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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战“秋冬防”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要求,进一步削减秋冬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收官之战。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临汾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临政办发〔20xx〕55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科学划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为抓手,采取综合防控、协同减排等措施,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精准施策、科学调控,实施差异化生产管控,避免“一刀切”,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全力助推人民群众获得更多蓝天幸福感、环境获得感,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善质量与保障民生相结合。始终将持续向好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根本底线,既严格落实省、市错峰生产相关要求,从严实施分类分级停限产,最大限度抵消不利天气造成的影响,有效防范重污染天气,又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承担城市供热、供气和涉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予以适当豁免。
2.坚持错峰生产与精准管控相结合。全县所有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常态下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应急停限产、运输管控等应急减排响应措施,确保各项管控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坚持绩效分级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参照《技术指南》,结合我县实际,以年度环保治理任务完成实际为基本要求,对所有涉气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动态管控清单,重点行业按照绩效分级从严落实分类分级管控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对标提升改造,根据企业环保升级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绩效等级,更新管控清单。同时,结合今年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三)管控范围与实施时间
全县所有涉气重点行业企业(详见管控内容),长流程钢铁、焦化、烧结砖瓦企业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其他行业企业从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二、错峰生产管控要求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以高炉、转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转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高炉和转炉限产、停产的同时,配套的烧结、球团、轧钢、石灰等工序同步限产、停产。下同)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30%。
Ⅳ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40%。
Ⅴ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限产50%。
(二)焦化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完成了《临汾市20xx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35号)规定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任务,采用了干熄焦工艺的,且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了收集和焚烧处理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分焦炉进行管控。下同)
Ⅲ类:完成了临气指办发〔20xx〕35号文件规定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任务,未采用干熄焦工艺的,且对VOCs进行了收集和焚烧处理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Ⅳ类:未达到Ⅰ、Ⅱ、Ⅲ类条件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
(三)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产。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停产。
Ⅳ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
(四)烧结砖瓦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产。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
Ⅳ类:未达到Ⅰ、Ⅱ、Ⅲ类条件的,错峰停产6个月。
(五)煤焦发运站、洗煤、混凝土搅拌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⑴按照行业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不含改装)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未达到Ⅰ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六)独立石灰窑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为A、B级的,或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且以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为燃料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限产50%。
⑴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21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为燃料。
Ⅲ类:未达到Ⅰ、Ⅱ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七)石膏线/板行业
Ⅰ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停产。
Ⅱ类:未达到Ⅰ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八)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包括有工业炉窑的熟料企业粉磨站生产线、独立粉磨站和矿渣粉企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为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停产。
Ⅲ类:未达到Ⅰ类、Ⅱ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九)工业锅炉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重要抓手。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军令状和交总账”意识,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是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作为大事特事,摆在秋冬防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对列入管控的行业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值守。县工信局负责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散乱污”企业;县交通局负责汽修行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家具制造及食品加工行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石料厂、采石场等非煤矿山企业;县住建局负责水泥粉磨站、商砼搅拌站行业;县能源局负责洗煤、储煤、煤焦发运等涉煤行业;县文旅局负责包装印刷行业;其余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秋冬防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行业企业要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限产、停产等要求。县大气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完善健全全县管控清单,并按时上报市大气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力度,坚决确保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要求,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责范围内的企业错峰生产管控落实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停产时间、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同时报县大气办采取降级加严管控。对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安装用电量管控系统,或安装点位未达到全覆盖要求的重点行业企业,要立即予以停产整治。同时,根据秋冬防期间疫情防控需要,在经市、县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县大气办将适时调整错峰管控的相关要求。
