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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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精选12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坚持“政府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全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从20xx年5月26日至20xx年6月16日,共计20天。

三、职责分工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职责:

(1)市场开办者营业执照须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2)按照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或者改造市场。

(3)审查场内经营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保证场内经营户亮照、亮证经营,亮证照率达100%(对没有营业房的经营户的证照可集中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公示);不得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

(4)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公约,并定期组织检查实施情况。

(5)负责农贸市场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场内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经商。

(6)督促场内上市商品划行归市,陈列有序,明码标价。

(7)设置符合计量要求、方便消费者复核的计量器具,督促场内经营者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

(8)严格执行“限塑令”,市场内严禁销售和使用一次性超薄塑料袋。

(9)定期在市场内展开蚊、蝇、蟑、鼠灭杀行动。

(10)保障场内食品安全。制止食品经营者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销售散装食品或自行分装食品的,应当明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经营肉制品、豆制品以及熟食等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11)维护市场环境整洁有序。严格落实“门前责任制”,严禁车辆入内;制止违章搭建和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保证场内良好卫生状况;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二)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督促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农贸市场整治相关职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力量,清除执法壁垒,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周边绿化工作。

3、区城管局:负责取缔市场周边非法占道市场、拆除乱搭乱建、规范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秩序;制止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负责农贸市场内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管查处工作。

4、区农水局:负责加大农贸市场内野生动物销售的监管和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的查处力度,做好农贸市场上市家畜、禽及其肉食品检疫检验。

5、区卫生局:负责把好农贸市场内餐饮、食品经营者的卫生许可准入关,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管,确保农贸市场有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卫生环境。

6、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

7、区公安分局:负责农贸市场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市场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确保农贸市场有一个稳定的治安环境。

8、区物价分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市场建立完善物价申诉机制。

9、区工商分局:主管区域内的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确认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投诉、申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工作。

(二)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工作情况,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农贸市场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区政府办随时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反复曝光,直至整改落实为止。对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区政府办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市场经营资格。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食品质量的要求日益增高,农贸市场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农贸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必须得到重视和落实。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和细则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设立市场监管机构

农贸市场作为一个大型的市场,需要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场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市场卫生、质量、安全、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他们还要负责对商贩进行培训,指导他们如何合法经营、保证食品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常识和知识。设立市场监管机构可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权益。

二、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测制度

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测制度,可以有效防止食品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场监管机构要定期对农贸市场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市场卫生管理

市场卫生是保证消费者安全和市场正常运作的基础。市场监管机构要定期对市场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商贩也应该按照卫生标准要求,保证经营场所的卫生干净,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积极推行标准化经营

标准化经营是有效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市场监管机构通过颁布相关规范、建立标准化示范店、组织商贩开展标准化经营等方式,引导商贩走上标准化经营的.道路,从而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落实品牌战略

落实品牌战略,是提高农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市场监管机构要在市场中推广知名品牌,引导商贩建立自己的品牌,进一步提升市场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像和信誉。同时,也可以发现优秀商贩、推广优秀货源,为市场打造有自己特色的品牌。

六、探索互联网+农贸市场

在信息时代,互联网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消费的重要方式。在农贸市场中,可以推行“互联网+”服务。通过建立农贸市场线上和线下的互动平台,商贩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消费者可以在线上订购,线下提货,从而方便人们的购物。

总之,建立健全的农贸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可以有效提高市场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创造有安全保障的优质消费环境。有关各方应加强沟通、协商,动员各方共同参与农贸市场管理,为消费者奉献优质、放心的食品,进一步推进健康城市、绿色发展的进程。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3

一、加强管理力度

首先,农贸市场管理方案的核心在于加强管理力度。这包括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服务行业、加强经营者的自律等方面。政府应该积极投入力量,建立一支专门的监管队伍,定期进行检查、抽检、抽样等工作,对于违规行为采取惩处措施,让经营成本相对较低的非法私自调整业务的小商贩不敢有所作为。

