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1
最早接受蒙氏教育法,是源于她对儿童敏感期的论述,今天再次仔细阅读了《文汇报》的有关报道,有些新的体会:
一、重复练习原则。
蒙氏认为专注于某种活动是孩子自我发展的主要方式,孩子的自发活动看起来是单调乏味的重复,而实际上,孩子的工作是在塑造自己的精神世界,这正是儿童发展的秘密所在。
其实不仅是儿童,成人也是通过重复练习,建立起自己对外界的稳定性联系,从而确认自己所处的位置,获得稳定的自我认同。譬如科学家反复做试验(如爱迪生、诺贝尔的试验),艺术家反复学习和创作自己感兴趣的对象(如徐悲鸿画马,李可染画牛),都是这个道理。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对于儿童专注于某种活动,不仅要给予热情的鼓励,而且可能发现他智慧的萌芽。由此尽可能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他的兴趣获得可持续的发展。
二、自由选择原则。
蒙氏特别强调,儿童的生命力表现为自发冲动,因此她把对儿童的自发冲动是压制还是引发作为区分好坏教育的分水岭,对旧学校压抑学生自发冲动的做法予以猛烈抨击。她说:“在这样的学校里,儿童像被钉子固定的蝴蝶标本,每人被束缚在一个地方——桌子边”,“干涉儿童自由行动的教育家太多了,强制性的惩罚成了教育的同义词,这对儿童的发展是不利的。”
因此,在蒙氏教育体系中,儿童的自我教育是重要方式,她要求给儿童以极大的自由活动权。将蒙氏自由选择和自我教育的原则贯彻到教育生活中,我们就要尽可能避免对儿童自由选择的干预,尽可能对儿童的自我教育提供便利。在当前比较常见的是儿童的学校生活和校外生活多被老师和家长以“密植”的方式占领,留给儿童自由选择、自我教育的时间和空间十分可怜。即使是在参观、旅游、游戏甚至一件衣服、一篇作文,一道数学题都有可能被严密控制。成人世界以“爱”的名义剥夺了孩子们的“自由”,完成了对现代教育悲剧性的阐释。
三、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儿童不仅有着与成年人同样强烈的个人尊严感,而且心智尚未成熟,自我保护的生理和心理机制远未健全,因此很容易成为成人世界有意无意伤害的对象。学校、家庭和社会,谢谢对儿童的人格尊严采取一种轻慢无知而又简单粗暴的态度,给儿童带来或隐或显的伤害,这种伤害的影响可能是终生难以泯灭,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将来的家庭、事业乃至于下一代。
因此,我们时刻不要忘记,儿童的心灵是“自然界中最娇嫩、最精细和最敏感的东西”,要把它当作“一朵挂着露珠的娇嫩的玫瑰”一样来爱护,做到“摘下花朵而又不使露珠跌落”(苏霍姆林斯基语)。我们还需要记住,如果说心理的压抑会影响新陈代谢,降低一个人的活力的`话,那相反的情况也会发生:给人激励的心理体验会增加新陈代谢的速度,并促进身体的健康。
四、教育奠定一生的基础。
蒙氏说:“学前教育是奠定人一生的基础,应该是为生活做准备,而不仅仅是为上小学做准备。一个人必须在能力和性格上具有独立性,才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其实,我们从当今世界美国大学教育仍在推行通识教育可知,从学前教育直到大学教育,其实都在为人的一生奠定基础,为步入社会成为公民做准备。正如学前教育不是为小学做准备,小学也不是为中学做准备,中学也不是为上大学做准备。教育的核心是培养独立的能力和性格,从而每个人“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
因此,教育是“百年树人”的事业,的确来不得半点短视和功利。尤其是基础教育上的短视和功利,将使整个民族的前途未来几乎连根拔掉。对于家庭和个人而言,也未必是长远的真正的幸福。
五、教师的作用。蒙特梭利认为,教师的首要任务是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式去观察研究“自然的儿童”,从而揭开儿童生命发展的“秘密面纱”。其次,在真正了解和认识儿童的前提下,教师应成为儿童自我发展的“援助者”、优异环境的“创造者”。也就是说,教师应该积极地引导儿童,但这种引导并不是直接教给儿童方法和观念的传统做法,而是给儿童提供活动的环境和作业的教具,使儿童通过自己的作业达到自我发现和发展。同时,教师应阻止儿童的不良行为,免得危及儿童本人和其他儿童的发展。再次,教师应无限热爱儿童,献身教育事业,不断完善自己,以自己的完美形象作为儿童自我教育的榜样。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2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这次活动中,我重温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着重学习了《教师法》。透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收益很大。
(一)遵守、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说法。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资料,此刻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必须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3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4
本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
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当然,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取决于执行的过程。这种实效不仅在于用法律规范政府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等。更在于让其他人有法律的依据,合力打击那些非法行为。因为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在于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随之而来产生的监督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的法律。不是政府和学校,而是学校、学习横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响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之,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5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6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
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特别是班主任的工作不仅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更重要的培养学生的能力与品行习惯养成。法律、礼仪等众多的工作。一个“无心”的班主任会传授给学生什么呢?一个“无心”的班主任又能把工作做得如何呢?只有“用心”,才会干好班主任;只有“用心”,才会有好的学生;只有“用心”,才会有师生之间绚丽的“心灵之花”;只有“用心”,才会有丰硕的“成绩之果”人的品格是人自我社会层次定位。一个人是高尚的,还是卑鄙的,首先不应看他的出身门第,更不看他的财富多少,最终看这个人的品格。教师作为人类知识的传承者,作为人类美好生活的塑造者,必须具有高尚的品格——大公无私、公正、善良、忠诚等人类的美好品格必须成为教师的永不丢失的精神财富。一位优秀的班主任从他选择这一岗位起就应该把修炼自己的品格作为自己的终身的必修课。我们认为,有些班主任工作没有得到学生的认可,没有得到学生家长的认可,在教育教育工作中失败了。这种失败是多方面的,首先,他们的失败往往不是失败在方法上,也不是失败学识上,而是失败在品格上。一个人品格低下,他的行为不可能高大,一个人品格卑鄙,他的行为不可能磊落。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班主任”孔子,他的“班主任”工作成绩无比辉煌,他的工作成功了,当然成功在他教育思想与学问上,但更重要的是成功在他的品格上。如果我们仔细考查一下历史上成功教育家的业绩,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位教育家都是一位品格高尚的人 。
班主任工作是繁杂的、亲苦的,同时也是幸福的。这次意义深远的学习,使我对这份工作有了更深的更积极的认识:任重道远,同时需要不懈努力,做一个优秀的班主任。
因此,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7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为了使学校 和老师领会党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对照新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学生和自己的权益,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我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我对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有了新的认识与体会。
