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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1
各村(社区)、学校、各部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4号)要求,国家教育督导团将于20xx年对我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以下简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为切实做好我镇“两基”迎国检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我镇“两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四川省“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川办函〔20xx〕123号)、《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德办函〔20xx〕110号)以及《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什府办字[20xx]84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为重点,以迎接“国检”为动力,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为载体,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按照“全面推进抓规划,制度创新抓政策,外延发展抓项目,内涵建设抓质量”的总体思路,转变教育发展理念,创新教育发展方式,破解教育发展难题。坚持求真务实,紧抓发展机遇,强化政府行为,落实目标责任,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保障机制,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全市“两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巩固提高全镇“两基”水平,确保20xx年全镇“两基”相关指标和工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及要求,顺利通过国家检查。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人大副主席向朝述以及学校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两基”迎国检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全面总结全镇“两基”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提高“两基”水平和质量。根据国检要求,重点抓好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和扫盲等7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普及程度。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重点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加强师资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按省定编制标准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等问题,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落实边远农村地区教师待遇优惠政策,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镇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和教师均衡配置。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师学历合格率、职称结构、校长岗位培训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三)改善办学条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我镇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解决个别学校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和功能用房不配套等问题。建立科学、节约、高效的新学校运行机制,管好、用好新学校。加快设施设备采购进度,确保各类仪器设备设施、图书配备和现代远程教育设备达到国家和省现行标准。进一步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四)保障教育经费。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严禁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严禁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五)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六)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现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打造特色学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配备、完善“人防”、“技防”和“物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七)巩固扫盲成果。摸清青壮年文盲基数,落实扫盲工作经费和农民培训基地,扎实开展扫盲和脱盲后巩固提高工作,确保扫盲指标达到“两基”迎国检指标要求。
五、工作步骤及时限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至9月)
1、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镇政府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下发《镇“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等意见和办法。
2.抓好“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两基”迎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教育工作成就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荣、民以支教为荣”的尊师重教的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9月至12月)
1.镇有关部门和学校自查。镇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两基”国检七个方面的内容和“五个一票否决”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尤其是对普及程度、教育经费、教师编制、校园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解决。自查工作应在20xx年9月15日前结束,并将自查报告报镇党政办。镇党政办汇总后,形成我镇“两基”自查报告,于20xx年9月20日前报送市迎检办。
2.开展全面督查。镇党政办要对学校所涉及的“两基”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
3.及时汇总整改。镇党政办办要及时汇总自查和督查情况,认真梳理“两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市政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措施办法,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及时整改。同时,形成镇政府“两基”工作自查报告及有关报表、材料,于20xx年11月底前向市迎检办报告。
(三)第三阶段:迎接国检阶段(20xx年1月至6月)
1.20xx年1—2月,镇政府将对“两基”工作中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影响“两基”国检的部门、学校发出《问责通知书》。镇“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对被问责单位的专项检查。
2.20xx年3月前,镇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检要求,完成“两基”档案资料建设工作。
3.20xx年6月前,全面完成“两基”迎国检材料准备。汇总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各项国检档案资料、报表,完成相关文件
资料编辑工作,形成我市“两基”工作汇报材料。
4.查漏补缺,重点督查。
5.安排落实各项迎检工作,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四)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11月)
1.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整改。
2.召开“两基”工作总结大会。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两基”迎国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推动我镇“两基”巩固成果、提高水平的重要机遇。镇“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镇“两基”迎国检工作。学校也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迎国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按期推进自查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要建立“两基”迎国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镇相关部门和学校在迎接“两基”国检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两基”的各项数据和情况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以迎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学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师生搞迎检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两基”迎国检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发现、解决“两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目标办要将迎国检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也要将迎国检工作情况作为对学校工作的专项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四)建好档案,做好汇报。各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单位“两基”工作的主要职责任务,坚持“统一口径、实事求是、规范翔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建好“两基”档案资料,并于20xx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涉及的“两基”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汇报材料交迎检办。
