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知远网

2026-03-19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精选10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1

为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始终坚持“高”“新”特色,积极发挥“自创区、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围绕将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长江中游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区的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大力创建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武汉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战略支撑。主要指标如下:

经济发展领跑全省全市。2025年,东湖高新区经济总量突破5000亿元,发展首位度进一步提高。培育12家千亿级“产业航母”企业、10家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一批国际领先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梯队,打造若干具有引领性新兴产业集群。到2035年,全区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初步建成“世界光谷”。

创新能力稳居全国第一梯队。东湖科学城建设初显成效,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加快推进,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4%以上,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集聚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家,涌现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成果,成为全球重要科技创新策源地。

改革开放引领区域发展。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引领全方位开放格局加快形成,对外开放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对“一带一路”倡议战略支撑能力稳步提升。政务服务改革不断深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战略支撑强化行动,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

1、构建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高标准推进东湖科学城建设,将东湖科学城打造成为科学特征凸显、创新要素集聚、策源能力突出、科创活力迸发的一流科学城。加快推动7个湖北实验室建设运行,优化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优势领域争创国家实验室。集中布局和推进脉冲强磁场优化提升、作物表型组学研究、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等9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预制和建设。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等9个国家创新中心建设和创建工作。加快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等一批前沿创新平台。强化创新平台建设资金保障,市、区共同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吸引集聚海内外一流创新人才。支持东湖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对顶尖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引进,支持经费按照市区1∶1予以保障,并在居住、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方面予以全方位支持。全面升级“3551光谷人才计划”,构建评审制、举荐制、认定制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模式,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10亿元光谷“合伙人”引导基金,引导创投机构投资,助力人才企业成长。支持东湖高新区率先实施人才跨国界、跨地区、跨体制流动机制,对外籍人才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工作、创新创业许可便利,为非本市高端人才提供户籍居民同等待遇。鼓励东湖高新区科研人员在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探索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支持东湖高新区骨干企业等与高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委外办)

3、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国家和省、市战略需要,在光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基础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关键技术环节,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加快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优先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东湖高新区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家拨付资金5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企业集中优势创新资源铸“重器”、补“短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

(二)实施科技企业倍增行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1、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东湖高新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拓展“一址多照”登记适用范围。支持东湖高新区实施更大力度的创业资助政策,吸引和集聚一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海归人员、连续创业者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市场主体数量力争突破20万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东湖高新区探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方式改革,探索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实行“报备即批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东湖高新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倍增计划”,积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突破10000家,瞪羚企业数量翻一番,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局)

3、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面向企业创新需求,按照“项目来自企业、平台建在企业、成果对接企业、人才服务企业”的要求,加快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10亿元股权激励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管理团队、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促进企业加速创新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东湖高新区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稳步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三)实施产业能级提升行动,加快构建“221”产业体系

1、做大做强两大产业集群。支持东湖高新区打造全球顶尖的“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突出“光”特色,做强“芯”核心,做大“屏”规模,强化“端”带动,优化“网”生态。开展产业链创新,推行“链长制”,制定“一链一策”。加快长江存储二期、华星光电T4及T5、迈瑞医疗、华大智造智能智造及其研发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支持东湖高新区打造国际一流的生命健康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壮大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智慧诊疗、生物农业和生物服务产业发展。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2、推动数字经济与新消费融合发展。筹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孵化培育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以5G、物联网、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融合基础设施。优先支持东湖高新区发布“光谷新经济应用场景清单”,在智能交通、人工智能、智慧医疗等社会治理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应用场景。探索建立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支持前沿技术探索和应用。支持发展数字文化、数字创意、新零售等服务业业态,加快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建设“五星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和二级节点建设,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推动东湖高新区制造业在全市率先实现整体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3、抢抓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未来产业基金,加快培育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脑科学、合成生物、新能源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发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试验区作用,依托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支持东湖高新区与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高水平研究机构共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究院,在类脑智能、智能芯片、机器视觉等重点方向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聚焦生物种质资源选育、农业微生物培育等重点方向,依托相关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力量,突破基因编辑、分子育种、组学技术等,打造种子“芯片”。在电磁能、数字建造、医疗高端影像装备制造等智能制造重点方向,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产业先发优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开放协同创新行动,打造全球创新网络重要节点

1、服务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协同发展,支持东湖高新区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其他区域,按照合作建设一个离岸科创平台、打造一个飞地园区、组建一支产业基金、举办一系列对接活动、搭建一个工作机制的“五个一”合作模式,深化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探索跨区域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产业协作等合作新机制,推进东湖高新区与武汉城市圈相关城市协同创新。通过共建科技资源库、重大创新平台,鼓励创新主体跨区域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挥东湖高新区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创新共同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加快集聚国际创新资源。释放“自创区、自贸区”政策叠加优势,全面落实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持续推进电信、互联网、金融、科技服务、大健康、文化教育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持续吸引国际科技组织、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在光谷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加速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东湖国际科技合作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建设海外创新中心,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湖北实验室和科技领军企业深度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加强全球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领域国际科技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东湖高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和产能协作,积极参与中非创新合作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双创环境优化行动,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圈

1、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支持高校院所、龙头企业、重大创新平台等创新主体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双创孵化载体。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向未来产业科技园升级,探索构建未来技术与产业孕育的新型产学研融通发展模式。加速创新街区、创新社区、创新楼宇建设,实现校区、园区、社区“三区”融合发展。持续举办光谷青桐汇、东湖创客汇等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弘扬和践行新时代科学家和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搭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升级扩容,推动建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推动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光谷专窗,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专利审查速度,支持东湖高新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统筹协调仲裁、调解、公证和维权援助等多方力量,更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法院)

3、创新科技金融支撑。支持东湖高新区筹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打造银行、证券、保险和租赁等全牌照科技金融体系。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东湖高新区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支持东湖国家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东湖高新区承接国家金融创新试点,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等。支持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和产业基金发展,支持东湖高新区打造中部地区风投创投中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统筹推进省、市107个“一事联办”主题落地实施。全面对标一流营商环境,自主探索更多“一事联办”主题,全方位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支持东湖高新区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包容审慎信用监管若干措施》,建立市场主体容错机制。进一步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落实,全面实现行政审批办事不出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六)实施改革攻坚破冰行动,推动体制机制先行先试

1、深化科研管理改革。试行科研经费投入“双轨制”,结合实际情况对基础研究和产业创新项目采取“非竞争性”和“竞争性”扶持方式。探索建立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非常规评审机制和支持机制,推行重大科技项目管理首席科学家或者技术总师负责制。围绕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需求,探索实施一批“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对获得立项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实行“先赋权后转化”模式,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试点。推进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等一批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快车道”。落实市、区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落地运行,支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

3、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东湖高新区学习借鉴和推广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做法,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运营、产业发展、资源配置等方面推进实施一批创新改革举措。支持东湖高新区建立健全高效管理体制,在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探索建立员额和岗位管理制度,全区员额管理实行总量控制,自主决定员额管理人员在区内的选用、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七)实施民生领域补短板行动,建设产城融合生态科技新城

