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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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5方案

知远网整理的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精选11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1

为加强抢险救灾应急物资保障,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提升应对处置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能力,根据《贵州省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东南州“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解决“储什么”“谁来储”“怎么储”的问题,系统规划、科学优化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加快补齐短板,建成“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抢险救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全面增强应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筑牢发展安全底线,全力助推黔东南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常备不懈。紧盯事故灾害风险隐患,着眼应急保障需要,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配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有效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风险。

坚持平时服务、灾时应急。建立应急物资平战调用工作机制,在保障应急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扩大应急物资使用范围,切实发挥应急物资平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灾时应急抢险救援的作用。坚持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建立完善应急物资采储机制,加强政府储备、发展企业储备和推动社会储备、引导家庭储备,运用多种储备方式,充分整合应急物资资源。

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建立政府集中管理的应急物资保障制度,打破部门、区域、政企壁垒,实行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基本形成符合州情、具有黔东南州特色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抢险救灾应急物资保障格局,形成分级负责、分类储备、品类齐全、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灾害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职能完备、标准统一、机制健全、灵敏高效、上下联动、统筹有效的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救灾生活保障能力更强。全州生活救灾保障类应急物资储备能满足1-5万人以上转移安置人口7天基本生活的规模。政府储备满足1-5万人3天,企业(商业)储备满足1-5万人3天,产能储备满足1-5万人1天,每天产能保障能力不低于5千(人·天)。

抢险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持续改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队伍装备建设标准化达标率100%,构建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互为支撑的保障机制,促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显著提升、专业救援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洪涝灾害,重点城镇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管理有关规定,储备能够满足本区域抗洪抢险需要的应急物资。矿山事故,依托省级矿山救护专业队伍抢险救援的达标装备,适时组建本级矿山救援队伍并装备达标。危化事故,依托省级危险化学品救援专业队伍抢险救援的达标装备州级危险化学品救援专业队伍救援装备全面达标。地质灾害,地灾隐患重点区域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储备能够满足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模的应急物资,依托全州消防救援部门,运用“甩柜”运输箱模式,建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地震救援模块,建立宿营、炊事、淋浴、盥洗、洗涤、发电照明“六车联保”模式,配齐冷藏车、车载卫生间、应急机动用车等保障车辆装备。

山岳救援,全州消防救援部门装备更加精良,州级至少建立一支熟练掌握主绳制作、配重系统支点制作、倍力系统制作等技能的救援队伍,人员装备按1:2配置到位。水域救援,依托全州消防救援部门,配置水域救援装备器材满足230米深水域救援需要。森林灭火,依据森林防灭火力量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置队伍设备和队员基本装备,满足辖区内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特殊环境,适应高空、深水、高温、高腐蚀、核生化等特种救援装备,储备量达到本州极端突发事故灾害防范应对需要的规模。其他抢险救援物资达到本行业相关应急保障储备要求。

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维护、调用、轮换等各环节政策制度措施逐步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挥、调度、评估等运行高效。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发挥贵州大数据优势,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要求,在全省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成使用并不断迭代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整体智治水平显著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建设规模适度、品种齐全的'储备物资体系。

1.分级储备规模适度。原则上,州级储备应急物资满足2起较大事故灾害应急同时响应状态下救援和受灾群众安置需要的品种和数量;县(市)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满足一般事故灾害响应状态下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统筹辖区内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站(室),储备一定量的救灾生活保障物资和先期抢险救援工具。

2.分类储备品种齐全。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专项应急处置物资保障要求(见附件1:黔东南州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分工表),参照《应急物资分类及编码》(GB/T38565-20xx)、《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xx年)》(发改办运行〔20xx〕825号)以及中央和省有关文件,于20xx年制定本行业应急物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物资纳入目录。

救灾生活保障类物资。按照《黔东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应急〔20xx〕7号)规定,储备满足应急救灾需要的物资,实现动态平衡。

抢险救援类物资。着力抢大险、救大灾,紧密结合全州事故灾害特点,重点加强洪涝灾害、消防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森林火灾、危化事故、矿山事故等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储备,以满足全灾种、大应急抢险救援需要。

(1)洪涝灾害。重点储备工程抢险(防御)与专业处置、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现场管理与保障3大类物资,包括陆地运输、岩土工程施工、防洪排涝作业、水工工程作业等小类,大功率水泵、冲锋舟等。

(2)消防事故。重点储备特殊专业性应急救援装备,灭火器、消防车、消防炮、破拆工具、登高工具、消防照明、救生工具、常压、带压堵漏器材等。

(3)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储备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通讯、药品、破拆器材、挖掘器材、运输器材、搜救器材、个人防护器材、工业盐、融雪剂、防滑砂等。

(4)危化事故。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现场管理与保障、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3大类物资,包括火灾处置、堵漏作业装备与材料、陆地运输、环境监测、现场警戒等小类,消防机器人、泡沫消防车、60米以上大跨距折臂高喷消防车、排烟消防车、照明消防车、防化洗消消防车等。

(5)地质灾害。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现场管理与保障、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3大类物资,包括生命探测仪、液压破拆工具、现场应急防护装备等。

(6)山岳救援。重点储备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救生抛投器、牵引器、各类绳索、卷扬器、双滑轮、下降器等。

(7)水域救援。重点储备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水下机器人、智能救生器、专业救生衣、救援头盔、救援服、抛绳枪、橡皮艇、水下地形测量无人船等。

(8)森林火灾。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火灾处置、消防防护、野外生存类、无线通信、专用车辆等5小类,快速隔离带开辟车、灭火机、山地远程输水车、串联水泵、防火服、打火把、油锯、割灌机、砍刀、强光手电等。

(9)地震灾害。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现场管理与保障、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3大类物资,包括流动地震监测设备、生命探测仪、液压破拆工具等。

(10)矿山事故。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现场管理与保障2大类物资,包括岩土工程施工、救生器材、破拆起重等小类,全液压钻机、大口径钻机、多功能快速钻机、全液压坑道钻机等。