(三)强化落实问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时,要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重点行业减排量原则上不低于20xx-20xx“秋冬防”;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时,优先选择整体停产,无法整体停产时,优先选择次序依次为生产线停产、设备停产、按产量限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企业,要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供热解绑”“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采暖季结束后实施1.5倍补偿。要核实错峰生产企业的车辆运输量,确保做到与生产设施停限产比例相匹配。重污染天气期间,要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县大气办将对秋冬季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情况进行动态审核,对照在线监测数据、用电管控系统、生产量、运输量等进行核查,对不能落实错峰生产管控、不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将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并降级加严管控;同时建立重点管控行业主要领导包联机制,特别是涉及企业供热的,供热解绑包联领导要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对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和供热解绑承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将在官方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管控企业要及时公布自行监测数据、错峰生产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铸造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篇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职责
公司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及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与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2、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3、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及生产场地设备,按照领导小组和应急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
二、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负责人:
2、采购部:负责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及设备等物资的保障工作。负责人:
3、生产部:负责每天生产场所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负责人:
4、后勤部:负责公司厂区生产区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每天清洁消毒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司厂区公共区域每天清洁消毒工作;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负责人:
三、公司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监控工作:每天登记所有公司进出人员要带口罩量体温,车辆进入要消毒。
2、通风工作:每天上下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地面清洁干燥。
3、消毒工作:每天下班前场地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四、应急对策
1、所有公司进出人员,测量体温时发现感冒咳嗽发热症状人员,应劝其去医院发热门诊治疗,不准进入公司。
2、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向应急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全员隔离。
3、领导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4、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5、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做为工作的重点,领导小组要认真协调各部门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后勤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6、疫情发生时,领导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做好员式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五、对外联系部门及电话
急救:120
街道应急办:xxx
铸造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篇3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实施“一厂一策”管理,确保“六保六稳”,有效推进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范围
对钢铁、焦化、有色(电解铝、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炭黑)、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四、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二)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铸造C级企业按照不少于90天实施停产),停产时长在两个阶段分别落实,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三)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鼓励秋冬季期间各市采取协商自主减排。
(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发改经贸〔20xx〕1351号文件,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xx〕128号)执行。
五、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联合制定本市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各市错峰生产方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各市错峰生产方案及企业清单于10月29日前分别报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同时报送电子版),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控等手段持续跟踪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各市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对秋冬防期间不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
(三)加强工作指导。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市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工作抽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铸造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篇4
随着国内疫情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村村响广播宣传。
镇宣传线将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委宣传部要求及时更新播报上级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各村(居)委会要确保广播正常播放,如遇故障请及时与镇广电站站长刘文东(缩号3113)联系,广电站将派人及时维修处理。
二、微信群宣传。
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原则上每个村小组要建立村民微信群,实现微信群全覆盖,村委会干部要及时将省、市和市的疫情防控重要公告和文件转发至各村小组微信群中,确保在家和在外人员全覆盖。
三、横幅、标语和宣xxxx宣传。
镇宣传线将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为各村制定宣传横幅,各村要在1月20日下午3点前悬挂在本村主干道路上,同时要安排人员在每个村小组用红纸书写至少5条以上宣传标语,标语书写于1月20日下午下班前完成,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也将不定期的发放宣xxxx,各村要及时张贴和发放到位。
四、小喇叭、音响宣传。
各村要充分利用好已发放的小喇叭和已有的音响宣传,各村每天要组织好人员带着小喇叭和音响进村入户宣传好当前疫情防控重要公告和上级发放的《一封信》等内容。
五、召开会议宣传。
各村要在1月20日前组织村干部、村小组长和妇女小组长召开疫情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以上涉及的各项内容,各村书记要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并安排好人员将所有的图片资料拍照上传至镇疫情防控微信群中。
铸造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篇5
为保障餐饮服务行业单位(含企业、个体户、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餐饮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服务。按照分区分级要求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和促进社会刚性消费需求,推动餐饮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防范措施适用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符合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允许对外营业的餐饮单位、在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执行本防范措施。
二、 做好复业准备
(一)建立防控工作制度。餐饮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要全面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掌握员工是否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情况。对14天内有xx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督促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进入经营场所。
