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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1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2)各部门负责人计划并报总经理审定。总经理可视情况批示(未接到批示意见前按原审定意见办);总经办负责汇总和公示;
2、各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负责人组织编制,报总经理审定、批准,总经办负责汇总、公示;
3、特殊情况的.处理。因责任人不能及时履行本人职责时,由其直接上级安排人员代理。
(二)、内容
1、考虑到工作计划的客观弹性,操作方式为:
本周的工作计划原则上是必须完成的内容,上周及以前未完成的计划必须在本周计划中体现。
2、部门月、周的每项计划要求明确经办人,以减少计划的重复罗列和便于兑现奖惩。
3、每项计划要求有可行的措施和目标进度(根据计划项目另分解成进度表)。
4、要求明确工作成果(交付件)的形式。如文案、报表、活动、信息等。
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
总经办将组织对全体人员的各项计划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与个人每月绩效工资挂钩的依据之一(参照团队工作考核评比方案、人个工作考核方案执行)。
三、时间要求
(一)、个人工作计划与考核
1、月计划,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下班前将下月的工作计划表和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对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者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转人事部门备案后,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一般员工的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在每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完成,并转人事部审核后由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
2、周计划,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员于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将下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保密事项除外)
3、日计划。每天上午上班后10分钟内将个人日计划报直接主管,经审核确定后,在上班30分钟内报总经办备案,作为月、周工作计划考核的依据。
(二)、部门工作计划
1、月计划。各部门应于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向总经办提交月度计划,总经办在月度计划提交当日组织月度计划评审会议,对各部计划进行调整、修订,完成后进行考核公示。
2、周计划。每周末上午下班前将下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保密事项除外)。其中考核意见有重大修改时延时至次日发布。
四、其它
1、所呈报资料使用统一的电子表格(没有电脑的提交书面文件),部门的月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计划完成考核表可使用打印文本。
2、总经办负责部门月、周工作计划的跟踪、落实与督促。
3、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4、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计划的编制事宜。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XX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员工周工作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以下称各部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与XX公司管理协调会议中下发的工作执行单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并对其按时反馈与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考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管理部职责
XX公司管理部是项目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小组及XX公司工作计划的协调、管理和评价。管理部设工作计划主管,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项目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项目小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作任务单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3.负责在管理部经理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XX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公司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五条 各部门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计划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业务组主管)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在必要时组织并指引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工作计划主管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4.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计划管理网络,并对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5. 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三章 工作计划编制
第六条 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每年12月由管理部根据XX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各部门据以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公司管理部备案。
2.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含半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由公司管理部另行通知要求。
第七条 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28日前OA至管理部工作计划主管处。
2.管理部计划主管负责于每月2日前制订项目月度工作计划(含XX公司工作计划),报管理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连同各部门工作计划OA发至各部门。
3.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①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事业部、公司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单位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②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
③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小组或个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④目标设定: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⑤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度工作计划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5.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 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报给管理部工作计划主管。
第八条 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1.阶段性工作计划:一般指大假前后工作安排、春节前后工作安排、专项工作计划及临时性工作计划。
2.公司在放假或专项工作实施前一周内,编制下发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具体指引和要求。