(11)特殊环境救援物资。重点储备高空、深水、高温、高腐蚀、核生化及复杂灾害等极端救援场景下作用巨大、价值较高、储备困难的救援物资。

(二)打造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的布局体系。

依据各县(市)事故灾害类型特点、发生频率、严重程度和交通运输条件,依托现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队伍在哪里、物资保障就到哪里”基本思路,装备建强政府专业救援队伍,采取政策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企业(民间)救援队伍储备资源,实施“1+15”应急物资储备区域布局,以凯里市为中心进行总体布局保障,15个县联动保障。凯里市发挥州府城市应急物资政府储备、产能储备等优势、重点加强高层建筑火灾、城市内涝、危化事故、水域救援、山岳救援、隧道救援等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服务全州。丹寨县、麻江县、黄平县、三穗县、台江县等县重点加强木屋连片村寨火灾、道路交通、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抢险救援等应急物资储备。施秉县、镇远县、岑巩县、锦屏县、天柱县、从江县、榕江县、剑河县等县重点加强木屋连片村寨火灾、道路交通、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域救援等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储备,提升镇远古城5A级旅游景区农村消防应急物资保障能力。黎平县重点加强木屋连片村寨火灾、道路交通、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抢险救援等应急物资储备,提升肇兴侗寨、翘街4A级旅游景区农村消防应急物资保障能力。雷山县重点加强木屋连片村寨火灾、道路交通、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抢险救援等应急物资储备,提升西江苗寨4A级旅游景区农村消防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三)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储备体系。

1.政府储备。以实物储备为主,州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按职责分工组织应急物资采购,进行实物储备。实物储备中救援装备应配置一部分到州级专业救援队伍,部分存放在州级物资储备库,原则上,政府物资储备库储备量与队伍装备量比至少为1:1。

2.企业储备。采取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各有关部门可与省、州内行业领域相关应急物资生产或经营企业签订储备协议,明确企业在储备一定数量实物的同时,保证一定规模的产能储备,以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实物代储,按照资金占用费、仓储管理费、存储损耗、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补贴承储企业。产能储备,按照资金占用费、仓储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给予承储企业一定比例的补贴。

3.社会储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家庭和公民个人根据生产生活应急需要进行必要的常规应急物资储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物资储备中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捐赠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定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附件2),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储备家庭应急物资,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准备,增强公众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提升家庭应对突发事故灾害能力。

(四)建设规范灵活、渠道多样的采购筹措体系。

1.科学动态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每年9月,由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抢险救援物资需求对接省相关部门对州级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结构、数量、方式和布局等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制定下一年度物资储备计划,报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拓展多元采购渠道和方式。鼓励支持州属重点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应急物资采购工作。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平台、大中型超市、电商平台作用,拓展应急物资采购渠道。多渠道利用应急物资采购资源,构建联通全国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网络。

3.完善应急物资捐赠机制。充分发挥州工商联、州侨联、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等单位组织的作用,加大社会捐赠宣传力度,拓宽应急物资捐赠渠道。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基于“贵州省应急管理云”,强化社区捐赠物资统筹整合,推动物资捐赠供需精准对接,建立健全全州应急物资捐赠体系,完成快速录入和分类存放功能,实现捐赠物资高效接收、精准分配。完善应急物资捐赠制度,加强对捐赠应急物资募集、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捐赠应急物资管理,督促慈善组织、物资使用单位等做好信息公开。

4.健全紧急征用及补偿机制。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完善征用和补偿机制,必要时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规范应急征用实施流程,发改、应急、工信、交通等部门各司其职,负责各自职责内应急物资征用。按照合法合理补偿原则,确定补偿范围和费用。

(五)建设统一指挥、节约高效的调拨体系。

1.建设统一指挥、便捷高效的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和贵州省州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贵州省州政务值守平台),建设贯通上下左右的应急物资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共享和供需信息及时、准确对接,实现应急物资调用“一库归集、一图可视、一单申请、一令调拨、一码追踪”管理。

2.建立分级响应、逐级保障的调拨机制。建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同联动的应急物资保障指挥体系,统筹全省应急物资的调配使用。根据事故灾害响应等级、应急物资需求紧缺程度,健全完善分级应急响应机制。事故灾害发生时,各级各部门应首先动用本级、本部门储备应急物资,当事故灾害响应级别为较大(含较大级)及以下时,原则上由州、县级政府负责保障。当事故灾害响应级别为重大及以上时,在自身储备难以满足需求前提下,可申请调用上级储备应急物资。

3.健全协同联动、快速配送的运输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武警、应急、交通、铁路、发改、工信、邮政等单位参与的应急物资紧急调运协同保障机制,确保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情况下对所需运力和通行实施联动保障。依托各类交通设施,加强州内路网事故抢险救援能力。规划应急绿色通道,建立上下贯通的应急物资优先通道和快速通行通关机制,确保应急运输通畅。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建立全州大型物流企业运力名录,加大与物流企业深入合作,强化运力保障,提高应急物资配送能力,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等运力储备,统筹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运输力量,大力推动抢险救援物资模块化运输,优化提升紧急状态下应急物资装备运输配送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要加强对抢险救灾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抢险救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协调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各级要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专业优势,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加强财税政策支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应急物资购置和储备管理、保养、日常维护等经费依法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财政、税务部门要健全完善适用于应急物资企业储备和产能储备的财税政策,鼓励、支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等参与应急物资储备。二是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纳入投资计划、投资项目,专项进行安排,在项目立项、备案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项目用地保障。三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应急物资储备、调运、使用等环节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作用,有效分散、分担应急物资各环节风险。

(三)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制度。各级要加强应急物资的采购、仓储、调拨、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的制度设计,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措施切实提升应急物资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强化应急预案演练。要加强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使用和调运的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三是健全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市)要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要将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规范当前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切实保障“温比亚”台风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根据民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民函〔20xx〕22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灾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民函〔20xx〕236号)、潍坊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潍民函〔20xx〕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直接关系到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灾区群众热切期望。各镇街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纪律要求,切实将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物资资金筹集和发放

各受灾镇街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抗灾救灾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多方筹集物资资金,及时调拨,确保当前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需要。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应急救助效率,及时高效向灾区调拨急需的资金和物资,并快速、有序、精准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解决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明确使用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坚持使用原则。救灾款物的使用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助,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漏发、错发、抵扣各种欠款,不得用于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无关的建设项目或开支。

(二)严格使用范围。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明确救助标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属地管理”原则,综合受灾人员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确定,按不低于以下标准进行救助:

1、因台风灾害转移安置应急救助,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时间不超过10天(因灾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由各镇街区统一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放生活救助资金);

2、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每人不低于1万元;

3、过渡期生活救助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时间不超过3个月;

4、对因灾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恢复重建,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并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给予相应补助。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或易地重建补助,按户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由市级制定标准,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按户均不低于20xx元给予补助;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每人不低于9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上述各类救助标准,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独居老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可适当提高。

四、规范发放程序和手续

(一)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是:受灾户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二)公示及登记造册。救助对象确定后,应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镇级民政部门制定花名册,按照花名册发放救助物资和资金。市民政局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情况、联系电话等。