1、建设优质均衡的基础教育体系。支持东湖高新区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源扩容工程,鼓励东湖高新区与市属、部属院校,国外院校合作办学,提升园区基础教育竞争优势。支持东湖高新区开展“信息强教”,推进应用智慧课堂、名师工作室、课程社区等教育信息化新模式。力争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建成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50所,创建国家和省、市特色学校3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打造高质普惠的医疗卫生体系。支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武汉儿童医院等部、省、市属龙头医院光谷院区建设发展。加快推进光谷人民医院等综合性、普惠性、公益性医院项目建设。支持东湖高新区引进国际化、精品化医疗服务机构,打造光谷国际医院。力争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建成1个国家医学中心、4个重大医疗项目、10个三甲医院光谷院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大力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双碳产业园,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建设模式,推动碳中和绿色技术应用推广。实施“大湖+”行动,有序增加城市绿地绿量,提升绿地品质,推进全域景区化。持续推进光谷生态大走廊建设,打造集生态、科技、创新为一体的绿色创新大走廊。力争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园区环境明显改善,城市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建成山清水秀景美的生态科技新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举全市之力推动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东湖高新区中长期发展重大战略举措,定期研究东湖科学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核心承载区建设,以及“自创区、自贸区”联动改革创新等重点工作,加大对东湖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力度,增强东湖高新区对全市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推动全市全域自主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保障土地资源供给。积极推动东湖高新区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支持东湖高新区科学合理扩增城镇开发边界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对东湖高新区新增用地指标予以倾斜。促进东湖高新区土地高效、集约、节约利用,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确保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零增地技改项目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支持东湖高新区完善“标准地”制度,实施新型工业用地(M0)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

(三)加强评价监测。落实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东湖高新区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对东湖高新区考核评价侧重研发经费投入、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质量、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经济运行效率、产业竞争能力、单位产出能耗等内容。每年1月底之前东湖高新区要将发展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7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20xx〕28号),加快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以下统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支撑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发展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创造环境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xx年,全省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体制机制持续创新,福州、厦门、泉州科技城基本建成,自创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共建一批协同创新平台,省级以上高新区设区市实现全覆盖。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新业态和新经济不断涌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产业增加值实现“双倍增”,创新型企业群体不断壮大。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管理体制更加精简高效,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体系加快形成,国家级高新区在全国排名明显提升。坚持绿色发展,推动产业转型,打造绿色低碳生态园区。

到20xx年,建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福州、厦门、泉州科技城全面建成、创新功能更加完善高效,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度显著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主要产业进入全国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以自创区引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三)布局建设福厦泉科技城。围绕以自创区为重点的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深入打造福厦泉创新型城市。以福州高新区、福州大学城为依托,推动福州建设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依托厦门大学、嘉庚创新实验室、同安“三谷”等创新资源,打造宜居宜业宜创的厦门未来科技城;以引进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为支撑,建设泉州时空科创基地。将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厦门未来科技城、泉州时空科创基地等科技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自创区年度考核,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科技城给予奖励1000万元,经费继续从自创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科技城内重大平台的用地指标给予保障,其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由所在地政府优先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依托国家级高新区按相关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

(四)发挥自创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先行先试,进一步增强福厦泉高新区作为自创区核心区的带动能力。加强自创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对协同创新的扶持力度,支持自创区三片区之间以及三片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科技创新平台共同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创新经费提高到5000万元。引导省内其他高新区,特别是老区苏区所在地的高新区主动融入自创区建设,支持带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发展。各高新区要主动复制推广自创区、自贸试验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鼓励高新区与自创区、自贸试验区等加强联动合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

(五)推动省级以上高新区设区市全覆盖。强化地方政府高新区建设主体责任,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高新区,重点支持宁德市建设高新区,实现全省高新区设区市全覆盖。支持产业园区通过创建省级高新区助推创新发展,支持传统工业园区通过创建省级高新区加快转型升级。加快高新区标准化建设,持续推动在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上研究打造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高新区创建国家级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国防科工办)

三、加快培育和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

(六)加快建设新基建。推动高新区实现千兆光纤+5G“双千兆”网络和移动物联网深度覆盖,有效满足高新区管理和企业转型升级低时延、高带宽、广覆盖、可定制的高质量网络使用需求。加强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高新区和创建中的省级高新园区同步规划建设5G基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传感及物联网等新基建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在用地保障、审批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厅)

(七)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的先进技术成果在高新区“首发首试”。支持高新区企业继续实施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深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工程,培育形成若干以科技领军企业为龙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泛物联网、量子科技、类脑科学、柔性电子、高效储能、无人驾驶等新技术领域,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培育未来产业。(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国防科工办)

(八)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立足高新区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产业,确定主攻方向,各高新区力争形成1~2个在全省具有明显区域特色、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主导产业,提档升级优势产业,推动延伸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补足服务链、提升价值链,形成集聚效应和品牌优势,打造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高新区。深入推广“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促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

四、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九)实施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以新制度、新机制建设首批省创新实验室,推动在生物医药、海洋高新、柔性电子等领域创建省创新实验室。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用数学中心等,发挥平台创新引领支撑服务作用。支持高新区以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主导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对新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高新区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交易成交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财政厅, 福州、厦门、泉州、宁德市人民政府)

(十)打造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修订《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完善高新区创新创业创造服务体系,推动高新区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高新区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对高新区内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适时开展动态评估,择优进行奖励。支持高新区创建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教育厅)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继续打造“知创福建”品牌,完善服务,对高新区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申请提供优先审查通道,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鼓励高新区构建以企业为主导,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推动高新区规划建设、企业生产制造、技术支撑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一批工业(产业)园区建设重点领域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

五、加速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十二)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创新创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途径,加速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在高新区组织开展“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推动各类要素资源在高新区集聚,促进技术、资本、人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和精准对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核心业务,加快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品与品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

(十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专项行动,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更多“独角兽”、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具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大幅增加。(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十四)提升企业研发水平。围绕国家战略科技和我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建立健全产业重点攻关技术目录(库)制度,充实完善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目录。支持高新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积极参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联合研究和创新攻关。对高新区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落实“揭榜挂帅”等机制,重点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机制、军民信息和设施共享机制,推进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培育一批“专、精、强、优”军民融合创新主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国防科工办)

(十五)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支持高新区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国内高等院所、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院校等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和引进国际创新团队。支持高新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引智专项计划,在高新区企业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可按规定申请人才签证。在高新区企业工作的外国专业人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省委人才办、编办)

