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远网整理的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请阅读参考。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1
我是参加20xx年集团公司晋升职称水平统一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晋升职称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集团公司有关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监考人员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员工编号:
20xx年12月xx日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2
本人自愿参加广东省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了广东省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广东省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 (学生住宿承诺书)
二Oxx年xx月xx日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3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考虑疫情特殊时期,本学期期末考试采用线上教学平台考核+钉钉视频会议监控的形式进行。作为一名大学生,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为此,请考生认真阅读《xx大学线上考试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做以下承诺:
一、本人认真学习《xx大学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xx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等有关考试管理文件,了解考试违纪、作弊情形的认定及其后果。
二、本人自觉服从任课教师与监考教师的管理,考前熟悉线上考试流程,按规定时间进入考核平台和钉钉视频会议。
三、本人在考试期间不故意切断网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作答,如考试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反馈,并做好情况记录。
四、本人所提供的答题纸错误、失真、缺失、个人信息不全等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五、如本人无法提供“双机位”参加课程考试,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缓考,此科目按缺考处理。
六、本人自觉遵守考试秩序和考试纪律,做到诚信考试、守纪考试、文明考试。
若本人如违背上述各项承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xx学院全体学生
xxxx年x月xx日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4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是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直接表现。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坚苦自立,忠实不欺,行之以德,诚信做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为此,我郑重承诺,在参加国家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和考查中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和考生守则,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考试;
三、不携带通讯设备等任何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四、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五、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学生签名: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5
我将严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学的`考试规定,做到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坚决做到如下要求:
【相关规定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二零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有关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在考试、考查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一)考前不服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且不听劝告;
(二)违反《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考场规则》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或自带草稿纸、通讯设备(如手机等)、有存储、录音或记忆功能的物品等带入考场且不听劝告;
(三)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交谈,且不听劝告;
(四)不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
(五)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拒交考卷、撕毁考卷及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宄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作弊行为。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二)预置、预留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
(三)交谈、窥视,抄袭答题纸、书本、笔记、纸条及他人试卷;
(四)试卷及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监考老师报眚或接受、传递试卷;
(五)传递或接受纸条等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六)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但不涉及考试内容;
(七)协同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八)协同交换试卷或答题纸;
(九)替他人参加考试;
(十)偷试卷或为偷窃试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谋并实施互换试卷或答题纸;
(十二)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十三)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第十八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中有以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或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如涉及学位论文,需重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其中:
违反第十六条(一)~(五)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一)~(六)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七)~(九)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十)~(十三)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其他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者,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试考查作弊行为,由监考人员认定,并记录具体情况,整理相关材料署名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作弊行为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对作弊行为进行审核。
