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精选10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全面整治的长效机制,维护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对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断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新增违法建房行为重复发生,为下一步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建设秩序,维护法律严肃性,提高政府公信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到2020年底,全面清理整治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实现“增量零容忍、存量全处置”的目标任务,使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建设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违法用地监管、查处、拆除、复耕等政策体系,为解决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人员等有力支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三、整治范围
(一)突出重点,坚决整治“八不准”乱占耕地行为。各行政村和乡直相关单位对标中央要求,突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速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不准”问题类型。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审批情况、占地情况、建设情况和使用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査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台账。
(二)消化存量,遏制增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加强日常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域环境整治、耕地保护、“一河两路”清查整治、双违整治、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法用地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消除违法存量,遏制违法增量,进一步规范全乡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违反规定、顶风违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的震慑氛围,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
四、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村负责人要严格本辖区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确定专人负责片区,加强村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
(二)上下联动原则
树立全乡“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乡村两级动态巡查,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基层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双拆法律政策,自觉抵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确保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营造拆违控违声势。
(三)多管齐下原则
广宣传、奖举报、重巡查、强监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
(四)依法整治原则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统一政策、统一尺度,公正公开透明,对确定的应拆违法建筑做到坚决拆除,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在拆建过程中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五)疏堵结合原则
对合理的建设要求,尤其是农民建房申请,要正确引导、认真对待;符合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要及时疏导解决,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要讲明道理,严格管控,真正做到无规划不建设、先审批后建设、顶风违建、钻政策调子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五、责任分工
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乡党政班子成员、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武功乡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王战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乡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
(一)乡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行动中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不能按时完成专项行动整治任务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对参与、支持、包庇“双违”“八不准”行为及违规办理相关证照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依法追究责任。依据20XX年《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就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时限等进一步明确要求。在查处工作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根据党纪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移送。
(二)乡党政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并定期发布效能督查意见。
(三)乡供电所、水利站负责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意见和书面通知要求,对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并做好供电、供水监管。对偷电、供电、供水的,要依法查处,从严追究责任。
(四)乡公安派出所负责配合各行政村及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对破坏耕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查封,维持拆违秩序。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等农用地面积较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乡财政所负责各行政村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日常经费等。
(六)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补办手续等工作,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我乡建筑领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拆除计划和处置计划,科学安排集中整治,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
(八)乡村振兴办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相关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等工作;负责对破坏耕地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违反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的违规“设施农用地”进行认定,发相关法律文书、特别是对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及在设施农用地备案中出现的“大棚房”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盘活利用工作。
(九)乡水利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工作,依法对河道、河床、河堤、水库、湖泊等禁止建设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依法做好停工、拆除工作,明确责任人,配合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十)乡林业站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乡信访办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教育、说服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或配合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停工控制、拆除、清理、复耕复绿等工作;对照严肃查处“八不准”行为,积极做好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清查、登记工作,分类甄别,限时处理。同时,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