此外,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应该积极加强对于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对于农贸市场的卫生、物流管理、价格设置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管,对于不符合规范的部分作出处罚,以保证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提升服务水平,改善环境卫生

其次,提升服务水平,改善环境卫生也是农贸市场管理方案的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环境卫生差,势必会影响到市民的生活品质。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建设,以示好的环境、硬件和服务,来提供一种舒适和安全的环境。

特别是农贸市场排除异味、卫生整洁、蒙古包的栅栏整洁沉稳,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充满光彩。对于垃圾处理问题,建立专门的`收集管道,保证垃圾及时清理,防止环境脏乱差的情况发生。

三、开展活动,吸引消费者

最后,开展活动,吸引消费者也是农贸市场管理方案的重要内容。农贸市场在近几年的市场竞争中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因此农贸市场管理者需采取一些措施来吸引消费者。例如,在特殊的节日里,组织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和优质的服务。充分发挥农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展现农贸市场对城市经济和发展的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改善环境卫生,并开展活动,吸引消费者。目的就是为了让市民能够感受到农贸市场所带来的好处和优势。当农贸市场发挥出自身的长处,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样的市场才是健康和可持续的。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4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年初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素质,优化社会经济环境,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构筑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社会全面进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今后几年共同奋斗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天,我们召开城区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城区市场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步伐,时间紧,任务重。下面,我就城区农贸综合市场环境卫生现状、创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市场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安排讲以下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城区农贸综合市场环境卫生现状

(一)基础设施破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娄底大市场内的农贸市场、观化农贸市场。这两个市场属钢架棚结构,自90年代开业以来,已近20年没有进行过维修,钢架锈蚀,顶棚破烂不堪,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垮塌事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二)市场管理混乱,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如大市场、大市场、大市场等,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乱搭乱建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大市场西门进口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现象已经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大市场南门口露天市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亟待整治。

(三)功能不配套,市场环境卫生令人堪忧。城区大部分农贸市场始建于八、九十年代,没有消防设施,地面排水不畅,通风、采光等设施不符合农贸市场规范要求,活禽与宰杀经营没有实施隔离,导致市场灯光昏暗,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脏、乱、差问题严重,市民对此反响强烈。这种现象在中兴大市场、娄底大市场内的农贸市场、观化农贸市场尤为突出。

(四)部分市民创建意识不高,乱扔乱倒乱贴等不文明现象严重。目前,大部分市场都配有专门的卫生保洁人员,但刚刚清扫过的地面马上又会垃圾遍地“开花”,刚刚清除的“牛皮癣”马上又有人贴上去,甚至我们在检查的过程中也不断有人在市场内张贴“牛皮癣”,给市场文明卫生创建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当前市场创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高,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少数市场对创卫工作的宣传发动不够深入,没有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结合各自的实际进行认真研究,认为搞卫生算不上单位的一项大的工作,没有必要兴师动众,抱着无所谓的思想。没有把三创工作的意义、目的、作用等贯彻到每个管理者及其经营者中去,没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领导重视不够,市场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行动迟缓。部分市场领导对创卫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把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仍停留在口头上,至今尚未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卫生状况仍是老样,乱搭、乱建、乱占现象依然严重,市场内路面破烂,墙面上“牛皮癣”到处有,门、窗家具上灰尘遍布。杂草丛生,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薄弱,脏乱差现象严重。城区范围内不少市场无正规的垃圾收集流程,该建垃圾站的未建垃圾站,该摆垃圾桶的未摆垃圾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差,经营者公共卫生意识淡薄,垃圾乱扔乱丢,堆积如山。不少市场无统一的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经常无人清扫,无人管理,脏、乱、差问题十分突出。

(四)市民环境卫生意识较差,三创热情不高。乱搭、乱建、乱扔、乱堆乱放、乱种乱养等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在我们一些综合市场和无人管理的市场,垃圾乱扔乱丢、楼梯过道杂物乱堆乱放、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喂鸡喂鸭养狗现象比较严重。这些行为既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周围群众的身心健康,又严重影响了中心城区的文明形象。