(三)救助资金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卡(存折)中。特殊情况下难以实行社会化发放,或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利于迅速开展应急救助、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可由镇街区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因失能、智障等原因无法到金融机构领取救助款的,可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救助对象,也可由救助对象委托相关组织或监护人代为领取。因情况紧急未能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已经发放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要抓紧补齐相关程序和手续。

(四)救助物资发放。集中发放的物资,要在灾区就近就便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直接向受灾群众发放,并吸收受灾人员代表参与发放工作;对确实无能力领取救灾物资的老弱病残人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代领。分散发放的,要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将救灾物资直接发放到户。所发放的救助物资由救助对象签收。

(五)规范登记建档。镇街区民政办要规范救助台账,整理归档,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系统填报建档,及时跟踪记录救助物资资金发放情况。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存档备查,相关档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健全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

(一)健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各镇街区要进一步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设立专户,明确科目,实行专账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救灾款物的发放要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原始凭证和记录要妥善保存。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加强救灾物资从采购到发放入户的全过程质量监管,物资出库、发放前要认真组织质量检查,确保不合格的物资不出库、不发放。严格执行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接收、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品种按照民政部《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确定,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动用或者可回收的回收类救灾物资,由市民政局组织回收、暂存。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回收类上级救灾物资,由市民政局统一进行排查清理。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各镇街区要严格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抽查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和资金发放的准确性。

(三)进一步加大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接受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严肃问责,坚决整改。对违反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受灾群众根本利益。

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4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为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义乌勇立潮头、勇扛旗帜、勇当标兵,加快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积极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救灾工作领域,全面梳理公开事项,认真细化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坚持标准引领。开展“标准化+基层政务公开”课题研究,探索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更新和完善。

3.坚持服务基层。立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围绕试点领域,积极探索便捷的公开方式,让广大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使试点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三)工作目标。

20xx年11月底前,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救灾政务公开实施规范,为在全省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参考。20xx年7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理清事项。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在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

(二)编制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三)完善公开渠道。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救灾公开信息主要在网站和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8月15日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义乌市救灾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清单。

(二)完成公开事项梳理(20xx年8月15日前)。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流程,减少群众提供的材料种类和梳理,完成救灾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三)完成救灾公开流程优化(20xx年9月底前)。根据省级主管部门要求优化需要优化的流程事项。

(四)制定政务公开实施规范(20xx年11月底前)。在省级主管部门及标准化专家的指导下,对政务公开标准总体框架体系进行内容充实、完善,实施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充分调研实际,形成政务公开实施规范。

(五)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底前)。围绕试点规范,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自查、电子监测、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发现并改正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断完善试点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切实履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标准化管理职责,强化工作小组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民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中的主导作用,形成“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救灾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格局。建立省级、县级两个层面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标准建设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

(二)明确进度要求。20xx年年底前完成规范草案的主要内容,并开展规范试运行;20xx年6月底前完成规范的专家评审,形成规范报批稿。

(三)抓好制定环节。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编制,广泛征求意见,严密试点运行,完善标准体系。确保标准的完整性、可操作性,为我省救灾政务公开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4

为全面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适度、完备、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储备、共享资源、统一调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统筹和指导工作。

(二)适度完备,重点突出。针对地震灾害的特点,按照“适度完备、重点突出,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确定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建设目标,分阶段组织实施。

(三)多种形式,注重实效。按照“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要求,全面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政府储备以利用现有社会仓储能力代储为主,商业储备以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实行最低库存管理为主,生产能力储备以扶持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保有必要生产能力为主。倡导全社会积极捐助、捐赠各类应急救援物资,鼓励家庭储备个人基本应急物资。

(四)管理科学,调度快捷。依托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数据库,将必需的应急物资录入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系统,实行统计调度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完善民间应急物资和运输能力紧急征用和补偿机制,将各类有效社会资源纳入全县应急物资动员保障体系。

三、工作目标

以行业部门储备为支撑,商业储备、能力储备为基础,社会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全县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四、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方面的重大信息;监督检查县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负责震后化工、矿山领域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即临时避难场所必需的物资,如帐篷、被服、炊具等生活必需品。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生活和重要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能力和有关信息。落实县救灾物资储备计划,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满足转移安置人口数5000—1万人的规模储备救灾物资;制定重点生产、经营、仓储单位最低储备管理办法,建立救灾物资代储机制,签订供货协议,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后生活类物资及时供应到位。

县商务局:实时监测全县生活物资供应、价格、运行情况,掌握生活物资市场供需动态,适时增加储备,做好临时价格干预等工作,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达到常量储备。

县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状态下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特别通行证件发放与管理,维持公路运输交通秩序,做好应急物资仓储点、发放点的安保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县内外援助、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应急储备物资和紧急救援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置地震灾害应急调查设备、装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市生态环境局古浪分局:负责震后环境污染(含核污染)事故处置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住建局:负责处置建筑工程、城市供水供气震后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地震局:负责处置地震灾害监测相关的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运力组织、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抢险专用物资设备应急车辆的储备调运。

县水务局:负责震后水库防洪防溃坝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实时监测震后水库情况,掌握灾情应对物资供需动态,确保救灾物资常量储备。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作物种子、农业保温物资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林草局:负责震后林草区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有关食品药品的生产和代储工作,负责特种设备震后抢修抢救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震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

县工信局:负责通信应急抢修物资的储备。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处置消防安全和抗震救灾抢险救援时所需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

武警古浪中队:负责抗震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时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供电公司:负责大面积停电抢险、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电力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和生活类救灾物资。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制定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应急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的专项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应急状态下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运输和发放工作。

五、工作机制

应急物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储备、管理和调用。

(一)本级调用。地震灾害发生后,应首先紧急调用本级政府应急储备物资,用于抢险救灾。

(二)请求支援。在本级应急储备物资短缺时,可向上级政府提出紧急调用申请。内容包括:受灾情况、所需物品种类数量、运达时间和地点、是否需要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指导、联系人信息,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电话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后,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手续。

(三)紧急支援。县发改局接到应急管理部门的调运指令后,应迅速通知承(代)储库,在10小时内将全部物资送达,并代垫运输费用。

(四)响应结束。救灾物资的回收应当本着“科学使用、合理回收、节约资源、提高效能”和“谁发放,谁回收”的原则进行。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由物资管理单位对未使用和回收类的救灾物资进行整理、归集和回收。不能重复利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做报废处理。

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5

为认真做好抗旱救灾减灾工作,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应对极端气候造成群众生产生活不利影响,全面提高抗旱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增强抗旱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针对全县可能出现的旱情,结合宣汉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抗大旱、战久旱、抗大灾”的原则,牢固树立“抗旱促增收、抗旱保民生”的指导思想,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抗旱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城乡居民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任务,扎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抗旱责任制,科学采取抗旱措施,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活用水,将旱灾损失降到最低。