1、教师应继续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必须不断的充实自己,不断的更新自己的学识,必须传“为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才能具备广博的知识,紧跟时代的发展,满足学生的需求。
2、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坚决贯彻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做什么?就是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让孩子们全面发展,不是简单的应试教育、分数教育,而是以素质为导向,培养有思想、有道德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着眼于学生自身的潜能开发,使学生的知识、人格、智力、能力、个性等都能得到全面和谐发展。
总之,我们教师一定要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从教。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8
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教师们今后的行动!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9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10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通过学习教育法,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是让我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应该改善的地方,以及要努力的方向。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用心去教好每一位学生,不能够把自己的情绪带进课堂里,应该克制和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当学生很吵,课堂纪律不好的时候更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向学生宣泄自己的不满,而应该保持头脑清醒,用平和的方法缓和学生的情绪,抓住控制课堂的主动权。
言传身教,对老师来说非常的重要,有很多东西我一时间不能够把它教给学生,但是我们可以接住自己日常的行为教导学生、引导学生,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感染学生,带动起学生,以求达到目濡耳染作用。
在管理班级的时候应该制定好严厉的奖惩制度,让学生有章可循,有矩可守。对学生不能一致用软的方法,应该软硬兼施。培养好班干部,让他们成为自己的左右手。
在教导学生的时候,方法要多样,不变的就是要耐心。不同的学生要用不同的方法教导,对于比较内向文静的学生就应该语气平和地教导他们,先让他们找到自己不好的地方,再鼓励他们把缺点改正过来;而对于调皮捣蛋的学生,对他们就应该要严厉。一把钥匙就只能开一把锁。
教育和学习都是无止境的,我应该不断地学习、总结和反思,在实践中不断取得进步。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11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12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认为: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
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13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14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学习《教师教育法》让我们教育工作者树立起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它让我们明确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育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原本动力,教育作为和谐社会的要素,对和谐社会发展起到动力源的作用。和谐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是由创新力、均衡协调力和整合力构成的,教育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创新动力、可持续发展动力、整合力的基础。
二、教育是和谐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动力源泉教育对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促进社会均衡协调发展具有起始调节、持续调节作用,是一种强大的动力。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是我意识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我相信通过《教育法》的学习,能进一步提高教师们的认识,更有利地指导教师们今后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15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16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引导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幼儿,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幼儿就等于塑造一个幼儿,而厌弃一个幼儿无异于毁掉一个幼儿。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幼儿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幼儿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幼儿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幼儿,让每一个幼儿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17
通过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可以看出呈现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
过去一说政府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入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
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入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18
提高师德修养和素养,是新时代向教育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理念,树立教育新风。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这段时间来,我对教育这个事业有了更为深刻的体会。
长期以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应试教育这根指挥棒的指导下走入了误区,不少“恨铁不成钢”的教师和“望子成龙”的父母心目中“好学生”、“好孩子”的衡量标准就是学习成绩,只注重了智育,而忽视了思想品德、道德素质的教育。或者,只注重了某些较高精神境界的教育,却忽视了做人基本素质的教育。我认为,这其中的”学会做人“应该是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核心。学校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的地方,教书的目的是为了育人,我们培养的每一个学生无论将来成就大小,他首先必须是一个“人”,也就是说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因此,“学会做人”教育应该成为德育工作的首要目标。
德育渗透并不是急功近利的,它需要长期积累,潜移默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教师的师德、情操、教学素质、能力及人格魅力等隐形教育的影响,是保证德育教育功能的重要前提。因此,教师要有良好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过硬的教学本领和基本功,才能使教书育人达到最佳的统一,使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用心走进学生心灵,以智取人。以下是本人在教育工作中的心得和体现:
一、生活上的关心,使学生体会到爱心。
俗话说:“话是开心斧,情到自然开。”学生处于发展阶段,极渴望自己能作为被关心的对象,又加之现在许多的父母因为工作和挣钱的缘故,而忽略了对孩子的关心,没有父母更多的关心,教师在生活上的关心无疑是对学生在情感上的雪中送炭。当天气变冷时,我会及时督促学生加衣服,有时了解学生的状况,给予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样学生能体会到教师的温暖,在学习上更加勤奋,因为他们得到的不仅仅是老师物质上的帮助,更是精神上的赋予,他们体会到自己在老师心目中有一席之地,老师的关心使他们树立了克服困难的决心,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来。生活上的关心、物质上的帮助,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你一句问寒问冷的话语就如一股暖流在滋润着学生的心田,爱如清风,如阳光,给学生带来和谐、温暖。
二、辅导上的耐心,使学生树立信心。
学生在校,以学为主,他们的主要活动是学习,主要精力也应放在学习上,但现行大纲的知识要求及教学方式,只对少数学生适宜,对大多数学生而言,目标过高,特别是评价上重结果,轻过程;重分数,轻品质,许多学生因为一直用功,效果不佳,教师如果再不加以诱导,久而久之会失去学习的信心。在辅导上,尽量体现分层要求,严禁“一刀切”的做法。对班上每一个学生的兴趣,基础、爱好,教师都要心中有数,对成绩好的学生,重思路点拨,再让他们自己思考,对中等生,点拨思路后再根据其反应确定辅导重点,尽力帮助他们饶过或突破思维障碍,对困难生就要从基础开始,分散难点,分解问题,特别注重辅导后进生是否听懂,鼓励不懂多问,教师一一耐心辅导,直到学生清楚明白为止,切不可操之过急。在教师辅导的同时还要给学生创造成功,用成功教育激励学生,尽力发现学生的闪光点,给予表扬,使学生树立信心,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在我所教的班级(一)班有一名学生,平时对学习总是心不在焉,多次教育,均不见成效,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班上请学生秀一下谁的发音最好,有的的同学推荐这名同学,他果然不负众望,很流利的把我要求的文章大声的念出来,而且发音真的标准好听,我利用这次机会好好的夸了这位学生一番。从此这个同学象变了一个人,对我安排的各种工做都积极负责的去完成,学习成绩也渐起色,尤其是本学期的英语听力进步很快,现在还是班上英语科早读领读代表。
三、课外谈心,和学生交心
学生是发展的独特的工作对象,教师必须经常了解学生的心理咨询状况,与学生谈心,通过学生的语言直接或间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教师一次推心置腹的谈心,一次信赖的目光,都有可能成为学生学习的动力。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之间无法做更进一步的交流,但教师的一次微笑,一次期待眼神,温和的语言,学生都能从中有所感悟。而在课外活动中,就有更多的机会,应主动接近学生,以朋友的姿态和学生交谈,共同挖掘生活中、学习中的问题,从而更全面深刻的了解他们的心理咨询。对于外向型的学生,教师可以直接与他们交谈,以学生生活中的现象为题材进行交谈,了解他们对一些现象的认识,分析他们的心理咨询特征,对个别问题可以开门见山的提出,如对班上纪律的看法,对学习的认识,对自己的评价等等。对于内向型的学生,教师则必须首先接近他们,根据他们的兴趣、爱好适时加入他们的活动,细心分析他们的言行,或在集体活动中借题发挥,正确诱导,真正从心灵上与学生交流,达到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咨询状态的目的。
四、教导诚心,使学生有恒心。
教育如果没有情感,如同池塘里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成为池塘,没有诚挚的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对学生应以诚相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不可不结合实际空口说教,要结合学生的特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在学生犯错误时,教师不要一味责怪,应从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教育,用尊重学生的爱心、诚心换取学生的理解。使学生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养成自律的良好习惯,逐渐达到持之以恒。比如这个学期,班上有两个小男生在我的英语课堂上,因为一点小矛盾,两个大打出手,当时情况很恶劣。刚好就要到下课时间了,我没有大声的训教他们,而是先把他们的情绪冷静下来。下课后把他们俩留下来谈心,让他们知道他们今天的行为时多么的恶劣,他们这样做对他们自己,对班上其他同学还有老师造成了很大影响,两人经过我的开导都意识到自己不该那么冲动,不该向对方动手,最后两人在我面前,彼此道了歉,还写了检讨书。
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好: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之中,他就学会了谴责;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之中,他就学会了自信;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讽刺之中,他就学会了害羞;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认可之中,他就学会了自爱。没有什么都不行的学生,问题在于老师站在什么角度看,用什么样的语言表达。坚信用情、用爱、用智、用心则是保证学生心理咨询健康的最好良药。
五、教育上精心,激发学生学习热心
课堂教学是师生合作的过程,所谓“师生合作”就是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相互配合。这就要求教师的授课应精心,促进学生学习热心。心理咨询学研究表明,当某一个人对某种事物发生浓厚的稳定的兴趣时,他就能积极地思考,大胆的探索事物的实质,对事物的观察也变得敏锐,逻辑记忆力也会加强,想象力也丰富,因此,教学上动脑子多用心,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是学生学习的前提条件。其次,突出学科特点,多应用直观教具,设置悬念,遵循“从做中学“的教学原则,充分发挥“好奇心是先导,求知欲是动力”的教育理念,让教学的“教”是为了“不教”,让学生的学从“要我学”过渡到“我要学”,进一步发展为“我能学”,教师在整个知识的传授中切实起到指导的针对性,让学生自主的边做边学。苏霍姆林斯基说:“许多聪明的、天赋很好的学生,只有当他们的手和手指头接触到创造性的劳动时,他们对知识的兴趣才会觉醒起来。”所以,教学上多为学生创设情景,创设实践的机会,对学生的发展,教学效率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我在教学中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增补一些趣味英语视频,英语电影,英语话剧;举实例突出与生活、社会的紧密联系;讲课时适当穿插一些与教学有关的小故事、科学设想等,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手段从而培养学生积极的学科情感。这个方法在二班体现得最好,原先压根不学习英语的个别男生也开口读英语了,上课也认真做笔记了,虽然他们现在看不见他们的进步,但他们的这些一点一滴我都记在心里,这也是他们的进步。
总而言之,教育要实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师必须研究学生,只有用心走进学生的心灵,讲究育人方法,尊重学生人格,民主平等对待全体学生,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听取他们的意见,耐心细致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的真诚之心,可获得学生的尊重热爱之情。以关心、耐心、诚心、精心唤醒学生的求自信、自律,从而使学生更好的发展,成为合格的,对社会有“实用”的优秀人才。这是本人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发的心得和体会,也是本人在平时教学中的表现。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19
新的义务教育法从20xx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这是一则全社会都在关心的实事,在学习它的过程中,从字里行间我明白了几个要求:
第一,九年义务教育要继续实施。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指出的事实。可见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这一关键问题上,国家是会一直走下去的。