(三)复岗人员培训。要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区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应急措施。要提前了解当地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能及时送院诊治。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鱼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四)经营场所通风。开业前对经营场所每日进行通风。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预防性淸洗消毒。无前后窗或前后门窗的厅室暂不使用。
(五)场内保洁清理。要清理经营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坟圾,做到卫生无死角。
(六)防控物资配备。要提前釆购足够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确保使用的测温仪器准确可靠。
(七)设置防控区域。要在场所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三、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各县(市、区)对照分级防控的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区域内餐饮单位复工复业工作措施。
(一)餐饮经营单位(门店)
1. 防控级别高风脸地区的餐饮经营単位(门店)。可提供外卖服务和无接触自取服务,停止其它形式的餐饮经营服务活动,
(1) 外卖配送员
个人健康管理按照餐饮业从业人员管理的要求执行。按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标准,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盛放食物的容器、配送服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应进行符合标准规范的消毒作业,并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频次。
(2) 平台管理方
应制定巫台信息服务、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鼓励外卖平台推行“无接触配送”的操作规范。要求配送管控部门建立完善的配送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实施外卖配送员情况监控、配送项目执行情况监控、每日订单完成情况监控、风险控制数据监控、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对出现的突发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和及时处理。制定《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提醒外卖商家告知书》,下线野味餐品不予配送。倡导餐饮商户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餐饮外卖“吃的安全”“吃的安心”。
2. 防控级别为中、低风险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要在符合地方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下,可有序开放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1)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伯(门店)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C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禁止进入餐饮场所,立即向所在社区防控组织报告,按照防疫有关规定协助其及时就诊同时登记造册。
(2) 要求顾客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
(3) 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安排一个监控镜头对准入口,记录相关人员出入情况。
(4) 大堂餐桌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
(5)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时间最长不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
(6) 就餐顾客间隔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快餐店实行一人一桌。
(7) 包房及包厢就餐按照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执行,保持良好通风,采取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
(8)餐饮经营单位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做好用餐台账、对每一桌客人相关信息、用餐时间、消毒记录等做好登记,以备查验、跟踪。
(二)单位食堂
1. 防控扱别为高风险区的,禁止堂食。本单位食堂制作或外采团餐后,打包送餐到人单独食用。
2. 防控级别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的,本单位登堂制作或外釆团餐的,可釆取分散就睿方式。、其它就餐方式按照当地卫全防疫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执行,同时控制就餐人数、保持就餐人员间距、増加就餐饭桌距离,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四、加强员工管理
(一)强化防控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槎、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吸烟时不与他人交谈。
(二)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要对员工每日进行检测体温,采集员工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
(三)实行健康状况报告。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对从业人员进行每日。晨检、并分上下午两次进行依温监测,发现员工体温超过37.5C并伴有咳嗽或呼吸不畅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四)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员工进入经营场所前、进行洗手消毒,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罩(如非一次性口罩、每隔2-4小时使用酒精消毒一次、确保防护效果),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営洗手,坚持在摘口罩前后、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気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五)实行员工错时就餐。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而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五、做好经营场所管理
(一)加强入场检测。在经营场所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测量体温、在醒目位置设置或张贴“氤戴口罩入场”提示,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在超过37.3C的情况下,应询问是否有相关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对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拒绝入场并向防疫部门报告。一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可釆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二)合理使用电梯。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低楼层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豈避免与哉手直接接触。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顾客人数。推荐顾客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三)经营场所清洁卫生。每日对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进行清洁消毒。特别是电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等,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对有二次供水系统的企业、必须按照标准对二次供水水箱做紫外线杀菌。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盥洗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使用卫生间时。应当打开排气扇。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四)養饮具消毒。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
流通蒸汽消巻20分钟;或煮沸消毒15-30分钟;或使用远红外线消毒柜、温度达到125C、维持15分钟,消毒后温度降至40C以下方可使用,。不具备热力消毒的单位或不能使用热力消毒的食饮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法,如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20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消毒后淸水冲洗、控干保存备用。
(五)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管理。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疋进行储存防止变叉污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进先出,适量存储。
(六)垃圾淸运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隹专门垃圾处埋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存、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圈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七)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间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礼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六、做好餐饮服务管理