三、组织领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县抗旱救灾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抗旱工作按照“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均应组建抗旱应急队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成立抗旱工作领导机构和应急抗旱分队,一旦遭遇旱情,及时赶赴受旱乡镇(街道),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四、旱情预警

4.1干旱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宣汉实际,将全县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特大干旱为Ⅰ级,严重干旱为Ⅱ级,中度干旱为Ⅲ级,轻度干旱为Ⅳ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分为四级预警。

4.1.1 Ⅰ级预警(特大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干旱:

(1)连旱天数达50天以上;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40%以上;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60%以上,成灾面积达50%以上;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40%以下;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1.2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严重干旱:

(1)连旱天数达40天以上,50天以下;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31—40%;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41—60%,成灾面积达36—50%;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50%以下;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8000万元—1亿元。

4.1.3 Ⅲ级预警(中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中度干旱:

(1)连旱天数达30天以上,40天以下;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21—30%;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26—40%,成灾面积达21—35%;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51—60%;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8000万元。

4.1.4 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轻度干旱:

(1)连旱天数达20天以上,30天以下;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10—20%;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10—25%,成灾面积达5—20%;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61—70%;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5000万元。

4.2预警发布。

Ⅰ—Ⅳ级干旱预警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在发生干旱时,可能出现城乡居民饮水困难和农作物受旱,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趋势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中、长期气象信息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测预报和当前旱情,发布不同等级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启动县级抗旱预案和抗旱应急措施,组织抗旱应急队伍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 Ⅰ级应急响应(特大干旱)。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通报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发布红色旱情预警公告,启动Ⅰ级抗旱预案。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抗旱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大力开展蓄水保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拦蓄水源、打深井、抽水、引水等,启动各乡镇(街道)应急备用水源,开展应急送水,并做好辖区内一切水源的开发利用,对严重缺水村组,实行限时供水或转移到水源条件好的地方集中供水。对用水超标准的企业、用户实行限制用水,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3)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组织抗旱应急队伍和抗旱设备,奔赴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开展打井、应急送水等抗旱服务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严格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先急后缓、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全力保障受旱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5)加强宣传,鼓励城乡居民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抗旱救灾,大力宣传抗旱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当前旱情的会商,及时通报当前和短期旱情趋势发展情况,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的测报,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气象信息,并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旱情灾情的收集,遇特大旱情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级有关部门。

4.3.2 Ⅱ级应急响应(严重干旱)。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分管应急的副县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通报当前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当前抗旱救灾工作,发布橙色旱情预警公告,启动Ⅱ级抗旱预案。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抗旱救灾工作中,协助受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全力开展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坪塘、水厂等地水源保护及用水调度工作。对严重缺水村(社区)、组要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实行限时供水。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3)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抗旱服务队伍迅速开展抗旱救灾,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全力开展打深井、引水、抽水、应急送水等相关工作。

(4)供水单位密切监测水量供求变化,认真分析城乡居民用水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其次保障牲畜、生产以及工矿企业用水。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分析旱情,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县气象局要加强旱情趋势监测预测上报工作,抓住有利时机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6)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及时收集了解当前旱情并报县级有关部门。

4.3.3 Ⅲ级应急响应(中度干旱)。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主持会商,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将会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经请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发布黄色旱情预警公告,启动Ⅲ级抗旱预案。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抗旱机构视旱情开展应急打井、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开挖输水渠道、在江河溪沟内截水取水等工作,全力缓解当前旱情,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定期分析旱情,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县气象局加强旱情趋势监测上报工作,抓住有利时机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4)各乡镇(街道)做好水源调度管理工作,掌握供水需求,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抗旱救灾工作方案。

(5)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抗旱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人力物力参加抗旱救灾,及时收集了解当前旱情和灾情并报旱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4.3.4 Ⅳ级应急响应(轻度干旱)。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分析当前旱情和发展趋势,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经请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发布蓝色旱情预警公告,启动Ⅳ级抗旱预案。

(2)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了解供水需求,做好辖区内一切水源开发利用,制定用水调度方案,加强蓄水保水,为抗大旱、抗大灾做好准备,全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工农业生产用水。

(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抗旱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供水部门做好应急供水设备的准备工作,制定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方案。

(4)县气象局要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加大测报密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为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值守,落实专人每日收集旱情和灾情,并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水量调度方案

5.1特大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全面启用抗旱备用水源,在水源保护区采取应急打井,补充地表水。要对江河、溪沟采取堵溪截流,增加应急水源,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对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在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时,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量,限制或暂停高耗用水工业生产,限制或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用水服务业,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县气象局根据气象信息,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缓解旱情。

5.2严重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及时启动抗旱备用水源,在重灾区采取应急打井,补充地表水。有效启用引水设施,提引江河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限制高耗用水工业。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的监测预报,根据气象信息变化随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缓解旱情。

5.3中度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认真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做到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保护好水源,并提前做好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准备工作。一旦出现旱情,及时启动水利工程的`水源,采取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量和高耗用水工业等,有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六、抗旱措施

6.1干旱预防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水利工程做好蓄水保水,增强应急抗旱水源能力。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河流、水库等蓄水量及分布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水源应急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并将方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县级有关部门在旱情发生前对所有抗旱设备进行检修与维护,全面做好抗旱前的准备工作。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水利工程、深水井、泵站、供水管网等进行全面维修整治,加快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的除险加固。

县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旱情信息采集及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全面检修人工增雨作业设备,为抗旱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县财政局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做好防大旱、抗大灾应急救灾资金准备。

其他县级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应急预案和组建抗旱应急队伍,有序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6.2抗旱措施。

6.2.1场镇供水应急方案。

全县场镇集中供水工程93处、包括县城集中供水工程。各乡镇(街道)集中供水水源点在河道、水库、溪沟,供水水源能较好保障。个别偏远高山乡镇无有效饮用水源,一旦出现旱情,城乡居民饮用水受到影响,针对偏远高山乡镇供水能力不足,拟定抗旱水源方案(详见附件1)。

6.2.2农村居民供水应急方案。

全县幅员辽阔,人居分散,近年来,全县大力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绝大部分农村居民饮水得到有效保障,但少数偏远山区和一些聚居点居民,一旦遭遇干旱,缺水现象时有发生。发生干旱,地下水资源枯竭,出现饮水困难时,全力开展应急送水,立即启用备用水源,按拟定方案实施。

