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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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报告

知远网整理的企业税调研报告(精选9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企业税调研报告 篇1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84号),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是实行消费税政策以来,国家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的第四次调整。这给烟草商业企业带来了新的课题,如何在税收增加的同时,减少烟草商业企业压力呢?本文就此专题分析,以抛砖引玉。

这次卷烟消费税调整与历次相比,主要由以下新变化:卷烟分类标准调高;卷烟从价税率调高;卷烟纳税范围扩大。将导致烟草商业企业税赋增加;利润大幅减少;维护卷烟消费市场秩序稳定压力加大。

此次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是国家面对当前较为严峻的经济形势,缓解国家财政税收压力而进行的宏观调控,我们要站在“两个至上”的高度正确认识,同时也要积极研究,尽量将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以确保“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目标顺利实现。首先,调整营销思路,提高适应市场能力。其次,加大打假力度,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第三,开展技术创新,节能减耗促进效益快速增长。第四,加强工商协同,提高共同抵御风险能力。

总之,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对我们烟草商业企业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我们只有积极主动应对,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础管理,转变发展方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才能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

我国卷烟消费税从开征以来,经历了四次大调整: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xx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这次卷烟消费税调整与历次相比,主要由以下新变化:

1、卷烟分类标准调高。现行的消费税规定,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5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为乙类卷烟,而财税[20xx]84号规定:调拨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即甲、乙类卷烟分类标准由50元调整到70元。

2、卷烟从价税率调高。财税[20xx]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25%,分别比现在执行的45%、30%、25%高11、6、11个百分点。

3、卷烟纳税范围扩大。财税[20xx]84号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对商业企业的影响

此次卷烟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将对烟草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影响之一:税赋增加。财税[20xx]84号规定对商业环节开征消费税,消费税额依商业批发卷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按5%的税率,实行属地征收。这将导致负责卷烟经营销售的烟草商业企业的税赋大量增加,仅以重庆烟草商业为例,按20xx年预计销售收入测算,将增加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6亿元,综合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因素,20xx年应上缴税金将比20xx年实际上缴税收增长一倍。

影响之二:利润大幅减少。这次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遵循的原则是“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增加,不减少地方财政既得利益,不增加消费者负担”,国家局决定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后卷烟批发价格不提高,增加税收部分由烟草行业自身消化。因此将导致从事卷烟批发为主的烟草商业企业利润大幅减少,将严重影响“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目标顺利实现。仍旧以重庆烟草商业为例,由于加征消费并综合对企业所得税影响,共计将减少净利润约5.3亿元。

影响之三:维护卷烟消费市场秩序稳定压力加大。为了使行业卷烟分类标准与税收分类标准相一致,国家烟草专卖局对二、三类卷烟分类标准进行了重新确定,调拨价格70元(含)—100元/条调整为二类卷烟,30元(含)—70元/条调整为三类卷烟,并对一类卷烟调批差价率进行了限制,特别对中华等个别名优卷烟的调批差价率大幅降低,这对非法卷烟、假冒卷烟提供了生存机会,对卷烟消费市场带来冲击,维护卷烟消费市场秩序稳定压力加大。

三、几点应对措施

此次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是国家面对当前较为严峻的经济形势,缓解国家财政税收压力而进行的宏观调控,我们要站在“两个至上”的高度正确认识,同时也要积极研究,尽量将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以确保“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目标顺利实现,为此,商业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调整营销思路,提高适应市场能力。由于受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一些卷烟品牌的生产和销售将产生较大波动,因此商业企业要在深入市场调研基础上,立足品牌发展现状,对本年度及今后的卷烟营销格局及税利重新预测,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做好品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高适应市场能力,要着重突出抓好以下方面:

一是维护重点骨干品牌稳定。国家局姜局长强调指出:行业能否保持平稳发展,关键在于重点骨干品牌能否稳定成长。这次政策调整,对部分调批差率比较高的重点骨干品牌影响较大,因此确保其平稳运行、良好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和紧迫。卷烟商业企业要积极探索按订单组织货源的供货方式,增强市场预测能力,准确把握市场真实需求,按照市场真实需求组织货源,保持市场和品牌稳定,保证重点骨干品牌平稳投放、避免出现大的波动。

二是加大一、二、三类卷烟品牌培育。这次政策调整,国家局统一了全国卷烟牌号、规格调批差率,由于一、二、三类卷烟差率较高,四、五类卷烟差率较低,对产品结构相对偏低的商业企业利润影响可能较大,因此,各商业企业要因地制宜制订切合本企业本地消费市场实际的营销策略,加强对适销的一、二、三类卷烟品牌培育,进一步优化卷烟销售结构,提高卷烟单箱销售收入。

三是要重视四五类低档卷烟的销售。四五类卷烟是销量持续增长的基础,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低档卷烟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农村市场服务水平,稳定农村卷烟市场,确保销量的增长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其次、加大打假力度,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烟草专卖执法部门要坚持“内管外打”的方针,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活动,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假、私、非卷烟的打击,维护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为卷烟的销售提供市场空间;深化政府烟草打假机制,营造浩大的打假声势,形成人人识假、人人打假的良好氛围,为保增长、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三、开展技术创新,节能减耗促进效益快速增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战略的核心,国家局姜成康曾经指出:“实现中国烟草由大变强目标,要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因此商业企业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强化预算考核、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创建学习型企业等措施改变因循守旧的传统管理模式,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现代流通企业,促进企业经济快速增长。

第四、加强工商协同,提高共同抵御风险能力。通过建立健全工商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共同做好卷烟品牌的培育工作,提高工商企业共同抵御风险能力。