六、加速推动开放协同创新

(十六)加强区域创新合作交流。鼓励高新区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国内知名科技园区、福州地区大学城等合作建设一批创新园区、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推动三明中关村科技园、中科院STS(科技服务网络计划)福建省中心及莆田分中心建设,形成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格局。发挥与中国工程院共建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的作用,加强协同攻关,推动两院院士及其团队的科技成果在高新区企业率先转化落地。推动省内高新区之间的合作交流,提升高新区建设发展水平。支持高新区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技术技能提升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人社厅,省科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七)拓展对外科技合作领域。推动高新区加强与创新先进国家和地区开展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和跨境协作,推动优势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等“创新飞地”。支持高新区加大对境外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领先企业、国际创新型企业的引进力度,积极创建国际创新园区。支持厦门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金砖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

(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赋予国家级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将省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事项下放或者委托到国家级高新区(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备案工作除外)。对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赋予具有独立财政管理职权、清晰独立管辖区划和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国家级高新区享有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在符合规划、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单个工业项目的容积率上限可提高至3、0。(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省委人才办)

(十九)优化管理体制。修订完善《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省级高新区设立、变更、评价等全流程管理。先行探索高新区与设区市政府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加强高新区管理力度,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探索推进高新区共享职工之家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财政厅、工信厅,省总工会)

(二十)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高新区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运营公司,开展股权、债权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模式。积极运用上市融资再融资、发行债券等各类直接融资工具,支持高新区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探索担保机构、风险投资与银行合作的科技担保投资体系。(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科技厅,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八、加强组织管理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高新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加强对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的统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加强对国家级高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强化高新区的科技创新与治理。各高新区尤其是福厦泉国家级高新区,要加大先行力度,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担当作为、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

(二十二)激励国家级高新区争先晋位。推动国家级高新区综合实力在全国排名稳步提升,把高新区建设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评价考核结果好的国家级高新区,予以通报表扬,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进入全国排名100名以内的国家级高新区,每晋升1位,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余的每晋升1位,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统筹用于高新区创新发展。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整改。对省级高新区将根据总体发展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xx〕15 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现结合我市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努力,到20xx年,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400亿元,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超100亿元以上11个,其中超600亿的开发区1个、超500亿的开发区1个,实际使用外资总额达到35亿元,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开发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对福州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为新福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构建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委会机构。

1、实施整建制托管。各开发区(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委、市政府全部委托园区所在地党委、政府管理,包括园区党建、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等。开发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变,园区资产不移交。行政管理由当地党委、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承担园区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开发区财政支持。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与市财政及所在县(市)区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体制机制的意见》(榕委发〔20xx〕10号)规定执行,其余各开发区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实行市场化运作。力争20xx年底,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成立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可独立或合作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公司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编办

3、各开发区运营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与各级国有资本交叉持股,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运营公司可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发展成为资本实力强、运作水平高的产业园区投资运营商。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二)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优化服务

1、探索创新招商引资机制。

(1)推行公司化招商。有条件的开发区要根据产业发展特点,与市招商服务公司合资成立属地专业化招商公司,打造招商信息平台和招商智库,建立招商成果奖励机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招商公司量身定制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根据招商成果给予资金奖励,并按贡献大小奖励到个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福州招商服务公司

(2)推行产业链招商。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吸引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的高关联配套企业集聚,打造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行第三方招商。与境内外投资促进专业机构开展密切合作,鼓励引进社会化招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宽招商渠道,拓展招商引资网络,提升招商实效。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福州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4)推行产业基金招商。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省里对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福州软件园基金大厦等基金产业的支持,完善“政基企”合作机制,促进基金与实体产业对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鼓励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探索以资金为媒介,促进产业项目入区入园,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创新试点在福州·马尾基金小镇和福州软件园基金大厦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5)加强对台交流。发挥好福州对台经贸交流先行区的优势,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惠台政策,鼓励支持涉台园区与台湾相关园区深度合作,探索协同招商、收益共享的新模式,允许福州台商投资区等涉台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和对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台港澳办

2、优化服务,提升营商环境。落实《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xx〕18号),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认真查找在提供优质服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短板,依托开发区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持续优化整合“一窗受理”窗口,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提升“一趟不用跑”事项网上申报率和电子证照应用率;引进各类中介服务和代理机构,为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保姆式”“一站式”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办事不出区,快捷方便;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区级和市级同源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并在市权责清单系统进行通用事项对接。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服务中心

3、开展投融资合作,完善投融资渠道。各开发区主动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合作,完善配套政策,推广工业园区厂房按揭贷款模式,为开发区龙头企业及区内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针对大数据、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引进管理经验丰富和专业性较强的风投机构,做好资本与项目的精准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担保境外发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方式融通资金。鼓励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向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领域开展创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开发区可探索设立投资控股公司,完善创投资金管理及退出机制,拓展“双创”融资渠道,推动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抓好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1、坚持产业立区,打造优势产业。各开发区要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主导产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坚持产业立区,重点引进一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打造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园区建设与产业升级的“双轮驱动”。沿海开发区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与“一带一路”“海上福州”建设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海洋渔业局

2、实施开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赶超发展计划。推动产业高端化、集聚化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至20xx年,培育和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200家以上。着重在成长前景较好的重点企业、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中甄选一批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质量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成长企业,在融资服务、电力调度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至20xx年,全市工业园区高成长企业达到10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600家。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3、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优化。积极争取省商务厅、福州海关等部门的'支持,促进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逐步整合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综合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单位:福州海关

4、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鼓励开发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鼓励开发区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平台。完善各类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平台。落实我市人才引进奖励政策措施,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生活环境,为引进中高端人才提供必要条件。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编办

(四)促进区域协作和资源整合

1、主动与闽东北经济协作区等合作区对接交流,开展合作共建,推动产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双方可协议分享共建园区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和税收收益。省内开展工作考核评价时,允许共建双方将源自共建园区的相关指标各按100%纳入统计。共建园区可参与联合组建市场化运作的股权基金,对成长性好、前景可预期的境内外创新型产业项目或企业进行战略投资。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2、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邻近、产业趋同的开发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中心城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为主,其他传统企业逐步向城区外转移。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编办

(五)集约利用土地,提升使用效率

1、加大土地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安全及环保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园区内原有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原址扩建的工业项目所需新增工业用地,符合工业用地各项控制性指标的前提下,可按程序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按照《福州市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榕国土资综〔20xx〕617号),通过实施“腾笼换鸟”“退二进三”政策,积极盘活闲置、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投入产出水平。支持园区内低效用地进行整体兼并或分栋转让,用于发展新兴产业及我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相关部门给予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支持优势企业优先兼并或购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3、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对新增工业用地,根据不同行业生命周期、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及企业实际需求,实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分期供地”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弹性出让年期原则上不超过30年,确保土地资源向用地少、产出高、效益好的项目倾斜。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4、严格执行有关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省级(以上)开发区均纳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设立满3年后,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排名居全省同级别开发区末5名的,原则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暂停农用地转用报批;居全省前5名的,优先安排300亩的土地储备报批指标。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规范履行工作程序,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协议有偿收回、置换等方式予以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等方式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市商务、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林业、海洋渔业、应急管理、统计、金融、编办、福州海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席会议负责对涉及我市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存在问题、企业激励扶持政策等进行研究、协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编办、福州海关