(五)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我市“两基”工作取得的巨大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坚持正面的舆论导向,对不良现象也要大胆曝光,使国家关于“两基”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积极参与迎国检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2
今年我市将首次接受XX省人民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我校为督导评估的必查的重点学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整体教育工作水平,保持镇中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高标准地迎接省督导评估验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市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城关学区的具体工作布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管理,提质量”,办让群众满意的教育,努力争取顺利通过省教育督导评估。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积极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积极联系XX市教育局领导,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积极联系社会办学力量,多方并举,建好新型现代化高标准的办公大楼。
2、加强专用教室建设和管理。一是原有专用教室的设施更新和维修,重点是图书馆、美术室。二是补充新建短缺的专用教室,重点是第二微机室,三是加强专用教室的使用和管理,重点是图书室、实验室、微机室;健全各室的管理制度,每室有专人负责,经常打扫、维护,保存好使用记录。
3、加大投入,促使教育装备上档升类。一是各科教学仪器的补充和更新,建设高标准实验室;二是对照中小学图书配备目录增加图书数量、提高图书质量;三是增加音体美专用器材,提高器材利用率;四是加强微机室建设,按照省定生机比例,增加微机数量。
4、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严防学生流失。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助学制度,保证每一位家庭困难学生不失学,二是积极改进教学方式,大力开展学习“XX杜郎口中学”经验,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乐学、愿学。三是建立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引导他们发挥特长,增强自信心,树立学习信念。四是坚持依法治学,建立流失生跟踪、报告制度,加强校、家联系,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加强家访力度,动员失学学生返校就读。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管理,一是通过教师学历教育、岗位培训、考试考核等手段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二是通过教师全员目标量化管理、严格奖惩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三是提升全体教职工管理水平和办学思想教育,督促教职工加强业务和理论学习,不断更新教育理念,突出办学特色和管理特色。四是加强“三结合”教育,努力取得社会和家长的信任,共同管理学生。五是建立严密的学生管理机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6、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紧紧抓住今年“校园文化建设年”良好契机,结合儒家文化精髓,认真谋划,及早动手,以儒家文化突出我校办学特色,提升办学品味。坚持审美性、创新性、和谐性,力争达到“校园环境、育人机制完善、人际关系和谐、师生身心健康、文化氛围浓厚”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制定计划,摸清底数,
1、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和教育局、城关学区有关要求,制定迎检实施方案,召开全体教师动员会。
2、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明确迎检任务,落实迎检责任。各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3、对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和标准,对我校整体办学水平特别是实验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电教器材、专用教室等方面的短缺进行摸底调查,制定装备计划,上报到XX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规范学校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专用教室建设,
1、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规范教师的上课、备课等教学行为,学习“XX杜郎口”和“XX市留村中学”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重点抓好课堂教学改革,进一步促进学校德育工作、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和实验教学工作。
2、绿化、美化、净化、硬化校园,重点建设前院的路面硬化,和全校范围的美化,启动儒家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制定校园文化建设方案并逐步实施。
3、加强专用教室管理、使用检查督导,加强室内设施的配置和教室的管理使用。
4、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三类学生”的教育、防控措施。
第三阶段:完成档案建设和布局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迎检各项工作。
1、参加学区组织的迎检工作现场会,向其他学校学习经验。
2、加强迎教育督导档案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充实档案内容,完善档案种类,健全档案标签,实行档案专人管理、负责。
3、迎接地、市模拟验收。
第四阶段:迎接省级教育督导评估
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以饱满的精神迎接省级教育督导评估。
四、主要措施;
1、建立领导小组,落实保障措施。我校成立以我校李社民校长为组长的迎接省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并下设宣传组、基建装备组、督察组等工作小组,密切与办学单位和教育局联系,积极争取资金,认真谋划工作思路,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2、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橱窗、校园广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在学校周边书写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
3、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的更新。尤其是专用教室的建设和实验仪器器材、音体美器材、图书的购置。
4、加强档案建设。我校档案已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对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按照学区要求,教学评估档案不拆散,把上学期的有关档案资料及时补充进去,档案标签明确、清楚,分类规范科学。不造虚假档案,把平时的工作记录保存好、整理好,及时入档。
5、加强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平时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迎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办、政办《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州督导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xx〕31号)和自治州督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州20xx年立项(专项)督导督查方案〉的通知》(昌州督组发〔20xx〕1号)精神,州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园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督查时间
随自治州维稳工作督查组一并进行督导督查。
二、督导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州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精神情况。
(二)健全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四级五覆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对已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尤其是本县市(园区)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自治区、自治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五)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六)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导督查方法
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企业等方式进行。
四、督导督查人员
根据州维稳工作督查组的通知要求,由州安委会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
(二)督导督查人员要直奔县市(园区)基层、企业生产一线,深入开展督导督查,切实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三)针对督导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工作台帐(见附件),督促相关县市(园区)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四)每次督导督查结束后,要将督导督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州政法委。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州政法委。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4
为做好20xx年度xx市医院综合督查工作,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大型医院巡查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和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及标准