第二,义务教育要均衡发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从以上两条可以看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已经是当前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我是一名从农村来到市里的教师,对这方面的改革我尤其关心。农村学校经济困难,收入入不敷出,想要改善办学条件,那只能等上级政府大力支持,好教师留不住,学生留不住,这个恶性循环使农村教育一度进入危险时期。而重点校、班与非重点校、班的设置,使市里的学生、家长也几近疯狂。重点校、班升学率高,学习特别好的学生固然能上,而学习差一点的也想方设法的上。经常能听到某某学校重点班有多少人,都要挤爆的消息。这是一种不易轻易改变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越来越以高学历获得高收入为标准的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要以政府为中心,以教育的均衡发展这目的,进行宏观调配教育资源,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每一所学校都有良好的软硬件设施,每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再没有重点非重点之分,学生在哪一所学校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都能得到各方面的发展,成才之路不再遥远。到那时择校现象将成为过去,成为我国教育史上一段前车之鉴。
第三,学费、杂费要免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这是明确写进义务教育法的条款。“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自九月一日起,各地农村孩子上学已经开始免收学杂费,我所在的`市区学校也开始对非农业户口家庭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两免一补的政策。让学生上学,让家长没有后顾之忧。可见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实施决心是多么坚决。
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感觉到的是国家对百姓的关怀,对教育的慷慨,对教育兴国的决心,对大同天下的渴望。作为一线教师,我一定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做到学法、知法、讲法、授法,为义务教育法的进一步落实尽自己的一份力。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20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做老师就应该是懂法、守法的老师。因此,利用空余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教育法》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通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 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心得体会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教育中的热点问题,在《义务教育法》中都有了明确的说明,我相信教育将走上规范的法制化的道路。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21
通过对《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我的体会到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通过对《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学生,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我深深懂得:“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我们要严格用《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
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是培养人的艺术,而实施教育的人是教师,所以发展教师教育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和社会各级的重视。因此,对薄弱学校建设的加强也提到了日程上来。我认为在同一学校中,教师可通过循环教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因为知识是有体系的,只有对整个中学阶段某个学科有个系统的了解,才能更有效的掌握学科特点,更利于教学。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22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23
我作为一名体育教师,尤其是工作在这个优秀的学校里,深感教师的责任重大。师德的好坏,不仅影响着学生,甚至影响整个社会,整个国家,因此师德建立是一个关系到整个社会精神面貌的大问题。按学校要求,我主要学习了《公民道德建立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明确熟悉到:师德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是教育艺术的根底和前提,教师时时要做好表率,在学生面前树立“严师慈母“的形象。在家长面前树立”最可信任的人“形象,在社会上树立”最文明群众形象“展现坦诚向上干净的精神风貌。加强自我学习和常常自查自己的师德行为标准尤为重要。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去年任教以来,始终以爱国心,事业心,责任心“三心”为动力,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工作中我不断钻研科学育人的方法,探究教育规律,以不怕苦累的实际行动感召学生,以朴实端庄的人民教师形象教育学生,做到了为人师表,修德修才。
教育工作中,我把课前精备、课上精讲、课后精练作为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三环节,面对有限的课时,我以改革精神探究提高教学效率的科学方法,激发学生自觉参加学习的意识,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益。把提高教学效益当作首要任务,把课前精备、课上精讲、课后精练作为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三环节。课前精备,是指上课前把功夫下在深入钻研教材,广泛搜集有关资料,细心设计课堂构造及教学方法上,特殊是仔细讨论怎样“用最节约的时间、最简洁的方法让学生把握最多的体育学问,并促使学生最快地转化为力量”。课上精讲,是指在课堂教学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讲清教材的重点、难点、疑点、力量点、思路和规律,激活课堂气氛,教得生动,学得主动,充分发挥课堂潜在功能。
先后担当学校的体育工作。积极探究体育治理新路子。所带班级班风纯粹,学风较端正。提倡“严谨、求实、启智、育人”的教风,不断加强自身师德,提高业务素养,努力把学生培育成为喜爱国家、爱社会、爱他人的时代青年。
事业上的不断追求与创新就是一名教师的生命。如今,我的思路更加开阔,目标更加远大,步伐更加坚实。有决心在地理教研乃至普教讨论这块园地中,更加辛勤地耕耘,用自己的汗水,浇灌出更加丰硕的果实,让青春在对事业的追求中焕发出光华。
查一;在课堂教学中消失问题时,有时不冷静、有急噪心情,表现在对学生说话上有些粗鲁和烦躁。本人反思;对待学生的严格并不等于训斥和语言粗鲁,应当用关心和亲切的言语、以自己良好的心态、来教育、帮忙学生,让学生自己醒悟和反思、到达教育的目的。避开消失没有修养和说话粗鲁的态度,应加强自身修养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公平、和谐、融洽、相互敬重的关系,关怀每一个学生,敬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觉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学生面前树立“严师慈母“的形象。
以后我还要连续坚持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治教,依法从教,为人师表,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不断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思维方式,改良教育教学方法,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努力在思想上引导、学习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来促进学生的成长和进步,做学生宠爱的教师。做一个人人赞美的好教师。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24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学习《教师教育法》让我们教育工作者树立起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它让我们明确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育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原本动力,教育作为和谐社会的要素,对和谐社会发展起到动力源的作用。和谐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是由创新力、均衡协调力和整合力构成的,教育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创新动力、可持续发展动力、整合力的基础。