(一)加强服务管理。食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原则上推广分餐制,不具备分餐制的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吿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吿拓消费者并取得理解,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每日公示消毒情况。可增加打包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增加外卖窗口。
(二)加强釆购进貨管理。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料。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釆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俺肉“两证一报告”的`查稔,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及时淸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和原料。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提倡无接触收货。
(三)加强外卖服务管理。按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标准,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外卖配送员盛放食物的容器、应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频次,外卖配送员的交通工具应进行消毒。平台管理方应制定平台信息服务、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鼓励外卖平台推行“无接触配送”的操作规范,配送管控部门要建立完善配送服务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外卖配送员情况监控、每日订单完成情况监控、突发异常数据监控、项目执行情况监控、风险控制数据监控、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坚决不予配送野味餐品。
七、做好经营场所通风
(一)自然对流通风。
1. 经营场所内包括厅(室)要有前后窗或前后门窗,以保证能够形成空气自然对流通风,保证厅(室)内空气自然新鲜。
2. 经営打开门窗,创造厅(室)内自然对流通风的条件
(二)机械对流通风
1、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淸洁区、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管道保持清洁;送风口与出风口保持一定的距离,最好送风口在厅(室)的一端,出风口在厅(室)的另一端。
2、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开启另一端动力排风。
3、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适时开启输出风口动力排风。
4、在通风换气的同时、要注意厅(室)内空气流动布局分配量,调整好厅(室)空气流动分配布局、保证公共场所厅(室)内各处均有新风输送和空气流动,不留死角。
5、所有排风一定要直接排到室外,不在厅(室)内循环、不直吹人体,不污染居民楼和办公室等其它地方。
6、禁止在密闭门窗无任何排风设各的情况下使用中央空调,排风系统使用专门通道。
7、送风和排风过滤网以及管道的清洗要由专业人员定期消毒清洗。
八、做好清洁与消毒
(一)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所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下同)。84消毒液和水按1:100比例稀释配置,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按每1包消毒粉加4.8升水配置一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按每1耳-溶于1升水配置75%乙醇消毒液可直接使用。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二)物体表面淸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三)空气消毒和接触物消毒。无人条件下,可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逬行空气消毒,如使用过氧乙酸熏蒸,二氧化氯、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消毒,过氧化氢气化消毒;可使用紫外线杀菌灯等物理消毒法,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处可采用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可安装高强度低昊氧紫外线杀菌灯。
(四)地面、墙面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在经营场所如发现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液小心移除,可能受到污染的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处理污染物应佩戴手套与一次性医用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厨房要经常打扫,提倡采取湿式清扫。
(五)洗手间消毒。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干爽、空气流通、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纸充足,营业期间,应开启卫生间的排风装置,卫生间内无异味。曰常运营期闻每2小时应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消毒,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每日应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公示消毒情况。
(六)淸洁工具消毒。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七)办公设备消毒。电脑的键盘和鼠标定期用75%的乙醇清洁消毒,电脑其他部件表面先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的湿抹布去除残留的消毒剂、其他办公设施例如传真机和打印机的淸沽与消毒也可用上述方法处理。
(八)垃圾桶消毒。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九)工作服消毒。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淸洗。
(十)注意事项。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九、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一)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或顾客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或顾客就近就医。
(二)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人员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宿舍和就餐区域,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经营场所、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三)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已发现病例的单位,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加强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疫情播散的单位,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铸造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篇6
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73号)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部分重点工业行业20xx-20xx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重点行业及企业
(一)建材(水泥)行业。全县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行业。火电(自备电厂)等其他行业企业。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三、主要任务
(一)在错峰生产期间建材(水泥)行业水泥窑、粉磨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停产处置,不得提前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错峰生产期间,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电(自备电厂)及其他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县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限负荷生产。限制负荷标准为10月22日前企业生产负荷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具体以发改局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三)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四)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则各错峰生产涉及企业需执行日上报机制,将当日错峰、压减产能的情况与每日17时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检查涉及停产企业准备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在停产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涉及企业限负荷落实情况,及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执行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享受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涉及企业于20xx年3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