总之,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对烟草商业企业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只有积极主动应对,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础管理,转变发展方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才能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企业税调研报告 篇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性和税款缴纳及时性的重要手段。结合乌鲁木齐市地税局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基本情况

20xx年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2713户,其中参加汇算查帐征收户数11688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1025户。参加汇算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4347户,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225亿元,减免所得税29.79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14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3.23亿元,实际负担率10.92%。亏损企业6597户,亏损面为63%,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亏损额为23亿元。零申报户744户。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变化分析

行业性质的分布情况:制造业641户,批发零售业1775户,房地产企业673户,居民服务业4858户,建筑业1349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4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6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6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82亿元,应缴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4%。

由此看出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四个行业,是乌鲁木齐市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支柱行业。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低

不能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建账,无法准确核算盈亏,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

(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需加强。

税收宣传往往只关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却忽略了纳税人的权利,这影响着税收优惠政策的质量和有效性。很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未能享受到相应的减免优惠。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税收宣传机制。我们要切实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工作,消除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知识的盲区。我们要将税收政策宣传到户,辅导到纳税人身边,提高纳税人的依法减免意识,尽可能地减少因纳税人不知晓而造成的审批未通过的情况。

(三)缺乏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经济的发展,随着税基的不断扩大和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企业所得税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为适应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管理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然而,在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中,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我们将通过定期组织政策法规宣讲、开展集体培训等多种方式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以适应经济形势和税收工作的不断变化。

(二)抓好对企业办税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目前,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对所得税政策缺乏足够的'了解,这给企业的所得税规范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税收法规宣传措施,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涉及纳税调整的税收政策,以及在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们建议通过以下途径来开展税收法规的宣传工作:

1、举办税收法规培训班:可以邀请专业的税务师或财务专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使参与者能够深刻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2、发布宣传材料:可以通过企业内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税收政策宣传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税收意识,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遵纪守法。

3、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可以在税务局或企业内部设立咨询点,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申报辅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相信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得税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促进企业所得税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所得税日常征管

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必须从加强日常征管,搞好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台账登记制度和资料保管制度,为所得税管理打好坚实的基础。同时,对所得税税源籍册资料、重点税源资料以及申报征收、汇算清缴和检查资料进行整理,形成比较完备的所得税户管档案资料,以提高所得税管理的效率和精准性。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开展经常性、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税调研报告 篇3

一、全局税收概况

,我局共完成各项税收万元,增收万元,同比增长%,其中重点税源万元,占全局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万元,占全局收入%;1—9月,我局完成税收万元,同比增长%,其中重点税源万元,占全局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万元,占全局收入万元,同比增长%。、1—8月年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实现情况单位:万元

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的影响。

我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仍处于上升发展阶段,增势比较明显。我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将是在税率调整下的一个主要增长点。

工业企业所得税在经济稳步发展下,虽然税率调整,但是其经济发展带来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所得税税基的增长基本能抵消税率调整的影响,两相相抵,应纳所得税税额略有增长。

(二)政策因素的影响。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背景下,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因素还是政策变化方面:

1、我局税收主要依赖于房地产、建安业,但由于政府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使房地产、建安企业受到波及。

2、受营改增试点政策影响

单位:万元

按照9月税收预测,第四季度我局的税收将下降%

3、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据实扣除对税源的影响:由于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高,因此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据实扣除影响不大,预计减少万元。

4、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对税源的影响

5、文化体制改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税源的影响:无影响。二、重点税源存在的问题

(一)门槛低、管理难

按照市局下发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税收十万以上的(抄市局的文)

我局重点税源企业户,户,重点税源管理股四名管理员,平均每人管理户,

(二)难脱离、难管理

原则上重点税源管理股管理员除重点税源户外不再管理其他非重点税源户,但是由于人员紧缺,重点税源管理员除了管理重点税源户,还需要监管非重点税源户,以我局重点税源管理员来为例:除每人管理户重点税源户外每人还需要管理户非重点税源户。人数少、户数多,再加上日常的税源管理工作根本不能真正做到专人专管。

三、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

,重点税源所得税税收万元,占重点税源税收%,占我局总税收%。可见,管理好重点税源所得税户,对全局税收都重大影响。但是,现阶段所得税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和预见性。

当前,对重点监控对象的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采取的是按月或季查询重点纳税人入库情况,按时填报《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季报表》和报送企业同期财务报表的方式,此种监控方法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可以掌握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所得税入库情况,二是能及时掌握重点纳税人的税收增减变化情况,通过这种形式对重点税源单位的监控确实达到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实际工作中,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管理人员大多在每月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往往会流于形式,没有一套系统、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方案,税源管理较为杂乱,没有形成较为规范的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预见性。由于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关注,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相关税源信息难以及时、全面、准确的了解更缺乏对相关信息与税源变化情况的关联分析,税源管理缺乏预见性,导致税收分析和税收预测工作缺乏准确性,不能对基层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可供参考的第一手资料,使税源监控的目的很难实现,工作成效不明显。

(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

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稽查的各个环节: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以我局为例,地税成立十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一直沿袭的是

纳税人每月按时申报,征收人员按申报数据打印缴款书这一模式,税务人员对申报表的审核绝大多数是就表审表,只要逻辑关系正确就认定企业申报没有问题,且审核一直以人工方式进行。由于人员素质的差异,加之缺乏科学、合理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对申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工作。二是管理环节中选择所得税日常检查对象和稽查环节中选择专项检查对象的方式落后,没有针对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稽查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检查对象的选择也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对纳税人核算所得税真实性的检验虽然经过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但对业户申报所得税真实性的审查全部依靠人工的表间数据审核和管理、稽查人员抽查式的检查,不可能对所有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普遍检查,这无疑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