二、教育是和谐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动力源泉教育对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促进社会均衡协调发展具有起始调节、持续调节作用,是一种强大的动力。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是我意识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我相信通过《教育法》的学习,能进一步提高教师们的认识,更有利地指导教师们今后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25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平时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26
通过对《新教育法》的学习,让我们明确了身为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对教师这一职业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对自身工作的要求和努力方向更加明确了。通过学习,让我们对学生的教育方式,方法有了必要的反思和感悟,知道了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应该做;让我们明白和理解了不同学生的差异和个性,在工作中学会尊重和理解学生,明确了因材施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千篇一律式地开展教育工作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当前学生的具体情况,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和不断总结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学习和遵守《新教育法》,勤于思考,甘于奉献,以更加务实,更有热情,更有爱心和耐心的积极态度去工作每一天。
通过学习其他相关法律知识,让我增强了遵纪守法的意识,懂得了普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坚定了支持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只有人人守法,社会生活才能秩序井然,每个公民才能有安全保障,每个人才能再谈工作和事业,再谈个人生活和家庭幸福。法律制度只有不断补充,不断完善,不断强化,不断成熟,方显时代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我们每个人都是时代的建设者和见证者,普法教育是时代的要求和任务,让我们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护法,积极支持普法工作,为时代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27
通过前段时间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体会有如下几点:
一、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二、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教师要时刻用法律法规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四、教师要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
五、教师要在工作中学习典型,寻找自己的差距。
古往今来,在教育行列中,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去寻找这种精神。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通过对《教师礼仪》的学习,我对教师这一神圣的职业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我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一名教师,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还需要具备更多的素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一名优秀的教师,除了必须以满腔的热情对待事业、对待学生以外,还必须自觉地、高标准地去塑造自身的人格,从而才能培养出学生健康的人格。因此,教师的礼仪必须规范。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素来是一个温文尔雅,落落大方,见义勇为,谦恭礼让的文明礼仪之邦。华夏儿女的举手投足、音容笑貌,无不体现一个人的气质与素养。荀子云:“不学礼无以立,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文明礼仪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根基,是我们健康成长的臂膀。我国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名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说的就是教师首先要教育学生要做一个真诚的人,而学生的学习也应该首先学做人,学做文明之人,学做社会中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总之,通过《教师礼仪》的学习让我懂得了学习礼仪是一门必修课,也是对民族和后代负责的表现,作为教师,我们要用礼仪观念滋润心灵,用礼仪准则规范言行,加强礼仪上的学习,只有不断进取,才能使自己在这方面有所进步和提高,要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今后在学习生活以及工作中,我将以教程为标准,严格规范自己的服务言行,在个人修养、心理素质、专业素质等方面加强学习与提升,以良好的师德形象为学生树立一个表率,以自己的人格力量为学生良好思想道德的形成,贡献一份力量。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28
最早接受蒙氏教育法,是源于她对儿童敏感期的论述,今天再次仔细阅读了《文汇报》的有关报道,有些新的体会:
一、重复练习原则。
蒙氏认为专注于某种活动是孩子自我发展的主要方式,孩子的自发活动看起来是单调乏味的重复,而实际上,孩子的工作是在塑造自己的精神世界,这正是儿童发展的秘密所在。
其实不仅是儿童,成人也是通过重复练习,建立起自己对外界的稳定性联系,从而确认自己所处的位置,获得稳定的自我认同。譬如科学家反复做试验(如爱迪生、诺贝尔的试验),艺术家反复学习和创作自己感兴趣的对象(如徐悲鸿画马,李可染画牛),都是这个道理。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对于儿童专注于某种活动,不仅要给予热情的鼓励,而且可能发现他智慧的萌芽。由此尽可能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他的兴趣获得可持续的发展。
二、自由选择原则。
蒙氏特别强调,儿童的生命力表现为自发冲动,因此她把对儿童的自发冲动是压制还是引发作为区分好坏教育的分水岭,对旧学校压抑学生自发冲动的做法予以猛烈抨击。她说:“在这样的学校里,儿童像被钉子固定的蝴蝶标本,每人被束缚在一个地方——桌子边”,“干涉儿童自由行动的教育家太多了,强制性的惩罚成了教育的同义词,这对儿童的发展是不利的。”
因此,在蒙氏教育体系中,儿童的自我教育是重要方式,她要求给儿童以极大的自由活动权。将蒙氏自由选择和自我教育的原则贯彻到教育生活中,我们就要尽可能避免对儿童自由选择的干预,尽可能对儿童的自我教育提供便利。在当前比较常见的是儿童的学校生活和校外生活多被老师和家长以“密植”的方式占领,留给儿童自由选择、自我教育的时间和空间十分可怜。即使是在参观、旅游、游戏甚至一件衣服、一篇作文,一道数学题都有可能被严密控制。成人世界以“爱”的名义剥夺了孩子们的“自由”,完成了对现代教育悲剧性的阐释。
三、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儿童不仅有着与成年人同样强烈的个人尊严感,而且心智尚未成熟,自我保护的生理和心理机制远未健全,因此很容易成为成人世界有意无意伤害的对象。
学校、家庭和社会,谢谢对儿童的人格尊严采取一种轻慢无知而又简单粗暴的'态度,给儿童带来或隐或显的伤害,这种伤害的影响可能是终生难以泯灭,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将来的家庭、事业乃至于下一代。
