项目评分标准》;
发球(10分):从底线发球10个,每球1分;
垫球(10分):对墙垫球10个,每球1分;
4.成绩认定
评委组根据《测试方法及标准》的具体要求为考生计分,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认定预录取,若考核分相同情况下,以小学五(下)和六(上)的期末语数综合评价择优预录取。
中学招生方案 篇3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中考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我校招收推荐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校推荐生招生计划为120人。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学生必须是经初中学校按教育局规定推荐的学生;
(2)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达到A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级;
(3)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提交一封自荐信;
(4)两名初三任课教师的`联名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
三、选拔程序
学校在审查学生成长记录材料、教师推荐信和个人自荐信的基础上,通过综合素质测评、面试、实验能力考查等方式,对推荐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成立学校推荐生选拔领导小组
2.审查初中学校提交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
3.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实验操作和面试答辩(含英语口语)。
四、测试时间与录取公示
测试时间:5月25日(星期六),考生上午8点前到校,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后,学校将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
五、本实施方案由济南市城历第二中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学招生方案 篇4
一、招生原则
上海市民办存志中学遵循就近入学、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自主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杨浦区或学籍在杨浦区,读完小学五年级的优秀学生。报名者家庭经济能承受民办学校所需费用。
三、招生班级数:
5个班级。
四、招生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日至5月5日。
(2)报名方法:通过网上报名(杨浦教育网):时间为5月1日8:00---5月5日22:00。
(3)具体操作办法:已在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请于5月6日、7日8:00---17:00到我校101教室领取面谈通知书。
2、面谈
(1)地点:存志中学联系电话:
(2)时间:5月12、13日两天,面谈时请带好面谈通知书、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上海市中小学学生成长评价手册(原件)。
(3)面谈内容不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3、录取
(1)录取标准:综合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5月27日之前电话通知被录取的学生或学生家长。学生一经录取,对口公办初中作自动放弃处理。
(3)已被录取的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后,家长应及时将“20xx年杨浦区新生入学告知书”交给学校。
(4)新生报到时间:信函通知
五、收费标准
xx年我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000元。
六、学校特色
存志中学是一所全日制初级中学。成立十多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区内一流、全市知名的优质基础教育单位。学校具有20个班级的办学规模,现代教学设施一应俱全。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师德良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师资队伍,其中特级校长、特级教师、中高级教师占相当比例。
学校的基础课程以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为重点,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必修课,开足选修课,体现“这是学生在读书、在学习”的教学过程。学校结合教学实际和学生特点,以国家基础课程为基点,设置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拓展性课程。通过学科拓展课,提升学生学习思维水平,加强学生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能力的训练。
数年来,学校形成如语文“名著导读”、数学“思维训练”、英语“美文赏析”、“礼仪”等学科拓展课。另外,学校的绿色少年社团的环保垃圾桶设计项目取得了较大成功。“寻访成功者的足迹”、“走进百年老校复旦、同济”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不仅拓展了学生的视野,也增强了学生的社交能力。
“志存高远、自主发展”是学校的办学理念。学校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具有自主发展意识、正确价值取向和崇尚人文精神的“可爱的存志人”,为他们今后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家的创新人才、精英人士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学招生方案 篇5
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坚持有利于培育普通高中学校特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的原则,为适应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背景下“分层教育、个性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人数
40人
二、推荐条件
兴长县20xx届初中应届优秀学生。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优秀,学习和创新能力强;
2、初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3、初中九年级获得兴长中学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市级一等奖或初中阶段获得兴长中学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含三等奖)可直接参加选拔考试,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三、选拔录取程序
(一)学校推荐:
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初中学校根据初中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选拔、公示、推荐。
获得校荐资格学生填写“浙江省兴长中学20xx级创新实验班招生推荐表”,由初中学校填写推荐意见、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初中学校将各校推荐学生汇总表、学生推荐表、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于3月17日前交兴长中学教务处。
(二)资格审核:
我校对各初中学校所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于20xx年3 月19日前公布获得参加选拔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名单和准考证发至各初中学校。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xx年3月22日。
2、考试科目与分值:数学(150分,时间120分钟)、科学(150分,时间120分钟)、中英文阅读写作(120分,120分钟)。
(四)录取:
我校将按创新实验班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0人,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则一并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20xx年3月24日在兴长中学校园网上公示;20xx年3月31日前,向初中学校寄发兴长中学20xx年创新实验班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说明:
(一)学校推荐依据
总成绩=七年级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40%+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60%
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则一并推荐!
