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精选11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篇1
法律作为治理国家不可或缺的手段,从古至今经历了创始、演变、发展到如今趋于完善的过程,可以说法制史的发展历程就是法律文化的演变过程,是璀璨文化明珠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下面我从几个点来谈谈对法制史的认识和体会。
一、法律的思想体系演变
法律的思想体系经历着由德到礼,由礼到儒,再到去除儒家的过程。西周时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仍具有很强的封建迷信色彩,他主要包括敬天、敬祖、保民三个方面,认为上天把“天命”交给有“德”之人,实际上这也是为封建君王统治提供了借口、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更是突显出了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法律完全是统治阶级的私人工具;而儒家思想进入法典是由魏晋到唐,上请与恤刑、亲亲得相守匿法律条文的出台,是一大进步,儒家思想进入盛行阶段;宋以后至清末是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仅仅是流于形式,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二、法律的法律条文的完善与进步
郑国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史称“铸刑书”,成为了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战国时期的《法经》是历史上第一步比较系统地封建成文法典,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而到了唐代《唐律疏议》的修订,成为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也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影响力的古代成文法典;至清末变法修律,中华法系开展解体,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使的法律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历史上第一步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诞生,也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了“民主”、“共和”的形象。
三、司法机关的进步历程
古代的司法制度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西周时期的大司寇、秦汉的廷尉和北齐的大理寺,均是实行“五听”、“五过”、“三刺”的方式,是“明德慎罚”思想的重要体现。唐宋时期发展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以及地方司法机关。并且在不断演变的过程中形成了“德主刑辅”、“明德慎刑”、便民诉讼和慎刑等司法指导原则,建立起诸如起诉与管辖制度、上诉与直诉制度、听诉回避制度、会审制度、等相当完善的司法制度,这些制度和审判原则与现代司法有不可分割的传承关系,其中许多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
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也预示着我们的国家在不断的民主、完善和进步,是一门值得认真仔细学习和研究的科学。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篇2
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内容丰富、材料浩繁,给大家的学习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是,学习这门课程可以运用恰当的方法或者称之为技巧,将难转化为易。在此,向大家提供六种学习方法。
(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学习中国法制史首先要了解中国历法制史发展的几个历史阶段,便于掌握我国法制发展的脉络,了解各个历史阶段不同类型法律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经济基础以及其阶级本质。
中国法制史大致分四个历史阶段。从夏朝进入奴隶社会,历经商朝、西周、春秋时期都属于奴隶制法制。到战国,开始进入封建社会,自从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直到鸦片战争以前的清朝,经过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这一时期各王朝所建立的法制都是封建法制。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一时期又出现了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1949年随着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而开始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法律产生以后,有它自身的发展历史,这种历史发展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与发展、敌对阶级的矛盾与斗争、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与斗争,都会引起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但是在同一经济基础上的法律变化,并不影响其阶级本质,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内容和体例作些调整,使其更能符合新情况的需要。因此每个王朝建立后,在进行新的立法时,总是在前朝原有的法律基础上,“有所损益”。所谓“损”,就是去掉过失的;“益”,就是增加现时需要的新的内容。内容的变化,也往往引起体例的变化。从法律制度本身的历史发展来看,法律制度正是由于历朝历代不断损益因革,随着统治者立法经验的积累,法制建设也不断成熟与完善。
以汉律前后的变化为例谈律典的因革演变关系。汉律是从战国《法经》发展而来的。商鞅在秦国变法,就是在《法经》六篇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六篇,汉律又在秦律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这就是汉朝的《九章律》。三国时,魏律又在汉律九篇基础上增加九篇,共十八篇,并把《法经》以来的《具律》改为《刑名》列于篇首,《具律》是总则性的一篇,《法经》置于最后,《九章律》置于中间,而《魏律》置于律首。这次在体例上所做的调整,从律典体例上说更为合理。
(三)抓住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我们以法律思想为例来说明如何抓住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大体一致,都是神权思想,具体表现在“天命”、“天罚”。发展到西周,出现“明德慎罚”思想,它包含神权思想,同时强调德的作用。这一思想奠定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基础。总体上,奴隶制时期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到了春秋时期,儒家吸收了“明德慎罚”思想,并进一步完善。在两汉时期儒家思想地位独尊,具体表现为德刑并用、顺天行刑。那么儒家思想成为我国两千年来封建立法的指导原则。在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一度作为各诸侯国的立法指导思想,并延续到秦朝。教材中所列的战国和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就是法家的具体体现。清末我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时的法律指导思想表现为两面性,一方面极力维护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另一方面又保护帝国主义在化的的利益。这样一分析,我们就能够清晰、准确、快速地把握教材中需要掌握的所有立法指导思想。 我们用一个表格更能清晰地表现出我国古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历史演变。
(四)按照专题理出学习线索。
我们以民事立法为例。因为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发展演变而来,当时的生产力非常低下,所以夏朝的民事法律关系非常简单,教材没有介绍。到了商朝,由于史料缺乏,教材只谈了商朝的婚姻家庭和王位继承制度。随着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各种民事法律关系逐渐丰富。这些变化在课本中都有反映。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增加了所有权、契约关系,再加上已有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两汉时期又出现了类似现代民法中行为能力的相应规定。以后各章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在此基础上有所增损。以专题形式进行学习同样适用于刑事立法、诉讼立法、行政立法和司法制度等。