铸造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篇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力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xx〕24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xx -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在严格执行省级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位置、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等级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不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管控范围
全市钢铁、焦化、铸造、炭黑、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燃煤电厂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三、管控时间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 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错峰生产管控执行分不同区域、分治理水平、分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
(一)严格区域差异化管控。在严格执行省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对一城三区(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临汾开发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不含独立轧钢)、焦化企业实施不低于50%错峰管控,对其他区域实施不低于省管控要求错峰管控。
(二)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三)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包括独立轧钢企业,不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焦化分厂)
1.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以下未标明评定依据的均为按照《技术指南》要求)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限产2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6炉,配套石灰窑限产30%。(以高炉、转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转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下同)
3.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3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独立轧钢企业轧钢工段限产30%。
4.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5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
5.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6.对位于一城三区的钢铁企业(不含独立轧钢企业)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二)铸造用生铁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50%。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5.对位于一城三区的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三)焦化行业(包括长流程钢铁企业中的焦化分厂和独立焦化企业)
1.被评定为A级的常规机焦和引领性的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0%以内。(以结焦时间计,同时带动下游化产减产。下同)
3.被评定为C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
4.被评定为非引领性的热回收焦炉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
5.被评定为D级的常规机焦企业,错峰停产。
6.对位于一城三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四)铸造行业(包括铸造用生铁企业的铸造工序)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1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五)炭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六)砖瓦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5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错峰停产。
5.“一城三区”烧结砖瓦企业完成布局调整并经市政府审定前,全部停止生产。
(七)耐火材料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八)陶瓷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错峰停产。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九)独立石灰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十)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1.秋季。执行《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规定的秋季错峰要求。
2.冬季。被评定为B级的和20xx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其他被评定为C、D级和纳入20xx年度改造计划但未按期完成的,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十一)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
1.被评为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非引领性企业,对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50%,其他的错峰停产。
(十二)燃煤电厂
在确保电力供应和集中供暖的基础上,协调省有关部门,调整采取单台机组运行,降低生产负荷,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限制配套供应的储煤场(洗煤厂)、石灰厂,减少运输过程扬尘尾气排放。
(十三)工业涂装、煤焦发运站、洗煤、岩矿棉、混凝土搅拌、石膏线/板、家具制造等其他行业
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22年秋冬防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秋冬季期间,我市气象条件相对不利,叠加居民取暖等因素后,空气质量形势尤为严峻。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市大气办按照市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错峰生产管控工作职责,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为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管控要求。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钢铁、焦化、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实施加严管控,其中,钢铁、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整治,焦化企业加严限产管控措施,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对城市供气、余热供暖等民生保障类、特殊保障类企业,积极落实“退城入园”“退川入谷”政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企业,以及满足省错峰生产有关规定的其他企业,由当地县级政府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视情况予以适当生产比例,其中对生态环境部及省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在线数据造假、旁路偷排偷放污染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减少停限产比例。对20xx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加大错峰停限产比例。对部、省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于我市要求的,市大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管控要求进行调整。
(四)细化管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管控要求,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焦化等企业无法整体停产的,严格按可停产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停产以及不可停产工序产量限产相结合方式实施。对涉及城市供气的民生保障类企业,严格核定供气需求,严格“以需定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民生保障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余热承担居民供暖5000户以下(以上一年度采暖季实际供暖户数为准)“供热解绑”、5000户以上“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秋冬防结束后停限产夭数实施2倍补偿;对5000户以上超过“以热定产”负荷进行生产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企业,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按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核对涉及企业数量,组织从10月21日起落实错峰生产各项管控措施,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对报送的清单,要认真核对确保做到涉及企业或主要生产线全覆盖;对省错峰生产规定的电解铝、氧化铝、煤制氮肥等行业,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企业要纳入管控清单,严格按照省级要求实施管控;对方案中未涉及企业类型,可结合实际自行增设并明确管控要求),于10月24日前将各自工业企业错峰方案和管控清单报市大气办。