20xx年11月中旬开始,按要求每所医院督查不少于天。具体时间于督查前一周通知被督查医院(名单详见附)。督查标准以《xx市20xx年度医院综合督查标准》(以下简称“《督查标准》”,请登陆公开邮箱xx下载)为准。在此基础上,中西医结合医院督查内容还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大型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巡查细则》内中医相关内容及要求。
二、督查方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区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对所属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市卫生计生委抽取部分医疗机构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流程
实地督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人员访谈、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由被督查医院领导汇报自查情况,主要介绍医院自查时发现的医院工作亮点、不足、建议意见等,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汇报时间不超过0分钟)。
(二)人员访谈。督查工作组按照《督查标准》的要求,以访谈或者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检查内容及要求”的执行情况。
(三)实地查看。督查工作组按照《督查标准》的要求,实地查看部门、科室、诊室、设备、班组、库房、场所等。
(四)查阅资料。督查工作组按照《督查标准》的要求,查阅相关档资料。
(五)查漏补缺。督查工作组在督查即将结束前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如发现缺项漏项情况,应进行及时补查,确保督查不缺项漏项。
(六)现场反馈。实地督查工作结束后,采取集中反馈的形式,由各管理专业组分别反馈实地督查中发现的亮点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整改落实。接受督查医院在督查结束后的0日内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整改方案,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市卫生计生委择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院要认真准备,如实准确地提供备查材料。
(二)各医院要根据医院综合督查的需要,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
(三)各单位要确定1名医院综合督查工作的联络人员,并于20xx年11月1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电话、部门、职务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5
一、督查目的
加强各地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督促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和签发证件,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96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内容的部署及落实情况。
(二)了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及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情况,严查证件的层层流转,避免证件截留。了解各个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可取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三)了解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空白证依号码顺序发放,落实两锁三铁的存储要求;
2.空白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印章要证章分开,专人管理;
3.依规规范开展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不得设立签发前置条件,档案管理思路清晰,有安全的档案存储条件,严防遗失;
4.严格废证管理,三联分别标识作废,做好登记、上报、销毁等工作;
5.证件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督查工作,以及监管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由妇幼处牵头,联合监督等相关处室,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3-4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照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检查表(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机构内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5-7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重点市、县的.监督检查,抽取不少于4个市、8个县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四)国家抽查阶段(8-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重点省(区、市)开展现场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认真部署。按照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认真开展自查。20xx年7月底前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全省自查报告报我委妇幼司(同时报送电子版)。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6
一、督查重点
聚焦政府工作报告“九大行动”和各项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第一专项督查组
组长:张毅彬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陈鸿思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赵建宁市工信局一级主任科员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金融、民政救助、卫生健康、招商引资、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二)市政府第二专项督查组
组长:王金程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李新民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张卫国市教体局正科级干部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管理、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教育体育、商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三)市政府第三专项督查组
组长:田小彪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刘惠平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黄学山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审批服务、数字政府建设、开发区建设、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党办、政办分工和工作专班通知,将抓落实作为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大力弘扬担当作为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聚焦、聚神、聚力抓好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抓落实体现在工作举措、工作环节、工作实效上,用抓落实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诠释忠诚、体现担当。
(二)全面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和政府关于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推进落实责任,做好安排部署、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协调联动、攻坚落实,列出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挂号销账,在全市推动形成“大抓落实、快抓落实、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充分发挥督查“利器”作用。市政府各专项督查组要扛牢督查责任,使督查工作成为促推工作的助推器,各督查组按照任务分工,突出重点、紧盯难点、精准发力,既要督部署、督进展、督成效,更要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既督面上工作、督计划安排、督领导带头,更查措施细化、查落地见效、查“最后一公里”,有序有力推动市委和政府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落细落地。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7
一、督查范围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工作汇报会、交流会、协调会及其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省、市、县民生实事的完成情况;
(五)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督办件,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批示以及在调研检查工作中作出指示)的落实情况;
(七)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流程
总体按照“立项—交办—催办—反馈—核查—通报—归档—运用”的流程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打通督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工作闭环管理机制。
(一)立项。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督查范围,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项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重大督查事项,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台账,明确督查督办内容、牵头领导、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及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和重大督查问题清单平台下发督查交办单。属于专项督查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代拟督查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印发。属于专题会议和专题调研督查事项,由联络员根据县领导指示要求整理督查内容,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下发。