(三)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加强。

当前税务干部结构多样,专业院校毕业的人员占的比例较少,军队转业、外单位调入等人员占据大多数,对所得税政策和与所得税紧密相关的财务知识知之甚少,即使学校毕业的人员在当前新财务制度实行和新所得税政策连续出台的情况下,不加快知识更新也很难进行日常的征、管、查工作。特别是在越来越多

的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情况下,不仅要求税务人员精通各行业财务制度,还应熟练操作微机、熟悉各种财务核算软件。所得税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相当一部分税务人员未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学习处于一种应付、无奈状态,加之日常工作较多,内部培训经常流于形式,学习效果得不到保证,致使有些人员业务水平较差,不能适应所得税管理的要求,对所得税政策的掌握、检查仅限于工资、招待费等简单费用项目,未能对收入核算、成本核算、投资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检查,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四)税收政策宣传、培训不够及时、到位。

企业所得税税基的计算与其他税种相比业务性更强,政策规定更详细、具体。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核算时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对财务制度规定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由于当前税务机关宣传税收政策缺乏长期性,宣传渠道也不够多样,在培训手段上也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导致纳税人很难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税收政策资料,对所得税政策了解的较少,理解的也很不到位,导致检查时所得税出现的问题最多。

四、加强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建议

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首先是完善现有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由人工逐步向机器审核、机器选案转变。增加所得税管理功能,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与所得税征收相关的申报纸质资料用电子扫描仪扫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使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系统能审核申报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检索出纳税异常户,为日常管理和稽查选案提供可靠和有力的线索;在所得税申报资料扫入计算机的基础上,通过当期申报数据与上期、去年同期的分析以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增加收入指标、财务指标不正常时的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下户开展检查;同时开发、增加计算机稽查选案、网上稽查、审理的功能,避免稽查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其次是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使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监督和管理。新一轮征管改革后,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划分更加详细,重点税源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对纳税户的日常监控,使重点税源管理人员真正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抽离出来,实现征、管、查的彻底分离。为实现重点税源管理的系统性、有效性和预见性,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系统、健全的重点税源监控制度,严格的把关重点税源门槛,提高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应将监控对象仅限于上级统一制定的标准。

2、实行分片到组,分街到人的管理手段,各组对上级确定的重点税源户的调查每月应达到100%,对达到本所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每季调查面应达到100%,按期下户调查、了解各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增减变化原因、当年预计纳税情况等。

3、设计统一的《税源调查手册》,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各月纳税情况、预计当年税收缴纳情况、纳税人反映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事项等,由管理人员下户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填写,及时与计算机中的税务登记事项、纳税辅导记录、申报征收情况等核对,及时变更税务机关涉税资料内容,提高税收分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再次是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在信息传播手段高速发达的今天,税务机关应尽快改变政策宣传手段单一的现状,将税收政策的宣传扩大到各种媒体,发展为各种形式。一是与移动、联通等部门合作,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发送最新政策;二是开辟税收政策咨询电话,使纳税人随时能通过电话查询了解自己所需的政策;三是通过网络,建立税收政策咨询板块,分行业粘贴相关政策,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四是制作公益广告、漫画等显而易见、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路牌等

加大宣传力度;五是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能将税法宣传视为某一阶段的工作。

最后是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所得税的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尽快提高人员素质势在必行。第一,树立“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学习理念,克服“工作忙,没有时间学”、“任务重,没有精力学”等错误认识,使税务人员认识到学习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一项任务、一种责任、一份需要,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第二,建立学习激励机制,对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在各级业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在评先、晋职时优先考虑。第三,完善措施,保持学习的持久性。从局到各股室,都要保证学习时间,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特别是要将新财务制度、各行业财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和所得税政策作为学习重点,做到工作需要什么就学什么,缺什么就学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学习讨论什么问题,要通过学习促进所得税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企业税调研报告 篇4

一、加大宣传和辅导力度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在新旧税法衔接过渡期间,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制度和涉税审批事项变化较多,因此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为此,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辅导力度,根据不同行业、类型和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协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所需资料,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及时、准确地完成年度纳税申报。

二、确认好汇算清缴工作主体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标准不再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为基础,而是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因此被排除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之外。相较旧税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情况来明确汇算清缴的主体。

三、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后审核工作

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比对审核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及时要求企业重新或补充申报。审核时应对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一)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此原则,收入和费用不论是否实际收付都应当计入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已经收付,也不应计入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种做法能够有效避免企业利用时间差异规避税收。因此,企业应坚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予以扣除。其中,工资薪金支出也可在税前进行扣除。在汇算清缴时,我们应重点考虑对工资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以确保符合税收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一是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是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是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是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

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

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与原企业所得税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做法存在差异。在汇算时。

(四)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与旧税法规定有很大不同。

(五)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将公益性捐赠界定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0xx年,我国先后发生了南方冰雪灾害、四川地震,并成功举办了奥运会,各个企业先后捐赠了不少财物,在审核时要重点审核捐赠是否真实,捐赠部门是否符合法定规定。