第九条 个人周工作计划的编制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并指导部门成员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要求
将工作分解到周,编制员工周工作计划。
2.员工周工作计划无需报管理部备案,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与总结,
并将员工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月度员工绩效考核中。
第四章 工作计划跟进实施
第十条 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 管理部负责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指列入项目工作计划的工作和各部门工作的重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 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管理部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管理部。
第十四条 管理部将在每月中旬组织召开项目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上月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十五条 计划外重点工作
1.事业部、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项目经营分析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管理部以"工作执行单"的形式下达(工作执行单的格式见附表)。
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3.管理部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按月考评。
第五章 工作计划的考评
第十六条 管理部按月对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对工作计划的考评实行"计分制",其中报送及时性占20%、编制质量占20%、计划完成情况占60%。
1.报送及时性
①各部门每月28日前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管理部,每滞后一天扣5分,依次累加。
②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每滞后一天扣5分。
2.编制质量
①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每处不符合扣2分。
②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1次/项扣5分。
③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未按要求内容进行反馈的,每处扣5分。
3.计划完成情况
1)年度工作计划及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考评,由管理部整理相关材料交总经理评价,与部门管理绩效挂钩。
2)阶段性工作计划的考评,纳入当月责任部门工作计划考评,并挂靠"工作执行单"中工作的考评。
3)月度主要考评重点工作目标达成情况,以达成计划设定的目标为工作完成。
①计划完成率=(达成设定目标的工作数/月度计划工作总数)*100%
得分计算:=60*0.7(1-X / 1-X0)2
其中:X代表实际完成率,X0代表目标值90%。
②对列入"工作执行单"的重点工作,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视具体情况给予5-20分的扣罚。
4)个人周工作计划由各部门负责进行考评,管理部抽查,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中。
第十七条 为了能够更好地掌握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部门工作总结提倡以书面形式报送。
第十八条 XX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在当月《内部盟约》中体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管理部归口,负责办法的起草、修订、维护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特商用字[2001](001)《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附件:1、《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表》
2、《XX项目小组工作执行单》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3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计划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事业部的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事业部内部科室、班组计划工作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3、计划的分类
3.1公司的计划按计划主体分为公司计划和部门计划,其中部门计划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和事业部计划。
3.2公司的计划按计划层次分为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业务计划。战略规划是指导公司发展方向的规划性文件;经营计划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分解和落实,以及确定公司经营目标的指导性文件;业务计划是具体工作的计划安排,包括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质量计划等。
3.3公司的计划按计划时间分为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长期规划为公司三年以上经营目标的确定和阶段性实施策略的书面文件,包括战略规划和业务规划;年度计划是指导一年内工作的计划,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和部门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指导一个季度的具体工作;月度计划是对一个月内各部门工作的硬性规定,包括公司月度计划和部门月度计划。
3.4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作公司以重点专项计划的形式来开展,包括公司重点专项计划和部门重点专项计划。
3.5对于临时性工作、突发事项公司以追加计划的形式下达。
4、公司的计划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面的计划管理体系。企划部是全公司计划工作的日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计划管理,各部门、事业部负责本部门的计划管理。
第二章计划的内容
5、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是确定公司和部门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长期计划,它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的发展方向;
2)生产的'发展规模;
3)技术发展方向;
4)组织、管理发展水平;
5)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6)员工职业发展和生活福利的提高水平。
6、公司年度计划
6.1公司年度计划是公司战略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又是安排各专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以公司年度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做为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
9.2公司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
2)销售需求计划;
3)生产计划;
4)财务计划;
5)品质计划;
6)新产品开发计划;
7)工程与技改计划;
8)材料需求计划。
6.3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计划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必要时按月进行分解。
7、重点专项计划
为了确保公司或部门重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公司相关部门还需制定重点专项计划。对于跨部门的重点工作,还需明确归口负责部门,负责重点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
8、部门计划
8.1部门计划是指导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目标计划,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计划。
8.2部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部门目标。部门目标要根据公司计划进行分解,并和公司目标保持平衡和衔接,不得与公司目标和计划相冲突。