(二)加强分类指导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由市商务局牵头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市科技局牵头管理;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牵头管理,以上按各单位新设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各牵头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做好规划环评工作,及时妥善做好污水、固废、危废集中处理,做好集中供热、环境应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两级统计局指导各开发区做好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编办

(三)落实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新制定的《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暂行)》(闽商务开发区〔20xx〕10号),省市对上一年度开发区的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海关特殊监管区暂不列入评价范围)。每年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奖惩措施,对综合得分位居全市前3名的开发区按规定由省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对综合得分位居全市第4至第6名的开发区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对评价结果位居全省后5名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人进行问责,直至采取降级、免职等惩戒措施;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位居全省最后1名的开发区,根据不同情形,设定强制整改期,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对机构编制作相应调整。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编办

(四)积极推动省级开发区申报设立工作

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的有关园区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力度,着重在完善提升、转型创新上下功夫,力争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指标尽快超过上年度全省省级开发区平均水平,达到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的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其他事项

本文所指开发区,专指我市1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省级以下开发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来连调研指示精神,以大格局、高标准、新思路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十四五”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投资带动、内外联动和绿色发展,优化体制机制,突出分类指导,加快转型升级,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引领全市后发先至的首要引擎、各种优质要素争相集聚的投资热土、产业特色鲜明的创新发展高地、体制机制改革的先行区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融合发展的载体平台。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市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800亿元,徐圩新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其他开发区至少翻一番,全市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3500亿元,占全市比重达到5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外贸进出口总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翻番;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市比重50%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达80%以上。各开发区主要指标领先其他县区或所在县区增幅,在省级层面开发区综合考评中每年至少进1位。

二、主要任务

(一)体制机制优化工程

1.规范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20xx年9月底前理顺开发区“区内区外”“条块之间”职责关系,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边界。对处于起步阶段、区域范围相对独立的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承担;对代管乡镇(街道)的开发区,进一步理顺关系,合理配置开发区与所辖乡镇(街道)职能,科学划定边界;对产城融合度较高的开发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具备条件的可与所在行政区实行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委编办)

2.规范内部架构,实行机构精干和扁平化管理。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20xx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完成内设机构的进一步优化,构建大规划建设、大经济发展、大社会事业、大行政执法、大市场监管等大部门制工作格局,承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等职责的机构比例不低于60%。实行扁平化管理,职能机构以下原则上不再设管理层级,推动岗位向招商引资一线和服务企业一线倾斜。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垂直领导的,市县级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向开发区派驻机构。(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3.优化开发区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各开发区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公司”的模式优化开发区管理架构,党工委、管委会主要承担落实发展规划、推动政策落地、协调服务企业、促进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职能,依法依规行使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开发区国有公司实现实体化运作,承担起探索开发区市场化开发、建设、运营和服务的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十四五”期间突破行政区划,采取股份合作、委托招商、“飞地”经济和“园中园”等多种方式,与长三角地区开发区合作共建,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委编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4.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各开发区人事和薪酬管理,注重“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对各类编制资源和人员进行统筹使用,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推行开发区薪酬总额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发挥薪酬和考核机制引领与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5.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开发区财政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十四五”期间实现省级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鼓励县区按照共同发展、激励发展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开发区和地方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支持开发区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鼓励开发区国有公司在做好论证评估和风险防范基础上,规范履行决策程序,投资区内优质企业,实现双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二)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工程

打造特色产业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稳妥推进开发区四至调整。落实“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相关举措,重点围绕连云港10条重点培育的产业链,国家级开发区确定3—4个主导产业方向,省级开发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方向,打造特色产业园中园,集聚优质要素资源,出台促进产业发展举措,构建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主导产业引领、龙头企业带动、产业生态支撑”的'特色产业园区,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发挥石化产业基地、“中华药港”载体优势,依托龙头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引导开发区间建立合作和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产业、企业耦合协同发展,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20xx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区内智能车间、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加快培育一批领军企业,提升在相关产业链体系中的地位,到“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智能车间、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数量突破160家。20xx年12月底前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化工园区、灌云临港产业区力争完成省级化工园区达标创建,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十四五”末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6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县域范围产业用地规划布局,强化开发区用地空间保障。坚持“亩产论英雄”导向,各开发区在20xx年12月底前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xx版)要求和产业发展定位,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对区内企业按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差别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和土地利用效率。做好土地供后监督,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腾退、盘活僵尸企业、散乱污企业和本质安全度较低企业的存量用地;通过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作经营等方式提高低效闲置用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创新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市高新区引进、培育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集聚资源服务全市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各开发区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和深化实质性战略合作,引进、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平台。各县区、功能板块将“十四五”期间新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目标任务根据产业定位分解至省级以上开发区,并纳入市、县考核体系。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加快“中华药港”、石化研究中心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各开发区新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达30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建设全面人才支撑体系。深入推进开发区人才“十个一工程”和花果山英才计划,推动开发区建立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管委会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市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十四五”期间实现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零的突破,省级开发区在省级人才工程入选方面实现全覆盖。推行人才“双落户”制度,20xx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与高校院所联合引进、培养产业发展急需各类人才的合作机制。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打造“顺心创业、安心工作、舒心生活”的人才友好型开发区。鼓励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和条件好的省级开发区设立人才创业引导基金,解决人才项目“首投”问题。(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类企业引进力度。20xx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势传统企业为重点建立后备培育企业库,促进更多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超400家。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壮大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强化创新环境建设。加强开发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等园区围绕石化、新医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研究,提高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区内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推动市开发区、市高新区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机制。在条件较好的开发区启动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四)招大引强突破工程

聚焦招商主责主业。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定位,坚持项目为王,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分级快速反应机制,明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区、功能板块主要领导直接挂钩,集中统筹调度各级资源协同推进,变招商部门单兵突进为各级领导和部门提前介入、全员参与、共同推进的项目推进机制。突破重大项目招引,市开发区、徐圩新区每年各引进百亿元以上项目2个,连云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每年各引进百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其他开发区每年各引进50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商务局)

坚定不移推进产业招商。加强产业链招商整体方案的顶层设计,开展开发区产业链现状评估和相关行业研究,抢抓产业发展风口机遇,把握蓝海,规避风险,形成以“建链、补链、强链”为指导的产业招商指导目录,明确招商靶向企业,提高招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xx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完成主导产业产业链招商规划的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加强招商工作组织统筹。20xx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覆盖产业招商规划、产业政策制定、营商环境建设、开发区形象推介、招商人员选拔培训、信息渠道培育、项目落地服务、绩效考核的全流程招商工作体系,形成对招商工作的系统性支撑,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创新招商工作模式。深入挖掘驻点招商、以商引商等行之有效的招商模式潜力,支持开发区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委派等方式与国内外优秀招商中介、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合作,开展市场化招商。鼓励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徐圩新区等条件较好的开发区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基金招商模式。推动各开发区制定配套激励措施,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社会专业机构和个人进行激励。(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五)开放水平提升工程