(二)选拔考试加分政策:
1、加分资格:
(1)初中九年级获得我校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市级两项一等奖以上的.学生(含两项一等奖)。
(2)初中八年级、九年级获得我校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含二等奖)。
2、加分说明:
(1)市级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8分,其他奖项不加分;
(2)以上获奖可累计加分,但同一学科多次获奖取最高奖计分,总的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三)考试优秀者优惠政策:
凡20xx年中考被兴长中学录取,本次兴长中学创新实验班选拔考试成绩优秀但未达到创新实验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享受兴长中学20xx级实验班选拔加分优惠。具体加分为:创新实验班招生考试位列第41—55名,加3分;位列第56—70名,加2分;位列第71—80名,加1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兴长县雉城镇金陵北路208号
邮编:
联系人:老师
电话:
传真:xxxx
邮箱:xxxx
网址:xxxx
六、本方案由兴长中学负责解释。
中学招生方案 篇6
为选拔培养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提升我市高中教育质量,促进桃仙中学健康发展,依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经市教育局同意,我校决定从3月中旬起组织开展20xx年高一年级新生自主招生选拔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桃仙中学本次自主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桃仙中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以选拔优秀人才为工作取向,严格规范选拔程序,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确保本次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初三学生通过本次自主招生考试脱颖而出。
三、招生对象
1.20xx—20xx年度在籍在册应届初三学生,往届生及回读生等不具备参考资格。
2.学生在初三年级综合表现优异、去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名列前茅。
四、参考名额与招生计划
参加本次桃仙中学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数总共约为500人,其中桃仙一中初中部、桃仙二中,桃仙三中、桃仙四中、桃仙九中、仙源学校、荣怀学校初中部等七所学校参考人数各为50人,其他学校参考人数为5人。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各校以20xx年秋季学期初三年级全市期末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
桃仙中学按自主招生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00名学生。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以笔试为主,笔试科目及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英语100分、数学120分、物理100分,总分440分。
2、笔试组织:所有科目笔试在一天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语文、英语)
下午2:30—5:00(数学、物理)
笔试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3、考试办法:桃仙中学设置考点,统一组织考试。
4、阅卷方式:网上阅卷。
六、自主招生工作的基本程序
1.20xx年3月18日由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初中学校校长会议,安排部署本次自主招生工作。桃仙中学和各初中学校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动员优秀学生参加本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
2.各初中学校按本次自主招生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指标数。确定的人选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请登录湖北省桃仙中学网址,点击自主招生图标进入招生平台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方式见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说明。各初中学校于3月19日到桃仙中学领取自主招生参考学生报名序列号、密码等,网上报名从3月19日开始,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xx年3月20日下午5点,过期关闭报名网页,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各初中学校将学生网上报名表打印,以学校为单位送达桃仙中学教务处,并领取准考证。
4.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由桃仙中学具体负责组织,考生在考试结束时将准考证交监考老师,由桃仙中学保存备查。
5.桃仙中学对参考学生材料及考试分数进行核查后,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监察室审核。
6.市教育局通过桃仙教育信息网、桃仙中学通过校园网站发布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要与桃仙中学签订入学协议(时间另行通知)。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签订协议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①对测试成绩合格,而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②凡被我校择优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高中学校组织的选拔考试,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七、培养措施
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且通过了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即可被桃仙中学正式录取为20xx年秋季学年度高一新生,不再参加20xx年全市中考。我校将把择优录取的100名学生组建成两个“名校冲刺班”,采取免收学费、小班教学、配强师资、提前开班等一系列措施,着力培养品学兼优的拔尖人才。(具体培养实施方案见附件)
八、纪律要求
1.本次自主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要求严,责任大,全市上下广泛关注。凡参与此项工作的干部教师要遵守规则,严守纪律,不得徇私舞弊。桃仙中学校长和各初中学校校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本次招生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2.本次招生工作由桃仙中学承担,市教育局监察室、基教科对推选、命卷、监考、阅卷、录取和保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随时接受相关咨询、来访及投诉工作。对违纪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弄虚作假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在本年度桃仙中学指令性计划指标分解中扣减该校的分配名额,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地各学校应加大对本次自主招生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参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确保学生及家长思想情绪稳定。
中学招生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xx〕26号)精神,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深化普通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教育的机会,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我县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我县户籍回宜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缓学申请,学校同意后上报县教科体局审核存档,延缓入学期满后督促办理入学。
三、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学区范围,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
四、招生范围
20xx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划片入学,各学校要优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五、入学方式
(一)学校按学区免试入学。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学校要按照县教科体局为每一所初中划定的'招生片区进行招生,各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四证”审核制度。须向县教科体局提供“四证”(居住证明、务工证明、户籍证明、流出证明),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教科体局在审核“四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须按照县教科体局派位意见,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
“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县居住证或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县户籍务工人员提供县居住证及相关材料,我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县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薄及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和流出区县教育部门流出登记表(开出流出登记表需审核户籍、居住、务工证明)。
(四)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凡符合优待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五)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科体局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职能,根据我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六、招生程序
1.核定招生计划。5月20日前,县科体局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各学校义务段起始年级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5人。
2.划分、公布学区。5月25前,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修订各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做到学校学区范围全覆盖。6月3日,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学区范围。
3.资格审查登记。6月22日至6月24日,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登记。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4.报到注册。20xx年秋季开学报到时间,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到学校报到注册入学。
七、工作要求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主任具体负责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在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县教科体局将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照就近原则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乱收费及提前招生等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6月3日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上报市教育局,6月3日通过政府的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微信、微博等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加强学区划分、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招生政策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宣传。县教科体设立咨询电话,明确负责人员,及时为群众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疑问,回应关切。
(三)依法保障入学权利。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六册五表一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准确掌握在户籍地外入学学生情况。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市区以外借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外地借读流出证明。
(四)坚决禁止违规招生。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处罚问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