2)实施部门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排。措施内容要具体可行,并且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需要公司或相关部门支持协调的事项。
4)部门人力资源、费用等资源需求。
第三章计划编制与下达
9、战略规划:
9.1公司战略规划由各部门提供计划编制所需的资料,企划部组织编制与修订。
9.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0月份召开战略分析会议,对战略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并且报董事会批准。
9.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0、公司年度计划:
10.1公司年度计划的制定采劝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即由公司总裁负责领导,各部门、事业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编制各专业计划,企划部负责综合平衡,完成公司年度计划的上报下达工作。 10.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2月份召开年度经营计划会议,审议公司年度计划,并报公司总裁批准。
10.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
1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由归口负责部门编制,经相关部门会审,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11.2批准后的重点专项计划由企划部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2、部门计划
12.1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部门业务规划、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12.2各部门每个月初须将本部门的计划交企划部备案,做为公司考核部门工作的参考依据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4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总体目标得以实现,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的管理,提高工作计划的实效性和严肃性,提高各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为月度工作计划的拟定、执行、督导和评价提供标准,实现月度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的有机统一,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的拟定、执行、督导与考核。
3.术语
月度工作计划是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按月分解,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3.1重大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较大影响的非日常、非重复性、非例行性工作项目;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性计划项目;
3.2重要项目:各单位当前重要工作项目;
3.3协调项目:涉及其他单位,需协调共同解决的工作项目;
3.4 日常项目:各单位日常履行相应职责需要完成的重复性、例行性工作项目。
4.职责
4.1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传递管理部门,负责月度工作计划表的检查督办、上传下达。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反馈。
4.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月度工作计划项目的拟定赋分,并报分管副总,同时负责工作计划的执行,并负责向综合办公室反馈计划完成情况。
4.4 公司各分管副总负责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修正,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
4.5 公司总经理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调整,对完成情况进行最终检查验收与评分。
5.月度工作计划的拟定
5.1各单位工作计划由各单位自行拟定,应将年度管理目标分解到当月,以当月重大、重要项目工作为主,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为辅。
5.2 分类拟定。即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分类,同一性质或属性相同的各项具体工作归入相应的大类中,防止记流水账和杂乱无章,公司工作任务共分为四类,即重大项目、重要项目、协调项目及日常项目。
5.3 表述准确。即凡是能够量化的,必须用数字表述,难以量化的也应尽量使用准确语言对完成的标准或达到的效果进行定性,不得使用概括性或模糊性语言。
5.4 明确每项工作内容的完成责任人。
5.5 对各项工作进行赋分,各项工作累计赋分100分,应坚持重大项目、重要项目分值较高,日常项目分值较低,协调项目分值中等的原则。
6.月度工作计划的审核与批准
6.1分管副总对分管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与修正,审核重点是工作内容是否量化,应具体不含糊;计划分配是否合理;责任人是否明确;配合部门是否知道并同意对应的.工作内容;是否有时间限制,各项工作赋分是否合理,如对月度工作计划有不明确的地方要与下属单位共同确定,直至明确。
6.2审核月工作计划表要有分管副总签字确认。
6.3 各单位每月3日前将经分管副总签字确认的月度工作计划表汇交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转呈总经理,总经理对各单位所列工作内容和赋分进行修正,总经理应当对调整内容向责任单位做必要的说明,达成共识后,批准月度工作计划,并下发执行。
7. 月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7.1属各单位独立完成的工作计划,由各单位负责按照计划进度要求按期完成。
7.2需两个或以上单位协调共同完成的工作计划,由责任单位牵头,协调配合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计划进度按期完成。
8. 月度工作计划的调整(延期、更改、取消)
8.1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因客观原因或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能按期完成的,各单位应在计划到期前3日内填写工作计划调整申请单(附件一),注明调整原因等,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送综合办工室,综合办公室按调整后的内容继续跟踪。
8.2未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而擅自调整项目的,视作未完成项进行考核。
8.3连续两次延期仍未完成的工作内容按未完成项考核。
9. 对于各单位月度工作进度计划完成与未完成的界定:
9.1完成:按月度计划的标准要求完成,对完成的效果采取了有效的标准化措施或者从硬件上进行了改善,彻底地防止再发生或反弹。
9.2未完成:未按计划要求操作或未做,虽然采取整改措施但改善效果出现反弹的。
9.3主次责任界定:月度计划中凡涉及到单位之间配合的要注明主次责任,主次责任的划分原则上按60%与40%进行,但在检查计划的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根据实际计划的完成情况判定具体的责任划分比例。
10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与评分
10.1 月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首先由各单位自检自查,给出自评分,然后由各分管副总于月度结束后2天内对各项任务进行逐项检查核实,并给出评分。
10.2 各单位于月度结束后3日内反馈月度计划跟踪落实表至综合办公室,逾期不报,按每逾期一天考核100元进行考核,逾期5天及以上视为未完成计划进行考核。
10.3 各单位在提交月度计划跟踪落实表时必须注明或附带相关资料,如领导签发的文件、提交的报告、有关领导批示的报告等,以便对各单位进行最终检查验收及考核。
10.4总经理负责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最终检查验收并评分。
11. 月度工作计划的考核与反馈
11.1 综合办公室将经总经理评分的月度工作计划落实表反馈至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由人力资源部归口负责考核。
11.2 月度工作计划最终得分按照分管副总占30%权重,总经理占70%权重计算,评分合格线为95分以上,按实际得分与合格线之间的差距进行考核,即每差1分,扣减单位绩效薪酬1%,以此类推。
11.3 考核的分解: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最终得分,结合月度绩效工资水平计算出应考核金额,并把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和各分管副总,各分管副总根据应承担责任大小再对考核金额进行分解,若副总不对考核金额进行分解,则对副总及责任单位全体员工全部考核,考核金额用个人绩效薪酬占责任单位总绩效薪酬的比例乘于考核金额。