提升外资利用质量水平。坚持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并举,优化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考核指标设置,推动制造业外资引进,提高引资层次和水平。深度挖掘开发区现有产业链及重点企业合作项目,开展“以内引外”“以外引外”,拓展利用外资渠道,丰富外资利用形式。支持开发区引进、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和研发中心。“十四五”期间开发区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超40亿美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促进外贸稳增长。支持开发区培育、招引外贸龙头企业、生产型外贸企业。支持以开发区为载体申报跨境电商产业园、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帮助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拓展市场。支持市开发区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优势,发展分拨配送、市场采购、离岸贸易、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等业务,优化贸易结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连云港海关,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完善开发区开放功能。20xx年9月底前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徐圩新区、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和东海经济开发区、灌云经济开发区(空港片区产业园)、灌南经济开发区、赣榆经济开发区制定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平台建设方案,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和“一带一路”标杆示范项目建设的溢出带动效应,围绕产业加强制度创新和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出台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更好地集聚境内外优质要素资源,打造特色开放优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办),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管委会,各县区、功能板块,相关省级开发区)

推进国际园区合作。擦亮连云港上合组织“出海基地”招牌,引导市开发区依托“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项目加强与哈萨克斯坦里海物流基地、东门特区等境外开发区的合作;推动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发挥省级国际合作园区平台作用,进一步丰富建设内涵,编制发展规划,“十四五”末建成服务“一带一路”经贸、产能合作的重要平台。指导各开发区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研究和利用,深化与日韩产业合作,培育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每年召开一次开发区工作推进会。各县区、功能板块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开发区专题工作会议,按照工作力量向开发区集中、资源要素向开发区倾斜的要求,集聚县级资源,确保本方案各项举措的贯彻落实。市商务局要履行好牵头协调职能,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做好督查和总结。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相关部门)

(二)严格考核奖惩。将本方案中明确的发展目标分解至市各相关部门及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和省级开发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在开发区考核指标设置方面要区别于普通行政区考核,突出体现开发区特点的个性化指标。将开发区在省、市考核中进退位情况作为确定开发区绩效薪酬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开发区全体工作人员年度薪酬总额挂钩。对在省考核中持续进位的开发区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退位的开发区进行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xx〕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xx〕6号)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遵党发〔20xx〕17号)要求,结合全市各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精准把握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利用五年时间,有力有序解决开发区运营机制不顺畅、产业布局不科学、土地利用率不高、优质项目落地率低等问题,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竞争力大幅提高,融合示范取得实效,开拓创新能力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倍增,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指标

到20xx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实现5500亿元,期间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投资累计突破36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数达到13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以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标准厂房使用率达90%以上。建成20xx亿级开发区1个(贵州仁怀经济开发区),1000亿级开发区1个(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500亿级开发区2个(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100亿级开发区7个(贵州赤水经济开发区、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贵州娄山关经济开发区、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50亿级开发区5个(遵义综合保税区、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贵州余庆经济开发区、道真上玉工业园区)。贵州仁怀经济开发区(仁怀名酒工业园区)、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贵州和平经济开发区)。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新增50亿级项目5个以上,各省级开发区分别新增20亿级项目5个以上,道真上玉工业园区、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遵义综保区分别新增10亿级项目5个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坚持开发区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属性,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在规划编制(修编)时,重点围绕开发区工业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必要的生产生活所需配套设施建设,防止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民用建筑不合理过度增加。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左右。引导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向开发区集聚,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新办工业企业均集中到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安排的重大工业项目,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引导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科学有序推进存量企业实施“退城进园、异地技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水平。坚持适度超前、务实管用原则,高标准整体规划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全面提升开发区电力、燃气、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治污、环卫等配套服务水平,解决基础设施配套“最后一公里”和“通而不稳”问题。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建设。鼓励开发区集中建设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遵义供电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公共配套服务功能。支持开发区配套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物流产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申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基地、产学研基地,促进技术成果在开发区转化应用。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培育打造首位产业。实施开发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各开发区原则上主攻1个首位产业,可培育2至3个潜力产业。集中人才、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打造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实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聚焦首位产业,重点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开发区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对以往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清理及修订完善。明晰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要实现利益与责任对等。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要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容积率及建设进度等具体控制性指标。加强项目落地推进的后续服务、跟踪问效和督查考核,提高项目履约率、入园率、开工率和投产率,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开发区产出效益。坚持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和质量。加大土地收储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探索完善工业低效用地退出机制,严格实施“两年一评价”。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严格控制工业用地改作他用。依据确定的亩均产出强度约束性指标,各开发区分类制定亩均投入产出标准、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升标准厂房使用效率。开展闲置标准厂房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对于产出效率低、“租大用小”的标准厂房予以腾退。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提升厂房适用性及利用率,原则上各级不新下达标准厂房建设任务,由开发区结合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项目需求,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支持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自行建造厂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资源要素配置。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加强开发区水、电、热、气等保障,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完善开发区内部天然气管网布局,支持开发区内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鼓励电力高耗能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切实降低工业用能成本。加强政银企互动合作,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园区搭平台、企业用人才、政府供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引人、用人、留人机制,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依托第三方技能认定机构开展人才技能认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水务局、遵义供电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和支持县级政府依法委托开发区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严防“一头审批、一头备案”等“明放暗不放”的现象。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及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开发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保姆式”“一站式”及“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推行“施工图联合图审”“竣工测验合一”,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推进企业高频事项进园区,力争实现“办事不出园”。(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提升市场化运营发展能力。健全完善开发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开发区运营公司要坚持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立足于做大做强,增强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有效利用和盘活开发区各类资产。开发区运营公司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管理,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决策执行、开发区资产经营管理、投融资,并参与实体经济经营,开发区运营公司不参与地方政府融资。强化开发区运营公司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安全、环境、廉政等各类风险。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试点开发区财政独立核算机制,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下探索建立财政收入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比照成立本级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议事协调机构,解决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困难和问题,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督查调度。建立开发区建设发展调度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进行调度,并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须于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其中,6月底报送当年半年工作推进情况,12月底报送当年全年工作总结;20xx年只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强化激励约束。根据省年度开发区综合考核排名情况实行重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对考核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差的开发区,限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安全、环保不达标,建设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按程序提请进行追责问责,直至撤销建制,倒逼加快推动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xx〕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xx〕6号)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工业倍增行动率先实现工业大突破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发〔20xx〕17号)要求,结合全市各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精准把握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利用五年时间,有力有序解决开发区运营机制不顺畅、产业布局不科学、土地利用率不高、优质项目落地率低等问题,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竞争力大幅提高,融合示范取得实效,开拓创新能力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倍增,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指标