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安排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中心城区社区环境卫生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心城区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及张市长在《中心城区社区环境卫生百日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打一场社区环境卫生百日整治和除“四害”攻坚战,让中心城区变得更加干净整洁、更加文明健康、更加宜居宜业。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当前,针对城区市场环境卫生所存在的严重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务必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的三创热情。为了切实解决娄底城区市场的卫生问题,规范市场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实行市区联动,成立城区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余组长,刘副组长等,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服从领导。要按照《区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贸综合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整治过程进行认真的组织安排,并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密切配合支持各市场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次会议之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深入到城区各农贸综合市场督查督办,专题研究各个农贸综合市场的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化解每一个整治难题;要再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和业主大会,宣讲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个市场要立即悬挂宣传标语,每月必须举办一期宣传墙报,印发有关宣传资料。要通过各种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将城区农贸综合市场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要求和标准向干部、职工、家属和业主讲深讲透,真正做到创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调动市民的创卫热情,积极参与到三创工作中来,形成一个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创建卫生城市的新局面。

(二)严格责任范围,扎扎实实做好城区农贸综合市场整治工作。城区农贸综合市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各市场的负责人,第二责任人是各市场所在的社区、办事处、主管单位。没有主管单位的,既要按农贸市场的有关要求抓好三创工作,又要按独立院落和居民小区的标准抓好各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哪个市场在省里检查中出了问题,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就追究该市场负责人及社区的责任。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安排专人与各市场联系、督办。对治理难度大的市场,则要求责任单位安排一至二名干部下去蹲点指导,保证三创工作达标。对拒不执行整治工作或阻挠整治工作的,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明确整治目标。通过整治行动,城区农贸综合市场必须达到如下规范要求;

1、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实行全面物业管理;

2、市场内商品经营划行归市、且标记清楚,经营人员公平竞争、文明经商;

3、给排水设施完善,环卫消防设施齐全,垃圾清扫、收集、运送责任明确;

4、场内整洁、干净、道路平整、硬化,无积水、无垃圾、无“牛皮癣”;

5、“五小”行业符合应有的卫生要求;

6、无乱搭、乱建、乱种、乱养现象;

7、灭鼠、灭蟑先进城市复查达标,并加强灭蚊、灭蝇两项工作的力度,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四)明确整治的重点。

第一是市场除“四害”。“四害”当中主要是灭鼠和灭蟑螂,要把老鼠和蟑螂的密度控制在相应的标准以内。实行群众性运动和专业队伍治理相结合,经常性杀灭和突击性杀灭相结合,化学杀灭和综合防治措施相结合,立足治本、标本兼治,广泛发动,深入持久地开展除“四害”活动。各市场统一组织按要求购买灭鼠、灭蟑螂药物,在统一投药的2-3天内,要广泛发动市场的干部职工和业主、居民做好室外环境卫生和家庭卫生,进行地毯式移动式清扫,清扫卫生死角面,清除垃圾杂物,密闭垃圾箱、疏通沟渠、添堵鼠洞、清扫老鼠和蟑螂粪便、修补鼠咬门窗、摘除蟑螂卵鞘、堵洞抹缝,全面彻底的清除老鼠、蟑螂的阳性痕迹。切实保证灭鼠灭蟑在国家及省专家组的专项考核验收中达标。

第二是清除市场“牛皮癣”。各市场的“牛皮癣”由各市场组织各经营户、业主和住户进行清除清洗。相应作好清除后的保洁管理工作,发现现场制癣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积极防止复发反弹。

第三是市场内“五小”行业整治。“五小”行业包括小餐饮、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含网吧、电游)、小超市、小旅店等。小餐饮和小美容美发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整治,小超市、小旅店由工商部门负责整治,小歌舞厅(含网吧、电游)由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整治,各市场积极配合。通过整治行动“五小”行业要达到如下要求:

(1)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有满足加工、生产、经营所需场所且布局合理。其中开办的小餐饮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开办的小美容美发店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夜霄摊点要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供水点。

(3)有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且消毒规范,保洁良好。

(4)防蝇、防鼠、防尘、通风设施齐全。

(5)店容整洁干净、用具清洁卫生。“四害”密度控制达标,食品存贮符合要求;食品、化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有健全的卫生管理机构及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7)灶台应置于厨房内,排烟、排气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有污水排放设施,禁止临街放置灶台加工饭菜。

第四、马路市场必须坚决取缔。首先由城管部门拿出具体方案,并起草好取缔马路市场的安民告示,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城管、工商、商务、公安、卫生、环保、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联合行动,一举取缔。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月5日至月10日)。下发娄底市城区农贸综合市场整治行动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召开各层次的整治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月11日至月30日)。各相关单位组织专门人员,集中监管力量对农贸综合市场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并按照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规范管理的工作步骤进行,最终达到整改的标准要求。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5

农贸市场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提供新鲜的食品和生活必需品,还为市场经济和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然而,由于一些不规范的管理措施,农贸市场的发展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农贸市场,采取一些措施是必要的。

一、市场定位和规划

市场管理的第一步是定位和规划。市场需要确定在哪个地方开设以及市场覆盖范围。同时,需要规划市场内的不同的经营区域和定位。市场管理方案应该优先考虑市场定位和规划,以便于市场经营的同时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二、经营许可证管理

经营许可证是市场经营者应该具备的重要资质。市场管理方案应该规定经营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和资料,以及哪些小商贩需要独立占据,哪些需要和其它经营者合作。

三、公共卫生管理

农贸市场与公共卫生是密不可分的。市场中应该设立洗手池,配备洗消毒液等物品,可以有效地杀死病菌,提高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信心。市场应设置尘埃排放设施,减少尘土飞扬现象,如食物、火腿、熟食应设置在封闭的`玻璃展示柜中,保证产品洁净度。

四、安全管理

市场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管理方案中应明确安全责任,规定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必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控机制,确保食品质量的安全性。

五、品牌推广

对于市场经理者来说,市场品牌的推广非常重要。透过市场友好的形象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同时也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度和品牌忠诚度。

六、信息化管理

市场需要建立起个良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对市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降低市场管理成本,提高市场管理效率,准确地掌握市场的市场动态。

在农贸市场的管理过程中,大家必须要做出一些调整和修正,从而可以更好的满足市场的需求,进而为市场经济和城市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6

一、目的意义

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渠道和农产品消费的重要场所,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对改善民生、优化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内容标准

(一)指导思想。以“保供给、保安全、稳物价”为要求,以“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通过“改造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全面提升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的购物场所,造福于民,提高城市品位。

(二)总体目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改造,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我市所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年已启动市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完成府前路菜场与南门菜场的改造,对市区无证马路市场进行综合执法整治。20xx年完成城区及中心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信息平台。20xx年在总结提升前两年改造提升经验基础上,对一般镇乡及农村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努力实现点上全达标、面上全覆盖,基本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三)内容和标准。改造提升内容: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规范市场布局,完善市场设施(设备);加强对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市场业主管理责任;整治市场交易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诚信经营;整治市场及市场周边秩序,对无证马路市场进行综合执法整治。改造标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的基本要求实施改造提升。

三、重点任务

1.合理规划布局。根据方便居民和提升城市品位的要求,以及城市发展、房地产开发及新住宅小区建设情况,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贸市场区域网点布局,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