6.2.3农业生产用水抗旱方案。

目前,全县已建各类水利工程29264处,其中,水库140座〔1亿立方米—10亿立方米大型水库1座,10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中型水库2座(含在建白岩滩水库),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小(1)型水库8座,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129座〕,山坪塘10115口。建成千吨万人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18处,规模以下集中供水工程1311处,分散供水工程2513处,新建渠道2892公里,已修建堤防55.66公里,可防御5年至10年一遇洪水。为有效抵御干旱,减少灾害损失,充分发挥全县水利工程蓄水保水的作用。一是强化蓄水管理。水利工程蓄水量要科学管理,合理调配,实行一把锄头放水,坚持“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低水、后用高水”“先灌远田、后灌近田”的原则,真正做到死水用活、活水用好,让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二是提倡开源节流。截堵溪沟河流水源引进农田灌溉,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增加蓄水能力,出动抽水设备进行灌溉。三是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利用冬春农闲,发动广大群众全力维修整治山坪塘、蓄水池等小型水利工程,提高蓄水能力。四是新建蓄水工程。以项目投入带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大力建设集雨节灌、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五是做好蓄水保水。加强水利工程管护,疏通引水渠、堰,注重汛末及枯水期蓄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蓄满存,保障干旱期间供水需求。六是宣传节水知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循环用水知识,切实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

七、工作保障

7.1组织保障。

全县抗旱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和调度,按照河流水系前河、中河、后河、州河流域,划分四个片区抗旱指导组(详见附件4),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联系农业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指导各乡镇(街道)抗旱救灾工作,为全县抗旱救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7.2制度保障。

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抗旱工作组织领导、信息报送、抗旱救灾、灾后生产自救等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职责要求,全力做好全县抗旱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7.3纪律保障。

凡因抗旱工作不力、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等导致灾情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县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4水源保障。

积极开辟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山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临河、临水库(塘)地区以提引溪水、河水、库(塘)水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遇到严重干旱,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进行打井取水,有效增加抗旱水源,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建微水池等雨水集蓄工程,全力保障抗旱灌溉水源。

7.5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分别组建抗旱应急队伍,主动开展抗旱救灾工作。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养路一段、县养路二段、县环卫所为主体,组建抗旱应急专业送水队伍,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向严重缺水村(社区)、组应急送水;以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为主体,分别组建专业抗旱应急服务队,深入抗旱一线,为应急供水工程提供帮助和技术指导;以县级有关责任单位为主体,分别组建对口抗旱帮扶队伍,帮助受旱缺水对口乡镇开辟水源,开展抗旱救灾,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开展应急送水,保证受旱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建一批专业打井或抽水抗旱队伍,开展抽水、打井等抗旱工作(详见附件2)。

7.6物资保障。

为保证抗旱应急物资需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储备抗旱物资、设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库存抗旱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同时按照“抗大旱、战久旱、抗大灾”的要求,储备好抗旱物资(详见附件3),为有序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资保障。

7.7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列支抗旱专项工作经费,为抗旱救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抗旱资金的预算、拨付及监督,确保抗旱救灾工作资金需要。

7.8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干旱时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工作。要督促各医院落实医务力量,预防干旱中暑,救护因饮水不干净引发疾病的病员。要组织力量深入受旱乡镇、村(社区)、组检测供水水质,对新开辟的水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发生和蔓延。

抗旱救灾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灾情发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6

为加强抢险救灾应急物资保障,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提升应对处置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能力,根据《贵州省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东南州“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解决“储什么”“谁来储”“怎么储”的问题,系统规划、科学优化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加快补齐短板,建成“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抢险救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全面增强应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筑牢发展安全底线,全力助推黔东南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常备不懈。紧盯事故灾害风险隐患,着眼应急保障需要,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配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有效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风险。

坚持平时服务、灾时应急。建立应急物资平战调用工作机制,在保障应急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扩大应急物资使用范围,切实发挥应急物资平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灾时应急抢险救援的作用。坚持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建立完善应急物资采储机制,加强政府储备、发展企业储备和推动社会储备、引导家庭储备,运用多种储备方式,充分整合应急物资资源。

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建立政府集中管理的应急物资保障制度,打破部门、区域、政企壁垒,实行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基本形成符合州情、具有黔东南州特色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抢险救灾应急物资保障格局,形成分级负责、分类储备、品类齐全、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灾害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职能完备、标准统一、机制健全、灵敏高效、上下联动、统筹有效的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救灾生活保障能力更强。全州生活救灾保障类应急物资储备能满足1-5万人以上转移安置人口7天基本生活的规模。政府储备满足1-5万人3天,企业(商业)储备满足1-5万人3天,产能储备满足1-5万人1天,每天产能保障能力不低于5千(人·天)。

——抢险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持续改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队伍装备建设标准化达标率100%,构建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互为支撑的保障机制,促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显著提升、专业救援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洪涝灾害,重点城镇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管理有关规定,储备能够满足本区域抗洪抢险需要的应急物资。矿山事故,依托省级矿山救护专业队伍抢险救援的达标装备,适时组建本级矿山救援队伍并装备达标。危化事故,依托省级危险化学品救援专业队伍抢险救援的达标装备州级危险化学品救援专业队伍救援装备全面达标。地质灾害,地灾隐患重点区域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储备能够满足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模的应急物资,依托全州消防救援部门,运用“甩柜”运输箱模式,建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地震救援模块,建立宿营、炊事、淋浴、盥洗、洗涤、发电照明“六车联保”模式,配齐冷藏车、车载卫生间、应急机动用车等保障车辆装备。

山岳救援,全州消防救援部门装备更加精良,州级至少建立一支熟练掌握主绳制作、配重系统支点制作、倍力系统制作等技能的救援队伍,人员装备按1:2配置到位。水域救援,依托全州消防救援部门,配置水域救援装备器材满足230米深水域救援需要。森林灭火,依据森林防灭火力量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置队伍设备和队员基本装备,满足辖区内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特殊环境,适应高空、深水、高温、高腐蚀、核生化等特种救援装备,储备量达到本州极端突发事故灾害防范应对需要的规模。其他抢险救援物资达到本行业相关应急保障储备要求。

——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维护、调用、轮换等各环节政策制度措施逐步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挥、调度、评估等运行高效。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发挥贵州大数据优势,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要求,在全省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成使用并不断迭代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整体智治水平显著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建设规模适度、品种齐全的储备物资体系。

1.分级储备规模适度。原则上,州级储备应急物资满足2起较大事故灾害应急同时响应状态下救援和受灾群众安置需要的品种和数量;县(市)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满足一般事故灾害响应状态下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统筹辖区内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站(室),储备一定量的救灾生活保障物资和先期抢险救援工具。