11.4 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11.5各单位对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应认真分析总结,对未完成项目要仔细分析原因,对考核金额要依据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进行分解考核,同时要把未完成项目列入下月工作计划。
11.6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具体为把三个月得分进行平均,若平均分高于95分,按每高1分,奖励当月单位绩效工资总额1%。按此类推。
12.附则
12.1 月度工作计划得分与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中层及分管领导绩效挂钩,同时作为中管末位淘汰基础数据。
12.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5
1、目的
理顺生产计划编制流程,明确生产计划编制职责及要求,规范生产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为生产安排紧张有序的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各项生产任务在受控状态下按时、按质完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计划的制定与控制。
3、职责
a)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b)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批工作。
c)生产部、销售公司、车间、仓储物流、采购部按照要求编制相关计划。
4、生产计划的类型
4.1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产计划。
4.2销售计划/订单计划。
4.3车间月度计划、周计划。
5、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5.1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5.1.1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公司年度计划由总经理组织销售公司、生产部、财务部及相关人员于每年12月22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目标计划。由生产部根据会议精神于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经总经理审批于12月28日前下发执行。
b)公司年度计划主要依据上一年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剩余未完合同订单情况、潜在的订单预测情况、生产产能状况及公司发展的总体要求等编制。
c)公司年度计划必须反映公司年度计划总产值目标、上下半年产值分布、产品大类(分离机械类、水电成套类、电力分包类、备品备件及其他等)产值分布等信息。
d)年度计划发放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经营部门、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财务部。
5.1.2公司半年/季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公司半年/季度生产计划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组织事业部、供应协作部主管及相关人员于每半年/季度开始前一个月的28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下一个半年/季度生产目标计划。
b)公司半年/季度生产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事业部会签,经总经理批准于前一个月的30日前下发执行。
c)公司半年/季度计划发放范围:总经理、经营部门、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财务部、物资管理部门。
5.1.3公司月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生产管理部于每月21日前根据公司季度计划及当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编制下月生产计划初稿送各事业部审核确认,23日前各事业部将一些需调整的信息反馈给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反馈意见结合内外部资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最终确定公司月计划。
b)公司月计划必须反映各事业部应完成的项目节点、供应协作部应回厂的外购件、下料工段及表面处理工段应完成的具体任务等内容。各事业部可直接用公司月计划指导本事业部的月度生产安排,也可根据公司月度计划重新编制事业部的月计划。
c)公司月生产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事业部审核,经生产管理部主管批准于25日前下发执行。
d)公司月生产计划计划发放范围:总经理、经营部门、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财务部、物资管理部门及各车间。
5.2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以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产计划及临时的紧急订单为依据编制,工号/项目计划必须详细反映该工号/项目技术准备时间、各个装配/零部件的加工工序及节点时间、要求回厂的外协/外购件及回厂时间、大件热处理及表面处理时间、板材下料完成时间等信息。
b)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由事业部安排计划管理员在生产通知下达后及时编制,事业部领导审批后执行。
c)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发放范围由事业部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必须送一份到生产管理部,以便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进行监控与协调。
5.3车间/工段月度计划、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的编制
5.3.1车间/工段月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a)车间/工段月度计划以公司季度/月生产计划及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为依据编制,车间月度计划必须详细反映当月本车间准备完成的各个项目的起点到计划完工节点间各节点的计划完成时间及班组/机台安排,同时反映出与车间当月计划有关的外协/外购件要求回厂时间、板材下料完成时间等信息。
b)车间/工段月度计划由各车间安排计划管理员于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车间领导审核,事业部领导批准后执行。
c)车间/工段月度计划发放范围由各车间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必须送一份到生产管理部,以便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进行监控与协调。
5.3.2车间/工段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的编制
a)车间/工段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以车间月计划为依据,机台计划/班组计划由车间计划管理员于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周计划由车间计划管理员于每周六编制完成。
b)一般的机台/班组计划、周计划由车间领导审核,事业部批准;关键机台(五米及以上立车、2米及以上卧车、200T及以上镗床、数控龙门铣)计划由事业部审核,生产管理部批准。
c)车间/工段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发放范围由各车间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必须送一份到生产管理部,以便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进行监控与协调。
5.4车间各类计划可以合并编制但相关信息必须表达明确、清晰,指导性强。
5.5销售急需的计划外产品,可编制临时计划优先安排。
6、生产计划的调整
6.1生产计划的调整情况生产计划执行遇到如下情况时,需要调整生产计划:
a)订单的增加、减少或取消导致生产量变更。
b)设备、人力或原材料的配备无法配合生产任务如期完成。
c)生产过程及其他因素改变导致计划无法实施。
d)突发事故影响了生产计划的如期完成。
6.2生产计划的调整流程及要求
6.2.1各项计划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动,确有异常情况需要调整生产计划时,按照需调整的生产计划的原审批程序进行。特别强调:关键机台(五米及以上立车、2米及以上卧车、200T及以上镗床、数控龙门铣)计划不得随意插入计划外的部件,如确实需要调整,必须经生产管理部批准。
6.2.2如果事业部、车间/工段在计划外加入其它生产任务而又不影响原有生产任务的按时完成,可由事业部、车间/工段协调安排,但需通报生产管理部。
7、生产进度控制