2.细化工作任务。年市区已完成府前路菜场和南门菜场的改造提升,加强无证市场整治规范,市区应麟路、人民北路无证马路市场实施搬迁;20xx年改造提升9家,分别为溪西蔬菜水果市场、马涧农贸蔬菜综合市场、墩头农贸市场、莲花路菜场、厚仁农贸市场、殿山菜市场、兰花社区教师村菜市场、诸葛蔬菜市场、游埠蔬菜市场。20xx年改造提升14家,分别为黄龙洞菜场、华晨综合市场、排岭综合贸易市场、烟溪农贸市场、河里新村综合市场、应家农贸市场、女埠综合市场、清胜塘综合市场、园中村蔬菜综合市场、永昌蔬菜市场、石龙头菜市场、大路口综合市场、横溪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马达菜场。

3.争创星级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按照省政府对农贸市场标准化、信息化改造要求,大力争创星级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通过创建一批龙头示范市场,带动其他农贸市场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提高我市农贸市场整体档次。年创建二星级市场2家;20xx年拟创建二星级市场2家;20xx年拟创建二星级市场3家。年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1家,20xx年创建2家,20xx年创建3家。

4.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落实进货查验和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全面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或配备检测箱,公开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情况录入电子信息系统。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主办单位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5.完善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在中心农贸市场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6.加强运营体制和业态创新。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农贸市场投资经营,新建农贸市场原则上由国有资本直接全资投入。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市场主办权和市场管理权分离,逐步解决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创新产销对接机制,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合作,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净菜销售等模式,实现服务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成立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国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其他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由所在镇乡、街道督促业主组织实施。列入市政府改造提升的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相关事项审批凭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予以办理。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减免或就低收费;标后监管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特事特办;市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区无证马路市场和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执法整治,配合镇乡、街道做好集镇市场外经营的综合执法整治。

2.强化保障激励。在省财政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设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励,城区农贸市场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农村农贸市场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具体为进场施工付10%,工程量完成一半时付30%,验收合格后付40%,决算后付20%。改造提升市场所在地的镇乡、街道按照投资总额的'10%配套奖励。

鼓励农贸市场争创星级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对新评定为一星、二星、三星级市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三年后复评合格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给予追加奖励20万元。

3.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按期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对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予以通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改造提升各阶段任务。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7

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南宁农贸市场的样板,全国农贸市场的一面旗帜!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民主监督。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划行归市,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不得售卖经营证照规定外的商品。蔬菜摊严禁出售干货如木耳、油面筋、花生米等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

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

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11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10—3000元罚款、没收商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不同处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经营户将清除出市场且在下一年市场招租中不予以登记不允许进入市场经营。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坚持“政府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全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从20xx年5月26日至20xx年6月16日,共计20天。

三、职责分工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职责:

(1)市场开办者营业执照须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2)按照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或者改造市场。

(3)审查场内经营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保证场内经营户亮照、亮证经营,亮证照率达100%(对没有营业房的经营户的证照可集中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公示);不得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

(4)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公约,并定期组织检查实施情况。

(5)负责农贸市场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场内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经商。

(6)督促场内上市商品划行归市,陈列有序,明码标价。

(7)设置符合计量要求、方便消费者复核的计量器具,督促场内经营者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

(8)严格执行“限塑令”,市场内严禁销售和使用一次性超薄塑料袋。

(9)定期在市场内展开蚊、蝇、蟑、鼠灭杀行动。

(10)保障场内食品安全。制止食品经营者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销售散装食品或自行分装食品的,应当明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经营肉制品、豆制品以及熟食等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11)维护市场环境整洁有序。严格落实“门前责任制”,严禁车辆入内;制止违章搭建和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保证场内良好卫生状况;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二)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督促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农贸市场整治相关职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力量,清除执法壁垒,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周边绿化工作。

3、区城管局:负责取缔市场周边非法占道市场、拆除乱搭乱建、规范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秩序;制止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负责农贸市场内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管查处工作。

4、区农水局:负责加大农贸市场内野生动物销售的监管和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的查处力度,做好农贸市场上市家畜、禽及其肉食品检疫检验。

5、区卫生局:负责把好农贸市场内餐饮、食品经营者的卫生许可准入关,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管,确保农贸市场有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卫生环境。