(十三)其他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做好配合、积极参与、并完成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网格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乡、村两级纵向监管网络。各位包村片长即是该行政村区域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工作的总负责人。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做好分包地块,确保每一寸土地“有人看、有人管”,做好日巡查日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处置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乡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信访维稳,维护秩序稳定。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教育安抚、舆情处置、解释疏导等工作,确保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狠抓问责问效。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调度、周排名、月通报、季考核制度,专项整治存量处置情况周报表,由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到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村专项整治工作第一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约谈警示通知;连续2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3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村书记专职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连续4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村书记进行组织处理。专项整治工作认识占位高、整治效率高并提前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该行政村用地政策奖励、财政资金支持及任用干部优先考虑。同时,对工作中违反纪律、未尽职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处理;对个别干部带头违建或包庇、纵容违建、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源头防控,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乡政府、各行政村及乡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双拆”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新发生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并督办落实,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确保落实的工作格局,严防出现新的“违建”行为;二是建立邀请人大代表巡查、乡政府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建立乡、村两级组织纵向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横向巡查网格化动态监管制度,实行24小时巡查、12小时上报、8小时处置机制。四是乡纪检监察办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现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2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农村经济产业化、农村建设新型化、人居环境优美化、公共服务社会化、农民教育组织化、稳定机制长效化、村务管理民主化、乡风民俗文明化为标准,广泛动员,全面发展,逐步把周坑村建成为拥有现代文明生活的新型新村,把农民培养成为适应新形式要求的有文化有技能有道德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力争把村建成为村民、集体双富,物质、文化生活宽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规化原则
1、坚持要充分开展利用农业资源和自然资源,发展生产,把获取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又要注意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
2、坚持“资源持续利用”的原则。要把建设合理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合理的经济有机地统一起来,找准发展的结合点。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构筑生态家园。以确保生态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规化既要体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更要突出前瞻性和先进性。因此,乡村发展的各个项目都必须根据本地的具体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搞好建设规划。
4、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按照每个阶段不同的`目标要求确定近、远的实施目标分解落实。遵循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原则,突出重点,分布实施。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期限
新农村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即20XX-20XX年。
2、规划范围
周坑行政村所属的8个自然村。
三、村庄建设规划
建设因地制宜,规划以人为中心,以整体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三者统一为基准点,着意刻画优质生态环境,强调全村建设的整体性,包括:功能布局、住宅分布、道路系统、绿化系统与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形成整体。为村民营造自然优美、舒适便捷、卫生的安全之地。
1、功能布局
通过对现状用地布局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使之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土地、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使村庄用地面局规划有利于改善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村部设村民活动文化中心、村民广场、公共设施等,便于村民休闲、医疗;新村道路采用棋盘式道路系统;排水通过暗渠集中处理排出。
2、住宅规划
充分考虑到现状和经济条件及可操作的原则,对村住宅及外部空间采取既保留又更新的规划模式。
(1)、保留:对砖混结构,质量较好,与村庄环境与整体规划冲突不大的,采取保留措施,维持现状。
(2)、整治:对建筑质量尚好,但建筑风貌和外观与村庄环境有冲突或平面布局部分不适应,对其外立面及内部平面进行整治和改造。
(3)、拆除:简陋建筑、质量较差建筑及因为规划需要改变,或对村庄风貌有较大负面影响、建筑质量差的建筑,采取拆除的措施,特别是受暴雨及周边山体滑坡直接影响到的危房,于20XX年前全部拆除。
(4)、新建:新村新建住宅以集中建设布置,住宅原则控制徽派特色。
3、道路交通规划
(1)、充分尊重道路原有脉络,同时满足区内通达性和安全性及消防等要求。
(2)、道路建设为三级:
新村大道:宽8米。
旧村内小道:宽2米。
(3)、道路建设
南北走向:
新村大道宽8米,采用水泥路面,与进村主干道连接,并配套白色高杆立柱单排路灯。
东西走向:
东西走向道路,宽均为3米。路面采用底层砂砾石,上面浇筑C30混凝土,配套白色高杆立柱单排路灯。与进村道路连接。
(4)、排水管网规划
排水系统呈网状,与道路建设相配套,所有村道靠山一侧挖排水沟,宽60厘米,高60厘米,砖混结构,生活污水通过排水暗沟,由环村排水渠集中,经处理后排出。
(5)、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①、改水改厕。根据村庄地理位置较高,取水不便的实际,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村里投资在新村建造过滤池及蓄水池,让村民吃上洁净的自来水。积极引导旧村村民改建新型卫生厕所。
②、垃圾箱(桶)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并在适宜的位置设置垃圾收集点,在规划范围内设置多个点。每半个月清理一次,收集的垃圾运送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③、环卫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环卫保洁队伍,负责路面清扫、绿化维护、村容村貌整洁等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形成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共识和行动。
(6)、绿化规划
①、原则上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乔木、灌木,用材树种、经济树种合理搭配,绿化、美化有机结合。
②、新村在已栽植花木的基础上,栽植黄杨球,树间砌花坛,设计栽植合欢、大丽菊、美人蕉、月季等常规花卉。
③、新村广场建设绿地,建花圃,铺草坪,选用四季常绿花木品种。
④、庭院绿化尊重个人意愿,由村里无偿提供葡萄、柿子、香椿、石榴、月季、无花果、海棠等品种。
(7)、公共设施规划
①、学校建设。继续根据教育发展要求,在满足学校发展的基础上,规划修筑标准化幼儿园。
②、在村部办公大楼内开辟科技、文化活动中心。
③、村民绿地广场。建设新村广场,内置石凳石桌、健身器械及代表本村文化的标志性景观,以供村民休闲娱乐。
④、村民医疗卫生室。建设高标准卫生室。
⑤、文化宣传设施。村部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栏;在村口、村部、新村广场建设《村规民约》宣传牌,设置读报栏,统一刷写大街两侧墙壁上的标语和宣传画,使其容颜更加美化。
四、经济发展规划
1、在周坑与汪坑之间划分一块约300亩的苗木种植基地,由村集体统一规划,村民个体经营。
2、建养鸡、养猪场。鼓励村民养鸡、养猪建场,鸡、猪粪便是优质肥料,从而减少农民化肥资金投入。
3、养蚕是我村部分村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继续增加种植桑树面积,以提高产量,增加农民收入。
五、村民社会保障规划
1、在保持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90%的基础上,大力宣传,鼓励村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循序渐进地实行村民养老保险金制度,争取乡民政部门支持,将所有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资金给贫困户。
3、村集体每年拿出一定资金,提高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优待标准。
六、制度及管理规划
1、修订党务、村务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制作高标准、观赏性较强的制度牌子并上墙悬挂,同时,统一制作《村规民约》小册发到各家各户。
2、健全完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环境卫生管理小组,治安维稳监控小组,以及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服务协会、移风易俗理事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村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机制。
3、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双文明户星级管理、党员和村民代表包片联户等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村内管理秩序。
4、规范完善村级档案标准化管理。将村务文书资料、村级财务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规范组卷建档。同时,以每一个家庭为基本单位,统一建立村民档案并集中管理,条件允许时,增配计算机,建立村务、财务、村民电子档案。
5、规范完善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运行机制,使其成为全镇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点的“点中点”。
6、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教育。建立以村“两委”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党员和村民代表广泛参与的村民教育工作队伍,健全以集中培训、分批轮训、联户施训为主,利用广播喇叭宣传、板报栏宣传等为辅的宣传思想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好宣传教育的舆论环境。
七、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与措施
合理的政策引导、合乎当地实际情况的保护和建设措施是新农村建设规划顺利实施的保证。
1、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按照“农民为主、政府帮助、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全方位推进新农村建设。