7.1生产管理部及各部门计划管理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及生产进度。如发现生产进度延误时,应督促相关部门改善并及时通报,以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完成。
7.2对影响生产进度的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要求相关部门或车间整改,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具体整改日期。对于所有阻碍计划执行得问题,都必须在既定的时期内由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协调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要及时报总经理协调和解决。确保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以推动生产计划的按时完成。
7.3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总体生产计划控制,负责对影响生产计划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
8、生产计划总结
8.1各部门计划管理员根据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比较计划与实际情况的差距并进行相应的分析,进而提出改进意见。
8.2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每月一小结,查找生产计划未达成的原因。将突出的重点问题发布至各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对存在问题予以改善并检查改善效果,以不断提高生产计划达成率。
9、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提出本制度授权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科学、高效的计划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业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计划管理领导组,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副总工、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计划管理领导组是公司计划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行政部部为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计划的管理、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和奖罚。
第六条行政部设立计划管理岗位,负责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主管,作为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总结等负管理责任。
第七条计划管理领导组下设计划考核小组,负责公司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计划管理领导组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审批,阶段性工作的批准,公司重点工作的确定。
第九条计划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落实工作计划,并指引各部门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2、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督察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部门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支持;
3、按月度进行计划工作检查,通报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
4、按季度召开计划工作会议,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5、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和评价。
第十条各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并指导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并接受计划管理部门对其业务的协调和监督;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并配合计划管理部门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4、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四章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年度工作计划在上下级充分沟通、突出重点、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制定;
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总经理确定公司年度发展总目标,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目标体系的建立,并将目标体系进行初步分解,下发到各部门;
3、各部门以本部门工作职责为核心,编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提交计划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不合格的.计划返回部门修改),部门计划审核合格后计划管理部门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初稿;
4、年度工作计划初稿提交计划管理领导组审批,合格后,在计划管理部门备案并下发各部门。
第十二条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成季度工作计划,再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计划管理部门;
2、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每月28日前(节假日顺延)制订公司月度工作计划,报计划领导组审核、计划领导组审批公司月度工作计划并批示公司本月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管理部门发至各部门;
3、重点工作的标准
①投资、重大客户等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工作; ②需占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等大量资源来完成的工作; ③公司提出需专项落实的工作;
④公司各个时点的中心工作。
4、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标准,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5、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对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为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有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给计划管理部门。
第五章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对公司计划实行计划动态,计划管理部门主要通过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掌握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按时上报,与计划相关的各种数据和指标。 第十五条行政部部通过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控,提醒计划进度,并对计划完成时效情况自动评分。
第六章计划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严格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第十七条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跟进公司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合理利用和分配公司资源,确保公司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的实现。
第十八条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计划管理部门提出咨询。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计划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因特殊情况,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经总经理批准,计划管理部门备案后,不做本月计划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计划管理部门在每月初组织召开上月工作总结以及计划工作协调会(可以与总经理办公会合并),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试运行阶段暂定月例会制)