2.分类储备品种齐全。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专项应急处置物资保障要求(见附件1:黔东南州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分工表),参照《应急物资分类及编码》(GB/T38565-20xx)、《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xx年)》(发改办运行〔20xx〕825号)以及中央和省有关文件,于20xx年制定本行业应急物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物资纳入目录。

救灾生活保障类物资。按照《黔东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应急〔20xx〕7号)规定,储备满足应急救灾需要的物资,实现动态平衡。

抢险救援类物资。着力抢大险、救大灾,紧密结合全州事故灾害特点,重点加强洪涝灾害、消防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森林火灾、危化事故、矿山事故等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储备,以满足全灾种、大应急抢险救援需要。

(1)洪涝灾害。重点储备工程抢险(防御)与专业处置、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现场管理与保障3大类物资,包括陆地运输、岩土工程施工、防洪排涝作业、水工工程作业等小类,大功率水泵、冲锋舟等。

(2)消防事故。重点储备特殊专业性应急救援装备,灭火器、消防车、消防炮、破拆工具、登高工具、消防照明、救生工具、常压、带压堵漏器材等。

(3)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储备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通讯、药品、破拆器材、挖掘器材、运输器材、搜救器材、个人防护器材、工业盐、融雪剂、防滑砂等。

(4)危化事故。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现场管理与保障、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3大类物资,包括火灾处置、堵漏作业装备与材料、陆地运输、环境监测、现场警戒等小类,消防机器人、泡沫消防车、60米以上大跨距折臂高喷消防车、排烟消防车、照明消防车、防化洗消消防车等。

(5)地质灾害。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现场管理与保障、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3大类物资,包括生命探测仪、液压破拆工具、现场应急防护装备等。

(6)山岳救援。重点储备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救生抛投器、牵引器、各类绳索、卷扬器、双滑轮、下降器等。

(7)水域救援。重点储备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水下机器人、智能救生器、专业救生衣、救援头盔、救援服、抛绳枪、橡皮艇、水下地形测量无人船等。

(8)森林火灾。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火灾处置、消防防护、野外生存类、无线通信、专用车辆等5小类,快速隔离带开辟车、灭火机、山地远程输水车、串联水泵、防火服、打火把、油锯、割灌机、砍刀、强光手电等。

(9)地震灾害。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现场管理与保障、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3大类物资,包括流动地震监测设备、生命探测仪、液压破拆工具等。

(10)矿山事故。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现场管理与保障2大类物资,包括岩土工程施工、救生器材、破拆起重等小类,全液压钻机、大口径钻机、多功能快速钻机、全液压坑道钻机等。

(11)特殊环境救援物资。重点储备高空、深水、高温、高腐蚀、核生化及复杂灾害等极端救援场景下作用巨大、价值较高、储备困难的救援物资。

(二)打造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的布局体系。

依据各县(市)事故灾害类型特点、发生频率、严重程度和交通运输条件,依托现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队伍在哪里、物资保障就到哪里”基本思路,装备建强政府专业救援队伍,采取政策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企业(民间)救援队伍储备资源,实施“1+15”应急物资储备区域布局,以凯里市为中心进行总体布局保障,15个县联动保障。凯里市发挥州府城市应急物资政府储备、产能储备等优势、重点加强高层建筑火灾、城市内涝、危化事故、水域救援、山岳救援、隧道救援等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服务全州。丹寨县、麻江县、黄平县、三穗县、台江县等县重点加强木屋连片村寨火灾、道路交通、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抢险救援等应急物资储备。施秉县、镇远县、岑巩县、锦屏县、天柱县、从江县、榕江县、剑河县等县重点加强木屋连片村寨火灾、道路交通、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域救援等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储备,提升镇远古城5A级旅游景区农村消防应急物资保障能力。黎平县重点加强木屋连片村寨火灾、道路交通、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抢险救援等应急物资储备,提升肇兴侗寨、翘街4A级旅游景区农村消防应急物资保障能力。雷山县重点加强木屋连片村寨火灾、道路交通、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抢险救援等应急物资储备,提升西江苗寨4A级旅游景区农村消防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三)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储备体系。

1.政府储备。以实物储备为主,州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按职责分工组织应急物资采购,进行实物储备。实物储备中救援装备应配置一部分到州级专业救援队伍,部分存放在州级物资储备库,原则上,政府物资储备库储备量与队伍装备量比至少为1:1。

2.企业储备。采取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各有关部门可与省、州内行业领域相关应急物资生产或经营企业签订储备协议,明确企业在储备一定数量实物的同时,保证一定规模的产能储备,以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实物代储,按照资金占用费、仓储管理费、存储损耗、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补贴承储企业。产能储备,按照资金占用费、仓储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给予承储企业一定比例的补贴。

3.社会储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家庭和公民个人根据生产生活应急需要进行必要的常规应急物资储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物资储备中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捐赠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定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附件2),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储备家庭应急物资,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准备,增强公众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提升家庭应对突发事故灾害能力。

(四)建设规范灵活、渠道多样的采购筹措体系。

1.科学动态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每年9月,由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抢险救援物资需求对接省相关部门对州级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结构、数量、方式和布局等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制定下一年度物资储备计划,报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拓展多元采购渠道和方式。鼓励支持州属重点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应急物资采购工作。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平台、大中型超市、电商平台作用,拓展应急物资采购渠道。多渠道利用应急物资采购资源,构建联通全国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网络。

3.完善应急物资捐赠机制。充分发挥州工商联、州侨联、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等单位组织的作用,加大社会捐赠宣传力度,拓宽应急物资捐赠渠道。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基于“贵州省应急管理云”,强化社区捐赠物资统筹整合,推动物资捐赠供需精准对接,建立健全全州应急物资捐赠体系,完成快速录入和分类存放功能,实现捐赠物资高效接收、精准分配。完善应急物资捐赠制度,加强对捐赠应急物资募集、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捐赠应急物资管理,督促慈善组织、物资使用单位等做好信息公开。

4.健全紧急征用及补偿机制。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完善征用和补偿机制,必要时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规范应急征用实施流程,发改、应急、工信、交通等部门各司其职,负责各自职责内应急物资征用。按照合法合理补偿原则,确定补偿范围和费用。

(五)建设统一指挥、节约高效的调拨体系。

1.建设统一指挥、便捷高效的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和贵州省州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贵州省州政务值守平台),建设贯通上下左右的应急物资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共享和供需信息及时、准确对接,实现应急物资调用“一库归集、一图可视、一单申请、一令调拨、一码追踪”管理。