四、协调联动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

我们将建立一个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总机构按照规定计算并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核查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确认分支机构财产损失。我们还将建立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组织跨省、跨市总分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企业税调研报告 篇5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xx〕39号),确定了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而这些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将按通知所附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这一“政策表”共有30大项,涵盖了新税法公布前国家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大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顺利实施“新法”,设立必要的优惠过渡期是客观的需要:这既是我国以往修改税法所采用的一贯做法,也是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衔接新、旧税法的必需。一是有利于体现政府对企业既得权益的尊重及维护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公信力;二是为企业提供一个适应新税收政策的时间和空间,以缓解因税收政策变化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使企业有时间调整经营策略和采取应变措施,有效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保护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财政部门利用优惠过渡期制定相应的对策,降低实施“新法”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四是有利于税务部门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但同时,过渡期政策也带来一定的问题。

(一)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我国加入 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虽已基本确立,但绝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的税收政策和政府行为有一定的关系。WTO是一个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其规则体系对所有成员的对外经贸活动都有强制约束力。在WTO的诸多规则中,与成员方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系密切的主要有四项,分别为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国民待遇规则、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规则。而我国现行的部分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这四项规则相冲突,而部分发达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也与此有一定的关系。在优惠过渡期内如不进行调整,会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

(二)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税收优惠,不利于不同类型企业的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要求各竞争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但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企业一直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我国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对外开放发展的需要,坚持“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制定了一整套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特点是:对外商投资于不同的地区、产业、行业和不同的投资项目,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措施。相对而言,内资企业优惠政策侧重于劳动就业(下岗工人再就业优惠、街道企业税收优惠等)、社会福利(福利企业等)和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三废”处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方面;而外资企业则侧重于吸引直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内资企业的优惠方式主要是直接减免,而外资企业不仅有直接减免,且优惠面较广,如生产性外资企业全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待遇,还有再投资退税、预提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措施。这种优惠措施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反过来说,也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收不公平待遇。两者名义税率虽然都是33%,但因为外资企业享受着比内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税负只有13%左右,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则在25%左右,也就是说,内资企业相当于外资企业两倍。由于税收负担差别的悬殊,外资企业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这不仅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上的不平等,而且造成同样是外资企业,因投资地区不同其税负也不平等的问题,这有悖于WTO中关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市场经济运行起一定的扭曲作用。

两法合并后,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部企业所得税法,上述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但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将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尽管内资企业适用新法后,税负将有所降低,但由于原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其税负与适用新法后内资企业相比仍然较低,税收的公平原则仍然得不到体现,一定程度上既影响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影响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公平。

(三)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税收优惠,不利于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我国现行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是税率优惠和税额减免,减免税优惠较多,容易诱发外商投资者采取转移利润等多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两法合并后,由于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有一定的过渡期,使新老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较大,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仍然存在,这给新老外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也给一些内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如外商投资者利用新老企业之间的税赋差距,转移利润的避税将更为容易,内外资企业均可以递延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利用税率差避税。因此,两法合并后的一段时期,我国本来就比较薄弱的反避税工作会更为困难。

(四)给税源监控和税务管理增大难度。由于存在一个优惠过渡期,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新、旧所得税制并行的情况,既要实行“新法”,又要保留一些旧法的`优惠政策,不但给税源监控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容易产生税收征管混乱,且由于“新法”将对纳税义务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政策、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和修改,不但税收管理员在业务上难以兼顾做好,就是纳税人也难以一时适应。如果信息化建设和税法宣传、培训不能及时跟上,“新法”实施将难以取得社会满意的效果。部分企业可能会滥用税收政策进行偷税和避税,从而增大税务管理的难度。

针对优惠过渡期可能存在的问题,拟提出如下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积极引导外资尽快了解和适应“新法”的优惠政策,以有利于外资在优惠过渡期作出新的投资选择(包括转产改行),促使其稳定并增加在华投资。根据新法内容可以看出,制定“新法”优惠政策的原则取向,是把现行的区域性优惠为主向以产业性为主转变,并侧重体现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有利于就业再就业等,目的是把税收优惠政策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因此,对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向,税务部门在优惠过渡期应积极引导外资企业增进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帮助其根据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转产改行或投资再选择,尽量避免其在优惠过渡期结束后终结在华经营、转移投资。

(二)加强纳税评估,加大反避税力度。两法合并后过渡期内,新老税制之间的税负差异,给外资企业避税造成了空间,因此,两法合并后,要进一步加大反避税的力度,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税法中单独列出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收专门法规,要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增加对避税的处罚。二是要全面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税务审计,认真审核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结转的合法性,特别要对未能按期限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加强评估和审计;要严格区分和监控企业正常的税收筹划和故意避税行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利用“一户式”纳税评估覆盖面广、涉及税种齐全和分行业评估的优势,为反避税审计提供准确性较高的信息数据。三是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提高反避税能力,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建税务情报收集和交换的专门机构,研究制定《情报交换管理规则》,规范情报交换程序,适时扩大情报交换范围。建立国际性的信息库,广泛收集国际经贸税收有关资料,收集和跟踪国际市场主要商品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以及费用收取标准等信息资料。还应建立国际上著名跨国企业有关组织结构、管理特点以及内部交易的资料库,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供给有关部门,以便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企业调整定价时有可靠依据,切实提高反避税能力。“新法”施行后,在优惠过渡期内,外资企业由于税负上升,其避税手法将会多样化;不仅会利用“转让定价”手法在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还会采取资本弱化,增大借款利息、境外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和转嫁亏损、滥用税收协定、利用避税港避税等手段进行避税。因此,基层税务机关除了要加强纳税评估、反避税审计和税务稽查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外,重要的是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税源监控工作。

