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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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承诺书

知远网整理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

食品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为社会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安全合格食品,是每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质量诚信将为企业的发展赢得更加广阔的空间。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企业法人代表,我们将通过行业自律及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此,郑重向社会庄严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自我约束机制,决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四、保证企业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从人员、设备、环境、标准、检验、工艺、原料、管理、储运、包装等10个方面保证食品质量。

五、保证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严格有效的控制,决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食品添加剂严格把关,不使用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原料,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不滥用添加剂。

七、建立和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手段,暂无自检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严格执行强制检验的规定,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

八、生产过程中不伪造产地或冒用厂名、厂址或认证标志;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九、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行政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提升食品质量水平。

十、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并消除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

承诺单位(盖章): 质监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医院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安全我们责无旁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特此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增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严格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做好员工个人卫生,每日实行卫生检查制度;确保基础卫生设施齐全,保障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严把进货关,坚持进货索证制度,不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建好食品购销台账。

四、加强内部卫生管理,不使用劣质食用油,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五、仓库管理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用料标准,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六、严格执行内部卫生制度和食品操作标准,保证食品加工程序的科学、安全和卫生。

七、自觉接受员工的监督,积极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3

一、经营者对场内提供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持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

二、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责任。

三、对市场内出售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只要消费者提出的理由是正当充分,应当按照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先行处理。当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无法立即处理时,应由市场经营者先行赔付,然后再由市场经营者向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进行赔偿。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所购进或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出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产地清晰;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外包装无毒无害质地良好。

五、对食品质量低劣、标识不明、证件不齐食品,坚决下架退货,不予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出售食品要明码标价,按照规定和消费者要求开具信誉卡,保证出售食品不蒙骗、欺诈消费者。

七、对未兑现承诺,出售假冒伪劣食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接受有相关部门法律处罚。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4

为了保障全体职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校食堂向全体师生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西山晋兴职工餐厅管理制度》、《西山晋兴职工餐厅卫生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督促就餐职工严格遵守《西山晋兴职工餐厅用餐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按程序采购、贮存、加工食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二、本着“诚信服务,职工至上”的宗旨,做到微笑服务,礼貌待人,为职工提供卫生可口的饭菜。

三、食品采购固定专人负责,保证正规的采购渠道,使职工吃上放心米、放心肉、放心菜、放心盐。

四、保证食堂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持健康许可证上岗。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更衣,工作时不吸烟,上岗穿着工作服、戴工作帽。

五、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

六、保证所出售食品卫生安全。不采用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成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

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畜、家禽肉,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七、全面负责食堂日常工作。保证每餐饭菜留样备查;认真落实防火、防电、防盗、防鼠、防蝇、防霉等安全防范措施,不使用有色塑料制品和洗衣粉,确保食品、器具安全卫生;做好食品进购记录,购买大宗物品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负责厨房、餐具、用餐场所、食堂周围等卫生,垃圾及时清除,天天保持清洁。

八、积极营造优雅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使职工能舒适就餐。

九、正常情况下保证准时开饭不误点。遇特殊情况不能供餐时应及时发通知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十、经常征求职工的意见,虚心接受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努力改进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5

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相关制度,食堂、超市特向全体师生员工做出以下郑

重承诺:

一、服务态度承诺:

1.全体员工一律使用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用语要规范,语言要标准,态度要热情),禁用服务忌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优质服务。

2.加强员工管理,严禁在校内赌博,从事非法活动。

3.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员工不得在校内发生争吵或者打架斗殴事件。

4.对师生反映的任何问题,努力做到及时解决妥善处理。

5.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要穿工作服,衣着整洁,穿着整齐,符合工作要求,不脱离岗位、串岗和出现无人打饭现象的发生。

二、服务质量承诺:

1.所有主副食品,决不私自提高价格,让师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和享受明明白白的消费。

2.严把质量关,保证销售或使用的`食物无变质、过期,不合格,不销售“三无”产品。

3.努力增加花色品种供应,不断推出新菜品,调整新花样,积极引进不同风味,不同特色的菜肴。

4.师生就餐时,菜肴出现变质或有泥沙,杂草、虫

子、头发等,就餐师生有权要求退换,餐厅人员积极负责退换,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5、各食堂必须按规定对所有出售食品进行留样,并标明时间、品名。专人负责记录,每样不少于100克,留样保留时间48小时以上。

6、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营业,其余时间绝不允许学生在食堂、超市逗留。

学校制定的食堂开放时间:

早上:6:30——8:30、9:10——9:30

中午:12:00——14:30

下午:16:10——19:00

晚上:21:00——21:30

7、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谢绝现金交易,不向学生销售香烟、酒类等违禁物品。

以上各条,本食堂(超市)保证做到,请全体师生监督,如有违犯,甘愿接受在上次罚款基数上加倍处罚(注:一楼、二楼食堂及超市上次罚款基数分别为:800元、1600元、800元)。

承 诺 人:

承诺单位:

承诺时间: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6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批批留样,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报告原辅材料进货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全部到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备案,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xx)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七、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八、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九、委托或受委托加工食品时,及时到市质监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十、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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