(三)催办。督查事项交办后,县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灵活采取电话问询、信息提醒等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专项督办等方式,确保督查事项有效落实。对催办过程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实行联合督查。
(四)反馈。承办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及时报送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的书面报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起草和报送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整合各方意见,并说明协办情况;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县领导联络员会同承办单位起草办理情况报告,县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审签上报;对于短期内可办结的事项,实行即办结即反馈;对于短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实行一月一反馈,于每月5日前反馈办理情况。反馈报告要全面、客观、准确,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的,一律退回重新报送。
(五)核查。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反馈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在到期前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原因并研究拟定办理方案、完成时限、推进计划,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更改办结时限。原则上每一事项只能更改一次办结时限。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由县政府督查室梳理形成书面报告送县政府领导阅示,并于每月10日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县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督查事项,根据要求及时跟进督查,督查结果以专报形式报领导阅示。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七)归档。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和信息及时进行记录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八)运用。对督办事项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考核赋分,每季度通报分数排名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等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监委调查,依据省、市、县影响机关效能行为有关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效能责任。
三、考评标准
督查得分取基准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分项累计加扣分制。评分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一)不按要求配合开展督查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督查任务的单位,每次扣5分。
(二)按时办结并按时反馈的'每件加2分,提前办结并反馈的在此基础上再加1分;按时办结但未按时反馈的每件扣1分;办理进度滞后的,每通报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件扣3分。一项交办任务涉及多家责任单位的,均实行一样的加分或扣分。年度内同一单位如出现3次没有按时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反馈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或反馈材料事实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针对性不强的,每件扣1分;报送内容弄虚作假的,每件扣10分。
(四)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加2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丽水市政府、督查室或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五)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酌情扣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六)临时性机构的加扣分主体为该机构所在县直单位。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8
为抓好上级关于党建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根据《xx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全县党建工作常态督查指导组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党建工作督查,促进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推动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抓好党建是做大的政绩”的责任意识,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为实现我镇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督查对象
全镇各党支部
三、督查方式
1.单、双月督查制。单月由支部送检,镇党建办检查指导。双月督查组实地检查。督查组将完善工作督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下发问题台账,督促各支部及时整改。
2.季度督导评估。对各季度的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回头看”,督查各支部的任务落实与整改情况,进行党建季度考核评估。
3.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由镇督查领导小组牵头,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明察,具体时间由镇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的指示精神,暗访各党(总)支部就某一项或几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督查内容
1.基层党建日常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四议两公开”制度、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认真做好远教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等基础性工作。
2.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程序开展党建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支部标准化纪实手册》。
3.专项党建工作任务。本年度重点抓好基层党建“城乡结对共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
4.镇党委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党建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四个党建督查小组,分别由党委主要领导带队,党政办、办公室干部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2.严格督查考核
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原则,真督实导,做到“四有一明确”,即有台账、有问题清单、有通报、有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季度有督导评估结果,并作为当年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3.认真履行职责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切实加强对支部党建联络员的管理与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4.注重工作实效
镇督查组开展经常性督查、一名党委班子联点负责指导、镇党建业务指导员和支部党建联络员负责落实,形成“分层分级负责、齐心齐抓共管”的格局。注意以下率上,充分考虑人员安排的合理性。要形成常态化督查机制,做到真督实导,确保工作时效。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9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有效推动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市生态环保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洪环委办〔20xx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严肃查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督查范围
南昌市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督查内容
各参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和“四不开工、四不出门”的要求;各在建工地是否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情况,是否编制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在建工地清单和扬尘防治执法检查问题台账,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工程参建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各地对整改工作“回头看”检查的情况,对扬尘污染反复的失信单位信用管理和运用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根据此次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扬尘防治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并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严格确保整改到位。