2.建立分级响应、逐级保障的调拨机制。建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同联动的应急物资保障指挥体系,统筹全省应急物资的调配使用。根据事故灾害响应等级、应急物资需求紧缺程度,健全完善分级应急响应机制。事故灾害发生时,各级各部门应首先动用本级、本部门储备应急物资,当事故灾害响应级别为较大(含较大级)及以下时,原则上由州、县级政府负责保障。当事故灾害响应级别为重大及以上时,在自身储备难以满足需求前提下,可申请调用上级储备应急物资。

3.健全协同联动、快速配送的运输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武警、应急、交通、铁路、发改、工信、邮政等单位参与的应急物资紧急调运协同保障机制,确保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情况下对所需运力和通行实施联动保障。依托各类交通设施,加强州内路网事故抢险救援能力。规划应急绿色通道,建立上下贯通的应急物资优先通道和快速通行通关机制,确保应急运输通畅。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建立全州大型物流企业运力名录,加大与物流企业深入合作,强化运力保障,提高应急物资配送能力,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等运力储备,统筹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运输力量,大力推动抢险救援物资模块化运输,优化提升紧急状态下应急物资装备运输配送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要加强对抢险救灾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抢险救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协调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各级要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专业优势,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加强财税政策支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应急物资购置和储备管理、保养、日常维护等经费依法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财政、税务部门要健全完善适用于应急物资企业储备和产能储备的财税政策,鼓励、支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等参与应急物资储备。二是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纳入投资计划、投资项目,专项进行安排,在项目立项、备案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项目用地保障。三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应急物资储备、调运、使用等环节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作用,有效分散、分担应急物资各环节风险。

(三)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制度。各级要加强应急物资的采购、仓储、调拨、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的制度设计,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措施切实提升应急物资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强化应急预案演练。要加强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使用和调运的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三是健全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市)要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要将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4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为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义乌勇立潮头、勇扛旗帜、勇当标兵,加快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积极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救灾工作领域,全面梳理公开事项,认真细化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坚持标准引领。开展“标准化+基层政务公开”课题研究,探索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更新和完善。

3.坚持服务基层。立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围绕试点领域,积极探索便捷的公开方式,让广大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使试点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三)工作目标。

20xx年11月底前,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救灾政务公开实施规范,为在全省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参考。20xx年7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理清事项。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在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

(二)编制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三)完善公开渠道。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救灾公开信息主要在网站和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8月15日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义乌市救灾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清单。

(二)完成公开事项梳理(20xx年8月15日前)。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流程,减少群众提供的材料种类和梳理,完成救灾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三)完成救灾公开流程优化(20xx年9月底前)。根据省级主管部门要求优化需要优化的流程事项。

(四)制定政务公开实施规范(20xx年11月底前)。在省级主管部门及标准化专家的指导下,对政务公开标准总体框架体系进行内容充实、完善,实施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充分调研实际,形成政务公开实施规范。

(五)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底前)。围绕试点规范,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自查、电子监测、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发现并改正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断完善试点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切实履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标准化管理职责,强化工作小组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民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中的主导作用,形成“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救灾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格局。建立省级、县级两个层面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标准建设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

(二)明确进度要求。20xx年年底前完成规范草案的主要内容,并开展规范试运行;20xx年6月底前完成规范的专家评审,形成规范报批稿。

(三)抓好制定环节。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编制,广泛征求意见,严密试点运行,完善标准体系。确保标准的完整性、可操作性,为我省救灾政务公开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8

为做好我市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工作,全力保障防汛抢险抗灾工作,现根据《烟台市市级应急物资调拨规程》《龙口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认真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工作

(一)物资调用分工

市防指办负责协调各镇街区,市发改局、应急局、住建局、水务局、消防大队、交通局、公路中心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上述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各自防汛抢险抗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同时,根据市防指办调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确保我市突发较大洪涝等灾害时防汛抢险物资及时、足量保障到位。

(二)防汛物资调拨程序

1.需调运防汛抢险物资时,市防指办向市发改局、市联社等有关单位发出物资调拨函,调拨函中应明确以下内容:调拨物资的原因、名称和数量、调运(入)地点、调拨时限、接收单位、联系人等基本内容(附件1)。调拨函应同时抄送至相关镇区街道知悉。

2.有关单位依据调拨函,按照物资调运流程,包括正常情况和特殊情况(附件2),按时限要求将物资运抵指定地点,移交给物资申请单位,并按规定履行好交接手续。

3.物资申请单位收到调拨函后,积极配合各相关单位做好调运、接收等工作,并在调运工作完成后,物资接收单位将有关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市防指办及市相关物资储备单位。

二、共同推进职责落实

(一)建立协商机制

各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建立协商机制,各方应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工作进展高效、顺利开展。负责物资调运的同志要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尤其是进入汛期后,要加强纪律保证,有关人员要随时接听电话,各方要强化协作配合意识,时刻关注天气情况,关注洪涝灾害发展趋势,认真做好物资调运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方应要加强与市防指办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物资调运工作顺利开展。当市级防汛物资储备不足时,由市防办向烟台市防办申请调拨烟台市级防汛物资。市发改局、市联社作为市级防汛物资储备单位,要参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做好救灾物资的购置、储备、调拨、使用、回收及发放等其他事宜,确保救灾物资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开展。

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9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应急救灾、应急救援处置保障能力,按照省、市、县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就我县应急物资管理使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完善制度,实施应急物资精细化管理

各镇(街)要进一步落实应急物资管理责任制,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切实做好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一)要明确专人负责,把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同志放到管理岗位上。一是要对应急储备物资能操作、会操作,二是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所储存应急物资的维护及防盗、防火、防鼠等工作。

(二)要建立应急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做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记录,并要依据物资进出库情况,及时更新应急物资统计台账,确保台账账目清晰、账物相符。

(三)要建立应急物资存放管理制度,坚持分类货架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的原则,对所储应急物资需标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且禁止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违禁物品,杜绝火灾隐患。

(四)要建立应急物资安全检查和定期盘点制度。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库房的通风、防火、防盗、防锈、防潮设施的检查,要定期盘点各类应急物资的数量是否账实相符;

(五)要认真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规范和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和调节使用管理。

二、落实责任,确保应急物资规范使用

(一)县级调拨到镇(街)应急物资和自行采购的物资,县级有权统筹调配使用,对本单位的应急物资,要建立出入库台账,于每周五定期向县应急局上报物资使用台账,严格落实物资使用库存报备制度。

(二)各单位在使用应急物资时,要坚持“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应急物资使用结束后,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可回收利用的应急物资(如:帐篷等)进行回收,并组织人员进行清洗、晾晒、清点、整理、打包,集中统一保管。