(五)使用前后对比的方法。
中国法制史教科书在编写体例上有一定的规律,每章大致包括立法概况、法律形式、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内容等几部分。阅读教材时,有意识地找出前后有哪些变化,每一项制度有它产生、发展的过程,有延续性。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当统治阶级认为不适应需要时,往往就制定新的制度而取代旧的制度。大家通过对比,便知道前一个王朝与后一个王朝的法制发生哪些变化,即便同一王朝前后不同时期也有变化。通过前后对比,就能加深记忆。以立法指导思想为例,西周时期是以“明德填罚”为立法思想。战国、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各提出三点,这两个时期有些类似,因为都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导,但也有不同点,即秦朝强调法令统一。汉朝又有所不同,汉初是以“约法省禁”为指导,汉武帝以后则以“德刑并用”为指导。对比之后,就容易记了。
(六)以点带面、以面含点。
点指概念、名词。具体的名词和概念就是浓缩的一个知识点,往外扩充就成为简答题、论述题的内容。比如《法经》,最基本的情况包含在名词当中,围绕基本情况稍作展开就是简答的内容,再加上说明和评价就是论述题的内容。所以,万变不离其宗,宗可以说就是名词、概念。以点带面可以帮助大家在复习时发现教材中的考核点。在教材里每一章节都存在大大小小的考核点,大家在复习时要注意并善于发现其中的考核点。大的考核点可能是简答题或论述题,小的考核点可能是填空题、选择题或名词解释。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篇3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篇4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篇5
通过本人认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以及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更让我认识到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学好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历史知识基础。每一个部门法学都有各自的历史源流,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如果只了解现行的各部门法学,而不知其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缺憾。学习中国法制史,就是要为学好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了解中国历史上具体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从而有利于加深对一些抽象法学命题的理解。同时,对我们研究现行法中的一些问题,能够进一步开阔思路,得到启迪。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了解中国的法律文化。通过中国法制史学习,使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法律对人民所规定的权利是不同。如不管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都不能当家作主,在法律面前也不能人人平等的,有些人还享有特权,比如,在奴隶社会奴隶不是权利主体,而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是会说话的工具,法律允许奴隶主可以将他们随意买卖、赠予。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强调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权主义,人民是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制是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人民大众意志的体现,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从中受到教育,了解爱国与守法是统一的,从而增强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我们提供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又是一个法律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法学遗产非常丰富。这些遗产有许多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完善现行法制可资借鉴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中受到启迪。同时,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也可以让我们除去一些糟粕,避免今后在工作中犯同样的错误。
总之,中国法制史课程是法学学科的一门基础课。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不仅可以让我们增加法学基本常识,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而且提供给我们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为此,我们必须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重温与反思历史上的法制建设,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和借鉴。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篇6
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
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
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有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班风的形成,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
四是学生家长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学生。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家长告学校,老师”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
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学习了包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以人文本等重要论述,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
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篇7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篇8
本学期,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学好这门课程有利于为日后其他课程打下坚实基础。我认为要学好中国法制史,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条理清晰,重点明确。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是:以中国历史断代为经,以主要部门法为纬,按照中国历史的发展顺序分为17章。这17章,按照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可以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革命根据地法四种。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相应地也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阶段、封建制法阶段、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阶段、革命根据地法阶段四个阶段。从更大的`发展阶段来说,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是古代法,1840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和革命根据地的法是近代法。这是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首先应该搞清楚的。接着要进一步掌握: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每一个阶段又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各自属于什么历史类型的法。课本上的内容经过梳理、整合、归纳后不再纷繁复杂,我们就会学习到一部脉络清晰、重点明确的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