到20xx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实现5500亿元,期间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投资累计突破36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数达到13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以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标准厂房使用率达90%以上。建成20xx亿级开发区1个(贵州仁怀经济开发区<仁怀名酒工业园区>),1000亿级开发区1个(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贵州和平经济开发区>),500亿级开发区2个(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100亿级开发区7个(贵州赤水经济开发区、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贵州娄山关经济开发区<娄山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50亿级开发区5个(遵义综合保税区、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贵州余庆经济开发区、道真上玉工业园区)。贵州仁怀经济开发区(仁怀名酒工业园区)、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贵州和平经济开发区)。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新增50亿级项目5个以上,各省级开发区分别新增20亿级项目5个以上,道真上玉工业园区、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遵义综保区分别新增10亿级项目5个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坚持开发区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属性,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在规划编制(修编)时,重点围绕开发区工业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必要的生产生活所需配套设施建设,防止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民用建筑不合理过度增加。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左右。引导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向开发区集聚,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新办工业企业均集中到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安排的重大工业项目,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引导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科学有序推进存量企业实施“退城进园、异地技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水平。坚持适度超前、务实管用原则,高标准整体规划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全面提升开发区电力、燃气、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治污、环卫等配套服务水平,解决基础设施配套“最后一公里”和“通而不稳”问题。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建设。鼓励开发区集中建设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遵义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公共配套服务功能。支持开发区配套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物流产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申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基地、产学研基地,促进技术成果在开发区转化应用。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培育打造首位产业。实施开发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各开发区原则上主攻1个首位产业,可培育2至3个潜力产业。集中人才、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打造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实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聚焦首位产业,重点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开发区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对以往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清理及修订完善。明晰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要实现利益与责任对等。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要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容积率及建设进度等具体控制性指标。加强项目落地推进的后续服务、跟踪问效和督查考核,提高项目履约率、入园率、开工率和投产率,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开发区产出效益。坚持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和质量。加大土地收储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探索完善工业低效用地退出机制,严格实施“两年一评价”。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严格控制工业用地改作他用。依据确定的亩均产出强度约束性指标,各开发区分类制定亩均投入产出标准、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升标准厂房使用效率。开展闲置标准厂房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对于产出效率低、“租大用小”的标准厂房予以腾退。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提升厂房适用性及利用率,原则上各级不新下达标准厂房建设任务,由开发区结合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项目需求,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支持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自行建造厂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资源要素配置。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加强开发区水、电、热、气等保障,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完善开发区内部天然气管网布局,支持开发区内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鼓励电力高耗能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切实降低工业用能成本。加强政银企互动合作,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园区搭平台、企业用人才、政府供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引人、用人、留人机制,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依托第三方技能认定机构开展人才技能认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水务局、遵义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和支持县级政府依法委托开发区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严防“一头审批、一头备案”等“明放暗不放”的现象。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及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开发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保姆式”“一站式”及“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推行“施工图联合图审”“竣工测验合一”,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推进企业高频事项进园区,力争实现“办事不出园”。(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提升市场化运营发展能力。健全完善开发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开发区运营公司要坚持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立足于做大做强,增强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有效利用和盘活开发区各类资产。开发区运营公司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管理,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决策执行、开发区资产经营管理、投融资,并参与实体经济经营,开发区运营公司不参与地方政府融资。强化开发区运营公司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安全、环境、廉政等各类风险。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试点开发区财政独立核算机制,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下探索建立财政收入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比照成立本级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议事协调机构,解决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困难和问题,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督查调度。建立开发区建设发展调度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进行调度,并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须于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其中,6月底报送当年半年工作推进情况,12月底报送当年全年工作总结;20xx年只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强化激励约束。根据省年度开发区综合考核排名情况实行重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对考核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差的开发区,限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安全、环保不达标,建设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按程序提请进行追责问责,直至撤销建制,倒逼加快推动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7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显著提升,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创新驱动明显、绿色低碳循环、产城深度融合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提升产业集聚度

明确主导产业,聚焦产业链高端环节,培育一批产业链龙头企业。

强化产业链配套,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形成产业集群。

加强产业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共享创新资源。

推动绿色发展

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污染排放。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开展绿色园区创建活动,提升园区整体绿色发展水平。

增强创新能力

建立园区技术创新平台,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参与。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创新型人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优化基础设施

加强园区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建设园区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园区运行的高效、智能。

提升园区公共服务水平,为入园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强化招商引资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主导产业和潜力产业,引进一批高质量项目。

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明确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等内容。

加强项目落地推进情况后续服务和跟踪问效,确保招商引资项目有序推进。

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促进开发区建设与城镇建设有机衔接,推动开发区与临近城镇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合理规划、配套完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发展环境。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发区发展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完善政策体系

制定和完善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明确支持方向和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落实政策兑现,确保政策效果。

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开发区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将考核结果作为开发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8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1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8〕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综合实力,提高产业领取效应和产业竞争力,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构建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委会机构,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开展机构改革运行效果评估,整合相近相似职能,优化大部制机构设置,最大限度避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主动对接上级有关城市执法、监察委、环保等体制改革,理顺涉及体制改革部门与区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确保各项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继续完善“小政府、大社会、大部制、强服务”的行政管理模式。积极向上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推动台商投资区成为全方位改革开放的先锋,借鉴先进国家、地区改革经验,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大环境。破解影响我区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和阻力,为新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开发区市场化运营改革。成立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发展提升我区现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水务公司、市政公司等4家区属国有企业,强化市场化运作,确保与区管委会政企、政资分开。极力构建职能科学、机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招商和优化服务