同时,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铸造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xx-20xx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工信原函〔20xx〕94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促进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全市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抓住关键的炼铁环节,对焦化、烧结、球团等相关配套设备实施全流程管控,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政府科学制定错峰规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运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钢铁生产供给平稳有序。
(二)坚持分类指导、差异管控。合理安排承担供暖任务的钢铁企业错峰时间,优先保障民生和社会公共需求。把握市场供求规律,科学安排集中错峰时段,有效保障供给和减少污染。鼓励环保水平高、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企业发展,适当减少先进生产线错峰时间。
(三)坚持科学谋划、注重实效。系统研究生产供应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规则,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障生产高效、供给稳定。发挥龙头企业市场主导作用,调节规避集中错峰,协调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三、总体安排
(一)实施对象。钢铁冶炼企业,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20xx-20xx年度新投产且单线运行的搬迁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按照错峰比例压减粗钢产量。
(二)错峰时间。本轮次采暖季错峰生产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15日。
(三)工作目标。第一阶段,严格落实《河北省20xx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方案》(冀发改产业〔20xx〕1098号)要求,确保完成我市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全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四)错峰安排。钢铁企业根据错峰时间和规则,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企业错峰生产计划经所属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开展错峰规则符合性审查。
四、错峰规则
(一)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企业环保绩效等级以20xx年10月10日前评定情况为准。
(二)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以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企业停产高炉设备产能天数占当前在产高炉产能天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为(∑(停产高炉产能×停产天数))/(在产高炉总产能×74天)。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三)对20xx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钢铁企业,错峰比例上调5%。
(四)对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新投产但暂未经工信部规范公告的企业除外),错峰比例上调5%。
(五)对20xx年1-9月份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错峰比例上调5%。
(六)对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
(七)对提前关停产能置换装备、新建装备20xx年一季度未满负荷生产的企业,为其补足粗钢产量核算基数,计算方法为((受影响的装备产能/365)×受影响天数)。对产品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鼓励类的企业,错峰比例下降2%。对存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限制类冶炼工艺和装备的企业,错峰比例上调2%。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重点时段管控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辖区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领导包联机制,组织辖区钢铁企业落实国家、省、市方案要求,严格按照“一企一策”错峰生产计划执行。错峰生产期间,企业可结合实际在保持停产比例不减的情况下,申请动态调整减排措施,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执行。各县(市、区)20xx年1月起,每月10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进展(包括辖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情况等)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生态环境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钢铁企业为错峰生产实施主体,要统筹协调谋划,处理好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关系;要科学组织,保障钢铁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冶炼装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三)确保任务落地。各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要落实到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明确具体高炉、转炉(电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的停产时间,以及具体焦炉的错峰时间和措施。全市范围内隶属同一集团的钢铁企业可统筹使用错峰生产指标,但需确保高炉停产产能天数与粗钢压减量达到要求。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对错峰生产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持续跟踪辖区内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企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计划。各县(市、区)要按月向社会公示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将错峰生产实施情况纳入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属地责任落实不力、错峰生产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巩固去产能成果、节能减排、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提升钢铁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掌握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借机炒作,保障钢铁行业平稳运行。
铸造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篇9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力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xx〕24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xx -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在严格执行省级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位置、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等级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不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管控范围
全市钢铁、焦化、铸造、炭黑、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燃煤电厂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三、管控时间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 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错峰生产管控执行分不同区域、分治理水平、分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
(一)严格区域差异化管控。在严格执行省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对一城三区(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临汾开发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不含独立轧钢)、焦化企业实施不低于50%错峰管控,对其他区域实施不低于省管控要求错峰管控。
(二)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三)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包括独立轧钢企业,不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焦化分厂)
1.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以下未标明评定依据的均为按照《技术指南》要求)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限产2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6炉,配套石灰窑限产30%。(以高炉、转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转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下同)
3.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3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独立轧钢企业轧钢工段限产30%。