因此,我们时刻不要忘记,儿童的心灵是“自然界中最娇嫩、最精细和最敏感的东西”,要把它当作“一朵挂着露珠的娇嫩的玫瑰”一样来爱护,做到“摘下花朵而又不使露珠跌落”(苏霍姆林斯基语)。我们还需要记住,如果说心理的压抑会影响新陈代谢,降低一个人的活力的话,那相反的情况也会发生:给人激励的心理体验会增加新陈代谢的速度,并促进身体的健康。
四、教育奠定一生的基础。
蒙氏说:“学前教育是奠定人一生的基础,应该是为生活做准备,而不仅仅是为上小学做准备。一个人必须在能力和性格上具有独立性,才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其实,我们从当今世界美国大学教育仍在推行通识教育可知,从学前教育直到大学教育,其实都在为人的一生奠定基础,为步入社会成为公民做准备。正如学前教育不是为小学做准备,小学也不是为中学做准备,中学也不是为上大学做准备。教育的核心是培养独立的能力和性格,从而每个人“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
因此,教育是“百年树人”的事业,的确来不得半点短视和功利。尤其是基础教育上的短视和功利,将使整个民族的前途未来几乎连根拔掉。对于家庭和个人而言,也未必是长远的真正的幸福。
五、教师的作用。蒙特梭利认为,教师的首要任务是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式去观察研究“自然的儿童”,从而揭开儿童生命发展的“秘密面纱”。其次,在真正了解和认识儿童的前提下,教师应成为儿童自我发展的“援助者”、优异环境的“创造者”。也就是说,教师应该积极地引导儿童,但这种引导并不是直接教给儿童方法和观念的传统做法,而是给儿童提供活动的环境和作业的教具,使儿童通过自己的作业达到自我发现和发展。同时,教师应阻止儿童的不良行为,免得危及儿童本人和其他儿童的发展。再次,教师应无限热爱儿童,献身教育事业,不断完善自己,以自己的完美形象作为儿童自我教育的榜样。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29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前几年当校长,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针对学校现在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执行法律条文,根据各地方的不同情况来处理。将只要学业分数的评价向多元化评价推进,将终结性监控向过程性监控推进,都是确保素质教育稳步实施的基础。者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执行空间。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30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气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典范,无言的力气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决的信念和远大抱负。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疑心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妙的替身和可效仿的典范,教师的一言一行,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将做人的教育寓于教学中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知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育百折不挠的克制困难的顽强意志。教师应当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三、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教师的敬重之言。对于教师则不行以“家长“自居,应当与学生公平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敬重他们的人格和制造精神,与他们公平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制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教师会将学生放在公平地位,信任他们,敬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31
《新职教法》的落地实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在职教一线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深感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我认为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改“普职分流”为“普职协调发展”,虽只有几个字的改变将对未来数十年中国的产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过去“普职分流”模式最大的痛点是在中考阶段,就把学生按照成绩的好坏进行普职分流,这样读普高的学生大部分都可以读大专、本科,而读职高的学生,只有小部分可以读大专,大部分学生职高毕业后就到工厂当技术工人,这种模式符合中国产业发展的初期,可是现在中国的产业发展结构已有过去中低端密集型向高端产业发展,对产业工人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普职分流让近一半的学生和家长在初中阶段就非常的焦虑,这在初中阶段就造成严重的'教育内卷。新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实施,这就打破了原来普职教育的不平等,职高生一样可以读职业大专和本科,成绩优秀者还可以继续深造,读研和博,这样一来就让产业工人教育得到不断提高。
《新职教法》不仅让职业教育学生在“升学”权利上有法可依了,更重要的是在“就业”上有了保障,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新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将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等等。总之,新法的实施对我们职业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职业教育的明天将会越来越好。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32
作为一名年轻教师,我热爱读书,每有感触便记录下来,有两句话我摘抄在读书笔记上,感受至深。一句是“如果孩子是鸟,你就是天空;如果孩子是鱼,你就是大海;如果孩子是花,你就是春天”;一句是“先做读书人,然后谈教育。”读书与我们年轻教师的成长,与我们怎样教书育人是息息相关的。
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这段时间,我特别认真的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了一些体会。“新义务教育法最突出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利,这样的理念和思想贯穿到了立法整体当中。”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新义务教育法是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认识到: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33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34
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我学习完《新义务教育法》后,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同时也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下面我就《新义务教育法》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义务教育法》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六章中重点谈到了“教师”这一部分,它涉及面较宽,不仅谈到了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录取办法,教师享有的权利,而且谈到了教师所应尽到的义务等方面。
我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教书育人的指南。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就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要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而无私奉献。那么,教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条呢?第一,教师必须自觉地做到对学生负责。第二,对学生家长负责。第三,对教师集体负责。第四,对社会负责。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教师怎样才能做到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呢?首先,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第二,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第三,要有肯于吃苦的精神。