(一)推行平台招商。搭建对接平台,解决投资不对称的问题。为优质项目找资金,为实力财团找潜力项目,为企业找合作企业,争取整合升级;根据招商产业重点设立专项招商产业基金,致力于入股或补助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常态化组织供需对接会或论坛,引导意向企业、台湾行业协会与本市(区)企业对接,同时,深入开展“引智”工作,提升区内企业人才总体水平。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二)推行窗口招商。出台切实可行的中介招商奖励政策,充分发挥窗口信息多、人脉广、渠道多的优势,全面拓展招商空间和实效;协商聘用闽投台北办事处、中泉台北办事处、丰泽船务台北办事处、两岸医事协会等单位或个人,为政府经济顾问;探讨与中国机电商会台北办事处、台湾工商建设研会、台湾科学园区工业同业公会、台湾电电公会等团体和机构的'合作事宜,密集赴台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维护好重要招商窗口,助力项目入驻。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三)推行以侨招商。发挥侨台外事、工商联职能,增加“请进来、走出去”活动频率;探讨在重要区域与异地商会合作,委任其秘书长为招商顾问,规范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增加招商触角;加强泉州台商投资区台商联谊会建设,通过该渠道,加强与全国台商协会的沟通联络,拓宽信息渠道,强化台商归属感和向心力。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四)推行精准招商。充分发挥区专家库作用,深入研究分析我局提出的五大产业招商重点,掌握每个产业国内外发展形势、行业内重点企业区域分布及排名情况、企业投资意愿及规划布局,围绕园区锁定的重点招商产业类别,紧密跟踪目标企业,实行一对一精准招商,力争取得成效。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五)打造高水平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泉州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简化涉企证照事项,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减税降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推行投资项目帮办代办,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住所登记负面清单制度,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优化服务质量,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申报材料、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一)加速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三个国字号品牌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擎、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的总体发展格局;打造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新材料、大健康、大医疗五大产业,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端化、集群化、创新型现代产业经济体系。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创新人才养和引机制,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专项事业编制试点。积极向上级编制部门争取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试点。解决我区虽然承担县一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但行政、事业编制按纯开发区核定,机构编制及其紧缺;虽有县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但行政、事业编制由市编办统筹分配等问题。保障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工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三)培育创新企业群。引导优势资源向开发区骨干企业集聚,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双高”龙头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智能制造领军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实施瞪羚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库、瞪羚企业培育库,运用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瞪羚培育企业贴息补助等激励创新政策,重点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瞪羚企业为核心的开发区创新企业群,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推进开发区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区内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开发区集约绿色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施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推动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加强规划环评跟踪管理。及时做好规划环评修编工作;妥善做好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应急等重点环保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水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动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推动与其他国家级开发区等区域交流协作,采取飞地经济、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建设跨区合作产业园区。建立健全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四、集约利用土地

(一)严格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坚持土地供需双向调节和有保有压的原则,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供地目录和用地标准,合理控制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倾斜。禁止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以及“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地。从严把关1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征、土地供应的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二)创新土地出让方式,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且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应年期的价格。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可分别设定为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市场评估,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确定。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对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引导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土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费用成本的负担。支持民间投资利用自有工业厂房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和养老、幼托等社区服务业的,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但不得分割产权出让)。在符合规划、安全等要求,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原依法取得工业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翻建改建厂房或开发地下空间,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水平。加大对存量土地的盘活处置力度,对批而未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依法依规采取申请撤销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文、加大征迁力度、调出指标置换用地、调整项目加快用地以及二次招商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对闲置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置。定期组织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排查梳理,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与产业的同步发展

(一)加快全区市政基层设施建设。推进南北大道、东西大道等道路建设,争取金屿大桥、百崎大桥尽快开工建设。重点启动湖东片区和白沙片区等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和“七个同步”要求,做好湖东片区生态公园、市民广场、秀涂片区综合管廊的建设;推进东园北车片区、东园光电产业片区、张坂片区、湖东片区等区域的“七通一平”。启动各片区次、支干道建设,加快完善各片区路网和市政管网。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社会事业建设。建立公平普惠的基础型公共设施网络,构筑泉州台商投资区高标准的“市级——区级——组团级”三级公共中心体系,建设一批代表城市形象的标志型公共设施。明确配置标准,以投资区发展目标为导向高标准建设公共设施。启动7个安置小区工程和1个区级公租房建设。实施“教育强区”五年规划,与葳格教育签订建设教育园协议;启动“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开展“垃圾革命”,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和村村亮化工程。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建立我区联席会议机制。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党工办、党群部、科经局、投促局、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人行惠安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科经局。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龙头企业激励扶持政策等由联席会议“一事一议”、个案研究。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8〕1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现结合我市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努力,到2020年,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400亿元,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超100亿元以上11个,其中超600亿的开发区1个、超500亿的开发区1个,实际使用外资总额达到35亿元,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开发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对福州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为新福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构建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委会机构。

1、实施整建制托管。各开发区(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委、市政府全部委托园区所在地党委、政府管理,包括园区党建、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等。开发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变,园区资产不移交。行政管理由当地党委、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承担园区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开发区财政支持。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与市财政及所在县(市)区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体制机制的意见》(榕委发〔2017〕10号)规定执行,其余各开发区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实行市场化运作。力争2020年底,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成立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可独立或合作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公司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编办

3、各开发区运营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与各级国有资本交叉持股,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运营公司可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发展成为资本实力强、运作水平高的产业园区投资运营商。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二)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优化服务

1、探索创新招商引资机制。

(1)推行公司化招商。有条件的开发区要根据产业发展特点,与市招商服务公司合资成立属地专业化招商公司,打造招商信息平台和招商智库,建立招商成果奖励机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招商公司量身定制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根据招商成果给予资金奖励,并按贡献大小奖励到个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福州招商服务公司

(2)推行产业链招商。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吸引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的高关联配套企业集聚,打造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行第三方招商。与境内外投资促进专业机构开展密切合作,鼓励引进社会化招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宽招商渠道,拓展招商引资网络,提升招商实效。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福州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4)推行产业基金招商。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省里对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福州软件园基金大厦等基金产业的支持,完善“政基企”合作机制,促进基金与实体产业对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鼓励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探索以资金为媒介,促进产业项目入区入园,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创新试点在福州·马尾基金小镇和福州软件园基金大厦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5)加强对台交流。发挥好福州对台经贸交流先行区的优势,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惠台政策,鼓励支持涉台园区与台湾相关园区深度合作,探索协同招商、收益共享的新模式,允许福州台商投资区等涉台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和对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台港澳办

2、优化服务,提升营商环境。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8〕18号),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认真查找在提供优质服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短板,依托开发区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持续优化整合“一窗受理”窗口,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提升“一趟不用跑”事项网上申报率和电子证照应用率;引进各类中介服务和代理机构,为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保姆式”“一站式”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办事不出区,快捷方便;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区级和市级同源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并在市权责清单系统进行通用事项对接。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服务中心

3、开展投融资合作,完善投融资渠道。各开发区主动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合作,完善配套政策,推广工业园区厂房按揭贷款模式,为开发区龙头企业及区内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针对大数据、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引进管理经验丰富和专业性较强的风投机构,做好资本与项目的精准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担保境外发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方式融通资金。鼓励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向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领域开展创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开发区可探索设立投资控股公司,完善创投资金管理及退出机制,拓展“双创”融资渠道,推动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抓好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1、坚持产业立区,打造优势产业。各开发区要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主导产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坚持产业立区,重点引进一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打造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园区建设与产业升级的“双轮驱动”。沿海开发区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与“一带一路”“海上福州”建设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海洋渔业局

2、实施开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赶超发展计划。推动产业高端化、集聚化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至2020年,培育和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200家以上。着重在成长前景较好的重点企业、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中甄选一批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质量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成长企业,在融资服务、电力调度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至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高成长企业达到10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600家。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3、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优化。积极争取省商务厅、福州海关等部门的支持,促进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逐步整合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综合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单位:福州海关

4、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鼓励开发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鼓励开发区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平台。完善各类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平台。落实我市人才引进奖励政策措施,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生活环境,为引进中高端人才提供必要条件。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编办