(二)县区排查
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扬尘防治情况的检查巡查,开展辖区内在建工地的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采取重点检查和拉网检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月月28日前将当月扬尘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南昌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调度表》报至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三)市级督查
我局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根据督查内容对各县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抽查。督查中发现扬尘污染或扬尘防治不到位的,予以限期整改并追责通报;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约谈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站在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活幸福的高度去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做到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压实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提供现场施工扬尘防治的资金保障。施工单位应具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明确的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实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及巡查,对未落实防治施工措施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扬尘防治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以铁心硬手予以查处。特别是对项目前期场地平整、清表、挖运、打桩等动土作业未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的情况;一律依法责令暂停施工,立即整改,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
(四)强化结果运用。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扬尘管控不力、未严格落实“六个100%”等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采取专项督办、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列入不良诚信行为管理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通过严管重罚,推动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有效推动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市生态环保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洪环委办〔20xx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严肃查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督查范围
南昌市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督查内容
各参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和“四不开工、四不出门”的要求;各在建工地是否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情况,是否编制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在建工地清单和扬尘防治执法检查问题台账,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工程参建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各地对整改工作“回头看”检查的情况,对扬尘污染反复的失信单位信用管理和运用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根据此次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扬尘防治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并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严格确保整改到位。
(二)县区排查
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扬尘防治情况的检查巡查,开展辖区内在建工地的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采取重点检查和拉网检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月月28日前将当月扬尘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南昌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调度表》报至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三)市级督查
我局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根据督查内容对各县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抽查。督查中发现扬尘污染或扬尘防治不到位的,予以限期整改并追责通报;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约谈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站在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活幸福的高度去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做到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压实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提供现场施工扬尘防治的资金保障。施工单位应具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明确的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实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及巡查,对未落实防治施工措施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扬尘防治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以铁心硬手予以查处。特别是对项目前期场地平整、清表、挖运、打桩等动土作业未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的情况;一律依法责令暂停施工,立即整改,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
(四)强化结果运用。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扬尘管控不力、未严格落实“六个100%”等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采取专项督办、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列入不良诚信行为管理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通过严管重罚,推动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20xx年6月底之前全面取缔“地条钢”产能,根据经国务院同意,部际联席会议2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20xx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如下督查方案:
一、督查重点
(一)取缔“地条钢”产能的工作部署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工作组织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清晰、监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二)“地条钢”产能摸底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按要求完成全面摸底排查,是否设立打击“地条钢”举报电话,是否对举报的“地条钢”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是否按要求上报排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
(三)“地条钢”处置工作进展。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已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即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是否存在“以停代关”的情况,是否存在假借铸造等名义逃避取缔的行为;没有拆除到位的企业,是否已经采取断水、断电,封存设备等停产措施,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处置计划;对中频炉设备流向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情况。
(四)违规新增产能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存在拆除中(工)频炉后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等冶炼装备情况,是否存在将中频炉产能作为置换产能的情况。
二、督查范围
已上报存在地条钢企业的29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督查组安排
《通知》指出,督查组参加部门包括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能源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18个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督查要求
《通知》要求各督查组要听取督查地区情况汇报,对各地摸排出的“地条钢”企业做到全覆盖,实地查看相关企业,在督查结束前向地方反馈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通知》要求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取缔“地条钢”工作,若此次督查发现存在上报“地条钢”清单之外的“地条钢”企业、在产“地条钢”企业、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冶炼设备、组织实施严重滞后于处置计划进度等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将在全国范围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务院。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12