二、《义务教育法》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七章重点谈到了“学生”,它规定了学生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基本义务教育;谈到了学生享有的权利及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等方面。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义务教育法》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重点谈到“学校”,它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不仅规定学校所应该尽到的义务,而且提供了如何进行管理的方法等方面,真正体现了新时期教育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应该以《新义务教育法》作为行动的准绳,必须承担该有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校的根本职责,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换句话也可以说,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义务教育法》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
同样,《新义务教育法》也明确了社会对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真心希望《新义务教育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能团结一致,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存能力,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德、智、体全方面发展的人才。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35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36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
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
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
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37
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38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通过学习,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静下心来认真地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写下三点体会
1、“素质教育”第一次写入《义务教育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旧《义务教育法》主要是为了让适龄儿童有学可上,新《义务教育法》则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明确实施素质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新使命。通过实施素质教育,达到提高教育质量。
2、均衡发展成为本法的一个关键词,近年来,通过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各所农村学校的硬件发展速度之快,大家有目共睹:校舍漂亮了,教学设备也更新了,不少学校还成了花园单位。然而,师资力量不均衡,始终是农村中小学的软肋。相信随着新法的实施,这一问题的解决也会提上议事日程。
3、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学校的违反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开除学生等。尤其对其中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感触颇深。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作为一名教师,还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让阳光照进每个学生的心里,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抬起头来自信地走路。
我国的义务教育从这部法的实施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起点。贯彻义务教育法,对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来说,重任在肩。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39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学习,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都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义务教育法》赋予教育者新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小学教育工作者,刚接受这个神圣的职业,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暑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小学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做好师风师德建设,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关爱学生的成长,发现学生的优点,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40
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41
在第二个师德建设月中,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通过学习,我还认识到:“要是再不听课,你给我滚出去!”……这些辱骂性词句违反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近年来,学生不堪老师在课堂上的当众羞辱,出现精神异常,甚至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给学生带来的伤害往往影响到学生健康人格和心理的形成。这些“校园言行伤害”行为我们应坚决杜绝。
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时刻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责任。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42
新法已于20xx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修,4月27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新的职业教育法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解读,让我有机会对新法有个更深入的学习与研读。
“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其目的是为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也让社会各界更多关注和认可职业教育。”很多专家如是说。
“不被关注与认可”是长久以来对我们职业教师冲击最大的一个“痛点”,而这次立法让职业学校的师生们对前景充满了更多的憧憬。
于是,循着这样的思路,我在新法中寻找“被认可”的痕迹。
1、教学的内容更全面。新法强调必须在坚持领导下,开展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市场、促进就业,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的教学。提出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可弃,要致力于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素质的教育活动。由此可见,职业教育的内容在新法中被明确、拓展和强调,教育变得更系统、更全面、更“以人为本”,足见职业教育更具办学魅力和社会认可性。