6、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

7、区公安分局:负责农贸市场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市场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确保农贸市场有一个稳定的治安环境。

8、区物价分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市场建立完善物价申诉机制。

9、区工商分局:主管区域内的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确认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投诉、申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工作。

(二)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工作情况,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农贸市场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区政府办随时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反复曝光,直至整改落实为止。对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区政府办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市场经营资格。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9

从年7月份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逐步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所在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升级改造范围为全市现有的农贸市场。其中首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镇()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均列为第三批。具体升级改造的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确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首批农贸市场必须确保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确保在2年内完成。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按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包括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均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实施。

二、职责分工

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系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配合物价部门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各镇(区)政府以及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核改造后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和验收后的软件规范管理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建设局、国土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会同工商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和考核;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等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落实升级改造奖励扶持资金,并会同工商局、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安排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建设局:负责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服务;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水用水服务、落实相关用水扶持政策。

国土局:对符合用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及时办理土地征供手续,对改建的及用地手续不全的.逐步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提出用地方案。

建工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施工许可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林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卫生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验收。

公安局:负责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处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工作。

城管执法局: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指导相关镇并配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立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牵头负责市场改造期间城镇市容市貌整洁工作。

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及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

监察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各镇(区)、部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

物价局:负责各农贸市场收费及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借升级改造之机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招投标办: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电用电服务。

三、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方式,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市镇两级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一)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工程,其中新建或改造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经考核验收符合二级标准(140分以上)的市场,市、镇两级政府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市政府对新建或改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第一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18万元、12万元、6万元;第二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9万元、6万元、3万元;第三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4.5万元、3万元、1.5万元。同时,对上述组织实施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推进有力、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给予三年的优惠期。三年内(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市场实施升级改造上一年度所收各类税、费、基金为基数,超收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列入升级改造计划改建、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在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基金给予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内经营户给予适当照顾。

(三)为有效调动市场改造者的积极性,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本较高的矛盾,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把关,可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模,拿出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以弥补市场开发投入资金的不足。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规范运作,且不得与市场经营管理相冲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建立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和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区)必须结合城镇规划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实施计划,确保两年内各镇(区)辖区内的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到位,三年内所有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到位。市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实施的,各镇(区)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完善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10

为了加强我办农贸市场的管理,确保源头食品安全,按照<渭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我办决定全面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序建立和推进“准入指导把关、强化主体责任、流向追溯可控、典型示范带动”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模式,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努力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层次,实现农贸市场源头“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

二、规范管理重点

(一)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责任、准入制度、索证索票溯源制度的落实;市场规划合理布局,划区归类经营,信息公布。

(二)重点整治范围:我办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包括自发的自由贸易市场)以及市场经营户,特别是市场中的流动散户。

(三)重点整治品种: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调味品等各类食品添加剂,市场经营户自制食品,冷冻冷藏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四)重点环节:市场中小作坊加工。

三、规范管理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资格。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检查市场主体在准入资格审核把关,农民自产食用农产品贸易和流动摊贩严格检查其身份证明,确保可追溯性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命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食用或非法食用添加剂的食品、禁用限用农兽药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等行为。

(三)严格查处小作坊加工等环节。严禁无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开展熟食、熟食等加工经营活动。

四、规范管理措施

(一)强化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食品经营者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查食品经营者入市资格,主要检查流通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形式。二查进货查验制度、台账制度落实,主要检查食品的来源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方购进,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台账,向零售商提供完整的单据作为零售商的台账,并建立相关档案;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查食品包装标识,主要检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储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查食品质量状况,主要检查食品是否存在发霉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周围是否存在污染源,食品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渭城要求。五查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制度,主要检查食品经营者的质量承诺,退市召回等制度;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六查活禽贩售与屠宰市场是否分离,动物检疫日票、禽类检疫票是否明示。

(二)强化上市食品质量检测与监控。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测等性质,强化对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主要检测项目:

1、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是否浸泡甲醛;