(三)要重视运用信息技术监控优惠过渡期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实施“新法”,除要开发适应“法人所得税法”的税收征管软件外,还要开发能对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期的企业进行有效监控的征管信息子系统,以便随时掌握企业在优惠过渡期的政策执行情况和新、旧税制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企业优惠过渡期纳税申报合法性、准确性的监控和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动态监控,并要对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结束,或执行有紊乱情况的企业设置警示功能,以利税收管理员及时跟踪调整或纠正,防止企业在优惠过渡期重复或延长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发生。此外,在优惠过渡期内,还要及时在中国税收征管系统(CTAIS)增加实施“新法”需相应补充的征管功能。

(四)要抓紧创新“法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仍分属国地税分别征收,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分散而多头的征管模式,既浪费资源,又不利于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岗位轮换,更不利于统一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和加强税收征管。这种旧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应该摒弃。在优惠过渡期间,国地税部门对内外资企业不但不能因税制改革放松征管,而是应该进一步加强。要认真进行资源、业务和人员素质的整合,由分散征管平稳过渡到统一征管;要循序渐进,边征管、边整合、边统一,在优惠过渡期内完成新、旧征管模式的转换,防止因整合税收征管而造成混乱和税收流失。为此,要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依托信息技术,创新“法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一是要从法律上确立国税部门为唯一的“法人所得税”征管部门,“法人所得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实行统一征收,定率分成,税款分别划入中央和地方金库;二是根据现有国地税的征管(稽查)资料对所有内外资企业进行诚信分析,并按“双分类”(诚信等级和税源大小)进行排队,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三是要借助中介机构力量作为加强“法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的补充,既可促使纳税人尽快熟识“新法”,又可协助税务部门审查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可协助(代理)税务机关完成一些涉税事项,使税务机关能够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税源监控上。

(五)广泛、深入、扎实做好税法宣传,抓紧、抓好干部业务培训。做好税法宣传,是顺利实施“法人所得税法”的前提和保证。为使纳税人尽快熟识和掌握“新法”,除运用传统的方法组成税法宣讲团到各企业举办讲座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外,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开展“新法”宣传。尤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利用互联网快捷、信息量大以及双向互动等优势把“新法”公之于众,随时供纳税人查询和解答纳税人的疑难问题。

为使“新法”顺利实施,避免在优惠过渡期出现征管、执法混乱,扎实抓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也是至关重要一环。如果在优惠过渡期不抓紧、抓好对干部的全面、系统、扎实的业务培训,将难以有效辅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执行新的“法人所得税法”,更难以保证“新法”的顺利实施、新旧税收政策的准确衔接、税制的平稳过渡和征管模式的创新。

企业税调研报告 篇6

一、全局税收概况

,我局共完成各项税收万元,增收万元,同比增长%,其中重点税源万元,占全局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万元,占全局收入%;1—9月,我局完成税收万元,同比增长%,其中重点税源万元,占全局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万元,占全局收入万元,同比增长%。、1—8月年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实现情况单位:万元

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的影响。

我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仍处于上升发展阶段,增势比较明显。我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将是在税率调整下的一个主要增长点。

工业企业所得税在经济稳步发展下,虽然税率调整,但是其经济发展带来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所得税税基的增长基本能抵消税率调整的影响,两相相抵,应纳所得税税额略有增长。

(二)政策因素的影响。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背景下,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因素还是政策变化方面:

1、我局税收主要依赖于房地产、建安业,但由于政府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使房地产、建安企业受到波及。

2、受营改增试点政策影响

单位:万元

按照9月税收预测,第四季度我局的税收将下降%

3、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据实扣除对税源的影响:由于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高,因此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据实扣除影响不大,预计减少万元。

4、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对税源的影响

5、文化体制改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税源的影响:无影响。二、重点税源存在的问题

(一)门槛低、管理难

按照市局下发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税收十万以上的(抄市局的文)

我局重点税源企业户,户,重点税源管理股四名管理员,平均每人管理户,

(二)难脱离、难管理

原则上重点税源管理股管理员除重点税源户外不再管理其他非重点税源户,但是由于人员紧缺,重点税源管理员除了管理重点税源户,还需要监管非重点税源户,以我局重点税源管理员来为例:除每人管理户重点税源户外每人还需要管理户非重点税源户。人数少、户数多,再加上日常的税源管理工作根本不能真正做到专人专管。

三、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

,重点税源所得税税收万元,占重点税源税收%,占我局总税收%。可见,管理好重点税源所得税户,对全局税收都重大影响。但是,现阶段所得税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和预见性。

当前,对重点监控对象的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采取的是按月或季查询重点纳税人入库情况,按时填报《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季报表》和报送企业同期财务报表的方式,此种监控方法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可以掌握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所得税入库情况,二是能及时掌握重点纳税人的税收增减变化情况,通过这种形式对重点税源单位的监控确实达到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实际工作中,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管理人员大多在每月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往往会流于形式,没有一套系统、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方案,税源管理较为杂乱,没有形成较为规范的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预见性。由于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关注,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相关税源信息难以及时、全面、准确的了解更缺乏对相关信息与税源变化情况的关联分析,税源管理缺乏预见性,导致税收分析和税收预测工作缺乏准确性,不能对基层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可供参考的第一手资料,使税源监控的目的很难实现,工作成效不明显。

(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

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稽查的各个环节: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以我局为例,地税成立十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一直沿袭的是

纳税人每月按时申报,征收人员按申报数据打印缴款书这一模式,税务人员对申报表的审核绝大多数是就表审表,只要逻辑关系正确就认定企业申报没有问题,且审核一直以人工方式进行。由于人员素质的差异,加之缺乏科学、合理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对申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工作。二是管理环节中选择所得税日常检查对象和稽查环节中选择专项检查对象的方式落后,没有针对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稽查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检查对象的选择也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对纳税人核算所得税真实性的检验虽然经过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但对业户申报所得税真实性的审查全部依靠人工的表间数据审核和管理、稽查人员抽查式的检查,不可能对所有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普遍检查,这无疑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