二、循序渐进,不断深入。
在我们对这门课程有了初步的认识并且培养了浓厚的兴趣以后,还需要在理论上作更深层次的分析,要掌握每个阶段、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也就是要进一步把握每一个阶段、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上的,是代表哪个阶级利益的,是在什么法制指导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掌握这一阶段或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阶级本质,并进而把握其特点。
三、旁征博引,纵横前后。
法制史虽然是以法律制度为主,但是要想更好地理解这些法律制度,是需要对相关的人文、社会等背景进行了解。这又需要我们向有深厚的历史知识积淀和较高的古文功底的老师请教,分析了解更多的历史背景知识,使我们对法制史的把握更为清晰和准确。
四、博古通今,紧扣实际。
学习法制史不仅是要了解过去的法律制度,更要树立"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学以致用"的实证思想。比如:在学习明太祖朱元璋颁布《明大诰》、用重典开展雷厉风行的反贪运动时,不仅要客观地对其得失进行分析,还要联系我们当代的反腐状况,将古今制度进行对比,提炼出自己的独特观点。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篇9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依法执教。
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为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篇10
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内容丰富、材料浩繁,给大家的学习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是,学习这门课程可以运用恰当的方法或者称之为技巧,将难转化为易。在此,向大家提供六种学习方法。
(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学习中国法制史首先要了解中国历法制史发展的几个历史阶段,便于掌握我国法制发展的脉络,了解各个历史阶段不同类型法律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经济基础以及其阶级本质。
中国法制史大致分四个历史阶段。从夏朝进入奴隶社会,历经商朝、西周、春秋时期都属于奴隶制法制。到战国,开始进入封建社会,自从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直到鸦片战争以前的清朝,经过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这一时期各王朝所建立的法制都是封建法制。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一时期又出现了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1949年随着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而开始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法律产生以后,有它自身的发展历史,这种历史发展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与发展、敌对阶级的矛盾与斗争、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与斗争,都会引起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但是在同一经济基础上的法律变化,并不影响其阶级本质,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内容和体例作些调整,使其更能符合新情况的需要。因此每个王朝建立后,在进行新的立法时,总是在前朝原有的法律基础上,“有所损益”。所谓“损”,就是去掉过失的;“益”,就是增加现时需要的新的内容。内容的变化,也往往引起体例的变化。从法律制度本身的历史发展来看,法律制度正是由于历朝历代不断损益因革,随着统治者立法经验的积累,法制建设也不断成熟与完善。
以汉律前后的变化为例谈律典的因革演变关系。汉律是从战国《法经》发展而来的。商鞅在秦国变法,就是在《法经》六篇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六篇,汉律又在秦律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这就是汉朝的《九章律》。三国时,魏律又在汉律九篇基础上增加九篇,共十八篇,并把《法经》以来的《具律》改为《刑名》列于篇首,《具律》是总则性的一篇,《法经》置于最后,《九章律》置于中间,而《魏律》置于律首。这次在体例上所做的调整,从律典体例上说更为合理。
(三)抓住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我们以法律思想为例来说明如何抓住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大体一致,都是神权思想,具体表现在“天命”、“天罚”。发展到西周,出现“明德慎罚”思想,它包含神权思想,同时强调德的作用。这一思想奠定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基础。总体上,奴隶制时期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到了春秋时期,儒家吸收了“明德慎罚”思想,并进一步完善。在两汉时期儒家思想地位独尊,具体表现为德刑并用、顺天行刑。那么儒家思想成为我国两千年来封建立法的指导原则。在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一度作为各诸侯国的立法指导思想,并延续到秦朝。教材中所列的战国和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就是法家的具体体现。清末我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时的法律指导思想表现为两面性,一方面极力维护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另一方面又保护帝国主义在化的的利益。这样一分析,我们就能够清晰、准确、快速地把握教材中需要掌握的所有立法指导思想。 我们用一个表格更能清晰地表现出我国古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历史演变。
(四)按照专题理出学习线索。
我们以民事立法为例。因为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发展演变而来,当时的生产力非常低下,所以夏朝的民事法律关系非常简单,教材没有介绍。到了商朝,由于史料缺乏,教材只谈了商朝的婚姻家庭和王位继承制度。随着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各种民事法律关系逐渐丰富。这些变化在课本中都有反映。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增加了所有权、契约关系,再加上已有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两汉时期又出现了类似现代民法中行为能力的相应规定。以后各章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在此基础上有所增损。以专题形式进行学习同样适用于刑事立法、诉讼立法、行政立法和司法制度等。
(五)使用前后对比的方法。
中国法制史教科书在编写体例上有一定的规律,每章大致包括立法概况、法律形式、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内容等几部分。阅读教材时,有意识地找出前后有哪些变化,每一项制度有它产生、发展的过程,有延续性。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当统治阶级认为不适应需要时,往往就制定新的制度而取代旧的制度。大家通过对比,便知道前一个王朝与后一个王朝的法制发生哪些变化,即便同一王朝前后不同时期也有变化。通过前后对比,就能加深记忆。以立法指导思想为例,西周时期是以“明德填罚”为立法思想。战国、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各提出三点,这两个时期有些类似,因为都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导,但也有不同点,即秦朝强调法令统一。汉朝又有所不同,汉初是以“约法省禁”为指导,汉武帝以后则以“德刑并用”为指导。对比之后,就容易记了。
(六)以点带面、以面含点。
点指概念、名词。具体的名词和概念就是浓缩的一个知识点,往外扩充就成为简答题、论述题的内容。比如《法经》,最基本的情况包含在名词当中,围绕基本情况稍作展开就是简答的内容,再加上说明和评价就是论述题的内容。所以,万变不离其宗,宗可以说就是名词、概念。以点带面可以帮助大家在复习时发现教材中的考核点。在教材里每一章节都存在大大小小的考核点,大家在复习时要注意并善于发现其中的考核点。大的考核点可能是简答题或论述题,小的考核点可能是填空题、选择题或名词解释。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篇11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