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整治工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机关作风建设落到实处,根据我区《整治工作纪律强化纪律执行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1、有无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以及长期在职不在岗,请销假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2、有无上班时间单位工作人员的到岗在岗率不高,擅离职守、脱岗、替岗,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故意中断通信联络的问题。
3、有无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玩扑克、下棋、打麻将、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看影视剧等,违反规定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问题。
4、有无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私人宴请等“酒桌办公”问题。
二、督查范围和对象
督查范围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站所以及其他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窗口服务单位。
督查对象是:上述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三、督查方式
专项督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xx年1月底,采取日常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机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市纪委也将安排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开展督查。督查方式,既可以现场督查,也可以对被督查单位公务接待账目进行核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责任,完善落实内部督查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2、每次督查携带录像设备,督查情况及时汇总。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由区纪委核查追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曝光。
3、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督查工作纪律,不准接受被督查单位的吃请;不准泄露督查目标等涉密事项;不准对发现问题擅自处理或瞒报、漏报;不准互相打招呼说情。督查人员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结果运用
1、及时通报。每次督查结束后,情况及时汇总,按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督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限时报果。对整改问题不到位、弄虚作假,假处理或不处理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3、严肃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违责必究”的要求,对督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对在全市开展的机关作风专项督查县区互查中影响全区考核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13
一、督查范围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工作汇报会、交流会、协调会及其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省、市、县民生实事的完成情况;
(五)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督办件,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批示以及在调研检查工作中作出指示)的落实情况;
(七)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流程
总体按照“立项—交办—催办—反馈—核查—通报—归档—运用”的流程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打通督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工作闭环管理机制。
(一)立项。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督查范围,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项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重大督查事项,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台账,明确督查督办内容、牵头领导、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及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和重大督查问题清单平台下发督查交办单。属于专项督查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代拟督查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印发。属于专题会议和专题调研督查事项,由联络员根据县领导指示要求整理督查内容,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下发。
(三)催办。督查事项交办后,县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灵活采取电话问询、信息提醒等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专项督办等方式,确保督查事项有效落实。对催办过程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实行联合督查。
(四)反馈。承办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及时报送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的书面报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起草和报送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整合各方意见,并说明协办情况;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县领导联络员会同承办单位起草办理情况报告,县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审签上报;对于短期内可办结的事项,实行即办结即反馈;对于短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实行一月一反馈,于每月5日前反馈办理情况。反馈报告要全面、客观、准确,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的,一律退回重新报送。
(五)核查。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反馈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在到期前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原因并研究拟定办理方案、完成时限、推进计划,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更改办结时限。原则上每一事项只能更改一次办结时限。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由县政府督查室梳理形成书面报告送县政府领导阅示,并于每月10日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县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督查事项,根据要求及时跟进督查,督查结果以专报形式报领导阅示。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七)归档。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和信息及时进行记录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八)运用。对督办事项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考核赋分,每季度通报分数排名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等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监委调查,依据省、市、县影响机关效能行为有关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效能责任。
三、考评标准
督查得分取基准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分项累计加扣分制。评分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一)不按要求配合开展督查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督查任务的单位,每次扣5分。
(二)按时办结并按时反馈的每件加2分,提前办结并反馈的在此基础上再加1分;按时办结但未按时反馈的每件扣1分;办理进度滞后的,每通报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件扣3分。一项交办任务涉及多家责任单位的,均实行一样的加分或扣分。年度内同一单位如出现3次没有按时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反馈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或反馈材料事实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针对性不强的,每件扣1分;报送内容弄虚作假的,每件扣10分。
(四)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加2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丽水市政府、督查室或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五)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酌情扣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六)临时性机构的加扣分主体为该机构所在县直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