(三)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加强。

当前税务干部结构多样,专业院校毕业的人员占的比例较少,军队转业、外单位调入等人员占据大多数,对所得税政策和与所得税紧密相关的财务知识知之甚少,即使学校毕业的人员在当前新财务制度实行和新所得税政策连续出台的情况下,不加快知识更新也很难进行日常的征、管、查工作。特别是在越来越多

的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情况下,不仅要求税务人员精通各行业财务制度,还应熟练操作微机、熟悉各种财务核算软件。所得税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相当一部分税务人员未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学习处于一种应付、无奈状态,加之日常工作较多,内部培训经常流于形式,学习效果得不到保证,致使有些人员业务水平较差,不能适应所得税管理的要求,对所得税政策的掌握、检查仅限于工资、招待费等简单费用项目,未能对收入核算、成本核算、投资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检查,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四)税收政策宣传、培训不够及时、到位。

企业所得税税基的计算与其他税种相比业务性更强,政策规定更详细、具体。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核算时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对财务制度规定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由于当前税务机关宣传税收政策缺乏长期性,宣传渠道也不够多样,在培训手段上也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导致纳税人很难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税收政策资料,对所得税政策了解的较少,理解的也很不到位,导致检查时所得税出现的问题最多。

四、加强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建议

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首先是完善现有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由人工逐步向机器审核、机器选案转变。增加所得税管理功能,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与所得税征收相关的申报纸质资料用电子扫描仪扫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使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系统能审核申报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检索出纳税异常户,为日常管理和稽查选案提供可靠和有力的线索;在所得税申报资料扫入计算机的基础上,通过当期申报数据与上期、去年同期的分析以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增加收入指标、财务指标不正常时的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下户开展检查;同时开发、增加计算机稽查选案、网上稽查、审理的功能,避免稽查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其次是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使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监督和管理。新一轮征管改革后,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划分更加详细,重点税源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对纳税户的日常监控,使重点税源管理人员真正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抽离出来,实现征、管、查的彻底分离。为实现重点税源管理的系统性、有效性和预见性,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系统、健全的重点税源监控制度,严格的'把关重点税源门槛,提高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应将监控对象仅限于上级统一制定的标准。

2、实行分片到组,分街到人的管理手段,各组对上级确定的重点税源户的调查每月应达到100%,对达到本所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每季调查面应达到100%,按期下户调查、了解各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增减变化原因、当年预计纳税情况等。

3、设计统一的《税源调查手册》,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各月纳税情况、预计当年税收缴纳情况、纳税人反映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事项等,由管理人员下户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填写,及时与计算机中的税务登记事项、纳税辅导记录、申报征收情况等核对,及时变更税务机关涉税资料内容,提高税收分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再次是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在信息传播手段高速发达的今天,税务机关应尽快改变政策宣传手段单一的现状,将税收政策的宣传扩大到各种媒体,发展为各种形式。一是与移动、联通等部门合作,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发送最新政策;二是开辟税收政策咨询电话,使纳税人随时能通过电话查询了解自己所需的政策;三是通过网络,建立税收政策咨询板块,分行业粘贴相关政策,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四是制作公益广告、漫画等显而易见、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路牌等

加大宣传力度;五是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能将税法宣传视为某一阶段的工作。

最后是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所得税的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尽快提高人员素质势在必行。第一,树立“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学习理念,克服“工作忙,没有时间学”、“任务重,没有精力学”等错误认识,使税务人员认识到学习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一项任务、一种责任、一份需要,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第二,建立学习激励机制,对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在各级业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在评先、晋职时优先考虑。第三,完善措施,保持学习的持久性。从局到各股室,都要保证学习时间,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特别是要将新财务制度、各行业财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和所得税政策作为学习重点,做到工作需要什么就学什么,缺什么就学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学习讨论什么问题,要通过学习促进所得税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企业税调研报告 篇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性和税款缴纳及时性的重要手段。结合乌鲁木齐市地税局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发现了工作中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探讨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基本情况

20xx年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2713户,其中参加汇算查帐征收户数11688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1025户。参加汇算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4347户,盈利面37%,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225亿元,应纳所得税额53.16亿元,减免所得税29.79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14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3.23亿元,实际负担率10.92%;亏损企业6597户,亏损面为63%,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亏损额为23亿元;零申报户74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025户,征收企业所得税0.25亿元。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变化分析

行业性质的分布情况:制造业641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批发零售业1775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6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房地产企业673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3%;居民服务业4858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64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16%;建筑业1349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4户, 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6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6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82亿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4%。

由此看出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四个行业,是乌鲁木齐市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支柱行业。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低

不能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建账,无法准确核算盈亏,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

(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需加强。

有关税法方面的宣传,只注重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宣传和介绍,而很少涉及纳税人的权利,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存在纳税人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而未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现象。应建立健全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税收宣传机制,切实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工作,消除税收政策、税收知识的盲区,扎扎实实的`把税收政策宣传到户、辅导到纳税人的工作中去,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减免意识,尽可能地减少因纳税人不知晓而造成的应审批未审批现象。

(三)缺乏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够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经济的发展,税基的扩大,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变,都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针对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必须强化其业务技能水平,通过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讲、组织集体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及税收工作。

(二)抓好对企业办税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针对企业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得税政策缺乏了解,严重制约着所得税的规范管理的现状。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税收法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涉及纳税调整的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