2、政府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对新农村建设,给予一定的财力扶持。
3、成立由村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推进工作,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秩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局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全面遏制违章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
(三)实现违章建筑整治与农房改造、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全面整治我县城乡违章建筑,建立和落实违章建筑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对象
1、全县各乡镇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规划和土地批准文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
三、实施步骤
整个整治工作计划分4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1)建立组织机构。局成立由徐采兵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熊春生、武装部长彭国红任副组长,执法大队、乡建股、质安站相关人员为成员。“农村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法大队邓克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乡、镇整治违章建筑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扎实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召开农村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全镇开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专项行为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橱窗、发放资料等手段,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常识和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及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使整治工作的法律政策和决策部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集中处理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有四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调查复核。在违章建筑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片、分组上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全面掌握违章建筑的性质和类别;二是政策制定。审核确定审批对象,暂缓对象和拆除对象,制定具体的违章建筑处罚措施;三是送达文书。对审核确定予以拆除的违章建筑,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拆除处罚决定书;四是依法审批。对因政策调整变化后符合审批条件的违章建筑依法依规集中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对一时不符合条件但经规划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列为暂缓对象,待规划批准及条件成熟后逐步给予审批办理。
3、实施拆除阶段。
(1)限时主动拆除。鼓励帮助违章建筑户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有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自整治工作开始之日起,应主动向所在村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在自拆阶段,各村要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分析鼓励形势、讲清道理、晓以利害,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因拆除而出现的生产生活困难,为自行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提供良好环境。对愿意拆除,但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各村应当全力帮助拆除。
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推行拆旧建新政策。对农村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符合建房条件、属基本居住需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或对村庄建设规划影响不大的的违章建筑,在控制用地、不影响公共设施等条件下,可以保留新房拆除旧房。
(2)强制集中拆除。强制集中拆除一批严重违反土地法和规划法的违章建筑。对应当拆除,又不愿意自行拆除,且在执法程序到位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章建筑户,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县相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强制拆除按照一户一预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
4、巩固提高阶段。
(1)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坚决杜绝新违章建筑的发生。对在违章建筑整治活动期间顶风抢建的,各乡镇(场)要立即组织拆除,控制蔓延势头。同时加强违章建筑拆除后的项目建设、景观绿化、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
(2)各乡、镇整治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验收和总结工作,巩固成果,督促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协调和责任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查处违反规划行为的责任主体。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而复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整治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乡、镇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集中全镇的力量,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创造最灵活的机制予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以赴,务求实效。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上下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精干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做到“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地段、定时限,包拆违、包安置、包稳定”;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重要作用,将基层的`责任明确起来,力量运用起来,积极性调动起来。
(二)精心操作,维护稳定。既要严格、公开、公正执法,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尺度,不允许乱开“口子”、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又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先礼后兵,做到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消除对抗,争取理解,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全面铺开。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章建筑拆除案件,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因违章建筑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为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整治攻坚战创造舆论氛围。及时掌握动态,编发工作简报,搭建政策指导、信息沟通、推进工作的平台。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向违章建筑户讲清形势、讲透政策、讲明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对于典型违章建筑案例邀请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做到整治一处,教育一片。
(四)严肃纪律,问责问效。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整治违章建筑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章建筑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章建筑,不准拖全县开展农村整治违章建筑专项政治工作的后腿。要加大责任追究,实行严格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以及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坚持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压力传递机制;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违章建筑,进一步完善违章建筑巡查机制,建立健全村级规划或土地协管员和乡国土监察巡查员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有效制止、快速拆除;进一步强化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基础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村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简称“两违”问题清理整治)的系列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镇“两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开展农村建房“两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函〔20xx〕7号)文件,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要求,摸清基本情况,协调联动推进,分类施策整治,切实解决好我镇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建房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镇农村建房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清理整治时间和目标任务