2、米、面、豆制品等是否添加吊白块;

3、食品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4、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5、肉制品是否添加硼砂;

6、干鲜水产品、肉类产品及肉制品、干果和米面制品是否浸泡双氧水;

7、新鲜肉是否注水;

8、检测蔬菜、瓜果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9、馒头、油条等是否添加明矾;

10、市场中骑车游动的散户,特别是打着陕北羊肉招牌的流动摊贩。

(三)强化严厉查处工作力度。一是对需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要立案查处;二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要立案查处;三是对经营来源不明、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的,要立案查处;四是对未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五是对市场经营者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要依法严处。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以罚代刑。

(四)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挂钩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

(五)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和参与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举报有奖制度。全面落实《渭城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公众力量,保持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五、工作步骤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3月12日到3月29日)。制订渭城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安排开展市场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30至7月29日)。按照区级部门统一部署,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12)。对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激励档案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科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制度,引导、督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账、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账电子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证经营、诚信守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检查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农贸市场经营户,树立标兵;宣传此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同氛围。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11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作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以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年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区长李蔚任组长,副区长陈忍冬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安监局、城管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及相关街道(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局长高国宏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杨汉陆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陈忍冬同志兼任指挥长,高国宏同志兼任副指挥长,各街道(乡、局)分管副职为指挥部成员。

三、工作任务

完成10家农贸市场的新建、提质、加固任务。

四、实施办法

按照“政府监管、街道实施、企业为主、重在长效”的原则,采用“设定标准、审定设计、监理统筹、部门监督、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办法,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

1、改造市场的核准。拟改造的农贸市场由市场业主申请、街道(乡、局)申报,区商务局复核,领导小组审定。

2、市场业主或管理单位的义务。市场业主或管理单位向区领导小组提交农贸市场改造提质报告和承诺书。

3、改造方案审定。由市场主管单位或业主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由市场业主认可,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工程概算审核。区财政局按设计方案审定列入计划的'市场改造工程概算。

5、改造工程实施。

(1)投资总额在25万元以内的市场改造工程,由市场自行组织施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2)投资总额在25万元以上的市场,特别是街道(乡、局)、社区(村)自有或自行经营的市场,由相关街道(乡、局)和市场根据设计方案和审定的概算,按程序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依法建设。

6、施工监理。由区商务局依法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全区农贸市场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区建设局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标准。

7、市场改造验收。先由街道(乡、局)和市场方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整改,后由领导小组组织监察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领导小组最终验收。

8、改造资金拨付。财政局设立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专项资金账户,对市、区补贴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区财政局根据结算情况,拨付农贸市场提质改造资金。每平方米不足800元的按实支付,超出800元/㎡的按800元/㎡支付。

五、工作要求

1、区商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的相关工作。

2、相关街道(乡、局)为其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作第一责任单位,由行政一把手牵头,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

3、相关街道(乡、局)和区城管局共同研究制订农贸市场建设期间过渡方案,划定临时经营地点,妥善安置因市场建设提质而临时迁出的经营户,并做好临时市场管理。

4、市场业主和承租者要相互配合,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区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做好临时过渡市场的日常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提质任务。

六、年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年2月—5月),做好市场建设提质的各项前期工作,包括制订方案、网点申报、考察选址、名单公示、图纸设计和下达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招标等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年6月—10月)全面启动本年度农贸市场建设提质5DE5程,包括制订临时市场过渡方案、开展工程监理、定期督促检查相关等工作。

第三阶段(年11月—12月),妥善组织工程扫尾,包括组织区、市两级验收、工程决算和总结评比、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12

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南宁农贸市场的样板,全国农贸市场的一面旗帜!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民主监督。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划行归市,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不得售卖经营证照规定外的'商品。蔬菜摊严禁出售干货如木耳、油面筋、花生米等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

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

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11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10—3000元罚款、没收商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不同处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经营户将清除出市场且在下一年市场招租中不予以登记不允许进入市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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