2、教学类型更明确。新法突出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从“普职分流”到“普职协调发展”的陈述改变,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界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是层次不同,而是类型不同,并非低人一等、矮人一截。我们有理由坚信:职教和普高的招生比例将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本地产业发展需要、民众的教育需求等因素变化做出更大的调整。新法强调从小到大的职业浸入,这样的学情下,将有更多的学生愿意进入职业学校,为技能型社会的确立贡献力量。
3、奖励指向更显化。新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明确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实施奖励与表彰。由此可见,新法对职业类学校与人才的展示舞台更广,奖励指向更明确,从而使得职业教育的从业人员和学习人员更有工作的动力,学习的向心力。
4、发展通道更多样。对职教与普高、中职与高职等不同类型与层次的教育做了系统的界定,强调这些类型之间的`互通与统筹,推行个性化教学,升学畅通,就业有望。学生可与普通教育不是层次不同,而是类型不同,并非低人一等、矮人一截。我们有理由坚信:职教和普高的招生比例将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本地产业发展需要、民众的教育需求等因素变化做出更大的调整。新法强调从小到大的职业浸入,这样的学情下,将有更多的学生愿意进入职业学校,为技能型社会的确立贡献力量。
3、奖励指向更显化。新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明确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实施奖励与表彰。由此可见,新法对职业类学校与人才的展示舞台更广,奖励指向更明确,从而使得职业教育的从业人员和学习人员更有工作的动力,学习的向心力。
4、发展通道更多样。对职教与普高、中职与高职等不同类型与层次的教育做了系统的界定,强调这些类型之间的互通与统筹,推行个性化教学,升学畅通,就业有望。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爱好选择普通高中或是职业学校,或就业,或升学,或读研,读大学的路径也更通畅,参加职教高考、3+4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3+3中高职分段培养、中职毕业生免试注册入学、高职学生“专转本”考试以及通过国际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等途径,通道多样,尊重学生发展个性差异,满足了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适型”需要。
5、校企合作更紧密。对职业培训提出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等概念,使职业学校的办学内涵更广泛,收入更合法,职校教师的工作积极心被无限激发;新法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办学力量更强大;也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双向融通,使职业教育更有吸引力和办学实力。
综上所述,新法的颁布与执行是与时俱进,适应发展需要的好法。在新法界定的内容范围可见,职业学校办学将比过去更具信任度,更具吸引力。而入读职业学校,将让更多学生在职业发展上大有可为。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43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44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出台,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通过学习,我对教育的均衡性、公平性问题以及公共性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中,这些问题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义务教育应该是由政府来实施的一种教育类型,提供的应该是一种纯公共产品,这点在《义务教育法》当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义务教育是国家统
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一点非常符合中国今天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最近几年的变化来看,家长对于受教育的观念已经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受教育的意识有了新的变化,一个是就学权利,当大家基本实现了就学权利平等以后,第二就是就学条件。大家都可以有学上,但是你上的学校占有优势的教育资源,而我上的学校则是比较差的学校,这是教育公平性方面的问题。从现在来看,很多人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就是追求教育结果。大家都是接受的九年义务教育,就应该有统一的教育标准;有统一的课程体系;有统一的教科书的体系,而最终可以达到我们发展的结果是基本上一样的。从最近几年的教育发展来说,家长已经开始从就学权利的平等,上升到就学条件的平等,家长的意识开始不断变化,从要我上学变成我要上学。我觉得在新的《义务教育法》现在要落实的就是如何体现这样一种由国家统一实施的、国家统一保障的公益性的事业,在这点上,新的《义务教育法》确实在很多方面都给予了关注,并做出具体的规定。均衡式、公平式、公共式这样的特点在这部法律当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均衡式问题的解决取决于两个要件:一个是教育资源的总量必须增加。不能把优质资源拉到差的学校去搞平衡化,必须要增加总量,改造薄弱学校,使它达到均衡化。再一个就是要在教育内部,对教育资源的分配必须要有一种公平、合理的机制。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45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
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平时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46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47
记得有很多人说过,教师是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之前记得,如今懂得。很荣幸我成为了这一光辉职业中的一员。“十年育树,百年育人”踏上了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
怀着期待与欣喜,我参加了为期两天的“20xx新入职教师培训”。“入职培训的课程丰富而实用,包括北京教育学院迟希新教授的专题讲座《一线教师专业发展路向》。
短短两天的培训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培训的这些老师的发言中没有太多华丽的词汇,却流露出一种朴实真诚,勤奋敬业的工作态度,他们讲授的都是实实在在的值得自己去细细体会与“消化”,下面就迟希新教授和吕维智老师的专题讲座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迟希新教授的讲座内容是《一线教师的专业发展路向》,谈到这个内容,他总结了四大方面,一是教师缘何关注自己身的专业发展:二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和特征;三是教师的角色定位与专业发展路径;四是设计最好的自己,成就幸福的自己。迟教授的每一句话都发人警醒,耐人寻味,就自己的'理解,谈一下感受。在另一个方面我认为最让我受益的是提到的“职业倦怠问题”,这对我们新老师来说是提前打了预防针,让自己能够正确的对待工作。
吕维智老师的讲座内容是《在教育教学中修炼——教学成果是这样炼成的》,这里面涉及了十六讲,吕维智老师的话语朴实,又很风趣,他注意了和新教师们的互动,每谈到一个问题时,都会找老师们发言,谈谈自己的理解,这样充分调动了老师们的学习积极性。在他的讲座中值得我们学习的知识很多,如上好课的前提,上好课的基础,上好课的关键,上好课的保证,处理课堂突发事件的智慧等。
通过本次培训,我明白了,作为一个教师,不仅是个教书育人的老师,更应该成为一个研究者,我们要坚持创新,在教学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争做教学发展的弄潮儿。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48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