从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底,开展为期二年的清理整治,按照“拆除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办证一批”的工作要求,达到全镇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基本处置到位的目标。
三、清理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
玉溪镇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或未按用地、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其中,县城规划区3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两违”问题清理整治按照《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中心城区国土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函〔20xx〕16号)《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中心城区国土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宜政办发〔20xx〕4号)处理。镇域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由县清理整治办处理。单位或者个人以交易或经营为目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的建房,上报县清理整治办依法转为国有出让土地处理。
(二)清理整治的内容
从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至20xx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期间,对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包括:未批先占(建)、少批多占(建)、批低建高、批此建彼的行为;以及非法建设经营小产权房、非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私自建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xx年3月)
召开镇、村两级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发布《宜章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清理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和制止农村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调查摸底(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
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地毯式摸排和初步认定,详细统计排查摸底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村(社区)排查摸底工作要在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排查情况、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玉溪镇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办公室(简称:玉溪镇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否则将视情节对村(社区)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三)分类处理(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
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及个人主动申报并自行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由玉溪镇按照既定方案统一进行处理,情况特殊的上报县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处理意见。对影响恶劣又拒不自行整改的,依法依规坚决实施强制拆除。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处罚,在缴清罚款及相关税费后,由玉溪镇及时补充办理审批手续。对阻挠或煽动老弱病残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要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清理整治,达到“拆除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办证一批”的目的。
(四)回顾总结(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
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玉溪镇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相关部门、各村要将清理整治情况、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汇总归档,为县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1、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玉溪镇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玉溪镇党委书记姚高练任顾问,党委副书记、镇长谢小军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刘松,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姚金财任副组长,驻村领导和镇纪委、镇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镇建房办、镇自然资源所、镇林业站、镇财政所、镇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司法楼三楼,由陈锋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调度和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不再进行调整,由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员继续负责履行工作职责。各村(社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和巡查队伍,并明确一名“两违”清理整治专干,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将名单和联系方式在3月15日前报镇“两违”清理整治办公室。
2、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两违”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一是要组织召开好三个会议:召开镇党政联席会议统一班子思想,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召开各村(社区)的两委会、党员会及村民代表会议开展宣传发动。二是镇政府及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网络等方式开展“两违”整治宣传,各村(社区)要利用微信、网格化管理、标语以及“村村响”等方式开展宣传。三是要积极开展“两违”整治正面宣传,曝光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典型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建房户自觉依法申请、村民自觉相互监督、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的良好氛围。
3、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村(社区)要认真明确职责,镇联系村(社区)领导是“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负责人是本辖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人,驻村(社区)干部是各村(社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相关责任人,真正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联系村领导、各村负责人、驻村干部分村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4、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一是实行目标管理。“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将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凡有不认真履职尽责、不遵守纪律、不按时完成“两违”整治工作任务等的,由镇纪委进行严肃查处。如有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有功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在年终按各村(社区)完成“两违”清理整治收入(不含税收)的5%安排工作经费。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及其农村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支持“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违章建筑。对参与“两违”行为和妨碍执法而不配合查处的,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对摸排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填报数据不认真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三是严肃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两违”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处置、处理)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问责。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5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秩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局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全面遏制违章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
(三)实现违章建筑整治与农房改造、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全面整治我县城乡违章建筑,建立和落实违章建筑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对象
1、全县各乡镇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规划和土地批准文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
三、实施步骤