(四)促进区域协作和资源整合

1、主动与闽东北经济协作区等合作区对接交流,开展合作共建,推动产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双方可协议分享共建园区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和税收收益。省内开展工作考核评价时,允许共建双方将源自共建园区的相关指标各按100%纳入统计。共建园区可参与联合组建市场化运作的股权基金,对成长性好、前景可预期的境内外创新型产业项目或企业进行战略投资。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2、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邻近、产业趋同的开发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中心城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为主,其他传统企业逐步向城区外转移。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编办

(五)集约利用土地,提升使用效率

1、加大土地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安全及环保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园区内原有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原址扩建的工业项目所需新增工业用地,符合工业用地各项控制性指标的前提下,可按程序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按照《福州市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榕国土资综〔2018〕617号),通过实施“腾笼换鸟”“退二进三”政策,积极盘活闲置、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投入产出水平。支持园区内低效用地进行整体兼并或分栋转让,用于发展新兴产业及我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相关部门给予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支持优势企业优先兼并或购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3、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对新增工业用地,根据不同行业生命周期、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及企业实际需求,实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分期供地”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弹性出让年期原则上不超过30年,确保土地资源向用地少、产出高、效益好的项目倾斜。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4、严格执行有关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省级(以上)开发区均纳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设立满3年后,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排名居全省同级别开发区末5名的,原则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暂停农用地转用报批;居全省前5名的,优先安排300亩的土地储备报批指标。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范履行工作程序,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协议有偿收回、置换等方式予以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等方式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市商务、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林业、海洋渔业、应急管理、统计、金融、编办、福州海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席会议负责对涉及我市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存在问题、企业激励扶持政策等进行研究、协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编办、福州海关

(二)加强分类指导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由市商务局牵头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市科技局牵头管理;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牵头管理,以上按各单位新设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各牵头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做好规划环评工作,及时妥善做好污水、固废、危废集中处理,做好集中供热、环境应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两级统计局指导各开发区做好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编办

(三)落实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新制定的《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暂行)》(闽商务开发区〔2018〕10号),省市对上一年度开发区的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海关特殊监管区暂不列入评价范围)。每年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奖惩措施,对综合得分位居全市前3名的开发区按规定由省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对综合得分位居全市第4至第6名的开发区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对评价结果位居全省后5名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人进行问责,直至采取降级、免职等惩戒措施;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位居全省最后1名的开发区,根据不同情形,设定强制整改期,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对机构编制作相应调整。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编办

(四)积极推动省级开发区申报设立工作

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的有关园区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力度,着重在完善提升、转型创新上下功夫,力争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指标尽快超过上年度全省省级开发区平均水平,达到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的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其他事项

本文所指开发区,专指我市1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省级以下开发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精神,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进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推进我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省“十四五”时期“一二三四”发展总体思路和安顺工业倍增计划,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运营水平,主攻首位产业,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区,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倍增。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左右,初步建成800亿级开发区1个(西秀经济开发区)、500亿级开发区1个(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亿级开发区1个(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0亿级开发区2个(普定经济开发区、镇宁产业园区)、50亿级开发区2个(关岭产业园区、紫云产业园区)。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构建开发区发展新格局

1、坚持规划引领。开发区要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在规划编制时,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左右,已经建成区或情况特殊的开发区,可在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完善规划,及时调整优化不合理的各类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发挥集聚提升。充分发挥开发区集聚效应,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新办工业企业都要集中到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安排的重大工业项目,须科学论证。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企业进园,但不得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推进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省级开发区调规扩区。支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级开发区,鼓励镇宁产业园区、关岭产业园区、紫云产业园区等特色工业园区创建省级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设施建设,优化开发区发展空间

1、科学建设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防止过度超前、过度投资、过度负债。大力推进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污水收集处理、金属表面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及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基站、光纤、宽带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开发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开发区建设与城镇建设有机衔接,将开发区生活设施及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推动开发区与临近城镇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合理规划、配套完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发展环境,实现以工兴城、产城互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加强开发区对外交通连接,逐步打通和完善开发区到高速公路、机场、铁路站点等交通节点的快速通道。支持开发区配套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物流产业基础设施,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引导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打造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试验检测、成果中试、企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集群发展,提高开发区承载能力

1、匠心打造首位产业。各开发区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确定发展方向,实施开发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主攻1个首位产业,培育2至3个潜力产业,走特色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道路。西秀经济开发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先进装备制造为首位产业;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基础材料为首位产业;普定经济开发区、紫云产业园区以新型建材为首位产业;镇宁产业园区以现代化工为首位产业;关岭产业园区以生态特色食品为首位产业。要推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倾斜支持,加快打造一批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竞争能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聚焦首位产业,建立开发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坚持龙头企业带动,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积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积极培育产业链条。聚焦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制定产业链图,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强化开发区产业链横向、纵向协作配套,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开发区,延伸发展配套产业,畅通产业循环,推动产业链配套本地化,打造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招商引资,增强开发区发展后劲

1、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和开发区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项目落地建设,推动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十四五”期间,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增50亿级项目5个以上,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秀经济开发区、普定经济开发区分别新增20亿级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开发区结合自身承载能力和财力条件,梳理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防止不计成本、血拼式招商,避免开发区之间恶性竞争。地方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守约重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3、推动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机制。新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需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容积率等具体指标。加强项目落地后续服务、跟踪问效和督查考核,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资金统计招商引资指标数据,对重大签约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提高项目履约率、入园率、开工率和投产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五)强化集约发展,推进开发区提质增效

1、集约提高土地产出率。坚持“亩产论英雄”,分类制定开发区亩均投入产出标准,健全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到2025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提升标准厂房使用效率。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支持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自行建造厂房。全面深入开展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有效盘活闲置资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3、充分发挥资源产出效益。开发区要通过科学运营土地和标准厂房做实有效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增强投融资能力,提升造血功能,推动滚动开发。充分利用标准厂房地下空间,提升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开发区长效机制

1、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等资金投放重点向开发区工业企业和项目倾斜。加强政银企互动合作,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强开发区水、电、信、热、气等保障,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强化服务保障。持续深化开发区“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对重大项目签约、注册、开工、投产、运营全程领办代办。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有效精简流程、压缩时限,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逐步推行“施工图联合图审”“竣工测验合一”,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力争“办事不出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工作落实。要稳步协调推进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工作;规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选配懂经济、懂产业、懂招商、懂市场运作的精兵强将充实开发区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运营管理能力

完善开发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开发区运营公司要坚持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立足于做大做强,增强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有效利用和盘活开发区各类资产资源。开发区产生的财力收入,原则上市、县两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开发区发展。开发区运营公司不参与地方政府融资。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安全、环境、廉政等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三)加强督促考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单位,按照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型工业化综合评价指数测评方案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方案》的要求,对全市开发区实施考核评价。同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各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及年度考核排名情况予以通报,视情况采取批评、约谈等措施予以督促,倒逼开发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督查督办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