4.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5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
5.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6.对位于一城三区的钢铁企业(不含独立轧钢企业)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二)铸造用生铁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50%。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5.对位于一城三区的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三)焦化行业(包括长流程钢铁企业中的焦化分厂和独立焦化企业)
1.被评定为A级的常规机焦和引领性的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0%以内。(以结焦时间计,同时带动下游化产减产。下同)
3.被评定为C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
4.被评定为非引领性的热回收焦炉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
5.被评定为D级的常规机焦企业,错峰停产。
6.对位于一城三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四)铸造行业(包括铸造用生铁企业的铸造工序)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1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五)炭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六)砖瓦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5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错峰停产。
5.“一城三区”烧结砖瓦企业完成布局调整并经市政府审定前,全部停止生产。
(七)耐火材料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八)陶瓷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错峰停产。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九)独立石灰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十)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1.秋季。执行《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规定的秋季错峰要求。
2.冬季。被评定为B级的和20xx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其他被评定为C、D级和纳入20xx年度改造计划但未按期完成的,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十一)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
1.被评为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非引领性企业,对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50%,其他的错峰停产。
(十二)燃煤电厂
在确保电力供应和集中供暖的基础上,协调省有关部门,调整采取单台机组运行,降低生产负荷,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限制配套供应的储煤场(洗煤厂)、石灰厂,减少运输过程扬尘尾气排放。
(十三)工业涂装、煤焦发运站、洗煤、岩矿棉、混凝土搅拌、石膏线/板、家具制造等其他行业
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秋冬防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秋冬季期间,我市气象条件相对不利,叠加居民取暖等因素后,空气质量形势尤为严峻。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市大气办按照市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错峰生产管控工作职责,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为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管控要求。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钢铁、焦化、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实施加严管控,其中,钢铁、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整治,焦化企业加严限产管控措施,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对城市供气、余热供暖等民生保障类、特殊保障类企业,积极落实“退城入园”“退川入谷”政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企业,以及满足省错峰生产有关规定的其他企业,由当地县级政府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视情况予以适当生产比例,其中对生态环境部及省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在线数据造假、旁路偷排偷放污染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减少停限产比例。对20xx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加大错峰停限产比例。对部、省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于我市要求的,市大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管控要求进行调整。
(四)细化管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管控要求,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焦化等企业无法整体停产的,严格按可停产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停产以及不可停产工序产量限产相结合方式实施。对涉及城市供气的民生保障类企业,严格核定供气需求,严格“以需定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民生保障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余热承担居民供暖5000户以下(以上一年度采暖季实际供暖户数为准)“供热解绑”、5000户以上“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秋冬防结束后停限产夭数实施2倍补偿;对5000户以上超过“以热定产”负荷进行生产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企业,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按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核对涉及企业数量,组织从10月21日起落实错峰生产各项管控措施,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对报送的清单,要认真核对确保做到涉及企业或主要生产线全覆盖;对省错峰生产规定的电解铝、氧化铝、煤制氮肥等行业,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企业要纳入管控清单,严格按照省级要求实施管控;对方案中未涉及企业类型,可结合实际自行增设并明确管控要求),于10月24日前将各自工业企业错峰方案和管控清单报市大气办。
同时,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铸造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篇10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新冠病毒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对我镇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员工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安全,依据《应急法》、《重大疫情应急条例》、《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防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如果发生新冠病毒疫情,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处置,严格消毒,彻底灭源,隔离封锁,溯源追踪,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新冠病毒疫情。各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演练。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演练,及时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对复工后各类可能引发新冠病毒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评估、适时预测,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不留隐患。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员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稳防稳控。
二、组织机制和责任主体
(一)组织机制。
我镇成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新冠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防控办、经贸办、应急办、食安办、卫生办、卫生院、劳保所、民政办、派出所、林业站、畜牧站、党办、纪委监察办负责人组成。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并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防控办,主任由镇防控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督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开展员工排查、监测隔离、卫生消毒、宣传教育、厂区(办公区)管理、物资保障、餐饮安全等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强化系统内、部门间、镇域内各单位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全面贯彻落实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其他指示。