整个整治工作计划分4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1)建立组织机构。局成立由徐采兵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熊春生、武装部长彭国红任副组长,执法大队、乡建股、质安站相关人员为成员。“农村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法大队邓克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乡、镇整治违章建筑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扎实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召开农村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全镇开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专项行为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橱窗、发放资料等手段,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常识和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及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使整治工作的法律政策和决策部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集中处理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有四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调查复核。在违章建筑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片、分组上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全面掌握违章建筑的性质和类别;二是政策制定。审核确定审批对象,暂缓对象和拆除对象,制定具体的违章建筑处罚措施;三是送达文书。对审核确定予以拆除的违章建筑,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拆除处罚决定书;四是依法审批。对因政策调整变化后符合审批条件的违章建筑依法依规集中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对一时不符合条件但经规划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列为暂缓对象,待规划批准及条件成熟后逐步给予审批办理。
3、实施拆除阶段。
(1)限时主动拆除。鼓励帮助违章建筑户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有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自整治工作开始之日起,应主动向所在村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在自拆阶段,各村要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分析鼓励形势、讲清道理、晓以利害,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因拆除而出现的生产生活困难,为自行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提供良好环境。对愿意拆除,但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各村应当全力帮助拆除。
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推行拆旧建新政策。对农村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符合建房条件、属基本居住需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或对村庄建设规划影响不大的`的违章建筑,在控制用地、不影响公共设施等条件下,可以保留新房拆除旧房。
(2)强制集中拆除。强制集中拆除一批严重违反土地法和规划法的违章建筑。对应当拆除,又不愿意自行拆除,且在执法程序到位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章建筑户,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县相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强制拆除按照一户一预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
4、巩固提高阶段。
(1)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坚决杜绝新违章建筑的发生。对在违章建筑整治活动期间顶风抢建的,各乡镇(场)要立即组织拆除,控制蔓延势头。同时加强违章建筑拆除后的项目建设、景观绿化、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
(2)各乡、镇整治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验收和总结工作,巩固成果,督促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协调和责任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查处违反规划行为的责任主体。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而复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整治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乡、镇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集中全镇的力量,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创造最灵活的机制予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以赴,务求实效。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上下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精干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做到“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地段、定时限,包拆违、包安置、包稳定”;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重要作用,将基层的责任明确起来,力量运用起来,积极性调动起来。
(二)精心操作,维护稳定。既要严格、公开、公正执法,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尺度,不允许乱开“口子”、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又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先礼后兵,做到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消除对抗,争取理解,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全面铺开。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章建筑拆除案件,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因违章建筑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为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整治攻坚战创造舆论氛围。及时掌握动态,编发工作简报,搭建政策指导、信息沟通、推进工作的平台。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向违章建筑户讲清形势、讲透政策、讲明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对于典型违章建筑案例邀请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做到整治一处,教育一片。
(四)严肃纪律,问责问效。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整治违章建筑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章建筑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章建筑,不准拖全县开展农村整治违章建筑专项政治工作的后腿。要加大责任追究,实行严格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以及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坚持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压力传递机制;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违章建筑,进一步完善违章建筑巡查机制,建立健全村级规划或土地协管员和乡国土监察巡查员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有效制止、快速拆除;进一步强化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基础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村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6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溪办发电〔20xx〕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文明委全会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全面遏制新增,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清理存量”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思路,落实“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范建责,确保新增为零”要求,从20xx年5月11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设秩序,优化美化城乡环境,建立完善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增强综合治理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站位全局,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同步推进镇村违法建设全域治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治理法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积极稳妥,边查边改。坚持先易后难,注重工作方法,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组织整改。
(四)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违建治理为了人民、违建治理依靠人民、违建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引导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自觉抵制违法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积板参与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措施
(一)杜绝新增。建立健全以各村、镇直各单位共同参与的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厘清部门责任,强化联防联动,对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责。对5月11日之后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正在建设尚未完成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顶风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确保新增为零。