(三)加强所得税日常征管

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必须从加强日常征管,搞好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建立资料保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对所得税税源籍册资料、重点税源资料和所得税申报征收、汇算清缴和检查资料的整理,形成比较完备的所得税户管档案资料,为所得税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开展经常性、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通过强化纳税评估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纳税评估,一是加强对零负申报企业及一些长亏不倒企业的纳税评估,由税收管理员结合日常巡查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其辖区内纳税申报异常企业进行初步评价和疑点分析,通过分析疑点产生的原因,提供纳税评估线索。税收管理人员要利用所掌握信息,实事求是地表述对疑点的见解,协助评估人员搞好评估;二是评估人员对当期评估情况应提出管理建议,税收管理员对上期管理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相互反馈;三是对纳税评估有问题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以促进企业对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

企业税调研报告 篇8

一、全局税收概况

,我局共完成各项税收万元,增收万元,同比增长%,其中重点税源万元,占全局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万元,占全局收入%;1—9月,我局完成税收万元,同比增长%,其中重点税源万元,占全局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万元,占全局收入万元,同比增长%。、1—8月年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实现情况单位:万元

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的影响。

我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仍处于上升发展阶段,增势比较明显。我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将是在税率调整下的一个主要增长点。

工业企业所得税在经济稳步发展下,虽然税率调整,但是其经济发展带来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所得税税基的增长基本能抵消税率调整的影响,两相相抵,应纳所得税税额略有增长。

(二)政策因素的影响。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背景下,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因素还是政策变化方面:

1、我局税收主要依赖于房地产、建安业,但由于政府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使房地产、建安企业受到波及。

2、受营改增试点政策影响

单位:万元

按照9月税收预测,第四季度我局的税收将下降%

3、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据实扣除对税源的影响:由于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高,因此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据实扣除影响不大,预计减少万元。

4、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对税源的影响

5、文化体制改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税源的影响:无影响。二、重点税源存在的问题

(一)门槛低、管理难

按照市局下发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税收十万以上的(抄市局的文)

我局重点税源企业户,户,重点税源管理股四名管理员,平均每人管理户,

(二)难脱离、难管理

原则上重点税源管理股管理员除重点税源户外不再管理其他非重点税源户,但是由于人员紧缺,重点税源管理员除了管理重点税源户,还需要监管非重点税源户,以我局重点税源管理员来为例:除每人管理户重点税源户外每人还需要管理户非重点税源户。人数少、户数多,再加上日常的税源管理工作根本不能真正做到专人专管。

三、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

,重点税源所得税税收万元,占重点税源税收%,占我局总税收%。可见,管理好重点税源所得税户,对全局税收都重大影响。但是,现阶段所得税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和预见性。

当前,对重点监控对象的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采取的是按月或季查询重点纳税人入库情况,按时填报《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季报表》和报送企业同期财务报表的方式,此种监控方法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可以掌握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所得税入库情况,二是能及时掌握重点纳税人的税收增减变化情况,通过这种形式对重点税源单位的监控确实达到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实际工作中,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管理人员大多在每月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往往会流于形式,没有一套系统、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方案,税源管理较为杂乱,没有形成较为规范的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预见性。由于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关注,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相关税源信息难以及时、全面、准确的了解更缺乏对相关信息与税源变化情况的关联分析,税源管理缺乏预见性,导致税收分析和税收预测工作缺乏准确性,不能对基层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可供参考的第一手资料,使税源监控的目的很难实现,工作成效不明显。

(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

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稽查的各个环节: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以我局为例,地税成立十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一直沿袭的是

纳税人每月按时申报,征收人员按申报数据打印缴款书这一模式,税务人员对申报表的审核绝大多数是就表审表,只要逻辑关系正确就认定企业申报没有问题,且审核一直以人工方式进行。由于人员素质的差异,加之缺乏科学、合理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对申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工作。二是管理环节中选择所得税日常检查对象和稽查环节中选择专项检查对象的方式落后,没有针对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稽查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检查对象的选择也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对纳税人核算所得税真实性的检验虽然经过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但对业户申报所得税真实性的审查全部依靠人工的表间数据审核和管理、稽查人员抽查式的检查,不可能对所有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普遍检查,这无疑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

(三)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加强。

当前税务干部结构多样,专业院校毕业的人员占的比例较少,军队转业、外单位调入等人员占据大多数,对所得税政策和与所得税紧密相关的财务知识知之甚少,即使学校毕业的人员在当前新财务制度实行和新所得税政策连续出台的情况下,不加快知识更新也很难进行日常的征、管、查工作。特别是在越来越多

的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情况下,不仅要求税务人员精通各行业财务制度,还应熟练操作微机、熟悉各种财务核算软件。所得税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相当一部分税务人员未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学习处于一种应付、无奈状态,加之日常工作较多,内部培训经常流于形式,学习效果得不到保证,致使有些人员业务水平较差,不能适应所得税管理的要求,对所得税政策的掌握、检查仅限于工资、招待费等简单费用项目,未能对收入核算、成本核算、投资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检查,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四)税收政策宣传、培训不够及时、到位。

企业所得税税基的计算与其他税种相比业务性更强,政策规定更详细、具体。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核算时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对财务制度规定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由于当前税务机关宣传税收政策缺乏长期性,宣传渠道也不够多样,在培训手段上也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导致纳税人很难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税收政策资料,对所得税政策了解的较少,理解的也很不到位,导致检查时所得税出现的问题最多。