(二)责任主体。
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法人主体责任,应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成立各专门工作小组,制定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区域。
卫生院承担疫情防控指导责任,负责制定防控工作规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工作。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防控知识培训。指导开展复工人员排查情况报告、日常健康监测以及出现相关症状病例后的处置。
派出所。负责复工后的疫点封锁、疫源追踪,加强疫点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信访维稳工作。协助优先运送应急处置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维护复工后疫点交通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对不配合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上线严肃惩处。
各村(社区)协助镇党委、政府落实基础疫情防控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对辖区人群开展逐户排查,建立排查档案,同时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院做好复工人员随访和居家隔离观察等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复工应急处置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应急管理
(一)报告制度
1、机关企事业单位拟复工复产,各单位负责人向镇防控应急处置办报备,经审核符合复工条件后,签署法律责任承诺书,方可复工复产。
2、单位组织复工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掌握真实准确健康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3、单位组织复工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如实登记,并实行健康日报告制度,由单位汇总后报镇复工应急处置办,附送卫生院。
4、单位实行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制度,对发热和异常症状的来访人员及时向镇复工应急处置办和卫生院分别报告,并做好应急隔离。
(二)排查管理
1、单位要构建与村(社区)、卫生院信息共享机制,每个单位都要确定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镇复工应急处置办牵头,村(社区)、卫生院与各单位疫情防控联络员建立微信工作群。
2、单位要配合派出所、移动分公司、卫生院,利用大数据核查、分析研判等手段,开展人员行踪和健康信息筛查。
3、单位负责组织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
4、对没有离开地区且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的正常复工。
5、对没有离开地区但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外地区抵人员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由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卫生院、村(社区)配合监管和检测。
7、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凡经我镇及上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认的重大项目参与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由单位组织筛查,筛查结果没有问题的正常上岗。
8、从湖北抵人员,虽没有发热症状,仍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从湖北抵人员,有发热症状的,直接交由市医院发热门诊收治。
(三)隔离管理
1、单位要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提供隔离条件,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并做好隔离期间人员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
2、单位无法提供居家隔离条件的,可以到市金河宾馆隔离观察,或由各村(社区)与员工签订“居家隔离协议”,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复工。
3、村(社区)负责为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开具外出务工证明。
(四)用餐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
2、对确有安排食堂集中就餐需要的,严格加强就餐安全管理,实施分餐制,提倡分时段进餐、食堂分批次供应份餐,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就餐人员保持1、5米安全距离,并向镇食安办报备审核。
3、食堂和餐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行业卫生管理要求,特别是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单位要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5、单位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
6、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五)防护管理
1、单位要做好复工前的防护物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原则上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单位要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卫生间、员工宿舍等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规范消毒,做好封闭场所通风换气,原则上不使用暖风或空调。保持环境清洁,设置废弃口罩垃圾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3、单位要督促员工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鼓励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原则不乘坐客运车辆。
4、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提升员工自身健康管理能力。
5、原则上不召开人员集中的会议,尽量采用网络视频会议方式。
(六)宣教管理
1、单位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主动联系卫生院,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宣传板、工作群、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2、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学习强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等平台,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3、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工作人员不传谣不信谣。
四、应急处置
1、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流程,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査,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
2、员工上班后如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通过班组、车间或办公室,以及单位负责人,立即上报镇复工应急处置办和卫生院,由卫生院立刻进行现场消毒或安排员工及时到卫生院检测,必要时由卫生院使用专用救护车,做好隔离防护,送往市医院发热门诊收治。
3、单位要提高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固定专人负责,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要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疫区的旅居史、有无与哺乳动物、禽类的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4、单位排查出的员工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先行隔离,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控办和卫生院,按照操作规程,由镇防控办和卫生院分别上报,根据市防控指挥部确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做好密切接触员工的追踪和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各村(社区),各企业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复工后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防大疫、打大仗的思想准备,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切实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疗”,以防疫情在我镇输入、蔓延、输出和控制疫病传播,确保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预防为主,突出实效。复工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情况,以及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情况,精准查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坚持预防为主,采取环境整治、消毒灭源、强制检疫、强化堵源、疫情观测和重点员工24小时监管等综合措施,确保复工后疫情的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落实各项职责,重点督导复工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无谎报瞒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