(二)全面摸排。建立镇、村联动摸排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各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为各村的摸排员及信息员,对本辖区的新增违建、存量消除、违建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掌握违建情况,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工作推进实行日督办制度,各村每天下午5点半以前向镇违建治理办公室报送当日进度,镇政府每周一工作例会专题分析、研究违建治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其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牵头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联防共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分类处理。根据摸排情况,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积极稳妥”原则,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的体量、规模、位置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其形成原因、利用现状等因素,按照镇、村二级联动机制,分类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成效。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
(五)巩固提升。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联防联控、快速发现处置报告、信用惩戒约束、考核评价及举报投诉等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能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步骤
各村、镇直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内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日)至2021年5月期间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违法建设存量,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巩固深化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全面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台账全。
(二)分类处置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全面依法依规、分类限时处置违法建设。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在全面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控违查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历史遗留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切实消减存量。
五、工作分工
(一)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推进及实施;负责定期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检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考核;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关于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管理、查处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1.各村职责。负责负责本村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制止,第一时间向镇政府上报;会同镇国土所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和依法强制拆除工作。负责矛盾化解、维稳等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镇直各相关部门对各行业内违法建设负监管责任。
镇纪委: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党员干部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镇宣传办: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想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社会维稳工作,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司法机关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违规使用在基地、耕地非量化等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和处理。
镇河长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河道、湖库、水源地等违法建设进行模排和处理。负责查处并组织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泄洪的建(构)筑物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各类临河、跨河、拦河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涉河、临河建(构)筑物的巡查、执法力度,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活动。
国土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手续进行受理、审查;按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对规划违法案件进行认定,并向执法部门出具规划违法认定函件。
林业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集体林地、无证开山、无证采伐、批少占多及毁林开荒等违法征占林地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供电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断电、等相关措施。对违法建设工程不得供电以及办理施工生产、生活及商业用电报装。对自行违法搭电的,供电部门应立即拆除,停止供电,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派出所:负责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行为提供执法保障,对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司法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咨询,组织、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镇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要求,迅速部署、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密切协作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查处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主动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特别在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拆除等环节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动联办、重拳出击,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方案中没有涉及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参与治理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自加压力,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横幅、流动宣传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治理工作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城乡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力争形成人人了解、关注、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的局面,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重大违法建设行为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依法拆除,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党委政府把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各村、镇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问责,对工作开展迅速、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的依纪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凡发现党员干部顶风违建或者支持违建、工作弄虚作假、阻碍或者影响查违治违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特别是因巡查、监管、执法不力,造成新的违法建设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7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任务的统一安排,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就目前违法违章建设现状,积极开展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拆除或整治工作,重在违章搭建的拆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专项机构
成立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书记担任,副组长为镇长、副书记、分管领导副书记。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解同志担任,刘担任副主任。
二、整治区域及整治时间
对全镇域范围内采取三区域划分方式进行分别整治。金堂大道沿线、又新连接线沿线、又新场镇建成区、永乐柏山旅游环线、背街小巷、危房范围内分为督查整治区域,违章搭建物必须进行限期拆除或进行合法整治,要求必须在8月中完成;永乐场镇、金乐路沿线、镇域节点、美丽新村建设范围内为重点整治区域,整治期限为12月底;村组道路、镇域其它区域划分为第三类,为长久整治区域,整治时间为20xx年4月—20xx年4月。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内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乱搭乱建(构)筑物;省道、县道及乡村公路控制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房前屋后乱搭乱建的圈舍、棚区等(违章搭建重点为蓝色彩钢棚)。