1、通报上月度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计划外重点工作 1、公司布置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临时性工作和总经理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计划管理部门以“工作执行单”的形式下达;
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3、计划管理部门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按月考评。
第二十二条计划工作的考核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7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内容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康复资助指公共财政对残疾人进行康复活动的个人补贴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社会组织的补助。
第三条康复资助资金来源于市、区财政安排的康复经费以及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康复经费。
市、区康复资助经费实行市、区两级财政按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分级负担,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本办法的资助对象为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康复资助实行属地管理,由资助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区残联申领。资助具体标准由市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及资助对象、资助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市、区残联的职责。
(一)市、区残联根据本级康复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编制本级残疾人康复经费资金预算。
(二)市、区残联负责汇总结算本级残疾人康复经费,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做好康复经费资金清算工作。
(三)市、区残联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本级的残疾康复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区残联负责做好本级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确定本级财政支出的康复运营项目承办机构,并对康复运营项目承办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五)区残联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残疾人康复资助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区实施的各项康复服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负责核实和结算康复资助申请。
第七条市、区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同级康复经费预算安排,核实拨付资金。
(二)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对康复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完成年度资金清算工作。
(三)区财政负责监督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康复经费并按比例足额配套本级承担资金。
第三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第八条资金安排。市和区各按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的标准安排康复经费。
第九条使用原则。
(一)分类管理。根据残疾人康复类型,制定不同的康复资助补贴标准。
(二)监管评价。各项康复工作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按照目标管理和评价情况拨付专项康复资金。
(三)预算执行和清算。康复经费根据市人大批复康复经费预算执行,实行年度清算管理、多退少补。
第十条使用范围。
(一)残疾人的康复资助。
(二)康复设备、器材的购置。
(三)康复项目的论证、开办、运转、技术指导、内审、监管工作经费。
(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康复技术的推广与人员培训。
(六)中央和省下拔康复经费的指定内容。
(七)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每年按照上年本级康复经费实际支出的5%测算本级康复资助工作经费控制数,并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核定本级康复资助工作经费。康复资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康复资助工作的技术指导、结算、内审、监管、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
市本级康复工作经费标准见《广州市本级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标准表》。
第四章残疾人康复资助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市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障碍者,纳入康复资助对象范围。
(一)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持有本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的精神障碍患者、白内障患者。
(三)0-6岁因未达到评残年龄未能办理《残疾人证》,但能提供本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医疗诊断证明的残疾障碍者。
(四)残疾障碍者首次办理《残疾人证》。
第十三条康复资助项目。
(一)医疗康复资助
1.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住院治疗。
2.残疾矫治手术。包括:肢体畸形矫治术、人工假体置换术(骨科)、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术、烧伤畸形。
(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
1.0-14岁听力语言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2.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
(四)残疾障碍者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
(五)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康复经费的指定项目。
第十四条各项康复资助标准、资助条件见《广州市残疾人各项康复资助标准表》。
第五章残疾人康复资助程序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康复资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的《残疾人证》,无《残疾人证》的出具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诊断证明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二)《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一份。
(三)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项目资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首次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的康复资助申请人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病历证明材料。
2.申请机构康复训练类项目的康复资助申请人,需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康复训练机构自申请之日前60日内出具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训练项目资助对象评估表》一份。
3.申请各种假肢、矫形器、手动轮椅、电动轮椅、手摇三轮车、护理床的康复资助申请人,需提交适配机构出具的核实前适配评估资料。