(四)要严格遵循专物专用,应急物资主要是用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抢险救援工作,不得用于私用,如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应急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挪用、侵占、贪污应急物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应急物资统筹规划

(一)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统筹规划力度,分年度制定储备计划,细化储备任务,建立和完善物资储备机制,确保储备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镇(街)要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

(三)各镇(街)要建立完善大型应急物资使用和应急运输能力保障性外协模式协议的签订。

(四)着力推进应急救援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10

为全力做好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明确区直有关部门防汛责任段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现将防汛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任务,以避免或减少损失为目标,全力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对标先进,激发热情,全面加强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和抢险能力建设,确保安全度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系统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防汛抢险指挥部。

指挥部主要负责全系统防汛抢险并配合城区防汛抢险工作。指挥部下设三个抢险组。

(1)工程组组长:行业各企业经理为成员,主要负责在建工程的防汛抢险;

(2)房管组组长:主要负责全区公产住房的防抢险工作以及开发公司、工程公司在建工程、热力公司在建工程和锅炉房、所辖物业小区、区直管危旧房屋及办公用房防汛抢险工作。

(3)机关组组长:主要负责局机关及家属区防汛抢险。指挥部下设防汛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度局属的防汛救援应急分队,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随时备勤。

局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行业各企业要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并制订防汛工作方案。

三、主要任务

在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城区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排涝的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统筹安排城区防汛排涝工作。

(一)协助和督导万庄镇防汛工作。协助对所包堤段在汛期的堤身安全,按要求备好防汛物品。协助做好龙河段万庄区域左堤和右堤的'防洪抢险工作。重点对:三小营西涵洞、杜各庄入水口、天村南水闸、倘户营水闸、齐营东水闸、大五龙水闸(二个)、韩各庄闸,杜各庄村南入水、天村涵洞、王场北汇水洞、四干渠泄水洞、李场泄水闸、旧天堂河入口等部位要严加防守。及时与分包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所包责任段的情况及防汛物品的准备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要求随时通报水情。

(二)工程防汛抢险。突出重点,强化暑期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重点是在建工程。由承担施工的企业负责。具体要求:施工场地排水畅通;建筑物资怕淋怕淹部位加强防护;库存物资、器材防止雨淋水淹;施工机具符合规范要求;动力设备及线路确保安全;工人宿舍防倒塌伤人等。企业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制定落实夏季作业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降温设备等,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地沟油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和值守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遇有灾情或险情,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上报。

(三)公产住房防汛抢险。主要由区房管局负责。对全区公产房加强巡视检查,发现汛情,立即组织抢险、修补和处理。

(四)城区防汛抢险。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调度,做好城区防汛工作。由工程组负责分别组建由四个公司组成的防汛救援队伍,由区指挥部和局指挥部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堤防堵口及河道工程防洪抢险等。

(五)单位自身防汛。对本单位、本企业的机关住地、库房、等凡有人、房、物的地方,一处不漏地视具体情况做出充分安排。

(六)防汛物料准备。对工地及危旧房抢险,各单位要尽其所能,备足应急物料,冻结重要防汛物资,保障防汛需要。所有备料都要编号、登记、挂牌,汛期不过不得挪用。

四、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在整个汛期,领导要带头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汛情和指挥联络,局机关设立汛期专用电话。各直属单位务必将汛期值班表按要求及时上报区建设局办公室。

(二)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力戒侥幸心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做到有备无患,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行动做好防汛工作,不断提高暴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应对能力。

(三)要快速行动,立即开展汛前检查。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对自身防汛工作进行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立即整改。

(四)要强化组织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防汛安排。要顾全大局,服从统一调度指挥,确保万无一失。房管组、工程组、机关组及直属单位所组建的抢险队,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严格服从指挥部的命令,不得各行其事。

(五)要团结协作,顽强作战,勇于奉献,以实际行动落实区委、区政府要求,全面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1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灾体系建设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我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我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服务“智造高地活力惠阳”,融入“双区”建设的大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广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惠州市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惠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惠阳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20xx-20xx年)》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实际情况以及区发改党组〔20xx〕22号会议纪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救灾救助工作文件精神,围绕“建立集应急救灾、应急物资和应急安置于一体的国家储备体系”加快形成统一、畅通、高效的救灾物资储备、调拨、运输的`使用机制,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储备管理单位

将现有储存管理的区级救灾物资搬迁到惠阳区粮食局沙田粮食管理所(下称沙田粮所)仓库储存,并负责落实区政府救灾物资的储备任务以及入库、调拨、轮换、回收和安全储备等日常管理工作。(沙田粮所位于惠阳区沙田镇东明管理区彭屋路口平龙公路旁,距沈海高速沙田出口约300米,交通便利,占地面积约2572平方,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单层仓库两栋(每栋占地400平方米,层高7.2米,共800平方米),办公综合楼一栋(共五层,占地约11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单层层高7.5米钢构厂棚300平方米,门卫值班室一间(占地约40平方米),晒场空地300平方米。按民政部20xx年编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对沙田粮所仓库作适当的消防设施改造(改造费用另行向区政府请示)可作为储存和管理现有救灾物资。

三、工作职责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应急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年度购计划的采购和动用指令下达。

2、负责对沙田粮食管理所物资储备工作进行监管并按相关要求开展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二)区沙田粮食管理所

1、负责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保管维护、轮换、回收、应急调运和配送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应急救灾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2、负责储备仓库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仓库安全管理等工作。

3、负责按相关程序组织救灾物资的调运、配送和回收等工作

四、人员配置

根据民政部20xx年编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实际,沙田粮所救灾物资储备库配置8名日常管理及维护人员。

五、经费安排

根据《惠州市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当前我局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将已纳入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预算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经费11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财政批准预算金额及实际业务情况可进行调整)划分为:

(1)管理人员工资共8人x12月x5873元(惠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数)=563808元;

(2)救灾物资管理经费为3900000元〔上年度累计救灾物资储备价值x8%(广东省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312000元;两项共计875808元按季拨付给沙田粮食管理所,主要用于仓库占用费、仓库维护、物资储备保险费、物资维护保养费、清洗消毒费、调拨装运费、管理人员经费、办公水电费用等;

(3)储备管理经费224192元(具体金额根据财政批准预算金额及实际业务情况可进行调整)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使用,主要用于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咨询评估服务、冻猪肉储备管理、质量检测及计划的应急救灾物资和方便面类、食品代储费用等。如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及财政核定经费调整,储备经费及储备管理经费按规定也相应调整。

六、监督管理

(一)救灾物资承、代储企业主动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检查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区级应急救灾物资损毁和丢失,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对挪用、侵占、贪污区级应急救灾物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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