(二)整治标准:屋顶违章搭建的彩钢棚、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建(构)筑物拆除后,由违建户自行按原规划进行恢复;农村居民房屋确权颁证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国有土地上未经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房前屋后的乱搭乱建区拆除后进行恢复。实施方案宣布后,新增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四、整治责任分工
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指挥全镇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另设宣传小组,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国土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城建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城管负责违章搭建的查处,群工办负责违章建设的法律解释及咨询。
村社区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制止及举报,并协助城建办对违章违法建设构建物进行全面拆除。
各村组组长负责清查本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违章违法建设,并实事求是的进行上报;负责遏制违章违法建设的修建。
五、整治措施
全镇采取分片分区,由各村村委及驻村领导和负责人具体落实。全镇共13个村及社区、6个重要点位成片区。共19个片区,并逐一落实到各片区村委,安排驻村小组进行及时督查,每个片区安排具体落实时限。在时限要求内采取每周一例会,及时汇报整治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治时限内要求各片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六、整治奖惩措施
1、对违建户一经发现拆除后,再次修建的,给予违建户及施工方一定的罚款。并吊销施工工匠的施工资格,三年内不能在又新范围内进行修建任何工程,当地农电员给违建户配电的建议由江源电力公司取消其电工资格。
2、对村组未能及时整治及上报违建情况的,给予该组组长停发半年工资、该村村委及相关负责人给予扣除半年工作绩效的惩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对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整治不力的情况,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采取对各村(社区)进行“一季度一考核制度”,对当季度各村(社区)对违章违法建设的拆除或整治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一季度村委每人500元的现金奖励。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8
为有效遏制农村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保障现代农业生产区、现代农民生活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农村违法建设减少存量、不出新量,为“两区”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对象和要求
㈠治理对象
1、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沿主干道)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违法违规建设的;
2、虽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污染环境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住宅的,或虽符合总体规划但未办理农转用审批的;
4、以美好乡村、新农村建设名义进行各类小产权房开发的;
5、违反<河道管理条例>,在堤防、河塘管理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设的;
6、未经批准、沿路和毁林进行建设的;
7、进行其它违法违规建设的。
㈡工作要求
1、对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要按<界首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村界外一律不准建房,村界内危房翻建按人口标准审批。
2、对不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查处一批、调整一批、问责一批。
3、对污染环境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依法整治到位。
4、对以美好乡村、新农村建设名义进行各类小开发项目的,要依法查处到位。
三、方法步骤
本次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自20xx年2月25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
㈠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25日-3月10日)镇政府在全镇农村工作大会上对农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具体安排整治工作。各村也要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宣传发动,造浓声势。在全镇营造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必究的舆论氛围。
㈡自行清理阶段(20xx年3月11日-3月31日)。各村要摸清违法违规建设的底数,于3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镇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查处整改阶段(20xx年4月1日-5月31日)。各村要对查处的违法违规事项,及时整改到位。
㈣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5日)。各村要将整治工作自查整改情况上报镇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措施
㈠强化规划管理。各村要进一步编制完善村镇建设规划,真正做到农村建设合法合规。
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村书记任组长的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违建认定、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负责信息搜集、办文办会等具体工作。
㈢落实属地管理。镇要成立国土规划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农村建设和违法建设查控工作。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工作人员。对违反镇、村规划的违法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负责立案查处并依法组织拆除。镇国土所负责巡查、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报告、劝阻,配合做好拆除工作。
㈣明确部门职责。镇国土所对非法交易土地以及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镇城建办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无资质施工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核等,同时负责做好全镇的巡查、制止、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派出所负责对拆除现场提供执法保障,做好交通、消防、稳定等工作,并对移次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对不作为、执行不力的及时通报。
㈤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疏堵结合机制。加快现代生活区建设,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户,在现代农民生活申请宅基地。二是健全快速处置机制。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督办、部门查处的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在核实确认后迅速处置到位。三是建立网格化防控机制。镇村包点干部每人每年交纳2000元廉政保证金。每年未出现新增违法建设的,交一奖一,出现一处违法建设的,没收廉政保证金;出现两处以上违法建设的,村包保干部就地免职。四是建立奖征机制。禁止违规收取耕地占用税。执行乡镇土地复垦地票交易政策,将复垦地亩15%指标留给乡镇,指标按每亩10万元进行奖励。奖金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镇城建办负责督查考核,一月一通报,对落实不力并造成后果的,予以通报,并提出年终奖惩意见,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兑现。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我省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和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为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我省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清理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管控措施。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省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xx年x月x日)为界限,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x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未纳入清理整治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20xx年x月x日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有序化解环境风险。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定本辖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
(三)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提高整治效率,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治范围及期限
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违法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x日前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治处置完毕(20xx年xx月xx日后清理整治政策不再适用)。
四、清理整治措施
甄别违法违规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一)已建成项目。对20xx年x月x日前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未经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情形处理: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完善且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项目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其中环境影响小且环境敏感程度低的项目可以直接予以备案。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但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县环保部门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并经市县环保部门核查合格后,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