四、加强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建议

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首先是完善现有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由人工逐步向机器审核、机器选案转变。增加所得税管理功能,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与所得税征收相关的申报纸质资料用电子扫描仪扫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使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系统能审核申报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检索出纳税异常户,为日常管理和稽查选案提供可靠和有力的线索;在所得税申报资料扫入计算机的基础上,通过当期申报数据与上期、去年同期的分析以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增加收入指标、财务指标不正常时的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下户开展检查;同时开发、增加计算机稽查选案、网上稽查、审理的功能,避免稽查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其次是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使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监督和管理。新一轮征管改革后,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划分更加详细,重点税源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对纳税户的日常监控,使重点税源管理人员真正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抽离出来,实现征、管、查的彻底分离。为实现重点税源管理的系统性、有效性和预见性,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系统、健全的重点税源监控制度,严格的把关重点税源门槛,提高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应将监控对象仅限于上级统一制定的标准。

2、实行分片到组,分街到人的管理手段,各组对上级确定的重点税源户的调查每月应达到100%,对达到本所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每季调查面应达到100%,按期下户调查、了解各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增减变化原因、当年预计纳税情况等。

3、设计统一的《税源调查手册》,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各月纳税情况、预计当年税收缴纳情况、纳税人反映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事项等,由管理人员下户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填写,及时与计算机中的税务登记事项、纳税辅导记录、申报征收情况等核对,及时变更税务机关涉税资料内容,提高税收分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再次是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在信息传播手段高速发达的今天,税务机关应尽快改变政策宣传手段单一的现状,将税收政策的宣传扩大到各种媒体,发展为各种形式。一是与移动、联通等部门合作,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发送最新政策;二是开辟税收政策咨询电话,使纳税人随时能通过电话查询了解自己所需的政策;三是通过网络,建立税收政策咨询板块,分行业粘贴相关政策,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四是制作公益广告、漫画等显而易见、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路牌等

加大宣传力度;五是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能将税法宣传视为某一阶段的工作。

最后是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所得税的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尽快提高人员素质势在必行。第一,树立“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学习理念,克服“工作忙,没有时间学”、“任务重,没有精力学”等错误认识,使税务人员认识到学习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一项任务、一种责任、一份需要,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第二,建立学习激励机制,对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在各级业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在评先、晋职时优先考虑。第三,完善措施,保持学习的持久性。从局到各股室,都要保证学习时间,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特别是要将新财务制度、各行业财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和所得税政策作为学习重点,做到工作需要什么就学什么,缺什么就学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学习讨论什么问题,要通过学习促进所得税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企业税调研报告 篇9

一、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分析

在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面,由于人们的税收法制意识淡薄,税收政策不完善,以及各地区税务部门所执行的政策不统一等因素,使得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流失严重,甚至在一些地区成为征收中的空白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帐务失真,成本不实,基本无税可征。由于部分私营企业纳税义务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将偷逃税收作为致富的捷径。从笔者对苏北某县城40户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的调查中发现,20xx年度有27家企业账面基本持平,另有9家亏损,4户盈利企业的利润也都在10万元以下,只有一户就税后利润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据业内人士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是因为私营企业主私欲熏心,为了达到逃税的目的,视税法于不顾,采取多进成本、转移收入等手段的结果,也有些企业在地方政府“发展私营经济”、“照顾企业困难”等政策的保护下,公然采取“变通”方式进行偷税。

二是税务部门对应税所得的管理失控,征收力度不够,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偏轻,税收流失量大面广。由于税务机关缺乏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有效监管,未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征管办法,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取决于私营企业主的纳税意识。据调查统计表明,该县有70%以上的私营企业主存在不申报个人所得税或申报不实的现象。在20xx年度所得税汇算及各税统查中,全年查补这类税款不足5万元,无一例因未申报而被罚款,也没有一件此类偷税案件被立案查处。

三是税收政策不完善,实施办法不统一、征收方式不规范,也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中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对查补部分的利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界定私营企业主的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等,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加之各地区的征管办法差异较大,征管手段落后,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针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地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征管能力。笔者认为强化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着力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纳税意识,除继续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如在中小学开设税法常识课程,使新一代公民较早接受纳税义务教育;对新业户的法人进行强制性的税法基本知识教育,对其办税人员进行强制性的税收专业知识系统培训,对老业户的法人及办税人员分批进行经常性税法知识培训教育;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轮训内容中,也要安排税法知识讲座,增强其税收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营造一个良好的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

二是统一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有效监管。在统一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对征管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明确,消除私营企业主收入隐性化、非现金化、来源多渠道化等弊端,在收入公开化基础上,建立覆盖其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严格执行私营企业主个人财产、收入申报纳税制度,建立科学的纳税申报评审机制和稽查制度,加强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监控,健全纳税人的纳税档案资料,建立私营企业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台账等,实行跟踪管理;准确把握征税前提和征税环节,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设计的预定目标正确地组织征收;合理确定扣除标准,鼓励私营企业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可以考虑规定免征额,鼓励私营企业主加大投入;对一些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不健全的企业可实行定额征收,并附征个人所得税;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原则,不论是采取何种方式征收,都必须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只对高收入者征税。

三是加大税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实践证明,偷逃税行为只有通过不断地严厉惩治者能得到遏制,因此,在严格征管的基础上,要加大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使纳税人为偷税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依法纳税的付出,对私营企业主申报不足、账务核算不实等行为,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应当予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广泛开展社会共治,通过法律形式明确金融、司法、工商、社会中介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义务,借鉴国外的有效监管措施,对私营企业主的信贷行为,享有的医疗、教育、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以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等同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挂勾,约束其欺骗税务机关的侥幸心理和偷逃税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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