(四)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项目的康复资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治疗病历证明材料、加盖医疗机构业务章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复印件)及对应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或其《残疾人证》上注明的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资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残疾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
2.申请人本人或其《残疾人证》上注明的监护人的银行账户资料。
3.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
第十六条康复资助服务程序。
(一)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康复训练资助项目、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由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实施。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康复资助项目由具有“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实施。
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项目由广州市卫计委和广州市残联确定的'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实施。
(二)康复资助申请人持已获批准的《申请表》,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前往康复资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三)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的康复资助申请人不需事前核实,前往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后,办理资助申请和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康复资助核实、结算程序。
(一)街(镇)残联在接到申请康复资助申请人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并将相关资料录入“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电子政务平台”、区残联收到街(镇)残联上报的康复资助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真实性核实,提出核实意见。
(二)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的康复资助申请人接受康复服务后,携带本办法规定的资料前往街(镇)残联办理资助申请和报销手续。经区残联核实,在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把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或其监护人的账号。
(三)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康复资助、机构康复训练类项目康复资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的服务机构,提交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账凭据和《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结算表》与区残联结算。
1.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康复服务的机构需开具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
2.开展机构康复训练类康复服务的机构需开具加盖服务单位发票专用章的且注明服务对象姓名、服务月份、服务内容、金额的地税发票原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的服务机构需开具加盖服务单位发票专用章的且注明服务对象姓名、适配产品品牌、型号、金额的国税发票原件。
(四)资助项目结算的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1日起至当年11月30日为止。
第十八条康复资助的核实和拨付。
(一)区残联每年填写《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资金预报表》,向市残联申报下一年度本辖区残疾人康复资助资金需求计划。
(二)次年市本级负担的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方式与区财政局结算。
(三)区财政局在市级资金到位后的20个工作日内,足额把本区应负担资金配套到位。
(四)区残联根据康复资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结算工作。
(五)次年1月31日前,区残联填好《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资金清算确认表》报市残联。
(六)市残联汇总各区资金清算情况后,会同市财政局对上年度康复资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九条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的确定。由市残联按照《广州市残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残联〔20xx〕113号)要求确定市级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区残联可参照《广州市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残联〔20xx〕158号)的规定,确定区级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市、区两级残联对本级确定的康复资助定点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第六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区残联建立康复资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等业务。
第二十一条康复经费使用单位须按法规使用资金,不得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助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或骗取资助资金的,由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市、区残联负责收回其资助资金,并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康复资助受助人诚信制度。康复资助补贴受助人通过以弄虚作假手段或联合康复服务机构通过虚开报销票据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市、区残联负责收回其补贴资金。本办法有效期内不再接受其康复资助申请,康复服务机构取消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康复经费的使用实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保证资金运作安全和使用有效。
第二十四条市残联和市财政局每年对划拨的康复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出现以下情况的,除责令整改外,减拨或缓拨补助经费。
(一)违反国家有关财经纪律。
(二)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
(三)未按要求安排或未足额安排残疾人康复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用于残疾人康复经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区残联、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资助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标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康复经费项目的管理,从其规定执行,若无规定则按本办法执行。资助项目与本市资助项目合并,不重复资助;资助标准低于本办法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补足。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户籍人口”、“总人口”计算有关经费数据以资金使用年度上年度的广州市统计局公布人口数据为统计口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20xx年10月16至20xx年12月31日所涉的康复经费事项仍按《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穗残联〔20xx〕257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