3、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要求的(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依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于20xx年xx月xx日前停产、搬迁或关闭。
4、对于交通、城建、环保等涉及重大基础设施或民生工程类建设项目,按要求实施了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因为其他原因难以通过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
5、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环保部门在竣工环保验收中直接予以认定,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6、对因相关防护距离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而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若符合其他相关环保管理要求的,可先行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落实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对已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除辐射、化工等重污染或环境风险较大以及跨市县的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外,其余的均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验收。
(二)未建成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在20xx年x月x日后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含20xx年x月x日前违法动工建设尚未完工的项目),一律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三)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纳入高尔夫球场专项治理工作予以清理。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已建成的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应优化简化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加快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放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市场,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可承担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市县应于每月x日前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上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各市县政府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严格责任追究。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定期通报各市县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督办,必要时对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对因清理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环保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停业、停止使用或关闭。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10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开展农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xx〕77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违”建房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衔接推动,成立芦溪乡农村“两违”建房整治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振飞乡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刘子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陈文仔乡党委副书记
成员:全体乡村两级干部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陈文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督查组,督查组按全乡四个片区人员安排进行划分,负责督查指导各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两违”建房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全面查处、重点整治、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乡各行政村辖区内2015年1月至今和整治期间发生的农民建房“两违”行为,以及虹杨线沿线100米范围内危旧房、土坯房。
四、整治对象
(一)违法用地情形。
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
②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③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
④其他情形违法占用土地的。
(二)违法建设情形。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建设情形。
(三)一户一宅情形。
①对于主要交通干线周边村庄的危旧房、土坯房等,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全部予以拆除。
②对有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要动员其实施改造,保障居住安全;
③对于历史价值、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坚决予以拆除。
五、整治时间
开展集中整治月行动,即20xx年7月21日—20xx年8月21日。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村要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大力宣传“两违”整治的重要意义,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召开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的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真正让“两违”整治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观念,营造和谐整治的社会氛围。
(二)巡查登记。集中整治活动启动后,各村要在第一时间组建巡查登记队伍,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模式,对新增“两违”建房做到第一时间内发现、查处、清除;对漏查的“两违”建房进行补登,并及时上报乡“两违”建房整治办公室;对已查处的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三)分类处置。各村要对巡查登记的“两违”建房对照违法事实,依据法规政策,逐户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公示,向“两违”对象下达处置意见告知书。在分类处置时,对已下达建房用地指标的,要组织审核其建房条件和合规性,按县政府确定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审批表规范报批;对符合建房申请条件和规划的,要责令停止“两违”建房行为并进行整改,安排建房用地指标报批,尤其是住房困难户,要优先安排指标,引导其依法依规先批后建,杜绝边批边建、先建后批、少批多建等“两违”现象发生;对新增又拒不整改、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内“开天窗”、违反村庄规划、沿路建房等影响恶劣的“两违”建房,要坚决予以拆除,消除影响,防止跟风漫延。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上坡、“空心村”改造、农村安居工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将原有的老旧住房及其附属房一并拆除,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组织,美化村庄环境。
(四)巩固提高。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两违”建房管控仍要长抓不懈,越抓越紧越规范,对集中整治期间处置的每宗“两违”案件材料要归档成卷保存,要总结集中整治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经验,探索新办法、新措施,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和“两违”工作考核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务必履行主体责任,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各村应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正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同时,要成立日常巡查组、信访维稳组、强制拆违组三个整治工作小组。
(二)严肃纪律,问责问效。各村对“两违”建房集中整治要积极对待,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对等待观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力度不够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责令限期整改。对巡查调查摸底人员,对因瞒报、漏报、避重就轻上报“两违”建房情况的,一经发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法违规建筑提供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接入服务的行为,提交相关部门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党员干部带头“两违”建房的,或有“两违”建筑拒不带头自纠和接受处理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包庇、干扰、阻碍或教唆鼓动他人阻碍“两违”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村组干部、“两违”对象,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